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山楚簡釋地五則
作者:徐少華  發布時間:2005-11-02 00:00:00

  1987年1月湖北荆门发掘的包山二号楚墓,出土了一大批竹简,是近年来楚文化考古工作的一次重大收获。竹简内容丰富,纪年明确,对研究战国秦汉时期的政治、经济、法律和历史地理提供了十分珍贵的资料。对于这批竹简,报告整理者作了较全面的释文和考订1,为学术界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基础和方便,然而由于简文数量大,内容复杂,涉及面广,还有许多问题值得讨论。本文结合文献记载和相关考古材料,就简文所涉及的部分地理问题陈述个人的看法,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阳   城

     简120:□客监古赴楚之岁,亯月乙卯之日,下蔡兆攵里人舒猬告下蔡□执事人阳城公羕睪,猬谓:邞亻拳   米敖 马于下蔡,而卖之于阳城,或杀下蔡人舒睪,小人命为□以传之,阳城公羕睪命停邞解句(拘),传邞 亻拳,得之……。
     这是关于一件杀人案的记录。下蔡人邞亻拳   因在下蔡、阳城间做买卖马匹的生意而涉及此案,故被起诉,受到拘留、传讯和调查,最后因病死于拘禁之中。
     下蔡,即故州来,春秋晚期因蔡国迁此而称下蔡。战国早期楚灭蔡后,其地又转属于楚。阳城,从简文有关“阳城公羕睪”的记载看,应是楚县,羕睪即楚阳城之县公,与文献和简文所载的楚“申公斗班”(《左传》庄公三十年)、“蔡公子家”(简200、202)之类相同。
     楚阳城所在,简文整理者未作说明,从下蔡人邞亻拳  在阳城与下蔡间做生意,因涉及民事纠纷而被拘禁的史实来看,当与下蔡邻近,应在淮水中游地区。据《文选》所载,楚人宋玉《好色赋》有“惑阳城,迷下蔡”的诗句,唐人李善注:“阳城、下蔡二县名,盖楚之贵介公子所封”。宋玉以阳城与下蔡相对应,作为战国晚期楚之要邑名城,正好与包山简文所载阳城与下蔡相近、并为楚县的记载相印证,宋玉《好色赋》所说的“阳城”与简文所载的应是一地,从而为解决长期以来关于《好色赋》真伪问题的争论,提供了一条有益的线索。
     古阳城,特别是作为县级政区单位的阳城,学术界在探讨秦末农民起义首领陈涉生地时曾有一系列的论述,归纳起来,有四处。一是秦汉颍川郡之阳城县,故址在今河南登封县东南的告城镇;二是秦南阳郡之阳城,汉改为堵阳,在今河南方城县东;三是汉汝南郡之阳城县,学术界将其定于今河南商水县西南;四是《大明一统志》所载位于安徽宿州南之阳城2。将这四处阳城与简文内容相对照,颍川、南阳两阳城的建置沿革与地望虽无疑虑,然颍川阳城于战国中晚期属韩而不属楚,与简文所载的楚阳城县无关;南阳阳城虽于战国中期为楚地,但与淮水中游的下蔡相去甚远,与简文所载的史实不大相符,若结合宋玉《好色赋》有关战国晚期楚贵族“惑阳城,迷下蔡”的情形分析,位于今河南方城县东的阳城,在公元前301年,齐、韩、魏联兵伐楚的垂沙之战后即归于韩,不久又转属于秦,置为南阳郡,战国晚期已非楚地,不可能是宋玉《色好赋》中所言与下蔡相互联系的楚之阳城。
     余下的另外两处阳城,汉汝南郡阳城,西汉时为侯国,王莽时改为新安,东汉时省并,然其并入何县,地望何在,宋元以前的地理书均无说明。明代成书的《大明一统志》(卷31)汝宁府古迹“阳城故城”条说:“在府界,……东汉省入汝阳”。清人徐松《新斠注地理志集释》“阳城”条进一步指实:“在今陈州府商水县西,……后汉并入汝阳,后汉之汝阳今商水县也”3。王先谦《汉书补注·地理志》(卷28上)汝南郡“阳城”条引《一统志》曰:“故城今汝阳县界”,与《大明一统志》和徐松之说又有不同。今人谭其骧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则据徐松所言定西汉阳城于今河南商水县与郾城之间4。这一带于战国中晚期虽为楚地,然东南去下蔡亦有400里左右,两地之间的联系也不是那么方便。安徽宿州南的阳城,位于下蔡以北(略偏东)100多里,从相互之间的距离和关系来看,与简文所载的情况较为接近。《大明一统志》(卷7)凤阳府古迹“阳城”条说:“在宿州南,秦县,陈胜生于此,汉属汝南郡”。关于此阳城是秦县、陈胜生地的说法,曾受到学术界的较多辩驳,尤其是作为汉汝南郡阳城侯国之论,更是出于附会,宿州一带在汉时为沛郡辖地,与汝南郡之阳城应无关联。但是《大明一统志》关于宿州南有古阳城的记载,对于我们认识和解决战国中晚期淮河中游地区确有一处阳城或阳城县存在的史实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启示,所言位于宿州南之古阳城,很可能就是包山简文和宋玉《好色赋》所载战国中晚期与下蔡相互关联的楚之阳城,从当时的疆域形势或相互关系来看,唯此阳城更符合实际。至于此阳城是否为秦县,与汉代沛郡之谷阳县有否沿革上的变化关系,由于文献缺乏,难以作更多的推测。

