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上博竹书《昭王毁室》的“幸”字
作者:陈剑  發布時間:2005-12-16 00:00:00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的《昭王毀室》篇,[1]在整理者釋文和注釋的基礎上,經過孟蓬生、劉樂賢、董珊、魏宜輝和陳偉等衆多研究者的進一步探討,[2]文意已經大致清楚。下面先按我們的理解鈔出全篇釋文,儘量使用通行字,除個別疑難字詞外不嚴格隸定。釋文吸收了上舉諸家的很多合理意見,為避免煩瑣,恕不一一注出。

  昭王為室於死沮之滸,既成,將落之。王誡邦大夫以飲酒,既之,王入將落。有一君子,喪服曼廷,將蹠閨。人止之,曰:【1】“君王始入室,君之服不可以進。”不止,曰:“小人之告,將斷於今日。尔必止小人,小人將召寇。”人弗敢止。至【2】閨,卜命尹陳眚為視日,告:“僕之母(毋)辱君王,不幸僕之父之骨在於此室之階下,僕將埮亡老[□□□]3】以僕之不得幷僕之父母之骨,私自。”卜命尹不為之告。“君不為僕告,僕將召寇。”卜命尹為之告。[]4】曰:“吾不知其墓。尓姑須,既落焉從事。”王徙處於坪澫,卒以大夫飲酒於坪澫。因命至(致)(庸)毀室。【5

  第5簡末尾尚有“昭王蹠”三字,跟上文以一道粗橫杠隔開,是屬於下一篇《昭王與龔之脽》開頭的内容。以上5支竹簡中,第1、5簡本為完簡,第2、3、4簡由上下兩段殘簡拼合而成。從文意來看,以上整理者的拼合與編連當無問題。第3簡的拼合或有不同意見,詳後文。本篇的大致内容,整理者概括為:
  敍述昭王新宮建成後與大夫飲酒,有一位穿喪服的人踰廷而入,並訴説他父母的屍骨就埋葬在新宮的階前,現新宮建成,他就無法祭祀父老,昭王聞此即令毀室。
  其中所謂“父母的屍骨就埋葬在新宮的階前”不太準確,簡文只說其父親的屍骨埋葬在新宮的階前,而且此人見王的目的顯然就是爲了“幷(其)父母之骨”,也可見其父母的屍骨本不在一處。董珊先生指出,本篇内容跟文獻中的以下三個故事可以比較:
  1、《禮記·檀弓上》:“季武子成寢,杜氏之葬在西階之下,請合葬焉,許之。入宮而不敢哭。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來,未之有改也。吾許其大而不許其細,何居?’命之哭。”
  2、《晏子春秋》卷二內篇諫下:“景公路寢臺成逢于何願合葬晏子諫而許第二十”;
  3、《晏子春秋》卷七外篇上第七:“景公臺成盆成适願合葬其母晏子諫而許第十一”;
  其說甚是。上引《禮記·檀弓上》孔穎達《正義》云:“先儒皆以杜氏喪從外來,就武子之寢合葬,與孔子合葬於防同。又案《晏子春秋》景公成路寢之台,逢於阿盆成逆後喪,並得附葬景公寢中,與此同也。”簡文第3簡末尾略有殘缺,劉樂賢先生說第3簡“‘僕將埮亡老’之後可能還有文字,此句大致是說擬將父母合葬”,可從。孟蓬生先生解釋第5簡“爾姑須既落,焉從事”為“你姑且等落成典禮之後再遷葬你父親的遺骨吧”,從上舉古書中的三個相類故事都是說將新喪之母就父親之墓合葬來看,將其父“遷葬”的可能性似乎不大。
  第3簡我們釋為“幸”的字原作:

  

  整理者隸定作“”,釋讀斷句為“僕之母(毋)辱君王不(逆),僕之父之骨在於此室之階下”,考釋說:

