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山楚简释地十则
作者:徐少华  發布時間:2005-11-20 00:00:00

  1987年1月在湖北荆门发掘包山二号楚墓,出土了一大批竹简,是近年来楚文化考古工作的重大收获。对于这批竹简,报告整理者作了较全面的释文和考释[1],但由于简文数量大、内容复杂、涉及面广,有些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深入探讨,这里仅就简文所涉及的部分政治地理问题谈些个人的看法,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复阝

  简10:复阝□ 上 连 嚣之还集……。
  简163:复阝□ 连嚣囗。
  简180:复阝□ 黄清。
  简10:复阝域之少桃邑。
  简164:复阝尹之人。
  简165和189并有:复阝命(令)之州加公苛日舀(按简189“加”后脱“公”字)。
  简159:复阝囗荆之告。
  前三条“复阝”后一字,简文多见,然其字不识,从上下文关系看,当为一种地方政区单位。“复阝域”即复阝地,类似之例简文还有“章域”(J77)、“鄝域”(J143)等,“域”是某一地区的泛称,还是指某种特别区域,有待进一步研究。
  “复阝尹”即复阝地之官吏,楚官多称“尹”,如中央有令尹、左尹、攻尹,地方亦仿中央置有县尹、攻尹等,简文之“郬尹”(J184)、“陵迅尹”(J149)即此类。从“尹”前直接贯以地名之例来看,“复阝尹”应为楚复阝地之县尹。
  “复阝命”即复阝令,亦为楚复阝地或复阝县的主要官员,类似之简文还有“汾令”(J2)、“伅大令”(J5)等,“令”当战国时楚之县令。《史记·秦本纪》(卷5)载:“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裴骃《集解》引《汉书·百官表》曰:“县令长皆秦官。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皆有丞尉。”
  复阝地何在,简文整理者未作说明,我们认为当在古之大復山附近的两汉復阳县一带。按复阝、復均从“复”得声,并无区别;大復山为淮水正源所出,復阳乃两汉属县,晋废。《汉书·地理志》(卷28上)南阳郡“復阳”侯国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在桐柏(下)[大] 復山之阳”,即位于大復山南而得名,两者地望,清人著作一般将其定在清代桐柏县(即今河南桐柏县)东[2],不可信。
  据《汉书·地理志》南阳郡“平氏”县班固原注:“《禹贡》桐柏大復山在东南,淮水所出……”;又《水经·淮水注》(卷30)[经]曰:“淮水出南阳平氏县胎簪山”,[注]:“《风俗通》曰:南阳平氏县,桐柏大復山在东南,淮水所出也,……潜流地下三十许里,东出桐柏之大復山南,谓之阳口,水南即復阳县也。”
  汉平氏县在今桐柏县西北约八十里的平氏镇一带[3] ,淮水发源于今桐柏县西约三十里处,则位于古平氏县东南,为淮水所源的大復山当不出今桐柏县西北,即桐柏县城与平氏镇之间。上引《水经》言淮水出平氏县胎簪山,而《汉志》原注和《水经注》引《风俗通》并言淮水出平氏县东南的桐柏大復山,两相对照,胎簪、大復当是一山之二名,或一脉之支派。胎簪山,《太平寰宇记》说在“(桐柏)县西北三十里”[4] ,正位于桐柏与平氏之间,与《水经注》“(淮水)东出桐柏之大復山南”的记载相吻合。
  若此说不误,则位于大復山南、淮水上源北岸的汉復阳县就不可能在今桐柏县东,而只能在其西北二三十里处。简文所载的楚之“复阝”地,当在此大復山、汉復阳县一带。
  传世铜器有三件復公子簋,其铭载:“復公子白舍曰民又 新,作我姑邓孟媿媵簋,永寿用之” [5]。是復国公子为其大姑孟媿出嫁邓国所作的媵器,时代约在西周中晚期,邓即古邓国,在今湖北襄樊市北不远的故邓城[6];復为媿姓,当是北方狄戎某支南下所建。其与南阳盆地南部的邓国联姻,说明两者当有一定的联系,或相去不远。古復国地望,学术界多避而不谈,我们认为应在今桐柏县西北的大復山、古復阳县一带,因居于大復山下而得名。其后或为楚灭,故地入楚,楚復域、復县,当因古復国而来,汉置復阳县乃沿楚復县旧制。

