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郭店楚简“情”的内涵
作者:丁四新  發布時間:2005-11-21 00:00:00

  “情”,无论是在中国古典文本中,还是在现代中国思想中,它都是一个颇为重要的文化、心理和哲学概念。从现有情况来看,海外汉学家的见解并不亚于本土学者的研究成就。[1] “情”到底是何义?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情”的内涵是如何演化的?在不同时期,“情”的内涵及相关观念之间到底有何区别,而它们又是如何区别开来的?这些问题,始终是海内外学者在理解中国古典文献的时候所必须直面、回答的。郭店楚简发表以后,由于《性自命出》等篇的相关内容颇为丰富,思想十分深入,因而又一次激发了人们对“情”的思考。就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有关“情”义的内涵,学者们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认为,郭店楚简尤其是《性自命出》篇颇为重“情”。但是此“情”到底为何“情”?学者们的回答并非完全一致,有些理解显然值得商榷。另外,目前对郭店简“情”,及与“情”相关观念的理解,学界尚不免于片面与驳杂,有待于做深入的辨析和贯通理解的工作。

一、目前有关郭店楚简“情”的研究概述

  郭店楚简发表后,许多学者都意识到郭店楚简重“情”,尤其是《性自命出》篇颇为突出。庞朴先生就“凡人情为可悦也”一段简文,指出《性自命出》有“唯情主义的味道”:“情的价值得到如此高扬,情的领域达到如此宽广,都是别处很少见到的。特别是,有德与有道,在这里竟也都被拉来当作有情,当作有情的某种境界,这种唯情主义的味道,提醒我们注意:真情流露是儒家精神的重要内容。”[2] 李泽厚着文认为《性自命出》颇为重情,他说:“《性自命出》篇与后世‘性善情恶’观念(从汉儒到理学)完全相反,‘情’在这里占据了显赫的肯定地位。‘情生于性’而‘道始于情’。因为‘情’是‘性’的直接现实性,是‘性’的具体展示,对‘性’‘心’的陶冶塑建实际便都落实在‘情’上。不但‘始者近情,终者近义’,‘礼生于情’,‘礼因人之情而为之’;而且,‘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苟有其情,虽未之为,斯人信之矣’,‘情’竟成为善恶忠信的标尺所在。”[3] 不过,何谓“情”?他也不免常将“情”作“情感”处理,以证明他的儒家“情感本体论”主张的一贯正确。[4]
  相比之下,陈鼓应先生的意见有些特别。他认为《性自命出》属于道家之作,“通篇以论情性为主,文中常将情与性对举,主题在于阐扬性情,与庄子学派‘任性命之情’相通”,[5] 所以“《性自命出》可以说是仅见的一篇古代尚情之作,这一文化遗产可惜未被后儒所继承,反而由道家而得以发展”。[6] 但是,这个“情”是何情?陈鼓应说:“考察先秦典籍,原始儒家对‘情’并无所涉,其所言‘情’乃‘实’之义,与感情无关。”[7] 他的意思是说《性自命出》的“情”与“感情”有关,所以属于道家的作品。由此可见,他认为《性自命出》的“情”,有“感情”之义。
  刘乐贤不同意陈鼓应《性自命出》为道家作品的说法。他通过考察该篇与《淮南子·缪称》某些文本的关系,认为两篇对“真情”颇为强调,并说:“《性自命出》下篇论‘情’之说与《淮南子·缪称》最为接近;而《缪称》正好是一篇保存了大量儒家子思学派的文献,内中有不少文句与《子思子》佚文相近。因此,《性自命出》下部分的论‘情’诸简,应和《缪称》一样,很可能与《子思子》一书有密切关系。”[8] 李天虹踵其后,对《性自命出》的“情”作了仔细的分析。她认为上篇的“情”,“皆由人之本性生发,以真、诚为主要特征,以情感为主要内涵”;[9] 下篇的“情”义不同,有质实、真诚之义,并说“下篇用作‘诚’的‘情’,应该也蕴涵有情感的意味”。[10] 最后她认为“《性自命出》谈论情性与儒家思想并不矛盾”,“二戴《礼记》与《性自命出》论情观点最为接近。这从一个侧面表明,二戴成书的年代,似乎与《性自命出》大致相当,而这一年代,有可能是儒家思想发展史上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重视情性,强调真诚,弘扬真情。”[11] 她的最终目的,当然是为了论证《性自命出》为儒家之作;但是她同时认为该篇的“情”具有质实、真诚和情感的含义,确实值得我们注意和进一步思考。
  本人也曾经对郭店楚简的“情”义的内涵作过一些材料收集和思想分析的工作,主要是围绕三个问题展开的:“情”的逻辑内涵和外延是什么?“情”是否能完全按照现代心理学上的“情感”一词来加以处理?以及“情”是否为“性”之唯一内涵?我不同意将郭店楚简的“情”直接理解为“情感”的看法,并从性情论的角度对“情”的内涵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发掘。[12] 这些工作与结论,现在看来仍然是有意义的,而所追问、研究的问题无疑是比较重要,也是比较基础性的。但是,另一方面,我的思考还受到宋明儒和今人对“情”的看法的深深影响,所以在一些方面还存在含混、错误的观点。
  Susan Weld在翻译郭店楚简的“情”时,使用的是“emotions”或“dispositions”。[13] 后一个词,在英文中指人的精神的主导性倾向或一个人的典型态度,大概相当于现代汉语说某人性情耿直的“性情”一词,指人本身所固有的精神特征、倾向和行为态度。两词相较,后者(dispositions)当比前者(emotions)更符合这一概念的思想内涵。
  Michael Puett一般直接用汉语拼音“qing”来翻译“情”,但认为在《性自命出》中“情”与情感有紧密的关系。《性自命出》的作者认为《诗》、《书》、《礼》、《乐》是人“有为”为之的结果,而这些“有为”的活动,在Puett教授看来,皆根植于人的基本情感倾向(the basic emotional dispositions of man)之中。在这里,传统被定义为人永远不会丧失的人的基本属性的精炼之物,而“情”在文本中变成了伦理体系的基础:通过把它定义为人固有的情感倾向(the inherent emotional dispositions of man),《性自命出》的作者既能够解释《诗》、《书》、《礼》、《乐》四个传统出现的原因,也能够捍卫它的重要性。[14] 但显然,他又反对将其直接译成““reality response”或“emotions”,因为这可能导致对文本的误解。[15] 他对“情”更准确的看法,体现在对“道始于情,情生于性。始者近情,终者近义”的解释上。他说:
  如果“性”是由我们禀赋的实有之性,例如哀乐之气构成的话,那么“情”是“性”对世界的不同方面做出响应的必然方法。例如,人有哀气,它属于此性的一部分;但是人在特定的环境里生长出悲哀,乃是由于其“情”的作用。在此意义上来说,《性自命出》的此一文本对“情”的定义,与Chad Hansen给出的意思非常接近:“情”是人在特定环境里做出的反应。确确实实,尽管非常笨拙,或许对这一术语最准确的翻译可能是像“dispositional responsiveness”这样的词语:以某种方式做出反应的人的“disposition”。然而与Hansen的意见不同的是,这个术语显然具有强烈的情感意味:“情”在此指人的情感倾向,由此在具体的场合中人的情感被拽取出来。[16]
  总之,目前关于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的“情”大概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说此“情”是情感义,第二种看法认为它既有情实义,又有情感义,第三种观点认为“情”属于此性与外在世界相联接的有倾向的反应,并具有强烈的情感意味。
  反思上述对“情”的诸种见解和观点,我认为关于郭店楚简的“情”,仍然有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思考:其一,“情”与“性”、“欲”的关系问题;其二,“情”在先秦所具有的各种语义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情”与“情感”的关系问题;其三,郭店楚简含“情”字的文本,尤其是在《性自命出》中的文本特性问题,此一问题可能对确定“情”的根本含义具有决定作用;其四我们还应该清理出郭店楚简有关“情”的思想内涵,这已不仅仅单纯是讨论“情”这一概念自身内涵的问题。

