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王堆漢墓帛書 [叁]》虛詞整理
作者:謝小麗  發布時間:2012-04-25 09:58:44
(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研究所)
(首發)
  1937年11月長沙馬王堆三號墓出土了大量文物,內容豐富,其中包含了聞名於世的帛書,內容有傳世的古籍經典和佚書醫書等,八十年代以後國內著名專業學者先後整理出版了《馬王堆帛書》(壹)、(叁)、(肆)三函書。其中,《馬王堆漢墓帛書[叁]》大部分是傳世文獻所沒有注錄的佚書,共有兩部份:《春秋事語》和《戰國縱橫家書》。《春秋事語》不避邦字諱,年代約公元前200年左右。全書分十六章,除去與《春秋》三傳、《國語》相合的大部分歷史事件之外,只有第二章不見記載,這對了解戰國時期燕國和晉國之間的關係,有著極其寶貴的史料價值。根據避邦字諱,《戰國縱橫家書》成書年代約公元前195年前後。全書分廿七章,其中有十一章見於《史記》和《戰國策》(劉向)。其餘的不見傳世古書,是一部十分重要的戰國後期歷史資料,糾正了不少《史記》對於蘇秦年代和有關的史實的錯亂。不僅補充了這個時期的空白,而且在《史記》和《戰國策》已經見過的各篇,因字句有異,也具有同樣的重要意義。 本文即以由文物出版社1983年出版的《马王堆汉墓帛书 [叁]》作為研究材料,盡可能窮盡性得研究其中的虛詞數量以及其用法,希望能對古漢語研究起到積極作用。
  我們統計的虛詞包括副詞、介詞、連詞、助詞、語氣詞,虛詞的判斷主要參照何樂士先生出版的《古代漢語虛詞通釋》(北京出版社1985年版),我们加“()”給出通行正字外,其餘原簡中生僻的異體字、古今字和假借字一律改為通行正字,下面是《馬王堆漢墓帛書[叁]》中虛詞的使用情況,根據其語法功能和語義特徵分為以下五類。
一、副詞[1]
  副詞常修飾和限制動詞、形容詞性詞語,表示動作或狀態的程度、範圍、次數、方式等意義。確定一個詞是否為副詞,既要依據句法功能,又要依據詞彙意義。《馬王堆漢墓帛書 [叁]》中副詞共有68個,出現 1149次。現分類簡述如下:
  1、表示动作的时间、速度、次数或频率,共29個。
  
  凡69例。用於句首或謂語之前,表示時間。
  (1)今止【衛】君,是隨(墮)黨而崇壽(讎)也。(《吳人會諸侯章》)
  (2)今功(攻)秦之兵方始合,王有(又)欲得兵以功(攻)平陵,是害功(攻)秦也。(《一四 蘇秦謂齊王章(四)》)
  又如[2]:《一 殺里克章》2[3]、《三 韓魏章》2、《四 魯文公卒章》2、《一二 長萬章》2、《一三 宋荊戰泓水之上章》、《一五 魯莊公有疾章》、《一六 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樂章》、《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3、《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2、《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4、《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2、《七 苏秦自梁献书於燕王章(二)》2、《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2、《九 蘇秦謂齊王章(二)》、《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3、《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4、《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4、《一七 謂起賈章》2、《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3、《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二〇 謂燕王章》5、《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二三 虞卿謂春申君章》4、《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3、《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2、《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6
  
  凡2例。常用在句首,表示過去的時間。可譯爲“從前”、“過去”等。“昔者”連用,意思不變。如:
  (1)昔者【文王軍】宗,能取而弗烕(滅),以申其德也。(《二 燕大夫章》)
  (2)昔者,楚久伐,中山亡。(《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
  
  凡11例。用在整個謂語或小句之前,表示事情經歷了很長時間,可譯為“長期”、“長時間”。如:
  (1)齊王之言臣,反不如已。願王之使人反復言臣,必毋使臣久於勺(趙)也。(《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2
  (2)自齊獻書於燕王曰:燕齊之惡也久矣。(《四 蘇秦自齊獻書於燕王章》)
  又如:《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2、《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2、《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3、《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
  
  凡16例。用在動詞前。表示時間順序或方位在前,跟“后”相對,可譯為“(最)先”、“預先”,或隨文義釋出。如:
  (1)自粱(梁)獻書於燕王曰:薛公未得所欲於晉國,欲齊之先變以謀晉國也。(《七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二)》)2
  (2)燕大惡,臣必以死諍之,不能,必令王先知之。(《一〇 蘇秦謂齊王章(三)》)
  又如:《一 殺里克章》、《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5、《一三 韓獻書於齊章》、《一四 蘇秦謂齊王章(四)》2、《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二〇 謂燕王章》
  
  凡22例。多用于谓语前,意义和“先”相对,表示事情发生在后来。可译为“然后”、“以后”、“过后”。如:
  (1)後,薛公、乾(韓)徐為與王約功(攻)齊,奉陽君鬻臣,歸罪於燕,以定其封於齊。(《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3
  (2)秦非無事之國也,韓亡之後,必將更事。《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2
  又如:《一 殺里克章》、《二 燕大夫章》、《七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二)》、《九 衛獻公出亡章》、《十 吳人會諸侯章》2、《一三 宋荊戰泓水之上章》、《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一五 魯莊公有疾章》、《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2、《一三 韓獻書於齊章》、《一四 蘇秦謂齊王章(四)》2、《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二〇 謂燕王章》、《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
  
  凡3例。表示動作行為發生在某種情況之後,可譯為“才”。如:
  (1)今功(攻)秦之兵方始合,王有(又)欲得兵以功(攻)平陵,是害功(攻)秦也。(《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
  (2)今魏方疑,可以小(少)割而收也。(《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2
  
  凡8例。表示事情完成,可譯為“已經”或其他詞語。如:
  (1)今已得之,楚國必伐。(《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
  (2)已行,非弗思也。(《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3)寡人已舉(與)宋講矣,乃來諍(爭)得,三。(《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
  又如:《一二 長萬章》、《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一四 蘇秦謂齊王章(四)》、《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2、《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
  
  凡6例。多用為謂語前,也可用於句首。如:
  (1)自趙獻書燕王曰:始臣甚惡事。(《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
  (2)今功(攻)秦之兵方始合,王有(又)欲得兵以功(攻)平陵,是害功(攻)秦也。(《一四 蘇秦謂齊王章(四)》)
  又如:《一二 長萬章》、《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九 蘇秦謂齊王章(二)》、《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
  
  凡3例。常用於動詞前,表示動作的急促或時間的緊迫,可譯作“趕快”、“迅速”等。如:
  (1)願君遝(逮)楚、趙之兵未至於粱(梁)也,亟以小(少)割收魏。(《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2)
  又如:《九 蘇秦謂齊王章(二)》
  
  凡2例。常用在动词前,表示动作行为是暂时的。可译为“暂且”、“姑且”等。如:
  (1)且使燕盡陽地,以河為竟(境),燕齊毋□難矣。(《一七 謂起賈章》)
  (2)【必將】曰:‘義(儀)且以韓、秦之兵東巨(拒)齊、宋。(《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
  凡1例。用在動詞前,表示動作行為馬上或將要發生,可譯為“臨”、“馬上就要”、“將要”等。如:
  (1)天下○且功(攻)齊,且屬從(縱),為傳棼(焚)之約。(《一七 謂起賈章》)
  
  凡1例。表示情況或時間的持續和一貫性,這是古今一致的用法,可譯為“時常”、“經常”、“常常”。如:
  (1)公常操□芥(契)而責於【秦、韓,此其善於】公而【惡張】義(儀)多資矣。(《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
  
  凡7例。表示情況發展與預期的一樣,可譯為“果然”。如:
  (1)□□會果使(諜)毚(讒)之曰:“是知餘事,將因我於晉。”(《五 晉獻公欲得隋會章》)
  (2)亘(桓)公長,公【子】果以其言(詐)之。(《一一 魯桓公少章》)
  (3)粱(梁)兵果六月乃出。(《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
  又見:《一三 宋荊戰泓水之上章》、《一六 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樂章》、《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八 晉獻公欲襲虢章》
  
  凡1例。用於謂語動詞前,表示事情經過一段時間的變化后,最後出現了某種結果,可譯為“最終”,“終於”。如:
  (1)□□□之,其能久作人命,卒必(詐)之。(《一一 魯桓公少章》)
  暨(既)
  凡1例。用在動詞之前,表示動作的完結。可譯為“……之後”、“已經”、“完全”等。如:
  (1)自勺(趙)獻書於齊王曰:臣暨(既)從燕之粱(梁)矣。臣之勺(趙),所聞於乾(韓)、粱(梁)之功(攻)秦,無變志矣。(《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
  
  凡8例。
  1、表示動作行為準備打到最後結局,可譯為“最終、終於、最後”如:
  (1)遂弗聽。(《六 伯有章》)
  (2)亘(桓)公(率)(師)以侵蔡,蔡人遂潰。(《七 齊桓公與蔡夫人乘周章》)
  (3)韓王弗聽,遂絕和於秦。(《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
  又見:《八 晉獻公欲襲虢章》2、《九 衛獻公出亡章》、《一六 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樂章》
  2、表示動作行為在時間上和前一件事的接續關係。可譯為“就”。如:
  (1)三晉若愿乎,王(遂)伇(役)之。(《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
  
  凡39例。作時間副詞用於謂語前,表示動作行為即將實施、或某種情況即將出現,可譯為“即將”、“快要”等;還可以表示主語所代表的人主觀上想要實施某種動作。可譯為“打算”、“將要”。等。如:
  (1)齊王雖歸臣,臣將不歸。(《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
  (2)必將曰:‘傰(倗)將槫(摶)三國之兵,乘屈百之敝,南割於楚,故地必盡。’(《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5
  (3)唯(雖)欲攻燕,將何道(哉)?(《二三 虞卿謂春申君章》)
  又如:《一 殺里克章》2、《九 衛獻公出亡章》2、《五 晉獻公欲得隋會章》、(《一一 魯桓公少章》、《四 苏秦自齐献书于燕王章》4、《五 蘇秦謂燕王章》5、《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2、《七 苏秦自梁献书於燕王章(二)》、《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4、《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6
  
  凡2例。用在動詞或形容詞前,表示動作或狀態長久得存在或經常發生。可譯為“長久地”“經常地”。如:
  (1)長將畏其威,次職其□。(《一一 魯桓公少章》)
  又如:《六 伯有章》2
  
  凡25例。作頻率副詞用於謂語前,表示同一動作行為的重複,或表示某種情況的再現。可譯為“再”。如:
  (1)三王代立,五相〈伯〉蛇政,皆以不復其掌(常)。(《五 蘇秦謂燕王章》)
  (2)若以復其掌(常)為可王,治官之主,自復之術也,非進取之路也。(《五 蘇秦謂燕王章》)3
  (3)大(太)后明胃(謂)左右曰:“有復言令長安君質者,老婦必○唾其面。”(《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又如:《九 衛獻公出亡章》、《一四 吳伐越章》、《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一○ 蘇秦謂齊王章(三)》4、《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一三 韓獻書於齊章》2、《一四 蘇秦謂齊王章(四)》、《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5、《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2
  