 胡 阳

  简181:古阝昜(阳)人季囗。
  简186:酉古 (下从“皿”,下同) 阳命(令)囗。
  按“酉古 阳”即“古阝阳”,二字均从“古”得声。铜器铭文中常见的“古(外从‘匚’)”字,经学者考证即《经》、《传》之“胡”、“瑚”,文献之“古缶(下从‘皿’,下同)” [7],《说文》卷5上“皿”部“古缶”条曰:“器也,从皿从缶,古声”是为明证。
  “胡阳令”即楚之胡阳县令,与上述之“复阝令”相似。胡阳的地望,简文整理者未作说明,我们认为当是南阳盆地东南部的古蓼国、汉湖阳县之所在,胡、湖音同义通。
  古蓼国在今河南唐河县南八十里之湖阳镇一带,为祝融八姓之一的已姓后裔,来自北方中原的古老部族,其于《左传》桓公十一年(前701年)见于记载,参与随、绞、州诸国谋伐楚师,不久即为楚所灭[8],地入为楚境。
  据《水经·比水注》(卷29)引《竹书纪年》曰:“楚共王会宋平公于湖阳”,楚共王(前589~560年)时蓼国故地已称“湖阳”,并成为与诸侯盟会之地,我们曾结合春秋时楚人灭国多置县的策略推论,楚武王灭蓼之后不久,即因蓼国故地设县,而改称湖阳[9]。包山楚简有关“湖阳令”的记载,可为一条有力的证据,这与楚灭蒋后,即因蒋国故地设县而改称“期思”的情形相一致,汉之湖阳,亦因楚县旧制而来。

成 阳

  简145:成阳迅尹成以告子司马。
  “迅尹”当是楚县令(亦称县公、县尹)之属吏,与简149之“陵迅尹”、简117之“养陵攻尹”诸职官类似。
  《战国策·楚策四》“庄辛谓楚襄王”章载:“秦果举鄢、郢、巫、上蔡、陈之地,襄王流揜(掩)于城阳”。按白起拔郢之后仅东至竞陵、安陆(见《史记·白起列伟》和《睡虎地秦墓竹简·编年记》),未能越方城和桐柏山而至淮域,清人张琦疑“上蔡、陈”三字为衍文[10],当是。城阳,南宋鲍虎注:“成阳属汝南,若城阳,乃齐也”,未能指实;元人吴师道《战国策校注补正》据《史记》“东北保于陈城”之载,认为城阳即陈城;张琦《战国策释地》辨之曰:“成阳故城在今光州息县西界,北距陈300余里,盖自成阳而至陈,非成阳即陈也。”其后程恩泽《国策地名考》亦有此论[11],从当时形势分析,张琦、程恩泽所言当是。楚成阳,即汉汝南郡之成阳县,即今河南信阳市北50余里的楚王城遗址[12],长期以来,附近屡有遗物出土,五十年代发掘的长台关楚墓即位于故城西南;经考古调查,城址周围还有一些大型楚墓和周代遗址分布[13],说明东周时期这里一直是楚国的一处重要城邑和据点。白起拔郢后,楚顷襄王东徙陈城,途经成(城)阳并作暂时停留,以为临时都城,是有其历史基础的,后世称之为“楚王城”,即因于此,汉置成阳,乃仍楚县之旧。

