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王堆帛書《出行占》補釋(修訂)
作者:劉樂賢  發布時間:2005-11-03 00:00:00

(首发)

  这里讨论的帛书《出行占》,系马王堆3号汉墓所出数术文献的一种,内容是讲出行时的各种吉凶事项,性质与《日书》相类。其照片以前曾误以帛书《阴阳五行》乙篇的名义发表[1],后经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的专家指教方得以改正[2]。从已经发表的材料看,《出行占》的内容并不复杂,我们以前已作过简要讨论[3]。不过,其中也有个别词句不易理解,我们以前提出的解释或因语焉不详,或因存在错误,很有必要进行订补。下面,想重点讨论一下其中的“月星日”和“不流必惊水”的确切含义。 

一、月星日

  《出行占》有一条占文说(原文残缺之处用……表示):
  月星日不可西,月望不可东,月晦不可北……[4]
  文中的“月星日”与“月望”、“月晦”并列,显然也应是某一月相之名。从文例看,“月星日”似以解释为朔日最为恰当。我们以前讨论《出行占》时曾试图如此解释,但因没有想出好的理由,只得放弃而另作新解。当时推测,“星”字下部的“生”可能是“出”的讹误,“月星日”可能就是“月胐”[5]。现在看来,这一推测完全不能成立,“月星日”还是应该解释为朔日。
  从照片看,“月星日”的“星”作上“日”下“生”,与马王堆帛书别的“星”字写法完全一致,释“星”并无问题。这里的“星”,我们认为应读为“生”。据《说文解字》,“星”字系从“生”得声,故“星”可以读为“生”。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的“信如尾星”即“信如尾生”[6],可以为证。因此,帛书《出行占》的“月星日”,其实就是“月生日”。
  在古人看来,月亮在一个月中由阙而圆再由圆而阙,乃是从“生”到“毁”或“死”的过程。《素问·缪刺论篇第六十三》说:“邪客于臂掌之间,不可得屈,刺其踝后,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以月死生为数,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王冰注:“随日数也,月半已前谓之生,月半以后谓之死,亏满而异也。”[7]每月一至十五日属于“生”,故其痏数由一至十五递增;十六日起属于“毁”或“死”,故其痏数由十四递减。《黄帝虾蟆经》的首篇记载了一整月的虾蟆随月生毁图,其一至十五日分别称“月生一日、月生二日……月生十五日”,其十六至三十日分别称“月毁十六日、月毁十七日……月毁三十日”[8]。大概是受这种观念的影响,古人有时也以“月生某日”的方式纪日。例如,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八简背至九简背说:“月生五日曰杵,九日曰举,十二日曰见莫取,十四日奊(謑)訽,十五日曰臣代主。代主及奊(謑)訽,不可取(娶)妻。”[9]古代使用这种方式纪日时,甚至还有将属于“毁”或“死”的日子也包括在“生”里的情况。例如,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一五六正壹(原书误标简号为“一五五”)说:“作女子:月生一日、十一日、廿一日,女果以死,以作女子事,必死。”[10]
  在古书中,“月生”(或“月始生”)可以与“月满”(或“月郭满”)、“月郭空”并列使用。《素问·八正神明论篇第二十六》说:“是故天温日明,则人血淖液而卫气浮,故血易写气易行;天寒日阴,则人血凝泣而卫气沉。月始生,则血气始精,卫气始行;月郭满,则血气实,肌肉坚;月郭空,则肌肉减,经络虚,卫气去形独居。是以因天时而调血气也。是以天寒无剌,天温无疑,月生无写,月满无补,月郭空无治,是谓得时而调之。因天之序,盛虚之时,移光定位,正立而待之。故日〈曰〉月生而写,是谓藏虚;月满而补,血气扬溢,络有留血,命曰重实;月郭空而治,是谓乱经。”[11]从文义看,“月生”(或“月始生”)显然是表示月初的月相,“月满”(或“月郭满”)和“月郭空”则分别是表示月中和月晦的月相[12]。从“月满”(或“月郭满”)与望日相当看,“月生”(或“月始生”)和“月郭空”也应分别与朔日和晦日相当。
  其实,古代“朔”、“生”二字意思相近,有时可以互用。《后汉书》卷六十《马融传》:“……大明生东,月朔西陂。”李贤注:“朔,生也。《礼记》曰:‘大明生于东,月生于西。’郑注曰:‘大明,日也。’言池水广大,日月出于其中也。”[13]朔日的“朔”,是“苏生”或“复生”的意思。《说文解字·月部》:“朔,月一日始苏也。”《释名·释天》:“朔,苏也,月死复苏生也。”《白虎通·四时》:“朔之言苏也,明消更生故曰朔。”从这一角度看,帛书所谓“月星(生)日”,与朔日的意思应该是一致的。
  综合以上所述,我们认为帛书《出行占》的“月星日”应读为“月生日”;“月生日”是指月始生之日或月生第一日,亦即朔日。 