  
二、由《性自命出》、《语丛二》反思“情”与“性”的关系

  郭店楚简论“性”、“情”颇为丰富,所以有些学者主张将郭店简《性自命出》命名为《性情》篇,[17] 这一观点得到了上博楚简编者的响应,他们径直将其整理的竹简称为《性情论》。[18] 但是“情”与“性”到底是什么关系?则是我们需要切实回答的问题。
  对于性、情的关系,宋儒有明确的理解。朱熹说:“心如水。性犹水之静,情则性之流,欲则水之波澜。”[19] 又说:“有这性,便发出这情:因这情,便见得这性。”[20] 《中庸》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朱熹《集注》云:“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无所偏倚,故谓之中。发皆中节,情之正也;无所乖戾,故谓之和。”[21] 显然,在朱熹的哲学架构中,性与情是完全对应的。在朱熹之后,他的弟子陈淳对他有关性情关系的理论解释得至为明确:
  情与性相对。情者,性之动也。在心里面未发动底是性,事物触着便发动出来是情。寂然不动是性,感而遂通是情。这动底只是就性中发出来,不是别物,其大目则为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中庸》只言喜怒哀乐四个,孟子又指恻隐、羞恶、辞逊、是非四端而言,大抵都是情。性中有仁,动出为恻隐;性中有义,动出为羞恶;性中有礼智,动出为辞逊、是非。端是端绪,里面有这物,其端绪便发出从外来。若内无仁义礼智,则其发也,安得有此四端?大概心是个物,贮此性,发出底便是情。孟子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云云。恻隐、羞恶等以情言,仁义等以性言。必又言心在其中者,所以统情性而为之主也。孟子此处说得却备。又如《大学》所谓忧患、好乐及亲爱、畏敬等,皆是情。[22]
  从朱熹和陈淳的论述来看,宋明儒关于性情关系的基本思维框架当来自《中庸》关于“已发”、“未发”的陈述,他们并以此来理解《孟子》等书;反过来,通过对《孟子》、《乐记》,乃至《易传》的相关论述和阐释,加深和扩展了对儒家性情论的理解。这便是“心统性情”论的提出。从陈淳等人的论述来看,仁、义、礼、智四者为性,四端七情(恻隐、羞恶、辞逊、是非,喜、怒、哀、惧、爱、恶、欲)及忧患、好乐、亲爱、畏敬等,皆是“情”。显而易见,“情”是相对于“性”之发,从“已发”言其无所不具的一个概念;同时从其外延来看,宋儒所理解的“情”又重在情感上面。无可否认,这些观念已经构成了我们理解郭店楚简的“先见”(pre-understandings),但是这些“先见”是否符合郭店楚简论“情”的实际,则当然需要我们做出一番审慎的辨析与考察。
  《性自命出》第2-5简说:“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及其见于外,则物取之也。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道始于情,情生于性。始者近情,终者近义。知情[者能]出之,知义者能入之。好恶,性也;所好所恶,物也。善不[善,性也];[23] 所善所不善,势也。”“情”是从何物生出的?根据简文,“情”是由“性”生出的。但是,“情”是什么,是“喜怒哀悲之气”吗?《性自命出》并没有直接的文本回答。但是有的学者根据宋儒的理解,除了将“性”理解为“喜怒哀悲之气”,即《中庸》所说的“未发之中”的状态外,还径直将其“已发”的状态,如喜、怒、哀、悲,断定为所谓的“情”。[24] 在此,我认为这一论断是需要受到严格的反思和怀疑的。
  根据上引简文,我们可以对《性自命出》中由性所生之物列举如下:
    [1] 喜怒哀悲之气,性也。
    [2] 情生于性。
    [3] 好恶,性也。
    [4] 善不善,性也。
  另外,第39至40简也有两个相关的陈述:
    [5] 仁,性之方也,性或生之。
    [6] 信,情之方也,情出于性。
  由上面所列出的6条引文来看,可以推断这些由性所生之物呈现出并列的关系,也即是说,喜怒哀悲之气、情、好恶、善不善、仁皆由性生出。如果我们不能进一步断定它们必定如此,那么至少在陈述方式上,它们所表现出来的逻辑关系是平行、并列的,看不出它们之间有任何从属的关系。这样的一个观察和陈述,还可以在《语丛二》中得到更为显豁的证明。
  《语丛二》有关性生诸物的陈述是这样的:[25]
    [7] 情生于性,礼生于情,严生于礼,敬生于严,望生于敬,耻生于望,悡生于耻,廉生于悡。(简1-4)
    [8] 爱生于性,亲生于爱,忠生于亲。(简8-9)
    [9] 欲生于性,虑生于欲,倍(悖)生于虑,争生于悖,党生于争。(简10-12)
    [10] 智生于性,卯生于智,悦生于卯,好生于悦,从生于好。(简20-22)
    [11] 子(慈)生于性,易生于子,肆生于易,容生于肆。(简23-23)
    [12] 恶生于性,怒生于恶,乘生于怒,惎生于乘,恻生于惎。(简25-27)
    [13] 喜生于性,乐生于喜,悲生于乐。(简28-29)
    [14] 愠生于性,忧生于愠,哀生于忧。(简30-31)
    [15] 瞿生于性,监生于瞿,望生于监。(简32-33)
    [16] 强生于性,立生于强,断生于立。
    [17] 弱生于性,疑生于弱,北生于疑。(简36-37)
  比较《语丛二》与《性自命出》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二者有异有同。其所同者,皆是平铺地直列由“性”所生或所由以出的概念系列,且“情”并不囊括其它诸种概念,与“性”完全对应、对称。其所不同者,《语丛二》比《性自命出》所言性之生的系列更为丰富,但《性自命出》由于自身文本的重要特性,使其相关的论说显得更为深刻。我认为,有如下几点是值得密切注意的:
  其一,这两篇简文都有情生于性和恶生于性,及礼生于情的说法,表明它们之间具有很强的一致性。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这个“情”是由性所生之情,同时是礼乐之作的直接来源。但是此“情”的具体内涵指什么?是值得引起深切关注的问题。
  其二,在《性自命出》中以“气”陈述出来的喜怒哀悲者是性,而在《语丛二》中则说爱、慈、喜、愠出于性,显然已不是所谓“气”者。这种差别似乎表明,当人的情感尚处于“气”的存在状态时,就是所谓涵于中的“性”,反之就是表现出来的各种具体感情。而《性自命出》说“好恶,性也;所好所恶,物也”,又说“善不善,性也;所善所不善,势也”,似乎“好恶”、“善不善”都有《中庸》“未发”、“已发”的问题,显然逸出了“情”、“性”相对应的理解框架。
  其三,《语丛二》对众多的名词、概念之间的相生关系进行了探索和连接,这与《性自命出》区别较为明显。后者说“喜怒哀悲之气,性也”,从已发的角度来说,当衍生为喜生于性,怒生于性,哀生于性,悲生于性;可是在《语丛二》中却是“恶生于性,怒生于恶”,“愠生于性,忧生于愠,哀生于忧”,“喜生于性,乐生于喜,悲生于乐”,怒、哀、悲三者并非直接生于性,并且悲是由喜转生出来的。如何理解这一差别?《性自命出》第29-30简说:“凡至乐必悲,哭亦悲,皆至其情也。哀、乐,其性相近,是故其心不远。”第31-32简说:“凡忧思而后悲,凡乐思而后忻。”第34简说:“愠斯忧。”从这三条材料可以看出,在《性自命出》中愠、忧、悲及哀、乐之间也具有转生关系,与《语丛二》相同。这表明,《性自命出》的作者也在思考人的情感之间的内在联系与转化关系。不过一者尚比较笼统,一者颇为细密,相信《语丛二》是《性自命出》在相关内容上的继续和发展。
  其四,《性自命出》与《语丛二》在陈述性之生的系列时,互有差异。如前者说“性生仁”,后者说“智生于性”。顺便指出,我认为这两个陈述应该被看作具有互补关系,但是与如说“好恶,性也”这样的陈述方式不同。所以我们可以说人的“性”中涵有仁、智之根,也就是说有善根,但“仁”、“智”本身还不是“性”,也不是所谓的“情”。这样,当然有向“性”中追问仁、智之根的必要。而孟子的哲学,显然沿着这个方向推进了一大步。《孟子·告子上》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 另外,既然“性”可生“仁”、“智”,那么“性”中必然包含着仁、智之端,不过这个仁、智之端是什么,且又是如何作用出来的?《性自命出》并没有具体说明,并且它对“义”的态度也与《语丛一》第22-23简“仁内义外”的思想较为相近。[26] 尽管如此,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的“心取性出”的思想,却为孟子通过“心”来体认人性必定内涵仁、义、礼、智之端的思想准备了最基本的原理;同时仁、智出于性的论说,也为孟子人性善的主张开了先导。
  而宋儒直接以仁、义、礼、智为“性”来理解孟子的人性论,虽是这一路线的继续发展,但毕竟与《孟子》文本,尤其与郭店楚简不尽相同。此外,《语丛二》的作者还说到了人的意志力的“强”、“弱”,及人的天赋机能(“瞿”)皆出于性。这一点,后儒的解释比较婉曲,多从气质上而言之。
  其五,《性自命出》说“好恶,性也”,可是在《语丛二》中却说“恶生于性,怒生于恶,乘生于怒,惎生于乘,恻生于惎”。前者是从“未发”言,但“好恶”似乎不应归属于情感范畴;而后者则与情感紧密相连,似乎应将“恶”归入人的情感之列。如果竹简的思想并非如此,那么由此可以说明由于“好恶”的作用,可以从“性”中产生出情感来;也即是说通过已发的“好恶”,可以将未发之物,如情感之气作用出来。这说明“好恶”,是存在于人自身的使“性”引发为情感的动力之一。
  其六,“情”与“欲”,“欲”与“好恶”的关系问题。《性自命出》、《语丛二》没有文本说明“情”与“欲”具有紧密的联系,两处文本都是平铺着的,也即是说“情”是“情”,“欲”是“欲”。当然,这里就有一个问题:“情”、“欲”在简文中的区别到底是什么?“欲”与“好恶”,在简文中并不具备生发关系,特别是在《语丛二》中由“欲”所生的名词、概念众多,可就是没有文字说明“好”、“恶”生于“欲”,相反却有“恶生于性”的叙述,在《性自命出》中更说“好恶,性也”。可见在简文的作者那里,“好恶”是一个概念,“欲”则是另外的一个概念。如此,就有必要进一步追问:到底什么是简文所说之“欲”?另外,《性自命出》与《语丛二》论“欲”有所不同,也是值得注意的。
  诚然,在现代人看来,上面许多概念可以根据已有的标准进行种属关系的归类,但是按照上文所呈现的内容,情、欲、爱、慈、恶、喜、愠、智、瞿、强、弱十一者皆生于性,是平行、并列的关系;特别是“情”、“欲”这些概念的内涵古今有较大的改变,如欲用它们来概括以上内容,似乎必须十分谨慎才是。[27] 如喜、怒、哀、悲、爱、慈、愠,甚至好恶等,今天都可以说是感情之情;但在简文中则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简文之“情”就是感情之情。因此应将“情”,与喜、怒、哀、悲等所关涉的“情感”概念区别开来。另外,简文中的“好恶”,似乎也不属于“情”;“欲”与“情”显然不是同一回事。总之,可以肯定,“性”是一个更根本的概念,而人人具有此性,“四海之内其性一也”。[28] 具体说来好恶、善不善及喜、怒、哀、悲之气,皆是性;由性而生,就有所谓的情、欲、强弱、瞿及喜、怒、哀、悲诸物。前者可以说是“未发”,后者可以说是“已发”,与《中庸》在理解结构上有相同的地方。尽管如此,这与宋儒所理解的《中庸》思想及性情观是有较大区别的。
  朱熹说,“未发”之物皆是“性”,“已发”之物皆是“情”,“性”与“情”在此完全是对应关系,所以“情”在外延上可以包括人的各种欲望及情感等等。可是在郭店楚简中,“情”只是“性”已发之一物,而“欲”与喜、怒、哀、乐等,似难直接将其判定为所谓的“情”。另外,仁、智不属于未发之性,而属于已发之物;好恶属于未发之性,而不属于已发之物,更不属于所谓的“欲”,这大概是远后的儒家学者们闻所未闻、想所未想到的。因此应当把先秦儒学与宋明儒学,朱熹《集注》与《四书》本身,特别是先秦儒学与宋明儒学的心性之学努力分开,用心去探寻先秦儒家心性之学的真实内容和真正本质。任何以未经彻底反思的宋明儒家的心性之学,来理解先秦儒家的心性之学的做法,可能都会在无意中误解了原文而流为白费的学术工作。

