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王堆簡帛古文遺跡述議(二)
作者:范常喜  發布時間:2007-09-22 00:00:00

(首發)

連載一  連載三

三、古文遺跡對漢初簡帛文字認讀的影響

  (一)未注意到古文遺跡導致未釋或誤釋
  馬王堆簡帛文字中的古文遺跡會給漢代簡帛文字的認讀帶來某些障礙,甚至還會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誤釋。《馬編》附錄所列未能確釋之字以及正文中的一些誤置之字,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由於前代古文遺跡的影響。如果我們正視漢初隸書用字習慣的時代局限,把一些在漢初不常見的字置入戰國或者更早一些文字系統中考察,亦即把這些較難釋讀的字從古文遺跡的角度來分析,也許會有一定的新認識。下面我們就通過古文遺跡這一角度將《馬編》附錄所收未釋之字,以及正編中某些未釋、誤釋之字作一補釋。
  1.《馬編》附錄存疑之字補釋
  《馬編》作者將未能確釋的39個存疑之字列於附錄,其中有22字為《式法》中的字形,可見其中大部分是因古文遺跡而未能得到完滿的釋讀。下面我們根據《馬編》附錄所提供的相關字形和辭例線索,并結合其他相關材料,試將所列部分未釋字作一補釋。[42]所釋之字首列字形,次列辭例,并括注出處;所釋之字統一編號,編號加括號置於每字字首。
  (1):更□故室大凶(陰甲149)
  此字似可釋作“(媺)”。相似的字形見於《上博一·孔子詩論》,字形作:(16)、(21)。整理者釋作“(美)”[43],相關辭例如“見丌(其)(美)必谷(欲)反一本”“文王,吾(美)之”。據此可知帛書《式法》中此字也當如此釋。“更(美)故室大凶”大意似為:“如果把以前的舊房子重新裝飾則大凶。”《式法》中此類擇室的吉凶占驗比較多見,與此相類的還有“更室而高大之大凶。”[44]可以參看。
  (2):女以為室必□辱(陰甲151)
  此字可能是“古”字。戰國楚簡中的“古”字有一種異體作:(郭·六19)(九·M56·32)(上博二·子1)。比較可知,帛書《式法》中的字形很可能即此類“古”字的延用,“女以為室必古辱”似當讀為“如(如)以為室,必[45](繼)古(故)辱”。大意似為:“如果以之為室,一定會繼續以前的恥辱。”
  (3):出門□(陰甲)
  此字似當釋作“”,同批簡帛中“犬”字多作如下諸形:(方064)(養067)(遣一302)。相比可知,與該字所從并不相同。不過戰國文字中“犬”旁則多與該字偏旁相近,如:(包233)(包62)(包219)(郭·成27)(璽彙0799)(璽彙2860)。可見將此字釋作“”是合適的。《說文》:“,兩犬相嚙也。”引申而有爭斗之義,帛文云“出門”用的可能正是此義。
  (4):室土不可以東□(陰甲147)
  此字可釋作“”,似即“(委)”[46]之異體。戰國時“”字作:(中山王鼎)(璽彙2315)(越王州句劍)[47]。帛書中此字中的“木”旁可能是“禾”旁之省,當然也可能是與上部的橫畫共用了筆畫,在帛書中亦可讀作“委”,義為“放置”,《儀禮·鄉射禮》:“弟子取矢,北面坐委于楅。”帛文“室土不可以東(委)”大意為“室土不可以往東委置。”
  “室”在古代謂堂後之正室。《論語·先進》:“由也升堂矣,未入於室也。”《禮記·問喪》:“入門而弗見也,上堂又弗見也,入室又弗見也。”王國維《明堂廟寢通考》指出:“然堂後及左右房間之正室,必名之曰室,此名之不可易者也。故通言之,則宫謂之室,室謂之宫。析言之,則所謂室者,必指堂後之正室,而堂也、房也、箱也,均不得蒙此名也。”[48]
  室之中央稱作“中霤”,《楚辭·劉向〈九歎·湣命〉》:“刜讒賊於中廇兮,選呂管於榛薄。”王逸注:“中廇,室中央也。”孔家坡漢簡《日書》349壹:“乙汗(間)。巫及室患。”整理者注:“室,指戶、竈、中霤、門、行等五祀裏的中霤。《禮記·月令》注:‘中霤猶中室也。’包山二號楚墓所出五祀木主即把‘中霤’記為‘室’。”[49]“中霤”為五祀所祭物件之一的后土之神。《禮記·郊特牲》:“家主中霤而國主社。”孔穎達疏:“中霤謂土神。”《白虎通·五祀》:“六月祭中霤。中霤者,象土在中央也。”據此可知,帛文言“室土不可以東委”可能與古人的土神崇拜有關。
  (5)茅屋而□之大凶(陰甲150)
  我們懷疑此字可能是“垑”字的訛寫。相近字形見於《九店楚簡》,如:(M56·48、50、51、53),其右部所從為“多”,戰國楚簡中“多”字作:(包278背)(郭·語一89)、(郭·六17)、(上博三·彭1),相關辭例作:“凡宮垑於西南之南,凥(處)之貴。”“垑於東北之北,安。”李家浩先生考釋云:“《玉篇》土部:‘垑,充是切,治土、地名。’秦簡《日書》甲種相宅之書借‘多’為‘垑’。”[50]帛文云“茅屋而垑之,大兇”,其中的“”字原形見於《馬編》頁130:,所引辭例作“茅屋而□之大兇”,并標注出處為“陰甲149”,對照帛書放大照片[51]可知,頁130所引辭例中釋作“”是準確的。此字又見於戰國楚簡帛材料,如:(郭·緇40)(郭·語四10)(帛·丙72),相關辭例作:“句(苟)又(有)車,必見其(轍)”“車酭,不見江沽(湖)之水”“壬子、(丙)子凶,乍(作)□北征,(帥)又(有)咎,武□,□亓(其)。”朱德熙先生將楚帛書中此字釋為“”,并云“長沙帛書字句有缺字,意義難明,待考”。[52]郭店簡中的此字,整理者讀作“”,裘錫圭先生讀為“蓋”,[53]李零、劉信芳先生讀為“轍”,[54]張富海先生綜合戰國文字中的相關字形將其釋為“”,馮勝君先生對此有詳細的申述,其結論認為《緇衣》中的“”字“讀為‘轍’仍然是目前對相關簡文解釋得最為通順的一種讀法。”并補充說:“上博簡《周易》有字(32號簡),與之相對應的馬王堆帛書本、阜陽漢簡本以及今本分別作‘’、‘渫’、‘曳’,其讀音都與‘轍’近而與‘曷’遠,這也是對讀‘轍’說的支持。”[55]由此可見,郭店簡中的“”確當讀作“轍”,張富海先生釋此字為“”是合適的。本此,馬王堆帛書《式法》“茅屋而垑之,大兇”中的“”字亦當釋“”,不過在此似可讀作“徹”,義為“拆除”,《詩·小雅·十月之交》:“徹我墻屋,田卒汙萊。”鄭玄箋:“乃反徹毀我墻屋。”《楚辭·天問》:“何令徹彼岐社,命有殷國?”王逸注:“徹,壞也。”與《式法》內容相類的出土《日書》材料中多見“徹室”的記述,如,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甲種143-144(背):“不可初穿門、為戶牖、伐木、壞垣、起垣、徹屋及殺,大凶。”又155(背):“墨(晦)日,利壞垣、徹屋、出寄者,毋歌。”,此外,將帛文中的“(徹)”訓為“拆除”,“垑”訓為“治土”,也均與“茅屋”義相協調。由此亦可推知,《楚帛書》丙篇中的“”似亦當釋作“徹”,《楚帛書》是“一部與古代流行的曆忌之書有關的著作”,研究者將其分為甲乙丙三篇,其中的“丙篇分十二章,每章代表一個月份,略述該月宜忌,如某月不可以嫁娶,某月不可以行師用兵,某月可不以營築屋室等等。”[56]其中與土忌有關的辭例如:“不可(以)(築)室”、“可(以)出帀(師)(築)邑”,由此類記述可知,將其中的“”讀作“徹”恰與上列《日書》材料以及《式法》中“徹屋”、“徹茅屋”之類的禁忌相類似,同時也與戰國楚簡中相關字的釋讀取得了大體的一致。