二、不流必惊水

  《出行占》另有一条占文说:
  甲乙,下失(昳)西,不病必伤。丙丁,日舂入以北,不流必惊水[14]
  占文后面一句的“日舂入”,大概是“舂日日入”之讹[15]。占文是说,若丙丁日的舂日、日入之时向北方出行,则会导致“不流必惊水”的结果。占文用的是“不A必B”的句式。在这种句式中,A、B一般性质相类,但程度有差别。例如,上面一句“不病必伤”中“病”与“伤”的关系就是如此。“惊水”,大概是受惊于水的意思。据此,我们以前在讨论《出行占》时曾提出,占文中的“流”字可能是“溺水”即“淹”的意思[16]。当时举出的证据,是见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第六号简的一段文字。这段文字是:“船人渡人而流杀人,耐之,船啬夫、吏主者赎耐。”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注释说:“流杀,淹死。”今按,“流”字有溺水之义,在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另一段文字中表现得更为充分,兹引述于下:
  不幸流,或能产拯一人,购金二两;拯死者,购一两。不智(知)何人,狸而讂之。流者可拯,同食、将吏及津啬夫、吏弗拯,罚金一两。拯亡船可用者,购金二两;不盈七丈以下,丈购五十钱;有识者,予而令自购之[17]
  简文中的“流”字,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训为“溺水”[18]。从上下文看,这一意见无疑是正确的。帛书《出行占》“不流必惊水”的“流”字,用法与此一致,也应当训为“溺水”。
  “流”字的这一义项,在传世文献中似乎难以找到用例。不过,传世文献中“流”字的“漂没”、“淹没”等义与此密切相关,足资考证。《汉书》卷三《高后纪》:“三年夏,江水、【汉水】溢,流民四千余家。”颜师古注:“水所漂没也。”[19]《汉书》卷十《成帝纪》:“河平元年春三月,诏曰:‘河决东郡,流漂二州,校尉王延世堤塞辄平,其改元为河平。赐天下吏民爵,各有差。’”[20]《汉书》卷二十七《五行志》:“高后三年夏,汉中、南郡大水,水出,流四千余家。四年秋,河南大水,伊、雒流千六百余家,汝水流八百余家。八年夏,汉中、南郡水复出,流六千余家。南阳沔水流万余家。是时女主独治,诸吕相王。”[21]史书中常见的“流杀”的“流”,也是“漂没”、“淹没”之意。《汉书》卷九《元帝纪》:“秋,颍川水出,流杀人民。”[22]《汉书》卷十《成帝纪》:“九月,诏曰:‘乃者郡国被水灾,流杀人民,多至千数。”[23]
  古书可以将大水淹没人或物称之为“流”,当然也可以将人或物掉进水里或被水淹没称作“流”。由此看来,将上引马王堆帛书《出行占》和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流”字训为“溺水”,是合适的。
  [1] 陈松长:《马王堆帛书艺术》,上海书店出版社1996年版,第130-137页。
  [2] 有关这一方面的情况,可参看刘乐贤《简帛数术文献探论》,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15-130页。
  [3] 刘乐贤:《简帛数术文献探论》,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15-130页。
  [4] 照片见陈松长《马王堆帛书艺术》,上海书店出版社1996年版,第134页及彩色图版第11页。
  [5] 刘乐贤:《简帛数术文献探论》,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19页。
  [6] 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马王堆汉墓帛书[叁]》,文物出版社1983年版,第32页。
  [7] 郭霭春主编:《黄帝内经素问校注》,人民卫生出版社1992年版,下册第772页。
  [8] 《黄帝虾蟆经》,中医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1-32页。
  [9]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释文注释第209页。
  [10]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释文注释第207页。
  [11] 郭霭春主编:《黄帝内经素问校注》,人民卫生出版社1992年版,上册第368页。
  [12] 或以为“月郭空”是指朔日的月相,参看郭霭春主编《黄帝内经素问校注》,人民卫生出版社1992年版,上册第369页注释十二。按,自地球视月,朔日和晦日都看不见月光,朔日和晦日的月相都可以说是“月郭空”。《素问》此段系以“月生”(或“月始生”)、“月满”(或“月郭满”)、“月郭空”并列使用,从上下文看,宜将“月郭空”当作晦日的月相。
  [13] 中华书局标点本,1965年版,第1964页、1966页。
  [14] 照片见陈松长《马王堆帛书艺术》,上海书店出版社1996年版,第130页。
  [15] 参看刘乐贤《简帛数术文献探论》,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15-130页。
  [16] 刘乐贤:《简帛数术文献探论》,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30页。
  [17]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190-191页。
  [18]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191页。
  [19] 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版,第98页。
  [20] 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版,第309页。
  [21] 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版,第1346页。
  [22] 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版,第293页。
  [23] 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版,第3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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