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國際交流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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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重點討論馬王堆漢墓簡帛文字中殘存的古文遺跡,首先將古文遺跡進行了分類描述,接著就這一現象對古文字研究的意義及其不利影響進行了簡析,最後對一些由古文遺跡導致的未釋、誤釋之字進行了補釋。文末附錄是馬王堆簡帛文字中兩種古文遺跡的統計簡表。引 言
馬王堆簡帛材料於1973年12月在湖南長沙馬王堆3號西漢墓出土,此墓墓主為西漢長沙國丞相軑侯利蒼之子,下葬時間是漢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168)。這批簡帛包括44種古籍,陳松長先生將其分為:六藝、諸子、兵書、數術、方技、其他六個大類。既有《周易》、《老子》、《戰國縱橫家書》等一些傳世典籍[1],也有《五行》、《式法》、《相馬經》、《五十二病方》、《刑德》等久已失傳的佚書,總計十二萬餘字。馬王堆簡帛材料由於內容眾多,遠非一人一時所能抄就,從而保留了不同時期、不同抄手的原始筆跡,其時間跨度從戰國末年到漢文帝前元十年左右,客觀地保存了秦末漢初漢字隸變時期豐富的第一手資料。[2]李學勤先生亦曾指出,帛書文字“比較全面地反映了由小篆到漢隸的發展過程,因而在文字研究上有突出的價值。”[3]一、古文遺跡分類述略
根據保留字形或者用法,馬王堆簡帛文字中的古文遺跡可以分為整字及偏旁古文遺跡和通假古文遺跡兩種[11]。古文遺跡的確定主要依據以下標準:如果馬王堆簡帛中某個字(含某些偏旁)或者通假現象與戰國文字或用字習慣基本相合,而與漢初此字的通行字、通行偏旁或通行用法相異,那么我們便將其確定為古文遺跡。譬如:序號 | 頁碼[17] | 楷體 | 原形 | 出處 | 古文 | 出處 | 馬帛通形體 | 出處 |
1 | 070 | ![]() | ![]() | 陰甲202 | ![]() | 郭·緇20 | ![]() | 老甲050 |
2 | 086 | 句 | ![]() | 刑丙017 | ![]() | 包67 | ![]() | 合120 |
3 | 067 | ![]() | ![]() | 陰甲001 | ![]() | 郭·老甲6 | ![]() | 老甲093 |
4 | 183 | ![]() | ![]() | 老乙241 | ![]() | 仰8 | ![]() | 經069 |
5 | 204 | 青 | ![]() | 陰甲019 | ![]() | 信2·3 | ![]() | 明422 |
序號 | 頁碼 | 楷體 | 原形 | 出處 | 古文 | 出處 | 馬帛通形體 | 出處 |
1 | 007 | ![]() | ![]() | 周050 | ![]() | 望M1·32 | ![]() | 五184 |
2 | 509 | ![]() | ![]() | 稱016 | ![]() | 包226 | ![]() | 五206 |
3 | 188 | ![]() | ![]() | 老甲145 | ![]() | 中山王![]() | ![]() | 問012 |
4 | 410 | ![]() | ![]() | 方031 | ![]() | 包257 | ![]() | 牌三 |
5 | 478 | ![]() | ![]() | 老甲145 | ![]() | 鄂君啟舟節 | ![]() | 戰012 |
序號 | 通假古文 | 帛書辭例 | 出處 | 古文辭例 | 出處 | 帛書比較辭例 | 出處 |
1 | ![]() | 天下服聽,因 ![]() | 戰219 | ![]() ![]() ![]() | 上博五·競10 | 驅騁馳獵而不禽芒(荒) | 經30下 |
2 | 蒿/郊 | 戰於邦蒿(郊) | 明440 | 武王素![]() ![]() ![]() | 上博二·容53正 | 戎馬生於郊 | 老甲19 |
3 | 酭/醢 | 投之苦酭(醢) | 十105 | ![]() ![]() | 包255 | 醢一![]() | 遣三 |
4 | 緊/牽 | 緊(牽)牛 | 陰甲087 | 可![]() ![]() | 郭·成16 | 牽牛 | 星117 |
