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王堆簡帛古文遺跡述議(一)
作者:范常喜  發布時間:2007-09-22 00:00:00

(中山大學國際交流學院)

(首發)

連載二  連載三

  【摘要】本文重點討論馬王堆漢墓簡帛文字中殘存的古文遺跡,首先將古文遺跡進行了分類描述,接著就這一現象對古文字研究的意義及其不利影響進行了簡析,最後對一些由古文遺跡導致的未釋、誤釋之字進行了補釋。文末附錄是馬王堆簡帛文字中兩種古文遺跡的統計簡表。
  【關鍵詞】馬王堆;簡帛;文字;古文

 

  馬王堆簡帛材料於1973年12月在湖南長沙馬王堆3號西漢墓出土,此墓墓主為西漢長沙國丞相軑侯利蒼之子,下葬時間是漢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168)。這批簡帛包括44種古籍,陳松長先生將其分為:六藝、諸子、兵書、數術、方技、其他六個大類。既有《周易》、《老子》、《戰國縱橫家書》等一些傳世典籍[1],也有《五行》、《式法》、《相馬經》、《五十二病方》、《刑德》等久已失傳的佚書,總計十二萬餘字。馬王堆簡帛材料由於內容眾多,遠非一人一時所能抄就,從而保留了不同時期、不同抄手的原始筆跡,其時間跨度從戰國末年到漢文帝前元十年左右,客觀地保存了秦末漢初漢字隸變時期豐富的第一手資料。[2]李學勤先生亦曾指出,帛書文字“比較全面地反映了由小篆到漢隸的發展過程,因而在文字研究上有突出的價值。”[3]
  馬王堆漢墓下葬的絕對年代是公元前168年,屬於西漢初期,帛書內容又多為前代典籍的抄本,由於文字使用的傳承性和漸變性,不可避免地會保留一些前代古文的痕跡。秦朝的統一文字法令雖然較為嚴酷,但秦朝國祚較短,所以已經熟悉自己文字寫法的楚人或多或少會留下一些自己文字的使用習慣,尤其是那些抄本較早的本子更是如此。馬王堆漢墓所出簡帛書籍多為楚人著作,[4]即使不是楚人著作也均當為漢初或更早一些的楚人抄寫,所以其中所保留的楚國古文遺跡自然較多,學者們對此也多有述及。
  李學勤先生說:“秦代寫本《篆書陰陽五行》(引者按:即現在所說的《式法》),文字含有大量楚國古文的成分。例如卷中‘稱’字的寫法,就和楚國‘郢稱’金幣(舊釋郢爰)的‘稱’完全相同。‘冠,帶劍’,‘劍’字作‘’,[5]也是古文的特色。在‘併天地左右之,大吉’一句中,抄寫者把‘左’字寫成古文的‘’,下面‘併天地而左右之,一擊十’一句,又改正為‘左’。同樣,在‘凡戰,左天右地,勝’一句中,他按照古文寫法,把‘戰’字寫成從‘曰’,在‘王戰’一句中,又遵照了秦國的字體。這位抄寫者顯然是還未能熟練掌握秦朝法定統一字體的楚人。”[6]
  裘錫圭先生說:“人們書寫文字的習慣是在長時間的實踐中形成的,秦王朝要改變被征服地區人民的書寫習慣,當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由于統一文字從根本上說符合全國人民的利益,并且‘秦法’又雷厲風行,十分嚴酷,這項任務總算在較短時間裏完成了。不過,六國文字的影響并不是一下子就完全消失的,這從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的帛書就可以看出來。在這座墓所出的一部分時代較早的帛書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楚文字的影響。例如有一份大約抄寫於秦統一前後的占書(秦統一前,本屬于楚的今長沙地區已為秦占領多年),其字體大體上可以看作篆文,但是有很多字顯然用了楚國的字形。又如帛書《老子》甲本,字體是接近篆文的早期隸書,文中不避漢高祖劉邦、高后呂雉諱,大約抄寫於秦漢初這段時間裏。在這個抄本裏仍可看到個別屬于楚國的字形。例如“關”字作,就與秦文不合,而與前面提到過的楚國的鄂君啟節相合(李裕民《馬王堆漢墓帛書抄寫年代考》,《考古與文物》1981年4期)。可見在楚國故地,楚文字的影響是逐漸消失的。在其他東方國家的故地,估計也會存在類似情況。”[7]