尚阝

  简31有“尚阝司败蔡丙”,简50又称之为“尚阝少司败蔡丙”。
  简165:尚阝君之人。
  简180:尚阝君新州里公阳乘力 。
  按“尚阝”为楚邑,“尚阝君”即楚于尚阝地所置的封君,与文献材料和简文所载之“鄂君”、“析君”之类相似。“司败”(或“少司败”)为尚阝君之属吏,乃楚封邑内所置专门掌管司法、处理案情的官员。
  尚阝,《说文》邑部“尚阝”条曰:“地名,从邑尚声”;简文整理者亦说是“地名,地望不详”[14]。我们认为,作为楚地之尚阝邑,当为古之堂(亦作棠)谿,堂(棠)、尚阝均从“尚”得声,古音一致。
  《左传》昭公二十年载楚有“棠君尚”,杜预注:“棠君,奢之长子尚也,为棠邑大夫”,以伍尚为楚棠县之县尹。唐陆德明《经典释文》曰:“棠君尚,君或作尹”,对杜注作了进一步的补充。楚棠县所在,应劭的《风俗通》说:“楚伍尚为棠邑大夫,即棠谿也” [15],应劭为东汉后期南顿人,去棠谿不远,其说当为可信。
  又《左传》定公五年(公元前505年):“九月,夫概王归,自立也,以与王战而败,奔楚,为堂谿氏。”《后汉书·郡国二》汝南郡“吴房”县司马彪原注:“有堂谿亭”,刘昭补注曰:“又楚封吴王夫概于堂谿,《地道记》‘有吴城’。”
  则棠(堂谿)先为楚县,春秋晚期因吴夫概王奔楚,又改县为封邑,以安置吴之亡臣。其地望,据《水经·灈水注》(卷31)所载“(吴房)县西北有堂谿城”,按南北朝吴房县即今河南省遂平县,则位于吴房县西北之堂谿城,应在今遂平县西北一带,简文之“尚阝”,当指此邑。然不知简文之“尚阝君”是春秋晚期楚昭王所封的吴夫概王之后人,还是战国时废夫概王之嗣而所另封。

