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簡所見楚地祭禱禮儀二則
作者:楊華  發布時間:2005-11-13 00:00:00

  近来公布的新蔡葛陵楚简,以卜筮祭祷为主要内容1。这对于复原战国时期楚地的祭祷礼仪,有重要价值。本文试图以新蔡简为主,结合此前出土的包山、望山和天星观、秦家咀等几批卜筮祭祷简,探讨楚人祭祷礼仪中的两个问题。

一  祭祷用乐

  新蔡简文中多次提到在祭祷时用乐,如:
    [乐]之,百之,贡之。举祷于子西君特牛,乐……。(甲一:27)
    之,贡,乐之。辛酉之日祷之。……(甲三:46)
    ……中特牛,乐之,就祷……(甲三:14)
    ……特牛,乐之。就祷户一羊,就祷行一犬,就祷门……。(甲三:56)
    ……乐且贡之,举[祷](零:331-1)
  相同的内容也见于天星观1号楚墓卜筮祭祷简中,如:    
    举祷巫猪豕灵酒,鎆钟乐之。
    举祷丘(从示)特牛,乐之。
    举祷夜□特豢,乐之。
    赛祷白朝特同(从牛),乐之。
    大牢,乐之。2
黄锡全先生公布的一支较完整的天星观卜筮祭祷简,说明了祭祷用乐的场合:
  齐客绅雘(无艹)问王于栽郢之岁,爨月己酉之日,义怿以白霝(从黾)为君月贞:侍王尽爨月,尚自利训(顺)?占之恒贞吉。諆然有外慽,有敚(祟),敚之,举祷丘(从礻)戠牛,乐……3
  天星观和新蔡葛陵墓主均为封君,规格较高,祭祷祖先时使用乐,这是其它楚简中少见的。从二墓简文看来,用乐祭祷的对象似乎不限于祖先,天星观简中的“巫”“夜□”“白朝”很难说是祖先人鬼,“丘(从示)”是类似于社鬼之类的地域神,而新蔡简中的门、行、户等“五祀”内容,更是非人格的家居神祇。
  新蔡简显示,祭祷时不仅仅用乐,还与贡和馈结合起来。乐、百、贡是祭祷时的一个仪式组合,见于简甲一:27和甲三:46、甲三:298等,如:
    ……乐之,百之,赣(贡)之。祝……(甲三:298)。
有时候,馈与乐也单独组合,举行仪式,这见于甲二:38、39和甲三:145、甲三:200等。
最完整的组合,见于甲三136,即馈、乐、百、贡同时举行:
    ……璧,以能(从羽)祷,大牢馈,前钟乐之,百之,赣(贡)。埢贞之曰:吉。既告且……?
  “贡(赣)”,是向神祇进献物品,《国语·鲁语下》:“社而赋事,蒸而献功”,献功即献贡,韦昭注:“献五谷、布帛之功也。”至于“馈”,一般指进献食物,《周礼·天官·膳夫》:“凡王之馈,食用六谷……。”郑玄注:“进物于尊者曰馈。”《淮南子·诠言训》许慎注:“馈,进食也。”由之引申出,凡祭以熟食黍稷者,谓之馈食。如《仪礼》之《特牲馈食》《少牢馈食》,诸侯之士及卿大夫于岁时祭其祖祢时,用馈食礼。《周礼·春官·大宗伯》:“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肆(进献牲体)、献(献醴)、祼(灌郁鬯)和馈食(荐黍稷),是祭祀祖先时的三道程序。新蔡简中专有“大牢馈”(零:13),是向祭祷对象进献太牢(牛、羊、豕)规格的食物之祭,其规格甚高,如楚平王就曾享受此种馈祭(甲三:209)。
