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唐虞之道》与《曹沫之阵》的“没”字
作者:高佑仁  發布時間:2005-12-25 00:00:00

(首发)

  摘要:《唐虞之道》【簡2】的「」字,一直是個尚無定論的字,《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出版後,學者發現《曹沫之陣》【簡9】亦有一例「」字,但是對字形的釋讀還是得不到解決。整理學者的意見可分為釋作「」、「抎」、「及」、「約」、「邊」等說,比較可惜的是,在討論字形時較少學者舉實例以證其演變的脈絡。釋作从「又」从「云」是較多學者所主張的論點,但我們透過字形的整理歸納發現,此字與楚系「云」字的特徵無一吻合,可見此說值得商榷。另外,透過其與戰國文字「」、「亘」等字的比對,發現△字其實只是將「回」旁分作兩筆書寫,亦是「」字無誤。
  
  關鍵字:郭店˙唐虞之道˙上博四˙曹沫之陣˙楚竹書
  

一、前言


  
   楚簡中有個疑難字見《郭店˙唐虞之道》、《上博(四)˙曹沫之陣》等簡中,字形分別作「」(△1)、「」(△2),其文例如下:
  
   「身窮不均,△1而弗利。」(《唐虞之道》簡2~3)[1]
   「以亡道稱而△2身就死,亦天命。」(《曹沫之陣》簡9)
  
  △1、△2二字下从「又」,學者罕有疑義[2],但「又」上的偏旁,學者意見不一,有釋作「回」、「云」、「及」、「勺」等說,尤以前二說為最多學者所贊成,但字形尚未有定論。王輝先生在談古文字通假的原則時,首條即云「仔細分析字形,字形未認準者不可輕言通假」[3],其說甚是。筆者此文以「字形」為主,試圖透過分析二字與「回」、「云」、「及」、「勺」、「邊」的相近度,以釐清此二字為何字。此小文僅是筆者個人淺陋的意見,缺失謬誤之處,懇請學者專家不吝批評指正。
  

二、本論


   首先,我們先來回顧學者對於△1、△2的考釋。對於△1字,郭店簡原整理者僅摹出原簡字形,並無說明[4],學者日後的討論意見很多,整理歸納後可分以下為五種說法:
  
   第一種說法主張字从「又」从「云」,而這也是較多學者贊成的意見。如徐在國先生、黃德寬先生以為「甲骨文中有字作,《甲骨文編》(中華書局1965年版)懷疑是『』字(見該書733頁)。施謝捷先生釋為『抎』(《甲骨文字詁林》,中華書局1996年版,1149頁),可从。我們認為字即甲骨抎字之省體,應隸定作『』,釋為『抎』。」[5],陳斯鵬先生釋作「抎」以為「極可能是『損』字異體」,其云:「《說文·手部》:『抎,有所失也。』又『損,減也。』二義本通。《戰國策·齊策五》:『(齊宣王)曰:『寡人愚陋,守齊國,惟恐失抎之。』』鮑彪注:『抎,失也。』《字彙·手部》,『損,失也。』則抎、損同訓。又云、員上古音相同,常可通作。《書·泰誓》:『雖則云然。』《漢書·李尋傳》顏注引云作員。《郭簡·緇衣》『云』皆作『員』。…準此,抎、損當是一字之異構。《說文》立為二字,未當。此簡『抎而弗利』也即『損而弗利』。」[6]。劉釗先生將字隸定作「」,以為「『』字從云從又,疑是『抎』字異體。『抎』字意為損失。又楚文字中『云』聲與『員』經常可以相通,所以『抎』也可以假借為『損失』之『損』。」[7],而在《郭店楚簡校釋》一書中則將字隸定作「」,讀作「損」,以為「『(損)而弗利』意為遭受損傷而不自利」[8]。上述學者將△1釋作从又从云,而將字導向《說文》解釋作「有所失」的「抎」字,或通假成「損」。對於△2之字形,李銳先生以為△2與△1字形相同,他認為:
  
  就《曹沫之陳》來説,此字當讀為「殞」,「殞身」,《大戴禮記·曾子立事第四十九》記有:「太上不生惡,其次而能夙絕之也,其下復而能改也。復而不改,殞身覆家,大者傾覆社稷。」「殞身」,義同于「沒(歿)身」,但是從《唐虞之道》來看,將該字釋為「」讀為「損」,似乎更合適。不過楚文字「云」字與此字不類,尚需更多資料進一步考察。[9]
  
  李銳先生承襲將△1讀作「損」的理路,而將△2讀「殞」。將△1、△2解釋作从又从云的說法,單就字音上來看,「云」、「員」通假在楚簡中例證很多,而「損」、「殞」咸从「員」得聲,字音的通假關係確可成立,然此說法所面臨最大的問題,莫過於李銳先生所點出的「楚文字『云』字與此字不類」一處,筆者將於後文整理分析△1、△2與「云」字字形上的關係。
  