  (6):□女(陰甲128)
  此字當釋“良”。相似的字形見於戰國楚簡,如:(上博六·用曰3、12)(包227)。比較可知,帛文即“良”字,但因辭例甚簡,具體意思尚待進一步研究,如果“良女”確為一詞,那么可能與文獻中常見的“良人”相似,“良人”可以指好人、君子、鄉士或鄉大夫等,如《詩·秦風·黃鳥》:“彼蒼者天,殱我良人。”《呂氏春秋·序意》:“秋甲子朔,朔之日,良人請問十二紀。”高誘注:“良人,君子也。”《國語》:“十連爲鄕,鄕有良人焉。”韋昭注引賈侍中云:“良人,鄕士也。”昭謂:“良人,鄕大夫也。”“良人”也可以特指美女或丈夫,《詩·唐風·綢繆》:“今夕何夕,見此良人。”陈奂传疏:“良人猶美人。”《孟子·離婁下》:“齊人有一妻一妾而處室者,其良人出則必饜酒肉而後反。”[57]由此推測,帛文中的“良女”有可能是指美人或妻子而言。如果“良女”并非一詞,也可能應釋作“……良,女(如)……”。
  (7):平基(陰甲131)
  此字當釋“坪”。戰國楚文字中“坪”多作如下形體:(包214)(郭·老丙4)(郭·尊12)(郭·尊34)(九M56·19)。帛文中的字形與上列“坪”字基本相同,可知亦是“坪”字。“基”即建筑物的根脚,《詩·周頌·絲衣》:“自堂徂基,自羊徂牛。”鄭玄箋:“基,門塾之基。”“坪基”也可能是指使房基平整。當然由于辭例甚簡,這也只能是一種推測。
  (8):□羊悔亡(周058)
  由於今本《周易·夬卦》與此處相對應的字作“牽”,所以整理者將此字也釋作“牽”,上博楚簡《周易·夬卦》作“(喪)”。我們認為此字當釋“桑”。戰國楚簡中“桑”字多作如下諸形:(包92)(包167)(上博二·民11)(上博二·容41)。甲骨文中“桑”字作(佚487)(粹470)[58],常用作“喪亡”之“喪”,如“不桑眾”、“其桑眾人”等。[59]金文中也有延續,如(牆盤)鐘)[60]等字右部所從,均為楚簡中此類“喪”字所本。值得注意的是帛書本《周易》中有一從“艸”的“桑”字作,其下部所從同《夬卦》中被釋作“牽”的字形相當接近,結合簡本中此處作“(喪)”可知帛書本中此處並非“牽”字,而當為“桑”,其中部所從的形當是甲金文及楚簡中“喪”字上部“口”形偏旁的省變,在此亦當讀作“喪”。馬王堆漢墓簡帛中“喪”、“桑”多作(老乙247)、(療008),與此並不相同,這當是由《周易》成書較早,抄本來源較古所致。[61]
  (9):耳□病囂死(陰甲163)
  此字當釋“痺”。此字左旁當即戰國楚文字中的“疒”旁,楚文字中“疒”旁之字多作如下諸形:(包236)(包220)(郭·緇27)。而戰國文字尤其是楚系文字中“卑”字多作:(救秦戎鐘)(郭·老甲20)(郭·緇23)(璽彙3677)[62]。比較可知,可釋作“痺”,是一種因風、寒、濕侵襲肌體導致肢節疼痛、麻木、屈伸不利的病症,文獻中字亦作“痹”,如《素問·痺論》:“黄帝問曰:‘痺之安生?’岐伯對曰:‘風、寒、濕三氣雜至,合而爲痺也。’”《史記·扁鵲倉公列傳》:“過雒陽,聞周人愛老人,即爲耳目痹醫。”《韓非子·外儲說左上》:“腓痛足痹,轉筋而不敢壞坐。”帛文“耳痺病囂死”中的“囂死”又見於《上博六·三德》簡5:“(變)(常)易豊(禮),土地乃(坼),民乃囂死。”李天虹先生認為當讀作“夭死”,[63]我們認為“嚣”可如字读,义为“喧囂怨怒”。[64]“痺病”與“囂死”連用亦可證“痺”字所釋可信。
  (10):歲□多(陰甲164)
  此字當釋作“”,其右下部偏旁為“女”,無須太多論證,剩下的偏旁當即戰國楚文字中常見的“鼠”旁。楚文字中“鼠”及從“鼠”之字多作如下諸形:(楚帛書)(上博四·柬5)(包87)(包162)。比較可知,字當可釋作“”,即“鼠”之異體,其中的“女”旁當為加注的聲符。上古音“女”屬泥母魚部;“鼠”屬書母魚部,二字韻母相同,聲母同屬舌音,“女”給“鼠”加注聲符自然可以理解。帛文“歲(鼠)多”可能與鼠害有關,自古以來“鼠患”都是困擾人們生活的一種主要災害。[65]《詩經·魏風·碩鼠》:“碩鼠碩鼠,無食我黍。”孔家坡漢簡《日書》264:“丙子築止(址)、蓋之皆吉,毋(無)鳥、鼠。”可見,帛文中“歲(鼠)多”可能與上列《日書》中對鼠害的占測相仿。
  (11):以齊□齊(陰甲019)
  此字當釋“蹗”,其右部當即戰國楚簡中的“鹿”旁。楚簡中“鹿”字作:(天策)(包179)(包190)(上博二·容45)。“蹗”字見於文獻,重疊後表示奔跑貌,《淮南子·繆稱訓》:“聖人爲善,非以求名而名從之;名不與利期而利歸之。故人之憂喜,非爲蹗蹗焉往生也。”帛書此句前後辭例作“以齊蹗齊,無言出者。”[66]可見帛書中的“蹗”似非“奔跑貌”,究竟何意尚待進一步研究。
  在此我們結合戰國楚簡中“鹿”字的用法提供一種猜測以供參考。“鹿”在楚簡中可用作“離”,[67]如《上博二·容成氏》41:“於是(乎)(亡)宗鹿(離)族戔(殘)羣焉備(服)。”《上博六·天子建州》10:“聚眾不語怨,男女不語鹿(離)。”據此推測,帛文“以齊蹗齊”中的“蹗”字可能也當讀作“離”。古漢語中“離”多是指把整体分成若干部分,引申而有“离散”、“離間”等義。如《國語·吳語》:“夫吴民離矣,體有所傾,譬如羣獸然,一个負矢,將百羣皆奔,王其無方收也。”《莊子·漁父》:“析交離親謂之賊。”帛文中的“離”可能與此相類,不過在此可能特指“軍隊”而言,“離散”為軍隊一大忌,如《呂氏春秋·決勝》:“勝失之兵,必隱必微,必積必摶……積則勝散矣,摶則勝離矣。”《尉缭子·兵令上》:“專一則勝,離散則敗。”
  “齊”可以指士兵或人民思想或行動一致,同心協力,如《孫子·九地》:“兵合而不齊。”杜預注:“其兵雖合而不能一。”《荀子·議兵》:“民齊者强,民不齊者弱。”楊倞注:“齊,謂同力。”帛文“以齊蹗(離)齊”可能是說“用同仇敵愾的軍隊去離散齊心協力的敵人”。
  (12):必醉訶無(舞)至□(陰甲127)
  此字可能當釋“廛”,同墓所出簡帛文字以及睡虎地秦簡中,從“廛”得聲的“纒”字作如下形體:(療015)(相031)(睡·秦131)[68];而戰國楚簡中“廛”字則作:(郭·缁36)(上博一·缁18)(上博四·采3)(上博六·季3)(上博六·用17)[69]