  “”,从犬,屰聲,讀為“逆”。“不逆”是君子的謙稱;“不逆之君”即有道之君,《晏子問下》:“君子懷不逆之君。”
  研究者對具體文意的理解有不同看法,斷句上也存在分歧,但大都認可整理者對字形的隸定和分析。如劉樂賢先生認爲整理者讀爲“逆”可從,改將“君王不逆僕之父之骨在於此室之階下”連讀,謂“疑此處‘逆’字爲動詞,是料想、預料的意思”。陳偉先生釋讀斷句作:“僕之母辱。君王不逆僕之父之骨在於此室之階下……”鄭玉姍認爲,“母”當讀為“父母”之“母”,簡文“僕之母辱君王不逆,僕之父之骨在此室之階下”“當為修辭學上的‘互文足義’句法,可還原‘僕之父母之骨在此室之階下,辱君王不逆。’為君子謙稱自己的父母之骨骸現今葬於君王之宮室之下,有辱君王。”[3]此外,董珊先生釋讀為“僕之母辱君王不猌(?佞?)僕之父之骨才於此室之階下”。按“猌”字作爲偏旁已見於古文字,其左半从“來”,[4]與此字左半不同。
  我們認爲簡文此字左半所从並不是“屰”。由於舊有戰國文字中有不少“屰”旁與此字左半很相近,容易給人以此字从“屰”的錯覺,需要首先加以辨析。我們來看下舉戰國文字中的“屰”旁:[5]
  逆:行氣玉銘  侯馬盟書156:2    中山王方壺

  朔:梁十九年鼎  公廚左官鼎    《古璽彙編》3092  溫縣盟書  溫縣盟書

  上舉“屰”旁或在倒寫的“大”形中間加一小點作爲飾筆,小點又演變為一橫,確與簡文此字左半很相近。但值得注意的是,上引諸形都屬於三晉系文字。而在楚系文字中,“屰”旁寫法與以上諸形有很大不同。這一點似尚未引起大家足夠的重視,所以我們不厭其煩,儘可能多地將楚系文字中从“屰”旁的字列舉如下:[6]

  朔:《古璽彙編》3558  《古璽彙編》3185  包山簡63  包山簡63  包山簡98

  逆:鄂君啓車節  鄂君啓舟節  包山簡75 包山簡71  楚帛書甲篇第7行  曾侯乙墓簡13  郭店簡《性自命出》10  郭店簡《性自命出》11  郭店簡《性自命出》17  郭店簡《成之聞之》32  上博簡《容成氏》8  上博簡《性情論》4  上博簡《性情論》5

  由以上諸形可以看出,楚系文字中的“屰”旁自有其獨特寫法,與“丰”和“毛”都頗爲相近,而跟前舉三晉系文字的寫法有很大差別。正由於此,上舉曾侯乙墓簡13的“逆”字舊被釋為“”,郭店簡的“逆”字或被釋為“(逢)”。[7]

  前舉《昭王毀室》之字左半所从其實是“倒矢”形。楚系文字作“倒矢”形和从“倒矢”形的字很多,今將字形比較清晰的列舉如下:[8]
  矢:曾侯乙墓簡3  曾侯乙墓簡37  上博簡《孔子詩論》22  上博簡《容成氏》2  上博簡《容成氏》18

  矤(射)[9]鄂君啓舟節  包山簡38  包山簡38  包山簡138  郭店簡《窮達以時》8

*包山簡190  包山簡36  包山簡60

  矰:包山簡165

  由以上諸形可以清楚地看出“倒矢”形在“矢鏃”形的前端加飾筆小點,小點又演變為小短橫或一長橫的軌跡。現在大家已經知道,楚系文字作“倒矢”形的字就是“矢”字。今本《詩經·齊風·猗嗟》“四矢反兮,以御亂兮”,《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2“矢”字正作“倒矢”之形,可證。[10]如果說這類“倒矢”形跟其它國家和地域文字中的“屰”旁還算相近的話,跟楚系文字中的“屰”旁則可說截然有別。
  由上文的分析可知,簡文此字實為左从“倒矢”右从“犬”,仿照“圅”字中的“倒矢”形演變為“”形,此字可隸定作“”。我們認爲“”就是“幸”字。“幸”字以前在古文字資料中還沒有見到過,需要從《說文》和秦漢文字的“幸”字講起,在字形上多作一點討論。
  《說文》卷十下《夭部》:“(幸),吉而免凶也。从屰、从夭。夭,死之事,故死謂之不。”[11]在我們看來,《說文》對“幸”字兩個偏旁的分析都跟其原始寫法不合。舊時說文學家解釋“幸”字多據“从屰、从夭”立論,參考價值不大。據秦漢文字,“幸”字上半可以肯定本為“犬”字。其下半,據比較晚的隸書文字如漢碑、漢印、西北漢簡等,則似是“羊”字。[12]故研究者解説“幸”字或據“从犬、从羊”為說,如季旭昇先生云:
  據漢文字,“幸”字實從犬羊(原注:此說為學生聞之於王北岳),犬羊味美,人所幸冀,得之為幸也。[13]