  这一礼仪中最难理解的是“百”。简文中“乐之,百之,赣(贡)之”一同出现,如简甲三:298、甲一:27。大多数简文用“百之”:
    ……王大牢,百之,贡。壬辰之日祷之。……(零:40)
    ……[乐]之,百之,贡。以祈……(零:287)
不过,有时候也迳称“百”而不是“百之”,如:
    举祷于昭王大牢,乐之,百,贡。……(乙二:1)
  “百”应读如字,后代写作“貉”,又写作“貊”。《经籍纂诂·陌韵》:“《孟子》大貉小貉,《谷梁传》作大貊小貊。”貉(貊)与祭祷有关,《周礼·春官·肆师》:“凡四时之大田猎,祭表貉,则为位。”郑玄注谓:
    貉,师祭也。貉读为十百之百。于所立表之处,为师祭造军法者,祷气势之培增也。其神盖蚩尤,或曰黄帝。
贾公彦疏:
    有司马表貉于陈前,此时肆师为位而祭也。……《尔雅》去“是类是祃”,故知貉为师祭也。云“貉读为十百之百”者,郑以声读之,必名此祭为貉者,以其取应十得百,为十位之义。云“祭造军法”者,凡言祭者祭先,明是先世创首造军法者。云“祷气势之增倍也”者,谓祷祈使师有气势,望得所获增益十倍,还释貉字之意也。
  综合各家经解,“貉(貊)”,有两种解释:
  第一,是一种军事祭祷,《周礼·大司马》“表貉”下,郑司农注谓,“貉读为祃”。而关于祃,郑玄与许慎之释又有不同:郑玄认为为祭祀军法之先,即祭黄帝或蚩尤;许慎则认为是指行军驻扎时,祭其周围之神——“师行所止,恐有慢其神,下而祀之曰祃。”(《说文·示部》)
  第二,貉、百同音(同在鱼铎部),以本音读之,貉读为十百之百。《周礼·春官·甸祝》“掌四时之田表貉之号祝”下,郑玄注谓:“杜子春读貉为‘百尔所思’之百”。意即以十百倍之气势祷祠,而求十百倍之神佑。
  对于以上二说,段玉裁和孙诒让都主张第二义,即貉(貊)读作十百之百4。
  回到新蔡祭祷简文的“百之”。从简文祭祷的对象来看,似乎不是兵祷,故不应释作祃祭。上古练兵和田猎时树木为标,以正行列,称为“表”。《周礼》中有“表貉”,即在立表处举行祭祷,以壮声势,祈求百十倍获敌。楚人祭祷礼仪中的“百之”,也应当是立标而祭,这与楚简中常见的“为位”,可以互证。“百之”应当是一种动作,即以十百倍之虔诚进行祭祷,而求十百倍之神佑,其中必定包含着号祝。祭祷简中的“乐之,百之,贡之”,盖指用乐舞娱神、为神灵立位祭祷、为神灵供奉祭品,这是楚人高级贵族祭祷礼仪中的三个节目。
  简文中多次提到祭祷时用钟乐娱神,所用的钟是“延钟”。此字有两种写法,或从月辶止,作▲,如:
    ……璧,以能(从羽)祷,大牢馈,延(从月辶止)钟乐之,百之,赣(贡)。盬埢贞之曰:吉。既告且……(甲三136)
    ……瘥,以其故敚(说)之,迻盬信之敚,桳(从食)祭昭王大牢,延(从月辶止)钟乐之。郑……(甲三:212、199-3)
相同的写法还见于乙三:63、零:8、零:13等简。“前”字上古从止从舟,作歬。“▲钟”就是“前钟”,加上金部,就是“鎆钟”。陈伟先生已经指出:
    从“辶”之“前”见于包山第185、193号简。前钟,已见于信阳1号楚墓竹简2-018(作“前”)与天星观楚墓竹简(作“鎆”)。其中天星观简云:“与祷巫猪灵酒,鎆钟乐之。”5文例与此相同,可以印证对“前”字的释读。6
这是十分精辟的见解。在新蔡简中,“前钟”之前,有时候或省去月部,从辶止,作▼,如:
    ……钟乐之;举祷子西君、文夫人各特牛,馈,延(从止)钟乐之。定占之曰:吉。氏(是)月之……(甲三:200)
  相同的写法还见于甲三:145、和甲三:209等简。关于鎆钟,陈伟先生指出,李家浩先生研究的结果是,信阳简和天星观简中的“前钟”应读为“栈钟”,“栈”有“编”义,栈钟即编钟7。
  编钟是礼乐重器,为高级贵族的身份象征。楚人尚钟,《左传·成公十二年》载,晋卻至使聘楚国,楚国招待他,“为地室而悬焉,卻至将登,金奏作于下,惊而出走。”在地宫中演奏编钟乐舞,这反映了楚人对音乐诡异奇谲的理解。楚地已出土的编钟近30批,达300件之多8,成组的大型编钟也出土不少,一般都见于较高规格的楚墓,如淅川下寺、信阳长台关、随县曾侯乙、枣阳九连墩等墓中。 
  天星观、新蔡等祭祷简文的内容,说明墓主生前将编钟用于祭祷礼仪。这与《吕氏春秋·侈乐》所说的:“楚之衰也,作为巫音”可以互相印证。
  在淅川下寺春秋楚墓群中出土的几套有铭编钟,可部分地作为此种礼仪的实物证据。M1所出《敬事天王钟》一套9件,M2出土《王孙诰钟》一套26件。其铭文分别提到:
    ……敬事天王,至于父兄,以乐君子。江汉之阴阳,百岁之外,以之大行。(《敬事天王钟》)
    ……阑阑和钟,用宴以喜,以乐楚王,诸侯嘉宾,及我父兄诸士,皇(从走)皇(从走)臣(从走)臣(从走),万年无期,永保鼓之。(《王孙诰钟》)9
  其中的娱悦楚王、嘉宾、君子,是指编钟主人生前用以招待这些贵族,祭祷死去的楚王和祖先时,也用到此种钟乐,当在情理之中。宋·范致明《岳阳风土记》谓:“荆湖民俗,岁时会集或祷祠,多击鼓,令男女踏歌,谓之歌场。疾病不事医药,惟灼龟打瓦,或以鸡子占卜,示祟所在,使俚巫治之,皆楚俗也。”后世楚地祷祠时,仍击鼓、踏歌,当是战国以来的遗风。

二 祭祷的时间:兼论“夜祷”

  包山M2卜筮祭祷简文的一般格式是:某月某日墓主因某之故,某人为之占卜,占得某种祟源,于是针对之进行祭祷和攻解,然后再次占卜,终获吉兆。问题是,祭祷和攻解巫术举行的时间与占卜的时间是否为同一天?换言之,占卜之后是否立即进行祭祷和攻解巫术?包山简没有明确的记录。在包山简中,占卜的日期记录较详,而对于祭祷和攻解的日期,则一般未作具体记载。不过,在望山M1卜筮祭祷简中,有几枝标明了举行祭祷的时间,如:
    ……己丑之日赛祷王孙巢。(简89)
    ……乙丑之日赛祷先……(简90)
    ……之日月馈东宅公、棠巫,甲戌祭……(简113)
  然而,由于望山简残泐严重,对于祭祷时间与占卜时间的关系,仍然不能获得更多的信息。此次公布的新蔡祭祷简中,多次提到祭祷的时间,例如:
    夏夕之月,己丑[之日]以君不怿之故,就祷陈宗一昔(从豕),壬辰之日祷之。…
  (乙一:4、10,乙二:12)