   第二種說法主張字从「又」从「回」:如李零先生以為「此字原無水旁,但從字形看,實即『没』字所从,這里讀為『没』或『歿』,是身死命終的意思。這兩句,『身窮』對『没』,『不貪』對『弗利』,乃互文見義。」[10]。張桂光先生釋作「」即《說文》之「」字,以為「身窮不均,而弗利,窮仁矣哉!」即為「身居極位而不求均沾利益,身没(或隱退)亦不謀求私利,真是仁極了呀!」[11]。而面對△2字形,《曹沫之陣》原考釋者李零先生釋作「」,讀作「沒」[12]。廖名春先生也以為字上部从「囘」,下部从「又」,即《說文》之「沒」字,他認為「『沒身』,文獻一般指終身。」,但簡文並非此義,《呂氏春秋》之「歿頭」即殺頭,與「歿身」也義近,據此推論簡文「『歿身』與『就死』並稱,其義也同」[13],邴尚白先生也隸定作「沒」,但訓作「終身」[14]。就字音上看,「沒」、「歿」从「」得聲,音韻通假沒有問題,但比較可惜的是學者未舉戰國或楚系之「」字以證,張桂光先生先雖舉出《說文》之「」,但是小篆字形上與△1、△2是存有距離的,最大的差別在於小篆「回」字,一筆成形,而△1、△2咸分作兩筆為之。
  
   三、第三種說法主張字應釋作「及」,此乃張光裕先生的意見。張光裕先生在《郭店楚簡研究》一書中,將△1置於「及」字下,並於〈緒言〉第7條云:「疑即『及』字……『及而弗利』猶言『及其位而不牟私利』也。」[15],不過「郭店楚簡資料庫」則釋作「損」[16]。然而《郭店楚簡研究》字頭0190號所收八例「及」字皆作(性˙59),字形即楚系「及」字的標準寫法,但字形與△1不同[17],且《唐虞之道》簡文亦有「及」字,出現於簡15、19、24皆作(簡19)形,字從《說文》的古文形態但省其「辵」旁[18],與△1亦不類。此外,《曹沫之陣》【簡29】、【簡56】有「及」字,【簡52】亦有「」字,但字形與△1、△2字都稍嫌遠。
  
   四、第四種看法主張字从「又」从「勺」,此乃周鳳五先生的意見。周鳳五先生將△1讀作「約」,其云:「字从又,聲,聲符即『勺』字。〈中山王鼎〉:『與其溺於人也,寧溺於淵。』,『溺』字从水,勺聲,作。勺,古音禪母藥部;溺,泥母藥部,二字音近可通。簡文此字以勺為聲符,讀作『約』。…簡文此二句謂古代的賢仁聖者身處窮乏而不慍怒,遭遇窘困而不自利」,並引《論語˙里仁》、《管子˙版法解》、《呂氏春秋˙貴公》、《史記˙五帝本紀》中的文句來證明[19]。周鳳五先生以為〈中山王鼎〉字應釋作「汋」,甚確。然言〈中山王鼎〉與《唐虞之道》△1字形相同,則似稍可商,〈中山王鼎〉「汋」之「勺」旁作,與戰國楚系「勺」字作(郭店˙語四˙24)、(郭店˙性自命出˙9/約)、(望山˙2.47)很明顯字形相同,字《金文編》摹作[20],《殷周金文集成》所收張守中摹本作[21],「勺」字形最大的特色在於「勺」字中尚有一點,象勺中之實,該點偶與勺形之末端相連而作(包˙2.277/豹),但其「勺」字字形一筆成形,很明顯還是與有距離。而《曹沫之陣》【簡29】亦有从「勺」之「」字,字作「」。
  
   五、第五種看法主張字从「身」从「辵」即俗「邊」字,此乃涂宗流先生、劉祖信先生的意見。涂宗流先生、劉祖信先生認為「『邊』,簡文從身從辵,俗『邊』字見《字彙》」[22]。《字彙》「邊」字作「」,但△字與楚簡的「辵」、「身」字形都還是有距離。
  