  但問題在於,早期隸書文字中“幸”字下半所从跟“羊”字也往往不同。秦和西漢早期文字中“幸”字極其多見,我們沒有可能也不必一一列舉,只儘量以同一批文字資料來作比較。試將下舉馬王堆一號漢墓遣策和三號漢墓遣策文字中的“幸”字跟“羊”字和作偏旁的“羊”加以對比:[14]

  一號墓遣策“幸”字:簡186  簡187  簡192  簡193  簡194

  三號墓遣策“幸”字:簡247  簡248

  一號墓遣策“羊”字:簡300  簡2  簡68  簡312

  一號墓遣策“鮮”字:簡17  簡145

  三號墓遣策“羊”字:簡5

  三號墓遣策“鮮”字:簡80

  “幸”字下半跟“羊”顯然不同。又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的漆器上“君幸食”和“君幸酒”的文字很多,“幸“字下半所从大致有兩類形體。[15]前一類可以認爲與“羊”相近,後一類形體,也是早期隸書中“幸”字下半的常見寫法,[16]則無論是在獨體的“羊”字還是作偏旁的“羊”字的寫法中都很少見到。[17]在睡虎地秦簡中,“幸”字下半也跟“羊”不同,而與“逆”、“朔”等字所从的“屰”旁相同,試對比(字形取自張世超、張玉春撰集《秦簡文字編》,原出處從略):[18]

  幸:  逆:  朔: 

  羊:  羣: 

  上引“幸”字下半从“”形,與“圅”字中的“倒矢”形作“”相同。《玉篇·夭部》:“,今作幸。”其下半也作“”。從以上情況看,將“幸”字的下半分析為“羊”,恐也跟其最初的寫法不合。我們認爲“幸”字的下半本為“倒矢”形,這一點可以從“欮”字形體的演變得到有力印證。
  “欮”字見於西周金文,作如下之形:

  《殷周金文集成》5.2780師湯父鼎  《殷周金文集成》7.3745欮簋

  孫詒讓首先將這兩形釋為“欮”。欮簋中“欮”字是器主之名,無義可說。師湯父鼎銘文云:“王乎(呼)宰易(賜)□弓象弭、矢(臸-箭)彤欮(栝)。”孫詒讓考釋師湯父鼎銘文“欮”字說:
  欮義不可通,以聲類求之,疑當為栝之借字。栝正字作桰,《說文·木部》:“桰,矢栝檃(弦)處,从木聲。”[19]从氒省聲,《氏部》氒讀若厥,是聲與欮聲相近,得相通借。彤桰承上矢言之,謂以彤漆飾矢栝,即《尚書》及《左傳》之彤矢也(原注:上文先云弓而後云象弭,此先云矢而後云彤栝,文例正同)。[20]
  其說於音義皆密合無間,已得到絕大多數研究者的公認。《說文》卷七下《疒部》:“瘚,屰气也。从疒、从屰、从欠。[21]欮,瘚或省疒。”孫詒讓分析金文“欮”字字形即據《說文》“从屰从欠”為說,但此兩形左半與西周金文的“屰”顯然不同。吳其昌說“欮”字“象一矢形倒植于地,而有一人虔恭跪于其前為祝質詛咒之狀,是殆即發誓之儀矣”,[22]其對字形的解釋很牽強,但謂字之左半是倒矢之形則甚確。張世超等撰著《金文形義通解》指出,師湯父鼎以“欮”為“栝”“未必是假借,‘欮’或即‘栝’之本字”,“金文‘欮’字从倒竪之矢,从欠,疑其从矢,欠聲。古音欠在溪母談部,欮在見母月部,屬旁紐通轉之例。”[23]其說很有可能是合於事實的。李家浩先生曾舉出“見於異文的例子”和“見於諧聲字的例子”等證明“古代月談二部的字音有關”,[24]“欠”確有資格作“欮”的聲符。
  排比早期隸書中的“欮”字、“欮”旁和“幸”字,可以看出“欮”旁所从的“倒矢”形和“幸”字的下半最常見的寫法都可以歸納為“”形、“羊”形和“”形三類,兩者的變化是平行的。又前文曾舉出睡虎地秦簡中“幸”字下半跟“逆”、“朔”等字所从的“屰”旁相同之例,早期隸書中“屰”旁最常見的寫法也有“”形、“羊”形和“”形三類,所以在《說文》篆形中,“欮”和“幸”就都變成从“屰”的了。下面列舉出一些字形來看:[25]