  何琳儀先生說:“1973年,在湖南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大批漢代帛書。值得注意的是,3號墓出土的一件‘篆書陰陽五行’帛書,內容與雲夢秦簡《日書》類同。這件帛書雖然是秦始皇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之遺物,但是書寫者是‘還沒有熟練掌握秦人字體的楚人’,因此,這件秦帛書也是研究戰國楚系文字的重要參考資料。最近這件帛書的‘釋文摘要’以及部分照片已經正式發表,許多文字確與楚系文字一脈相承。”隨後何先生列出“安”、“羅”、“戰”、“宰”、“失”、“自”、“爯”、“”、“”9字以示例。[8]
  由此可見,馬王堆簡帛材料中的確保留著一些戰國古文的遺跡,不過上述諸家所述多為舉例性質,而對於馬王堆簡帛文字中究竟保留了多少戰國古文,都保留在哪些內容當中,這些古文有什么特點,以及保留下來的原因等一系列問題,研究者似乎尚未作通盤的考察。當然這一方面可能是由於這批簡帛中,保留戰國古文較多的相關材料尚未完全公布,同時也可能與簡帛文字數量眾多,而這類古文又相對畸零分散有關係。但是,隨著《馬王堆簡帛文字編》(以下簡稱《馬編》)的出版,馬王堆簡帛文字材料得以相對集中地展現,這無疑給我們探討其中的古文遺跡提供了一個較好的條件。基於以上考慮和現有條件,本文擬對馬王堆簡帛中的古文遺跡作一初步考察,同時也對相關難字的釋讀談一點不成熟的意見。
  本文首先將馬王堆簡帛材料中保留的古文遺跡進行了分類,并且對其特點以及保留下來的原因進行了分析,接著是討論這類古文遺跡對文字考釋的積極意義和消極影響,最後是對《馬編》附錄中一些未釋字以及正文中的個別誤釋字作了補釋。附錄部分是馬王堆簡帛文字中兩種古文遺跡的統計簡表。
  本文所說“古文”指戰國文字,而且主要是戰國時的六國文字。文中所用馬王堆簡帛文字材料一般出自《馬編》,字形出處均襲用此書的簡稱,個別此書中未錄之字,另外加注出處。由於馬王堆簡帛文字為楚地出土,所以在戰國文字材料的選擇上,我們以戰國楚文字材料為主,楚文字主要依據《楚文字編》[9],其他戰國文字一般取自《戰國文字編》[10]。字形出處簡稱主要依據《楚文字編》,此書中沒有的材料才依據《戰國文字編》的簡稱,兩書中均未收的個別材料另外加注出處。

一、古文遺跡分類述略

  根據保留字形或者用法,馬王堆簡帛文字中的古文遺跡可以分為整字及偏旁古文遺跡和通假古文遺跡兩種[11]。古文遺跡的確定主要依據以下標準:如果馬王堆簡帛中某個字(含某些偏旁)或者通假現象與戰國文字或用字習慣基本相合,而與漢初此字的通行字、通行偏旁或通行用法相異,那么我們便將其確定為古文遺跡。譬如:
  《陰甲》[12]001有字,在帛文中用作“道”;而此字多見於戰國楚簡,字形作(郭·老甲6),同樣也是用作“道”;但是,馬王堆簡帛中“道”字一般作(老甲093),并不作“”。由此可以確定“”即古文遺跡。
  《陰甲》127有字,即“醉”。此字雖然似未見於戰國文字材料,但其右部所從的“卒”卻多見於戰國時楚文字材料,如(包201);同批帛書中另有“醉”字作(養061),其右部所從的“卒”旁與《陰甲》127中“醉”字所從的“卒”明顯不同。由此可知,中的“卒”旁當即古文遺跡。
  《老甲》59:“不貴難得之(貨)”。整理者注:“,各本作貨。《說文》貝部:‘,資也。或曰此古貨字。簡文中讀貨。’此從肉,誤。”[13]《郭·語三》60:“内(入)(貨)也,豊(禮)(必)及。”此字原簡文作,用作“貨”當與帛書《老甲》59中的用法相同。秦漢簡帛材料中,“貨”字多見,一般不用“”來表示,只是偶爾在銀雀山漢簡中出現了兩例用“化”為“貨”的例子。如《馬·老乙》201下-202上:“是以聖人欲不欲,而不貴難得之貨。”《銀·守》875-876:“市者,百化(貨)之威,用之量也。……市利則化(貨)行,化(貨)行則民□”。可見,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中用“〉”為“貨”當於戰國時用字習慣相合。不過,值得一提的是,戰國楚簡中“貨”字一般作(郭·老甲35),《語叢三》中的字不作此,可能與其抄本非楚系有關。[14]
  需要說明的是,通假古文遺跡中有少部分字形仍保留了古文原形,所以這類古文遺跡在兩類當中分別出現,上舉“”字即是其中之一。
  依據以上標準,翻查《馬編》可得第一種“整字及偏旁的古文遺跡”,而第二種“通假古文遺跡”則需要去查對相關字出現的具體語境,再作進一步的梳理,這裏主要以《馬王堆漢墓帛書》壹、叁、肆,以及其他零散公布的材料為排查對象。[15]經過測查,共得古文遺跡169例[16],其中第一類113例,第二類56例。兩種古文遺跡測查的統計簡表附於文末。