    ……王大牢,百之,贡。壬辰之日祷之。……(零:40)
    ……就祷于子西特牛。壬辰之日祷之。……(甲三:202、205)
这些祭祷的时间记录,较之以往包简、望简要详细得多。从上引乙一:4、10和乙二:12三枝相同的简文看来,己丑之日墓主身体有病(“不怿”),到壬辰之日才举行祭祷,前后相隔三天,这似乎说明病占和病祷并不同日。病占与病祷并不同日的结论,可从新蔡简中“择日”而祭的记录得到证明:
    择日于是期,赛祷于司命、司禄……(甲三:4)
    择日于八月延(从月)祭竞平王,以逾至文君。占之:吉。既叙之……(甲三:201)
    ……之祟,择日于八月之中赛祷……(甲三:302)
相类似的记录还见于同墓所出乙四:43(“择日于屈夕”)、零:318(“择日就[祷]”)等简。虽然新蔡简缺乏包山简那样“病→卜→祷·攻解→卜”的完整记录,但所谓“择日”,已明言祭祷不在占卜的当日。其实,关于占、祷不同日和祭祷要择日的材料,在包山简中已有所披露,见之于简218:
    东周之客许呈归胙于栽郢之岁爨月己酉之日,许吉以保家为左尹邵佗贞:以其下心而疾,少气。恒贞吉。甲寅之日,病良瘥。有祟,太见琥。以其故敚之。璧琥,择良月良日归(馈)之。
爨月己酉这一天墓主请许吉占卜,过了五天,到甲寅之日病稍好,然而又有祟害出现,于是进行了祭祷,贡献的是玉琥。该条简文最后说“择良月良日归(馈)之”,此处所谓“良日”是指甲寅这一天,还是另外又选择了祭祷的吉日,尚不清楚。不过,即使这“良日”是指甲寅,也足以肯定,包山简中的占日和祷日不在同一天。
  总之,占、祷不同日的原则,虽然在包山简中有所披露,但并未得到完全肯定,此次新蔡简所提供的信息,加强了此一结论。至于楚人在占卜之后究竟选择哪一天来祭祷,现在还不完全清楚,从包山简的相隔五天、新蔡简的相隔三天看来,似乎占、祷二者相隔不会太久。可以推测,祭祷的日期一定是由占卜的方法和占卜的日期来决定的,它与楚地流行的各类日书有关,对此笔者另文曾有所涉及,兹不赘述10。
  不仅如此,更为重要的是,新蔡简记录了举行祭祷的具体时间。例如以下几枝简文:
    庚申之昏以起辛酉之日祷之。……(甲三:109)
    ……甲戌之昏以起乙亥之日荐之。……(甲三:119)
    ……戊申之夕以起己[酉]……。(甲三:126,零:95)
    ……起己酉祷之。……(甲三:144)
    ……戊申以起己酉祷之。……(乙二:6、31)
  非常明显,以上一组日期,庚申→辛酉、甲戌→乙亥、戊申→己酉,都是前后相继的两天11。“起”读作“迄”,《尔雅·释诂》:“迄,止也。”李天虹先生已指出:
    “迄”是“起”的异体字,郭店简中亦有见。从文意看,“起”在这里表示日期的讫止。疑应读作“极”。……《尔雅·释诂》:“极,至也。”《诗·大雅·崧高》:“骏极于天”,郑笺:“极,至也。”……起,用于表示日期的讫止12。
如是,简文中的“某日以起某日”的“以起”,或可读为“以迄”,即从前一天开始,到后一天为止。
  除了祭祷的讫止时间,其开始的时间更值得特别注意。新蔡祭祷简中多次明言起于“某日之夕”、“某日之昏”,这究竟意味着什么?
