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王堆漢墓帛書《春秋事語·魯莊公有疾章》“旅其抶以犯尚民之衆”解
作者:郭永秉  發布時間:2007-06-20 00:00:00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首發)

  馬王堆漢墓帛書《春秋事語·魯莊公有疾章》有一段閔子辛對魯國慶父之難的評論,不見於傳世文獻的記載,非常重要。[1]但是這段話不太好懂。尤其是其中所謂“夫共仲(圉)人旅其以犯尚民之衆”(第89行)[2]一句很是費解。我們這一條小札想在帛書整理者和裘錫圭先生《帛書〈春秋事語〉校讀》(下簡稱“裘文”)研究成果的基礎上作一點討論,希望有裨於帛書此章的進一步研究。不妥之處,敬請方家指正。
  我們先討論一下這句話中的“”字。裘文曾對帛書此字作過非常深入細緻的討論,裘先生說:
  原釋文把“”隸定為“”。認爲是“抶”的誤字。按:細審圖版,此字似原書作“族”(“”旁的右部因筆畫與“矢”字的頭相近而省寫),後來在左偏旁上加筆畫改作(手),但未塗去原“”旁的下部斜筆(“”旁寫法可與同行“旅”字比照),遂成此形。其右旁是“矢”而非“夫”,只要與同行“夫”字比較一下就能明白。所以我們暫且把這個字隸定為“”。原註:旅與慮通,懷念。抶,《說文》:“笞擊也”。此處指圉人因被笞而懷恨。(19頁注[九])按:原釋文對“”的隸定雖有問題,但以此字為“抶”的誤字,很可能是正確的。“矢”“失”二字古音陰入對轉,我們甚至可以把“”直接看作“抶”的異體。又疑此字仍應釋“族”,“族”與“辱”皆屋部字,此“族”字當為“辱”之音近誤字。[3]
認爲此字是“抶”的誤字,是帛書整理者提出的意見。整理者之所以會這樣釋讀,顯然是把文獻中記載的子般(或作斑)鞭笞圉人(或作犖、鄧扈樂)之事和帛書聯係起來考慮了。但我覺得,這種聯係並不一定有道理。
  首先,把“旅其抶”或“旅其族(辱)”的“旅”讀為“慮”,解釋為“因被笞而懷恨”,恐怕是有問題的。古書“慮”有思考、謀劃、憂愁諸義,卻未見作“懷念”、“懷恨”用的例子,整理者的解釋疑不可信。
  第二,被釋讀為“抶”的那個字,當如裘錫圭先生後一説法指出的,其實就是“族”字,而並非从“手”的“〈抶〉”字。此字在秦漢文字資料中已經出現數次。《馬王堆漢墓帛書[肆]·十問》69號簡有“筋脈之”一句,整理者將此句中的“”字左旁隸定為“未”形,實與字形不合;但是整理者指出此字在帛書中“當讀為族”,並據《廣雅·釋言》訓“族”為“湊”[4],可謂文從字順。諦審圖版,此字左旁和帛書相同,也寫作類似“手”旁多一斜筆形,其實此字即从“”旁。从“”旁的字,左半部分也有寫作這種形狀的,如馬王堆三號漢墓遣策34號簡“斿”字即寫作“[5]。結合新近發表的孔家坡漢墓竹簡《日書》279號簡貳欄“宗”和281號貳欄“人”的兩個“族”字看,[6]整理者把《十問》的“”字釋讀為“族”,顯然是正確的。《十問》和孔家坡簡《日書》的“族”字都並不省去“”旁的右半部分,這是它們和《春秋事語》“”字的差別。馬王堆三號墓遣策37號簡“象族(鏃)”之“族”寫作“”,[7]左半部分寫法也與上舉諸字相同,右半部分雖略有殘泐,但顯然就是《春秋事語》“”字右半這種簡省為“矢”的寫法(35號簡“象族(鏃)”之“族”寫作“”,[8]右半也省為“矢”形可證)。所以三號墓遣策37號簡的“”字和《春秋事語》“”字的寫法是完全相同的。裘文指出帛書此字“‘’旁的右部因筆畫與‘矢’字的頭相近而省寫”,是非常正確的。從圖版看,《春秋事語》的“”和三號墓遣策37號簡的“”字,比一般“”旁多出部分也可能是由“V”形的兩筆寫成的。所以我們認爲,帛書此字當釋為“族”是沒有疑問的。[9]
  確定這個字應從裘文後一說釋為“族”,同時考慮上文所指出的“慮”並無“懷念”、“懷恨”之訓,我認爲“旅其族”和圉人犖懷被笞之恨很有可能並無關聯。
  在討論“旅其族”的意思之前,有必要先來解釋“以犯尚民之衆”一句的含義。帛書整理者沒有對這句話作註,裘文說:
  “犯尚”也許可以讀為“犯上”。民之衆,義不可通,必有脫誤。《公羊傳》閔公元年記鄧扈樂之事說:“莊公存之時,樂曾淫于宮中,子般執而鞭之。莊公死,慶父謂樂曰:‘般之辱爾,國人莫不知,盍弑之矣。’使弑子般,然後誅鄧扈樂而歸獄焉。”所述較詳,可參考。[10]
裘文在“以犯尚”后斷句,並認爲“民之衆”有脫誤致使文不成義。裘先生提醒我們帛書“必有脫誤”,很值得引起重視。那麽帛書的“脫誤”究竟在哪裏呢?
