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竹书与今本《吴语》试勘
作者:何有祖  發布時間:2005-12-26 00:00:00

(首发)


  慈利竹書可與《國語·吳語》、《逸周書·大武》等傳世典籍對勘,彌足珍貴。張春龍先生在這方面已經做了比較好的工作[1]。其中有一小部分簡,背面有數字(以下簡稱“數字簡”),張春龍先生公布了釋文,惜未公布圖版。儘管如此,已具備了初步研究的條件。筆者在張文基礎上,就着有限的釋文,做了一些探討,淺陋之處,還請方家指教。
  
  該類“數字簡”按內容大致可以分為三部分:一、簡本《吳語》,可與今本《國語·吳語》大致上能對應,迄今約找到18支[2]。二、能與《逸周書·大武解》相對應,約2支。三、迄今未有明確文獻對應的,約29支。本文主要讨论第一部分,嘗試將其與今本《吳語》對讀,幷試圖對相關問題進行討論。

(一)簡本《吳語》


  这部分簡大約有18支,大致可與今本《吳語》對勘。下面暫按原簡序排列。

  1.[乃闔]左闔,實止(之)土,側席[而坐] 【2-8】
   原釋文作“右闔實止土側席”,簡背數字不辨[3]
  按:《國語·吳語》:“乃闔左闔填之以土側席而坐,不掃”(頁623)[4]。又“乃闔左闔,填之以土,去筓側席而坐,不掃。”(頁623)
  簡首可補“乃闔”兩字。簡文“右”,今本作“左”。依文意,似應從今本作“左”。是否原釋文有誤?因未見圖版,不好遽定,此处不妨待考。“實”、“填”義同。《廣韻·霰韻》:“填,塞填。”《漢書·王尊傳》:“請以身填金隄”,顔師古注:“填,塞也。”《廣雅·釋詁三》:“實,塞也。”“止”,讀作“之”。“側席”後可補“而坐”兩字。
  
  2.[內有辱],是子,外有辱,是我。 【5-3】
  原釋文作“是子外有辱是我”,簡背數字作“三”。
  按:《國語·吳語》:自今日以後,內政無出,外政無入。內有辱,是子也。外有辱是我也。吾見子於此止矣(頁623)。
   簡首據文意,可補“內有辱”三字。簡文“是子”、“是我”,《吳語》分別作“是子也”、“是我也”,各多一“也”字。
  
  3.卒伍既具,亡(無) 【5-4】
  原釋文作“卒伍既具亡”,簡背數字不辨。
  按:本句《吳語》兩見。“亡”,讀作“無”,屬下讀。《國語·吳語》:“越王勾踐問焉,曰:‘吳國為不道,求殘我社稷宗廟,以為平原,弗使血食。吾欲與之徼天之衷,唯是軍馬、兵甲、卒伍既具以行之。請問戰奚以而可?’”(頁619)又“吳為不道,求殘吾社稷宗廟,以為平原,不使血食。吾欲與之徼天之衷,唯是軍馬、兵甲、卒伍既具以行之。”(頁620)
  
  4.可以戰乎?王曰:巧。大夫[皐如] 【5-10】
   原釋文作“可以戰乎王曰巧大夫囗”,簡背數字為“廿二”。
  按:“大夫”後可補“皐如”兩字。《國語·吳語》:“大夫蠡進對曰:‘審備可以戰乎?’王曰:‘巧’。大夫皐如進對曰:‘審聲可以戰乎?’王曰:‘可矣。’”(頁622)
  
  5.于邦,是子。軍士死,外有辱,是我。自今日止(之)後,內政毋(無) 【11-11】
   原釋文作“于邦是子軍士死外有辱是我自今日止後內政毋”,簡背數字為“五”。
  按:“止”讀作“之”。《國語·吳語》:“食土不均,地之不修,內有辱于國,是子也。軍士不死,外有辱,是我也。自今日以後,內政勿出,外政無入,吾見子止于此止矣”(頁623)
  “邦”、“國”為異文。簡文“是子”、“是我”之後各較《吳語》多一“也”字。“今日止(之)後”,《吳語》作“今日以後”。“之”、“以”可同義互換。《史記·儒林傳》“自是之後”,《史記·酷吏傳》作“自是以後”。“毋”,讀作無。
   比較大的差異是,簡文“軍士死”,《吳語》作“軍士不死”。“不”,可以為語助詞。《禮記·緇衣》引《甫刑》曰:“播刑之不迪”,《尚書·呂刑》作“播刑之迪”,郭店《緇衣》29號簡亦《呂刑》作“播刑之迪”。《國語·晉語》:“夫晉公子在此,君之匹也,君不亦禮焉?”《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君其禮焉”。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不’,‘語助’也,亦‘其’也。”[5]
  