  “欮”旁:秦印  秦印  秦印  馬王堆《十問》簡30  張家山《脈書》簡25    張家山《脈書》簡46

  馬王堆《老子》乙本177  馬王堆《合陰陽》簡109  馬王堆《陰陽五行》乙篇3  馬王堆《十大經》115

  馬王堆《天文雜占》4.4

  “幸”字: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田律》9

  張家山《二年律令》簡430  張家山《奏讞書》簡144  張家山《奏讞書》簡147

  馬王堆一號漢墓漆器文字  馬王堆一號漢墓漆器文字

  “屰”旁:馬王堆《陰陽五行》甲篇34

  馬王堆《合陰陽》簡116  馬王堆《相馬經》4  馬王堆《周易》4  馬王堆《經法》8  馬王堆《經法》2

  秦印  《陰陽五行》甲篇11  《陰陽五行》甲篇118

  由此可見,秦漢文字中的“幸”字較爲原始的寫法實當分析為上从“犬”下从“倒矢”形。古文字的偏旁作左右平列和作上下重疊沒有區別是常見的現象,所以我們認爲,從字形上看《昭王毀室》的“”字就是“幸”字。“幸”字从“矢”从“犬”,其形體結構及造字本義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下面來看簡文文意。前文已經說過,簡3本由上下兩段殘簡拼合而成。上段簡文至“僕之母(毋)辱”的“辱”字止。劉樂賢先生認爲,這兩段殘簡不能連讀。他說:
  整理者將該簡上、下兩殘簡連讀,並讀“母”爲“毋”,似不可信。從形制和內容看,這兩枚殘簡似不能直接拼成一支整簡。頗疑這裏的“母”是指母親,“僕之母辱”後應有缺文。從下文講到父骨之所在及不得幷父母之骨等事看,此處應是講喪母,是故事的起因。因此,這裏的“母”不必讀爲“毋”。
  其說值得重視。但我們從以下兩方面的情況反覆考慮,還是覺得這兩段殘簡以拼合、連讀為好。第一,第3簡上半段的“僕之母”後還有“辱”字,假如設想此處簡文是講母親死亡之類意思,似乎沒有理由出現“辱”字,“辱”字下也實在是很難補出缺文。而“辱”跟下半段的“君王……”連讀則是可以講通的,見下文;第二,後文跟本篇合鈔的《昭王與龔之脽》篇還有5支竹簡,其中第6~9為完簡,第10為兩段殘簡綴合而成,全篇文意連貫,中間沒有缺簡。[26]也就是說,合鈔在一起的《昭王毀室·昭王與龔之脽》兩篇,除此處外,都不存在竹簡缺失的問題。
  第3簡上下兩段連讀處的“僕之母(毋)辱君王”,意思就是“僕毋辱君王”、“我不侮辱君王”,其特殊之處在於主語“僕”跟謂語和賓語“辱君王”之間加了一個“之”字,而且獨立成句。《馬氏文通》卷七《介字》論及這類主謂之間的“之”字時曾云:“讀無‘之’字者其常,而有‘之’字者,必讀也,非句也。”[27]此說影響很大,通行的說法認爲主謂之間加“之”字的作用是“取消句子獨立性”,因而〔主·“之”·謂〕結構是不能獨立成句的。其實這種看法並不全面,〔主·“之”·謂〕結構也可以在一定的語段中單獨成句,而且其例甚多,不是偶然的或例外的現象。研究古漢語語法的學者對此已經有很多討論。[28]如何樂士先生曾分析說:“〔主·“之”·謂〕結構與〔主·謂〕是有區別的。區別在於有了‘之’以後給句子增加了一種形式上的標誌和内在的粘連性,使句子總是與一個比它大的語言單位緊密地聯繫起來。這個大的語言單位可以是一個語段、一個複句,也可以是一個句子。〔主·“之”·謂〕式可以是語段中的一個句子,複句中的一個分句,也可以是句子中的一個成分。”[29]我們從研究者舉出的〔主·“之”·謂〕結構單獨成句的例子中挑出一些列在下面:
  《論語·陽貨》:“宰我問:……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
  《韓非子·喻老》:“扁鵲見蔡桓公,立有間,扁鵲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將恐深。’桓侯曰:‘寡人無。’扁鵲出,桓侯曰:‘醫之好治不病以爲功。’”
  《韓非子·內儲說上》:“由此觀之,譽之足以殺人矣。”
  《韓非子·五蠹》:“楚之有直躬,其父竊羊,而謁之吏。”
  《呂氏春秋·去私》:“墨者有钜子腹,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誅矣,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
  《左傳·成公二年》:“是行也,晋辟楚,畏其衆也。君子曰:‘衆之不可以已也。大夫爲政,猶以衆克,况明君而善用其衆乎?《大誓》所謂商兆民離,周十人同者,衆也。’”
  《左傳·襄公二十三年》:“仲尼曰:‘知之難也。有臧武仲之知,而不容於魯國。……”
  《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昔賈大夫惡,娶妻而美,三年不言不笑。御以如皋,射雉,獲之,其妻始笑而言。賈大夫曰:‘才之不可以已。我不能射,女遂不言不笑夫!’”
  這些例句可以證明我們對簡文“僕之毋辱君王,不幸僕之父之骨在於此室之階下”的讀法在語法上是成立的。何樂士先生指出,《左傳》裏在一定的語段中單獨成句的〔主·“之”·謂〕結構“大都出現在對話中,且大都用於對人或事發表評論或表示感嘆的場合,有比較強烈的感情色彩”。簡文“僕之毋辱君王”也出現在對話中,我們體會,它有在説話的開頭首先下一個判斷的語用色彩。所謂“我不侮辱君王”,是就其穿著喪服而欲見楚昭王而言的。上文簡2“人”云“君之服不可以進”,其意即以爲穿著喪服而欲見君王是對君王的侮辱,所以此人見到卜命尹即先陳説“我不侮辱君王”,接著纔說“不幸我的父親的屍骨在這宮室的臺階之下”云云。“不幸”古今皆常用,由“不幸運”的基本義引申可用於表示不希望、不願意看到的情況存在或出現,不希望、不願意看到的事情發生等。