  (一)整字及偏旁古文遺跡
  這類古文又可以根據保留古文原形程度的高低分為兩類,一類是基本保留原形的,可稱作篆體古文,一類是保留原形比較少的,可稱作隸體古文,下面分別述之。
  1.篆體古文
  篆體古文,無論是從字形結構還是從筆畫特點來看,基本保留了戰國古文的形態。這類古文絕大部分出現在《式法》中,其他材料中亦偶爾見之,但與《式法》中的字形相較,筆畫更顯隸化的痕跡。如:
序號 頁碼[17] 楷體 原形 出處 古文 出處 馬帛通形體 出處
1 070 陰甲202 郭·緇20 老甲050
2 086 刑丙017 包67 合120
3 067 [18] 陰甲001 郭·老甲6 老甲093
4 183 老乙241 仰8 經069
5 204 陰甲019 信2·3 明422

  由上列相關字形可知,《式法》中的古文遺跡基本保留了戰國時楚國古文的原貌,這當與此篇抄寫者是還未能熟練掌握秦朝法定統一字體的楚人有關。[19]而其他材料中的古文遺跡則較多地表現出隸化的痕跡,譬如《老乙》241中的“”字,與戰國楚簡中的“”字以及同批帛書《經法》069中的“”字相比較,雖然保留了楚文字的基本構造及筆畫形態,但其中的“竹”旁則已與漢代通用的“竹”旁更為接近。所以像這類古文遺跡,如果分類更為嚴格些,亦可歸入到第二類“隸體古文”當中,只是我們認為個別字保留得古文成分相對於其他隸體古文多一些,所以暫列入此類之中,文末附錄并未作如此細分。
  2.隸體古文
  與上一類相比,隸體古文所保留的戰國古文成分就要低了一些。這類字不僅在筆畫上已基本隸化,從而與漢初隸書運筆大體相一致,而且有不少字還將字形結構或者偏旁的位置進行了一些改動,甚至還將個別偏旁進行了改換。如:
序號 頁碼 楷體 原形 出處 古文 出處 馬帛通形體 出處
1 007 周050 望M1·32 五184
2 509 稱016 包226 五206
3 188 老甲145 中山王 問012
4 410 方031 包257 牌三
5 478 老甲145 鄂君啟舟節 戰012

  比較上列相關字形可知,這類隸體古文比第一種篆體古文隸化的痕跡更為明顯。譬如:“救”字,與《包山楚簡》226號簡中的字形相比,其基本結構未有大變,但與同批帛書《五行》206行中的字形相比,其隸化的程度則更為明顯。[20]”字,與戰國時中山王壺中的字形相比,其下部所從“”旁變成了“析”。“”字不僅筆畫完全隸化,而且與《包山楚簡》257號簡中的字形相比,其中的“火”旁移到了整字的左下部。
  此外,從上列相關字形的出處可知,這些隸體古文一般保留在抄本較早的古籍當中,如《周易》、《老子》、《稱》等。還有個別字是保留在《五十二病方》中,而這一醫書又很可能是楚人的著作,[21]所以保留個別戰國古文自然亦在情理之中。這種保留一方面可能是所據抄本源自戰國,而醫方遣詞用字偏於保守,程式化較強,流傳到漢代時未能完全改成隸書,從而留下了個別古文遺跡;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當時楚人抄寫此醫書時偶爾用了當地保留下來的民間用字。由于文字使用習慣具有傳承性,在秦始皇統一文字後,楚國民間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會保留一些自己的用字習慣,雖然秦人尚法,統一文字的法令也會雷厲風行,而醫方一類的書不同於一般的政府文書,它與人民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實用性較強,所以用字有時也就顯得較為隨意,再加上秦朝國祚甚短,漢初楚人抄寫的醫書中會出現個別古文就比較容易理解了。
  3.通假古文
  通假古文,主要是就用字方法而言的。用字方法,指人們記錄語言時用哪個一個字來表示哪一個詞的習慣。文字的使用具有約定俗成性和較強的繼承性,所以後代大部分用字方法都是前代用字習慣的延續,尤其是漢字成熟之後更是如此。但是,任何事物都是發展變化的,文字的發展也不例外,不過由於時地的不同以及書手的差異等原因,使得文字的發展呈現出不少時代特色和地域特征,這從當前所見不同時代的出土文獻中可以較為清晰地看出來。所以,裘錫圭先生也曾指出:“用字習慣從古到今有不少變化。”[22]馬王堆簡帛材料,有不少是前代留下來的典籍,而且去古未遠,書寫時還是保留了一些戰國文字的用字習慣,這一部分中,我們試著把保留在馬王堆簡帛材料中的這類戰國時用字習慣找出來。