  綜合上述相關字形,尤其是《相馬經》031中的字形,我們懷疑,帛文中的,可能是書手在按秦文字書寫習慣書寫“廛”字時,未能完全擺脫楚人的習慣,揉合了兩種寫法所致。“廛”是古代平民一家在城邑中所占的房地,同時也特指公家所建供商人存儲貨物的邸舍,如《周禮·地官·遂人》:“上地,夫一廛,田百畮,萊五十畮,餘夫亦如之。”《孟子·滕文公上》:“遠方之人聞君行仁政,願受一廛而爲氓。”《禮記·王制》:“市,廛而不税。”鄭玄注:“廛,市物邸舍。税其舍不税其物。”帛文云“訶(歌)無(舞)至廛”中的“廛”可能是指後一種意思,即“公家所建供商人存儲貨物的邸舍”。
  2.《馬編》正文未釋、誤釋字補釋
  (1)因皆舟而食(陰甲136)
  《馬編》31頁釋此字為“”。此字下部所從當為“自”,這種寫法的“自”多見於戰國楚簡,如:(上博二·从乙1)(郭·语三14)(上博三·恒2),所以,此字當釋作“”。漢初文字中“艸”、“竹”二旁多相混同,“”可能即“”之異體,戰國古璽和封泥中“”字較多見,原形作:(璽彙0156)(璽彙0314)(封成5)。王輝先生認為可能當讀作“鞵”,即今之鞋;[70]徐在國先生釋作“籃”[71],但置入帛文“因皆舟而食”中均不易解。“因皆舟而食”究竟如何訓釋,仍待進一步研究。
  (2):賽火母含此胃(謂)德之道(陰甲126)、親邦治家益先王行此含之胃(謂)(陰甲130)
  此字《馬編》46頁釋作“含”,同墓所出帛書中“含”字作(問063),比較可知,二者差別較大,而且,釋作“含”置於辭例亦不可通。此字實當釋作“今”,這種寫法的“今”字多見於戰國楚簡,如:(郭·語一38)、(上博三·中25)、(上博二·容50)。比較可知,帛書中的字形釋作“今”是合適的,“今此胃(謂)”、“今之胃(謂)”意即“今天叫作……”。
  (3):於七中逆至復從□歲(陰甲202)
  上列辭例《馬編》63頁如此釋,此外,同書中此辭例多有引述,但釋文多有不同,如71頁和610頁均引作“於期中徙至復□歲”,整理小組的釋文作“於七中至复(过)涉岁”。[72]同篇中“逆”、“徙”二字多見,原形分別作(陰甲118)(陰甲151),與上列字形相比,差別均較明顯,可見此字當非“逆”、“徙”二字。整理小組釋作“”,同墓所出帛書中多見“朱”字,如:(胎006)、(刑甲057)(刑乙096)。比較可知,“朱”字中間是一橫,而我們要討論的字右上部中間為兩橫,可見二者還是有些差別。不過戰國楚系文字中的“朱”旁與此字所從恰相一致,如(曾180)(包182“株”字所從)。整理小組釋為“”很可能是以此為依據的。不過我們懷疑此字即戰國楚簡中較為常見的“速”字異體[73],楚簡中“速”字有以下兩種代表性形體:
  (郭·六31)(上博四·柬2)(新蔡·甲三198、199—2)
  (上博一·性39)(新蔡·甲三16)(新蔡·乙四110、117)
  可見《式法》中的與上列楚簡中“速”字的第二種形體基本相同,故可釋“速”,置入帛文“於七中速至”,文意也大致可通。
  (4):智室大兇(陰甲148)
  《馬編》138頁將此字釋為“智”,同批帛書中“智”字多見,如(養062),比較可知二者差別比較大。此字實當為“矰”,同批帛書中“矰”字多作:(陰甲119)(春030)(繫042)。字的右部與上列“矰”字右部卻有些不同,不過戰國文字中“矰”字多作如下諸形:(包165)(上博五·三20)[74](相公子矰戈)(十八年戈),比較可知,此字當釋“矰”。同篇另外的“矰”字多讀作“增”,如:“矰高下□(陰甲119)”,[75]從辭例來看,當讀作“增”。又“是……不吉,必矰(增),惟發□、□女皆吉。”[76]整理者亦將其讀作“增”。可見,帛文“矰室大兇”中的“矰”也當讀作“增”,帛文他處還言“更室而高大之大兇。”[77]可能與此處“矰(增)室大兇”義相近。此外,《禮記·月令》:“繼長增高,毋有壞墮,毋起土功。”也可與此相參。
  (5):位奠(尊)而無功(戰197)
  《馬編》頁190將此字置於“奠”字條下,從字形來看,沒有什么問題。不過從所列相關辭例來看,結合作者所定《馬編》凡例四所云“通假字,則盡量用( )標出正字”[78]可知,作者將此字讀作了“尊”。但“尊”上古音屬精母文部,“奠”屬定母文部,聲母相距較遠,相通和例子也較為少見。[79]張政烺先生認為“帛書‘奠’是筆誤”,并將帛書《周易·繫辭》“天奠地庳”釋作“天奠〈尊〉地庳(卑)”。[80]事實上,此字既不是“尊”的通假字,也不是筆誤字,而很可能是古文“尊”在漢初的隸寫字。戰國文字中“尊”一般作如下諸形:(曾姬壺[81])(令狐君壺)(郭·唐7、8)(郭·語一78)。[82]馬王堆簡帛中,多將前代一些古文下部所從的“”旁變作“”,[83]如:
楷體 戰國古文 出處 馬帛隸書 出處
郭·老甲29 繆067
郭·緇16 經005
郭·六26 十106
包246 異015
包159 稱154
郭·語三47 二002

  由此可見,“尊”字寫作“奠”形恰與上列諸字相似,戰國時期的“尊”字下部所從的“”,到漢初變作了“”,致使與漢初的“奠”形成了“異字同形”[84]。從“寸”的“尊”字較早見於戰國時秦系文字,如:(商鞅方升),睡虎地秦簡中有2例“尊”字,也皆用此形。[85]漢初簡帛中承之,據統計,銀雀山漢簡中共6例,均用從“寸”的“尊”[86]。馬王堆簡帛材料中,除去個別殘字和重文,共有41例“尊”,其中有20處用了“奠”形的“尊”,21處用了秦系文字中從“寸”的“尊”。[87]二字形在馬王堆簡帛材料中的分布情況如下表:
  戰國縱橫家書 老子甲本 五行·經 五行·說 明君 十六經 老子乙本 十問 小計
9 2 5 2 0 1 1 0 20
2 0 0 12 3 0 2 2 21
小計 11 2 5 14 3 1 3 2 41

  由上表可知,保留“奠”字寫法的“尊”字多出現在抄本較早的古籍當中,比較能說明問題的是《五行》篇,《經》部分有5例,全部用“奠”形的“尊”,而《說》部分則僅有2例用了此形,其他12例全用從“寸”的“尊”。郭店簡本《五行》有《經》無《說》,可見《說》之成篇似較晚,《經》、《說》中“尊”字的使用分布情況似乎與此有關。
  此外,順便一提,《儀禮·士喪禮》:“幂奠用功布。”注:“古文奠為尊。”《校勘記》云:“‘幂奠用功布。’‘奠’,《通典》作‘尊’……‘古文奠為尊’,案《釋文》出‘為奠’二字,則陸本作‘古文尊為奠’,與《通典》相應。”惠棟云:“古尊字作,與奠相似,故訛從之,奠從丌,讀若箕,從廾,讀若拱。”[88]通過上述馬王堆簡帛材料中“尊”字多可作“奠”形可知,漢初帛書多將戰國文字中的“尊”隸寫作“奠”,據此推測,古文“奠”為“尊”可能當從《釋文》和《通典》“古文尊為奠”,亦即是說《儀禮》原文當作“幂尊用功布。”而“古文尊為奠”中的“奠”是漢人隸寫古文而形成的“尊”字。《士昏禮》:“贊者徹尊冪,舉者盥出除冪。”又《燕禮》:“公尊瓦大兩,有豐,冪用綌若錫。”可見“尊”多有“冪”,所以將《士喪禮》:“幂奠用功布”中的“冪奠”校改作“幂尊”與此相類。