   經過上述的字形分析,我們暫時先保留釋作「及」、「約」、「邊」等意見,我們進一步分析「云」、「回」與△1、△2的關係,以釐清此二字究竟所从為何。
  

三、古文字中的「云」與△1、△2的差異


   在將△與「云」字的古文字進行比對之前,我們先來看「云」字的演變。「云」字甲骨文作(續2.4.11)、(掇2.455)、(粹˙838)、(庫˙972)、(存下˙956)、(菁˙4.1),雲氣作順時針、逆時針並無差別,金文作(春秋˙姑發反劍)、(春秋晚˙敬事天王鐘/陰)、(春秋晚˙敬事天王鐘/陰)、(春秋˙伯子/陰),甲骨文「云」字的兩橫筆〈姑發反劍〉已省至一筆,而〈敬事天王鐘〉的橫筆更進一步縮成一小圓點,這個特色由晉系、楚系的戰國文字所繼承。秦系文字作(璽彙4876)、(璽彙4877)[23](睡虎地˙33.20)、(古陶˙5.294/雲),橫筆不縮成圓點,而且尚保留甲骨兩橫筆的型態。晉系文字作(璽彙0068/)、(璽彙˙3162/)、(璽彙˙1010)。
   戰國楚系「云」字承〈敬事天王鐘〉「」之「云」旁而來,如(戈),但原本金文縮成小圓點之處,有些字形已填實而誇大,作(帛書丙一)、(郭˙緇衣˙35)、(包˙135/)、(包˙134/)、(郭˙太˙5/)、(郭˙太˙5/)、(信˙3.01/)、(望2˙48/)、(信陽˙2.1/)、(包˙264/),另外又可作(天星4405/雲)、 (曾侯乙˙120/)等形,頭部不作圓點而保留以橫筆形態出現。
  
   從上述甲骨、金文以及戰國各系「云」字可知,甲骨文中象其回轉之雲氣可作「逆時針」方向之(掇2.455),也可作「順時針」方向之(續2.4.11),而目前所見金文〈姑發反劍〉之是以「逆時針」為之,時至秦、晉二系文字,也多以「逆時針」方向為之,除秦系(璽彙4876)外,較少有順時針方向者。楚文字「云」字寫法很特別,大多都以頭部填實的型態出現,而象雲氣迴轉之筆畫,還是多以「逆時針」方向呈現,只不過除了(戈)之外,其迴轉的弧度已不如甲、金文來的強烈,只是稍微向右撇而已。
  
   由上述字形分析,我們可以發現戰國楚系「云」字的三點特色:一、頭部多以「填實」形態出現。二、雲氣迴轉的方向乃「逆時針」方向為之。三、迴轉的弧度並不強烈。由此可見,△1、△2二字與「云」字的甲骨、金文及秦系文字的部分字形吻合,它們的頭部以橫筆呈現而未如楚文字縮成一圓點。但是若將△1、△2與楚系三項「云」字特色做比較,即會發現無一符合。李銳先生認為「楚文字『云』字與此字不類」甚是。
  
   其次,就楚文字的通假習慣而言,「損」郭店簡咸假「員」字為之共九例之多[24],如《唐虞之道》【簡19】「有天下弗能益,亡天下弗能▽」,▽字作「」,即是「員」字,在此讀作「損」。若△1讀作「損」,則不免使人可以合理的懷疑,何以【簡2】之「損」作△1,而【簡19】之「損」則假「員」為之。
  

四、 古文字中的「」與△1、△2的差異


   再來,我們進一步比對△1、△2與古文字「回」字的差異。「」字《說文˙三篇下˙又部》云:「,入水有所取也,從又在下,、古文回,回、淵水也,讀若沫。」[25],字从又从回,嚴式隸定應作「」。《說文》:「回,轉也。从口、中象回轉之形」[26],從古文字來觀察,其實「回」並不從「口」。甲骨文中僅見「回」字,「」字尚未出現,「回」字作(前2.9.2)、(甲˙930)、(乙˙6310反)、(回父丁爵),孫詒讓釋作「[27],吳其昌亦釋「」,以為「象迴環之形」[28],《甲骨文字詁林》亦釋作「」,姚孝遂按語云:「回實本一字,後始分化」[29]。但是從古文字來看,應當被釋為「回」較佳,因為「」乃從「回」分化出來的字,如「」字,周中〈鐘〉作「」,在「回」旁上添加一筆,字仍是从「回」,西周中〈史簋〉作,「回」旁上下各增一筆,到了周代晚期〈虢季子白盤〉作,已經重複「回」形,且上下皆有添加的筆畫,已漸與「回」分化[30],此時「回」、「」已可視為兩字。關於「回」字的本義,楊樹達以為「荀子云:『水深則回』,回即今言旋渦是也。」[31],商承祚以為「回」之古文,乃「雲」的借字,因此乃「象雲氣之回轉」[32],但將「回」字視為「云」的借字,則「」字即無法會出「沒溺」之義,字形上解釋作淵水、旋渦是較正確的訓讀。
  