  在此再重申一下這類通假古文的確定標準:如果馬王堆簡帛中某一用字習慣與同批材料或者相近時期出土材料中的絕大多數用字習慣不同,但卻與戰國用字習慣恰相合,那么我們就將其定為通假古文遺跡。文末“附錄二”即據這一標準所作,不過需要說明的是,這類古文遺跡中包含個別只是由於所用聲旁與戰國時用字習慣相合的例子。茲舉例如次。
序號 通假古文 帛書辭例出處 古文辭例 出處 帛書比較辭例出處
1 /驅
天下服聽,因(驅)韓魏以伐齊
戰219 *(驅)迖(逐)畋獵,亡(無)(期)(度)[23] 上博五·競10
驅騁馳獵而不禽芒(荒)
經30下
2 蒿/郊 戰於邦蒿(郊) 明440 武王素(甲)(以)申(陳)於(殷)蒿(郊) 上博二·容53正 戎馬生於老甲19
3 酭/醢 投之苦酭(醢) 十105 酭(醢)一(缶) 包255 醢一 遣三
4 緊/牽 緊(牽)牛 陰甲087 御)也,而不可孯()也 郭·成16 牽牛 星117
5 弁/變 ……事多弁(变)[24] 陰甲 (變)不兌(悅) 郭·五21 變志矣 戰88

  第1例中用“”為“驅”見於上博楚簡,相同的用法見於《戰國縱橫家書》,但整批簡帛中罕見此用法。馬王堆簡帛中共有6處用到了“驅”這個詞,[25]其中只有一例用了“”來表示,另外4例中有2例用了“驅”(經30下、31下),1例用了“敺”(戰161),1例用了“歐”(方38)。據此,我們遂將其定為戰國古文遺跡。第5例中用“弁”為“變”亦與此類似,同批帛書中唯獨此篇中有2例用“弁”為“變”,而恰好與戰國楚簡用字相合。
  第4例中用“緊”為“牽”,多見於《式法》,戰國楚簡中雖然并未見二者直接相通之例,但郭店簡《成之聞之》16號簡中卻用“孯”為“牽”[26]。帛書與楚簡所用“緊”、“孯”二字聲符均為“臤”,據此推測,《式法》中用“緊”為“牽”當是楚簡中用“孯”為“牽”用字習慣的延續。這一類情況還有幾例,茲不贅舉,詳參文末“附錄二”所列相關例字。

二、古文遺跡對戰國文字考釋的影響

  (一)積極意義
  馬王堆簡帛中的古文遺跡可以為戰國文字的研究,尤其是考釋工作提供有益的類比材料,有時還會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比如:在中山王壺銘文中有一“”字,在此字的考釋過程當中,眾多研究者不約而同地利用了馬王堆帛書《老子》中的“”字以證明壺銘中此字即“策”之異體。[27]這裏僅以張政烺先生的考證為例:
  *,從竹,聲,蓋策之異體。《老子·道經》第二十七章:“善數者不用籌策”,策字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作,乙本作從竹,析聲。《說文》:“析,破木也,從木,從斤。”又“片,判木也,從半木。”析是破木,故壺銘作,《老子》乙本又簡化作。策賞是書勛勞賞賜於策。
  由此可見,如果沒有帛書《老子》中的“(策)”字作對照,中山王壺銘文中的“*”字的考釋可能不會如此順利。
  再如《上博五·競建内之》6號簡有“不於善而敓(說)之”一句,其中的“”字整理者原讀為“踐”,不可通。陳劍先生改讀作“遷”,[28]并補充說“‘’字讀為‘遷’,可補充一佳證:馬王堆帛書《式法》:‘(仕)者,□(遷)。’”[29]此外,《上博六·平王問鄭壽》簡6:“君王(處),辱於孝(老)夫。”其中“”字原整理者釋作“”,訓為“履”,亦不可解。何有祖先生據上述陳劍先生的論述,將此字改釋作“遷”,遂使文意更為顯豁。[30]
  以上所舉兩例,一個是利用馬王堆帛書中隸體古文遺跡成功考釋戰國金文的佳證,另一例是利用通假古文遺跡很好地解決了戰國楚簡中疑難字的訓釋。下面我們再結合自己對馬王堆簡帛中古文遺跡的理解,談一下新出《上博六》中的一個相關字。
  上博六《平王問鄭壽》簡1:“競坪王(就)奠(鄭)壽,繇之於(宗)(廟)。”整理者將“”字釋為“宗廟”之“宗”;[31]又《天子建州》甲本簡3:“豊(禮)之於(尸)(廟)也,不腈(精)為腈(精),不(媺)為(媺)。”整理者釋“”為“尸”,訓為陳列。[32]不過,“宗”與“尸”上古音分別屬于書母脂部和精母冬部,二者相距甚遠,相通的可能性并不大。《天子建州》的整理者釋作“尸”是比較合理的,因為楚簡中楚國月名“”,云夢秦簡作“刑尸”;秦簡的“夏尸”,鄂君啟節作“夏”。整理者已指出這一點,但訓為“陳列”則置於文中亦不通,“(尸)(廟)”顯係一個偏正結構。正如整理者所言,就目前所見出土的戰國楚系文字材料,“”字一般出現在楚月名當中,其具體意思則尚不得確知,唯獨《上博六》中有兩處出現在了“廟”一詞當中,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訓釋上的困難。