 三、由《性自命出》等篇理解“情”的概念内涵

  郭店楚简论“情”颇为丰富,根据我的计数有27个“情”字,《缁衣》、《唐虞之道》、《语丛》四篇共7字,《性自命出》则高达20字,后者因此自然成为我们重点考察的对象。而“情”是什么?是情感,是情实,是质实,还是像Chad Hansen所说的是“对实在的回馈”(reality feedback)?[29] 此外,“情”的含义是单一的,还是众多的;是超越的,还是需要通过具体语境来确定的?这些都是需要认真权择、回答的问题。
  
  1、楚简《语丛》等篇的“情”字义分析
  郭店楚简《语丛》诸篇及《缁衣》、《唐虞之道》含“情”字的文本见下:
    [1] 子曰:有国者章好章恶,以示民厚,则民情不忒。 《缁衣》简2-3
    [2] [夫唯]顺乎脂肤血气之情,养性命之正,安命而弗夭,养生而弗伤,知[天下]之正者,能以天下禅矣。 《唐虞之道》简10-12
    [3] 礼,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者也。 《语丛一》简31、97[30]
    [4] 情生于性,礼生于情,严生于礼,敬生于严…… 《语丛二》简1-4
    [5] 恸,哀也;三恸,文也。文依物以情行之者。 《语丛三》简41、44[31]
    [6] 言以词,情以旧(久)。非言不雠,非德亡复。 《语丛四》简1
  第[1]条,孔子认为国君应该彰好彰恶,给人民显示真正应该推重者(德),那么“民情”就会顺从,不会有差失。这个“情”,是真实之义,而且无论从国君还是从民来看,同时也都是应然的。这个“情”,从《缁衣》整篇来看,是指人所当然具有的实有之情,偏从客观而言的。第[6]条,是说言语以得体之词而无危,情以持久而显其真。“情”当是真实义,从主观而言的,相当于“诚”。而从“非言不雠,非德亡复”来看,“情”与“德”当密切相关,“久”是从修养的角度而言的,因此这个“情”当是入德之阶,我怀疑与人性有关联。其它[2]、[3]、[4]、[5]例,都属于性情对言之说,其中的“情”,毫无疑问是出于性之情,是真实之义,是偏从客观而言的在人者的实情。由第[3]、[5]条可知,礼是因情而制作的;由第[4]条可知,情出于性,礼作于情,因此这三条实际上是完全贯通的。同时,因情节文而成礼,表明“情”是礼的生命根据和动力来源,它自身即是一种已发的真实的道德生命。需要指出的是,第[4]条还表明了作为行礼之恸,实质上表达了人悲哀的感情,而三恸则是为了文饰以成礼仪的需要;而文饰又必须依据对象而损益,根据实情而决定其具体仪节。这里,“哀”的感情与“情”,在文中并不构成种属关系。比较不同的是第[2]条,是从人对自身自然生命的觉悟而言人对社会政治负责的道德觉醒。这个“情”是脂肤血气之情,是人所具有的客观真实的自然生命。
  