  (6):樹之以楚朸(陰甲145)
  《馬編》225頁釋作“朸”,至確。此字還見於《式法》其他地方,相關辭例作“樹朸當戶之間必。(151)”《馬編》作者陳松長先生在《馬王堆帛書〈式法〉初論》中將此字讀作“櫟”[89],我們認為這種讀法可能并不合適。同樣的字形見於戰國楚簡,如《上博六·申公臣靈王》4號簡:“於朸述”。何有祖先生讀作“棘遂”,陳偉先生認為:“如果此地不是城麇,就應是城麇一帶的地名。”[90]凡國棟先生結合《左傳》襄公二十四年的記載:“楚子伐鄭以救齊,門於東門,次於棘澤。”認為“朸遂”應該就是鄭東門外之“棘澤”。[91]此外,同批帛書《老子》甲本152-153:“【其事好還,師之】所居,楚朸(棘)生之。”《詩·小雅·斯幹》“如矢斯棘”陸德明《釋文》:“棘……《韓詩》作朸。”綜合上述材料推測,《式法》中的“朸”也當讀作“棘”。“楚棘”即荆棘。《管子·地員》:“其木宜蚖菕與杜松,其草宜楚棘。”《晏子春秋·雜下十三》:“若部婁之未登,善,登之無蹊,維有楚棘而已。”
  (7)尃之芙白茅莋(陰甲131)
  《馬編》247頁釋作“”,未括注。此字前後較完整的辭例作:“……之以頪酉□□□尃之芙白茅莋祝從門中三祝三拜。”[92]《馬編》中多引此句,[93]但其中的幾個通假字均未括注,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難。我們試圖在理解整句文意的基礎上對“”字作一訓釋。
  此段文字中的“頪”原形作,相似的字形既多見於戰國楚簡,又多見於馬王堆一號漢墓遣策及簽牌。相關字形如次:
  戰國楚簡:(郭·六31)(上博二·容30)
  馬王堆遣冊和簽牌:(遣一116)(牌三)
  比較可知,此字與戰國楚簡中的“頪”基本同形,在楚簡中多用作“類”,如《上博一·性》34:“智(知)頪(類)五,唯宜(義)道爲近中(忠)。”馬王堆一號漢墓遣冊中多用為食品名,如:“棘頪一笥縑囊(113)”“唐(糖)枎於頪(糜)一笥(115)”“白頪二笥(116)”。整理者讀為“糗”,[94]《說文·米部》:“糗,熬米麥也。”《周禮·天官·籩人》:“羞籩之實,糗餌、粉餈。”鄭玄注:“此二物(糗餌、粉餈),皆粉稻米、黍米所爲也,合蒸曰餌,餅之曰餈。”唐蘭先生認為“頪即‘糜’字。”即“糜子”,《大戴禮記·夏小正》:“初昏大火中……種黍菽糜時也。”[95]《說文·頁部》:“頪,難曉也。从頁、米。一曰鮮白皃。从粉省。”可見,楚簡及馬王堆漢簡遣冊中的此字均非《說文·頁部》中“頪”字所表示的意思,而且此字在楚簡中與漢簡中所表示的詞也不相同。帛書《式法》“……之以頪(脯)酉(酒)”,中“頪”字同“脯酒”[96]相聯,訓為食品是比較合適的,所以我們認為,此字雖然保留了戰國時楚文字的痕跡,但其所表示的詞可能與一號漢墓遣冊中的“頪”字相同,所指均為一種食品。[97]
  “”字原形作,類似的字形見於《包山楚簡》,如:(255)、(258),相關辭例為“ (脯)一”、“檮(桃)(脯)一”。整理者讀作“脯”,[98]可從。帛文此字當與此相同,亦當讀作“脯”。
  “酉”字似當讀作“酒”,二字相通文獻中多見,如同墓所出帛書《春秋事語》36:“縣(懸)鐘而長飲酉(酒)。”又《上博二·容》53正:“土玉水酉(酒)。”
  “脯酒”一詞見於文獻,義為“酒肉”,可用於祠祀,《史記·封禪書》:“春以脯酒爲歲祠。”又《龜策列傳》:“乃刑白雉,及與驪羊,以血灌龜于壇中央,以刀剝之,身全不傷,脯酒禮之,横其腹腸,荆支卜之,必制其創。”
  “”似可讀作“橉”,義為“門槛”。《玉篇·木部》:“橉,木名。又門限,楚人呼門限曰橉。”《廣雅·釋宮》:“橉,砌也。”王念孫疏證:“《淮南子·氾論訓》云:枕戶橉而臥。是橉為切也。”《漢書·外戚傳下·成帝趙皇后》:“居昭陽舍,其中庭彤朱,而殿上髤漆,切皆銅遝黃金塗,白玉階。”顏師古注:“切,門限也。”古人對“門檻”也有些禁忌,《淮南子·氾論訓》:“枕戶橉而臥者,鬼神蹠其首。”
  “尃”即“敷”之古字,義為“铺開”。《尚書·顧命》:“牖間南嚮,敷重篾席。”《穆天子傳》卷六:“敷筵席,設幾。”郭璞注:“敷猶鋪也。”
  “芙”可讀作“蒲”,此字還見於戰國楚簡,相關辭例如:《上博二·容》23、15:“禹既已受命,乃卉備(服)(箁)(箬),冒(帽)芙□足□……”[99]《上博六·慎》5:“首(戴)茅芙(蒲),筱(蓧)執樝(鉏)。”[100]對於後一例中的“茅芙”,何有祖先生指出:“‘茅芙’疑讀作‘茅蒲’。‘芙’、‘蒲’皆屬于魚部幷紐,音同可通。而從甫與從夫之字典籍多可通作,如《左傳》昭公十三年:‘飲冰以蒲伏焉。’《釋文》:‘蒲本亦作扶。’《詩·邶風·谷風》:‘匍匐救之。’《禮記·檀弓下》、《孔子家語·論禮》、《漢書·谷永傳》引匍作扶。因此‘茅芙’讀作‘茅蒲’應該是可以的。‘茅蒲’即斗笠,一種擋雨遮陽用的笠帽。《國語·齊語》:‘脫衣就功,首戴茅蒲,身衣襏襫,沾體塗足,暴其髮膚,盡其四支之敏,以從事于田野。’韋昭注:‘茅蒲,簦笠也。’‘首置(引者按:當釋“戴”)茅蒲’即頭上置備有斗笠。”[101]據此可知,《容成氏》中的“芙”也當讀作“蒲”,“冒(帽)芙(蒲)”大意當為“頭戴斗笠”。此句所言為禹有天下,治政之苦,如此理解與此正合。本此,帛書《式法》中的“芙”也當讀作“蒲”,是一種草,古人多用其來織席。《左傳·文公二年》:“下展禽,廢六關,妾織蒲。”楊伯峻注:“妾織蒲席販賣,言其與民爭利。”這種席子可以用來祭神,《禮記·郊特牲》:“筦簟之安,而蒲越槀鞂之尚,明之也。”鄭玄注:“蒲越、槀鞂,藉神席也。”《周禮·春官·司幾筵》:“諸侯祭祀席,蒲筵繢純。”《儀禮·士冠禮》:“蒲筵二在南。”鄭玄注:“筵,席也。”
  “白茅”系多年生草本,花穗上密生白色柔毛,故名。古代多為祭神之用。《易·大過》:“初六,藉用白茅,無咎。”孔穎達疏:“潔白之茅。”《莊子·在宥》:“黄帝退,捐天下,築特室,席白茅,閒居三月,復往邀之廣成子。”《晏子·內篇雜下》“公曰:‘何具’,對曰:‘築新室,為置白茅。’公使為室,成,置白茅焉。”