  众所周知,古代五礼的举行,各有时间规定,婚礼在昏,冠、聘、射、葬诸礼在晨。而祭礼的举行时间,礼经中也有明载。《仪礼·特牲馈食礼》:“厥明夕,陈鼎于门外”,疏谓:“祭前一日之夕,视濯与视牲之事。”接下来经文又规定:“夙兴,主人服如初,立于门外东方,南面,视侧杀。”可知祭祖礼是第二天早晨举行,而在前一天晚上便开始了准备工作,包括视濯、视牲等节目。这或许可以与新蔡简文中的“甲戌之昏以起”、“戊申之夕以起”相联系。然而,前一天晚上的准备工作毕竟不是正式的祭礼,礼经对于当晚陈列祭器之后便无其它的叙述,可见当晚并无任何祭祀节目。《少牢馈食礼》也规定:“旦明行事。”郑注谓:“旦日质明。”这进一步说明祭礼的正式仪式开始于第二天天大亮。《礼记·礼器》载,季孙氏举行祭礼,“逮暗而祭,日不足,继之以烛”,即天没亮就开始,至日落后还未完成,以致参与者疲惫不堪。子路为季氏之宰,改革祭礼,结果天大亮后才开始,傍晚即告完成(“质明而始行事,晏朝而退”),颇受乃师孔子的赞扬。由此可知,晚间祭祀,是非礼行为。
  包山、望山、天星观、新蔡等楚简中所记录的,都是带有巫术性质的祭祷活动,而不是礼经文本中的正式的祭祖礼,二者的仪式应当有所不同。楚人祷祠鬼神,重在夜间,这与当时人对于鬼神活动规律的认识有关。
  屈赋《离骚》:“巫咸将夕降兮,怀椒糈而要(邀)之。”王逸《章句》谓:“言巫咸夕从天上来下,愿怀椒糈要(邀)下。”巫咸要晚上才从天上降临人间。楚辞《大招》中:“魂乎归来,以娱昔只”,王逸注:“昔,夜也。”意谓晚上将魂招回而使之长夜欢娱。屈赋《湘夫人》:“登白薠兮骋望,与佳期兮夕张。”作者与湘夫人之神的约会在于晚上,届时他果然听到女神召唤,与之同驰而在水中筑室成欢。人间世界与鬼神世界,是阴阳对立、明暗决然的两极,趋明避暗是人类的本能追求,相反,黑暗则是鬼神的渊薮。楚辞中凡是神灵到来之时,其气氛都被煊染成幽暗不明、阴森可怖:“夜皎皎兮既明”、“杳冥冥兮以东行”(《东君》), “日将暮兮将忘归”(《河伯》),“处幽篁兮终不见天”、“杳冥冥兮羌昼晦”、“雷填填兮雨冥冥” (《山鬼》)。在《抽思》中还特别唱到:“望孟夏之短夜兮,何晦明之若岁?惟郢路之辽远兮,魂一夕而九逝。”意谓魂灵在夜间活动,其行甚速,从汉北到郢都,一夜之间可以九个来回。
  既然楚人认为鬼魂都在夜间活动,那么对鬼魂的祷祠也必然要在夜间进行。九店M56楚简《告武夷》是一篇为兵死者招魂的祷辞,其结尾之句称:“君昔[夕]受某之聂币、芳粮,思某来归食如故。”13昔即夕,意即武夷神今夜享受某人的聂币、芳粮之后,诚恳地希望你能让某人之魂归来,饮食如故。这是一篇祭祷鬼神,进行招魂的祝祷辞。从其口气来看,祝祷的仪式无疑也是在夜间举行的。另,云梦秦简《日书》中有《日夕表》,而香港中文大学所藏汉初《日书》中也有与之相类《日夜表》,其中“夕”字均写作“夜”,由此可见楚人所谓“某日之夕”举行祭祷活动,实即在“某日之夜”举行14。
  明了以上背景,便对新蔡简中“某日之夕”、“某日之昏”的内容产生更深的理解——它们都是楚人在夜间举行巫术活动的记录,其仪式举行的时间往往起于某日夜晚,至第二天结束。上引简文所记,一般都采取“夜祷”的形式,而简甲三:119,则是“夜荐”的记录,即夜间向鬼神之主供献新鲜食物。关于夜间祭祷的的记录,还见于同墓所出其它简文:
    ……甲戌辟,乙亥祷楚先与五山,庚午之夕内斋。……(甲三:134、108)
    ……之日祷之。昏日就[祷]……(零:290)
    八月己未之夕,以君之病之[故]……(乙四:5)
    八月辛巳之夕,归一璧于……(甲三:163)
  简甲三:134、108 所谓“庚午之夕内斋”,是指庚午当晚进行了某种祭祷。而简甲三:163则是向鬼神馈荐玉璧的记载。关于夜间举行巫术的类似提示,还见于天星观一号墓所出卜筮祭祷简,如“甲午之夕”“癸巳之夕”等15。天星观一号墓卜筮祭祷简中,有一条是从“执事人”——祭祷活动的执行者——的角度来记载该次夜祷的:“今夕执事人,夕……”16。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蔡简零:290则明确指出,祷祠活动是“昏”和“日”连续进行的,显然不仅限于夜间,而是一个昼夜。在简甲一:10中,也明确提示:
    ……贡。凡是戊辰以会(从攵)己巳祷之。