   戰國燕系「回」字作(古幣文編˙316)、(古幣文編˙316)[33](燕˙貨幣80),晉系作(璽彙4790),偏旁或作(侯馬3:22/)。楚系「回」字於單字中見(新蔡˙甲三:294、零:334),偏旁見(曾侯乙˙130/)、(曾侯乙˙126/),與小篆作「」相近,除此種字形外,亦作「」(者鐘/)[34],其「回」旁以順時針方向為之,與侯馬盟書字形相同,但「回」旁上添一飾筆。秦系亦有保留古體者如(秦陶˙1068),但大多字形都作(秦˙睡虎地˙52.2)、(睡虎地18.149)、(詛楚文),字形作兩個圈形,與楚系新蔡、曾侯乙等字形相近。秦統一後廢除不與秦系相合者,因此漢代「回」字皆作兩圈形,如(銀雀山˙孫臏˙284),《說文》「回」字小篆亦作「」,而戰國其他系的「回」字遂滅,但是在秦、漢文字偏旁从「回」的字形中,發現保留古體「」型態的寫法,如(秦˙103/沒)、(殽阬君碑/沒)。
  
   接下來,我們試圖從戰國文字从「回」者,推敲其與△1、△2的關連。△1、△2二字與「」有很重要的關係,「」《說文》云:「,內頭水中也。从頁亦聲。」段注云:「內者入也,入頭水中,故字从頁,與水部之沒義同而別,今則廢而沒專行矣。」[35],從這個地方來看,「」可能是「」所衍生出來的字[36],增「頁」旁有義符的作用,人溺水時臉沒於水面之下,以彰顯沒溺之「沒」的本義。其次,小篆「」、「」字之「回」旁保留較早寫法,與小篆「回」作「」不同,此又是單字與偏旁演進速度不同的例證之一。「」字楚文字作「」(戰國早˙者鐘/)」,晉系文字春秋〈侯馬盟書〉作(侯馬3:22)、(侯馬156:25),或易「又」旁為「攴」旁如(侯馬156:19)、(156:20),而其「回」旁或作(185:4),「回」旁先一豎筆直貫而下。〈者鐘〉、〈侯馬盟書〉等「」字「回」旁都以順時鐘方向為之。〈侯馬盟書〉例文例咸為「△嘉之身」,侯馬盟書編者隸定作「」,以為「通沒」[37],而在〈156:20〉注釋云;「-沒字的古体字,音握()。盟書中或作[38]。何琳儀亦釋作「」,以為「讀沒。《禮記˙檀弓》『不沒其身』,注『沒,終身也』」[39]。字形上,《侯馬盟書》「」字「又」旁上之「回」作(156:20/),很清楚是以兩筆完成,先作,後一筆作,與《唐虞之道》、《曹沫之陣》△字「回」旁分別作僅稍有差異,其差別僅在簡文字形的第一筆稍短,而第二筆起於第一筆的中間部分而已,可見「」、「」又上所从實是「回」字。進一步說,早期金文「回」字作一筆成形的「」(鐘/),至於其分作兩筆之因,仍須進一步的研究。
  
   其次,由「回」字上加一飾筆而分化出來的「亘」字,也是個可供參證的字形。「亘」字金文中作(西周中˙鐘/),於「回」旁上加一飾筆,此時與「回」差異不大,或重複兩個「回」形作(西周晚˙虢季子白盤/)、(春秋早˙秦公簋/)、(戰國晚˙中山王鼎/)、(戰國˙曾姬無卹壺/),「亘」字在楚簡中作(包二.135反/宣)、(曾158/),細審字形,可知「亘」旁上半的「回」形作「」明顯分作兩筆,與△1、△2寫法相同。
  

五、關於「」字在偏旁中的演變問題


  
   「」旁在戰國文字中有兩種寫法,並以「回」形作一筆或作兩筆為判別的標準,作一筆者乃秦系字體如:(秦˙103),這種形體保留「回」字甲金文的原始形貌,在漢文字中亦有所承,如(殽阬君碑/沒)、(費鳳碑陰/沒)、(孔宙碑/歿),而秦系及少數楚系有作「」形之「回」字,正是從此系而來演變而來;作兩筆者可以楚文字的「」(△1)、「」(△2)二字為代表,這種字形在秦統一後,由於秦採用秦系「回」旁一筆成形的寫法,因而字形滅絕。
  
   其次,我們知道从「」的「、「沒」、「」、「」等字,它們的古文字其實應當都从「回」,一直到秦文字時,偏旁仍是作「」,睡虎地秦簡「沒」字二見,都作从「回」之形,如《秦律十八種》【簡103】作,張守中先生摹作(秦˙103)[40],而「殳」字作(為˙23)、(25˙45),這表示「」尚未類化作「殳」。到了漢代,文字資料顯示雖有部分从「」旁者保留「回」形,但「」旁大多都已類化作「殳」,如(沒讓私印/沒)、(銀雀山˙624/沒)、(馬王堆˙相˙2)、(馬王堆˙合˙110)等,其偏旁都已作「殳」,除此之外也偶見偏旁中本應从「殳」然卻作从「」的特殊現象,如漢印「殿」字作(殿中司馬)、(殿中司馬),但又有作(殿中司馬)[41]。不過,雖然從漢文字開始从「」偏旁已產生類化作「殳」的現象,但是我們看《廣韻》的从「」者仍作「」、「[42],這透露出它們仍是有意識地想要與「殳」字字形作區隔。
  