  “莋”,疑讀作“藉”,上古音中“莋”、“藉”二字讀音相同,均為從母鐸部字,出土文獻中不乏相通之例,如《上博五·鮑》3:“乃命有司箸(籍)浮,老弱不刑。”[102]《上博二·容》36:“湯乃尃(輔)爲正(征)(籍),(以)正(政)(關)市。”整理者注:“‘正’即‘征籍’,是抽稅的意思。案:中山王方壺‘籍斂中則庶民附’,‘籍’作‘’。”[103]據此推測,帛文中的“莋”似亦讀作“藉”,即古时祭祀时陈列祭品的草垫。《莊子·達生》:“吾將三月豢汝,十日戒,三日齊,藉白茅,加汝肩尻乎雕俎之上,則汝為之乎?”《楚辭·九歌》:“蕙肴蒸兮蘭藉。”《漢書·郊祀志上》:“江淮間一茅三脊爲神藉。”帛文“白茅莋(藉)”可能與此相類。
  綜上可知,“……之以頪酉□□□尃之芙白茅莋祝從門中三祝三拜”可讀作“……之以頪(脯)酉(酒)□□□(塗)(橉),尃(敷)之芙(蒲)、白茅莋(藉),祝從門中三祝三拜。”大意似為“用頪、肉脯、酒來祭禱,塗飾一下門檻,然後鋪上蒲席和白茅墊,巫祝從門中祝三次,拜三次。”
  (8):申酉贅尹(陰甲214)
  《馬編》265頁將其置於“贅”字條下。同批帛書《老子》甲本135行有“贅”字作,比較可知,二者還是有些差別,而且釋為“贅”,置於文中也不可通。此字實當為戰國楚簡中“”的隸變字,楚簡中原形作:(上博四·柬2、21)。“”在楚簡多用在“尹”這一官名中,據《上博四·柬大王泊旱》“尹為楚邦之鬼神主”推測,“尹”當為掌管國之天神、人鬼、地示的官職。[104]帛文中此句前後辭例為:“□未司城”,“□己主□”,“庚辛,壬癸”。[105]“司城”或即司空。《公羊傳·文公八年》:“宋司城來奔。”何休注:“宋變司空爲司城者,辟先君武公名也。”《史記·管蔡世家》:“伯陽大説之,有寵,使爲司城以聽政。”““□未司城””大意指“□未這一天當司城”。“庚辛(宰),壬癸”大意為“庚辛這一天可以當宰,壬癸這一天當主管”[106]。由此可知,此段帛文所述多與楚國官名有關,可能是占測官運的一段文字,釋作“尹”當可信從。
  (9):木不可以(陰甲098)
  《馬編》409頁釋作“”,無括注。此字多見於戰國楚簡,如:(包76)(包218),多為楚國月名用字。秦簡《日書》“月”作“爨月”,許多學者均指出“”即“爨”字的異體。[107]所以帛文中此字似亦當讀作“爨”,《左傳·宣公十五年》:“易子而食,析骸以爨。”杜預注:“爨,炊也。”此外《馬編》頁46“含”字條下所引《陰甲》126“賽火母含此胃(謂)德之道”,似當釋作“賽火母(毋)(爨)含(今)[108]此胃(謂)德之道”,大意是說“賽火不要炊煮,現在叫作德之道。”
  (10):筑郭池(陰甲113)、浴筑門(陰甲262)
  《馬編》頁459將此字釋作“”。我們認為此字當讀作“汙”。此字右部所從當即“蒦”旁,同批簡帛中多見此旁,有時也省略下部的“又”,如:
  獲:(九392)    灌:(方035)    蠖:(養095)
  比較可知,此字可釋作“”,其右部從“蒦”得聲,故整字可讀作“汙”。“蒦”的上古音屬影母鐸部,“汙”則屬匣母魚部,鄰紐雙聲,韻則陰入對轉,二者古音很近。《說文》:“樗或作檴。”[109]同墓所出房中書《十問》9號簡:“則察購尺汙(蠖)”,又《天下至道談》42號簡:“三曰尺扜(蠖)”,兩例中分別用“汙”、“扜”為“蠖”。可見“”當可讀為“汙”。“汙”即水坑,《國語·周語下》:“絶民用以實王府,猶塞川原而爲潢汙也,其竭也無日矣。”韋昭注:“大曰潢,小曰汙。”《荀子·王制》:“汙池淵沼川澤,謹其時禁。”楊倞注:“汙,渟水之處。”同墓所出帛書《明君》:“臺室則崇高,汙池則廣深。”可見帛文應釋作“筑(築)郭池(汙)”、“(鑿)[110](汙)浴(谷)筑(築)門。”當是與土忌有關的敘述。[111]
  (11)有辟高(陰甲)
  此字《馬編》頁478釋作“”,但辭例中并未括注讀作何字。相近字形見於江陵馬山一號楚墓出土的錦紟絹裏墨書文字,原形作。整理者釋作“門膚”合文。[112]彭浩先生認為其中“膚”字中“肉”旁的寫法應是楚國文字所特有,此字寫在衣衾裏面的不顯眼處,應當是工匠或織室官員的姓名,即東周時期“物勒工名”制度的反映。[113]此字又見於其他戰國文字材料,作如下形體:(閭丘戈)(徐王盧)(陶彙3·419)。第一字王國維釋作“閭”,并謂“丘即閭丘”;[114]後面兩例,吳振武先生均釋作“”,并謂即“閭”字異體。[115]結合上述材料可知,馬山M1錦紟絹裏黑書之字亦當釋“(閭)”,《楚文字編》將其收在門部[116],當可信從。可見,馬王堆帛書《式法》中的亦當釋作“(閭)”。“閭”指里巷的大门。《說文》:“閭,族居里門也。”《淮南子·时则训》:“門閭無閉,關市無索。”“辟”可讀作“壁”,《五十二病方》108:“靡(磨)又(疣)內辟(壁)二七。”正用“辟”為“壁”。“有辟高”可能是說“閭門有墻壁高”。
  (12):□之,其身有咎安(陰甲167)
  《馬編》552頁釋作“”。我們懷疑此字當釋“”,即“丘”之異體。戰國文字材料中“丘”字有一種異體作:(包214)(鄂君啟車節)(玉印26)(陶彙3·987)。比較可知,帛文似可釋作“(丘)”。
  (13)*居毋死之(陰甲154)、*浴(陰甲殘)
  《馬編》573頁釋作“”,未括注。從《馬編》頁459“”字條下所引辭例可知,此字還出現在“(汙)[117]浴(谷)筑(築)門”一語中。與此字相近的字形又見於《九店楚簡》,原形作(九M56·27),相關辭例作“(利)(以)申(戶)秀(牖),(鑿)(井),行水事,吉。”李家浩先生考釋云:“‘’,秦簡《日書》甲種楚除交日占辭作‘鑿井’。……簡文‘’可能是‘鑿’字的初文。”[118]由此可知,帛文也當釋作“鑿”,如此一來,“*(鑿)居”“*(鑿)浴(谷)”“*(鑿)(汙)浴(谷)”均容易理解了。
  (二)過分強調古文遺跡導致的誤釋
  以上諸例均是未能從古文的角度來審視馬王堆簡帛中的相關字而造成的,不過《式法》抄本畢竟已非完整意義上戰國時楚國的抄本,在秦“書同文字”的法律要求之下,書手還是從總體上反映了秦人的用字特點。李學勤先生曾談到此篇中兩個有趣的例子,他說:“秦代寫本《篆書陰陽五行》,文字含有大量楚國古文的成分。……在‘併天地左右之,大吉’一句中,抄寫者把‘左’字寫成古文的‘’,下面‘併天地而左右之,一擊十’一句,又改正為‘左’。同樣,在‘凡戰,左天右地,勝’一句中,他按照古文寫法,把‘戰’字寫成從‘曰’,在‘王戰’一句中,又遵照了秦國的字體。這位抄寫者顯然是還未能熟練掌握秦朝法定統一字體的楚人。”[119]此外,同書《天地》篇云:“乙当莫嚣(敖),丙当连敖,丁当司马,戊当左右司马。”其中的“莫囂”和“連敖”一用“囂”,一用“敖”。《包山楚簡》中“莫囂”凡16見,“連囂”13見,無一作“敖”者,可見用“囂”當為戰國時楚國用字習慣,而“敖”顯然是秦時用字習慣。從上述諸例可以看出,《式法》在一定程度上保留戰國時某些楚國古文寫法的同時,基本還是按照秦文字的寫法來寫的。所以,如果過於強調其楚國古文遺跡,則可能會帶來一些不必要的誤會,如:
  :略不可以絕(陰甲152)
