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包山楚簡中的“弱典”
作者:陳偉  發布時間:2005-11-13 00:00:00

  在包山楚简中,有两件文书提到“弱典”。按照我们的理解,这些记载涉及到战国中期楚国男子傅籍的年龄问题。下面先抄录简文,然后再作一些讨论。抄录简文时,尽量使用通行字体,通假字的本字用圆括号表示,少数难字先写出主要部分然后加方括号补充说明、或者用囗来表示,竹简编号以阿拉伯数字附在简文之后。
  
  鲁阳公以楚师后城奠之岁冬夕之月,份命(令)彭围命之于王大子而以升(登)份人所2幼未升(登)份之玉府之典。份囗之少僮盐族或一夫、卷[从疒]一夫,处于王各[从辶]区囗邑,3凡君子二夫,罪是其箸(书)之。    旅(鲁)阳公以楚师后城奠之岁屈夕之月丁巳4之日,伅大命(令)悇以为份命 (令)围升(登)份人其弱典,新官师瑗、新官命 (令)戉[从阝]、新官娄5履犬、新官连嚣郙趞、奔得受之。6
  
  齐客陈豫加[从言]王之岁八月乙酉之日,王廷于蓝郢之游宫,焉命大莫嚣屈昜为命邦人内其弱典。臧王之墨以内其臣之弱典:喜之子庚一夫,处郢里,7司马徒箸(书)之;庚之子舀[从日]一夫、舀[从日]之子疕一夫,未在典。8
  
  “典”字,从竹、从册、从其,整理小组释为“典”,认为指典册。1彭浩先生指出:“登记名籍的簿册称作‘典’。”作了更具体的说明。2后来学者多从之。或许这个字的具体考释还有推敲的余地,但对其词义的把握,应该不会有大的问题。我们现在读为“弱”的字,写法上有些区别,即在第5号简上写作伆[下从“子”],在第7号简上写作伆[下从“水”]。这两种形体,整理小组认作一字。3随后将要引述的、对这个字曾作有讨论的几位学者,在这一点上也是一致的。从彼此字形上部相同以及文例相当看,这一判断应该可以成立。问题的关键在于此字的辩识和理解。
  目前所见有关此字的意见大致有以下几种:(1)整理小组所作的考释写道:此字“读如没。《小尔雅·广雅》:‘没,无也’。又,《史记·屈原贾生列传》:‘沕深潜以自珍’,徐广注:‘沕,潜藏也。’‘沕典’当是隐匿名籍。”《包山楚墓》所收附录中彭浩先生的一篇论文也认为:“楚国法律把故意不向政府申报名籍的行为称作‘伆[从水]典’。伆[从水],读作没。伆典即隐匿名籍,其目的是藉以逃避徭役、兵役和赋税。”4(2)汤余惠先生针对从水之字认为:“此字从水[从亻],即古溺字。《古文四声韵》引《华岳碑》作水[从亻]。简文伆[从水],从水[从亻]勿声,即‘淹没’之‘没’。勿、没古并明纽、物部,古音极相近。伆[从水]之为没,犹《说文》殁或体作歾。《小尔雅·广诂》:‘没,灭也。’5简:‘伆[从水]典’,谓不见于名籍。246简‘伆[从水]人’,即溺水而亡者。’”5刘信芳先生赞同汤氏之说,指出:“简文‘溺’字原有误释,汤余惠先生释作‘溺’,极是。‘溺典’之涵义,原报告考释认为即‘隐匿名籍’,其说不可信。《释名·释疾病》:‘溺,弱也,不能自胜之言也。’《左传》襄公二十六年:‘遇王子弱也。’杜预注:‘弱,败也,言为王子所得。’是俘虏称‘弱’,楚怀王时期,楚国人口变动极大,无户籍者众多,此类无户籍者至少包括:1、战俘;2、逃亡者;3、因自然灾害、社会动荡而引起大规模人口迁徙者;4、正式登记户籍所遗漏者。仅释为‘隐匿名籍’,显然不能包括以上数种情况。”“‘溺典’其实就是‘没有正式户籍的人口典册’(大致相当于现在的流散人口登记)。”6(3)何琳仪先生认为:此字“疑沕之繁文。《集韵》‘沕,沕穆,深微貌。’‘沕,潜藏也。’包山简‘~典’,读‘沕典’,收藏之典。”7(4)1994年在撰写后来于1996年出版的小书《包山楚简初探》时,我们针对整理小组的看法提出:简2~4以及4~6中的“升”字应读为“登”,指登记。简7~8中的“内”读“入”、读“纳”均可,为交纳、呈进的意思。由这些动词连及的“伆[从水]典”,似乎不好看作隐匿名籍这一违法行为。简书也没有反映出如整理小组所说的那种意境。上文引述的其他几位学者的意见,当时尚未读到,所以没有能够纳入考虑之中。8