  凡23例。表示人和人,事物和事物之间的类同关系。可译为“也”、“还”。如
  (1)事卬曲盡從王,王堅三晉亦從王,王取秦、楚亦從王。(《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3
  (2)雖乾(韓)亦然。(《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3
  (3)夫存韓、安魏而利天下,此亦王之大時已。《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
  又如:《六 伯有章》、《一一 魯桓公少章》、《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2、《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3、《九 蘇秦謂齊王章(二)》、《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3、《一七 謂起賈章》、《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2、《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
  嘗、未嘗
  凡8例。表示曾經存在過某種事實。可譯為“曾經”。
  (1)之後,秦受兵矣,齊勺(趙)皆嘗謀。(《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2
  (2)齊勺(趙)未嘗謀燕,而俱諍(爭)王於天下。(《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
  (3)王○尚(嘗)與臣言,甘薛公以就事,臣甚善之。(《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
  又如:《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2、《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
  
  凡9例。用於複合句前一分句中,表示話沒有說完,下面還要進一步發議論,含有“尚且”的意思。下一分句往往有“況”、“豈”等與之相呼應。“猶”可譯為“雖然還”、“尚且”、“還”等。如:
  (1)子義聞之曰:“人主子也,骨肉之親也,(猶)不能持無功之尊,不勞之奉,而守金玉之重也,然兄(况)人臣乎。”(《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2)魏亡晉國,猷(猶)重秦也。(《一七 謂起賈章》)2
  (3)夫一齊之強211,燕猶弗能支,今以三齊臨燕,其過(禍)必大。(《二〇 謂燕王章》)
  又如:《三 韓魏章》、《四 蘇秦自齊獻書於燕王章》2、《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
  (仍)
  凡1例。可譯為“再”。如:
  (1)寡人之(仍)功(攻)宋也,請於粱(梁)閉關於宋而不許。(《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
  有(又)
  凡25例。表示意思的更近一層,或兩種情況的相繼存在,譯時可翻譯成“又”。如:
  (1)奉陽君、徐為不信臣,甚不欲臣之之齊也,有(又)不欲臣之之韓、粱(梁)也。(《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
  (2)臣有(又)來,則大夫之謀齊者大解矣。(《九 蘇秦謂齊王章(二)》)2
  (3)曰:“王有(又)使周濕、長駟重令(命)捝(兑),捝(兑)也敬受令(命)。” (《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2
  又如:《八 晉獻公欲襲虢章》、《一六 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樂章》、《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七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二)》3、《一四 蘇秦謂齊王章(四)》、《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3、《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5、《一七 謂起賈章》、《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
  
  凡2例。用在動詞前,表示動作緩慢進行,與“疾”意相反,可譯為“慢慢地”、“不慌不忙地”。如:
  (1)入而徐趨,至而自【謝】曰:“老臣病足,曾不能疾走。(《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又如:《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
  
  凡8例。用在動詞前,表示動作進行的速度很快。可用“急速”、“快”等對譯。如:
  (1)使田伐若使使孫疾召臣,自辭於臣也。(《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
  (2)入而徐趨,至而自【謝】曰:“老臣病足,曾不能疾走。(《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3)君悉燕兵而疾贊之,天下之從於君也,如報父子之仇。《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
  又如:《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一四 蘇秦謂齊王章(四)》
  
  凡2例。
  (一)表示事實發生在過去。可譯為“曾經”等。凡1例。如:
  (1)且曾聞其音以知其心。(《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
  (二)表示事實出人意外或達到某種極限。可譯為“(竟)然”、“簡直”等,或不譯。表示否定時,“曾”位於否定副詞的“不”、“未”或其他副詞前面。凡1例。如:
  (1)入而徐趨,至而自【謝】曰:“老臣病足,曾不能疾走。(《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凡1例。用在動詞前,表示動作行為逐日遞進。可譯為“一天天(地)”、“一天比一天”等。
  (1)臣之所患,齊勺(趙)之惡日益,奉陽君盡以為臣罪,恐久而後不可□救也。(《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
  (二)表示動作行為或狀態的程度副詞。
  程度副詞是表示動作行為或狀態的程度,共8個。
  大(太)
  凡12例。用於動詞或形容詞前,表示程度之甚,可譯為“遠遠地”、“非常”、“大大的”、“十分”等。如:
  (1)處十一月,晉人□燕南,大敗【燕人】。(《二 燕大夫章章》)
  (2)戰而宋人果大敗。(《一三 宋荊戰泓水之上章》)
  (3)今不存韓,貳(二)周、安陵必貤(弛),楚、趙大破,燕、齊甚卑,天下西舟(輈)而弛秦,而入朝為臣不久矣。(《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
  又如:《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2、《一三 韓獻書於齊章》、《一七 謂起賈章》、《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3、《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
  
  凡3例。用在謂語前,表示事情的繼續或殘存狀態,可根據上下文翻譯為“還”、“還是”或“仍然”等。如:
  (1)梁(粱)之東地。尚方五百餘里,《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2
  又如:《三 韓魏章》
  
  凡31例。表示深度之深。如:
  (1)自趙獻書燕王曰:始臣甚惡事。(《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4
  (2)王之賜使使孫與弘來,甚善已。(《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4
  (3)今王與秦共伐韓而近秦患,臣甚惑之。而王弗試(識)則不明,帬臣莫以【聞】則不忠。(《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
  又如:《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3、《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3、《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七 苏秦自梁献书於燕王章(二)》、《一○ 蘇秦謂齊王章(三)》、《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3、《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2、《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4、《一七 謂起賈章》、《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2
  
  凡1例。用在表示否定的“不”、“無”、“未”、“非”等虛詞前,表示否定的程度達到某種極限,可譯為“一點”、“絕”、“根本”等。如:
  (1)曰:“老臣間者殊不欲食,乃自強步,日三、四里,少益耆(嗜)食,智於身。”(《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凡3例。表示程度的輕微。可譯為“稍微”、“略微”等。如:
  (1)曰:“老臣間者殊不欲食,乃自強步,日三、四里,少益耆(嗜)食,智於身。”(《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2)大(太)后之色少解。(《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3)今臣竊為將軍私計,不如少案(按)之,毋庸出兵。(《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
  
  凡3例。表示程度比以前進一步加深,情況有進一步發展。重點在說明程度或進程本身的遞進。可譯為“漸漸地”、“逐漸”等。如:
  (1)所見於薛公、徐為,其功(攻)齊益疾。(《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
  (1)曰:“老臣間者殊不欲食,乃自強步,日三、四里,少益耆(嗜)食,智於身。” (《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又如:《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
  
  凡2例。常用在形容词、动词之前,表示被叙述的对象超过所有同类,占第一位,译时仍作“最”。如:
  (1)左師觸龍曰:“老臣賤息(舒)旗最少,不宵(肖)。而衰,竊愛憐之。願令得補黑衣之數,以〈衛〉王宮,昧死以聞。”(《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又如:《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
  俞(愈)
  凡1例。常用在形容詞前面,表示事物的性質、狀況等由於某種原因而加深或加重。可譯為“越來越”、“更”等。有1例。如:
  (1)今燕勺(趙)之兵皆至矣,俞(愈)疾功(攻)菑,四。(《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
  (三)範圍副詞
  表示范围的限定,共出現8個。
  
  凡6例。常用於動詞或形容詞、名詞前,表示人或事物的全部。可譯為“全部”、“都”、“都是”等。如:
  (1)臣聞魏氏悉其百縣勝甲以上,以戎〈戍〉大粱(梁),臣以為不下卅萬。(《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
  (2)君悉燕兵而疾贊之,天下之從於君也,如報父子之仇。(《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
  (3)不穀唯(雖)小,已悉起之矣。(《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
  又如:《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
  
  凡26例。多用在謂語之后,表示某種範圍以內的最大限度。可譯為“全部”、“最”、“全都是”、“完全”等。
  (1)事卬曲盡從王,王堅三晉亦從王,王取秦、楚亦從王。(《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2
  (2)平陵雖(唯)成(城)而已,其(鄙)盡入粱(梁)氏矣。(《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
  (3)【割】晉國也,秦兵不功(攻)而魏效降(絳)、安邑,有(又)為陶啓兩幾,盡故宋,而〈衛〉效(蟬)尤。(《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2
  又如:《一六 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樂章》、《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3、《一三 韓獻書於齊章》2、《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4、《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4、《一七 謂起賈章》、《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2、《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2、《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
  
  凡5例。用在謂語之前,表示動作行為是由兩個或幾個施事者所共同發出的。也譯為“共同”、“一起”、“相”、“都”等,如:
  (1)其功多於與秦共伐韓,【而】必無與強秦粼(鄰)之禍。(《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2
  (2)胃(謂)○起賈曰:“私心以公為為天下伐齊,共約而不同慮。齊秦相伐,利在晉國。”(《一七 謂起賈章》)2
  又如:《一四 蘇秦謂齊王章(四)》
  
  凡2例。用在句首或謂語之前,表示對事物或動作範圍的限定。“唯”這樣用時,根本意義是“只”,但譯時作“只”、“僅”等外,有時還應根據文義,譯作“只有”、“只是”、“只按照”。如:
  (1)《周書》曰:‘唯命不為常。’(《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
  (2)重立而為利者卑,利成而立重者輕,故古之人患利重之□奪□□□,唯賢者能以重終。(《一七 謂起賈章》)
  
  凡1例。常用於動詞或形容詞之前,表示敘述範圍的全部。可譯為“全部”、“全都”等。如:
  (1)秦,貪戾之國也,而無親,蠶食魏氏,盡晉國,勝暴子,割八縣,地未○畢入而兵復出矣。(《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
   
  
  凡8例。常用在動詞或名詞謂語前,概括所提人物或事情的全體,表示無一例外。概括的人物或事情,一般作為主語出現在“皆”的前頭;也有少數用例是作為動詞所涉及的對象而出現在“皆”的後面。可譯為“都”、“都是”等。如:
  (1)周納言:燕勺(趙)循善矣,皆不任子以事。(《三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
  (2)今燕勺(趙)之兵皆至矣,俞(愈)疾功(攻)菑,四。(《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
  (3)今爽也,強得也,皆言王之不信薛公,薛公甚懼,此不便於事。(《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2
  又如:《五 蘇秦謂燕王章》3、《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六 伯有章》、《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四 蘇秦自齊獻書於燕王章》、《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一七 謂起賈章》、《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二〇 謂燕王章》、《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4、《二三 虞卿謂春申君章》、《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3
  
  凡7例。
  (一)表示“獨自”的意思。如:
  (1)寡人恐粱(梁)氏之棄與國而獨取秦也,是以有溝(講)慮。(《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3
  (二)位於謂語前,表示“只有”、“僅僅”等意思,表示強調所限制的範圍很小。如:
  (1)臣之出死以要事也,非獨以為王也,亦自為也。(《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
  (2)曰:“微獨趙,諸侯有在者乎?” (《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又如:《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一四 蘇秦謂齊王章(四)》
  
  凡4例。一般用來表示不同的主體都發出同樣的動作,或者不同的主體具備相同的特徵。可譯為“都”、“一起”等。有4例。如:
  (1)臣以信不與仁俱徹,義不與王皆立。(《五 蘇秦謂燕王章》)
  (2)齊勺(趙)未嘗謀燕,而俱諍(爭)王於天下。(《四 蘇秦自齊獻書於燕王章》)
  又如:《一五 魯莊公有疾章》)2
  (四)表示動作行為的狀態或方式的副詞,共2個。
  