  《馬編》522頁將此字列在下。即《說文·糸部》所列“絕”字古文。根據《馬編》作者的意見,“略不可以絕”當寫作“略不可以(絕)”,同樣的引例又見同書557頁作“略不可(絕)”,徑將“”讀作了“絕”,不過其中少了一個“以”,可能是誤脫。這從整理者所引其他幾處含有“”字的辭例中也可以看出來。《馬編》606頁“古”[120]下:“女以為室必古(故)辱(陰甲151)”又225頁“朸”下:“樹朸(棘)當戶(牖)之間必(陰甲151)”。以上兩句中的“”雖然未加括注,但《馬編》作者陳松長先生在另外一篇文章中均直接將其釋為“絕”[121]
  綜合上述材料可知,《馬編》將《式法》中的“”釋成了“絕”,而同墓所出房中書《十問》中的“”則釋成了“繼”,將同一個字形,讀作不同的兩個字,卻同列在《說文》“絕”字古文之下,這自然欠合理。我們懷疑,整理者將《式法》中的“”釋為“絕”很可能是受戰國楚系文字中“絕”字寫法的影響所致。戰國楚簡中多用“(上博三·彭8)”“(郭·六29)”“(郭·老甲1)”為“絕”,而《式法》中又保留了許多戰國楚文字的寫法,所以《馬編》作者遂將“”字釋為了“絕”。
  我們認為,釋為“繼”可能并不合適。秦文字中“”字似暫未見,不過漢承秦制,漢代的用字習慣似乎可以作為參考。《說文》:“繼,續也。從糸、。一曰反爲繼。”而“”即《說文》“絕”字古文《楚辭·哀時命》:“日饑饉而絕糧。”《考異》:“絕,古本作。”《補注》:“,古絕字。”《漢書·路溫舒傳》:“者不可復屬。”顏師古注:“,古絕字。”中山王壺“絕”作“”,同于《說文》“絕”之古文。可見在漢字發展史上,“絕”、“繼”二字的區別曾經一度僅限於:右向者()為“繼”,左向者()為“絕”。[122]與《式法》同時出土的竹簡《十問》中出現了兩例“”,如1-2號簡:“爾察天之請(情),陰陽為正,萬勿(物)失之而不繼),得之而贏。”又11號簡:“椄(接)陰將眾,繼)以蜚虫。”[123]以上兩處“”字,整理者均直接釋作“繼”,[124]從文意來看,這無疑是十分合理的。所以我們認為《式法》中的“”亦當據此釋作“繼”。
  而且從《式法》中的相關辭來看,釋“繼”均大致可通。綜合《馬編》以及其他公布的《式法》材料,涉及“”字的辭例有三條,分別為:“略不可以(152)”、“樹朸(棘)當戶(牖)之間必”“以牢為門女(如)以為室必古(故)辱。”[125]第一例“略不可以繼”是說“強略不可以持續”。第二例“樹朸(棘)當戶(牖)之間必繼”,此例要結合前面的辭例來看,前面辭例作“□□□□大兇,樹木當比隅,兇。”[126]此處的“繼”當是承上句省略了“兇”字,此句大意為“如果種木恰巧與隅相比,那么就會凶;如果種棘正當戶與牖之間,一定會繼上凶。”第三例“以牢為門女(如)以為室必古(故)辱”是說“用原來牢的地方來建造門或者建造室,一定會繼續原來的恥辱。”[127]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95背壹:“甲辰寅死,必復有死。”孔家坡漢簡《日書》393:“辰不可舉喪,出入三月,必復有喪。”又275貳:“興毋(無)定處。弗更,必再寡。凶。”上列兩種《日書》中的“復”、“再”可能與《式法》中的“(繼)”相類似。

 

  以上對馬王堆簡帛文字中的古文遺跡進行了簡單的梳理,這些古文遺跡可分為“整字及偏旁古文遺跡”和“通假古文遺跡”兩種。前一種主要保留在《式法》中,後一種較多地保留在抄本較早的古書當中,而且這些古文遺跡多為戰國時楚國文字的遺留。這一方面是由於馬王堆簡帛材料去古未遠,更為重要的是與這批材料出土於楚地而且為當時楚地人書寫有關係。與此時代相近的銀雀山漢簡材料中,所保留的古文遺跡就遠比馬王堆簡帛材料中少得多。[128]
  馬王堆簡帛中的古文遺跡不僅可以幫助我們判斷帛書抄寫的相對時代,[129]也可以為戰國文字的研究提供有益的類比材料,尤其是考釋工作帶來較大的方便,有時還會幫助我們糾正傳世古書中的一些誤會。當然,這些古文遺跡也會給漢初簡帛文字的釋讀帶來一定的困難,充分認識到這些古文遺跡的特點,對漢初出土材料中一些難字的釋讀也會起到較大的促進作用。
  文字使用既有傳承性又具有各自的時代特點,依據馬王堆簡帛文字中的非古文遺跡來考釋戰國文字就可能會產生一些不必要誤會;而釋讀漢代簡帛文字時過於強調其中對戰國古文的傳承同樣也會產生一些錯誤認識。這兩個方面我們都應當加以注意。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個人目力、學力甚為有限,而小文所涉及內容又比較繁雜瑣碎,再加上這批簡帛材料中仍有不少內容,特別是保存古文遺跡最多的《式法》至今未能完全公布,所以文中所列古文遺跡一定會有一定程度上的遺漏,即使是所列出的這些材料也會有不少疏失甚至謬誤,所有這些都敬請諸位方家師友多多賜教。
   
  【附記】小文蒙陳偉武師審閱惠正,謹致謝忱!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07年9月14日。)


[42]附錄中的“”、“毚”二字,劉釗先生已釋出,茲不再贅。參見劉釗《馬王堆簡帛文字考釋》,北京大學漢語語言學研究中心《語言學論叢》編委會編《語言學論叢》第28輯,商務印書館2003年;後收入氏著《古文字考釋叢稿》頁340,岳麓書社2005年。
[43]參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頁146,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44]陳松長編《漢帛書陰陽五行甲篇》頁16,上海書畫出版社2000年。
[45]陳松長先生將此字釋為“絕”,參見氏著《馬王堆〈式法〉初論》,《新出簡帛研究》頁175,文物出版社2004年。
[46]參見黃盛璋《中山國銘刻在古文字、語言上若干研究》,《古文字研究》第07輯,頁76-77,中華書局1982年。
[47]參見李家浩《越王州句複合劍銘文及其所反映的歷史——兼釋八字鳥篆鐘銘文》,《北京大學學報》1998年2期,頁225。
[48]王國維《觀堂集林》卷三,中華書局1959年。
[49]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編《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頁171注[七],文物出版社2006年。
[50]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九店楚簡》頁115注[一九七],中華書局2000年。
[51]陳松長編《漢帛書陰陽五行甲篇》頁4,上海書畫出版社2000年。