  不過,“”字又見於于馬王堆帛書《式法》,而且由相關辭例可知并不用作月名,我們認為上列楚簡中的“”字可以結合馬王堆帛書《式法》中的相同字形來理解。《馬編》“”字下共列三個字形,相關辭例分別為:“弟子輿(周50)”“庚辛,壬癸(陰甲215)”“從北方(陰甲258)”。
  第一例“弟子輿(周50)”,上博簡本《周易》作“弟子[33],今本作“尸”,當為“尸體”義,《法言·渊骞》:“鼓之以道德,征之以仁義,輿尸血刃,皆所不爲也。”此例可暫姑置不論。
  第二例“庚辛,壬癸(陰甲215)”,[34]”字多見於戰國楚簡,多用為官名,如“尹”(包37)、“少尹”(包157),當即“宰”之異體。《儀禮·公食大夫禮》:“宰右執鐙,左執蓋。”鄭玄注:“宰謂太宰,宰夫之長也。”據此推測,與“庚辛”相平行的“壬癸”中的“(尸)”亦當與“(宰)”義相近。文獻中“尸”可以表示“主持、执掌、擔任”之義,《詩·召南·采蘋》:“誰其尸之?有齊季女。”《尚書·康王之誥序》:“康王既尸天子,遂誥諸侯,作《康王之誥》。”由此可見,“庚辛,壬癸”大意似為“庚辛這一天當宰,壬癸這一天當主管”。此外,帛文此處前面有相似的辭例分別為:“申酉[35]尹”“□未司城”,“□己主□”。[36]尹”又多見於戰國楚簡,據《上博四·柬大王泊旱》“尹為楚邦之鬼神主”推測,“尹”當為掌管國之天神、人鬼、地示的官職。[37]“司城”或即司空。《公羊傳·文公八年》:“宋司城來奔。”何休注:“宋變司空爲司城者,辟先君武公名也。”《史記·管蔡世家》:“伯陽大説之,有寵,使爲司城以聽政。”如果據上列相關辭來看,“尸”也可能是指“尸祝”而言。“尸祝”是古代祭祀时对神主掌祝的人,《淮南子·說山》:“尸祝齋戒。”高誘注:“尸,祭神之主。”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尸部》:“祭祀之尸本象神而陳之,而祭者因主之,二義實相因而生也。”由此亦可知“尸”的“主持”義有其更早的來源。《楚辭·天問》:“武發殺殷何所悒?載尸集戰何所急?”王逸注:“尸,主也;集,會也。言武王伐紂載文王木主,稱太子發,急欲奉行天誅,爲民除害也。”《莊子·逍遙遊》:“庖人雖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成玄英疏:“尸者,太廟之神主也。”以上兩例中的“尸”均表示神主牌位,“庚辛,壬癸”中“”的“主持”義當由此而引申。
  第三例“從北方(陰甲258)”,此句前後辭例為“喜□中以祭,大兇    甲申旬以祭,從北方,兇,主人兇,有喜,南室火起    甲午旬以祭,從北方,主人有甲辰之旬東門    皆不可以大祭有咎”。[38]由其中的“兇”、“有喜”、“甲午旬以祭,從北方”等辭例可知,“”均與“祭祀”有關,所以我們認為第三例中的“”可訓為“神主”。
  明確了這一點,我們就可以理解《上博六》中的兩個“(尸)”字了。我們認為《上博六》“(尸)廟”一詞中的“尸”可能也當訓為“神主”或“神主牌位”。《爾雅·釋詁》:“尸,主也。”文獻中亦用“主”表示“神主牌位”。《礼记·曲礼下》:“如喪,曰天王登假,措之廟,立之主,曰帝。”郑玄注:“《春秋傳》曰:‘凡君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穀梁传·文公二年》:“丁丑,作僖公主。”范宁集解:“爲僖公廟作主也。主蓋神之所馮依……天子長尺二寸,諸侯長一尺。”“尸廟”即擺放先祖牌位的屋舍,與“宗廟”義相近。前文談到古代有“尸祝”一職,是祭祀时对神主掌祝的人,而文獻中與此相類的還有“宗祝”,同樣也是主祭祀之官,如《逸周書·克殷》:“乃命宗祝崇賓饗禱之于軍,乃班。”孔晁注:“宗祝,主祀。”朱右曾校釋:“宗祝,主祭祀之官。”這似乎也可以說明我們“尸廟”與“宗廟”屬于近義關係的觀點提供旁證。
  (二)消極影響
