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竹书《周易•颐》卦新释
作者:曹建国  發布時間:2005-12-05 00:00:00

(首发)

  自《易传》以还,人们理解《周易·颐》卦一直重点阐发其与养贤之间的关系,而甚少其他意旨的发挥。上博竹书《周易》公布,其中有《颐》卦,文字与今本《周易·颐》有很大的出入。仔细研读后,我们发现《颐》卦义旨不在于养贤,而在于兴农以自养。“颐”的本义并非口辅车或养,而是一种农具。《颐》卦反映了周人以农德自重的传统,和以农兴国的治国方略。

 一 

  何谓“颐”?我们今天解“颐”,或为口腮、颊、下巴,如《说文》:“,顄也。颐,篆文。”或解为养,《尔雅·释诂下》:“颐,养也。”其实这些均非“颐”字的本义。于省吾先生《释》曰:

  《说文》:“,顄也,象形,颐篆文从页,籀文从首。”王筠《说文句读》:“《淮南子》:‘靥辅在颊则好,在颡则丑。’高注:”靥辅,颊上也。之外象腮,中一笔象。”又释例:“当作,左之圆者腮也,右之突者颊旁之高起者也,中一笔则上之纹,状如新月,俗呼为酒窝。”按许说即王氏之解释并误。甲骨文无字,而有从之字。例如,姬字从,(京都二五八四)亦作(邺三下三九·一)。字从(余一六三)。按本象梳比之形。《说文》:“,取虮比也,从竹声。”比今通作篦。《广雅·释器》:“,栉也。”《说文》:“栉,梳比之总名也。”《史记·匈奴传》索隐引《仓颉篇》:“靡者为比,麤者为梳。”罗氏《殷虚古器物图录》第二十三图为骨制之梳比,作形,其中一齿已折。罗氏谓:“状略如栉发之梳,上有四穿,不知何物?”按此即古之梳比,乃之初形。其有四穿者,贯绳以便悬佩也,商器父丁卣字从,与上一形相仿。要之,以古文字古器物证之,知本象梳比之形。古文字有无梳,则梳乃后起分别之名。后世之,以竹为之,故《说文》作。许书说虽失其朔,但存之古训,尤为可贵。[1](第66-67页)

  于氏考证《说文》释“颐,顄也”并非“颐”字本义,这一点我们完全赞同。但他认为“颐”是梳比的本字,虽给人以很大的启示,却仍有未尽之宜。我们认为,“颐”非梳比之本字,其本义当为形似梳比的农具铚、镰之属。
  从文化发展的序列性以及人类自身需求的层次性等两方面看,梳比的出现主要是满足人类对生活舒适的追求,而其作为装饰品则是为了满足人对美的渴求。作为一种“奢侈品”,它应该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迄今为止,出土梳形器并不多。山东邹县野店出土骨质梳形器一件,标本M50:49,共十五齿,齿残甚,为磨制器。文化断代为大汶口文化晚期,距今约5000年。[2]山东大汶口文化遗址堡头墓地出土象牙质梳形器两件,尤其是标本M26:15堪称精美绝伦。这件梳形器长16.7厘米,为长方形象牙骨制成,有16个细密的梳齿。器物的近顶端部分有3个圆孔,顶端刻4个豁口。梳身镂刻花纹,用平行的三道条孔组成“8”字形,内里填“┬”形图案,界框仍由条孔组成(附图一)。[3]

