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帛醫藥文獻中的“七”
作者:李明曉  發布時間:2010-02-26 09:55:00

(西南大學文獻所)

(首發)

  提要:在簡帛醫學文獻中經常出現了一種比較特殊的數量表示法,即用“七”或“七”的倍數來表示名量或動量。筆者在窮盡性分析此種特殊稱數法的基礎上,結合傳世文獻,重點考察了其出現原因與規律。
  關鍵字:簡帛文獻  稱數法  原因  規律
   
   
  在簡帛醫書中經常出現一種比較特殊的數量表示法,即用“七”或“七”的倍數來表示名量或動量。
  1、《馬王堆漢墓帛書(肆)》[1]
   1)《五十二病方》中共出現16處(簡66、104、105[2]、108、109-110、111、198、200、205、206-207、215、217-219[2]、270、381)。例下:
  ①《巢(臊)者》66:“侯(候)天甸(電)而兩手相靡(摩),鄉(向)甸(電)祝之,曰:‘東方之王,西方□□□□主冥冥人星。’而□。”P.34
  ②《尤(疣)》104:“ 一,以月晦日之丘井有水者,以敝帚騷(掃)尤(疣),祝曰:‘今日月晦,騷(掃)尤(疣)北。’入帚井中。” P.39
  ③又105:“ 一,以月晦日日下餔時,取?(塊)大如雞卵者,男子,女子。”P 40
  ④又108:“一,以月晦日之內後,曰:‘今日晦,弱(搦)又(疣)內北。’靡(磨)又(疣)內辟(壁)二七。”P.40
  ⑤又111:“一,祝尤(疣),以月晦日之室北,靡(磨)宥(疣),男子,女子,曰:‘今日月晦,靡(磨)宥(疣)室北。’不出一月宥(疣)已。”P.40
  ⑥《【人】病馬不間(?)者》182:“一,取蠃牛,薤一?(?),並以酒煮而飲之。”P.47
  ⑦頹(?) 215:“ 一,以冥蠶種方尺,食衣白魚一七,長足。” P.51
  ⑧ 381 :“ 一,祝曰:‘啻(帝)右(有)五兵,?(爾)亡。不亡,瀉刀為裝’。即唾之,男子,女子。”P.68
  2)《養生方》中共出現了1處,如下:
  《□巾》92-93:“【一曰】:蠃四斗,美洛(酪)四斗,天牡〈社〉四分升一,桃可大如棗,牡〈杜〉螻(狗)首二七,□□□□□□□□□半升,並漬洛(酪)中。”P.108
  2、《周家台三O號秦墓簡》[2]中共出現了7處。
  1)321-322:“即發,以  四分升一 (飲)之。男子 (飲),女子欲<飲>。”P.128
  2)323:“·叚(瘕)者,燔劍若有方之端,卒(淬)之醇酒中。女子,男子七以?(飲)之,已。”P.129
  3)324-325:“·治?(痿)病:以羊矢(屎)三斗,烏頭,牛脂大如手,而三溫?(煮)之,洗其□,已?(痿)病亟甚。”P.129
  4)331:“·其一曰:以米亦可。男子[以]米,女子以米。”P.130
  5)336-337:“即兩手搕病者腹;‘而心疾不智(知)而鹹’,即令病心者南首臥,而左足踐之。”P.131
  6)368-370:“以修(滫)清桮(杯),赤叔(菽)各,並之,用水多少,次(恣) 殹。”P.134
  7)377:“即取守室,置椆中,而食以丹,各盡其复(腹),□”P.136
  以上所舉各例中,“七”與“二七”表示“七/七之倍數+量詞”,其中“七”可單用,也可用“一七”來表示。徐莉莉先生認為是“以‘七’為記數的單位,是因為在當時人們的觀念裏,‘七’是一個帶有巫術意義的常數。而帛書古醫書所載醫術還具有濃厚巫術氛圍的緣故。”[3]但我們至今只發現“七(一七)”或“二七”,卻沒發現有“三七”甚至以上的數位,這種情況表明還不能僅僅用“七”具有巫術意義一言而敝之。如果說是因為取用量沒有超過十四之故,其他文獻中卻發現了“三七”、“四七”等甚多例句。如:
  《宋書·符瑞志上》:“漢元、成世,道士言:‘讖者雲:赤厄三七三七,二百一十年,有外戚之篡。祚極三六,當有龍飛之秀,興复祖宗。’”P.774
  《漢書·光武帝紀上》:“自關中奉《赤伏符》,曰‘劉秀發兵捕不道,四夷雲集龍鬥野,四七之際火為主’”。注:“自高祖至光武初起,合二百二十八年,即四七之際也。”P.21
  上舉例中的“三七”、“四七”實指“二百一十年”、“二百二十八年”,均為特定概念,但並無任何巫術意義。