  凡1例。常用在動詞前,表示無拘無束地實施某種動作行為。可譯為“任意”、“肆意”、“縱情”等。如:
  (1)大(太)后曰:“若(諾)。次(恣)君之所使之。”(《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凡9例。用在動詞之前,表示態度堅決肯定,可根據上下文意譯為“堅決”、“堅持”、“肯定”。如:
  (1)殺人之母而不為其子禮,竪之罪○固當死。(《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2
  (2)秦固有壞(懷)、茅、(邢)丘,城垝津,以臨河內,河內共、墓必危。(《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
  (3)粱(梁)王自守,一舉而地畢,固秦之上計也。(《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
  又如:《四 蘇秦自齊獻書於燕王章》2、《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
  (五)、情態副詞,共2個。
  
  凡28例。作語氣副詞用於動詞謂語前,表示請求對方實施某一動作行為,可譯為“要求”、“請求”等。如:
  (1)晉獻公欲得隨會也,魏州餘請召之。(《五 晉獻公欲得隋會章》)
  (2)宋司馬請曰:“宋人寡而荆人眾,及未濟,擊之,可破也。”(《一三 宋荊戰泓水之上章》)
  (3)魯人請曰:“寡君來勒〈勤〉【舊】好,禮成而不反(返),惡【於】諸侯,無所歸惌(怨)。”(《一六 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樂章》)。
  又如:《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3、《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2、《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2、《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九 蘇秦謂齊王章(二)》3、《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2、《一三 韓獻書於齊章》2、《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2、《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一七 謂起賈章》、《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二三 虞卿謂春申君章》、《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2、《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2
  
  凡9例。用在謂語前,表示謂語所敘述的事情是關聯著兩個不同的主體。如:
  (1)若三晉相竪〈堅〉也以功(攻)秦,案以負王而取秦則臣必先智(知)之。(《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2
  (2)齊秦相伐,利在晉國。齊晉相伐,重在秦。(《一七 謂起賈章》)3
  又如:《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2
  (六)、肯定否定副詞
  表示肯定的副詞
  
  凡147例。表示事理上的確定不移。譯為“必定”,“一定”。如:
  (1)【其】宰公襄目人曰:“入必死。”(《四 魯文公卒章》)
  (2)二子畏其後事,必謀危之。(《五 晉獻公欲得隋會章》)
  (3)閔子【辛聞之】曰:【伯】有必及矣。(《六 伯有章》)
  又見《八 晉獻公欲襲虢章》、《九 衛獻公出亡章》3、《十 吴人会诸侯章》、《一一 魯桓公少章》、《一三 宋荊戰泓水之上章》、《吳伐越章》、《一六 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樂章》、《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3、《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4、《四 苏秦自齐献书于燕王章》4、《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3、《九 蘇秦謂齊王章(二)》2、《一○ 蘇秦謂齊王章(三)》3、《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2、《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5、《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11、《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12、《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15、《一七 謂起賈章》、《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4、《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2、《二〇 謂燕王章》8、《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4、《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5、《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8、《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6、《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25、《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5
  “必”還可以當“保證”講。有2例。如:
  (1)為王不能,則完天下之交,復與粱(梁)王遇,□功(攻)宋之事,士民句(苟)可復用,臣必王之無外患也。(《一○ 蘇秦謂齊王章(三)》)
  (2)若燕,臣必以死必之。(第二個“必”,《一○ 蘇秦謂齊王章(三)》)
  
  凡1例。表示事情的確證,可譯為“實在”、“真正”、“確實”等。如:
  (1)誠為粼(鄰)世世無患。(《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
  
  凡1例。“慎”作表肯定的副詞,用於動詞謂語前,表示確認謂語所述的真實性,並起加強語氣的作用。可譯為“確實”、“真的”。如:
  (1)有(又)慎毋非令帬臣眾義(議)功(攻)齊。(《七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二)》)
  否定副詞
  
  凡43例。《廣雅》:“弗,不也。”王力《同源字典》:“不、否、弗實同一源。”。如:
  (1)以卅萬之眾,守七仞之城,臣以為湯武復生,弗昜〈易〉攻也。(《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
  (2)曰:“微獨趙,諸侯有在者乎?”曰:“老婦弗聞。” (《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2
  (3)聖人不能為時,時至亦弗失也。(《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
  又見:《一殺里克章》、《三 韓魏章》2、《五 晉獻公欲得隋會章》2、《九 衛獻公出亡章》3、《一一 魯桓公少章》2、《一二 長萬章》4、《一三 宋荊戰泓水之上章》、《吳伐越章》、《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九 蘇秦謂齊王章(二)》、《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3、《一七 謂起賈章》、《二〇 謂燕王章》4、《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2、《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7
  
  凡45例。否定是後面的整個謂語。如:
  (1)仁義所以自為也,非所以為人也。自復之術,非進取之道也。(《五 蘇秦謂燕王章》)
  (2)夫戰勝暴子,割八縣之地,此非兵力之請(精)也,非計慮之攻(工)也,夫天幸為多  今有(又)走孟卯,入北宅,以攻大粱(梁),是以天幸自為常也。(《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
  (3)非以此時也,成君之功,除萬世之害,秦有它事而從齊,齊趙親,其讎君必深矣。(《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2
  又見:《二 燕大夫章》2、《四 魯文公卒章》、《六 伯有章》、《一一 魯桓公少章》、《一三  宋荊戰泓水之上章》、《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三 苏秦使盛庆献书於燕王章》、《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五 蘇秦謂燕王章》、《七 苏秦自梁献书於燕王章(二)》2、《九 蘇秦謂齊王章(二)》、《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3、《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4、《一七 謂起賈章》2、《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2、《二〇 謂燕王章》、《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4、《二三 虞卿謂春申君章》3、《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5、《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4
  
  凡259例。一般用在名詞(此時往往活用為動詞)、動詞、形容詞等的前面,表示一般意義的否定。如:
  (1)齊亘(桓)公與蔡夫人乘周(舟),夫人湯(蕩)周(舟),禁之,不可,怒而歸之,未之絕,蔡人嫁之。(《七 齊桓公與蔡夫人乘周章》)3
  (2)欲其來者子之黨也,不欲其來者子之壽(讎)也。(《吴人会诸侯章》)3
  (3)秦雖強,終不敢出塞涑(溯)河,絕中國而功(攻)齊。(《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
  又見:《三 韓魏章》2、《四 魯文公卒章》、《五 晉獻公欲得隋會章》5、《九 衛獻公出亡章》4、《一一 魯桓公少章》、《一二 長萬章》4、《一三 宋荊戰泓水之上章》5、《吳伐越章》2、《一五 魯莊公有疾章》2、《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5、《一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3、《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6、《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13、《五 蘇秦謂燕王章》14、《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2、《七 苏秦自梁献书於燕王章(二)》5、《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6、《九 蘇秦謂齊王章(二)》3、《一○ 蘇秦謂齊王章(三)》5、《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4、《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12、《一三 韓獻書於齊章》2、《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13、《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6、《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20、《一七 謂起賈章》13、《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12、《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12、《二〇 謂燕王章》10、《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4、《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9、《二三 虞卿謂春申君章》5、《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10、《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7、《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18、《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6
  
  凡42例。毋作為否定副詞,既可以表示單純的否定,還可以表示禁止的否定。
  1、表禁止的否定,表示禁止、勸阻受話人不要從事謂語所指的行為。如:
  (1)曰:“□□吾矰(贈)子,子毋以秦□□人,吾謀實不用□。”(《五 晉獻公欲得隋會章》)
  (2)雖費,毋齊、趙之患,除帬臣臣之(耻)。(《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
  (3)願王之必毋講也。《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
  又如:《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4、《五 蘇秦謂燕王章》、《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七 苏秦自梁献书於燕王章(二)》6、《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2、《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2、《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
  2、表示單純的否定。
  (1)王毋夏(憂)事,務自樂也。(《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2
  (2)勺(趙)毋惡於齊為上。(《三 苏秦使盛庆献书於燕王章》)
  (3)今臣竊為將軍私計,不如少案(按)之,毋庸出兵。《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
  又如:《一○ 蘇秦謂齊王章(三)》2、《一三 韓獻書於齊章》、《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3、《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2、《一七 謂起賈章》、《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
  
  凡46例。“無”作否定副詞,表示對動作行為的否定,相當於“不”意。如:
  (1)上下無卻然後可以濟。(《一三 宋荊戰泓水之上章》)
  (2)秦非無事之國也,韓亡之後,必將更事。更事,必就昜〈易〉與利,就昜〈易〉與利,必不伐楚與趙矣。(《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
  (3)左師觸龍曰:“今三世以前,至於趙之為趙,趙主之子侯者,其繼有在者乎?”曰:“無有。”(《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4
  又如:《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三 苏秦使盛庆献书於燕王章》、《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2、《五 蘇秦謂燕王章》2、《六 伯有章》、《一六 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樂章》2、《一○ 蘇秦謂齊王章(三)》2、《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3、《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2、《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3、《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7、《一七 謂起賈章》、《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4、《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7
  
  凡25例。作否定副詞用於動詞謂語前,表示尚未實施某一動作行為。如:
  (1)臣受教任齊交五年,齊兵數出,未嘗謀燕。(《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
  (2)秦,貪戾之國也,而無親,蠶食魏氏,盡晉國,勝暴子,割八縣,地未○畢入而兵復出矣。(《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2
  (3)曰:“十五歲矣。雖少,願及未寘(填)(壑)谷而託之。” (《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又如:《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七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二)》2、《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九 蘇秦謂齊王章(二)》2、《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一七 謂起賈章》、《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5、《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3
   
  
  凡5例。用於表示否定。如:
  (1)薛公有變,臣必絕之。臣請終事而與,王勿計,願王之固為終事也。(《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4
  (2)且劫王以多割,王必勿聽也。(《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
  又如:《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凡1例。表示不施行某種動作或不存在某種事實,可譯為“不”。如:
  (1)曰:“微獨趙,諸侯有在者乎?”(《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七)、語氣副詞,共5個。
  
  凡2例。用在敘述句中,表示委婉、擬測的語氣,可譯為“大概”、“可能”;也表示反問,可譯為“難道”。如:
  (1)士說曰:“蔡其亡乎。”(《七 齊桓公與蔡夫人乘周章》)
  (2)彭生其不免【乎】。(《一六 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樂章》)
  
  凡33例。
  1、“敢”,《古書虛字集釋》卷五:“敢,冒昧之辭也。”《詞詮》卷三:“表敬助動詞。惟存形式而實已無‘敢’字之意義者屬此。”“敢”作語氣副詞,表示謙卑、客氣,可釋為“冒昧地”;或表示不敢,相當於“何敢”、“豈敢”等。有2例。如:
  (1)臣豈敢強王(哉)。(《四 蘇秦自齊獻書於燕王章》)
  (2)三晉若不願乎,王收秦而齊(劑)其後,三晉豈敢為王驕。(《一四 蘇秦謂齊王章(四)》)
  2、表示有膽量去做某事,可譯為“敢於”、“膽敢”等,用於否定時,前面加否定副詞“不”,可譯為“不敢”。有31例。如:
  (1)王以(已)和三晉伐秦,秦必不敢言救宋。(《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
  (2)是故臣在事中,三晉必不敢反。(《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
  (3)今有(又)走孟卯,入北宅,此非敢粱(梁)也,且劫王以多割,王必勿聽也。(《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
  又如:《三 韓魏章》2、《八 晉獻公欲襲虢章》、《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四 蘇秦自齊獻書於燕王章》、《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4、《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4、《九 蘇秦謂齊王章(二)》2、《一〇 蘇秦謂齊王章(三)》、《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一三 韓獻書於齊章》、《一四 蘇秦謂齊王章(四)》2、《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3、《一七 謂起賈章》3、《二〇 謂燕王章》、《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
  