 从戊辰到己巳,也是连续的两天。“会”本身有到、合之意,《说文·会部》中有“◆”字,从会辰,意即日月之合宿。从会的“会(从攵)”字,也意在将戊辰与其次日己巳连接起来,不过这里没有详记是开始于前一天的夜间,或是开始于前一天的白天,或许此次祭祷用时一个昼夜。相似的情况,在楚地其它祭祷简中亦有所见,例如秦家咀M99的一枝:
    申之夕,赛祷宫地主一古(从豕),赛祷行一白犬,司命……酉(酒)食祚之。乙酉之日,苛庆占之吉,速瘥。17
甲申之夕→乙酉之日,也是一个昼夜。
  从前一天晚上(“昏”“夕”)祷祠至次日,这样一个时间周期内必然经过早晨。简零:307记有:“己酉辰(下从日)祷之”,己酉是一个干支日,其后之“辰(下从日)”字当不再是干支名。《说文》中有从臼之晨和从晶之晨,二者往往通用,《晶部》之“曟”,在战国和秦汉文字中早就省写为从日之晨,见于郭店、云梦、和马王堆等简帛,日有时写在辰上,有时写在其下18。所以,上引简文中的“己酉辰(下从日)祷之”,即“己酉晨祷之”,应当是指己酉之早晨天未亮时进行祷祠活动。如果此种理解成立的话,这对昼夜祷祠的时间是一个更加具体的提示。
  上文的讨论表明,楚人祭祷鬼神往往在夜间举行,有时延续一个昼夜;而新蔡简的材料更加说明,楚人尤其重视夜祷。
  此种鬼神祭祷的礼俗,在汉代得到继承,《史记·武帝本纪》载,武帝尝病,各类巫医皆不能治愈,最后采用了术士游水发根的巫术,得以痊愈。于是听其建议,置祠甘泉,又在寿宫重序神君秩位,“神君最贵者太一,其佐曰大禁、司命之属。”并且实践此前对神君的诺言,与之会于甘泉,这种人神相会的仪式颇有意味:
    非可得见,闻其音,与人言等。时去时来,来则风肃然也。居室帷中。时昼言,然常以夜。天子祓,然后入。因巫为主人,关饮食所欲者言行下。
这个巫术仪式中有三点值得注意:
  第一,汉武帝斋祓而入,虽然白天也可以与之对话,但更多的时候却是常在夜中(“常以夜”)。这是因为,正如楚辞《远游》所谓:“壹气孔神兮,于中夜存”,只要凝神静气,鬼魂就会在夜半来到。汉武帝所采用的以夜祷为主的巫术,无疑可以溯源至上论新蔡祭祷简的相关记录。
  第二,术士游水发根所重新序定的神君秩序,以太一最贵,大禁和司命为佐,“大禁”尚未见,而“太”和“司命”等神名,则是天星观、包山、望山、新蔡等地所出卜筮祭祷简中的常见祭祷对象,限于篇幅,不作赘引。
  第三,关于“游水发根”的来历,《史记集解》引服虔曰:“游水,县名。发根,人名姓。”《集解》又引晋灼曰:“《地理志》游水,水名,在临淮淮浦也。”可知发根此人来于南方,所采用的是南方淮河流域的巫术系统,南方楚地的祭祷系统通过发根这类术士,传承到西汉,则是庸置疑的了。
  武帝时期,另一个被封为“五利将军”的术士栾大,“常夜祠其家,欲以下神。神未至而百鬼集矣,然颇能使之。”19显然,所采取的也是夜祷之术。
  另外可以为证的是,汉代之郊祭也多在夜间。《史记·乐书》:“汉家常以正月上辛祠太一甘泉,以昏时夜祠,到明而终。常有流星经于祠坛上。使僮男僮女七十人俱歌。春歌《青阳》,夏歌《朱明》,秋歌《西暤》,冬歌《玄冥》。”此种“到明而终”的“昏时夜祠”,与先秦以来楚地“某日之夕”、“某日之昏”进行夜祷的巫术,有明显承递联系。而汉宫庭夜祠时以僮男僮女歌乐的礼俗,与屈赋诸神的歌舞场面相通,也与前节所论“乐之,百之,赣(贡)之”的祭祷礼仪相当。
  不唯如此,庙祭也多在夜间举行,《汉书·儒林传》载,汉宣帝某年八月饮酎,而后准备出京祭祠乃父昭帝之庙,因车队先驱之“旄头剑挺堕地,首垂泥中”,以为不吉,宣帝让精通《易》学的梁丘贺前来占筮,得不吉之兆,果然有霍氏后裔玄衣夜潜祖庙之中准备行刺,事发伏诛。“故事,上常夜入庙,其后待明而入,自此始也。”《汉书》的这段记载十分明确,西汉前期的庙祭均在夜间进行,与《仪礼》中“旦明行事”的规定不合,从宣帝开始方改为白天举行。
  以上数端,或许可以说是“汉承楚制”的表现。
  
  (此文发表于《楚地出土简帛文献思想研究》第二辑,丁四新主编,湖北育出版社,2005年,此次修订又略增史料)


1、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河南省驻马店市文化局、新蔡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河南新蔡平夜君成墓的发掘》,《文物》2002年第8期。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蔡葛陵楚墓》,大象出版社,2003年。下引同墓简文均出自该书,不另具注。