  按照一般語法規律,把“犯尚民之衆”理解為動賓結構短語最爲順適,其動詞是“犯”,賓語是“衆”,“尚民”是修飾“衆”的,因此用“之”字來連接。“尚民”是什麽意思呢?我認爲,“尚民”其實就是《左傳》、《史記》等書中記載的子般(斑)被殺之處——“黨氏”。
  首先交待一下把“尚民”讀為“黨氏”的文字學證據。“黨”字从“尚”聲,古音相近,可以通用。《左傳·莊公三十二年》“臨黨氏”《釋文》云:“黨音掌”,可見“黨氏”之“黨”的古音與“掌”字相近(“掌”字也从“尚”聲)。李家浩先生曾經把《古璽彙編》著錄的0328號齊國璽印“尚路璽”之“尚”讀為“掌”,並舉了不少傳世文獻和出土文字資料中“尚”當讀為“掌”的例子。[11]所以,把“尚”讀為“黨氏”之“黨”是沒有問題的。
  帛書“尚”下一字作“”,確實是“民”字。有不少學者已經指出,秦漢文字資料中“氏”、“民”二字往往相混。吳振武先生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發表的《釋戰國“可以正民”成語璽》一文對此已有很好的論述。[12]吳先生在這篇文章中指出:
  正因為簡省的“民”字跟“氏”字十分相似甚至相同,所以古人也往往把這兩個字弄混。如:秦陶文和漢印中的“氏”字既作形,又作形(原注:袁仲一:《秦代陶文》1487、1488、485-487,三秦出版社,1987年;《秦漢南北朝官印徵存》415、416、1085-1087。),後者跟上舉簡省的“民”字幾乎完全相同,以致今人常誤釋為“民”。漢代銅鏡中的“氏”字一般多作形,但有一面杜氏鏡“氏”字作(原注:《古文字研究》第十四輯143頁圖80),跟漢代銅鏡中的“人民”之“民”毫無二致。……而馬王堆漢帛書《戰國縱橫家書》中的“氏”字多作形,和同書“士民”之“民”作 者基本相同。[13]
吳先生所舉的這些秦漢文字“氏”字寫得和“民”字相近或相同的情況,和我們所講的《春秋事語》“尚氏”之“氏”寫作“民”的情況是一致的。後來黄文傑先生在《氏民辨》一文中,比較全面地總結了秦漢文字中的“氏”、“民”相混情況,他把這種情況作了如下概括:
  到了秦漢時代,“氏”字形體全面隷變。把“氏”字的形例加以歸納,其構形大體可以分爲兩類……,第一類是“氏”字隷變後的常見寫法,第二類形體有了較明顯的變化,即“氏”字的第一筆向上彎曲延伸作之狀,這是秦漢文字“氏”字增繁的寫法。……第二類“氏”字由於第一筆向上彎曲延伸,形體與“民”字非常接近,因此很容易與“民”字混淆。
  ……
  這種巧合,給釋讀出土文獻帶來了困難,是否“氏”或“民”字,要靠文例進行辨別。[14]

劉樂賢先生在討論銀雀山漢簡《亡國志》時,也有進一步闡發,可以參看。[15]最近發表的孔家坡漢簡《日書》427號簡,整理者釋讀為:
  正月子朔,聞(攝)民(提)挌(格)司歲,四海有兵,有年。[16]
被整理者讀為“提”的那個字寫作“”。劉樂賢先生在簡文發表後不久即指出:
  與古書“攝提”相當的歲名,整理者釋作“聞民挌”。從照片看,這樣釋讀是有字形根據的。我們認為這裏的“聞”字,其上部的“門”實為“聑”的訛寫。所以,這本是一個寫作上“聑”下“耳”的字,亦即“聶”的異體。秦漢文字中的“聶”字可以寫作上“耳”下“聑”,也可以寫作上“聑”下“耳”。“攝”從“聶”得聲,故簡文的“聶”可以讀為“攝”。若簡文原作“聞”,則與“攝”形音義皆不相近,不好解釋。其後面釋作“民”的字,在秦漢文字中也可以釋作“是”(引者按,“是”字應是“氏”字之誤,下皆沿誤)。“民”、“是”二字在秦漢時期有時相混,我們以前曾作過討論。參照文義,《日書》的這個字可以直接釋作“是”,讀作“提”。當然,如果將其釋作“民”,當作“是”的訛寫,也是可以的。最後的“挌”,可以看作“格”的異寫,也可以看作“格”的通假。總之,簡文的歲名似以釋作“聞〈聶(攝)〉是(提)挌(格)”為妥。[17]
所以秦漢文字中“氏”字和“民”字形體非常接近,有的“氏”字和“民”字寫得幾乎沒有區別,而且這似乎是一種相當普遍的現象。因此,我們把帛書的“民”字看作“氏”字的訛混形體,應當是有根據的。所以帛書此句可讀為“以犯尚(黨)民〈氏〉之衆”。