  凡4例。表示反問語氣,可譯為“爲什麽”“為何”
  (1)公子胃(謂)隱公曰:“胡不代之?”(《一一 魯桓公少章》)
  (2)章晉公欲襲郭(虢),□叔□【曰】:“君胡【不以】屈產之乘與垂革璧假道於虞?”(《八 晉獻公欲襲虢章》)
  又如:《五 蘇秦謂燕王章》、《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
  幾(豈)
  凡7例。作為語氣副詞,僅僅表示一種希望的語氣,用法相當於“其”。如:
  (1)幾(豈)【及】彭生而能貞(正)之乎?(《一六 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樂章》)
  (2)且君之得地也,豈必以兵(哉)。(《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
  (3)剴(豈)人主之子侯,則必不善(哉),位尊而無功,奉厚而無勞,而挾重器多也。(《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2
  又如:《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二三 虞卿謂春申君章》
  岂敢
  凡2例。
  (1)三晉若愿乎,王(遂)伇(役)之。三晉若不願乎,王收秦而齊(劑)其後,三晉豈敢為王驕。(《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
  (2)勺(趙)疑燕而不功(攻)齊,王使襄安君東,以便事也,臣豈敢強王(哉)。(《四 蘇秦自齊獻書於燕王章》)
  (八)表示顺承、转折或加重等。
  
  凡18例。表示前後兩事在事理上的順承相因,或在時間上的緊相承接。如:
  (1)信如尾星(生),乃不延(誕),不足而益國。廉如相〈伯〉夷,乃不竊,不足以益國。(《五 蘇秦謂燕王章》)3
  (2)寡人已舉(與)宋講矣,乃來諍(爭)得,三。(《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2
  又如:《十 吳人會諸侯章》、《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2、《二三 虞卿謂春申君章》、《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2、《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3
  (九)表示謙敬
  
  凡4例。表示自謙,一般不必譯出。如:
  (1)竊自□老,輿(與)恐玉(體)之有所(郄)也,故願望見大(太)后。( 《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2)臣竊以事觀之,秦幾(豈)夏(憂)趙而曾(憎)齊(哉)。(《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2
  又如:《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
  敬(敬諾)
  凡2例。用在動詞前,常用於表示對“天”、“神”、“尊長者”的尊敬,或是表示禮節上的敬意。多用于對話中,可譯為“恭敬地”,或不翻譯。如:
  (1)大(太)后曰:“敬若(諾)。年○幾何矣?”(《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2)文信侯敬若(諾)。(《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
  (十)表示应对
  
  凡1例。常见于对话中,单独成读,表示同意或明白对方的意思,有时兼表要结束谈话,可用“好吧”“好啦”来对译。如:
  (1)大(太)后曰:“若(諾)。次(恣)君之所使之。” (《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凡1例。用作表示然諾的副詞,常單獨成句,可譯作“對”、“是”等。如:
  (1)大(太)后曰:“然。”(《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綜上,我們可以將《馬王堆漢墓帛書 [叁]》中的副詞使用情況列表如下:
表1   《馬王堆漢墓帛書 [叁]》副詞統計表

副詞類別

個數

用例

頻率

時間、頻率、速度

今(69)、昔(2)、久(11)、先(16)、后(22)、方(3)、已(8)、始(6)、幾(3)、且(2)、常(1)、果(7)、卒(1)、暨(既)(1)、遂(8)、將(39)、長(2)、復(25)、有(又)(25)、亦(23)、嘗、未嘗(8)、猶(9)、仍(1)、徐(2)、疾(8)、曾(2)、日(1)

27

292

25.4%

程度

大(太)(12)、尚(3)、甚(31)、殊(1)、少(3)、益(3)、最(2)、俞(愈)(1)

8

56

4.9%

範圍

悉(6)、盡(31)、共(5)、唯(2)、畢(1)、皆(24)、獨(7)、俱(4)

8

75

6.5%

狀態、方式

恣(1)、固(9)

2

10

0.9%

情態方式

請(28)、相(9)

2

27

2.3%

肯定、否定

必(147)、誠(1)、慎(1)、弗(43)、非(45)、不(259)、毋(42)、無(46)、末(25)、勿(5)、微(1)

11

615

53.6%

語氣

其(2)、敢(33)、胡(4)、幾(豈)(7)、豈敢(2)

5

48

5.2%

順接

乃(18)

1

18

1.6%

謙敬

竊(4)、敬(敬諾)(2)

2

6

0.5%

應對

諾(1)、然(1)

2

2

0.2%

合計

68

1149

100%

  說明:括號內的數字表示此副詞在《馬王堆漢墓帛書 [叁]》中出現的次數。
  通過觀察、分析上表可以歸納出《馬王堆漢墓帛書 [叁]》中的副詞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副詞系統基本完畢,副詞一共達1149個,分十類,副詞的種類齊全、數量多、表義準確。
  2、在《馬王堆漢墓帛書 [叁]》中,副詞占虛詞的比例最大,這其中表肯定否定的副詞比例最大,其次是時間、頻率、速度的副詞。
  3、各副詞的使用頻率相差很大,使用較多的有“不”、“必”、使用達百次,還有一部份副詞只出現一次,如“諾”、“然”。
  4、各詞之間分工明確,但仍有一部份交叉現象。如“毋”“必”等詞。
二、介詞
  介詞是用於名詞、代詞或名詞性詞組前面或後面,組成介賓結構,作動詞或形容詞的狀語或補語,表示時間、處所、原因、方式、對象等的詞,在句法功能上主要起引介的作用。《馬王堆漢墓帛書 [叁]》中介詞共8個,出現332次。現分類簡述如下:
  
  凡112例。作介詞和它的賓語一起用於動詞的前或后,表示與動作行為的種種關係。它的賓語如果在上文中已經出現過,有時可以省而不用。
  1、表示動作行為賴以實現的工具、前提、手段等,可以翻譯為“用、拿、依靠、憑借、靠”等,如:
  (1)燕大惡,臣必以死諍之,不能,必令王先知之。(《一○ 蘇秦謂齊王章(三)》)
  (2)今韓受兵三年,秦撓以講,識亡不聽,投質於趙,請為天【下雁】行頓【刃,楚、趙】必疾兵。(《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
  (3)以燕王之賢,伐齊,足以(刷)先王之餌(耻),利〈擅〉河山之間,埶(勢)無齊患,交以趙為死○友,地不與秦攘(壤)介(界),燕畢□□之事,難聽尊矣。(《一七 謂起賈章》)
  又见:《二 燕大夫章》、《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四 魯文公章》、《一一 魯桓公少章》3、《一二 長萬章》、《一三 宋荊戰泓水之上章》4、《一五 魯莊公有疾章》2、《一五 魯莊公有疾章》3、《一六 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樂章》、《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一五 魯莊公有疾章》、《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4、《五 蘇秦謂燕王章》3、《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2、《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6、《九 蘇秦謂齊王章(二)》3、《一○ 蘇秦謂齊王章(三)》3、《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2、《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4、《一三 韓獻書於齊章》2、《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6、《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4、《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2、《九 衛獻公出亡章》5、《一一 魯桓公少章》、《一七 謂起賈章》5、《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2、《二〇 謂燕王章》5、《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8、《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6、《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4、《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6
  2、表示动作行为直接涉及的对象,可译为“把”,或不翻译。凡14例。如:
  (1)今有(又)告薛公之使者田林,薛公以告臣,而不欲其從已聞也。(《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
  (2)今齊王使宋竅謂臣曰:“奉陽君使周納告寡人曰:‘燕王請毋任蘇秦以事’。(《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
  又如:《五 晉獻公欲得隋會章》、《一六 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樂章》2、《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3、《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九 蘇秦謂齊王章(二)》、《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二〇 謂燕王章》、《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
  3、表示動作行為發生的原因,可譯為“因為”、“因”。凡28例。
  (1)言者以臣賤而邈於王矣。(《七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二)》)
  (2)以雨,未得遬(速)也。(《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
  (3)願王之毋以此畏三晉也。(《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
  又如:《九 衛獻公出亡章》、《十 吳人會諸侯章》、《一六 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樂章》、《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四 蘇秦自齊獻書於燕王章》3、《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一〇 蘇秦謂齊王章(三)》、《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3、《一四 蘇秦謂齊王章(四)》4、《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2、《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一七 謂起賈章》、《二〇 謂燕王章》、《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2
  4、表示動作發生的時間。可譯為“在……”。凡1例。如:
  (1)今燕王与與帬臣謀破齊於宋而功(攻)齊,甚急,兵(率)有子循而不知寡人得地於宋,亦以八月歸兵,不得地,亦以八月歸兵。”(《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
  5、“以……為……”式有兩種情況,一種表示客觀事實或實際做法,可譯為:“把(用)……作為(作成)……”或“认为……是……”等。凡5例。如:
  (1)且使燕盡陽地,以河為竟(境),燕齊毋□難矣。(《一七 謂起賈章》)
  (2)秦王以君為賢,故加君二人之上。(《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
  又如:《三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七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二)》、《一七 謂起賈章》
  以為                      
  凡13例。是“以……為”的省略句式,“以……為”表示人們的主觀看法,可譯為“認為……是……”、“把……看作……”如:
  (1)以卅萬之眾,守七仞之城,臣以為湯武復生,弗昜〈易〉攻也。(《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4
  (2)今齊有過辭王不諭(喻)齊王多不忠也,而以為臣罪,臣甚懼。(《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
  又見:《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一七 謂起賈章》、《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二〇 謂燕王章》2、《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
  