附图一

它的磨制难度非常大,以至于我们今天尚不明白它是如何制作的。器物本身的装饰图案也颇耐人寻味,特别是中间的“8”字形图案有点象后世的八卦阴阳图,而三道条孔也很容易让我们联想起卦爻图。对于这样一件制作精美的器物,我们至少可以断定它不是实用器,而应该是一件礼器,而且极有可能是一件宗教仪式礼器。大汶口文化遗址出土象牙制品的墓葬并不多,相对集中于堡头墓地,共23件,分布于9座墓室。其中出土梳形器的M26有4件,另外3件为琮形器;M10有6件,另外还有筒形器和管形器。此外,出土梳形器的墓室同时还出土了大量的玉器,尤其是M26还有一件墨绿色的玉铲。由这些共出的器物,尤其是琮形器,我们也可以推测梳形器绝非寻常之物,可能和宗教祭祀有关。
  如果这种推测合理,我们就可以肯定,在宗教祭祀的仪式上出现的这种梳形器绝不可能仅仅是作为装饰或追求舒适的梳比,而应该是其他器物的象征物。在物质的匮乏、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的人类社会早期,人们既然愿意花费这么大的精力去雕做这样一件梳形器,可以想见,梳形器所对应的象征物在现实生活中一定非常重要,与人们的生活及其密切相关。由此我们想到带齿的生产工具铚、镰。
  铚是获穗的短镰,文献多有记载。《说文》:“铚,获禾短镰也。”《尚书·禹贡》:“二百里纳铚。”《诗·臣工》:“奄观铚艾。”获穗之具得名曰“铚”当缘自获穗声,《诗·良耜》:“获之挃挃。”故《释名》曰:“铚,获黍铁也,铚铚,断黍声也。”《禹贡》的年代我们不好判断,但《周颂》确是西周初年的文献,所以单就文献记载,我们也可以断定“铚”是非常古老的农具。同样,考古发现也证明了“铚”的古老。在大约距今一万年左右的新石器时代,人类文明进入“原始农业”时代。与此同时,也开始出现磨制农具,其中就有收获农具铚、镰。考古学上一般称之为刀,按材质分为石刀、骨刀、蚌刀。在后岗下层早期仰韶文化遗址中就发现了缺口石刀(附图二);到了北首岭上层半坡文化遗址可是出现长方形石刀;到了河南龙山文化早期,仰韶文化三期长方形石刀已成为主要标志;到了河南龙山文化晚期,长方形石刀又出现穿孔和磨刃。[4](第1729页)甚至在距今5200年前的庙底沟一期仰韶文化中期就出现了锯齿形穿孔石刀(附图三),以及同样形制的陶刀(附图四)。(第224-226页)此外还有许多的蚌铚和骨铚。

           

            附图二                             附图三

              

            附图四

  此后,随着青铜时代以及黑铁时代的到来,石铚、蚌铚又演化金属刀,相继出现了青铜铚(附图五)和铁铚(附图六)。从形制上看,铚的背部与刃平行或作岗形,刃的两端大致对称,背部常有孔,看起来形似梳比。 

附图五 


附图六

  镰与铚同属收割工具,与铚的功能相比,镰是穗与秸秆一起收的工具。考古证明,镰的出现也很早,在距今8000年左右的河南新郑裴李岗新石器文化遗址中就发现了石镰。共四件,材质为石灰岩,磨制精细,拱背,刃部有平直细小的锯齿。[5](附图七)它的锯齿磨制相当精细,单面锉制,水平之高超在全国各地其他新石器文化遗址中也罕见。据此推断,在裴李岗文化之前,镰的制作工艺已经有了相当的积累。镰是有柄器,《玉篇》:“柌,镰柄也。”。考古发现,镰的柄端一般不作刃,留有长尾,并有缺口或穿孔,以备装柄之用。 

附图七

  从上文及所附图来看,甲骨文、金文中的“”正是铚、镰之形,而野店出土的梳形器也当是铚、镰之象征物,其背部圆孔则是模拟铚、镰的穿孔。后世梳比是人们模仿铚、镰而制作的,因为当生活水平达到一定的程度,人们产生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于是便有了梳比这样的为了舒适或美的装饰的物品出现,这劳动艺术化的结果,好比人们由弓箭联想发明了竖琴。[6](第274-275页)我们认为梳比与铚、镰有关,也可以从文字学方面找到依据。《说文》:“栉,梳比之总名也。”栉古音属精母质部,铚属端母质部,而镰刀古称刈或乂,[7]属疑母月部,栉、铚、刈古音并相同或相近。所以我们认为,栉有可能得名于铚、刈。

 二 

  如果将“颐”看作是一种工具,我们就可以对《周易·颐》作出全新的解释,而楚竹书《周易·颐》卦则为我们这种新解提供了原始的文本依据。我们首先来释读竹书《颐》卦。为便于打印,我们将古字形用代码表示:

  A     B     C     D
  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
  初九:A尔霝龟,观我颐。凶。
  六二: B颐,C经于北洍。征凶。
  六三:C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六四:B颐。吉。虎见DD,其猷攸攸。亡咎。
  六五:C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
  上九:繇颐。厉,吉。利涉大川。