  馬王堆簡帛文字中的古文遺跡的確可以為戰國文字的考釋提供某些有益的線索,但有時也會給考釋工作帶來某些消極的影響。馬王堆簡帛文字畢竟與戰國時代有些距離,再加上秦始皇的統一文字,其隸化程度已比較高,所以如果不顧及漢字發展的時代性,而將漢代帛書與戰國文字中的相似字形進行簡單地類比,往往會帶來一些不必要疏失。下面舉一個這方面的例子。
  《上博二·容成氏》簡2:“婁(僂)者(數)”。有學者認為其中的“”字與馬王堆帛書《式法》中的“仕”寫法相同,所以亦當釋為“仕”。“仕”在簡文中當讀為“事”。“事數”指職掌天文。[39]”字原簡文作:,而《式法》中的字形作:(陰甲023)。若簡單地作一類比,可知這種觀點有其合理性,但事實上如果從漢字發展的不同時代特征來看,兩字中左部所從“士”旁并不一樣。楚簡和馬王堆簡帛中的“土”和“士”兩字分別作如下諸形:
  戰國楚簡:土:(包214)(包233)(九M56·56)(郭·太10)
  士:(包80)(郭·老乙9)(郭·緇23)(郭·語四8)
  馬王堆簡帛:土:(陰甲147)(遣一299)(陰乙106)
  士:(春042)(老乙178)(戰085)(談067)(問054)
  由上列字形可知,戰國楚簡中“土”、“士”二字的區別主要在於:“士”字兩橫一般等長,且兩橫之間中豎多不穿過。而“土”字則上橫較為短小且中豎穿於兩橫之間。這在兩個字為偏旁所構成的字中仍然看得出來。但這兩個字到了漢代簡帛中則變得相混同了。通過與上列字形相比較可知,《上博二·容成氏》中的“”字左旁所從當為“土”,并非“士”字,所以整理者將其隸作“”當可信從[40],至於在簡文中如何訓釋還值得進一步研究。[41]而《式法》中的相關字形左部所從與同批帛書中的“土”、“士”二形均相合,但由於有異文的對照,整理者釋為“*(士)”自然是正確的。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07年9月14日。)


[1]《戰國縱橫家書》有一部分見於今本《戰國策》和《史記》,剩余部分則為佚書。
[2]參見陳松長編著《馬王堆簡帛文字編·前言》頁2-6,文物出版社2001年。
[3]李學勤《古文字學初階》頁60,中華書局1985年。
[4]李學勤《新出簡帛與楚文化》,湖北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楚文化新探》頁37,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
[5]《馬編》中似未收錄此字形,故本文亦未能收入。
[6]李學勤《新出簡帛與楚文化》,湖北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楚文化新探》頁36-37,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
[7]裘錫圭《文字學概要》頁67,商務印書館1988年。
[8]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頁166-167,江蘇教育出版社2003年。
[9]李守奎編著《楚文字編》,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3年。
[10]湯餘惠主編《戰國文字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
[11]這裏的“通假”主要是從用字角度來說的,并非嚴格意義上的“假借”,用此術語主要是為了便於行文。
[12]按:此篇舊題為《篆書陰陽五行》,或《陰陽五行甲篇》,故簡稱作《陰甲》。2000年《文物》雜誌刊出了《篆書陰陽五行》的部分釋文和照片。整理者認為,所謂《篆書陰陽五行》,實際是講選擇吉凶時日的數術,與睡虎地秦簡《日書》相類,因其多與“式”的運作有關,所以改稱為《式法》(參見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帛書〈式法〉釋文摘要》,《文物》2000年7期)。本文行文以《式法》稱之,但簡稱為求與《馬編》相一致,還是以《陰甲》稱之,特此說明。此外,《式法》的材料公布較遲,1992年,《馬王堆漢墓文物》一書中首次公布了其中兩塊殘帛的照片,後來,《馬王堆帛書藝術》又選刊了幾塊。2000年陳松長先生主編出版了《漢帛書陰陽五行甲篇》又刊布了一些放大的帛書照片。2001年陳松長先生主編的《馬王堆簡帛文字編》出版,書中包含了許多以前未公布的《式法》字形和辭例。本文所據材料主要是這幾種。帛書《式法》在上述四書的詳細情況如次:傅舉有、陳松長編《馬王堆漢墓文物》,頁144、145,湖南出版社1992年;陳松長編著《馬王堆帛書藝術》,頁3-38,上海書店出版社1996年;陳松長編《漢帛書陰陽五行甲篇》,上海書畫出版社2000年;陳松長主編《馬王堆簡帛文字編》相關字頭,文物出版社2001年。