  (一)引介方位處所
  1、引介動作行為發生的處所,用於動詞後,作補語。可譯為“在”。凡30例。如:
   (1) 臣止於勺(趙),王謂乾(韓)徐為:“止某不道,迺(猶)免寡人之冠也。”(《四 苏秦自齐献书于燕王章》)
  (2)曰:“臣貴於齊。燕大夫將不信臣。(《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
  (3)身在於秦,請以其母質,襄疵弗受也。(《一七 謂起賈章》)
  又如:《五 晉獻公欲得隋會章》、《一七 謂起賈章》2、《一五 魯莊公有疾章》、《一六 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樂章》3、《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2、《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4、《五  蘇秦謂燕王章》、《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八 蘇秦謂齊王章(二)》、《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2、《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9、《一三 韓獻書於齊章》、《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2、《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3、《二〇 謂燕王章》、《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2、《二三 虞卿謂春申君章》3、《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2、《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2、《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
  2、表示動作行為實施時所涉及的對象,可根據上下文譯為“向……”、“對……”“給……”。凡33例。如:
  (1)二子之襲失量於君,愧於諸(悔)德(詐)惌(怨),何叚(瑕)之不圖。(《一五 魯莊公有疾章》)
  (2)趙大(太)后規用事,秦急攻之,求救於齊。(《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3)王使慶謂臣:“不利於國,且我夏(憂)之。” (《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
  又如:《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2、《一○ 蘇秦謂齊王章(三)》、《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2、《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6、《七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二)》2、《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3、《一三 韓獻書於齊章》、《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3、《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二三 虞卿謂春申君章》、《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2
  3、引介比較的對象,表示程度或狀態的比較,用於形容詞后,可譯為“比”,或任譯為“於”。凡7例。如:
  (1)其功多於與秦共伐韓,【而】必無與強秦粼(鄰)之禍。(《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
  (2)今足下功力非數加於秦也,怨竺(毒)積怒,非深於齊,下吏皆以秦為夏(憂)趙而曾(憎)齊。(《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
  (3)曰:“丈夫亦愛憐少子乎?”曰:“甚於婦人。” (《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又如:《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九 蘇秦謂齊王章(二)》、《二〇 謂燕王章》
  4、引介動作行為直接涉及的對象。“於”所在的介賓結構用於動詞或謂語后,作補語,可不必譯出。凡38例。如:
  (1)死亦大物已,不快於心而死,臣甚難之。(《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
  (2)曰:“老臣間者殊不欲食,乃自強步,日三、四里,少益耆(嗜)食,智於身。”(《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3)君悉燕兵而疾贊之,天下之從於君也,如報父子之仇。(《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
  又如:《三 苏秦使盛庆献书於燕王章》、《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七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二)》、《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3、《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一二 長萬章》)2、《一○ 蘇秦謂齊王章(三)》、《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一七 謂起賈章》)、《二〇 謂燕王章》、《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3、《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5、《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3、《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3、《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4、《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
  5 、表被動。凡4例。
  (1)吳亡於越,齊亡於燕,余(除)疾不盡也。(《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
  (2)將軍必逐於粱(梁),恐誅於秦。(《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
  (3)趙不能聽,逐井忌,誅於秦。(《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
  又如:《一七 謂起賈章》
  6、表示動作行為發生的處所或動作的方向。可根據文義譯為“在……”、“到……”、“從……”等。凡4例。如:
  (1)左師觸龍曰:“今三世以前,至於趙之為趙,趙主之子侯者,其繼有在者乎?” (《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2)今從強秦久伐齊,臣恐其過(禍)出於此也。(《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
  (3)距麋關,北至於【榆中】者千五百里。(《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
  又如:《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
  之於
  凡1例。
  (1)王之於臣也,賤而貴之,蓐(辱)而顯之,臣未有以報王。(《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
  
  凡5例。“及”常與它的賓語放在謂語前後或單獨使用,表示與動作有關的時間、對象、限度等。
  (1)及魯宋戰,長【萬】□止焉。(《一二 長萬章》)
  (2)曰:“十五歲矣。雖少,願及未寘(填)壑)谷而託之。”(《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又如:《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3
  
  1、表示動作的原因,可譯為“為了”“因為”等。凡9例。如:
  (1)魯若有誅,彭生必為說。(《一六 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樂章》)
  (2)知(智)能免國,未能免身,願王之為臣故,此也。(《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
  (3)媼之送燕后也,攀其(踵),為之泣,念其遠也,亦哀矣。(《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又如:《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二、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2、《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
  2、常和它的賓語在一起,用在動詞前面,表示動作行為的受益對象。可譯為“替……”“給……”。凡12例。
  (1)天下不功(攻)齊,將曰:善為齊謀。天下功(攻)齊,將與齊兼棄臣。(《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2
  (2)夏后堅欲為先薛公得平陵,願王之勿聽也。(《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
  (3)左師觸龍曰:“父母愛子則為之計深遠。(《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3
  又如:《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一七 謂起賈章》、《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
  3、表示被動,介紹出施動者。凡1例。
  (1)故韓是(氏)之兵非弱也,其民非愚蒙也,兵為秦禽(擒),知(智)為楚笑者,過聽於陳軫,失計韓傰(倗),(《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
  
  凡7例。“自”常和它的賓語在一起,位於謂語前,表示動作有關的時間、處所的起點,可譯為“從……”“從……以後”如:
  (1)自趙獻書燕王曰:始臣甚惡事。(《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
  (2)自齊獻書於燕王曰:燕齊之惡也久矣。(《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
  (3)自粱(梁)獻書於燕王曰:齊使宋竅、侯謂臣曰:“寡人与(與)子謀功(攻)宋,寡人恃燕勺(趙)也。(《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
  又如:《二 苏秦自梁献书於燕王章(二)》、《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
  
  凡2例。“從”常和它的賓語一起用於動詞前。介紹出時間或處所的起點。可譯為“由”、“打”等,或任譯作“從”,或“從那之後”如:
  (1)自勺(趙)獻書於齊王曰:臣暨(既)從燕之粱(梁)矣。臣之勺(趙),所聞於乾(韓)、粱(梁)之功(攻)秦,無變志矣。(《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
  (2)從林軍以至於今,秦七攻魏,五入囿中,櫋(邊)城盡拔,支臺隨(堕),垂都然(燃),林木伐,麋鹿盡,而國續以圍。(《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
  
  凡26例。常和賓語在一起,用於動詞或形容詞前,表示動作行為進行的處所、時間、範圍或事物存在的位置,有時表示與事物的性質、狀態有關的方面。譯時可仍作“在”,或作“對於”。如:
  (1)異日者秦在河西,晉國去粱(梁)千里,有河山以闌之,有周、韓而間之。(《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
  (2)秦乃在河西,晉國去粱(梁)千里而禍若是矣。(《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
  (3)齊秦相伐,利在晉國。齊晉相伐,重在秦。(《一七 謂起賈章》)
  又如:《二 燕大夫章》、《三 韓魏章》、《八 晉獻公欲襲虢章》3、《九 衛獻公出亡章》、《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一七 謂起賈章》3、《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9
  因,
  凡7例。
  (一)表示動作行為所賴以發生的依據,可譯為“因為”、“因此”等。如:
  (1)因天下之力,伐讎國之齊,報惠王之(耻),成昭襄王之功,除萬世之害,此燕之利也,而君之大名也。(《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
  (2)趙曰:秦有變。因以為質。(《二〇 謂燕王章》)
  (二)表示動作行為所賴以發生的依據,可譯為“憑藉”、“利用”、“隨著”等,如:
  (1)唯(雖)然,夫知(智)者之【舉】事,因過(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二〇 謂燕王章》)4
  (2)今秦之心欲伐楚,王不若因張義(儀)而和於秦,洛(賂)之以一名縣,與之南伐楚,此以一為二之計也。(《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
  綜上,我們可以將《馬王堆漢墓帛書 [叁]》中的介詞使用情況列表如下:
表2   《馬王堆漢墓帛書 [叁]》介詞統計表

 









合計

工具方式

112

 

 

 

 

 

 

 

112

涉及對象

14

71

12

 

 

 

 

 

97

原因目的

28

 

9

7

 

 

 

 

44

介引時間

1

 

 

 

5

7

2

 

15

方位處所

 

30

 

 

 

 

 

26

56

被動

 

4

1

 

 

 

 

 

5

比較

 

3

 

 

 

 

 

 

3

合計

155

108

22

7

5

7

2

26

332

  從上表可以觀察到,《馬王堆漢墓帛書 [叁]》介詞以“以”和“於”為主,共263例,具有絕對的優勢,相對與其他介詞使用的方法也更加靈活。
三、連詞
  連詞起連接作用,連接詞、短語、分句和句子等,表示因果、並列、轉折、選擇等關係。《馬王堆漢墓帛書 [叁]》中連詞共27個,出現490次。現分類簡述如下:
  1、順承連詞
  共7個,出現126次。分別如下。
  
  凡62個。引進與動作行為的憑藉,構成介賓短語作狀語或補語。
  前後兩部份是偏正關係。
  表順承,表示時間先後或事理上的相承,如:
  (1)歸而飲至,而樂。(《二 燕大夫章》)2
  (2)南方之事齊者,欲得燕與天下之師,而入之秦與宋以謀齊,臣諍之於燕王,燕王必弗聽矣。(《九 蘇秦謂齊王章(二)》)
  又見:《四 魯文公卒章》、《九 衛獻公出亡章》2、《一五 魯莊公有疾章》、《一六 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樂章》、《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2、《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3、《五 蘇秦謂燕王章》、《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2、《七 苏秦自梁献书於燕王章(二)》2、《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2、《一三 韓獻書於齊章》、《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7、《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3、《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4、《一七 謂起賈章》2、(《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3、《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7、《二〇 謂燕王章》、《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3、《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4、《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2、《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2、《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
  則。
  凡45個。既可以連接詞與詞、短語與短語,也可以連接句與句,表示順承關係。
  表示順承:如
  (1)欲王之縣(懸)陶、平陵於薛公、奉陽君之上以勉之,終事然後予之,則王多資矣。(《一四 蘇秦謂齊王章(四)》)
  (5)攻而弗拔,秦兵必罷(疲),陶必亡,則前功有必棄矣。(《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
  又如:《二 燕大夫章》、《九 衛獻公出亡章》、《一三 宋荊戰泓水之上章》、《一五 魯莊公有疾章》、《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七 苏秦自梁献书於燕王章(二)》、《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3、《九 蘇秦謂齊王章(二)》2、《一○ 蘇秦謂齊王章(三)》3、(《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4、《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3、《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2、《一七 謂起賈章》、《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3、《二〇 謂燕王章》4、《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二三 虞卿謂春申君章》3、《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17、《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2
  然後
  凡2個。“然”和“後”組成複合連詞,表示順接。可理解為先有前面一件事才會產生後面的事。可譯為“之後”,或仍譯為“然後”如
  (1)上下無卻然後可以濟。(《一三 宋荊戰泓水之上章》)
  (2)欲王之縣(懸)陶、平陵於薛公、奉陽君之上以勉之,終事然後予之,則王多資矣。(《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
  又如:《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
  然則
  凡6個。“然”用來連接分句與分句或者段落與段落,往往位於第一分句或後一分句之首。“然則”可以理解為“既然如此,那麼”。譯文可寫為“那麼”。
  如:王曰:“然則仁義不可為與?”(《五 蘇秦謂燕王章》)
  (1)上黨、寧陽,非一舉之事也,然則韓□一年有餘矣。(《一七 謂起賈章》)
  (2)今為齊下,秦王之心笱(苟)得窮齊,不難以國壹棲(接),然則王何不使辯士以若說說秦王 (《二〇 謂燕王章》)3
  又如:《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
  
  凡8個。《詞詮》卷二:“副詞,於是也,然後也,始也。”楊伯峻先生認為“乃”這一用法是副詞,不過他在《古漢語虛詞》中又說:“‘乃’有‘就’‘便’‘於是’的意思。有時作副詞,有時可以作連詞。”我們把它看作連詞,表示動作行為或事情在時間上或事理上具有前後相承的關係。往往用於後一分句之首,連接前後分句,表示銜接或轉折。可譯成“便”、“於是”等。如:
  (1)乃令君羊(佯)囚己.。(《四 魯文公卒章》)
  (2)齊燕為一,三晉有變,事乃時為也。(《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
  (3)君曰:“善。”乃罷粱(梁)圍。(《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
  (4)曰:“老臣間者殊不欲食,乃自強步,日三、四里,少益耆(嗜)食,智於身。”( 《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2
  有如:《二三 虞卿謂春申君章》、《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3
  案(按)
  凡1例。表示顺接。可译为“就”等。如:
  (1)若三晉相竪〈堅〉也以功(攻)秦,案以負王而取秦則臣必先智(知)之。(《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
  