  卦辞“颐:贞,吉。观颐,自求口实。”在整个的《颐》卦经文中,颐当有两义:一为卦名,一为农具名。卦辞中的两“颐”字,皆当为卦名。“观颐,自求口实”,意为审看《颐》卦,当明“自求口实”的道理。对照下文,“自求口实”乃是相对“征”而言,强调要自己动手,丰衣足食,而不要去抢夺劫掠。
  “初九:A尔霝龟,观我”整理者濮矛左的考释,读“A”为舍,读“”为“微”。[8](第169页)廖名春同意读“A”为舍,但却将“”隶定为“”。[9]
  按:“A”字于近出楚简中习见,应释作“豫”。但楚竹书《周易》中的“豫”应该是“与”的假借字,释作“给予”。《周礼·太卜》:“以邦事作龟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与,四曰谋,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先郑注曰:“与谓予人物也。”帛书及今本《周易》均作“舍”,舍古音书母鱼部,与、豫并喻母鱼部,音通。《隶续》载魏三体石经《大诰》“予惟小子”,予古文作舍。同时,舍也有赐予、给予义,《墨子·耕柱》:“见人之生饼,则还然窃之曰:‘舍余食。’”孙诒让曰:“舍,予之假。古赐予字或作舍……‘舍余食’犹言与我食也。”故豫、舍皆为与的借字,“与尔灵龟”就是给你灵龟。此处的“灵龟”不当为确指,而当是泛指珍贵的东西。
  “”,帛书本作“”,阜阳汉简本作“端”,今本作“朵,”陆德明《经典释文》云:“朵,多果反,动也,郑同。京作椯。”帛书本的“”从短得音,古音当为端母元部,端为端母元部,椯为端母歌部,朵为端母歌部。而廖名春将简文“”隶作“”,“”同“揣”,古音为端母歌部,但与简文字型不符。简文当隶作“”,同“微”,小也。“颐”即是小的农具,与“灵龟”相对,代指少许或不值钱的财物。既然已经将珍贵的东西都给你了,你却仍盯着我少许的财产,无奈也过于贪婪,这不是好事情,故曰“凶”。
  “六二:B颐,C经于北洍。征凶。”“A”,濮矛左疑同“”,读为“填”,释作塞、充满等。(第170页)廖名春则释为“慎”,“慎颐”就是重视颐养。我认为此处的“A”当释为“置”,置颐就是置办农具。
  “C”不见于字书,其字当从“弜”得声。王国维认为“弜”是“柲”的本字,其音当读如弻。[10](第228-229页)依王说,则凡从弜之字古音当属物部,而弗也是物部字,故典籍中从“弜”的字常与从“弗”的字相通。此处的“C”仍当如今本《周易》作“拂”,《说文》:“拂,过击也。”经,《广雅·释言》及《广韵·青韵》并训“径也”,《周礼·考工记·匠人》:“国中九经九纬。”郑注:“经纬谓涂也。”贾公彦疏曰:“南北之道为经,东西之道为纬。”在此与“阡陌”同。“拂经”意为开垦田畴。
  “北洍”,帛书本同,阜阳本及今本皆作“丘颐”。以往诸家注释“丘颐”,连同句读,皆有很大的分歧,其症结就在于“丘颐”之不辞而曲为之说。故当从楚竹书作“北洍”。濮矛左读“洍”为“颐”,然何谓“北颐”,则无释[11]。(第170页)廖名春读“北洍”为“背颐”,意为“违背了颐养之道”。而我们以为“洍”通“汜”,《召南·江有汜》:“江有汜”,《说文》一引作“江有洍”。汜,厓岸也。王念孙《广雅疏证》云:“水厓为之涘,其穷渎之厓则谓之汜,通谷者之厓则谓之溦。溦、汜皆厓岸之名。”[12](第300页)所谓的“北洍”即为北方的岸边。“拂经于北洍”是说在北方的河或湖泊的岸边开垦田地。先民往往利用江河湖泊的自然便利,开垦田地,发展农业生产。
  把简文“B颐,C经于北洍。征凶”综合起来,则整个一爻讲的都与农业生产有关,置办工具,然后到北洍开垦土地,而不要总是要去发动掠夺性战争。
  “六三:C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此爻中的“C”,亦当释为“拂”,拂,违逆也。《诗·皇矣》:“四方无以拂”,郑玄曰:“拂犹佹也,言无复佹戾文王者。”颐当指卦名,拂颐,意为违背了《颐》卦“自求口实”之道。