梁、阳翟

  简文中有数条有关“梁人”的记录[16],简193还载有“昜(阳)翟人翏贤”。
  梁,简文整理者认为此梁乃魏都大梁,“梁人即迁都大梁之后的魏人”[17] 。今按,此说有误,依简文体例,所称某人、某某之人,一般为楚境之邑人或贵族之属民,如“阴人陈强”(J162)、“武城人番衰耳”(J175)、“安陆人陈环”(J181)以及“鄂君之人利吉”(J164)、“陈公之人郑少士”(J166)等均属此类,而列国使者皆称之为某客,如秦客、畏阝(魏)客、东周之客等,两者区别明显。又第163条简文将“梁人”与“亘阝(期)思公之州里公”和“下蔡人”并称,期思、下蔡皆为楚邑,则与二邑并称之“梁”自当为楚邑无疑,“阳翟”亦不例外。
  我们认为,此梁邑应即汉河南郡之梁县、春秋故蛮子之梁邑,鲁哀公四年(公元前491年)为楚所袭取,故址在故汝水(今北汝河)以南、今河南临汝县西南四十余里处[18]。梁邑入楚后,成为楚之北方边境要邑,《国语·楚语下》载:“惠王以梁与鲁阳文子,文子辞曰:‘梁险而在境,……惧子孙之以梁之险而乏臣之祀也。’……与之鲁阳。”韦昭注:“梁,楚北境也;文子,平王之孙、司马子期子鲁阳公也。”是可为证。
  阳翟为故栎邑,即今河南禹县所在,春秋早中期为郑国别都[19],鲁庄公十六年(公元前678年)和宣公十一年(公元前598年),楚师先后两次伐郑“入栎”、“及栎”,此后遂成为楚国北境的重要军事据点[20]
  三家分晋后,各自向外开疆拓土,韩、魏向南越过黄河,于颍、汝地区与楚展开激烈争夺,而楚国自春秋晚期吴师入郢、白公之乱等几次重大事件后,国力受到极大的损伤,加之内部“大臣太重,封君太众”的不利形势,在与韩、魏新兴势力的争夺中居于下风,方城以北、颍汝中上游地区属楚的大片土地和城邑如阳翟、梁、鲁阳等相继失于韩、魏。
  《史记·韩世家》(卷45)载韩景侯九年(公元前400年)“郑围我阳翟”,阳翟即故郑、楚之栎邑,何时失于韩并改名,文献无征。据《汉书·地理志》(卷28上)颍川郡“阳翟”县原注:“夏禹国,周末,韩景侯自新郑徙此”,按韩景侯(公元前408~400年在位)时韩未灭郑,不得以新郑为都,较班固略晚的高诱则曰:“韩氏本都弘农宜阳,其后都颍川阳翟”[21],则韩景侯应由宜阳(故址在今河南宜阳县西、洛水北岸)东徙阳翟,其目的意在并郑而与楚争颍汝之地。韩景侯时既已都阳翟,则其入韩必在此前,《汉书·地理志》(卷28下)“韩地”域分说:“韩分晋得……阳翟、郏”,是栎先为晋所取而改名,三家分晋转属于韩,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等认为“战国初入于韩”[22],大致可信。
  又《战国策·齐策一》“南梁之难”章载:“南梁之难,韩氏请救于齐”,高诱注:“梁,韩邑也,今河南梁也。”此章年代,清人于鬯《战国策年表》系于齐威王十六年(公元前341年)[23],今人缪文远先生的《战国策考辨》则定于齐威王十五年[24],相差只有一年,由此可见,直到战国中期的楚宣王(公元前369年~340年)晚年,梁邑一直为韩国所有,因位于韩之南疆,故又称“南梁”。
  进入战国中期以后,韩、魏因东边受到齐的制约,西边为秦所攻伐,实力有所削弱,而南边的楚国于宣、威之世内外相对安宁,同时亦注重发展,国力明显回升,在与北方韩、魏乃至东边齐国的争夺中胜多败少,占有一定的优势,并相继收复了此前为韩、魏所侵夺的汝颍中上游大片失地和城邑。
  《史记·越王句践世家》(卷41)记载;“王无强时,越兴师北伐齐,西伐楚,与中国争强。当楚威王之时,越北伐齐,齐威王使人说越王曰:‘越不伐楚,大不王,小不伯。图越之所为不伐楚者,为不得晋也。韩、魏固不攻楚。韩之攻楚,覆其军,杀其将,则叶、阳翟危;魏亦覆其军、杀其将,则陈、上蔡不安。……’”齐使者与越王无强的这段对话,《史记》放在楚威王徐州破齐(前333年)之时或稍前,所言叶、阳翟和陈、上蔡四邑,张守节《正义》以为分属韩、魏,“与楚犬牙交境”之地,当误。据上下文意,齐使者是劝说越王释齐而伐楚,而越所以不伐楚,是因为没有与韩、魏联合,若越联合韩、魏,两国由此而南伐楚,楚之北境的叶、阳翟、陈、上蔡均面临危机,则对越之西伐楚,称王称伯(霸)十分有利。
  据此,则阳翟(故栎邑)于战国早期入韩为都后,此前又为楚所收复,其归楚的时间,文献不明,当在公元前375年韩灭郑,韩都由阳翟迁于新郑之后;结合上引《战国策》“南梁之难”章所载,公元前342年前后梁邑仍属韩有的史实分析,梁在汝水南,而阳翟在汝水北、梁邑以东,其归楚当不早于公元前342年,应在公元前342至333年的九年间。包山楚简的内容,反映了楚怀王前期的史实,其有关阳翟时为楚邑的记载,与《史记·越世家》相互印证,同时进一步澄清了《史记正义》关于阳翟诸邑分属韩、魏的误释。
  又《战国策·楚策一》“城浑出周”章载:“城浑出周,三人偶行,南游于楚,至于新城,城浑说其令曰:‘郑、魏者,楚之耎国;而秦,楚之强敌也。郑、魏之弱,而楚以上梁应之,宜阳之大也,楚以弱新城围之。……’”此章年代,史家无定说,从城浑所言宜阳时属秦的语意分析,应在公元前307年秦攻韩取宜阳之后不久,上梁,张琦《战国策释地》曰“上梁即南梁” [25],即故戎蛮子梁邑,则此前梁邑又由韩复归于楚(当因位于楚北境[上地]而称上梁),与包山楚简的记载相吻合。
  至于梁邑何时归楚,难以确考,当与阳翟同时或稍后,至迟不晚于包山楚简所实录的楚怀王前期。