  《左傳·莊公三十二年》記載:“初,公築臺,臨黨氏,見孟任,從之。閟。而以夫人言,許之,割臂盟公。生子般焉。”所以子般就是黨氏之女孟任所生[18]。同年八月,莊公薨於路寢,“子般即位,次于黨氏”,十月,“共仲使圉人犖賊子般于黨氏”。《史記·魯世家》云:“八月癸亥,莊公卒。季友竟立子斑為君,如莊公命。侍(一本作“持”)喪,舍于黨氏。……十月己未,慶父使圉人犖殺魯公子斑於黨氏。”《左傳》的“次于黨氏”,《魯世家》作“侍喪,舍于黨氏”。《魯世家·正義》說:“未至公宮,止於舅氏。”《史記會注考證》引中井積德說認爲“侍喪”二字“疑衍”,未見其據。不過,《左傳》和《史記》在子般(斑)即位後並未至公宮而是暫時停留在黨氏這一點上的説法則是一致的。頗疑“次于黨氏”的“次”和“舍于黨氏”的“舍”都應包含駐扎人衆之義,而不單單是一般的停留。宋代的呂祖謙曾指出:
  子般所以次于黨氏,蓋欲倚外家以爲助耳。[19]
這是很敏銳的見解。子般恐怕早已知道慶父心思,而欲以舅家勢力為後盾,同慶父等人對峙的。
  瞭解了上述背景,帛書“以犯尚(黨)民〈氏〉之衆,殺子煩而立君”一句的意思就非常清楚了。“犯”字義為侵犯、(主動)進攻。《左傳·桓公五年》:“陳亂,民莫有鬭心,若先犯之,必奔”之“犯”與帛書“犯”字義同。古書有“某氏之衆”的説法,如《戰國策·韓策三》“謂鄭王”章“韓氏之衆無不聼令者,則許異爲之先也”。“黨氏之衆”就是黨家的人衆。帛書的意思是,共仲(慶父)派(圉)人(根據《左傳》等書的記載看,圉人犖殺子般是受慶父指使。帛書整理者認爲89行“共仲”二字下“似有脫字”,[20]應當是正確的。“共仲”和“人”間似脫去一“使”字或義近之字,與下文“共仲使卜奇賊閔公於武諱”句式相同。)主動進攻黨氏人衆,從他們手中殺掉子煩,立了閔公。這一條材料的重要性在於,它説明慶父派圉人(犖)殺子煩(般)前,和黨氏有過一番鬥爭;所以,黨氏其實就是擁立子般為君,和慶父相對立的重要政治力量。
  在此應該指出,《春秋》三《傳》中交代子般和黨氏關係的只有《左傳》(雖然它並未點明黨氏擁立子般的立場),《魯世家》的相關記載亦應採自《左傳》。如果我們對帛書的上述考釋是可信的,這就再一次印證了《左傳》記載的可靠性以及《春秋事語》和《左傳》之間的密切關係。裘錫圭先生很早就曾指出:“這部帛書雖然記有《左傳》所沒有的事……,並且所引用的議論也往往與《左傳》不同,但是所記的有關歷史事實則大部與《左傳》相合”[21];李學勤先生進一步指出,“帛書所因襲的並非《公羊》、《穀梁》,而一定是《左傳》”,“《春秋事語》一書實為早期《左傳》學的正宗作品”[22]。在我們看來,關於慶父謀殺子般一事,《左傳》和《春秋事語》的記載適可互相發明,這也為裘、李兩位先生的看法提供了很好的證據。
  由此看來,“旅其族以犯尚(黨)民〈氏〉之衆”一句中的“旅其族”似和圉人(犖)懷恨子般之辱恐怕就沒有什麽關係了。我們知道,“以”作爲順承連詞,所連接的應是有相承關係的兩個動作,帛書《春秋事語·伯有章》“其次明備以候敵”(38行),《齊桓公與蔡夫人乘舟章》“桓公率師以侵蔡”(46行)等“以”字用法可作爲參考。因此“旅其族”和“犯黨氏之衆”兩個動作之間的聯係也應當是密切的。如果“旅其族”是指圉人犖懷恨被笞,顯然就和“犯黨氏之衆”的意義不能相關聯了。
  從上下文的意思看,“其族”應指慶父的族人。“旅”當是一個動詞。《國語·吳語》有一句話說:“今大夫國子興其衆庶以犯獵吳國之師徒”,這話從句式和語義上都和帛書相近,由此似可推測帛書“旅”字當有“興”、“舉”一類意思。但從這個角度似很難為“旅”字找到一個非常合理的解釋,對此我還沒有非常確定的意見。下面提出一個想法以供參考。我考慮,這個“旅”字如不是其他字的形誤,大概可以讀為“舉”。“旅”、“舉”都是魚部字;和“旅”字古音完全相同的“呂”字,以及从“呂”得聲的“莒”字(《說文》以“呂”為“膂”之正篆,“膂”从“旅”聲,所以古書“呂”和从“呂”之字多與“旅”字相通[23]),在古書中經常和“舉”字通假。[24]《詩·大雅·皇矣》:“以按徂旅”,《孟子·梁惠王下》引作“以遏徂莒”。馬瑞辰說:
  旅、呂古同聲通用,《孟子》引作“以遏徂莒”,趙《注》:“以遏止往伐莒者。”蓋以莒為國名。毛《傳》以旅為地名,正以旅為莒字之假借,“地名”猶言國名也。[25]