  “六四:C颐。吉。虎见DD,其猷攸攸。亡咎。”此爻中的“C 颐”亦当读为“填颐”,同于六二爻。“见”同“视”。[13]“DD”依字型当隶作“”,通“融”。濮矛左释作“蜳蜳”,不确。仔细审校简文便不难看出,竹书《复》卦中“敦复”的“敦”字字型虽有残损,但仍隐约可辨其下所从为“羊”,应隶作“”,即“敦”之古文。与《颐》卦之“”迥别。融,长也。《方言》卷一:“修、骏、融、绎、寻、延,长也。……宋、卫、荆、吴之间曰融。”帛书本作“沈沈”,今本作“眈眈”,《说文》:“眈眈,视近而志远”,与“融,长也”义相通。庸古音为喻母东部,融为喻母冬部,眈为端母侵部,沈为定母侵部,故庸、融、眈、沈古音声纽相同或相近。而从韵部考虑,上古音冬部字,段玉裁、朱骏声归东部;严可均、王力归侵部;孔广森、江有诰、周祖谟主张冬部独立。这说明上古时代,冬部字与东部、侵部关系密切。所以,庸、融、眈、沈应该相通“猷”,帛书本作“容”,阜阳简作“”,今本作“欲”。“猷”与“犹”实为一字,故典籍中常通。[14](第721页)“犹”又与“欲”通,(第333页)亦即“猷”与“欲”通。而容、、欲皆从“谷”得声,古音并属屋部,自可通假。猷,道也,谋也。《尚书·盘庚上》:“汝猷黜乃心,无傲从康。”伪孔传:“谋退汝违上之心,无傲慢,从心所安。《康诰》:“用康乃心,顾乃德,远乃猷。” 伪孔传:“用是诚道安汝心,顾省汝德,无令有非,远汝谋,思为长久。”《大雅·板》:“出话不然,为犹不远。”毛传:“犹,道也。”郑笺云:“犹,谋也。”《雅·释诂》:“猷,谋也。”
  “攸攸”,帛书本作“笛笛”,阜阳本作“遂遂”,今本作“逐逐”。陆德明《经典释文》云:“逐逐,敦实也。薛云‘速也’。《子夏传》作‘攸攸’,《字林》云‘攸当为逐’。苏林音迪。荀作‘悠悠’。刘作‘跾’,云‘远也’。”[15](第24页)又,《睽》卦初九之“丧马勿逐”,帛书本作“亡马勿遂”,竹书本作“亡马勿由”;《大蓄》卦九三之“良马逐”,帛书本作“良马遂”,竹书本作“良马由”。古音:攸、悠、跾、由,喻母幽部;迪、笛、逐,定母觉部;遂,邪母物部,古音并可通。[16]攸攸,远也,同“悠悠”,《鄘风·载驰》:“驱马悠悠,言至于漕。”毛传:“悠悠,远貌。”《王风·黍离》:“悠悠苍天,此何人哉!”毛传:“悠悠,远意。”其实,悠悠、攸攸,并当为“遥遥”的借字。遥,古音属喻母宵部,与攸、悠音近,朱骏声甚至将“遥”古音归幽部,如果这样的话,攸、遥古音就相同了。所以遥、与悠可通假,《邶风·雄雉》:“悠悠我思”,《说苑·辩物》引作“遥遥我思”。遥,远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远哉遥遥”。《楚辞·哀郢》:“愁叹苦神灵遥思兮”,王逸注:“灵遥思者,神远忧也。”《方言·六》:“遥、广,远也。梁楚曰遥。”《释名·释舟车》:“遥,远也。”《玉篇》、《广雅》并释“遥”为“远”。简文“其猷攸攸”,意为“其谋遥遥”,即谋划甚远。
   “六五:C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此爻断句,历来将“居贞吉”断为一句,解为“安居守正之吉”,但如果将“贞”解作“占卜”,则“居贞吉”即为不辞。所以,此爻正确的断句当为“六五:C 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其中的“C经”同于本卦“C 经于北洍”之“C经”,也是开垦田畴之义。“居”释为“定居”,与下文“涉大川”相对。在农业文明出现以前,人们靠打猎或采集为生,往往居无定所,有了农业,人们才开始定居。所以,该爻强调要安心从事农垦,不要随意迁徙以致居无定所,这正是农业社会的特征。
  “上九:繇颐。砺,吉,利涉大川。”繇,今本作“由”,“由颐”解为顺从颐养之道。其实,繇即为爻,亦即甲骨文的“”,卜辞中的“”象用以占卜的龟板形状,与“由”通,字或又作“”。[17](第231-232页)甲骨卜辞中习见“告”,即文献中的“猷告”。《尚书·多士》:“王曰:猷告尔多士,予惟时其迁居西尔。”《多方》:“周公曰:王若曰,猷告尔四国多方。”“王曰:呜呼!猷告尔有方多士暨殷多士。”伪孔传注“猷”为“道”,不妥,“猷告”即“繇告”,乃托命于卜辞的意思。甲骨卜辞中“亡”习见,多释为“无祸”、“无过”、“无咎”、“无尤”,我怀疑也当有作“无繇”者,与“繇告”相对。“无繇”,即没有显示龟卜信息。《周易·蒙》有“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不告”即“无繇”;《小雅·小旻》之“我龟既厌,不告我犹”,“不告我犹”即“不告我繇”。故繇可解为占辞。《左传》闵公二年:“成风闻成季之繇,乃事之。”杜注:“繇,卦兆之占辞”。今本《周易·豫》九四曰“由豫”,《颐》卦上九曰“由颐”,其实应分别作“繇豫”、“繇颐”。“繇豫”,即占卜占得《豫》卦,“繇颐”即占得《颐》卦。砺,厉也。《广韵·祭韵》:“以衣渡水由膝已上为濿,亦作厉”《诗·匏有苦叶》:“深则厉,浅则接。”毛传:“以衣涉水为厉,谓由带以上也。”“厉,吉”,故曰:“利涉大川”。