六、關於訓讀的問題


  經過上述的字形分析,可知將△1、△2釋作「沒」是既符合字形,又契合字義的一種隸定方式。因此對於《唐虞之道》簡的△1,筆者贊成李零先生、張桂光先生的說法[43],釋作「沒而弗利」,即「死」之義。就《曹沫之陣》的訓讀而言,還存有若干問題。廖名春先生解釋「沒身」就「殺身」之義,邴尚白先生的主張稍有不同,原文不長,引述如下:
  廖名春說:「『沒身』乃殺身之意。」按:其說不可從。「沒身」指終身,如:《老子》第十六章:「沒身不殆」;《禮記·內則》:「沒身敬之不衰」。「沒身就死」即壽終而卒。簡文言「天命」無常,所以存在「以賢稱而失之」、「以無道稱而沒身就死」這樣無理可說之事。《史記·伯夷列傳》感嘆盜蹠,竟以壽終,與此同義。另外,李銳將「沒」字隸定為「抎」讀「殞」,陳斯鵬將「死」釋作「殂」,均不可從。[44]
  邴尚白先生也釋△2作「沒」,甚確,但他認為「沒身」應讀古籍中常見的「終身」之義,而不當作「殺身」,乃應為「壽終而卒之義」,則與學者稍有不同。「沒身」一詞在古籍中指「終身」例證很多,如《禮記˙內則》:「雖父母沒,沒身敬之不衰。」[45],《晏子春秋˙晏子使晉平公問先君得眾若何晏子對以如美洲澤》:「君之善,足以沒身,不足以及子孫矣。」[46],所指都是「終身」,亦即「全壽而卒」之義。然「沒身」雖常見「終身」之義,但單純指「死亡」者亦不少見,如《楚辭˙九章˙惜往日》「卒沒身而絕名兮,惜壅君之不昭。」,汪璦注云:「沒身,喪其身也。」[47],又曹丕《出婦賦》:「甘沒身而同穴.終百年之長期」,夏傳才先生注云「沒身:死亡」[48],都是指「死亡」之義。
  
   其次,簡文「沒身」下接「就死」一詞,較少學者針對簡文「就死」做說明,古籍中「就死」一詞大量出現,它大多都指遭戮而死於非命,也就是《莊子˙人間世》所謂「不終其天年」[49]而言,如《管子˙明法解》:「故以法誅罪,則民就死而不怨」[50]指死於誅罰;《漢書˙蒯伍江息夫傳》「守相有罪,車馳詣闕,交臂就死,恐懼如此」[51],「交臂」乃綑綁犯人雙手,而「就死」則指犯罪而受到殺戮;《漢書˙司馬遷傳》:「假令僕伏法受誅,若九牛亡一毛,與螻螘何異?而世又不與能死節者比,特以為智窮罪極,不為自免,卒就死耳。」[52]「就死」乃指「伏法受誅」而死;《後漢書˙銚期王霸祭遵列傳》:「熊叩頭首服,願與老母俱就死。」,即與老母一同受死[53];《後漢書˙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今旦為老母求菜,老母待曠為命,願得先歸,食母異,還就死。」[54],「就死」乃死於餓賊之手;《南史˙張彪傳》:「我不忍令鄉里落佗處,今當先殺鄉里,然後就死。楊引頸受刀,曾不辭憚。」[55]此處指「自殺而死」,亦死於非命;《晉書卷˙列傳第七十》「雀鼠貪生,就死實人情所難。」[56],此處「就死」指自殺。一直晚到唐、宋之際,白行簡亦云「當自剄以就死」(李娃傳),蘇軾也有「談笑就死為雄」(孔北海贊˙序)之語。可見「就死」一詞,它所指涉的意涵乃因外力而死,非全壽而卒。學者不將「沒身」解釋作「終身」,不無可能是比對「就死」一詞的概念後而產生的思考。
  
   換言之,「沒身」有可能實指「死亡」而言,而「就死」則進一步指死亡的方式為受誅而死,並未盡其天年。則《曹沫之陣》【簡8下】、【簡9】曹沫說明「天命」之概念為「君子以賢稱而失之,天命;以亡道稱而沒身就死,亦天命。」,若依前述的思考,則君子賢能勤政最終卻失去政權,這是「不符合」人世間的因果關係,而國君失道失德最終被誅就死,這則是「符合」人世間的因果關係,但無論「符合」與「不符合」人世間的因果規律,它都是由「天命」所掌握與安排,咸非人所能控制。當然,若暫不論「就死」之義,依據邴尚白先生的解釋,使「賢者失之」與「無道者全壽而卒」形成對比,其實也很能說明天命無法掌握的特性。
  