“莒”、“舉”古音皆為見母魚部,可見“旅”讀為“舉”在音理上是可以說得通的。也有可能帛書的“旅”字就是“舉”的音近誤字。“舉”古有“起”義,引申而有起兵、動衆之義。[26]古書有“舉衆”的説法。《史記·東越列傳》:“東甌……乃悉舉衆來,處江淮之間”,《集解》引徐廣曰:“《年表》云:‘東甌王廣武侯望率其眾四万餘人來降,家(今本《史記·漢興以來將相名臣年表》“家”作“處”)廬江郡。’”“舉其族”就是大舉(慶父)族人(以討伐黨氏)之義。如果這個解釋比較符合實際,則慶父賊殺子般,並非像《左傳》等書中敍述的那樣,只派了圉人犖一人,而大概是讓圉人犖興發族人一同征討黨氏才得以成功的。這是我們過去所不了解的史實。

2007年4月初稿
2007年6月修改完畢

  補記:
  陳劍先生看完小文後告訴我,《馬王堆簡帛文字編》(文物出版社2001年6月版,第278頁)“旅”字條下引帛書《繫辭》〇三五行的辭例為“以挨(俟)逆旅”,但是“挨(俟)”字字形未見於此《文字編》,也許是編輯時遺漏。不過從《馬王堆簡帛文字編》把“俟”字原形寫作“挨”看,帛書整理者很有可能是把“”旁左半寫作“手”旁多一斜筆形的“族”字跟“俟”字字形混爲一談了,所以才會說《十問》的“”字“在帛書中習見,通假為俟、市等之部字”。根據陳先生的這一提示,我翻檢了傅舉有、陳松長《馬王堆漢墓文物》[27]發表的帛書《繫辭》照片,10行下“以行其挨(等)禮”、34行上“日中為俟(市)”[28]和35行下“以挨(俟)旅客”的“挨”、“俟”等字,和我們文中所講的“族”字確實並非一字。謹向陳先生致謝。小文還蒙裘錫圭、李家浩兩位先生提出修改意見,一併致以謝意。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7年6月15日。)


[1]參見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編:《馬王堆漢墓帛書[叁]》,文物出版社1983年10月版,第19頁,注[一]。
[2]參看裘錫圭:《帛書〈春秋事語〉校讀》,《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1期,《船山学社》杂志社编辑出版,2004年7月,第92頁。按,原文為簡體字排印,今改爲繁體。下引此文只注頁碼。
[3]裘文,第93頁,注[八]。
[4]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編:《馬王堆漢墓帛書[肆]》,文物出版社1985年3月,圖版第94頁69號簡,第150頁注[五]。整理者謂此字“在帛書中習見,通假為俟、市等之部字”,我翻檢已發表的馬王堆帛書,似未發現這些用例,不知是否在帛書尚未發表的部分中,也不知道整理者是否包括《春秋事語》此例而言(關於此問題請參看本文末“補記”所引陳劍先生意見)。馬繼興先生認爲《十問》此字“乃俟字之古俗寫”或“族字之訛”,字應讀為“聚”(《馬王堆古醫書考釋》,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2年11月版,第944頁)。但此字若為“俟”,讀為“聚”,在語音上無法說通。何況此字字形實與“俟”字不合。馬說不可信。
[5]湖南省博物館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 何介均主編:《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第一卷 田野考古發掘報告》,文物出版社2004年7月版,圖版二二。
[6]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文物出版社2006年6月版,《日書圖版》第92、93頁。
[7]《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第一卷 田野考古發掘報告》,圖版二二;參看同書第50頁的遣策釋文。
[8]《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第一卷 田野考古發掘報告》,圖版二二;參看同書第50頁的遣策釋文
[9]值得指出的是,《十問》69號簡“施”字的“”旁則寫作普通的形狀。這和帛書《春秋事語》“族”、“旅”二字同在一行,“”旁的寫法卻不相同的情况是完全相同的。