鬲阝

  简68:鬲阝君之耆州加公。
  简110、118分别有“鬲阝连嚣……攻尹……为鬲阝贷越异之黄金七益”和“六益”的记载;
  简168、184载有“鬲阝人秦赤”。
  “鬲阝君”为楚在鬲阝地的封君,“连嚣(敖)”和“攻(工)尹”当为鬲阝君之属吏,由此可见,战国时楚封君亦仿朝廷,设有一系列同名之职官。
  鬲阝地,简文整理者未释。1974年,河南扶沟古城村出土了一大批窖藏的楚郢爰、陈爰等,其中一块金版,钤印有“鬲阝爰”二字[26],“鬲阝”与“郢”、“陈”相类,当为楚都和要邑重地,朱活先生释“鬲阝”即栎,即春秋之栎邑、今河南禹县[27]。今按,朱先生释“鬲阝”为栎甚有灼见,二字音同互通,需要指出的是:以栎即春秋郑之栎邑、战国阳翟、今河南禹县则值得商榷。
  其一,上文已述,禹县之栎原为郑国别都,春秋中期入楚,战国初年为韩所有,一度为韩都,战国中期虽又复归于楚,然已改称“阳翟”,不再称“栎”,简文193所载“阳翟人翏贤”是为明证。
  其二,分析贷金文书组之相关简文,与鬲阝同贷越异之金以翟种之诸邑如鄝、羕阝陵、正阳等均在淮河中上游地区,则鬲阝(栎)亦当与此等相近,不应远至颍水上游的今河南禹县一带。
  我们认为,此“鬲阝”当是楚境内另一处栎邑,《左传》昭公四年(公元前538年)载楚灵王大会诸侯于申以伐吴、克朱方,并执庆封而灭其族,然后回师灭赖;是年冬,吴伐楚以示报复,“入棘、栎、麻”。杜预注:“棘、栎、麻皆楚东鄙邑。谯国酂县东北有棘亭,汝阴新蔡县东北有栎亭。”《水经·汝水注》(卷21)载:“……汝水又东,迳栎亭北,《春秋》之棘、栎也,……今城在新蔡故城西北,城北半沦水。汝水又东南,迳新蔡县故城南。”《大清一统志》卷216,汝宁府古迹“栎城”条曰:“在新蔡县北二十里。”此栎城(或亭)位于淮北不远,正在简文所载的正阳、羕阝陵之间,距鄝地亦不远,应即战国楚之“鬲 阝”邑所在,楚于此地封君,并另有铸币之机构和职能,说明其地位颇为重要。