七、結論


   透過上述將△1、△2與古文字的「云」、「回」做比較後,我們得知△1、△2與甲金文及秦系作(璽彙4876)之「云」字相近,但是與大量楚系的「云」字,無論單字或偏旁都嫌不類。再來,我們得知△1、△2與古文字的「回」有很密切的關係,它的「回」旁分作兩筆為之,其實只是將古體的「」(鐘/)分作兩筆書寫。可見從字形上的分析,△1、△2是「」字的可能性較高,將它釋作「」在字形上也較釋作「●=走」來得合理。當然,如果謹慎的思考,我們也可以懷疑△1、△2是保留「云」字甲金文的古體,戰國文字保留早期文字的形體也不少見,但是這樣的懷疑,在我們發現△1、△2與「回」字如此密切的關聯性後,似乎已沒有必要。本文僅是個人不成熟的意見,當然也不能排除有其他的思考方式,本文若有推論太過或舉例失當之處,懇請學者專家不吝予以批評指正。
  

參考書目


  古籍:
  1. (三國·魏)曹丕著、易健賢先生譯注:《魏文帝集全譯》,(貴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
  2. (唐)房玄齡等撰;楊家駱主編:《新校本晉書并附編六種》,(台北市:鼎文書局,1987年)。
  3. (唐)李延壽撰、楊家駱主編:《新校本南史附索引》第三冊,(臺北市:鼎文書局,1980年)。
  4. (宋)陳彭年:《廣韻》,(台北市:洪葉文化,2001年)。
  5. (明)汪璦撰、董洪利點校:《楚辭集解》,(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年)。
  6. (清)王先謙:《後漢書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2月)。
  7.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北京市:中華書局,1983年)。
  8. (清)阮元:《校勘十三經註疏˙禮記》,嘉慶廿年江西南昌府學開雕影印本,(臺北:藝文印書館,1993年)。
  9. (清)段玉裁注:《解字注》,經樓藏版,(台北市:紅葉出版社,1999年11月)。
  10. (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經樓藏版,(台北市:紅葉出版社,1999年11月)。
  11. (清)孫詒讓遺書、樓學禮校點:《契文舉例》,(濟南市:齊魯書社,1993年)。
  
  
  專書:
  1. 《漢印文字匯編》,(臺北市:美術屋發行,1978年)。
  2. 于省吾先生主編《甲骨文字詁林》,(北京市:中華書局出版,1996年)。
  3. 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員會:《侯馬盟書》,(北京:文物出版社,1976年)。
  4.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周金文集成》第五冊,(北京市:中華書局,1985年6月)。
  5. 王冬珍先生等校注:《新編管子》,(臺北市:國立編譯館出版社,2002年)。
  6. 王叔岷先生撰:《莊子校詮》,(臺北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94年)。
  7. 王輝先生:《一粟集:王輝學術文存》,(台北市:藝文印書館,2002年)。
  8. 何琳儀先生:《戰國古文字典》,(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
  9. 吳其昌先生:《殷虛書契解詁》,(台北市:藝文印書館,1960年)。
  10. 李零先生:《郭店楚簡校讀記》,(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9月)。
  11. 李零先生:《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9月),。
  12. 季旭昇師:《說文新證(下冊)》,(台北市:藝文印書館,2004年11月)。
  13. 夏傳才先生、唐紹忠先生注:《曹丕集校注》,(鄭州市: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
  14. 容庚先生:《金文編》,(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8月)。
  15. 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市:文物出版社,1998年)。
  16. 袁仲一先生、劉鈺先生:《秦文字類編》,(西安市:陜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11月)。
  17.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
  18. 涂宗流先生、劉祖信先生:《郭店楚簡先秦儒家佚書校釋》,(台北市:萬卷樓:2001年)。
  19. 商承祚先生:《說文中之古文考》,(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20. 張守中先生:《睡虎地秦簡文字編》,(北京:文物出版社,1994年2月)。
  21. 張頷先生:《古幣文編》,(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
  22. 陶梅生先生注譯、葉國良先生校閱《新譯晏子春秋》,(臺北市:三民書局,1998年)。
  23. 湯餘惠先生:《戰國文字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
  24. 楊樹達先生:《文字形義學》,(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
  25. 劉釗先生:《出土簡帛文字叢考》,(台北市:台灣古籍,2004年。
  26. 劉釗先生:《郭店楚簡校釋》,(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12月)。
  