2005年5月

(原载于《汉字研究》第一辑学苑出版社2005年6月)


[1]陳佩芬:《昭王毀室·昭王與龔之釋文注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

[2]諸家之說都見於下引發表於“簡帛研究”網站的文章,後文引用諸家說出處皆同,不再一一注明:

孟蓬生:《上博竹书(四)閒詁》,“簡帛研究”網站,2005年2月15日,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mengpengsheng001.htm 。

劉樂賢:《讀上博(四)札記》,“簡帛研究”網站,2005年2月15日,http://www.jianbo.org/admin3/list.asp?id=1318 。

董珊:《讀〈上博藏戰國楚竹書(四)〉雜記》,“簡帛研究”網站,2005年2月20日,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dongshan001.htm 。

陳偉:《關於楚簡“視日”的新推測》,“簡帛研究”網站,2005年3月6日,http://www.jianbo.org/admin3/list.asp?id=1344 。

魏宜輝:《讀上博楚簡(四)劄記》,“簡帛研究”網站,2005年3月10日,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weiyihui001.htm 。

[3]鄭玉姍:《〈上博四·昭王毀室〉劄記》,“簡帛研究”網站,2005年3月31日,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zhengyushan002.htm 。

[4]西周金文有作祖辛尊(《殷周金文集成》11.5892),器主之名“”字从“臼”从“猌”;楚簡文字有“憖”字,看李守奎編著:《楚文字編》,第609~610頁,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12月。

[5]參看湯餘惠主編:《戰國文字編》第94頁“逆”字、第470頁“朔”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