  简119:芙公马可 为正阳贷越异之金十益一益四两。
  “芙公”当即楚之县公,与简文之“邓公”(J58)、“羕阝公”(J141)、“吾阝公”(J200)等类似。芙地,简文整理者未释,从其前后简文的关系看,与上述之正阳、羕阝陵、鬲阝(栎)、鄝诸邑相近,同在淮河上中游地区。
  今按,简文之“芙”,当即金文之“害夫 ”,同从“夫”得音;铭文之“害夫 ”,李学勤先生认为“就是文献中的归姓胡国”[28]。据铜器铭文记载,害夫 为媿姓,而文献作归姓,归、媿音同互通,为北方媿姓狄戎南下所立之国,与桐柏大復山附近的古復国同族。李先生之说可信。
  胡国所在,《汉书·地理志》(卷28上)、《后汉书·郡国二》并以当时的汝南郡女(汝)阴县即“故胡国”;《春秋》昭公四年杜预注:“胡国,汝阴县西北有胡城”,汉晋汝阴县即今安徽阜阳市[29],则故胡城当不出今阜阳市西北部,南去淮水不远,位于楚鄝邑以北、羕阝陵之东南、鬲阝及正阳以东,同在一域。
  古胡国居于阜阳,当与西周时期防御淮夷内侵有一定联系[30];春秋中期以后,逐渐降为楚之附庸。鲁定公四年(公元前506年),胡子参与晋、蔡等联合“侵楚”的召陵之会,据《左传》定公十五年载:“吴之入楚也,胡子尽俘楚邑之近胡者。楚既定,胡子豹又不事楚,曰:‘存亡有命,事楚何为?多取费焉。’二月,楚灭胡。”则胡不仅于定公四年参与诸侯讨楚的召陵之会,并于吴、唐、蔡联兵入郢之时,趁火打劫,占据了一批邻近胡国的楚国土地和聚邑,以致楚复国、内部形势相对稳定后,即出兵灭了胡国,时为楚昭王二十一年,即公元前495年。
  胡国灭亡后,其地情况不明,从简文所载,楚于胡(芙)地置县的情况来看,仍为楚国境内的重要城邑之一。

蔡、下蔡

  包山楚简中有关下蔡的材料数见,特别是在第120与121两简有关下蔡属民司法案情的记载中,涉及到一些下蔡乡里的情况,如下蔡山阳里、东戈阝 里、荑里等;另简163有“下蔡人竞领”,简182有“下蔡人毕会”。
  下蔡,简文整理者认为即春秋晚期蔡昭侯自新蔡所迁之州来、汉晋下蔡县,在今安徽省凤台县,当是。楚于惠王四十二年(公元前447年)灭蔡后,下蔡为楚有,成为楚在东土淮域的一个重要城邑;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寿县丘家花园出土的《鄂君启节》,即有鄂君商队“就下蔡”的记载[31];宋玉《好色赋》有“惑阳城、迷下蔡”的诗句,唐人李善注:“阳城、下蔡,二县名,盖楚之贵介公子所封”,均可互证,说明“下蔡”之名在战国中晚期已十分通行,可能在春秋晚期蔡昭侯迁州来之时即改名,汉晋“下蔡”县,实因蔡、楚之旧称。
  简文中另有数条祈祷“蔡公子家”的记载(见第206、214、240、248简),“蔡公子家”,简202又称之为“新父蔡公子家”,“新父”即亲父,则子家为墓主邵佗之生父;“蔡公”当是楚蔡县之县公,与上述之“邓会”、“芙公”同例。此“蔡”,简文整理者认为即今安徽凤台之故下蔡[32],不确。简文中“蔡”与“下蔡”多见且区别明显,不应混同,“蔡”应是蔡国早期居地——今河南省上蔡县。
  据文献记载,公元前531年,楚灵王为强化在淮域汝、颍地区的统治,诱杀蔡灵侯于申,灭蔡为县,“使弃疾为蔡公”[33],两年后楚平王夺得王位,为获取民心而“封陈、蔡”,蔡平侯复国后徙于新蔡,蔡国故地一直属楚不变。另据《淮南子》之《人间训》和《道应训》,战国中期楚宣、威王之时有“上蔡令”子发,为楚国重臣,后因“盘罪威王而出奔”,此上蔡令即楚设在蔡国故地的县公,由此可见,从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期,楚于上蔡一直设县不变,包山楚简与《淮南子》记载相互印证。子发为上蔡令约在公元前340前后,与楚简所载墓主邵佗生父的“蔡公子家”时代相近,二者不知是一人,还是前后任。
  关于故蔡国、楚蔡县和汉晋上蔡县的地望,后世流行说法多将其定在今上蔡县西南[34],谭其骧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亦作此说[35],均误。我们曾结合早期文献记载和上蔡县城关一带所发现的古城址和墓葬材料加以分析、订正,古蔡国、楚蔡县及汉晋上蔡县应在今河南上蔡县城关,而不在其西南[36],这是我们研究古蔡国、蔡地时所应明鉴的。