  
  單篇論文:
  1. 李零先生:《郭店楚簡校讀記》,《道家文化研究》第17輯(“郭店楚簡”專號),三聯書店出版社,1999年8月。
  2. 周鳳五先生:〈郭店楚墓竹簡唐虞之道新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0本第3分,1999年10月。
  3. 邴尚白先生:〈上博楚竹書〈曹沫之陣〉注釋〉,於台灣大學《中國文學研究》第十四屆論文發表會上宣讀,2005年9月25日。該文將收入《中國文學研究》第21集,論文集預計95年元月出版。
  4. 徐在國先生、黃德寬先生:〈郭店楚簡文字續考〉,《江漢考古》,1999年第二期。
  5. 劉釗先生:〈讀郭店楚簡字詞劄記(四)〉,收入《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2年第五期。
  
  
  網站資料:
  1. 香港中文大學圖書館與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張光裕教授共同製作的「郭店楚簡資料庫」,網址:http://bamboo.lib.cuhk.edu.hk/basisbwdocs/bamboo/bam_main.html?
  2. 廖名春先生:〈讀楚竹書《曹沫之陳》箚記〉,簡帛研究網,(2005/2/12),網址: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liaominchun002.htm
  3. 李銳先生:〈讀上博四札記(一)〉,簡帛研究網,(2005/2/20),網址: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lirui001.htm

