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采蘋》“有齊季女”新解
作者:曹建國  發布時間:2005-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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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召南•采蘋》之“有齐季女”,历来说诗者都将其中的“季女”解为“少女”或是将“季女”解为“淑女”这一类的美称。而利用近出简帛则可以判断,“女”是“如”的假借字,“季女”即“悸如”,正以状主祭者内心敬畏之情状,与“有齐”义同。
  [关键词]:有齐季女   有齐悸如   通假   简帛

  《诗•召南•采蘋》:

    于以采蘋?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
    于以盛之?惟筐及筥。于以湘之?惟锜及釜。
    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

  关于这首诗的主旨,历来颇多异说。《毛序》说:“大夫妻能循法度也。能循法度,则可以承先祖、共祭祀矣。”而下文《毛传》对“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的解说,却与《毛序》有异。其曰:“奠,置也。宗室,大宗之庙也。大夫士祭于宗庙,奠于牖下。尸,主。齐,敬。季,少也。蘋、藻,薄物也。涧、潦,至质也。筐、筥、锜、釜,陋器也。少女,微主也。古之将嫁女者,必先礼之于宗室,牲用鱼,芼之以蘋藻。”所谓“古之将嫁女者,必先礼之于宗室”者,是言“言古之将嫁女者,必先礼之于大宗之室,以俟迎者”,是谓之礼女。而“牲用鱼,芼之以蘋藻”则又是教成之祭。《礼记•昏义》:“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牲用鱼,芼之以蘋藻,所以成妇顺也。”也就无怪乎有人要讥讽《毛传》是混同“礼女”与“教成之祭”为一。[1][p287]
  对毛传的解释,郑玄有异议。其曰:“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紃、学女事,以共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礼,相助奠。十有五而笄,二十而嫁。此言能循法度者,今既嫁为大夫妻,能循其为女之时所学所观之事,以为法度。”所以郑玄以为此诗所写为“教成之祭”。在对“于以采蘋?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的笺释中,郑玄就引《礼记•昏义》为说,以证成其“教成之祭”之说。对于《毛传》“谁其尸之,有齐季女”的说解,郑玄亦以为错,其曰:“主设羮者季女,则非礼也。[1] 女将行,父礼之而俟迎者,盖母荐之,无祭事也。祭礼主妇设羮,教成之祭,更使季女者,成其妇礼也。季女不主鱼,鱼爼实男子设之。其粢盛,盖以黍稷。”[1][p286-287]
   魏时王肃驳难郑玄,发挥《序》义,以为“此篇所陈,皆是大夫妻助夫氏之祭,采蘋、藻以为菹,设之于奥,奥即牖下。又解《毛传》‘礼之宗室’,谓教之以礼于宗室,本之季女,取微主也。”[1][P287]此后,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申说郑义,以为《序》说美大夫妻能循法度,而经文所述则是大夫妻为女于父家之事,“经、序转互相明也”。[1][P286]而且本之《仪礼•士昏礼》为说,认为“女将行嫁,父醴女而俟迎者。其时盖母荐之,更无祭事,不得有羹矣。今经陈季女设羹,正得为教成之祭,不得为礼女,传以教成之祭与礼女为一,是毛氏之误。”且认为郑玄非难《毛传》有理。对于王肃的说法,孔氏也一并予以否定。[1][P287]到了宋代,朱熹作《诗集传》,又申说《毛诗序》及王肃之义,认为这首诗是说“南国被文王之化,大夫妻能奉祭祀,而其家人叙其事以美之也。”而且他解释“谁其尸之,有齐季女”曰:“祭祀之礼,主妇主荐豆,实以菹醢。少而能敬,尤见其质之美,而化之所从来者远矣。”[2][P10]
  细细寻绎毛、郑、王及孔、朱之间的分歧,就在于对“季女”的解说。《毛传》以“季女”为将嫁之女,诗为礼女之祭。而郑玄则以为少女不得主祭,故解诗为教成之祭。至于毛、郑说“大夫妻”,乃是由此及彼,推言婚后之事。正如苏辙所说:“主妇设羮,今使季女设焉,所以成其妇礼也。幼而习之,既嫁而奉祭祀,则终身行之,此所谓能循法度也。”[3][P322]王肃以诗为助祭之诗,“季女”为大夫妻,但对于大夫妻何以得称“季女”则无说。后朱熹申其说,以为“季女”正可见“少而能敬,尤见其质之美,而化之所从来者远矣”。
  “季女”确乎是全诗重心之所在,明人万时华认为“通诗精神以‘有齐季女’为主”,[4][p150]清人陆奎勋也说“有齐季女”为全诗的归宿,是点睛之笔,[5][p267]他们虽是就诗旨为说,但也一样适用于词语的训诂。就全诗而言,解释了“有齐季女”也就等于解释了全诗。大抵朱熹以前,虽间或有人主《诗序》“大夫妻”或王肃“助祭”说,以大夫妻为解。如王安石认为诗中的女子已经出嫁,也就是说已经是大夫妻了。[6][P21]黄櫄亦曰:“夫序者以为大夫妻,说者以为未嫁之女,序者特言能循法度,而说者以为能循在家之法度,何其费辞也?盖其说以为已嫁之妇,则不当谓之季女。不知女者,妇人之通称;季者,诗人之美辞。曰‘季女’云者,犹所谓淑女也。”[7][P72]但总的说来人们多尚宗毛或宗郑,把《采蘋》当作是礼女之诗或教成之诗,“季女”为未嫁之女。朱熹以后,尤其是随着朱熹理学地位的上升,《诗集传》对《采蘋》的解释也为越来越多的人所采信。于是围绕“季女”的争论便成了大夫妻何以称“季女”的问题。
  如吕祖谦曰:“采之、盛之、湘之、奠之,所为者非一端,所历者非一所矣,烦而不厌,久而不懈,循其序而有常,积其诚而益厚,然后祭祀成焉。季女之少,若未足以胜此而实尸此者,以其有齐敬之心也。大夫之妻未必果少,特言苟持敬,则虽少女,犹足以当大事。”[8][P355-356]吕说认为诗中的“季”非是指年龄,而是反衬或者突出大夫妻,其说特朱说一翻版而已。而明张次仲《待轩诗记》云:“季,少也。女者,妇未庙见之称。教成而祭,故主祭者即季女也。谓之曰主,则采之必亲,治之必当,奠之必预,皆祭者事。不专以祭时言,夫以季女之少,未必克胜此职,而实尸之者,以其有齐敬之心也,故曰‘有齐季女’”。[9][P57]此虽解“季”为少,却解“女”为未曾庙见之妇人。朱鹤龄解“季女”为大夫妻,又引郝敬之说:“大夫三庙,宗子继嫡世为大夫,其庙为宗室。非宗子而为大夫,其庙即建于宗子之家,祭则夫妇往宗子家。亲之主人非宗子,故其妻称季,犹言少妇,以别于宗妇耳。”[10][21]
  除了毛、郑、王这种已嫁、未嫁之争外,尚有几种新说值得关注。如明人何楷指“季女”为姜太公之女、武王之妻邑姜。[11][P156]清人姚际恒认为何楷之说“虽穿凿不可用”,却也是新奇动人,而且姚氏也认为古时候男子五十始为大夫,其妻不得称季女。[12][P31]这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王夫之的解说,其《诗经稗疏》曰:

  有齐季女:毛、郑以此称女,故惑于《小戴•昏义》,谓蘋藻之奠,为教成之祭。《传》则曰:牲用鱼,芼用蘋藻。《笺》则曰:祭不于室者,凡昏事于女礼,设几筵于户外,此其义也。又曰:祭事主妇设羹,教成之祭,更使季女者成其妇礼也。按:教成之祭,虽因女而举,而女子在室,未与成人之列,遽使主祭,将无有躐等速成之过乎?女之在教,犹士之在学也。士入学舍,菜必师主之,士但从执事焉。此教女子者,必有保傅之姆,则主祭者必司教之人,而非女子之自主也,不待问而知。由此思之,尸之为义,不训为主,审矣。祭之必有尸也,古道也,孙则为王父尸矣。礼文残阙,不言祭妣何尸,要必非一人而为二鬼之尸,亦必非男子而为女尸,妣必有尸。季女者,未嫁之女也,于妣为女孙,王母之尸,舍孙女其谁哉?若《集传》竟以季女为大夫之妻,则妻而称女,尤为草次。《序》曰:大夫妻能循法度,则可以承先祖,供祭祀。《序》统一篇而言,以大夫之妻慎于祀事,采蘋藻而盛之、湘之、奠之,又迎有齐之季女以为之尸,故曰可以祭祀也。女非妻,妻不称女,大义炳然。《集传》遵序以驳传,而不知其显与序戾矣。“有齐”云者,言其壮敬,有如齐也。尸不与致齐散齐之列,故言有齐,以叹美之。若主祭者济济穆穆,岂但有齐而已哉?不言男尸者,义系乎大夫之妻,从其类而言,犹《少牢•馈食礼》不言女尸,各从所重而言耳。或疑蘋藻非正祭豆实之品,则此乃铏羹之芼,原非豆实,故不见于礼文。若牖下之云,则“于以奠之”二句,以咏事神于堂之事;而“谁其尸之”二句,乃咏事尸于室之礼。一篇始终祀事,文义原不相蒙也。[13][P775-776]