  凡2個。連接前後兩句,表示順承,可譯為“就”、“於是”、“因此”如:
  (1)且楚韓非兄弟之國也,有(又)非素謀伐秦也,已伐刑(形),因興師言救韓,此必陳軫之謀也,夫輕絕强秦而强【信】楚之謀臣,王必悔之。(《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
  (2)韓王弗聽,遂絕和於秦。秦因大怒,益師,與韓是(氏)戰於岸門。(《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
  表示轉折
  2、表示轉折。
  
  凡91個。出現在主謂之間,表示一種強調或轉折的語氣,可根據文義恰當對譯,或仍作“而”或不譯。如:
  (1)三者皆失而弗知畏。(《六 伯有章》)
  (4)宋司馬請曰:“宋人寡而荆人眾,及未濟,擊之,可破也。”(《一三 宋荊戰泓水之上章》)
  又見《二 燕大夫章》、《八 晉獻公欲襲虢章》2、《九 衛獻公出亡章》3、《十 吳人會諸侯章》、《一一 魯桓公少章》、《一二 長萬章》2、《一三 宋荊戰泓水之上章》3、《一四 吳伐越章》、《一六 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樂章》2、《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四 蘇秦自齊獻書於燕王章》5、《五 蘇秦謂燕王章》2、《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4、《七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二)》、《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2、《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5、《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6、《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7、《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10、《一七 謂起賈章》、《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4《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二〇 謂燕王章》11、《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3、《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4、《二三 虞卿謂春申君章》、《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
  然而
  凡2個。表示轉折,可理解為“雖然如此,可是(但是)……”譯文可譯作“然而”、“然且”如:
  (1)然而燕王亦有苦。(《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
  (2)臣欲王以平陵予薛公,然而不欲王之無事與之也。(《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
  又如:《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
  若夫
  凡1個。表示他转或提起,常用于说完一事推论另一件事之时,可译为“至于(说到)”等,如:
  (1)今胃(謂)楚強大則有矣,若夫越趙、魏,關甲於燕,幾(豈)楚之任(哉)。(《二三 虞卿謂春申君章》)
  3、表示並列關係
  前後兩部份是並列關係:
  
  凡26個。
  (1)今止【衛】君,是隨(墮)黨而崇壽(讎)也。(《十 吳人會諸侯章》)
  (2)雖使據之,臣保燕而事王,三晉必不敢變。(《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
  又如:《三 韓魏章》、《六 伯有章》、《十 吳人會諸侯章》、《一二 長萬章》、《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2、《四 蘇秦自齊獻書於燕王章》2、《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4、《一四 蘇秦謂齊王章(四)》4、《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二〇 謂燕王章》2、《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
  
  凡5例。“且”用於連接成份,表示所連接的部份具有進層關係。可譯為“而且”、“並且”等。如:
  (1)燕事小大之諍(爭),必且美矣。(《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
  (2)今止【衛】君,是隨(墮)黨而崇壽(讎)也。且會諸【侯】而止〈衛〉君,誰則不(懼),隨(墮)黨崇壽(讎),以(懼)諸侯,難以霸矣。(《十 吳人會諸侯章》)
  (3)且君嘗曰:‘吾縣免(勉)於粱(梁)是(氏),不能辭已。’(《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
  
  凡52例。連詞“與”連接詞與詞,短語與短語,表示並列,可釋為“和”等。如:
  (1)魯亘(桓)公與文羌(姜)會齊侯於樂。(《一六 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樂章》)
  (2)且告奉陽君,相橋於宋,與宋通關。(《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
  (3)臣以信不與仁俱徹,義不與王皆立。(《五 蘇秦謂燕王章》)
  又如:《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2、《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7、《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2、《一○ 蘇秦謂齊王章(三)》2、《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2、《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8、《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3、《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11、《一七 謂起賈章》4、《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2
  
  凡1例。一般用於連接名詞與名詞,前後成份是並列關係,可譯為“與”,或仍譯為“和”。如:
  (1)王以(已)和三晉伐秦,秦必不敢言救宋。(《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
  4、因果關係。
  
  凡57例。
  連詞“以”可以連接詞和詞,短語和短語,句子和句子。用法和“而”相似,但“而”可以用以轉折,而“以”只用於順接。同時“以”表示并列的情況也比而少很多。
  1、連接後面一動作是前面一動作的目的,可以翻譯為“為了,來,去”。如:
  (1)昔者【文王軍】宗,能取而弗烕(滅),以申其德也。(《二 燕大夫章章》)
  (2)薛公未得所欲於晉國,欲齊之先變以謀晉國也。(《七 苏秦自梁献书於燕王章(二)》)2
  (3)乾(韓)粱(梁)從,以功(攻)勺(趙),秦取112勺(趙)之上地,齊取河東。(《一三 韓獻書於齊章》)
  又见:《二 燕大夫章》、《四 魯文公卒章》、《六、伯有章》、《一七 謂起賈章》、《三 苏秦使盛庆献书於燕王章》5、《四 苏秦自齐献书于燕王章》、《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七 苏秦自梁献书於燕王章(二)》5、《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2、《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2、《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6、《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3、《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2、《一七 謂起賈章》4、《二〇 謂燕王章》3、《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2、《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3、《二三 虞卿謂春申君章》2、《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4、《五 晉獻公欲得隋會章》、《七 齊桓公與蔡夫人乘周章》(2)、《九 衛獻公出亡章》2、《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
  2、後接“來”、“往”、“上”、“下”、“東”、“西”、“南”、“北”等詞,補充說明時間、處所或範圍。可譯為“以”、“往”等。如:
  (1)臣聞魏氏悉其百縣勝甲以上,以戎〈戍〉大粱(梁),臣以為不下卅萬。(《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
  (2)粱(梁)氏先反,齊、勺(趙)功(攻)粱(梁),齊必取大粱(梁)以東,勺(趙)必取河內,秦案不約而應,王何患於粱(梁)。(《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
  又如:《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2
  4、表因果
  之所以
  凡5例。因果連詞,用於連接前後兩個分句,表示連接的部份具有因果關係,可以分為表因和表果兩小類。
  (1)有子之所以去也。(《四 魯文公卒章》)
  (2)臣之所□□□□□□□□不功(攻)齊,全於介(界),所見於薛公、徐為,其功(攻)齊益疾。(《三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
  (3)臣以令告奉陽君曰:“寡人之所以有講慮者有:寡人之所為功(攻)秦者,為粱`(梁)為多,粱(梁)氏留齊兵於觀,數月不逆,`寡人失望,一。(《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
  (4)臣之所以備患者百餘。(《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
  (5)燕、趙之所以國大兵強而地兼諸侯者,以其能忍難而重出地也。(《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
  所以
  凡2例。是由介詞“以”和助詞“所”凝固而成的複合虛詞,如:
  (1)伐,深入多殺者為上,所以除害也。(《一三 宋荊戰泓水之上章》)
  (2)仁義所以自為也,非所以為人也。(《五 蘇秦謂燕王章》)
  又如:《二三 虞卿謂春申君章》
  
  凡26例。用於連接分句,表示因果關係。如:
  (1)故刑伐已加而亂心不生。(《一二 長萬章》)
  (2)故臣使辛謁大之。(《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
  (3) 故大(太)后,母也,而以夏〈憂〉死。(《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
  又見:《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5、《七 苏秦自梁献书於燕王章(二)》、《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九 蘇秦謂齊王章(二)》、《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一七 謂起賈章》2、《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2、《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3、《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3
  是故
  凡15例。“是”和“故”連用作連詞,用在複合句的最後一分句中,表示前後的順承關係。可譯為“因此”或“所以”等。如:
  (1)是故君人者,刑之所不及,弗昔(措)於心。(《一二 長萬章》)
  (2)是故臣在事中,三晉必不敢反。(《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2
  又如:《七 齊桓公與蔡夫人乘舟章》、《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四 蘇秦自齊獻書於燕王章》、《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一四 蘇秦謂齊王章(四)》3、《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2、《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3、
  是以
  (1)大(太)寧〈宰〉喜曰:“其來後,是以止之。”(《十 吳人會諸侯章》)2
  (2)今有(又)走孟卯,入北宅,以攻大粱(梁),是以天幸自為常也。(《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
  又如:《六 伯有章》、《九 衛獻公出亡章》、《十 吳人會諸侯章》、《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2、《一七 謂起賈章》2
  5、表讓步。
  雖(唯)
  凡11例。
  常用於分句與分句之間,往往表示對前一部份事實的承認,以引起后一分句的轉折或反問。在后一分句中,有時有“然而”、“而”、“亦”、“猶”、“但”等虛詞與“雖”相呼應。可譯為“雖然”、“儘管”等。如:
  (1)使盛慶獻書於【燕王曰】:□□□□雖未功(攻)齊,事必美者,(《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
  (2)齊王雖歸臣,臣將不歸。(《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
  (3)雖費,毋齊、趙之患,除帬臣臣之(耻)。(《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2
  又如:《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2、《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3
  雖然
  凡2例。
  (1)雖然,成臣之事者,在王之循甘燕也。(《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
  (2)唯(雖)然,夫知(智)者之【舉】事,因過(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二〇 謂燕王章》
  兄(況)
  凡2例。
  常出現在複合分句的下一句,表示意思上的急轉逼近。在上一句分句中常有“尚”、“猶”“雖”等虛詞相呼應;它鎖在的分句末了一般有“乎”、“哉”等虛詞相呼應,“況”與其他虛詞連用如“況與”“況乎”都可譯作“何況”。如:
  (1)臣以燕重事齊,天下必無敢東視□□,兄(况)臣能以天下功(攻)秦,疾與秦相萃也而不解,王欲復功(攻)宋而復之,不而舍之,王為制矣。”(《一○ 蘇秦謂齊王章(三)》)
  (2)子義聞之曰:“人主子也,骨肉之親也,(猶)不能持無功之尊,不勞之奉,而守金玉之重也,然兄(况)人臣乎。” (《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凡16例。常用在複合句的前一分句,表示讓步,以引起下文的推論,可譯為“況且”
  (1)且宋君不佴(耻)不全宋人之腹(頸),而佴(耻)不全荆陳(陣)之義,逆矣。(《宋荊戰泓水之上章》)
  (2)且君之得地也,豈必以兵(哉)。(《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
  (3)且說士之計皆曰:“韓亡參(三)川,魏亡晉國,市○○朝未罷過(禍)及於趙。”且物固【有勢】異而患同者。(《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3
  又如:《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八 晉獻公欲襲虢章》2、《十 吳人會諸侯章》、《一三 宋荊戰泓水之上章》、《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2、《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2、《一三 韓獻書於齊章》、《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2、
  6、表假設
  
  凡1例。
  (1)人無信則不徹,國無義則不王。(《五 蘇秦謂燕王章》)
  
