簡帛五行對讀
作者:陳偉  發布時間:2005-11-02 00:00:00

  内容提要:郭店楚简本和马王堆帛书本《五行》中一些字词的考释尚有推敲余地。从行文和字数分析,竹简本5、6号简之间可能脱有一简。“中心之兑(说)”的“兑(说)”疑是说明、釐清之意。“圣之思也轻”的“轻”是针对过虑而言,即思虑明快。“尃(博)交”应读为“薄交”,也就是“以其外心与人交”,恭敬行事而薄于情意。帛书306行第一字可释为“麻”,读为“靡”。
  关键词:郭店楚简  马王堆汉墓帛书  五行


  作为一种在传世文献中失传的古书,《五行》在郭店战国楚竹书和马王堆汉墓帛书中却一再出现,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这部古书在文本复原和内涵研究上,虽然已取得重大的进展,但也还不可避免地留有一些有待探寻的问题。以下是在对读简帛《五行》时的几点体会,写出来求教于高明。

  竹书第5~6号简写道:“君子亡中心之忧则亡中心之智,亡中心之智则亡中心〔之兑〕,亡中心〔之兑则不〕安,不安则不乐,不乐则亡德。”
  帛书173~176行写道:“君子毋中〔心之〕忧则无中心之知(智),无中心之知(智)则无中心之说,无中心之说则不安,不安则不乐,不乐则无德。〔君子〕无中心之忧则无中心之圣,无中心之圣则无中心之说,无中心之说则不安,不安则不乐,不乐则〔无〕德。”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说”(竹书拟补作“兑”)字的义涵,一是竹书是否脱去了帛书中“君子无中心之忧则无中心之圣”至“不乐则无德”一段话。我们先谈后一个问题。
  帛书多出的那段话在竹书中是否存在,论者认识不一。邢文先生认为:“帛书《五行》在此多出的经文,不是帛书作者的增补,而是楚简《五行》传抄时的遗漏。所以这样认为,关系到对《五行》‘圣智’之论的理解。”1庞朴、魏启鹏先生也有类似的见解2。与此相反,郭沂先生则认为:“窃以为此段乃帛本所衍,其根源在于帛本传承者对‘智’字作狭义的理解,而不知此章之‘智’正用其广义,故妄加此段。事实上,广义的‘智’已包含‘圣’了,所以没有必要另外单独论‘圣’。”3刘信芳先生亦云:“简本无‘君子无中心之忧则无中心之圣’一段,并非有脱。而帛本有此一段,应是对《五行》思想内容重作构思,对行文结构重作调整的结果。”4
  这些不同意见的讨论表明,从今人对《五行》思想的体察来看,很不容易就这个问题达成一致。如果认同竹书本原有这一段文字的话,除了漏抄之外,其实还有一种可能性。即在第5、第6号简之间,有一枚脱简。在相近的几枚完整简中,1号简写有27字5,2号简24字,4号简27字,5号简23字,8号简22字,9号简25字,10号简22字。在使用重文书写的情形下,比照帛书文本,竹书自5号简下端(“无中心之智则无中心”)至6号简上部残断处(“安则不乐”)共计31字。除去6号简上端残去的4字,尚有27字,与1号简和4号简的字数相当。如果再减去可能省略的“君子”二字,仅剩25字,更与9号简字数相当。这显示5、6号简之间脱去一简的可能性确实存在。
  帛书的“说”,竹书依本篇用字习惯拟补作“兑”,当是。目前,研究者几乎无一例外地将此字读作“悦”。但细想一下,这里也许存在其他可能。以帛书为例,这个“说”位于忧、智或圣之后,安、乐之前。“安”大致指安宁,“乐”大致指快乐。“悦”表示愉悦,如果存在于这段文字中,按文理,应与意思相近的“乐”连接,而不应放在“安”字之前。竹书21号简说“不弁不兑”,帛书188行作“不般(下从月)不说”(经),233行作“不不说”(说)。弁、般(下从月)、都应读为昪或般,喜乐义,与随后的“兑”或“说”(并读为“悦”)意义相近6,即是一个参照。我们怀疑这里的“说”当如字读,有说明、釐清一类意思。如《墨子·经上》云:“说,所以明也。”《太平御览》卷四六二引《鬼谷子》云:“决是非曰说。”在这个意义上,既不发生“悦”与“乐”间隔出现的纠葛,又可与前文之“智”关联。