王夫之不仅不以“季女”为大夫妻,而且认为此“季女”乃祖妣之尸,犹王孙为王父之尸。
  因为对诗中“女”的理解差异,连带对其他字词的解释也有不同。如王夫之“尸”为妣尸,何楷解“齐”为国名,马瑞辰解“季”为美称,[14][P82]等等。但这些都不是关键,关键还是对“女”理解。而且直到今天我们对“季女”的理解,仍然存有巨大的分歧。比如程俊英信从《毛传》,解“季女”为少女,[15][p26]而周振甫先生则将“季”解为“排行第四”。[16][p22]
  那么“季女”到底是何女?这首诗到底是写大夫妻还是写待嫁女子?对此,我们结合出土简帛,作出了与前贤时修不同的理解。
  我们认为所谓的“有齐季女”即“有齐悸如”。其中“有”为形容词或副词的词头,在句中和叠词作用相似。“齐”训为“恭敬”,与《毛传》同。“有齐”即“齐齐”,《集韵》:“齐齐,恭愨貌。”《礼记•玉藻》:“庙中齐齐。”郑玄注:“齐齐,恭悫貌。”《少仪》:“言语之美,穆穆皇皇;朝廷之美,济济翔翔;祭祀之美,齐齐皇皇;车马之美,匪匪翼翼;鸾和之美,肃肃雍雍。”郭店简《性自命出》和上博简《性情论》中有“宾客之礼必有夫齐齐(济济)之容,祭祀之礼必有夫齐齐之敬”。所以“齐齐”说的是祭祀时有恭敬之心,正如《礼记•少仪》所说“宾客主恭,祭祀主敬”。
  “季”是“悸”的借字,“悸”有“心动”、“畏惧”两训,《说文》:“悸,心动也。”王逸《九思•悼乱》:“惶悸兮失气,踊跃兮距跳。”王延寿注:“悸,惧也。”“心动”更偏于生理层面,“畏惧”更偏向于心理层面,二者实质是一样的。古人认为人之情有所畏惧则有所敬,由畏生敬,若无畏则无敬。《论语•季氏》:“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在孔子看来,小人因为“不畏天命”,故不敬天道伦常,逆天而动;因为“狎大人”,故荒怠不敬;而“侮圣人之言”,即皇侃《论语义疏》引晋江熙《论语江氏集解》所谓“小人不惧德,故媟慢也”。[17][p1158]一言以蔽之,无畏者无敬。所以典籍中常常要“敬畏”合称,如《大学》:“所谓齐其家在修其身者,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之其所贱恶而辟焉,之其所畏敬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敖惰而辟焉。故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者,天下鲜矣。”近出的简帛文献中有大量的文字讨论敬与畏的关系。郭店简《语丛二》:

    情生于性,礼生于情,严生于礼,敬生于严,望生于敬,耻生于望,悡生于耻,廉生于悡。……
    惧生于性,慊生于惧,望生于慊。……

李零解释“望”为景仰,并把原文作“监”破读为“慊”,训作“不满”。[18][p172]但我认为关于这两段文字的关系及其理解,可以参考简帛《五行》中的两段文字:

    以其外心与人交者,远也。远而庄之,敬也。敬而不懈,严也。严而畏之,尊也。尊而不骄,恭也。恭而博交,礼也。
    不远不敬,不敬不严,不严不尊,不尊不恭,不恭无礼。

  结合《五行》中这两段文字,则《语丛二》中的“望”大抵相当于《五行》中的“远”,也就是以外心与人交,“严”也隐含着“畏”的意思。如此,则《语丛二》的“慊”或“监”,不管如何破读,它的含义应该是“敬”,解为“不满”似不妥。敬中含畏,畏中也常含敬,所以诗中“季(悸)”的含义应该指向“敬畏”。
  “女”则是“如”的假借字,这在近出的简帛中发现了许多语例。如《礼记•缁衣》之“好贤如《缁衣》,恶恶如《巷伯》”及“子曰:王言如丝,其出如纶。王言如纶,其出如綍”,其中的“如”在郭店简与上博简《缁衣》篇中均作“女”。[19][p201,208]《周易•大有》六五之“厥孚交如,威如,吉”,《既济》九五之“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其中的“如”在上博简《周易》均作“女”。[20][p151,212]至于《性自命出》或《性情论》中就更多了,兹不赘举。“如”字可充当词尾,本身没有实在意义,如《周易•屯》之“屯如亶如,乘马班如”,《邶风•旄丘》之“褎如充耳”,《郑风•野有蔓草》之“婉如清扬”,《论语•述而》之“子之燕居,申申如也,夭夭如也”,《乡党》之“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朝与下大夫言,侃侃如也。与上大夫言,誾誾如也。君在,踧踖如也,与与如也”等等,与充当词尾的“然”、“若”相仿佛。
  “悸如”以状“敬畏”之情状,这也在近出的简帛中找到了例证。《性自命出》与《性情论》中“听琴瑟之声,则悸如也斯戁”之句,《说文》:“戁,敬也。”但“戁”同时还有“恐惧”的含义,《商颂•长发》:“不戁不竦,百禄是总。”毛传:“戁,恐。”“戁”还有“动”义,《尔雅•释诂下》:“戁,动也。”这样看来,“悸”与“戁”意义相仿佛。为什么说“听琴瑟之声”就会“悸如也斯戁”?《礼记•乐记》:“致礼以治躬则庄敬,庄敬则严威。心中斯须不和不乐,而鄙诈之心入之矣;外貌斯须不庄不敬,而易慢之心入之矣。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弗与争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故德辉动于内,而民莫不承听;理发诸外,而民莫不承顺。”所以礼可使人外表恭敬庄严,但其根本却在于内心的和顺,即所谓的“动于内”,而音乐正能起到这种效果,这就是“听琴瑟之声”就会“悸如也斯戁”的原因之所在,所以简文中的“悸如也斯戁”正是摹状人听到音乐之后内心敬畏的心里流程。
  由此看来,“有齐季女”正表现了主祭者恭敬情状以及内心的敬畏,涵盖了外在的礼和内在的心这两个层面。由此,我们也认为诗中“谁其尸之”当为“惟其尸之”,“谁”是“惟”的借字。[2] 其中“惟其”有正面肯定的意思,在《诗经》中作“维其”,有大量的文例。如《小雅•楚茨》:“孔惠孔时,惟其尽之”,《小雅•裳裳者华》:“裳裳者华,芸其黄矣。我觏之子,维其有章矣。维其有章矣,是以有庆矣。”《小雅•渐渐之石》:“渐渐之石,维其高矣。”等等,都表示肯定之义。而《采蘋》“惟其尸之,有齐季女”中的“惟其”,也正是其他观摩祭祀者之口,对“尸”者“有齐季女”情状的肯定和赞赏。
   至此,我们结合简帛文献讨论了《采蘋》“谁(惟)其尸之,有齐季(悸)女(如)”的含义。[3] 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这首诗是写诸侯妻或者大夫妻主持祭祀的,《诗序》所谓“大夫妻能循法度也”是比较合乎诗旨的。而仔细品绎,《诗序》中的“大夫妻能循法度也”与“能循法度,则可以承先祖、共祭祀矣”是有差别的。如果说“大夫妻能循法度也”说的是既嫁之后的事情,而“能循法度,则可以承先祖、共祭祀矣”则更像是推导之辞,且与《毛传》比较吻合。关于《诗序》历来颇多争论,陆德明《经典释文》引沈重语:“按郑《诗谱》意,大序是子夏作,小序是子夏、毛公合作,卜商意有不尽,毛公更足成之。”[1][p269]对照《采蘋》之序与传,沈重说似乎有理,或者我们由此可以说《诗序》非成于一人一时。当然,仅仅凭着《采蘋》的序、传证明不了什么问题,但作为一个例证应该是可以的。我们写这篇文章的另外一个感受是,利用金文训诂《诗经》词语,林义光、王国维、闻一多、于省吾、季旭升等人都作出了很大的成就,但如何利用简帛文献训诂《诗经》词语,我们做得还不够。事实上,先秦《诗》文本由于遭受秦火、项火而毁亡殆尽。汉人凭借记忆及残本恢复了《诗经》文本。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战国文字与汉代文字的差异,以及通假的问题,使得汉代说《诗》诸家的《诗经》文本呈现出很大的文字差异。[4] 这给诸家训诂《诗经》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造成了今文、古文以及今文内部各《诗》学派的分歧,比如《鄘风•君子偕老》:“邦之媛也”,鲁、毛作“媛”,训作“美女为媛”,比较合乎诗义,称赞美女容貌之美。而《韩诗》作“援”,训作“取也”,取其诸侯间以婚姻结盟之义,郑玄尝学《韩诗》,故其笺注《毛诗》便取《韩诗》为说。[21][p229-230]另外象《郑风•出其东门》首章“美女如云”,毛传:“如云,众多也。”然参之本章“缟衣綦巾”及二章对应文句“美女如荼”,知此“云”实为“芸”的借字,芸是一种多年生的香草,可以用来驱除虫蠹,秋后叶则微白象涂抹了一层白色粉沫一样。但是由于汉人说《诗》不明原字,而是照字解说,以致延误至今。而今天随着大量简帛文献的出土,使得我们不仅拥有大量的战国及汉代文字材料,而且对这一时期文字演变状况有了更加直接的认识。相信利用这一有利条件,我们可以更加真切的判断先秦两汉之际经典文本的形态,并能更加准确的训诂这些经典的词语。