[52]參見朱德熙《長沙帛書考釋(五篇)》,《古文字研究》第19輯,中華書局1992年;後收入《朱德熙文集》第5卷,頁207-209,商務印書館1999年。
[53]參見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頁136注[一○一]裘錫圭先生按語,文物出版社1998年。
[54]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道家文化研究》第17輯,頁487,三聯書店1999年;劉信芳《郭店簡〈緇衣〉解詁》,《郭店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177,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
[55]張富海和馮勝君二位先生的觀點均可參見馮勝君《論郭店簡〈唐虞之道〉、〈忠信之道〉、〈語叢〉一~三以及上博〈緇衣〉為具有齊系文字特點的抄本》頁282-284,北京大學2004年博士後研究工作報告。
[56]李零《長沙子彈庫戰國楚帛書研究》頁33、34,中華書局1985年。
[57]“良人”還見於《上博四·采風曲目》3號簡和《上博六·用曰》3號簡,對於文獻中“良人”詞義的疏理可以參見晏昌貴《〈用曰〉零札》,簡帛網,2007年7月22日。
[58]高明編著《古文字類編》頁128,中華書局1980年。
[59]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頁75,中華書局1979年。
[60]容庚編著,張振林、馬國權摹補《金文編》頁79,中華書局1985年。
[61]關於此字的釋讀可以詳參范常喜《簡帛〈周易·夬卦〉“喪”字補說》,《周易研究》2006年4期。
[62]最後一字可能非楚系。
[63]參見李天虹《上博(五)零識三則》,簡帛網,2006年2月26日。
[64]參見范常喜《〈上博五•三德〉札記二則》,簡帛網,2006年3月4日。
[65]參見張波等編《中國農業自然災害史料集》頁536-540,陝西科技出版社1994年。
[66]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帛書〈式法〉釋文摘要》,《文物》2000年7期,頁86。按:《馬編》頁102將“言”釋作“音”。
[67]參見范常喜《上博簡〈容成氏〉和〈天子建州〉中“鹿”字合證》,簡帛網,2007年8月10日。
[68]張守中撰集《睡虎地秦簡文字編》頁194,文物出版社1994年。
[69]第一例對應今本《緇衣》“允矣君子,展也大成”之“展”,裘錫圭先生認為“似當釋‘廛’,‘廛’‘展’音近可通”(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頁135注91裘錫圭先生按語,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三例董珊先生釋為“廛”,連其下字“剸”而讀為“輾轉”(董珊《讀〈上博藏戰國楚竹書(四)〉雜記》,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20日)。第四例的釋讀參見禤健聰《上博楚簡(五)零札(一)》,簡帛網,2006年2月24日。第五例從何有祖先生釋,參見氏著《讀〈上博六〉札記》,簡帛網,2007年7月9日。
[70]王輝《古璽印文雜識(18則)》,《陝西歷史博物館館刊》第9輯,頁35,三秦出版社2002年。
[71]參見徐在國《試說〈說文〉“籃”字古文》,《古文字研究》第26輯,中華書局2006年。
[72]參見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帛書〈式法〉釋文摘要》,《文物》2000年7期,頁94。
[73]楚文字中從“朱”的“速”字也可能是以之為聲符,參見曾憲通《包山卜筮簡考釋(七篇)》,《第二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1993年;後收入《古文獻與出土文獻叢考》頁209,中山大學出版社2005年。
[74]參見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編聯與拼合問題》,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
[75]《馬編》頁215。
[76]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帛書〈式法〉釋文摘要》,《文物》2000年7期,頁93。
[77]陳松長編《漢帛書陰陽五行甲篇》頁16,上海書畫出版社2000年;又《馬編》頁125“更”字條下。
[78]《馬編·凡例》頁2。
[79]定母和精母相通的個別例子可以參見黃焯《古今聲類通轉表》頁188,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
[80]張政烺《馬王堆帛書〈周易·繫辭〉校讀》,《道家文化研究》第3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後收入氏著《張政烺文史論集》頁819、824,中華書局2004年。
[81]此器的定名參見范常喜《“曾姬無卹壺”器名補說》,《南方文物》2007年1期。
[82]“尊”、“奠”二字在金文中的區別可以參見黃盛璋《釋尊彝——奠器說正謬》,《考古通訊》1958年1期,後收入氏著《歷史地理與考古論叢》頁337-344,齊魯書社1982年。此外,連劭名先生認為金文中有一些“尊”字用為“奠”,并以此來論證馬王堆帛書《周易》中是用“奠”為“尊”,而非誤字,與我們的觀點不同,參見氏著《馬王堆帛書〈繫辭〉研究》,《周易研究》2001年4期。
[83]亦可參見王貴元《馬王堆帛書漢字構形系統研究》頁49,廣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
[84]關於“異字同形”可以參見陳煒湛《甲骨文異字同形例》,《古文字研究》第6輯,中華書局1981;陳偉武師《戰國秦漢同形字論綱》,《于省吾教授百年誕辰紀念文集》,吉林大學出版社1996年。
[85]張守中撰集《睡虎地秦簡文字編》頁222,文物出版社2003年。
[86]駢宇騫編著《銀雀山漢簡文字編》頁475,文物出版社2003年。
[87]所用統計材料僅據《馬王堆漢墓帛書》(壹)、(叁)、(肆)三冊的內容。
[88]《九經古義》卷十,《叢書集成》第0254號,頁114,中華書局1985年。