  在读到郭店楚简的资料之后,联系相关讨论,我们在原有认识基础上,形成了一种新的看法,即此字恐怕应该读为“弱”,“弱典”是指所谓“弱冠”即男子成年之后所登录的名册。
  于此,郭店楚简具有两个层面的启示。
  其一,这种字形在郭店简中出现四次。在《老子》甲8号简中,整理小组释为“溺”,将“非溺”读为“微妙”。9与这种显然受到传世本和帛书本影响的理解不同,刘信芳先生将此二字读为“菲弱”。10在同篇33、37号简中,整理小组均释为“溺”,读为“弱”,相关文字读作“骨弱筋柔”和“弱也者”,与传世本及帛书本一致。11又在《太一生水》篇8号简中,整理小组亦释为“溺”,读为“弱”,相关一句读作“天道贵弱”。12这与《老子》贵柔的思想一致。13简文随后说到“伐于强”,“强”、“弱”相对,也是对此字释读的印证。这样,在郭店简中出现的四个场合,此字都应释为“溺”;其中后三处,均应读为“弱”;在第一处、即《老子》甲8号简中,除读为“妙”之外,也有可能读为“弱”。我们回过头来,反观对包山简此字的看法,显然由汤余惠先生提出、得到刘信芳先生赞成的释为“溺”一说最为准确。前引刘信芳先生的论述中,已经用“弱”来解释“溺”。依照郭店简的用字习惯,我们应该可以直接将包山简此字读为“弱”。
  在将此字读为“弱”以后,除了刘信芳先生训为败之外,还存在一种可能性。这涉及到郭店简的另外一层提示。《唐虞之道》篇第25~26号简记云:“古者圣人二十而冒(帽),三十而有家,五十而治天下,七十而至(致)正(政)。”整理小组《注释》说:“《礼记·曲礼》:‘二十曰弱冠。’简文‘二十而冒’,系言年二十而加冠为成人。”《礼记·曲礼上》给出的实际是男性人生周期的各主要环节,即:“人生十年曰幼,学;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四十曰强,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百年曰期,颐。”十、二十等,为年龄。幼、弱等,为对这一年龄的代称。学、冠等,为在相应年龄所作的事情。整理小组注释以“二十曰弱冠”为一句读,是不够确切的。《释名·释长幼》说:“二十曰弱,言柔弱也。三十曰壮,言丁壮也。四十曰强,言坚强也。……”正是解释各年龄代称的意义,可以参证。在传世典籍中,类似的记载还有一些。如《礼记·曲礼上》又说:“男子二十,冠而字。”《 礼记·内则》云:“……二十而冠,始学礼,可以衣裘帛,舞《大夏》,惇行孝弟,博学不教,内而不出。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博学无方,孙友视志。四十始仕,方物出谋发虑,道合则服从,不可则去。五十命为大夫,服官政。七十致事。”《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云:“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盐铁论·未通》云:“十九年已下为殇,未成人也。二十而冠,三十而娶,可以从戎事。五十已上曰艾老,杖于家,不从力役。”尽管我们对古书中的这类记载习以为常,但在出土文献中则还是头一次看到。这使我们了解到,虽然相关传世典籍的成书年代有的还不够确定,有关说法无疑在战国中期即已流行(至少楚地如此)。这为我们将包山简此字读为“弱”,理解为“弱冠”,提供了必要的历史背景。
  其实,在包山简自身,也存在有若干印证。
  对于包山简所见名籍的登录者,往往称作“夫”,如3号简、7号简、8号简中的“一夫”,4号简中的“二夫”。《说文》:“夫,丈夫也。从大一,一以象簪。周制八寸为尺,十尺为丈,大长八尺,故曰丈夫。”“一以象簪”下段注云:“依《御览》,宜补‘冠而后簪。人二十而冠,成人也’十二字。此说以一象簪之意。”《诗·小雅·车攻》“射夫既同”孔疏:“射夫即诸侯也。其大夫亦在获射之中,则此可以兼焉。诸侯而谓之射夫者,‘夫’男子之总名。”简书中的这些被称为“夫”的人大概即是成年男子。那些没有称“夫”的人,如12~13号简中的某瘽、15~17号简中的登姓四人,看名字也当是男性。这与前述“弱”的含义正好一致。14