  凡24例。表示假設,通常放在前一句分句中,可譯為“假若”、“如果”等。如:
  (1)若不惌(怨)惌(怨)則德無事矣。(《一五 魯莊公有疾章》)
  (2)魯若有誅,彭生必為說。(《一六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樂章》)
  (3)若無不為也。以奴(孥)自信,可;與言去燕之齊,可;甚者,與謀燕,可。(《四 苏秦自齐献书于燕王章》)
  又如:《一○ 蘇秦謂齊王章(三)》、《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四 苏秦自齐献书于燕王章》、《五 蘇秦謂燕王章》、《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2、《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2、《二〇 謂燕王章》、《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6、《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2
  
  凡1例。用在複合句的前一分句,表示假設。可譯為“如果”、“假設”。如:
  (1)謂燕王曰:“今日願耤(藉)於王前,叚(假)臣孝如增(曾)參,信如尾星(生),廉如相〈伯〉夷,節(即)有惡臣者,可毋(慚)乎?”(《五 蘇秦謂燕王章》)
  
  凡2例。用在複合句的前一句,表示假設。可譯為“如果”。如:
  (1)為王不能,則完天下之交,復與粱(梁)王遇,□功(攻)宋之事,士民句(苟)可復用,臣必王之無外患也。(《一○ 蘇秦謂齊王章(三))
  (2)今王若欲因過(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則莫若招霸齊而尊之,使明(盟)周室而棼(焚)秦符,(《二〇 謂燕王章》)
  苟(苟為)
  凡3例。常用在複合句的前一分句,表示假設或條件。可譯為“只要”、“如果”、“假若”等。如:
  (1)王句(苟)為臣安燕王之心而毋聽傷事者之言,請毋至三月而王不見王天下之業,臣請死。(《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
  (2)是故事句(苟)成,臣雖死不醜。(《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
  (3)笱(苟)有利焉,不顧親戚弟兄,若禽守(獸)耳。(《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
  
  凡16例。表示一種比事實要誇張很多的假設,“雖”可譯為“即使……也……”“縱使……也……”“就是……也”。
  (1)臣為是,雖無燕,必將來。(《九 蘇秦謂齊王章》)
  (2)若楚遇不必,雖必,不為功,願王之以毋遇喜奉陽君也。(《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
  又如:《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2、《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3、《一三 韓獻書於齊章》、《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2、《一七 謂起賈章》、《二三 虞卿謂春申君章》、《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3、《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
  7、表示選擇。
  非……則……
  凡2例。表示“不是這樣就是那樣”,可譯為“不……則……”如:
  (1)所道攻燕,非齊則魏,齊魏新惡楚,唯(雖)欲攻燕,將何道(哉)?(《二三 虞卿謂春申君章》)
  (2)燕非與齊謀勺(趙),則與趙謀齊。(《四 蘇秦自齊獻書於燕王章》)
  (七)修饰
  
  凡7個。“而”的前一部份表示動作行為的方式或狀態,對后一部份起著修飾作用。可譯為“著”、“來”、“地”等,或不譯出。如:
  (1)左師觸龍言願見,大(太)后盛氣而胥之。(《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3
  (2)秦逐張義(儀),交臂而事楚,此公事成也。(《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2
  (3)以秦之强,有粱(梁)之勁,東面而伐楚。(《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2
  又如:《六 伯有章》、《七 齊桓公與蔡夫人乘舟章》、《八 晉獻公欲襲虢章》2、《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
   
  綜上,我們可以將《馬王堆漢墓帛書 [叁]》中的連詞使用情況列表如下:
   
表1   《馬王堆漢墓帛書 [叁]》連詞統計表

连词詞類別

個數

用例

頻率

顺承

而(62)、則(45)、然後(2)、然則(6)、乃(8)、案(按)(1)、因(2)

7

126

25.7%

转折

而(91)、然而(2)、若夫(1)

3

94

19.2%

并列

而(26)、且(5)、與(52)、和(1)、以(57)

5

141

28.7%

因果

之所以(5)、所以(2)、故(26)、是以(9)

4

42

8.5%

让步

雖(唯)(11)、雖然(2)、兄(況)(2)、且(16)

4

31

6.3%

假设

則(1)、若(24)、即(1)、為(2)、苟(苟為)(3)、且(16)

6

47

9.6%

选择

非……則……(2)

1

2

0.04%

修飾

而(7)

1

7

1.4%

合計

31

490

100%

  說明:括號內的數字表示此連詞在《馬王堆漢墓帛書 [叁]》中出現的次數。
   
  通過觀察、分析上表可以歸納出《馬王堆漢墓帛書 [叁]》中的連詞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從使用數量來看順承連詞和並列連詞使用較多,選擇連詞使用最少,僅1例。
  2、連詞之間的分工比較明確,除了“而”、“且”“為”可以表示幾種關係外,其餘連詞都只連接單一關係的詞語或分句。
  3、古代漢語詞彙以單音節為主,但《馬王堆漢墓帛書 [叁]》中出現了很多雙音節詞,這一演變規律突出得表現在這些連詞里,出現了很多雙音節連詞,如:“然後”、“然則”、“然而”、“若夫”等,在連詞中所占比例較大。
四、助詞
  助詞用於句首、詞的首尾或結構之中。助詞獨立性較差,本身具體含義不大明顯,主要用於表示或強調一種語氣、狀態、變換或組成某種結構。《馬王堆漢墓帛書 [叁]》中助詞共7個,出現362次。
  (一)结构助词
  
  凡77例。
  作助词,常用来构成“者”字短语,在句子中充当各种成分,
  (1)惡德者難以責。(《九 衛獻公出亡章》)2
  (2)知(智)者不然。(《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
  ……者,……也。
  (1)謂臣曰:‘傷齊者,必勺(趙)也。(《八 苏秦谓齐王章(一)》)2
  (2)魏至今然者,襄子之過也。(《一七 謂起賈章》)
  (3)夫以實苦我者秦也,以虛名救【我】者楚也。(《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
  又見:《一 殺里克章》、《四 魯文公卒章》、《九 衛獻公出亡章》5、《吴人会诸侯章》、《一一 魯桓公少章》、《一一 魯桓公少章》、《一二 長萬章》2、《宋荊戰泓水之上章》、《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樂章》、《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五、蘇秦謂燕王章》3、《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2、《九 蘇秦謂齊王章(二)》2、《一○ 蘇秦謂齊王章(三)》、《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2、《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3、《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2、《一七 謂起賈章》4、《一七 謂起賈章》6、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5、《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6、《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二三 虞卿謂春申君章》、《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2、《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6、《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3
  “者”用在名詞主語之後,表明語音上的停頓,并有引出下文的作用。可不譯出。如:
  (1)三王者皆賢矣,不曹(遭)時不王。(《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
  (2)《詩》曰:樹德者莫如茲(滋),除怨者莫如盡。(《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
  
  凡227例。
  1、用在修飾語和被修飾語之間,使二者組成偏正短語。如:
  (1)二家之憂也。(《三 韓魏章》)
  (2)王之賜使使孫與弘來,甚善已。《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5
  (3)以卅萬之眾,守七仞之城,臣以為湯武復生,弗昜〈易〉攻也。(《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
  又如:《二 燕大夫章》2、《六 伯有章》、《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5、《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24、《五 蘇秦謂燕王章》7、《一二 長萬章》2、《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6、《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5、《九 蘇秦謂齊王章(二)》3、《一○ 蘇秦謂齊王章(三)》3、《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4、《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8、《一三 韓獻書於齊章》5、《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20、《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10、《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12、《一七 謂起賈章》11、《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10、《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13、《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11、《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11、《二三 虞卿謂春申君章》7、《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16、《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8、《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24、《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8、(《宋荊戰泓水之上章》)4、《七 齊桓公與蔡夫人乘周章》、《八 晉獻公欲襲虢章》2、(《八 晉獻公欲襲虢章》)、《九 衛獻公出亡章》2、《吴人会诸侯章》2、《一二 長萬章》、《一五 魯莊公有疾章》2、《一六 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樂章》、《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11、《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3、《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
  2、“之”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構成“之”字結構,它既可以作單句的主語、賓語,還可以作複句的分句。
  作主語
  (1)媼之送燕后也,攀其(踵),為之泣,念其遠也,亦哀矣。《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2)齊王之言臣,反不如已。(《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2
  (3)夫秦之欲伐王久矣。(《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
  又如:《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2、《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2、《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2、《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一七 謂起賈章》)2
  主谓结构作宾语
  (1)薛公未得所欲於晉國,欲齊之先變以謀晉國也。(《七 苏秦自梁献书於燕王章(二)》)
  (2)欲王之赦粱(梁)王而復見之。(《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
  (3)願王之毋以此畏三晉也。(《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
  又如:《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2、《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2、《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九 蘇秦謂齊王章(二)》、《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3、《一○ 蘇秦謂齊王章(三)》、《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8、《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4、《一七 謂起賈章》、《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3、《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4、《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2、《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2、《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
  3、用在動詞和它的賓語之前,起著把賓語提前的作用,以達到強調的目的,“之”一般不譯。如:
  (1)【將】養勺(趙)而美之齊乎,害於燕,惡之齊乎,奉陽君怨臣,臣將何處焉。(《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
  (2)夫秦何厭(饜)之有(哉)。(《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
  
  凡20例。
  “所”作為結構助詞最常見的用法是與動詞或動詞結構組成“所”字結構,從而使該動詞結構具有名詞的功能。如:
  (1)是故君人者,刑之所不及,弗昔(措)於心(《一二 長萬章》)3
  (2)魯人請曰:“寡君來勒〈勤〉【舊】好,禮成而不反(返),惡【於】諸侯,無所歸惌(怨)。”(《一六 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樂章》)、
  (3)此臣之所聞於魏也,願君之以氏(是)慮事也。(《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
  又见:《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3、《四 苏秦自齐献书于燕王章》2、《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七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二)》、《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 《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2、《二〇 謂燕王章》4、《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2、《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2
  所……者
  凡5例。
  (1)臣之所處者重卵也。《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
  (2)臣之所得於奉陽君者,乾(韓)、粱(梁)合,勺(趙)氏將悉上黨以功(攻)秦。(《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
  (3)所亡秦者,山南、山北,河外、河內,大縣數十,名部數百。(《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
  又如:《七 苏秦自梁献书於燕王章(二)》、《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
  (二)语气助词
  
  凡30例。
  “夫”作助動詞常用在全句之首,表示一種概述事物的特徵或闡發議論的語氣,也有人把這種用法的“夫”叫做發語詞。如:
  (1)士說曰:“蔡其亡乎。夫女制不逆夫,天之道也。事大不報怒,小之利也。(《七 齊桓公與蔡夫人乘周章》)
  (2)夫秦何厭(饜)之有(哉)。(《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4
  (3)夫增(憎)韓,不愛安陵氏,可也。(《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
  又見:《一一 魯桓公少章》、《一二 長萬章》、《九 衛獻公出亡章》、《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3、《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6、《二〇 謂燕王章》6、《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3、《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八 晉獻公欲襲虢章》2
  (三)词尾
  
  凡1例。用在形容詞、動詞、副詞之後,表示事物或動作的狀態,可譯為“地”、“著”等,如:
  (1)使天下 (汹汹)然,曰:寡人將反(返)也。(《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
  