5 | 弁/變 | ……事多弁(变)[24] | 陰甲 | 不![]() | 郭·五21 | 無變志矣 | 戰88 |
二、古文遺跡對戰國文字考釋的影響
(一)積極意義
馬王堆簡帛中的古文遺跡可以為戰國文字的研究,尤其是考釋工作提供有益的類比材料,有時還會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比如:在中山王壺銘文中有一“
”字,在此字的考釋過程當中,眾多研究者不約而同地利用了馬王堆帛書《老子》中的“
”字以證明壺銘中此字即“策”之異體。[27]這裏僅以張政烺先生的考證為例:
,從竹,
聲,蓋策之異體。《老子·道經》第二十七章:“善數者不用籌策”,策字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作
,乙本作
。
從竹,析聲。《說文》:“析,破木也,從木,從斤。”又“片,判木也,從半木。”析是破木,故
壺銘作
,《老子》乙本又簡化作
。策賞是書勛勞賞賜於策。
由此可見,如果沒有帛書《老子》中的“(策)”字作對照,中山王
壺銘文中的“
”字的考釋可能不會如此順利。
再如《上博五·競建内之》6號簡有“不於善而敓(說)之”一句,其中的“
”字整理者原讀為“踐”,不可通。陳劍先生改讀作“遷”,[28]并補充說“‘
’字讀為‘遷’,可補充一佳證:馬王堆帛書《式法》:‘
(仕)者,□
(遷)。’”[29]此外,《上博六·平王問鄭壽》簡6:“君王
(處),辱於孝(老)夫。”其中“
”字原整理者釋作“
”,訓為“履”,亦不可解。何有祖先生據上述陳劍先生的論述,將此字改釋作“遷”,遂使文意更為顯豁。[30]
以上所舉兩例,一個是利用馬王堆帛書中隸體古文遺跡成功考釋戰國金文的佳證,另一例是利用通假古文遺跡很好地解決了戰國楚簡中疑難字的訓釋。下面我們再結合自己對馬王堆簡帛中古文遺跡的理解,談一下新出《上博六》中的一個相關字。
上博六《平王問鄭壽》簡1:“競坪王(就)奠(鄭)壽,繇之於
(宗)
(廟)。”整理者將“
”字釋為“宗廟”之“宗”;[31]又《天子建州》甲本簡3:“豊(禮)之於
(尸)
(廟)也,不腈(精)為腈(精),不
(媺)為
(媺)。”整理者釋“
”為“尸”,訓為陳列。[32]不過,“宗”與“尸”上古音分別屬于書母脂部和精母冬部,二者相距甚遠,相通的可能性并不大。《天子建州》的整理者釋作“尸”是比較合理的,因為楚簡中楚國月名“
”,云夢秦簡作“刑尸”;秦簡的“夏尸”,鄂君啟節作“夏
”。整理者已指出這一點,但訓為“陳列”則置於文中亦不通,“
(尸)
(廟)”顯係一個偏正結構。正如整理者所言,就目前所見出土的戰國楚系文字材料,“
”字一般出現在楚月名當中,其具體意思則尚不得確知,唯獨《上博六》中有兩處出現在了“
廟”一詞當中,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訓釋上的困難。
不過,“”字又見於于馬王堆帛書《式法》,而且由相關辭例可知并不用作月名,我們認為上列楚簡中的“
”字可以結合馬王堆帛書《式法》中的相同字形來理解。《馬編》“
”字下共列三個字形,相關辭例分別為:“弟子輿
(周50)”“庚辛
,壬癸
(陰甲215)”“
從北方(陰甲258)”。
第一例“弟子輿(周50)”,上博簡本《周易》作“弟子
”[33],今本作“尸”,當為“尸體”義,《法言·渊骞》:“鼓之以道德,征之以仁義,輿尸血刃,皆所不爲也。”此例可暫姑置不論。
第二例“庚辛,壬癸
(陰甲215)”,[34]“
”字多見於戰國楚簡,多用為官名,如“
尹”(包37)、“少
尹”(包157),當即“宰”之異體。《儀禮·公食大夫禮》:“宰右執鐙,左執蓋。”鄭玄注:“宰謂太宰,宰夫之長也。”據此推測,與“庚辛
”相平行的“壬癸
”中的“
(尸)”亦當與“
(宰)”義相近。文獻中“尸”可以表示“主持、执掌、擔任”之義,《詩·召南·采蘋》:“誰其尸之?有齊季女。”《尚書·康王之誥序》:“康王既尸天子,遂誥諸侯,作《康王之誥》。”由此可見,“庚辛
,壬癸
”大意似為“庚辛這一天當宰,壬癸這一天當主管”。此外,帛文此處前面有相似的辭例分別為:“申酉
[35]尹”“□未司城”,“□己主□”。[36]“
尹”又多見於戰國楚簡,據《上博四·柬大王泊旱》“
尹為楚邦之鬼神主”推測,“