参考文献:
[1] 孔颖达.毛诗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 朱熹.诗集传[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8.
[3] 苏辙.诗集传[M].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4] 万时华.诗经偶笺[M].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5] 陆奎勋.陆堂诗学[M].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6] 邱汉生.诗义钩沉[M].北京:中华书局,1982.
[7] 李樗,黄櫄.毛诗集解[M].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8] 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M].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9] 张次仲.待轩诗记[M]. 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10] 朱鹤龄.诗经通义[M].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11] 何楷.诗经世本古义[M].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12] 姚际恒.诗经通论[M].北京:中华书局,1958.
[13] 王夫之.诗经稗疏[M].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14] 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9.
[15] 程俊英.诗经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16] 周振甫.诗经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2.
[17] 程树德.论语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90.
[18] 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19] 马承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20] 马承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21] 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7.


[1] 、阮元说惠栋尝据孔颖达的疏证,在“礼”添一“女”字,阮元认为惠栋是妄加。可从。
[2] 后世的“谁”、“维”、“惟”、“唯”等从“隹”的字,先秦时多写作“隹”,故这些字多能相通假。具体例证可参见高亨《古字通假会典》,齐鲁书社1989年版,页492-497。
[3] 《诗经》中除了《采蘋》“有齐季女”外,《曹风•候人》“季女斯饥”的“女”也应该是“如”的假借,绝非如毛传解作“少女”,即“候人”的小女儿。《候人》之诗写的是候人内心的不满,这种“如饥”正是他内心情状的反映。至于《小雅•车辖》中“思娈季女逝兮”,按照传统的说法,这是一首咏新婚的诗,则诗中的“季女”或是指少女。
[4] 这一点,我们对照今天出土的简帛文献,应该有非常直观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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