  2、楚简《性自命出》篇的“情”字义分析
  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包含“情”字的文本如下:
    [7] 道始于情,情生于性。始者近情,终者近义。知情[者能]出之,知义者能入之。
    《性自命出》简3-4
    [8] 圣人比其类而论会之,观其先后而逆顺之,体其宜而节文之,理其情而出入之;然后复以教。教,所以生德于中者也。   《性自命出》简16-18
    [9] 礼作于情,或兴之也。 《性自命出》简18-19
    [10] 君子美其情,贵[其义],善其节,好其容,乐其道,悦其教,是以敬焉。
    《性自命出》简20-21
    [11] 凡声,其出于情也信,然后其入拨人之心也厚。 《性自命出》简23
    [12] 凡古乐龙心,益乐龙指,皆教其人者也。《赉》、《武》乐取,《韶》、《夏》乐情。
    《性自命出》简28
    [13] 凡至乐必悲,哭亦悲,皆至其情也。哀、乐,其性相近也,是故其心不远。
    《性自命出》简29-30
    [14] 虽能其事,不能其心,不贵。求其心有伪也,弗得之矣。人之不能以伪也,可知也。[不]过十举,[32] 其心必在焉。察其见者,情焉失哉?
    《性自命出》简37-38
    [15] 忠,信之方也。信,情之方也,情出于性。 《性自命出》简39-40
    [16] 凡用心之躁者,思为甚。用智之疾者,患为甚。用情之至者,哀乐为甚。用身之忭者,[33] 悦为甚。用力之尽者,利为甚。 《性自命出》简42-43
    [17]人之巧言利词者,不有夫诎诎之心则流;人之悦然可与和安者,不有夫奋作之情则侮。 《性自命出》简44-48
    [18] 凡人情可悦也。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苟有之情,虽未之为,斯人信之矣。未言而信,有美情者也。 《性自命出》简50-51
  第[7]条之“情”,无疑是性情之情。这个“情”由“性”而生,且是“道”所由以发端者,这说明它一方面是由中出的,另一方面对“道”的建构与理解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不过一些学者及上博楚简《性情论》的整理者,将这一条中的“道”做“礼”看,却是需要略加辩解的。刘昕岚说:“‘道’——卽‘礼’——之制作,初始则本于人情(后文所谓‘礼作于情’是也),而以立义为终事也。”[34] 濮茅左也认为:“本文所说的‘道’是指人道,所以这个道始于情。‘道始于情,情生于性。’(第二简)与《郭店楚墓竹简·语丛二》‘情生于性,礼生于情’句相类。‘道始于情’对应‘礼生于情’,可见简文所言的‘道’也就是‘礼’,‘礼者,人道之极也’(《荀子·礼论》)。”[35] 不仅《语丛二》有“礼生于情”的语句,《性自命出》第18简也有“礼作于情”的论述(见第[9]条)。但是从刘、濮的引证中,还得不出道就是礼的结论。从逻辑上来看,我们可以说礼是人道,也可以如荀子所云“礼者,人道之极也”;但不可以倒过来说人道即是礼,因为道的外延显然要比礼宽广得多。翻一翻《性自命出》等简文,这是可以得到证明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另外一个推论,如果我们把“道”的语义理解成道路、规律或人在此世界中所通由的规定性的话,那么“情”相对于“道”来说,就有“端绪”之义,这个端绪生发出来就是“道”。不过,此“端绪”当然已不属于“性”中之物,而是即已发以言人所具的最直接、最初始的现实性。
  第[8]、[9]、[10]三条引文,都处在一个文本脉络里,着重讲“情”与“道”,尤其是与“礼”的关系问题,涵义应该是相同的。第[8]条在理解上有些困难,主要是其中的“其”指代什么这一问题,有些难以回答。上文说“诗书礼乐,其始出皆生于人”(第15-16简),因此我认为这里的“其”字就是指“人”。[36] 整句话是说,圣人通过排比人之类、观察人之先后、体会人之宜,及条理人之情的手段,而制作出诗、书、礼、乐;然后又以其来教化老百姓。这里的“情”当然是指人情,而不是指《乐》之情。第[10]条的“情”,显然是指人情,而且从“美其情”来看,此“情”是嵌在“人”自身的。第[9]条“礼作于情”,与《语丛二》第1简可以互证,所以此“情”也是性情之情;相对于礼而言,它更为根本,是与人的根源(性)更紧密相关的真实生命。
  第[11]、[12]、[13]三条引文,也处在相同的文本脉络里,着重讲“声”,尤其是“乐”与“情”的关系问题,而且它是由“道”与“情”的关系这一问题演绎出来的,所以其中的“情”字涵义应该相同,也是人情、性情之情。但是,由于这里“情”与“声”、“乐”紧密关联在一起,问题就变得比较复杂了,因为“声”和“乐”不仅表达了人的感情,而且着重是要表达人的感情。于是,“情”和感情(或情感)的关系在此必须得到更准确、深入的说明。第[12]条说《赉》、《武》之乐,以周革殷命,取得天下为乐;《韶》、《夏》之乐,以抒发人本真、自然的生命为乐。这个“情”,很显然并不就是情感之情。第[11]条说“凡声,其出于情也信”句,表明“声”由“情”出,而“情”是“声”的本源,“信”则表明“声”与“情”二者之间确实具有深切的生化和印证关系。这再次说明,“情”是人所本据的自然而真实的生命。说它是自然的,因为它不是人为的;说它是真实的,因为它是由“性”直接呈现的,但不是由“信”加以判断、肯定的产物。“声”,如果排除其内在包涵、传达的“情”,那么就纯粹是一种物理的现象;可是“声”,在此毕竟要传达它所本应该传达的“情”,这里就有所谓的“信实”问题。“信实”首先是一种事实判断:“情”以本源的方式在“声”中绽放它的真实。其次,它同时又是一种价值判断:所有的“声”都应该如实地传达本体“情”的真实。正是“情”使“声”成其为“声”,使“乐”成其为“乐”,“情”的内在丰富性随着“声”、“乐”一起绽放,转变为具体的丰富性。这个具体的丰富性,是通过各种具体的情感表现和心理反馈作用演绎出来的。第[13]条说“凡至乐必悲,哭亦悲,皆至其情也”,正是表达了此一思想。“至乐必悲”是极端之例,“哭亦悲”则是寻常之例,皆是用来表达人之“情”的。在此,这个“情”就是情感之义吗?我认为不是。“至乐”是致生“悲”者,“哭”则是呈现“悲”的现象物,它们表达的是一种“情”,这种“情”具体指悲哀的感情,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感情并不就是“情”本身,它也不过是用来呈现“情”的内在特性的。哀与喜、怒、乐、忧等等,是通过“情感的样式”来呈现“情”的多样性和本体性的。设想,如果“情”没有内在的内敛的多样性,就不会有情感的多样性,如喜、怒、哀、乐的分别;但是必须指出,这两种“多样性”只有相应性,而无同一性。如果没有“情”所生发的本体性作用,喜不成其为喜,怒不成其为怒,哀不成其为哀,乐不成其为乐,那么所有的声音和动作都只会是物理现象,根本不会有情感这种心理现象发生。另外,第[16]条说:“用情之至者,哀乐为甚。”“情”在这里是被用者,“哀乐”则是用之者。哀乐最能够“用情之至”,即最能利用“情”之至真至实者而充盈于情感自身而已。显然这里的“情”非情感之情,尽管它与情感之情似乎具有水乳交融的密切关系。
  第[14]至第[18]条,都在《性自命出》的下篇。下篇讨论的主题是“修身”问题。第[16]条已论述过,第[17]条有些特殊,其它几条的“情”字义则明显颇为接近。第[17]条“巧言利词”、“悦然和安”分别从言、貌而言,是密切相关的;“诎诎之心”、“奋作之情”分别从心、情而言,关系也当是对等的,因此我认为这个“情”与情实、性情之义也有紧密的关系。
  第[14]、[15]、[18]三条,其中的“情”都有情实之义,而且与“信”、“伪”这两个概念密切相关。第[14]条说“求心”不能以“伪”,以“伪”求心,则心弗得。这个“心”,当是指人的真实之心。真实之心,只能以“信”求得。另外,人的真实之心存在于他的行为活动中;通过观察一个人的行为表现,其真实之“情”就不会丧失,一定会被洞察到。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心”与“情”相关,心之所在,实际上是由“情”来确定和规定的。这说明“情”在“心”中之“在”是本真性的存在:得其“情”,则知其心之所在,同时亦得其心之实体。第[15]条说“信”是致“情”之方,而“忠”是致“信”之方。忠、信、情,一个概念比一个概念更为深入,而情出于性,因此这里的“情”无疑是性情之情。第[18]条指明“情”即“人情”,也是情实之义,与情感没有直接的关联。不过本条特别强调“情”的本源性作用,无“情”也就无所谓的“信”。