     简130:恒思少司马屈矛以足金六钧听命于叶,叶邑大夫、左司马越□弗受。盛公边之岁,恒思少司马□乘或以足金六钧予叶,叶邑大夫、集阳公蔡录□受。
     简170:叶人□厚
     简文之“叶”当即春秋楚叶公之邑,“叶邑大夫”应是楚叶县之官吏。叶邑,为楚方城口外战略要地,就文献记载所见,至迟于春秋中期即已兴起。《左传》宣公三年(公元前606年)载:“(郑)公子士朝于楚,楚人酖之,及叶而死”,杜预注:“叶,楚邑,今南阳叶县”,即汉晋南阳郡叶县,故址在今河南叶县南三十里之旧县镇5。春秋晚期楚于此设县,战国时亦为楚北方要邑。公元前301年,齐、韩、魏三国联兵伐楚,突破方城防线,进入南阳盆地,叶邑为韩、魏所取。《战国策·西周策》“薛公以齐为韩、魏攻楚”章载韩庆为西周谓薛公曰:“君以齐为韩、魏攻楚(九)[五],取宛、叶以北以强韩、魏,今又攻秦以益之……”,即为明证。简文所载为公元前301年垂沙之战以前的史实,叶为楚邑,正与文献材料相印证。

鄦   阳

     简87  鄦阳大□尹宋衰讼范庆……,以受鄦阳之迁官阳逷逃之故。
     “鄦阳”为楚境内一政区单位,即古之舞阳。按鄦、舞均以“無”得声,汉晋“舞阳县”,《水经·汝水注》(卷21)引作“潕阳县”,可见两者之间有互用关系。
     古舞阳,因位于潕(舞)水之阳而得名,《汉书·地理志》(卷28上)颍川郡“舞阳”县下颜注引应劭曰:“舞水出南”;《水经·潕水注》(卷31)载:“潕水又东北,历舞阳县故城南,汉高祖六年,封樊哙为侯国也”。古潕水即源于今河南泌阳县北,北流转东迳今舞阳县南,于西平县西境注入洪河之三里河(亦名舞河)6。位于古潕(舞)水东北流之北岸的“舞阳县故城”,唐初的《括地志》说在当时的“叶县东十里”7,而《读史方舆纪要》等说在清代舞阳县西8。唐初的叶县在今河南叶县南三十里的旧县镇,清代舞阳县即今河南省舞阳县,则位于唐叶县东十里。清舞阳县以西,今三里河(舞水)北岸的汉晋舞阳县故城当不出今叶县东南境的岗王、蔡庄、莫庄至王必选诸村一带。这里当长城山丘陵地北沿,与叶邑分左右雄踞方城隘道出口两旁,是楚北上中原、东去淮域的战略要地,楚于此建立城邑和据点是十分可能的。
     据《史记·魏世家》(卷44)载公子无忌说魏安厘王曰:“秦叶阳、昆阳与舞阳邻,听使者之恶之,随安陵氏而亡之,绕舞阳之北,以东临许,南国必危,国无害乎?”此段对话亦见于《战国策·魏策三》和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战国纵横家书》,内容大致相同,当可信据。唐张守节《史记正义》曰:“此时叶阳、昆阳属秦,舞阳属魏”。