三 

  《周易·颐》卦反映了周人以农德自重的历史传统,和以农立国的兴国方略。
  农业与中华文明的起源有着甚为密切的关系,也可以说中华文明是一种农耕形态的文明,因为早在距今8000年的裴李岗新石器文化遗址中就发现了磨制精细的石镰,河北武安磁山遗址则发现了成百的粮食窖穴。但长期以来,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农业的反复强调乃至以“本末之辩”为其理论形态的重农主义的形成则与周文化有密切的关系。而周人重农尤其特定的历史原因。
  据《史记·周本纪》,周的先祖弃当于尧、舜之际,是帝尧的农师。《大雅·生民》不仅记载了弃的传奇身世,也详细记载了他在农事方面的功绩。

  诞实匍匐,克岐克嶷,以就口食。艺之荏菽,荏菽旆旆,禾役穟穟,麻麦幪幪,瓜瓞唪唪。
  诞后稷之穑,有相之道,茀厥丰草,种之黄茂。实方实苞,实种实褎,实发实秀,实坚实好,实颖实栗。即有邰家室。
  诞降嘉种,维秬维秠,维穈维芑。恒之秬秠,是获是亩;恒之穈芑,是任是负。以归肇祀 

  据《生民》,弃培育了秬(黑黍)、秠(一个黍壳中含两粒黍米的黍)、穈(谷子)、芑(白苗高梁)。《周颂·思文》赞弃“贻我来牟”,来是小麦,牟是大麦。可见,弃培育了一系列的良种,“有相之道”说明他种庄稼也很有一套,收成也好。这里尤其说到弃在很小的时候就“以就口食”,何谓“以就口食”?毛传“能就口食之时”乃是就年龄而说,故郑玄解曰“能就众人口自食,谓六七岁之时”。孔颖达《正义》辨毛郑之非,却又只言后稷以上智之资当早慧,而六七岁犹就众口而食是“以凡人之事准之”。并引述他人言,解“就口食”为“为稷官以成就众人口食”。[18](第530页)凡此种种解释并误,当依马瑞辰解释:“‘以就口食’,犹《易·颐》‘自求口食’、《春秋元命苞》所云‘岐颐自求’也。”[19](第878页)所以弃最大的功德在于他不仅培育了嘉种,而且带领民人“自求口实”,大力发展了农业。周人将周民族的繁兴也归因于弃的重农盛德,《国语·郑语》载史伯之言曰: 

  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孙未尝不彰,虞、夏、商、周是也。虞幕能听协风,以成乐物生者也。夏禹能单平水土,以品处庶类者也。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周弃能播植百谷蔬,以衣食民人者也。 