[6]參看李守奎編著:《楚文字編》,第430頁“朔”字、第98頁“逆”字。

[7]如《郭店楚墓竹簡》(荊門市博物館編,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第179頁釋《性自命出》三形為“”,簡10、11兩形括注“逢”並加問號表示不肯定;張光裕主編、袁國華合編《郭店楚簡研究》第一卷《文字編》(臺北藝文印書館,1999年1月)第387頁將《性自命出》三形皆隸定作“”;顏世鉉《郭店楚簡淺釋》(《張以仁先生七秩壽慶論文集》,第387頁,臺北學生書局,1999年1月)謂《成之聞之》簡32“逆”字“從字形看當是‘(逢)’字”,“當隸作‘’(逢)字,在簡文中訓為‘逆’”。

[8]參看李守奎編著:《楚文字編》,第324頁“矢”字,第324~325頁“矤(射)”字,第325頁“矰”字。

[9]“矤(射)”字的考釋參看朱德煕、李家浩:《鄂君啓節考釋(八篇)》,收入《朱德煕古文字論集》,第195~196頁,中華書局,1995年2月。

[10]參看沈培:《卜辭“雉眾”補釋》,《語言學論叢》第二十六輯,第238~239頁,商務印書館,2002年8月。

[11]小徐本“故死謂之不”作“故謂死爲不”。

[12]看漢語大字典字形組編:《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第727~728頁“幸”字,四川辭書出版社,1985年8月。

[13]季旭昇:《說文新證》下冊,第120頁,臺北:藝文印書館,2004年11月。

[14]湖南省博物館、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文物出版社,1973年10月。湖南省博物館、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第一卷 田野考古發掘報告》,文物出版社,2004年7月。

[15]《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第77頁圖六七“漆器上的文字”。

[16]看陳松長編著:《馬王堆簡帛文字編》,第417頁(此將“幸”字誤收在“”字下),文物出版社,2001年6月。駢宇騫編著:《銀雀山漢簡文字編》,第336頁“幸”字,文物出版社,2001年7月。

[17]看《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第242~244頁“羊”字及从“羊”諸字。

[18]張世超、張玉春撰集:《秦簡文字編》,第749頁“幸”字,第100頁“逆”字,第507頁“朔”字,第285頁“羊”字,第286頁“羣”字、“”字,[日]中文出版社,1990年12月。

[19]按大徐本《說文》卷六上《木部》作:“桰(栝),檃(小徐本作“櫽”)也。从木、聲。一曰:矢栝,築弦處。”

[20]孫詒讓:《古籀拾遺·古籀餘論》中《古籀餘論》第24頁,中華書局,1989年9月。

[21]小徐本作“气也。从疒、欮聲。”

[22]吳其昌:《金文名象疏證》,原載《武大文哲季刊》第六卷第一期,第206頁,此轉引自周法高主編:《金文詁林》,第5447頁,香港中文大學,1974年。

[23]張世超等撰著:《金文形義通解》,第2193~2194頁卷八1610號“欮”字,[日]中文出版社,1996年3月。

[24]李家浩:《南越王墓車馹虎節銘文考釋——戰國符節銘文研究之四》,《容庚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古文字研究專號)》,第665頁,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4月。

[25]下舉字形中,秦印文字取自許雄志主編:《秦印文字彙編》,第187頁“厥”字,第229頁“闕”字,河南美術出版社,2001年9月。馬王堆簡帛文字多取自《馬王堆簡帛文字編》,第63頁“逆”字,第313頁“欮”字,第281頁“朔”字,第385頁“厥”字,第491頁“撅”字,第382頁“(斥)”字。張家山漢簡文字見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

[26]整理者認爲《昭王與龔之脽》篇有缺簡,我們已指出其說不確。見陳劍:《上博竹書〈昭王與龔之脽〉和〈柬大王泊旱〉讀後記》,“簡帛研究”網站,2005年2月15日,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chenjian002.htm 。

[27]呂叔湘、王海棻編:《馬氏文通讀本》,第413頁,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7月第2版。

[28]參看李運富:《間“之”主謂結構的語法功能》,《衡陽師專學報(社會科學版)》1983年第3-4期,第127頁。又參看下注所引何樂士先生文。

[29]何樂士:《〈左傳〉的〔主·“之”·謂〕式》,收入何樂士著《〈左傳〉虛詞研究》,第66~77頁。商務印書館,1989年6月。下引何樂士先生說出處同。

© Copyright 2005-202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