[13]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編《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頁16注34,文物出版社1976年。
[14]參見馮勝君《論郭店簡〈唐虞之道〉、〈忠信之道〉、〈語叢〉一~三以及上博〈緇衣〉為具有齊系文字特點的抄本》頁282-284,北京大學2004年博士後研究工作報告。
[15]所據材料主要有: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編《馬王堆漢墓帛書(壹)》,文物出版社1980年;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編《馬王堆漢墓帛書(叁)》,文物出版社1983年;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編《馬王堆漢墓帛書(肆)》,文物出版社1985年;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帛書〈相馬經〉釋文》,《文物》1977年8期;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五星占〉附表釋文》,《文物》1974年11期;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釋文》,《文物》1984年3期;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帛書〈式法〉釋文摘要》,《文物》2000年7期;陳松長、廖名春《帛書〈二三子問〉、〈易之義〉、〈要〉釋文》,《道家文化研究》第3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陳松長《帛書〈繫辭〉釋文》,《道家文化研究》第3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陳松長《馬王堆帛書〈繆和〉、〈昭力〉釋文》,《道家文化研究》第6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陳松長《馬王堆帛書〈刑德〉》,傅舉有、陳松長編《馬王堆漢墓文物》,湖南出版社1992年;陳松長《帛書〈刑德〉乙本釋文校讀》,傅舉有、陳松長編《馬王堆漢墓文物》,湖南出版社1992年;湖南省博物館、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馬王堆一號漢墓》,文物出版社1973年。
[16]兩種“古文”遺跡重出部分各計入一次。
[17]“頁碼”指《馬編》的頁碼,以下諸表同此。
[18]《馬編》頁67將此字直接楷寫作“道”,欠準確。
[19]參見李學勤《新出簡帛與楚文化》,湖北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楚文化新探》頁37,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
[20]“救”的這兩種字形同樣也均見於戰國文字,但漢初用字基本已是“救”這一形體,而“”則漸廢,這可能與秦統一文字時將“救”當作了法定的正規形體有關。
[21]參見李學勤《新出簡帛與楚文化》,湖北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楚文化新探》頁37,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