  凡2例。用在形容詞或副詞之後,表示事物的狀態,可譯為“……的樣子”、“……地”如:
  (1)笱(苟)有利焉,不顧親戚弟兄,若禽守(獸)耳。(《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
  (2)秦乃在河西,晉國去粱(梁)千里而禍若是矣。(《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
   
  總上,我們可以將《馬王堆漢墓帛書 [叁]》中的助词使用情況列表如下:
表1   《馬王堆漢墓帛書 [叁]》助詞統計表

副词类别

個數

用例

頻率

結構助詞

者(77)、之(227)、所(20)、所……者(5)

4

329

90.8%

語氣助詞

夫(30)

1

30

8.2%

詞尾

然(1)、若(2)

2

3

0.8%

合計

7

362

100%

  說明:括號內的數字表示此副詞在《馬王堆漢墓帛書 [叁]》中出現的次數。
  通過觀察、分析上表可以歸納出《馬王堆漢墓帛書 [叁]》中的助詞具有以下觀點:
  助詞分三類,從使用的情況來看,結構助詞最多,其中之、者、所的使用頻率最高,說明“者”字短語和“所”字短語這種語法結構於此已經發展得很成熟。而詞尾助詞最少,有“然”和“若”,出現3次。
五、語氣詞
  語氣詞表示說話者或敘述者的語氣、情態。多用於單句或分句之末,配合上下文表示可定、疑問、反詰、驚訝、感歎等各種語氣,馬建忠曾說過:“助詞者,華文所獨,所以濟夫動字不變之窮。”[4]助詞在全文出現10個,共436例。現分類簡述如下:
  (一)陳述、判斷語氣。
  共6個,出現268次。
  
  凡232例。
  1表示解釋說明
  (1)昔者【文王軍】宗,能取而弗烕(滅),以申其德也。(《二 燕大夫章章》)
  (2)臣之出死以要事也,非獨以為王也,亦自為也。(《一四 蘇秦謂齊王章(四)》)
  2、位于句中,常表示语气的郑重或强调;也表示提示以待下文对所提示的对象进行解释或叙述。如:
  (1)自齊獻書於燕王曰:燕齊之惡也久矣。(《四 苏秦自齐献书于燕王章》)2
  (2)以燕之事齊也為盡矣。(《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
  又如:《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2、《一○ 蘇秦謂齊王章(三)》3
  3、位于句尾,表示判斷的語氣。
  (1)長萬,宋之士也。(《一二 長萬章》)
  (2)伐,深入多殺者為上,所以除害也。(《宋荊戰泓水之上章》)
  又見:《三 韓魏章》、《四 魯文公卒章》5、《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五 晉獻公欲得隋會章》4、《六 伯有章》5、《七 齊桓公與蔡夫人乘周章》3、《九 衛獻公出亡章》、《吴人会诸侯章》3、《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一一 魯桓公少章》4、《一二 長萬章》3、《宋荊戰泓水之上章》2、《吳伐越章》、《一五 魯莊公有疾章》2、《一六 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樂章》、《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8、《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3、《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11、《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10、《五 蘇秦謂燕王章》6、《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4、《七 苏秦自梁献书於燕王章(二)》4、《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4、《九 蘇秦謂齊王章(二)》7、《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2、《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14、《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17、《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3、《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14、《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12、《一七 謂起賈章》16、《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4、《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12、《二〇 謂燕王章》15、《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8、《二二 蘇秦謂陳軫章》4、《二三 虞卿謂春申君章》8、《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14、《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18、《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11
  
  凡97例。用於句末,常用來表示事物過去發生的變化,也可以表示將來必然發生的變化。它主要用在陳述句中,也可以用在感歎句中。如:
  (1)天下之兵皆去秦而與齊諍(爭)宋地,此其為禍不難矣。(《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4
  (2)攻而弗拔,秦兵必罷(疲),陶必亡,則前功有必棄矣。(《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
  又見:《六 伯有章》、《七 齊桓公與蔡夫人乘周章》、《十 吳人會諸侯章》、《一二 長萬章》2、《一三 宋荊戰泓水之上章》2、《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2、《一四 吳伐越章》、《一五 魯莊公有疾章》2、《九 衛獻公出亡章》3、《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3、《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3、《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4、《五 蘇秦謂燕王章》3、《六 蘇秦自梁獻書於燕王章(一)》、《七 苏秦自梁献书於燕王章(二)》3、《九 蘇秦謂齊王章(二)》2、《一○ 蘇秦謂齊王章(三)》、《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4、《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3、《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2、《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6、《一七 謂起賈章》、《一七 謂起賈章》10、《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4、《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3、《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2、《二三 虞卿謂春申君章》2、《二四 公仲倗謂韓王章》4、《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3、《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10、《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
  
  凡2例。
  (1)笱(苟)有利焉,不顧親戚弟兄,若禽守(獸)耳。(《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
  (2)曰:“侍(恃)鬻(粥)耳。”(《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
  
  凡15例。作語氣詞用於句末,起強調語氣的作用。可譯為“了”、“啊”等。如:
  (1)吾聞之,賢者死忠以辱尤而百姓愚焉(《一六 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樂章》)
  (2)笱(苟)有利焉,不顧親戚弟兄,若禽守(獸)耳。(《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
  又見:《八 晉獻公欲襲虢章》、《一六 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於樂章》2、《一 蘇秦自趙獻書燕王章》、《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3、《四 苏秦自齐献书于燕王章》、《一○ 蘇秦謂齊王章(三)》、《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一二 長萬章》、《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
  
  凡17例。用於句末,表示對所述事實的確信不疑。可譯為“了”。
  (1)死亦大物已,不快於心而死,臣甚難之。(《二 蘇秦使韓山獻書燕王章》)
  (2)齊楚果遇,是王收秦已。(《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
  又如:《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一七 謂起賈章》2、《八 蘇秦謂齊王章(一)》、《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2、《一七 謂起賈章》2、《一九 秦客卿造謂穰侯章》、《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3、《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
  而已
  凡4例。常用於句尾,與“耳”相近,可根據文義適當譯出。如:
  (1)期於成事而已。(《四 蘇秦自齊獻書於燕王章》)
  (2)平陵雖(唯)成(城)而已,其(鄙)盡入粱(梁)氏矣。(《一二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二)》)
  又如:《一三 韓獻書於齊章》、《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
   
  (二)表示疑問語氣。
  共4個,出現35次。
  *         (哉)
  凡10例。
  (1)臣豈敢強王(哉)。(《四 蘇秦自齊獻書于燕王章》)
  (2)先為王絕秦,摯(質)子,宦二萬甲自食以功(攻)宋,二萬甲自食以功(攻)秦,乾(韓)、粱(梁)豈能得此於燕(哉)。《一一 蘇秦自趙獻書於齊王章(一)》
  又如:《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2、《二一 蘇秦獻書趙王章》、《二三 虞卿謂春申君章》2、《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一五 須賈說穰侯章》2
  
  凡1例。
  (1)王曰:“然則仁義不可為與?”(《五 蘇秦謂燕王章》)
  
  凡2例。
  (1)粱(梁)王出粱(梁),秦必不攻粱(梁),必歸休兵,則是非以危為安,以亡為存耶,是計一得也。(《二六 見田於梁南章》)
  (2)工(江)君奚洫曰:“子之來也,其將請師耶?(《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
  
  凡20例。表示反問語氣,如:
  (2)士說曰:“蔡其亡乎。(《七 齊桓公與蔡夫人乘周章》)2
  (3)王曰:“自復不足乎?”(《五 蘇秦謂燕王章》)
  又如:《一 殺里克章》、《三 蘇秦使盛慶獻書於燕王章》、《五 蘇秦謂燕王章》2、《一四 苏秦谓齐王章(四)》2、《一六 朱己謂魏王章》3、《一八 觸龍見趙太后章》5、《二五 李園謂辛梧章》、《二七 麛皮對邯鄲君章》2
表5   《馬王堆漢墓帛書 [叁]》 語氣詞統計表

語氣詞類別

個數

用例

頻率

陳述、判斷

也(268)、矣(97)、耳(2)、焉(15)、已(17)、而已(4)

6

403

92.4%

疑問

(哉)(10)、乎(20)、耶(2)、與(1)

4

33

7.6%

合計

10

436

100%

  通過觀察和分析上表,可歸納出《馬王堆漢墓帛書 [叁]》中語氣詞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語氣詞系統基本完畢,但基本沒有表示感歎的語氣詞。
  2、語氣詞的使用頻率不高,數量不多,只有10個,出現436次,占總的虛詞比例比較小。
  3、語氣詞各小類的使用的頻率相差很大,使用次數最多的是“也”,達268次。最少的“與”只使用了一次。可看出在這個時期語氣詞“也”已經佔據主導地位。
  4、語氣詞之間的分工很明確。
六、總結
  在對這些虛詞進行整理研究時,我們發現:
  1、在《馬王堆漢墓帛書[叁]》中,否定副詞是非常豐富的,有“弗”、“非”、“不”、“毋”、“無”、“未”、“勿”、“微”,但各個否定副詞使用的頻率非常不同,“不”使用的頻率最高達259次,最少的是“微”僅一次。否定副詞“不”出現259次,“弗”出現43次。二者的使用頻率比例為6:1,說明在馬王堆帛書抄寫年代——漢初“不”已經有取代“弗”的明顯趨勢了。
  2、虛詞以單音詞為主,但是由於語法意義、功能地位或語法位置等原因,一些虛詞經常以近似符合的形式出現,有很多連詞有向雙音節發展的趨勢,如:然後(2見)、然則(6見)、然而(2見)、是故(15見)、是以(9見)、所以(2見)、雖然(2見),虛詞本身的獨立性似乎在減弱,帶有語素化的趨勢,其中一些詞組在後來的發展中逐漸凝固為複合虛詞。
  3、《馬王堆帛書[叁]》中的虛詞既有對先秦時期虛詞的繼承,也有新發展。繼承主要指沿用了先秦時期已經產生的虛詞,並保持它們的語法功能和語義特徵不變;發展表現在擴寬了並列連詞,並且虛詞的功能增多,如“且”、“以”。
  《馬王堆漢墓帛書[叁]》中的虛詞較為真實地反映了當時語言使用面貌,為我們研究上古漢語詞彙提供了寶貴材料。可進一步推動我們分析中國古今虛詞歷史演變的發展。
   
  參考文獻:
  [1]何樂士等《古代漢語虛詞通釋》,北京出版社,1985年。
  [2]張顯成《簡帛語言文字研究》第四輯,巴蜀書社,2010年。
  [3]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代漢語研究室《古漢語虛詞詞典》,商務印書館,1999年。
  [4]楊伯峻《古漢語虛詞》,中華書局,1981年。
  [5]王  力《漢語史稿》,中華書局,1980年。
  [6]馬建忠《馬氏文通》,商務印書館,1983年。
  [7]裴學海《古書虛詞集釋》,中華書局,1981年。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12年4月24日。)


[1]副詞是否該歸入虛詞類一直存有爭議,本文採取何樂士先生的觀點將副詞歸入虛詞類。
[2]為了行文簡潔,以下祗標明虛詞出處,文例略。下同。
[3]文章後面的數字表示在同一篇文章中這個詞出現的次數。未注數字則該虛詞祗出現1次。下同。
[4]馬建忠《馬氏文通》,商務書館,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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