  在2~6号简中,以4号简中的标记为界,分为前后两条简文。这两条记载都是关于份这个地方的名籍问题,时间上则前后衔接,彼此应有一定关联。154~6号简记有“弱典”,2~4号简则说“登份人所幼未登份之玉府之典”。“幼”恐怕就是“人生十年曰幼”的“幼”,指“弱”之前的年龄段。16相形之下,“弱”也应该是指年龄。
  更为重要的是,上文引述我们以前谈过的意见,就是在简书中,完全看不出“弱典”具有什么消极性的色彩,并不与某种违法行为有关。如果将其看作是当年龄自然增长到一定程度而需要登录的名册,则正与这种情形相符。
  相传古代有男子二十岁登记服役的作法。《周礼·地官·乡大夫》云:“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贾公彦疏云:“七尺谓年二十。知者,案《韩诗传》二十行役,与此国中七尺同,则知七尺谓年二十。”《汉书·高帝纪》“萧何发关中老弱未傅者悉诣军”颜师古注云:“傅,着也。言著名籍,给公家徭役也。”又引孟康曰:“古者二十而傅,三年耕有一年储,故二十三而后役之。”《盐铁论·未通》也说:“古者,十五入大学,与小役;二十冠而成人,与戎;五十以上,血脉溢刚,曰艾壮。……今陛下哀怜百姓,宽力役之政,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所以辅耆壮而息老艾也。”这些传说应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又《史记·孝景本纪》记景帝二年:“男子二十而得傅。”《汉书·景帝纪》亦云:“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表明这在西汉一段时间内乃是实际执行的制度。17而这些大致类似的规定或说法的存在,显然是因为男性只有到了二十岁上下,心智和体魄才臻于成熟,具有为国家效力的客观条件。这与将“弱典”理解为在弱冠之年著录名籍以备为国家服务正好一致。
  前已说明,简文“弱”字有两种写法,一种从“水”,一种从“子”。后者或许正是“弱冠”之“弱”的本字。
  依照这个思路理解简书,也存在问题。在第7至第8号简中,喜的子孙三代,只有其子庚“书之”即已登录名籍,而庚之子舀(从日)、舀(从日)之子疕却“未在典”即未登录名籍。舀(从日)和疕都被称作“夫”,均应是成年男子。其中舀(从日)为疕之父,无论如何也当超出弱冠之年。这二人“未在典”,似与将弱典解释为弱冠之年著录名籍不符,反而支持隐匿名籍的说法。不过,其中存在这样一种可能,喜一家四代作为臧王之墨以之“臣”即奴隶,在一般情形下并不必为国家所掌握并提供力役,但若遇特别情形则有此需要。7~8号简正是这种特别情形下的记录,所以才要由楚王专门下达命令。
  如果以上推测大致不误的话,那么包山简的这两条记载对了解当时楚国的傅籍制度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关于先秦时代的傅籍年龄,过去依据上面引述的文献资料,多认为是二十岁。然而睡虎地秦简的出土提供了新的信息。在所谓《编年记》中,记载喜这个人于昭王四十五年(纪元前262年)十二月甲午出生,秦始皇元年(纪元前246年)傅籍。18此后学者或者认为当时秦国男子是年满十六周岁(虚龄十七)的时候傅籍,或者认为在达到一定身高的时候傅籍。19古人举行冠礼的年龄存在不同记载,但二十而冠却是最通行的说法。20郭店简《唐虞之道》篇称“二十而冒(帽)”,为此增加了一条新的证据。在另一方面,“弱”作为男子年龄代称是指二十岁,更是古无异说。这样,在包山简时代——战国中期偏晚,楚国男子登录名籍从而为国家服役的年龄应该是以二十岁、即通常认为成年而举行冠礼之年为基准。这与前引典籍中古代男子二十岁登记服役的记载正相呼应,而与睡虎地秦简《编年记》所反映的秦始皇初年秦国的作法不同。
  
  (原刊于《简帛研究2001》,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