[10]裘文,第93頁注[八]。
[11]李家浩:《戰國官印“尚路璽”考釋》,《揖芬集——張政烺先生九十華誕紀念文集》,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5月版,第329~331頁。
[12]此蒙李家浩先生指示,謹致謝忱。
[13]湖南省博物館編:《湖南博物館文集》,岳麓書社1991年1月版,第50~51頁。
[14]黃文傑:《氏民辨》,《容庚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4月版,第699~700頁、第703頁。
[15]參見劉樂賢:《簡帛數術文獻探論》,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2月版,第237~240頁。
[16]《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日書圖版》第107頁,《日書釋文註釋》第181頁。
[17]劉樂賢:《孔家坡漢簡〈司歲〉篇補釋》,“簡帛”網站首發,2006年10月10日。何有祖《也說孔家坡漢簡〈日書〉所見歲名》(“簡帛”網站首發,2006年10月10日)已經在劉說基礎上正確指出此處應當是“民”、“氏”相混(何先生還補充了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467號簡的“月氏”之“氏”的寫法,可參看)。不過從劉樂賢先生《簡帛數術文獻探論》的相關論述看,《補釋》諸“是”字當是誤植。
[18]《史記·魯世家·集解》引賈逵:“黨氏,魯大夫,任姓。”《索隱》則認爲“任,字也,非姓耳。”《史記會注考證》引中井積德說肯定賈說(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北嶽文藝出版社1999年1月版,第五卷,第30頁),當是。楊伯峻先生云:“黨氏猶言黨家。”(《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90年5月第2版,第253頁。)
[19]呂祖謙:《春秋左氏傳續說》卷三“子般即位次于黨氏”條,《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一五二冊,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1986年3月初版,第182頁上欄。呂氏將“次于黨氏”之“次”理解為“喪次”之“次”(參見上引書,第181頁下欄),卻未必正確。
[20]《馬王堆漢墓帛書[叁]》,第19頁注[八]。
[21]《座談長沙馬王堆漢墓帛書》,《文物》1974年第9期,第51頁。
[22]李學勤:《〈春秋事語〉與〈左傳〉的傳流》,《簡帛佚籍與學術史》,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9月版,第270、275頁。
[23]參看高亨纂著 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7月版,第884頁。
[24]參看高亨纂著 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第847頁。
[25]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中華書局1989年3月版,第849頁。
[26]參看宗福邦等主編:《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3年7月版,第1891頁,第19~21條義項。
[27]湖南出版社1992年版,第121、124、125頁。
[28]參見張政烺:《馬王堆帛書〈周易·繫辭〉校讀》,收入《張政烺文史論集》,中華書局2004年4月版,第825頁注[二四]、第8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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