[22]裘錫圭《簡帛古籍的用字方法是校讀傳世先秦秦漢古籍的重要根據》,原載曹亦冰編《兩岸古籍整理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江蘇教育出版社1998年;後收入裘錫圭《中國出土古文獻十講》頁170,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年。
[23]釋文參見季旭升《上博五芻議(上)》,簡帛網,2006年2月18日;何有祖《上博五楚竹書〈競建內之〉札記五則》,簡帛網,2006年2月18日。
[24]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帛書〈式法〉釋文摘要》,《文物》2000年7期,頁94。
[25]統計暫僅據《馬王堆漢墓帛書》壹、叁、肆三冊。
[26]整理者讀作“賢”,裘錫圭先生讀作“牽”。參見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頁167、169,文物出版社1998年。[27]此字的考釋分別參見張政烺《中山王壺及鼎銘考釋》,《古文字研究》第1輯,頁220,中華書局1979年。朱德熙、裘錫圭《平山中山王墓銅器銘文的初步研究》,《文物》,1979年第1期;後收入《朱德熙古文字論集》頁101,中華書局1995年。李學勤、李零《中山三器與中山國史若於問題》,《考古學報》1979年第2期。于豪亮《平山三器銘文考釋》,《考古學報》1979年2期。趙誠《〈中山壶〉〈中山鼎〉铭文试释》,《古文字研究》第1輯,頁252,中華書局1979年。
[28]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
[29]陳劍《〈上博(五)〉零札两则》,简帛网,2006年2月21日。
[30]參見何有祖《讀〈上博六〉札記》,简帛网,2007年7月9日。
[31]參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頁257,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32]參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頁314,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33]參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頁147,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34]此辭例的圖版參見陳松長編《漢帛書陰陽五行甲篇》頁19,上海書畫出版社2000年。
[35]《馬編》頁265誤釋作“贅”,字當釋“”,詳細考證見後文。
[36]陳松長編《漢帛書陰陽五行甲篇》頁17,上海書畫出版社2000年。
[37]參見周鳳五《上博四〈柬大王泊旱〉重探》,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編《簡帛》第1輯,頁122,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38]參見陳松長編著《馬王堆帛書藝術》(上海書店出版社1996年)頁10,其中的“”和標點均為我們所加。
[39]參見徐在國《上博竹書(二)文字雜考》,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14日。
[40]參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頁252,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41]劉信芳先生據何琳儀先生的觀點將此字釋作“枚”,并認為“枚數”是指計數,參見氏著《楚簡〈容成氏〉官廢疾者文字叢考》,《古文字研究》第25輯,頁326,中華書局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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