双方在方城口外形成对峙局面,说明战国晚期魏已有舞阳之邑。又《汉书·地理志》(卷28下)域分“魏地”说三家分晋之后“其界……,南有……颍川之舞阳、郾、许、亻焉陵,……”。所言“许”即故许国,春秋中期许国南迁之后其故地入郑,亻焉陵原为郑邑,两地属魏当在战国中期韩灭郑前后;而舞阳在方城口外侧,与叶相邻,郾在今河南漯河市近西,战国中期以前一直属楚,魏有其地当在公元前301年齐、韩、魏三国攻楚“取宛、叶以北以强韩、魏”之时 9。包山楚简所载为垂沙之战以前史实,时舞阳属楚,与当时的列国疆域形势相合。
     舞阳,因位于古潕(舞)水之阳(北)而得名,古潕水应与古代许国及许人在此一带的长期活动有关。首先,古许国之“许”,铜器铭文多作“鄦”,文献中亦有证10,以居邑之名作“鄦”,以水系之中作“潕”。其次,据《左传》成公十五年记载:“许灵公畏偪于郑,请迁于楚。辛丑,楚公子申迁许于叶”,时为公元前576年,此后直至战国初年为楚所灭,除了于鲁昭公九年至十三年(公元前533~前529年)先后被楚灵王迁往夷地(即城父)和荆(楚内地)居住了4年,鲁昭公十八年至定公四年(公元前524前506年)被迁往析地住了18年之外,许人长期在叶邑附近居住、活动达百年左右11,潕水流域当为南迁后许人活动的主要地区之一,故此而得名。舞阳城邑的出现,当亦与许人在此的活动有关,其战国早中期为楚地,后又转属于魏。

武  城

     简175:武城人番衰耳。
     此“武城”当是故南阳宛县北之武城,春秋早期以前为古申国地,楚灭申后,转属为楚邑。《左传》僖公六年:“蔡穆侯将许僖公以见楚子于武城”,杜预注:“武城,楚地,在南阳宛县北”;《读史方舆纪要》曰:“武城在府北,春秋时申地,后属楚”12,即可为证,故址在今河南南阳市以北13。
     另据《左传》成公十六年记载,楚共王于武城,派公子成以汝阴之田求成于郑,又与郑大夫子驷盟于武城;鲁襄公九年,秦人伐晋,楚子师于武城为秦援;昭公四年,楚灵王会诸侯于申,随后又田于武城,说明武城是楚申县以北的重要城邑和北通中原的前沿基地之一。《左传》定公四年载楚有“武城黑”,杜预注说:“黑,楚武城大夫”。按武城大夫即楚之武城县尹,杜预是以中原之制说楚官,说明至迟在春秋晚期,楚已于武城设县。又《左传》哀公十七年载楚有“武城尹”,杜预注:“武城尹,子西子公孙朝”。子西为楚平王之子,楚昭王之兄,历任昭王、惠王两世令尹,公孙朝以王孙身份出任武城县尹,可见其地位之重要。进入战国以后,文献中不再见有关武城的记载,简文中“武城人”的出现,说明战国中期武城仍为楚邑,可补文献记载之不足。