[89]參見陳松長《馬王堆〈式法〉初論》,《新出簡帛研究》頁175,文物出版社2004年。
[90]陳偉《讀〈上博六〉條記》,簡帛網,2007年7月9日;何有祖《讀〈上博六〉札記》,簡帛網,2007年7月9日。
[91]凡國棟《讀〈上博楚竹書六〉記》,簡帛網,2007年7月9日。
[92]參見陳松長編《漢帛書陰陽五行甲篇》頁1,上海書畫出版社2000年;陳松長編著《馬王堆帛書藝術》,頁19,上海書店出版社1996年。
[93]頁16“芙”字條下,頁22“莋”字條下,頁326“白”字條下,頁124“尃”字條下等。
[94]參見湖南省博物館、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上)》頁139,文物出版社1973年。
[95]參見唐蘭《長沙馬王堆漢軑侯妻辛追墓出土隨葬遣策考釋》,《文史》第10輯,中華書局1980年。
[96]“脯酒”二字的釋讀參見下文。
[97]還有一種可能,此字即楚簡中的“頪(類)”,是古代以特別事故祭告天神的祭名。《書·舜典》:“肆類於上帝。”孔穎達疏:“祭於上帝,祭昊天及五帝也。”《禮記·王制》:“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禰。”鄭玄注:“類、宜、造,皆祭名,其禮亡。”孔穎達疏:“類乎上帝,謂祭告天也。”由於辭甚簡,僅存以備參。
[98]參見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頁59注(507),文物出版社1991年。
[99]釋文及編聯據陳劍先生有所調整,參見陳劍《上博簡〈容成氏〉的拼合與編連問題》,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9日。
[100]“戴”、“蓧”、“鉏”均從劉建民先生所讀;“”字隸定從劉洪濤先生。何有祖先生與劉建民先生均將“茅芙”讀爲“茅蒲”。分別參見何有祖《〈慎子曰恭儉〉札記》,簡帛網,2007年7月5日;劉洪濤《上博竹書《慎子曰恭儉》校讀》,簡帛網,2007年7月6日。
[101]參見何有祖《〈慎子曰恭儉〉札記》,簡帛網,2007年7月5日。
[102]讀作“籍”參見禤健聰《上博楚簡(五)零札(一)》,簡帛網,2006年2月24日;李學勤《試釋楚簡〈鮑叔牙與隰朋之諫〉》,《文物》2006年9期。
[103]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頁278,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按:中山方王方壺銘文作“(籍)斂中則庶民(附)”。
[104]參見周鳳五《上博四〈柬大王泊旱〉重探》,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編《簡帛》第1輯,頁122,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105]參見陳松長編《漢帛書陰陽五行甲篇》頁17,上海書畫出版社2000年。
[106]參見前文第二部分“”字的釋讀部分。
[107]曾憲通《楚月名初探——兼談昭固墓竹簡的年代問題》,《中山大學學報》1980年1期;後載饒宗頤、曾憲通著《楚地出土文獻三種研究》頁343-361,中華書局1993年;又見《曾憲通學術文集》頁185-186,汕頭大學出版社2002年。
[108]釋作“今”參見前文。
[109]參見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頁827,齊魯書社1989年。
[110]“鑿”的釋讀參見下文。
[111]此例可能并非由於“古文”遺跡導致的未釋,因為我們未能在戰國文字中尤其是楚文字中找到類似字形,姑列於此備參。
[112]湖北省荊州博物館編《江陵馬山一號楚墓》頁68,文物出版社1985年。
[113]彭浩《楚人的紡織與服飾》頁126,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
[114]王國維《王子嬰次盧跋》,《觀堂集林》卷十八,中華書局1959年。
[115]吳振武《釋戰國文字中的从“”和从“朕”之字》,《古文字研究》第19輯,頁495,中華書局1992年。
[116]參見李守奎編著《楚文字編》頁670,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3年。
[117]“汙”字釋讀參見上文。
[118]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九店楚簡》頁82注[八二],中華書局2000年。
[119]李學勤《新出簡帛與楚文化》,湖北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楚文化新探》頁36-37,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
[120]釋作“古”參見前文。
[121]陳松長《馬王堆〈式法〉初論》,《新出簡帛研究》頁175,文物出版社2004年。
[122]戰國楚文字中很可能恰好與此種用字習慣相反,即用“”為“絕”,“”為“繼”。參見范常喜《〈呂氏春秋·上農〉與〈上博五·三德〉對校一則》,《文獻》2007年1期。
[123]《馬編》將此例中的“”與《式法》中的“”均列在《說文》古文“”之下,失之。
[124]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編《馬王堆漢墓帛書(肆)》釋文、注釋,頁145,文物出版社1985年。
[125]這幾例是集合了《馬編》中的相關引辭和《馬王堆〈式法〉初論》、《漢帛書陰陽五行甲篇》兩種文獻中的相關內容而成。
[126]參見陳松長《馬王堆〈式法〉初論》,《新出簡帛研究》頁175,文物出版社2004年。
[127]“古(故)”字釋讀參見前文。
[128]參見吳九龍《銀雀山漢簡中的古文、假借、俗省字》,《出土文獻研究續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
[129]參見李裕民《馬王堆漢墓帛書抄寫年代考》,《考古與文物》1981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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