  帛书177~178行写道:“思〔不〕睛(清)不察,思不长不得,思不轻不刑。”竹书8号简无“不得,思不轻”五字,论者多以为误脱7,当是。
  竹书11号简写道:“不圣,思不能轻。”帛书180行同。
  又竹书15号简写道:“圣之思也轻,轻则型……”帛书183行(经)略同。215~216行(说)进一步说:“圣之思也轻。思也者,思天也。轻者,尚矣。轻则刑。刑者,刑其所思也。酉下子轻思于翟,路人如斩,酉下子见其如斩也,路人如流。言其思之刑也。”
  对“思轻”或“轻思”,论者有一些推测。帛书原注释云:“轻,疑读为径,直也,捷速也。”8庞朴先生说:“《礼记·中庸》所谓的‘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及《荀子·不苟》:‘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唯所居其类至,操之则得之,舍之则失之。操而得之则轻,轻则独行;独行而不舍,则济矣。’可作‘圣之思也轻’之解。”9魏启鹏先生说:“‘轻’有轻举、飞升和上扬、超越等含义。故帛书《五行》之《说》以‘轻者尚(上)矣’解诂。”10郭沂先生则认为:“‘圣之思’的本质特征是‘轻’,即高远。”11
  “轻思”一语,尚见于《春秋繁露·天道施》,说是:“纯知轻思则虑达,节欲顺行则伦得,以谏争僩静为宅,以礼义为道则文德。”苏舆义证云:“思不过节,故曰‘轻思’。孔子所谓‘再斯可’也。”12“过节”,似指过度。《论语·公冶长》记云:“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子闻之,曰:‘再,斯可矣。’”可见轻思是针对过虑而言,即思虑明快,不蹰躇犹豫。这很可能是《五行》“圣之思也轻”、“轻思”的本意。

  三

  竹书36~37号简写道:“以其外心与人交,远也。远而庄之,敬也。敬而不解,严也。严而畏之,尊也。尊而不骄,恭也。恭而尃交,礼也。”
  帛书194~195行(经)略同。对经文的最后一句话,说文(270行)云:“〔共(恭)而博交〕,礼也。伯者,辩也。言其能柏,然后礼也。”
  “尃”或“博”、“伯”、“柏”以及相关的“辩”字,辞义不明朗。竹书原释文将“尃”读为“愽”而未作注释。帛书原注释于说文云:“以上几句,为上文‘恭而博交,礼也’(一九五行)”之解释。伯、柏、博,疑皆读为泊。澹泊亦即恬静之义。”13庞朴先生说:“辩,通遍。”“疑博、伯、柏皆释为遍。”14魏启鹏先生说:“博,溥博也。《礼记·中庸》:‘溥博如天。’孔疏:‘溥,谓无不周遍;博,谓所及广远。’博交,言以外心与人交,周遍而广远也。……‘伯’、‘柏’皆借为博,‘辩’借为遍,释博交为遍交,亦此义也。”15刘信芳先生说:“‘博’字简本作‘尃’,字读为‘甫’,谓且字之甫也。《仪礼·乡饮酒礼》:‘司正升相旅,曰:某子受酬。’郑注:‘旅,序也。……某者,众宾姓也。同姓则以伯仲别之,又同则以且字别之。’贾疏云:‘众宾之内有同姓,司正命之则呼伯仲别之也。云又同则以且字别之者,为同姓之中有伯仲同者,则以某甫,且字别之也。’‘恭而甫交’者,恭敬以且字之甫相交往,此为礼也。”“‘伯’谓礼之‘伯某’。仲、叔、季亦曰仲某、叔某、季某。辩者,别也。言其能别伯某、仲某、、叔某、季某,然后可以依于礼也。《传》将礼落实到伯仲叔季之称呼,与《墨经》将礼落实到‘贵者公,贱者名’具有相通之处……”16
  疑竹书之“尃”与帛书之“博”、“伯”、“泊”皆当读为“薄”。“薄交”也就是“以其外心与人交”,在交接时必须“远而庄之”、“敬而不解”、“严而畏之”、“尊而不骄”,恭敬行事而薄于情意。《礼记·表记》云:“厚于仁者薄于义,亲而不尊;厚于义者薄于仁,尊而不亲。”17可与《五行》这一段文字参读。《老子》第38章说:“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从批评的角度指明“礼”的这一特征。
  帛书说文的“辩”,当依刘信芳先生所云,作辨别讲。古人认为辨别人伦是礼的主要功用。如《礼记·乐记》云:“乐统同,礼辨异,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同书《哀公问》引孔子曰:“民之所由生,礼为大。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也,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昏姻疏数之交也。”《荀子·非相》云:“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於分,分莫大於礼,礼莫大於圣王。”帛书说文当是说相交以薄是为了辨别人伦,从而达到礼的境界。