     简43:十月辛巳之日不归板于邓人以致命于郢……。
     简44:十月辛巳之日不归邓人之金,……。
     简58:九月戊午之日,宣王之垞州人苛矍、邓公边之州人苛俎、苛是以受宣王之垞市之客苛旨,……。
     简92:九月戊申之日,□陈午之里人蓝讼邓令尹之里人苛口,以其操其子丹,……。
     另简164有“邓人蒍丽”,简186和187分别有“邓人藏烛”与“邓人苛卑”。
     从简文有关“邓公”的记载来看,邓为楚境之县,“邓公边”即楚邓县县公;“邓令尹”当是楚邓县之令尹,由此可见,楚县内不但仿朝内置有莫敖、司马、司败、攻尹诸官,而且还有“令尹”之置,与朝内职官一致。
     楚邓县,即故邓国、汉晋之邓县,在今湖北襄樊市西北不远,仍有故址见存14。据《左传》记载,鲁庄公十六年(公元前678年),楚文王灭邓,然邓地入楚之后则情况不明。70年代以来,湖北省博物馆先后在古邓城遗址以北的山湾、蔡坡一带清理了数十座东周楚墓,时代约从春秋中叶到战国晚期15,另据考古调查,城址附近还存在数以百计的东周墓,说明邓为楚所并之后,邓国故都仍作为楚境内一处重要的战略要邑存在。1974年,邓城以北的山湾墓地出土一件邓公乘鼎,器、盖内壁各有铭文十六字“邓公乘自作飤緐,其眉寿无期,永保用之”16。鼎的形制呈江汉地区典型的“楚式鼎”风格,时代约在春秋晚期前段,上距楚灭邓约一个半世纪左右,不可能是女曼姓邓国的遗物,我们推测比鼎应是楚器,器铭之“邓公”不是故邓国之君而是楚邓县县公,为楚灭邓后因邓国故地而置县,与《左传》所载楚灭息后即因息地置息县的情形一致17。简文所载的战国邓县,当为春秋楚邓县之承袭。由此可见,在春秋时期设置邓县之后,至战国时期一直存在,以作为控制汉水要津,北上争霸、经略中原的战略要地。

(载《考古》1999年第11期)


1 参阅湖北省荆州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
2 参阅谭其骧《陈胜乡里阳城考》,《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2期。另参《辞海·历史地理分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82年。
3 参阅《二十五史补编》第一册页1064。
4 参阅《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页19~20:西汉“兖州、豫州、青州、徐州刺史部”,地图出版社1982年第1版。
5 参阅《大清一统志》(嘉庆本,下同)卷212,南阳府古迹“叶县故城”条。
6 参阅《大清一统志》卷210,南阳府山川“舞水”条。
7 参阅《史记·魏世家》(卷44)“秦叶阳、昆阳与舞阳邻”句下《正义》引《括地志》云。
8 参阅《读史方舆纪要》卷51,南阳府裕州舞阳县“舞阳城”条。
9 参阅拙作《周代南土历史地理与文化》下编第四章,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
10 参阅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录193,考178:许子酱师钟;录194,考179:许子妆簠,科学出版社1957年。另参《史记·郑世家》和《说文》(卷6下)“邑”部“鄦”条。
11 参阅拙作《许国铜器及其历史地理研究》,《江汉考古》1994年第3期。
12 参阅《读史方舆纪要》卷51,南阳府南阳县“申城”条附“武城”条。
13 参阅《大明一统志》卷30,南阳府古迹“武延城”条;《大清一统志》卷211,南阳府古迹“武城”条。
14 参阅石泉《古邓国邓县考》,《江汉论坛》1980年第3期。
15 参阅湖北省博物馆《襄阳山湾东周墓葬发掘报告》,《江汉考古》1983年第2期;《襄阳蔡坡战国墓发掘报告》,《江汉考古》1985年第1期。
16 参阅杨权喜《襄阳山湾出土的鄀国和邓国铜器》,《江汉考古》1983年第1期。
17 参阅拙作《邓国铜器及其历史地理与文化》,《华夏考古》199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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