  俞曉群先生謂:“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七’是一個最令人迷惘的數字。《周易》的卦、爻辭中三次用到‘七’,都描述着一場噩運的終結。而在更多的情況下,數位‘七’常常與死亡聯繫在一起……”[4]
  但萬建中先生(1994:38)卻認為:“然而,由於在不同的地域文化中,‘七’,總是作為時間概念中的一個聖數而出現的,中國亦是這樣。因此,在單日中,唯逢‘七’才具有吉祥節日定時的象徵意義。”
  完顏紹元先生也指出:“做七,亦稱燒七、齋七、理七、七七齋等,是民間常見的祭奠習俗。……根據上述記載和其他若干資料,學者多認為做七習俗來源於生緣說,大約在佛教傳至東漢後到南北朝這段時期內形成,從唐初起突破信眾範圍,走向世俗化。為何要規定‘七’為忌日?謂人生有六道流轉,在一個人死此生彼之間,有一個‘中陰身’階段,如童子形,在陰間尋求生緣,以七日為一期;若七日終,仍未尋到生緣,則可以更續七日,到第七個七日終,必生一處。(見《瑜珈論》)。……相反,也有人認為做七習俗本於道教。……還有人認為做七習俗源自先秦時代的‘魂魄聚散說’:人之初生,以七日為臘,一臘而一魄成,故人生四十九日而七魄全;死以七日為忌,一忌而一魄散,故人死四十九日而七魄散,做七的意義就是祭送死者。……還有人推測,做七習俗的原型是‘虞祭’,即周代時‘國人’于父母塟後迎其魂靈于殯宮的祭祀儀式,‘虞’就是‘安’的意思,即使亡者之靈得到安息。”[5]
  但是出土醫學文獻中的“七”似乎不能全用巫術意義來解釋,主要是因為“七”不僅代表了數位本身,還寓有稱量義。關於這點,前面筆者已提及,此不贅述。
  蘇寶智、解延年、嚴斌庸、呂藝則從字形來分析了“七”的特殊意義:“‘七’的形、義都有‘切’的意思,因此古人便以七月為處斬犯人的月份。……漢人對‘七’的忌諱,大概也是始于古時的‘切’、‘分’等的理解。在現代一些民俗中也同樣可以找到例證。福建閩南、河南一帶有逢七不出門的說法,其源也應於此。漢文化中的‘七’常與喪事聯繫在一起,如有些地方人死七天、十四天、四十九天都要舉行一些活動,其來源如何,還可進一步探究。”[6]
  劉道超(2003:60)則認為:“據此,我認為,數位‘七’之所以能夠具有宇宙數字之性質及巫術的、神話的意義,成為一個‘模式數位’,在中國和世界文化及民俗各方面有如此廣泛的應用,根本原因在於它體現了宇宙運動及人類生物節律。”
  儘管目前我們尚且無法確定“七”的最初意義,但它本身寓有多重含義是毫無疑義的。
   
  [主要參考文獻]
  [1]《數字“七”發微》,鐘年,《中南民族學院學報》1994·4:58-62;
  [2]《數字“七”的時間象徵意義》,《文史雜誌》1994·4:38;
  [3]《女性與數字“七”》,鐘年,《民間文化旅遊雜誌》1996·2:59-61;
  [4]《神聖而神秘的數字 “七”》,李樹德,《世界文化》1999·4:13;
  [5]《唐代九姓胡崇“七”禮俗及其源流考辨》,《文史》2002·3(總60期):105-111;
  [6]《神秘數字“七”再發微》,劉道超,《中南民族學院學報》2003·5:57-60。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10年2月16日。)   
   
[1]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帛書(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
[2]湖北省荊州市周梁玉橋遺址博物館《關沮秦漢墓簡牘》,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8月版。
[3]《馬王堆漢墓帛書(肆)所見稱數法考察》,徐莉莉,《古漢語研究》1997·1:22。
[4]《數在中國古代的神秘意義》,《數術探秘》頁244,北京:三聯出版社,1995年8月版。
[5]《中國風俗之謎》頁273-275,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年6月版。
[6]《中國漢字文化大觀》頁220,何九盈、胡雙寶、張猛主編,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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