  四

  帛书304~306行(说)写道:“〔君子集大成。成也〕者,犹造之也,犹具之也。大成也者,金声而玉振之也。唯金声〔而玉振之者〕,然后己仁而以人仁,己义而以人义,大成至矣,神耳矣。人以为弗可为囗,麻(靡)由至焉耳,而不然。”
  我们释为“麻”的字的写法见下图第1字。原释文缺释,而于注释中说:“疑是蘖之异体,见《说文·木部》,在此读为曷。”18庞朴先生以意补为“无”19。魏启鹏先生释为“林”,解释说:“林,聚也、集也。《广雅·释诂三》:‘林,聚也。’王念孙云‘凡聚与众义相近。故众谓之宗,亦谓之林,聚谓之林,亦谓之宗。’此处‘林’,谓而成其大也。”20刘信芳先生指出:“按帛书该字不残,字跡清晰,字形待考。隶作‘无’是没有道理的。《帛书》注之释读略可信从。”21 

1

2

3

4

  在楚简中,有一种字的写法与此近似。图中第2字出自郭店简《六德》28号。裘锡圭先生按云:“戊○实”当读为“牡麻绖”22。第4字出自郭店简《缁衣》36号,原释文读为“磨”,原注释云:“从‘石’从‘麻’省,即‘磨’字。”23第3字出自郭店简《缁衣》25号,原不释。刘乐贤先生参照第2、4二字,将其释为“麻”所从得声的字,读为“靡”。指出:“靡”训“无”。简文“靡人不敛”即“无人不敛”。并引述《诗·大雅·云汉》“靡人不周”、《诗·小雅·正月》“靡人不胜”、《诗·邶风·泉水》“靡日不思”、《诗·小雅·北山》“靡事不为”等句式作为佐证24。相形之下,帛书此字似可迳释为“麻”,读为“靡”。“靡由”即“无由”。
  
  (原载《湖南省博物馆馆刊》第一期,船山学刊杂志社2004年7月。)


1 《楚简〈五行〉试论》,《文物》1998年第10期。
2 分别见《竹帛〈五行〉篇校注及研究》,页32,台北万卷楼图书有限公司2000年;《简帛〈五行〉笺释》,页13,台北万卷楼图书有限公司2000年。
3 《郭店竹书与先秦学术思想》,页152,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
4 《简帛五行解诂》,页305,台北艺文印书馆2000年。
5 体积较大的墨块亦计一字。下同。
6 参看拙著《郭店竹书别释》,页53~56,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
7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页151,文物出版社1998年;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页78,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8 《马王堆汉墓帛书·壹》,页25,文物出版社1980年。
9 《竹帛〈五行〉篇校注及研究》,页37。
10 《简帛〈五行〉笺释》,页19。
11 《郭店竹书与先秦学术思想》,页161。
12 《春秋繁露义证》,页470,中华书局1992年。
13 《马王堆汉墓帛书·壹》,页27。
14 《竹帛〈五行〉篇校注及研究》,页60。
15 《简帛〈五行〉笺释》,页43。
16 《简帛五行解诂》,页122。
17 此语也见于郭店简。参看拙著《郭店竹书别释》,页215~216,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
18 《马王堆汉墓帛书·壹》,页27。
19 《竹帛〈五行〉篇校注及研究》,页75。
20 《简帛〈五行〉笺释》,页117。
21 《简帛五行解诂》,页137。
22 《郭店楚墓竹简》,页189。○代表所讨论的字。
23 《郭店楚墓竹简》,页130、135。
24 《读郭店楚简札记三则》,《中国哲学》第二十辑,页359~361,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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