  据传,弃的后人不窋因夏后氏政衰而失官,自窜戎狄。[20]后来公刘“复修后稷之业,务耕种”,公刘之子庆节国于豳,直到古公亶父“复修后稷、公刘之业”,每每以农德高标。《诗·閟宫》:“后稷之孙,实维大王,居岐之阳,实始翦商。” 古公亶父如何实始翦商?许倬云认为是战略的运用,“实由泰伯、仲雍南征开始”。[21](第90页)此一说固然有理,但我更倾向于周人于此时确立以农业兴国的策略。
  尽管周人追述先祖的功业,每每以农德高标,但实际上周人在徙居岐下以前,其农业发展水平是不能和殷商相提并论的。碾子坡先周文化遗存的早期,时代约当古公亶父迁岐前夕,出土的遗物中,农业工具特别少,且形制简陋,却有大量的牛、马、羊、猪等牲畜的骨头。这表明周人迁岐以前,农业并不十分发达,甚至还有些落后,而畜牧业却十分的发达,这与文献记载的“戎狄化”十分一致。[22]迁岐特别是定都丰、镐之后,周人的农业发展迅速,农业生产工具不仅种类、数量多,而且较以前也大大进步。[23]所以,胡谦盈通过先周文化遗址的综合考察,得出结论“姬周在农业生产方面有较大的进步和发展是迁岐以后的事情”。[24]所以如此,我想大抵有这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周原的自然条件非常优越,尤其适合发展农业,所谓“周原膴膴,堇荼如饴”。二是通过与商人的接触,吸收借鉴了商人发达的农业生产技术。当然最重要的一点便是对殷商统治者的反动,反其道而行之。成王即位,周公恐其逸豫,故作《无逸》申戒之。其中说到自古公亶父以来,“厥亦惟我周太王、王季,克自抑畏。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其所以如此,一方面是鉴于殷商后王自祖甲以后“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是从”。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徽柔懿恭,怀保小民,惠鲜鳏寡”,以“咸和万民”。所以《绵》的最后写到:“虞芮质厥成,文王蹶厥生。予曰有疏附,予曰有先后,予曰有奔奏,予曰有御侮。”既扩大了实力,又成为众邦的楷模。
  所以我们认为,就考古发现来看,周人迁岐之前,畜牧业较之农业可能更为发达,也更为重要。迁岐以后,种种机缘使周人确立以农兴国的策略,并追述先祖重农的功德,而且我也认为周人以姬为姓也在此时。解释周人何以姬姓,裴骃《集解》引《礼纬》:“祖以履大迹而生”。而实际的原因可能是来源于“”,以梳形器铚、镰的象形作为姓氏,表明周人与农业的关系,正如有的学者推测“周”的本义像是撒满种子的田畴。甲骨文中“姬”或作为祭祀的人牲,[25](第166页),或作为祭祀名。[26](第248页) 这种人牲当是战俘,其来源极有可能是姬姓的周人,就像被用来作为人牲的姜人一样。姬、颐本当为一字,都是“”的孽乳。
  上述的讨论,便构成了《周易·颐》卦爻辞的创作背景。《史记·周本纪》说文王被囚羑里时,“盖益《易》之八卦为六十四卦”。但依据出土文物上不断发现的数字卦,文王重卦之事可以证伪。而且克商之后,数字卦作为卜筮手段依然存在。[27]但司马迁号称“信史”,其赞文王演《易》之功绝非空穴来风。张守节《史记正义》引《乾凿度》:“垂黄策者羲,益卦演德者文,成命者孔也。”[28](第119页)其中“演德”二字尤可注意,它表明文王及后来者对《周易》所代表的筮占系统的改变,即通过人文思想的渗透,使卜筮彰显“周德”。惟其如此,方能称之为“周易”,“周易”之“周”非强调筮法之新,而强调其中寓含“周德”。《左传》昭公二年,晋使韩起来聘,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今乃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杜预注:“《易象》、《春秋》,文王、周公之制。”孔颖达疏曰:“《易》文推演卦爻,象物而为之辞。故《易系辞》云:‘八卦成列,象在其中’,又云:‘易者,象也。’是故谓之易象。”“周之所以得王天下之由,由文王有圣德,能作《易象》故也。”[29](第2029页)当然,实际的情形可能是《易》卦爻辞非文王一人完成,却是始自文王。
  《颐》卦爻辞反映的正是周人迁岐以后对农业的高度重视,以及周人伐商之前的治国方略。迁岐前周人“戎狄化”,或者说就是戎狄,靠畜牧业为生,因而居无定所,“陶复陶穴,未有家室”。古公亶父毅然决定“贬戎狄之俗”,发展农业,“乃慰乃止,乃左乃右;乃疆乃理,乃宣乃亩”。联系《大雅·生民》“以就口实”,知《颐》卦“自求口实”实质上就是要发展农业,这正是周人迁岐以后兴国方略的核心之所在。《颐》卦反复强调“观《颐》”、“繇《颐》”,并告诫不能“拂《颐》”,原因正在于此。
  《颐》卦六二:“置颐,拂经于北洍。征凶”,其中“置颐,拂经于北洍”则相当于《绵》所谓“自土沮漆”,揭示的正是周人渭滨创业的这一段史实。[30](第54-57页)《周颂·天作》:“天作高山,大王荒之;彼作矣,文王康之。”说明文王继承了太王的事业,继续扩张周人的势力。伐崇之后,文王作邑于丰,丰在今天的西安西南的沣河中游地段,也不曾离开水。
  《颐》卦六四:“置颐。吉。虎见融融,其猷攸攸。亡咎。” 《周易》卦爻辞中,“虎”字见于《履》卦之“履虎尾,不咥人,亨”、“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履虎尾,愬愬,终吉”,《颐》卦之“虎视融融,其猷攸攸,无咎”,《革》卦之“大人虎变,未占有孚”,皆表现出诚惶诚恐的心态。我认为,《周易》之“虎”乃殷商之隐语。《易系辞》曰:“《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徳耶?当文王与纣之事耶?是故其辞危。”而危莫危于“履虎尾”。[31]简文之“虎视融融,其猷攸攸,无咎”正反映周人对殷人的小心戒备的心态。殷墟卜辞中,武丁之世有许多“璞伐”周人的记载,卒使周人顺服殷商。[32](第291页)《竹书纪年》则记载文丁杀季历。近出的周原卜骨表明周人祭祀成汤、太甲等殷先王,也证明周人服属于商的史实。具体到农业而言,商代农耕技术不高,故有“裒田”制,集中大批劳力合作垦荒,甚至可能到别国去代耕。[33]这类似于后代的“屯田”制,是商人借裒田在别处屯养兵力,以巩固对战略地区的控制,属军事监控。许倬云甚至认为崇可能就是商人布置于渭水流域的军事监控力量。[34](第91页)诚如是,我们就可以理解《颐》卦“虎视融融,其猷攸攸”的惶恐,以及“无咎”的筮占。
  《颐》卦六五告诫要安居,要安心发展农业,不可轻举妄动,“不可涉大川”。而上九则欣然占曰:“砺,吉,利涉大川。”如果核之以殷周关系,则未尝不可视为伐商的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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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方言》:“刈钩,江淮陈楚之间谓之鉊,或谓之鐹;自关而西或谓之钩,或谓之镰,或谓之锲。”《国语·齐语》:“时雨既至,挟其枪、刈、耨、镈,以旦暮从事于田野。”韦昭注:“刈,镰也。”《诗·臣工》:“奄观铚艾。”其中的“艾”即是“刈”,名词与动词同形,既是“获”,又是“获”的工具。