  3、楚简《性自命出》“情”字义的内在关联
  通过以上分析,《性自命出》的“情”在不同的语境里的确具有不同的内涵。有偏从主观而言的真实义,相当于“诚”;有偏从客观而言的真实义,指人本然的真实的生命,或呈现为实在的外在事物。另外,“情”还与情感有紧密关联。因此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这些不同含义,或者在不同语境中含义有所偏重的“情”,它们之间到底是分散、隔离的呢,还是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而相互依赖、贯通在一起的?我认为它们之间,具有明显的统一性。
  前面已指出,《性自命出》上篇第[8]条中的“情”是指人情,它是诗、书、礼、乐的制作来源之一,与第[9]条中所说“礼作于情”之“情”相一致。第[10]条中的“情”承接上文而来,与第[9]条中的“情”属同一概念。不过第[8]条说“理其情”,说明“情”是有头绪、有脉络的,与作为混沌体的“性”不同;第[10]条说“美其情”,说明“情”是十分素朴的,所以才需要节文之。第[11]、[12]、[13]条中的“情”,都与“声”、“乐”有紧密的关系。《性自命出》第14-16简说:“凡道,心术为主。道四术,唯人道为可道也。其三术者,道(导)之而已。诗、书、礼乐,其始出皆生于人。诗,有为为之也。书,有为言之也。礼乐,有为举之也。”“术”,《说文·行部》:“术,邑中道也。”术,本义是指衢邑中的诸道路,是道之分派;这里具体指大道的分派。[37] “道四术”,即是心术、诗术、书术、礼乐术。李零的看法是正确的。但是他仅将心术理解为人道,[38] 则有待商榷。下文说“诗书礼乐,其始出皆生于人”,这里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诗书礼乐皆是由人创造出来的;其二,它们既然是人根据人自身“有为”创造出来的,并且复以其教人,那么它们不可能不在体现人道的同时,又是人道的重要构成部分。因此诗、书、礼乐也是人道,皆为可道。另外,“唯人道为可道”之“唯”,我认为是语助词,无义;而“三术道之”一句,乃与“心术为主”相对,并不与“道四术,唯人道为可道”直接相对为文。回到我们前面的论述上来,“三术”指诗、书、礼乐,其中的“礼乐”明显被看作一术,可见礼、乐二者之间的关系至为密切。所以我们可以看出从第18简末至上篇末尾(第35简),都是论述礼乐的。由此可以推论,第[11]、[12]、[13]条中的“情”应与上文论礼的文本中的“情”字,具有同一性。《礼记·乐记》也有类似“乐作于情”的论述,[39] 与《性自命出》论乐的部分比较契合。第[12]、[13]条,及下篇的第[16]条的论“情”,皆是以不同的方式表达了这一原则。第[11]条论及“情”与“信”的关系,完全可以与下篇论“情”结合起来看,与[15]条的论说是相互配合的。
  下篇主要是在修养论上谈“情”与“信”的关系,这些“情”,除了第[16]、[17]条外,其它的“情”字义显然是统一的。第[16]条上面已指出与第[12]、[13]同例,而第[17]条的“情”与悦然和安之意相对,是指人所具有的为了维护人的尊严的振作、威严之气,此“情”显然是从生命本体中贯通下来的,应该是礼的直接根源。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性自命出》中的“情”分别以上、下篇为中心分成两组,每组意义相近或基本相同。下篇第[15]条说“信,情之方也;情出于性”,由此我们完全可以断言与下篇相关联的一组“情”字,是性情之情。上篇第[9]条说“礼作于情”,第[7]条说“情生于性”,更有力的旁证是《语丛二》第1简“情生于性,礼生于情”两句,完全可以断言与上篇相关联的一组“情”字,也是性情之情。另外,我们实际上在前面已就《语丛》、《唐虞之道》和《缁衣》简中的“情”字义的统一性问题,给出了必要的说明。所以我认为,包括整部郭店简中的“情”字义,基本上是统一的。而所有的“情”在不同的语境中所侧重出来的意义,都应该在性情论的思想统系中得到说明,同时也是性情之情的内涵向不同语境中的“情”字义贯注的结果。