1、刘彬徽、彭浩等:《包山二号墓简牍释文与考释》,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墓》,附录一,页372,考释10,文物出版社,1991年。
2 、彭浩:《包山楚简所反映的楚国法律与司法制度》,《包山楚墓》,附录二二,页549,文物出版社,1991年。
3 、同1,页372,考释16。
4 、同2。
5 、《包山楚简读后记》,《考古与文物》,1993年第2期。
6 、《包山楚简司法术语考释》,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研究》第二辑,法律出版社,1996年9月第1版。
7 、《战国古文字典》,页1306,中华书局,1998年9月,第1版。
8 、拙作《包山楚简初探》,页124~131,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第1版。
9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页111及114注释[一九],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
10 、《荆门郭店竹简老子解诂》,页9~10,艺文印书馆,1999年元月初版。
11 、《郭店楚墓竹简》,页113。
12 、《郭店楚墓竹简》,页125。
13 、《太一生水》与同墓所出的《老子》关系密切,这是研究者的共识。我在1999年10月武汉大学召开的“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题为《太一生水校读并论与老子的关系》的小文中,对《太一生水》的编连、释字和标点作有一些调整,幷指出该篇可能是为《老子》三章所作的传。
14 、当时楚国成年男性登录名籍,恐怕是为了给国家提供兵役或徭役。至于成年女性的状况,目前还不得而知。
15 、在楚历中,冬夕、屈夕为前后月,月序上大概相当于十月、十一月。参看拙著《包山楚简初探》,页1~9。
16 、《礼记·曲礼上》孔颖达正义云:“‘人生十年曰幼学’者,谓初生之时至十岁。依《内则》子生八年始教之读,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故以十年为节也。幼者自始生至十九时。故《檀弓》云幼名者,三月为名,称幼。《冠礼》云弃尔幼志。是十九以前为幼。《丧服传》云子幼,郑康成云十五已下。皆别有义。今云十年曰幼学,是十岁而就业也。”由此可见“幼”既可特指十岁,又可泛指初生至弱冠之前的年龄段。
17 、《汉书·景帝纪》颜师古注:“旧法二十三,今此二十,更为异制也。”马非百先生在为前引《盐铁论·未通》作注时则认为:秦代本为十六周岁,汉初循而未改。至景帝二年始改为年二十。汉昭帝复改为年二十三。见《盐铁论简注》,页118注4,中华书局,1984年10月第1版。
18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页5、6,文物出版社,1978年11月第1版。
19 、依据年龄傅籍,参看徐富昌《睡虎地秦简研究》页523~524(文史哲出版社,1993年五月初版)所引诸家之说以及前引马非百先生说。以身高为傅籍标准之说,参看高恒:《秦律中的徭戍问题》,《秦汉法制史论考》,页113~118,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第1版;杜正胜:《编户齐民》,页17~19,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3月初版。
20 、参看钱玄:《三礼通论》,页563~564,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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