[8]马承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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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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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廖名春认为“遂”是“逐”的形讹,参照《大蓄》卦及《睽》卦,廖说恐不可信。

[17]同[1]

[18]孔颖达.毛诗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0.

[19]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9.

[20]古往今来为弃与不窋之间的代数问题争论不休,其实《史记·周本纪》明言“后稷之兴,在陶唐、虞、夏之际,皆有令德”,既然说“皆”,就不是一人,可见后稷之与弃并非一回事。不窋乃后稷之后裔,而非弃之子。

[21]许倬云.西周史[M].北京:三联书店,2001.

[2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泾渭工作队.陕西长武碾子坡先周文化遗址发掘记略[A].考古学集刊第六集[C].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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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赵诚.甲骨文简明词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8.

[26]同[28]。

[27]张政烺.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J].考古学报,1980(4).张亚初,刘雨.从商周八卦数字符号谈筮法的几个问题[J].考古,1981(2).李学勤.新发现西周筮数的研究[J].周易研究,2003(5).

[28]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9]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0.

[30]同[21]。

[31]胡炳文《周易本义通释》语,引自黄寿祺、张善文《周易译注》,页103。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

[32]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M].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

[33]张政烺.卜辞裒田及其相关诸问题[J].考古学报,1973(1).

[34]同[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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