四、郭店楚简与先秦“情”观念的再检讨

  1、对郭店楚简“情”进一步的分析
  上一节,我们已根据郭店楚简分析了“情”在不同文本中分解的含义,并对这些解析了的“情”字义做了贯通的理解,指出不同“情”字义的最终来源乃维系在性情之“情”上。另外,我们还可以指出,郭店楚简的“情”字皆为褒义,如“脂肤血气”在许多先秦文本中常被当作致恶的因素而加以否定,可是在《唐虞之道》中则要“顺乎脂肤血气之情”。而为什么要顺之?不是因为“脂肤血气”不可能没有致恶的因素,而是因为此“情”为性情之情,有真实,乃至中正(无所偏倚)之义,是对“脂肤血气”的内在限定。惟其如此,故要顺此脂肤血气之中正、真实者而完成一己圆满的生命。
  既然郭店楚简的“情”,是由性已发的本然的生命,那么它的由中出,则必然要求所发之物在用心和结果上都是真实的。从本质上来说,如果生命活动纯粹是一种无心的现象,那么真实与否的判断并无来源;但是,如人,则是一种有心的生命体,其活动就有用心的不同和信伪之分。注意,郭店楚简中的信伪概念,不是直接言“情”之信伪:“情”本身是真实之质,无可怀疑的,无所谓信伪;信伪的产生,乃根源于在人的不同用心及由此用心而产生的行为、结果中,“情”丧失了其本真的特性与否。《性自命出》下篇讲心术,讲修养,讲信伪,都是要显发以“情”为根基产生出来的此一方面的思想。由此,那种常用“信情”、“伪情”来论说郭店楚简“情”的内涵的说法,是不恰当的。
  《性自命出》下篇除着重论述“信”与“情”的关系外,还对“欲”做了大段的论述。《性自命出》的作者对“欲”的态度如何?第62-65简说:“凡忧患之事欲任,乐事欲后。身欲静而勿羡,虑欲渊而毋伪,行欲勇而必至,貌欲庄而毋伐,[心]欲柔齐(济)而泊,喜欲智而无末,乐欲怿而有志,忧欲敛而毋昏,怒欲盈而毋希(肆),进欲逊而毋巧,退欲肃而毋轻,——欲皆敏(文)而毋伪。”“欲”的意思很简单,就是在修身、节文的过程中指向结果的“应该”,这个应然性的规定自然有适度、适中之义,同时“欲”也是人心之“想要”。“想要”和“应该”之义相结合,就是《性自命出》中“欲”这一概念的内涵。这与荀子之后,中国哲学中“欲”的概念不一样。荀子之后基本认为“欲”是恶的,需要人“伪”节制之、遏止之和起化之。《性自命出》不但没有遏制“欲”,而且实际上是在宣扬“欲”,通过修身之“欲”以端正其心。第67简说“君子身以为主心”,“身”作动词,是修身之义,“主”则有主持、端正之义。整句话是说,君子修身乃是为了端正其心。不过,“欲”既然有应该之义,那么《性自命出》的作者不会反对对“欲”自身作适当的节制;但真正重要的是,需要理解“欲皆文而毋伪”这一命题的内涵。“文”有繁饰、节文、美化之义,《性自命出》的作者主张“欲”都应该得到节文,得到实现,但“欲”不应该在“文”的过程或结果中变得虚伪、不可信起来。可见真信,是节文“欲”的核心标准。而崇尚真信这一点,似乎也是从“情”的内在特质贯通下来的。也因此,“情”虽然不是“欲”,但是它毕竟对“欲”发出了本真的要求。
  在《语丛二》中,从第10-19简谈到了大量由“欲”所生之概念,而这些概念,一般具有贬义、否定的意味,属于所谓恶者。这与《性自命出》很不一样,而与荀子之后的中国思想家对“欲”的认识和态度,几乎如出一辙。这是一个需要引起注意的现象。
“情”和诸种“情感”,如喜、怒、哀、悲,在《语丛二》中明显分别放在平等的生成位置上,看不出它们之间有隶属关系。在《性自命出》中,我们当然可以认为被人们称之为“情感”的喜、怒、哀、悲,不同于喜、怒、哀、悲之“气”。因为后者在《性自命出》中被直接判定为“性”,是所谓“未发”者;前者在《语丛二》中有直接或间接的说明,皆出于“性”,是所谓的“已发”者。尽管二者之间具有“已发”、“未发”的对应关系,但是喜、怒、哀、悲的情感在当时是否属于“情”,则是需要严加讨论的。《性自命出》有第1-4简“喜、怒、哀、悲之气,性也”与“情生于性”的论述,但还没有充分的证据说明喜、怒、哀、悲的“情感”与“情”具有对应关系。在上篇的下半部分,谈到礼乐的制成问题。简文认为礼乐皆作于情,[40] 但是礼乐的制成却当然在现实的层面上比这一原则远为复杂,有“当事因方而制之”的原因,[41] 还与人的情感等因素密切相关。《性自命出》第20-21简说“君子美其情,贵其义,善其节,好其容,乐其道,悦其教”,显然这里的“乐”、“悦”等感情,与“情”是分开的:一个是讲人的情感心理表现,一个是讲制定礼的真实根据和本源。第22-23简的“笑,礼之浅泽也;乐,礼之深泽也”,其中的“笑”、“乐”表达了人的情感,不过这两种情感反应都是受到礼的影响而作出的。它们不但不是“情”本身,反而证明了“情”正是使心理发生情感反应的本源和价值所在。第23-27简,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凡声,其出于情也信,然后其入拨人之心也厚”,“声”或“乐”,如果出于“情”非常信实的话,那么反过来就能深深地打动人心。所谓打动人心,简文随后从情感反应等方面加以说明。第29-35简继续前面的话题,论述了不同的“声”、“乐”现象,反映了不同的情感反应;还论述了“情感反应”打动他人之心,及“心思”在情感反应中的作用问题。其中“凡至乐必悲,哭亦悲,皆至(致)其情也”句,说明了无论悲或乐这些情感反应,还是由情感反应产生出来的“声”、“乐”现象,皆是为了表达人之“情”,是为了表达从人的生命中流露出来的至真至实者。这段简文还谈到了“其声变,则[其心从之];其心变,则其声亦然”的思想,不过“声”是具有情感之声,“心”是具有情感反应特性的“忧思”、“乐思”。这一思想,深入地阐明了“心”与“声”交互作用的理论。总之,人们或喜或悲,或乐或哀,都是人们用“心”对“情”反应的结果。情感确实是一种反应,不过不仅仅是通过对“实在”的反应,而更主要的是通过心对事物(如“声”、“乐”)内涵的真实之“情”的反应,并且这种反应的程度与事物所含“情”(真实)的程度成正比。可见感情,是通过心的作用开显出来,不过它的真实力量和存在的根源却是以“情”为基础的。
  于是,我们可以得出另外两个结论。第一,喜、怒、哀、悲之气从“性”发为喜、怒、哀、乐的具体情感,是由“心”面对外物反应、作用出来的。第二,在郭店楚简中“情”是由“性”而出,它是已发的至真至实者,是事物本来既有、本来应有的内在规定,而不是人为作用的结果,也不是心面对外物产生的心理反应;当然从“[人之]虽有性,心弗取不出”的原理来看,[42] “情”之所以能出于“性”也是“心取”的结果。所以“情”与情感之情,在概念上本无混淆,但情感的存在根据与它的感动力量之源却是由“情”提供的。

  2、对几部传世先秦文献“情”的内涵的简略考察
  可能与郭店楚简同时或在其后,[43] 二戴《礼记》言“情”颇多,如有情实、质实及表人心之诚等含义。《礼记·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但这里没有用到性、情的概念。《礼记·乐记》说:“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这里说血气心知是性,而楚简《唐虞之道》说脂肤血气为情,“情”与“性”这两个概念有时混用。人性本无哀乐喜怒的感情,它是心应感起物而动的结果。但《乐记》在此也没有出现“情”这一概念。《礼记·礼运》说:“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礼运》的说法,可能是继承《左传》的结果。《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云:“人有六情:喜、怒、哀、乐、好、恶。”喜怒哀乐爱惧,这是情感之情;但好恶、欲,不属于情感。“六情”、“七情”,都是宽泛的说法,但“情”也许可以借助这些经典的含混说法,改变自己的内涵和拓宽其外延。《大戴礼记·文王官人》说:“民有五性,喜怒欲惧忧也。喜气内蓄,虽欲隐之,阳喜必见;怒气内蓄,虽欲隐之,阳怒必见;欲气内蓄,虽欲隐之,阳欲必见;惧气内蓄,虽欲隐之,阳惧必见;忧悲之气内蓄,虽欲隐之,阳忧必见。五气诚于中,发形于外,民情不隐也。”《文王官人》所言“五性”,兼已发、未发言,喜气、怒气、欲气、惧气、忧悲之气为未发者,而阳喜、阳怒、阳欲、阳惧、阳忧为已发者,前者是“性”,后者是“欲”和“情感”。与《性自命出》“喜、怒、哀、悲之气,性也”、“欲生于性”等相同。总之,这里索引的大小戴《礼记》的语句,可能与先秦古典的性情论有关,反映了这一时期理解的多样性。《礼记》行文中时而将“性”、“情”这两个概念混用,时而改变“情”的外延,但大体说来“情”在外延上是情感、好恶、欲等概念的混合物。所以《礼记》所说的“人情”外延较广,而与郭店楚简“情”的内涵有较大的差别。
  《孟子》一书言“情”甚少,[44] 是讲人物之真实情况或是讲人物之本来面貌实际如何,也是“实”之义;但难以判断其是否属于性情之“情”。
  庄子论“情”,涵义颇广。就他所称赞的“性命之情”来说,一般是指人真实的自然的生命。大体说来与“性”有关,或系“性”之直出,或是“性”的内在规定;而“情”的特征在于真实、诚信。对于这样的“情”,庄子主张要“任情”、“率情”。[45] 但是对于“仁义之情”、[46] “好恶”、“是非”之情,[47] 庄子主张“灭其情”、[48] “理好恶之情”、[49] “无人之情”,[50] 因为这些“情”仅仅都是人为之情,而非出于性命的真实之情、自然之情。这反映了庄子的性情论是反思儒家性情论的结果;同时说明,与《庄子》一书同时或此前,“情”的内涵进一步扩大,反映当时有一批儒者将仁义、是非、好恶和情感都当作“情”来处理,只不过在庄子及其后学那儿,认为它们不过是“人情”而已,而非真正的性情之情。
  庄子之后,荀子对“情”的定义颇为明确,并能就它与“性”的关系直接进行辨析。《荀子·性恶》云:“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仪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荀子在这里将情性混合起来讲,并认为二者具有致恶的特性。这是荀子性恶论的根本依据。《荀子·正名》云:“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正名》又说:“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以所欲为可得,情之所必不免也。”天生所以如此者,就是所谓的“性”。人“性”由天性而生,对应此天性而精合微妙,纯任自然而无人事之加,谓之人“性”。“情”是人“性”之质体,即“性”所具的内容,而好恶喜怒哀乐等谓之“情”。“欲”,是“情”的顺应;使所欲可以达到的必然性就是“情”。从字义上来看,“情”仍不脱情实、质实之义,而在外延上以好恶、喜怒哀乐为“情”。另外,“情”与“欲”的关系虽然非常紧密、靠近,但在荀子那儿依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欲”并不属于“情”。