  [1] 「身窮不均」之「均」字,亦是頗有爭議之字,此處我們暫依原整理的說法。見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市:文物出版社,1998年),頁157。
  [2] 不往从「又」思考的學者較少,僅見涂宗流先生、劉祖信先生的看法,兩位學者以為字「从身从辵」,即俗「邊」字。參涂宗流先生、劉祖信先生:《郭店楚簡先秦儒家佚書校釋》,(台北市:萬卷樓:2001年),頁40。
  [3] 王輝先生認為「依據錯誤的判斷討論假借,勢必錯上加錯」,告訴我們在進行假借的推論前,必須以字形能夠成立為前提。見王輝先生:《一粟集:王輝學術文存》,(台北市:藝文印書館,2002年),頁802。
  [4] 參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市:文物出版社,1998年),頁157。
  [5] 參徐在國先生、黃德寬先生:〈郭店楚簡文字續考〉,《江漢考古》,1999年第二期,頁75。
  [6] 見陳斯鵬先生:《讀郭店楚墓竹簡札記(10則)》,《中山大學學報論叢》,1999年第6期,146頁。
  [7] 劉釗先生:〈讀郭店楚簡字詞劄記(四)〉,收入《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2年第五期,頁5。又見劉釗先生:《出土簡帛文字叢考》,(台北市:台灣古籍,2004年,頁73。
  [8] 見劉釗先生:《郭店楚簡校釋》,(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12月),151頁。
  [9] 見李銳先生:〈讀上博四札記(一)〉,簡帛研究網,(2005/2/20),網址: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lirui001.htm
  [10] 見李零先生:《郭店楚簡校讀記》,《道家文化研究》第17輯(“郭店楚簡”專號),499頁,三聯書店出版社,1999年8月。亦見李零先生:《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9月),頁96。
  [11] 見張桂光先生:《〈郭店楚墓竹簡〉釋注續商榷》,《簡帛研究二OO一》,頁189,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9月。亦見張桂光先生:《古文字學論集》(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頁182。
  [12]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12月),頁249。
  [13] 廖名春先生:〈讀楚竹書《曹沫之陳》箚記〉,簡帛研究網,(2005/2/12),網址: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liaominchun002.htm
  [14] 邴尚白先生:〈上博楚竹書〈曹沫之陣〉注釋〉,於台灣大學《中國文學研究》第十四屆論文發表會上宣讀,2005年9月25日,頁9。該文將收入《中國文學研究》第21集,論文集預計95年元月出版。
  [15] 見張光裕先生:《郭店楚簡研究˙緒言》,(台北市:藝文印書館,1999年),頁5。
  [16] 見香港中文大學圖書館與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張光裕教授共同製作的「郭店楚簡資料庫」,網址:http://bamboo.lib.cuhk.edu.hk/basisbwdocs/bamboo/bam_main.html?
  [17] 見張光裕先生:《郭店楚簡研究˙緒言》,(台北市:藝文印書館,1999年),頁102。
  [18] 參李零先生:《郭店楚簡校讀記》,(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9月),頁97。
  [19] 周鳳五先生:〈郭店楚墓竹簡唐虞之道新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0本第3分,1999年10月,頁742~743。
  [20] 《金文編》將此字釋作「沒」,以為「从水从省」,其說可商。見容庚:《金文編》,(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8月),頁737。
  [21]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周金文集成》第五冊,(北京市:中華書局,1985年6月),頁256。
  [22] 參涂宗流先生、劉祖信先生:《郭店楚簡先秦儒家佚書校釋》,(台北市:萬卷樓:2001年),頁40。
  [23] 璽彙4876、4877等二例「云」字,何琳儀先生、湯餘惠先生具列為秦系文字,參何琳儀先生:《戰國古文字典》,(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頁1313。湯餘惠:《戰國文字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頁767。
  [24] 分別是《老子》【簡3】(三例)、《唐虞之道》【簡19】、《語叢三》【簡11】、【簡12】、【簡13】(兩例)、【簡16】等共九例。
  [25] (清)段玉裁注:《解字注》,經樓藏版,(台北市:洪葉出版社,1999年11月),頁117。
  [26] (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經樓藏版,(台北市:洪葉出版社,1999年11月),頁279。
  [27] (清)孫詒讓遺書、樓學禮校點:《契文舉例》,(濟南市:齊魯書社,1993年),頁12。
  [28] 吳其昌:《殷虛書契解詁》,(台北市:藝文印書館,1960年),頁294。
  [29] 見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北京市:中華書局出版,1996年),頁2225。
  [30] 季旭昇師:《說文新證(下冊)》,(台北市:藝文印書館,2004年11月),頁229。
  [31] 見楊樹達:《文字形義學》,(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頁22。
  [32] 見商承祚:《說文中之古文考》,(上海市: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頁101。
  [33] 二例《古幣文編》字形,張頷先生未釋,但何琳儀先生釋作「回」,可從。見張頷先生:《古幣文編》,(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頁316。何琳儀先生:《戰國古文字典》,(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頁1180。
  [34] 《殷周金文集成》所收器號124、128、131等三器〈者[水尸]鐘〉共有三處銘文,《集成》字形殘泐頗甚,字形較清楚者作,何琳儀摹作「」,拓片中「回」旁形體仍是十分清楚。見何琳儀先生:《戰國古文字典》,(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頁1180。
  [35] (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經樓藏版,(台北市:洪葉出版社,1999年11月),頁423。
  [36] 從文字的角度,「」分化出「」顯然比較合乎字形的演變規律,雖然目前「」字僅見楚簡中的△1、△2,但「」字則可上溯至春秋時的侯馬盟書,但相信日後會有更早「」字的出土資料來補足這部份的空白。
  [37] 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員會:《侯馬盟書》,(北京:文物出版社,1976年),頁350。
  [38] 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員會:《侯馬盟書》,(北京:文物出版社,1976年),頁38。
  [39] 見何琳儀先生:《戰國古文字典》,(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頁1180。
  [40] 其文例見《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03】為「皆▽入公」,釋作「沒」合理。見張守中先生:《睡虎地秦簡文字編》,(北京:文物出版社,1994年2月),頁171。此字《秦文字類編》摹作「」,已類化作「殳」恐有失真。袁仲一先生、劉鈺先生:《秦文字類編》,(西安市:陜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11月),頁476。
  [41] 上述三例「殿」字,咸引自《漢印文字匯編》,(臺北市:美術屋發行,1978年),頁383。
  [42] 陳彭年:《廣韻》,(台北市:洪葉文化,2001年),頁479、481。
  [43] 不過張桂光先生除解釋作「身没」外,尚有「隱退」的說法,「沒」能否訓作「退隱」筆者先保留。
  [44] 邴尚白先生:〈上博楚竹書〈曹沫之陣〉注釋〉,於台灣大學《中國文學研究》第十四屆論文發表會上宣讀,2005年9月25日,頁9。該文將收入《中國文學研究》第21集,論文集預計95年元月出版。
  [45] (清)阮元:《校勘十三經註疏˙禮記》,嘉慶廿年江西南昌府學開雕影印本,(臺北:藝文印書館,1993年),頁521。
  [46] 陶梅生先生注譯、葉國良先生校閱《新譯晏子春秋》,(臺北市:三民書局,1998年),頁222。
  [47] (明)汪璦撰、董洪利點校:《楚辭集解》,(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年),頁218。
  [48] 夏傳才先生、唐紹忠先生注:《曹丕集校注》,(鄭州市: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頁77。
  [49] 王叔岷先生撰:《莊子校詮》,(臺北市: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94年),頁151。
  [50] 王冬珍先生等校注:《新編管子》,(臺北市:國立編譯館出版社,2002年),頁1360。
  [51] 王先謙:《漢書補注》,(北京市:中華書局,1983年),頁038。
  [52] 王先謙:《漢書補注》,(北京市:中華書局,1983年),頁1239。
  [53] 王先謙:《後漢書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2月),頁270。
  [54] 王先謙:《後漢書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2月),頁458。
  [55] (唐)李延壽撰、楊家駱主編:《新校本南史附索引》第三冊,(臺北市:鼎文書局,1980年),頁1566。
  [56] (唐)房玄齡等撰 ; 楊家駱主編:《新校本晉書并附編六種》,(台北市:鼎文書局,1987年),頁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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