尹”當為掌管國之天神、人鬼、地示的官職。[37]“司城”或即司空。《公羊傳·文公八年》:“宋司城來奔。”何休注:“宋變司空爲司城者,辟先君武公名也。”《史記·管蔡世家》:“伯陽大説之,有寵,使爲司城以聽政。”如果據上列相關辭來看,“尸”也可能是指“尸祝”而言。“尸祝”是古代祭祀时对神主掌祝的人,《淮南子·說山》:“尸祝齋戒。”高誘注:“尸,祭神之主。”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尸部》:“祭祀之尸本象神而陳之,而祭者因主之,二義實相因而生也。”由此亦可知“尸”的“主持”義有其更早的來源。《楚辭·天問》:“武發殺殷何所悒?載尸集戰何所急?”王逸注:“尸,主也;集,會也。言武王伐紂載文王木主,稱太子發,急欲奉行天誅,爲民除害也。”《莊子·逍遙遊》:“庖人雖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成玄英疏:“尸者,太廟之神主也。”以上兩例中的“尸”均表示神主牌位,“庚辛
,壬癸
”中“
”的“主持”義當由此而引申。
第三例“從北方(陰甲258)”,此句前後辭例為“
喜□中以祭
,大兇 甲申旬以祭
,從北方,
兇,主人
兇,
有喜,南室火起 甲午旬以祭
,從北方,主人有
甲辰之旬東門 皆不可以大祭有咎”。[38]由其中的“
兇”、“
有喜”、“甲午旬以祭
,從北方”等辭例可知,“
”均與“祭祀”有關,所以我們認為第三例中的“
”可訓為“神主”。
明確了這一點,我們就可以理解《上博六》中的兩個“(尸)”字了。我們認為《上博六》“
(尸)廟”一詞中的“尸”可能也當訓為“神主”或“神主牌位”。《爾雅·釋詁》:“尸,主也。”文獻中亦用“主”表示“神主牌位”。《礼记·曲礼下》:“如喪,曰天王登假,措之廟,立之主,曰帝。”郑玄注:“《春秋傳》曰:‘凡君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穀梁传·文公二年》:“丁丑,作僖公主。”范宁集解:“爲僖公廟作主也。主蓋神之所馮依……天子長尺二寸,諸侯長一尺。”“尸廟”即擺放先祖牌位的屋舍,與“宗廟”義相近。前文談到古代有“尸祝”一職,是祭祀时对神主掌祝的人,而文獻中與此相類的還有“宗祝”,同樣也是主祭祀之官,如《逸周書·克殷》:“乃命宗祝崇賓饗禱之于軍,乃班。”孔晁注:“宗祝,主祀。”朱右曾校釋:“宗祝,主祭祀之官。”這似乎也可以說明我們“尸廟”與“宗廟”屬于近義關係的觀點提供旁證。
(二)消極影響
馬王堆簡帛文字中的古文遺跡的確可以為戰國文字的考釋提供某些有益的線索,但有時也會給考釋工作帶來某些消極的影響。馬王堆簡帛文字畢竟與戰國時代有些距離,再加上秦始皇的統一文字,其隸化程度已比較高,所以如果不顧及漢字發展的時代性,而將漢代帛書與戰國文字中的相似字形進行簡單地類比,往往會帶來一些不必要疏失。下面舉一個這方面的例子。
《上博二·容成氏》簡2:“婁(僂)者(數)”。有學者認為其中的“
”字與馬王堆帛書《式法》中的“仕”寫法相同,所以亦當釋為“仕”。“仕”在簡文中當讀為“事”。“事數”指職掌天文。[39]“
”字原簡文作:
,而《式法》中的字形作:
(陰甲023)。若簡單地作一類比,可知這種觀點有其合理性,但事實上如果從漢字發展的不同時代特征來看,兩字中左部所從“士”旁并不一樣。楚簡和馬王堆簡帛中的“土”和“士”兩字分別作如下諸形:
戰國楚簡:土:(包214)
(包233)
(九M56·56)
(郭·太10)
士:(包80)
(郭·老乙9)
(郭·緇23)
(郭·語四8)
馬王堆簡帛:土:(陰甲147)
(遣一299)
(陰乙106)
士:(春042)
(老乙178)
(戰085)
(談067)
(問054)
由上列字形可知,戰國楚簡中“土”、“士”二字的區別主要在於:“士”字兩橫一般等長,且兩橫之間中豎多不穿過。而“土”字則上橫較為短小且中豎穿於兩橫之間。這在兩個字為偏旁所構成的字中仍然看得出來。但這兩個字到了漢代簡帛中則變得相混同了。通過與上列字形相比較可知,《上博二·容成氏》中的“”字左旁所從當為“土”,并非“士”字,所以整理者將其隸作“
”當可信從[40],至於在簡文中如何訓釋還值得進一步研究。[41]而《式法》中的相關字形左部所從與同批帛書中的“土”、“士”二形均相合,但由於有異文的對照,整理者釋為“
(士)”自然是正確的。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0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