五、结语:略议“情”义内涵的转化问题

  总之,从总体上来说,先秦儒家文献对“情”的概念内涵的理解,从字义上来说基本上是统一的,都有“实”的意思,A.C.Graham的见解在这一点上是正确的,[51] 也同于中国古典研究的学者,像阮元等人的意见。[52] 但是仅从字义上并不能完全揭示这一概念,尤其是它的哲学意蕴的内涵。它虽然有质实、情实、真诚之义,同时即已发而言也有端绪、中正和原初的多样性、现实性之义,但是“情”的最深沉、最内在的含义,乃根源于它与“性”所具有的紧密关联,其规定性的本源皆在于“性”:无“性”则无所谓的“情”。而Chad Hansen认为早期中国古典文献中的“情”是指“对实在的回馈”(reality feedback或reality reaction)的看法,[53] 就先秦的“情”不是“情感”义来说,这是正确的;但是他给出的定义显然没有把“情”着重看作“出于性”的结果,从而断绝了从本原(“性”)上来思考“情”的内涵的真实通路,这必然导致他的定义仍然落入西方心理学的理解结构中,而得不出正确的意见。
  我同意,即使在郭店楚简那里,“性”是“未发”、“情”是“已发”的观点仍然是有效的。但是,必须指出,《中庸》只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尚无明确的文字指出“性”、“情”对应“中”、“和”。另外,郭店楚简只将“情”作为由性所生出者之一,其它还有欲、好恶、仁智、强弱等皆出于性;而且《性自命出》将好恶、善不善、喜怒哀悲之气定义为人“性”,这些与后人的理解又有较大的不同。因此,在当时,乃至整个先秦,“未发之性”与“已发之情”并不具备完全对应的关系。这样,朱熹对《中庸》的注释只能看作宋明理学有关性情论的基本理论论说,而不能看成先秦的性情论思想,是可以肯定的。
  但是另一方面,从外延来看,有所谓“六情”、“七情”、“五性”之说。“六情”包括喜、怒、哀、乐、好、恶,“七情”包括喜、怒、哀、惧、爱、恶、欲,“五性”(“五情”)包括喜、怒、欲、惧、忧,它们大体是好恶、情感、欲的混合物,当然可以用“心理实在”来概括它们。这一点,与《性自命出》明显不同:在《性自命出》中,欲是欲,好恶是好恶,情是情,根本不相混。但是也有相同的地方,即以人情为自然之情。这一传统,在《庄子》和《荀子》写作的时代仍在继续。不过,庄子及其后学着重分辨了人情和自然之情的区别,他们反对把是非、好恶及情感等看作是“性命之情”,批判把“人情”看作是“自然之情”的儒家性情论。从这一点来说,陈鼓应先生把《性自命出》判定为道家著作,是不正确的。当然,我们反思在庄子及其后学的时代,可以得出“情”的外延进一步被当时的儒者扩大了。荀子以好恶喜怒哀乐为“情”,并在耳目声色之欲上来理解“情”,认为人情甚不美。[54] 在此,“情”和“欲”非常接近,且都有恶的意味。
  由“情”在先秦的这一历史变迁来看,它的外延主要是通过人各种后天所具有和生而即有的东西,不断得到补充的。“情”的外延在不断发展变化、不断丰富的这一事实,为先秦儒学和宋明儒学的性情论,即《礼记》、《孟子》的相关说法与朱熹解释之间的贯通提供了文献上的可能性。同时,在内涵上“情”的最基本的字义“实”,及作为哲学根基的性情论之“情”,为“情”的外延的灵活变化提供了内在的方便和可靠的基础。[55] 也即是说,正是性情之“情”及其“真实”之义,为这一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的确定和展开,打开了富有张力的解释和重构的前景。另外也说明,“情”虽然在外延上最终容纳了喜、怒、爱、悲的情感内容,但是它不能仅仅被理解为“情感”是可以肯定的。而人们动辄以“情感”来解释宋明儒的“情”,其实不仅不合乎先秦性情论的大统,恐怕也不符合宋明儒思想的实际。[56]

                 (二零零三年四月上、中旬写于哈佛燕京学社)

  [附记] 这篇文章的写作,得益于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本人在哈佛大学燕京学社访问期间,有幸参加了杜维明教授主持的读经小组的讨论活动。参加读经小组的成员,除了主持人杜先生之外,主要有台北中央研究院的张寿安、林月惠女士,香港中文大学的郑宗义先生,广东中山大学的陈立胜和鄙人参加。此外,李明辉、张允熠、曾晓平、邬文玲、姜波、河元洙等学者后来也参与了这个讨论小组。这个为时两学期的读经活动,每周一次。我们先后仔细讨论和审读了《白虎通》、《北溪字义》、《孟子字义疏证》和《郭店楚墓竹简》四部典籍。就我个人而言,从杜先生和各位同仁那里学习到了许多思辨的技巧和哲学、文化知识,受益良多。这是我特别应该表示感谢的。其二,2002年秋,时在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做博士后的萧阳博士,邀请鄙人参加第二年在Fairbank Center召开的、由他主持的一个名为“Philosophy as a Way of Life: Moral Psychology in Early Chinese Philosophy”的工作会(workshop),这直接促使我写下了题为“论郭店楚简‘情’的内涵”的论文,并在2003年5月25日的上午宣读了题为“On the Implications of Qing in Guodian Texts”的英文演讲稿(detailed summary)。对于萧阳博士的盛情邀请,鄙人深加感谢。此外,本文在写作之前,拜读了Michael Puett教授的大文;写成之后,蒙立胜兄的赏识,本文的主要部分得以发表在《现代哲学》2003年第4期上面。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说明] 本成果,受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楚简综合整理与研究”(03JZD0010)课题的资助。

  (原载《現代哲學》2003第4期)