2、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第451-452、1002页,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
3、黄锡全:《湖北出土商周文字辑证》,图版壹柒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
4、《说文·豸部》段注,《说文解字注》,第45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孙诒让:《周礼正义》,第1484-1485页,中华书局,1987年。
5、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第1002頁“鎆”字條。
6、陈伟:《新蔡楚简零释》,《华学》第六辑,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
7、《信阳楚简“乐人之器”研究》,《简帛研究》第3 辑,广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
8、张正明、刘玉堂:《从楚人尚钟看钟氏的由来》,《江汉论坛》1985年第6期。杨匡民、李幼平:《荆楚歌乐舞》,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242-256页。
9、赵世纲:《淅川下寺春秋楚墓青铜铭文考索》,载湖南省文物研究所、湖南省丹江库区考古发掘队、淅川县博物馆编《淅川下寺春秋楚墓》附录一,文物出版社,1991年。
10、拙作《出土日书与楚地的疾病占卜》,《武汉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
11、在望山简中也可见到时日前后相继的例子,比如:“……君特牛,己未之日■,庚申内斋”(简132)。又例如,“癸丑、甲寅”(简71),“[辛]未、壬申”(简72),惜前后简文残泐,其义不详。
12、李天虹:《新蔡楚简补释四则》,“简帛研究”网(http:www.bamoosilk.org) 2003年12月17日。
13、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九店楚简》,中华书局,2000年,第105-110页。
14、陈松长编著:《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简牍》,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2001年,第40页。
15、参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第490、1055、1092、1071、1083页。
16、参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第32、90、585页。
17、参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第10、25、33、59、99、105、133、168、282、408、489、522、563、614、619、796、964、1055、1096、1098页。本文所引材料,由晏昌贵先生缀合,见晏昌贵:《秦家咀“卜筮祭祷”简释文辑校》,《湖北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18、参汤余惠主编《战国文字编》卷七“晨”字条,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69页。
19、《史记·封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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