  (本文原载《文物》1996年第12期)


[1] 参阅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10月版。
[2] 参阅《大清一统志》(嘉庆本)卷210,南阳府山川“大復山”条;卷211,南阳府古迹“復阳故城”条。
[3] 参阅《元和郡县志》卷21,山南道2,唐州“平氏县”条;《大清一统志》卷211,南阳府古迹“平氏故城”条。
[4] 按今本《太平寰宇记》卷142,唐州桐柏县下未见此文,而清人胡渭《禹贡锥指》(卷16)“导淮自桐柏”句下和《大清一统志》卷210,南阳府山川“胎簪山”条均有此条引文,当为今本《寰宇记》所佚。
[5] 参阅罗振玉《三代吉金文存》(中华书局1983年12月影印本)8.9.2—3;吴式芬《捃古录金文》(1899年吴氏刻本)2.2.82。
[6] 参阅石泉《古邓国邓县考》,《江汉论坛》1980年第3期。
[7] 高明《古缶 (下从皿)、簠考辨》,《文物》1982年第6期。
[8] 参阅拙著《周代南土历史地理与文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上篇第二章第六节:蓼国。
[9] 同上注。
[10] 参阅张琦《战国策释地》卷下,楚策“取鄢郢巫上蔡陈之地”条。
[11] 参阅诸祖耿《战国策集注汇考》(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页820注5引程恩泽曰。
[12] 参阅黄盛璋《楚王城》,《历史研究》1960年第1、2合期。
[13] 参阅欧潭生《信阳楚王城是楚顷襄王的临时国都》,《中原文物》1983年特刊。
[14] 参见《包山楚简》注73。
[15] 参见邵思《姓解》3“尚”韵“堂”条引《风俗通》;另参吴树平《风俗通义校释》,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9月版。
[16] 参见《包山楚简》第163、165、169和179简。
[17] 参见《包山楚简》页51之注306。
[18] 参阅《左传》哀公四年杜预注;《水经·汝水注》(卷21);《大清一统志》卷225,汝州古迹“梁县故城”条。
[19] 参阅《左传》桓公十五年及杜预注;江永《春秋地理考实》卷1,桓公十五年“栎”条。
[20] 参阅《左传》昭公元年、十三年。
[21] 参阅《吕氏春秋·开春》(卷21)“韩氏城新城”句下高诱注。
[22] 参阅《读史方舆纪要》卷47,河南禹州“阳翟城”条。
[23] 参阅于鬯《战国策年表》,附于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3月版《战国策》之后。
[24] 参阅缪文远《战国策考辨》(中华书局1984年版)页83。
[25] 参阅《战国策释地》卷下,楚策“上梁”条。
[26] 参阅河南省博物馆等《河南扶沟古城村出土的楚金银币》,《文物》1980年第10期。
[27] 参阅朱活《楚金杂谭》,《江汉考古》1983年第3期。
[28] 参阅李学勤《从新出青铜器看长江下游文化的发展》,《文物》1980年第8期。
[29] 参阅《大清一统志》卷128,颍州府建置沿革“阜阳县”条;同卷古迹“汝阴故城”条。
[30] 参阅拙著《周代南土历史地理与文化》上篇第四章第九节二“胡国析异”。
[31] 参阅殷涤非、罗长铭《寿县出土的鄂君启金节》和郭沫若《关于鄂君启节的研究》,并载《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第4期。
[32] 见《包山楚简》之注365。
[33] 参见《左传》昭公十一年。
[34] 参见《太平寰宇记》卷11,上蔡县“上蔡古城”条;《方舆纪要》卷50,汝宁府“蔡城”;《大清一统志》卷216,汝宁府古迹“上蔡故城”条。
[35] 见《中国历史地图集》第1册15~16:西周时期中心区域图;第2册36~37:豫州刺史部。
[36] 参阅拙著《周代南土历史地理与文化》上篇第四章第四节四“蔡国的迁徙和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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