[1] 参见A.C.Graham, “The Background of the Mencian Theory of Human Nature”, in The Tsing Hua Journal of Chinese Studies, New Series, 1967, 6. Reprinted in Graham, Studies of Chinese Philosophy, Singapore: The Institute of Fast Asian Philosophies, 1986.
Chad Hansen, “Qing (Emotions) in Pre-Buddhist Chinese Thought”, in Joel Marks and Roger T. Ames, Emotions in Asian Thought: A Dialogue in Comparative Philosophy,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5.
Michael Puett, “The Ethics of Responding Properly: The Notion of Qing in Early Chinese Thought”.
[2]庞朴:孔孟之间——郭店楚简中的儒家心性说,载姜广辉主编:《中国哲学》第20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1月,第31页。
[3] 李泽厚:初读郭店楚简印象纪要,载陈鼓应主编:《道家文化研究》第17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8月,第415-416页。
[4] 李泽厚:初读郭店楚简印象纪要,载《道家文化研究》第17辑,第416-417页。
[5] 陈鼓应:《太一生水》与《性自命出》发微,载道家文化研究》第17辑,第406-407页。
[6] 陈鼓应:《太一生水》与《性自命出》发微,载《道家文化研究》第17辑,第407页。
[7] 陈鼓应:《太一生水》与《性自命出》发微,载《道家文化研究》第17辑,第407页。
[8] 刘乐贤:《性自命出》与《淮南子·缪称》论“情”,载《中国哲学史》2000年第4期,第26页。
[9] 李天虹:《性自命出》与传世先秦文献“情”字解诂,载《中国哲学史》2001年第3期,第61页。
[10] 李天虹:《性自命出》与传世先秦文献“情”字解诂,载《中国哲学史》2001年第3期,第62-63页。
[11] 李天虹:《性自命出》与传世先秦文献“情”字解诂,载《中国哲学史》2001年第3期,第63页。
[12] 丁四新:《郭店楚墓竹简思想研究》,北京:东方出版社2000年10月,第274-281页。
[13] Susan Weld, “Guodian and Baoshan: Legal Theories and Practices”,载武汉大学中国文化研究院编:《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5月,第408页。
[14] Puett, “The Ethics of Responding Property: The Notions of Qing in Early Chinese Thought”, page 20-21.
[15] Puett, “The Ethics of Responding Properly: The Notion of Qing in Early Chinese Thought”, page43.
[16] Puett, “The Ethics of Responding Properly: The Notions of Qing in Early Chinese Thought”, page 13-14.
[17] 廖名春:荆门郭店楚简与先秦儒学,载《中国哲学》第20辑,第58页。
[18] 参见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1月。被称作《性情论》的这批竹简,与被称作《性自命出》的竹简在文本上基本相同,只有个别文句有差别。我认为将这种竹书称名为《性自命出》当然是不正确的,但是将其称之为《性情论》也并非十分恰当。其实该篇最核心的两个概念乃是“性”与“心”,其次才是“情”。
[19] 黎德靖编:《朱子语类》卷五。
[20] 黎德靖编:《朱子语类》卷五。
[21] 朱熹:《四书集注·中庸章句》。
[22] 陈淳:《北溪字义》卷上《情》。
[23] “善不[善,性也]”,从上博楚简《性情论》第3简补入。见《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第224页。
[24] 许多学者都采用了这一观点和解释框架,我以前在一定程度上也受此影响。现在看来,应该置入怀疑之中。
[25] 参见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第203-204页。
[26] 《性自命出》第3-4简说:“道始于情,情生于性。始者近情,终者近义。知情[者能]出之,知义者能入之。”第38-39简说:“□,义之方也。义,敬之方也。敬,物之节也。”《语丛一》第19-20简说:“人之道也,或由中出,或由外入。”第21简:“由中出者,仁、忠、信。由……”第22-23简:“仁生于人,义生于道。或生于内,或生于外。”
[27] 我曾试图将这些由性所生之物进行分类,以情、欲、理、力、能加以分编,显然是以现代了解了的“先见”作出区分的。这种努力,现在看来虽然部分有效,但总体说来是有待反思的,没有更加客观、如实地反映简文原本可能具有的思想。丁四新:《郭店楚墓竹简思想研究》,第281页。
[28] 《郭店楚墓竹简·性自命出》,第9简。
[29] Chad Hansen, “Qing (Emotions) in Pre-Buddhist Chinese Thought”, page 196.
[30] 两简的拼接,从李零说。见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增订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159页。
[31] 两简的拼接,从李零说。见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增订本),第148页。
[32] “不”字,根据上博楚简补入。见《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第32简,第265页。
[33] “忭”,原字上从贞、下从又,刘昕岚读为忭急之忭,李零从之。分别见刘昕岚: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笺释,载《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345页;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增订本),第114页。
[34] 刘昕岚: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笺释,载《郭店楚简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第331页。
[35] 濮茅左考释:性情论,载《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第217页。同样的意见,也见于该书第223页。
[36] 李天虹认为,第[8]句中的四个“其”字分别指代上文所说的《诗》、《书》、《礼》、《乐》四者。但是若如此,其中对应于《礼》的一句——“体其宜而节文之”,在理解上就存在明显的逻辑矛盾。另外,如果承认这种意见是正确的话,那么文中的“圣人”就很可能是指孔子本人了。但是这一结论需要进一步的证明。而在郭店儒家简中,其它几篇竹书所言“圣人”不少,但皆不指“孔子”本人。所以我认为这种意见难以成立。李的意见,见李天虹:从《性自命出》谈孔子与诗、书、礼、乐,载《中国哲学史》2000年第4期,第41-43页。
[37] 刘昕岚说“道之四术,指‘道’之分支有四”,这是正确的;但是她将《尊德义》中的治民之道(人道)、行水之道、御马之道、艺地之道看作“四术”,则是不正确的。刘的意见,参见刘昕岚: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笺释,载《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335页。
[38] 李零说:“它的意思是说道有四术,其中第一术是‘心术’,即心理感化的方法,而‘心术’属于‘人道’;其它三术,即‘诗’、‘书’、‘礼乐’,它们都是从心术派生,并受心术指导。”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增订本),第119页。此前,濮茅左说“四术”指《诗》、《书》、《礼》、《乐》四种经术。濮说,见《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第217-231页。
[39] 《礼记·乐记》:“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皆形见于乐。”又说:“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又说:“夫乐者,乐者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
[40] 在礼乐的关系中,礼显得更为根本、重要,在郭店楚简的作者们看来,乐似乎依赖于礼的形成、需要和制约。《性自命出》先谈礼,后谈乐;《尊德义》第10简说“由礼知乐,由乐知哀”,《语丛一》第24简说“德生礼,礼生乐。由乐……”。
[41] 《郭店楚墓竹简·性自命出》,第19简。
[42] 《郭店楚墓竹简·性自命出》,第6简。
[43] 郭店楚简的墓葬时间,约在公元前300年左右。竹书的抄写,当在此前;而竹书文本的最初制作,其中大部分很可能成书颇早,界于思孟之间。关于《礼记》的成书时间,有大小戴说,是汉代集结成的;但是,其中的单篇作品制作于何时,情况则复杂得多。我相信《礼记》中有一些重要作品,当制成于先秦,像《缁衣》在郭店楚简和上博楚简中都出现了,重新将其肯定为《子思子》中的一篇,应该是非常可靠的结论。
[44] 《孟子》言“情”仅四见。《离娄下》、《滕文公上》各1见,《告子上》2见。
[45] 《庄子·骈拇》、《山木》。
[46] 《庄子·天道》。
[47] 《庄子·德充符》。
[48] 《庄子·则阳》。
[49] 《庄子·渔父》。
[50] 《庄子·德充符》。
[51] Graham认为“情”在先秦文献中是“质实”(what is essential)或“真实”(genuine)之义,作为“情感”(passions)意义的“情”仅仅到了宋代才发展出来。不过从前者到后者的某些转变因素却可以在《荀子》和《礼记》中看到:“情”被用来表达情感(feelings)的真伪。参见Graham, “The Background of the Mencian Theory of Human Nature”, page 59-65.
[52] 关于先秦的“情”有“情实”、“质实”等义,可参看阮元纂辑:《经籍纂诂》卷二十三,朱骏声编撰:《说文通训定声》鼎部第十七。
[53] Hansen认为“情”是指“对实在的回馈”,或是指“对实在作出区别性的反应”,如喜、怒、哀、惧、爱、恶、欲,但绝不就是情感状态自身。参见Hansen, “Qing (Emotions) in Pre-Buddhist Chinese Thought”, page 196-197.
[54] 《荀子·性恶》:“尧问于舜曰:‘人情何如?’舜对曰:‘人情不美,又何问焉?妻子具而孝衰于亲,嗜欲得而信衰于友,爵禄盈而忠衰于君。人之情乎,人之情乎,甚不美!’”
[55] Chad Hansen,针对情感义的“情”字的出现,他认为从先秦到宋明,“情”有语义上的根本变化或转折,前后是对立的,不可沟通的。他认为“情”具有“情感”义,是由属于印欧心理学的佛学的“情”借用过来的。我不同意他的看法。“情”到后来包容了“情感”的内涵,甚至演化出直接的“情感”义,我认为在先秦文献中可以找到其根源,并且与“情”的基本语义是相关联的,而不是一个简单的“外入”问题。Hansen的观点,见Hensen: ‘Qing (Emotions) in Pre-Buddhist Chinese Thought’, page 195.
[56] 陈来在他的大作中常用“情感”来理解朱子的“情”,但他对这一习成已久的偏见也产生了怀疑。他说朱子的“情”不止于情感活动,至少应该包括三种含义:一是指作为性理直接发见的四端,二是泛指七情,三是更包括某些具体思维在其内。参见陈来:《朱熹哲学研究》,台湾文津出版社1990年12月,第173页。

© Copyright 2005-202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