  6.吳止(之)既服逺者彼(疲)而未[至] 【16-6】
  原釋文作“吳止既服遠者彼而未”,簡背數字為“十囗”。
  按:“止”,讀作“之”。“彼”,讀作“疲”。《說文·疒部》:“疲,勞也。”《國語·吳語》:“今吳民既,而大荒薦饑,市無赤米,而囷鹿空虛,其民必移就蒲蠃于東海之濱。天占既兆,人事又見,我蔑卜筮矣”,注:“罷,勞也”。又“王若今起師以㑹,奪之利,無使失悛。夫吳之邊鄙逺者罷而未至……”,注:“罷,歸也”。
  《吳語》前後兩“罷”字,原注釋一解釋爲“勞”,一解釋爲“歸”,似當皆解釋爲“勞”。慈利簡文作“彼(疲)”可證。
  《周禮·夏官·職方氏》:“乃辨九服之邦國”,鄭玄注:“服,服事天子也。”《逸周書·職方》:“其外方五百里為侯服”,孔晁注:“服,言服王事也。”簡文“既服遠者”,《吳語》作“邊鄙逺者”。亦當義同。
  
  7.相昏(問)也。明日遷軍 【20-11】
  原釋文作“相昏也明日遷軍”,簡背數字為“一”。
  按:“昏”,讀作“問”。《國語·吳語》:“王乃之壇列,鼓而行之,至於軍,斬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以環瑱通相問也。’明日徙舍,斬有罪者以徇,曰:‘莫如此不從其伍之令。’明日徙舍……明日徙舍……明日徇於軍曰……明日徇於軍曰……明日徇於軍曰……明日,遷軍接龢,斬有罪者以徇……”(頁624~625)
  要之,今本《吳語》“相問也”後面出現三次“明日徙舍……”,兩次“明日徇於軍……”,才是“明日遷軍……”(今本作“明日,遷軍接龢”。今按:依“明日徙舍……”、“明日徇于軍……”文例,“明日遷軍”似連讀為好)。
  簡本“明日遷軍”緊接在“相問也”之後,比今本少出中間一段文字。作爲另一種可能,簡本“明日遷軍”相當于今本第一次出現的“明日徙舍”。
  
  8.吾道路悠逺,吾無會而 【24-1】
  原釋文作“吾道路悠逺吾無會而”,簡背數字為“十三”。
  按:可斷句為“吾道路悠逺,吾無會而”。《國語·吳語》:“吳王懼,乃合大夫而謀曰:‘越為不道,背其齊盟。今吾道路悠逺,無會而歸,與會而先晉,孰利?’”(頁605)簡文“吾無會而”,《吳語》作“無會而”,簡文多“吾”字。

  9.越邦止(之)中,(病)者吾昏(問)止(之),死[者] 【48-1】
   原釋文作“越邦止中貧者吾昏止死”,簡背數字為“十九”。
  按:“止”讀作“之”。“昏”,讀作“問”。值得注意的是,原釋文的“貧”字。慈利簡乙3,原釋文作:“善矣未可以戰王曰越邦之中貧者吾問”。張春龍先生介紹說:“貧”從方從貝作“”。然此字的寫法在圖版上清晰可見[6],恐當讀作“病”。郭店《老子甲》36號簡〇(持)與〇(亡)〇(孰)~(病),即讀作“病”[7]。《國語·吳語》:“越國之中,疾者吾問之,死者吾葬之,老其老,慈其幼,長其孤,問其病,求以報吳。願以此戰。”“病”與“疾”義近。以此比照,本簡的釋爲“貧”的字恐怕也是寫作,亦當讀爲“病”。

  10.出朋勢,以返高位重畜女 【52-11】
  原釋文作“出朋勢以返高位重畜女”,簡背數字為“十七”。
  按:《國語·吳語》:“請王厲士,以奮其朋勢,勸之以髙位重畜,備刑戮以辱其不厲者,令各輕其死。”(頁606)
  簡文“出朋勢”,《吳語》作“奮其朋勢”。《戰國策·燕策二》“苏秦为奉阳君说燕于赵以伐齐”章:“出爲之以成所欲”,鮑彪注:“出者,奮不顧也。”“朋”,韋昭訓爲“群”,以為“奮激群黨之勢,使有鬬心”[8]王念孫則讀作“馮”,訓“怒”[9]。古文字材料中,“冯”、“朋”通作[10]。簡文“朋勢”當從王氏讀作“馮勢”,即怒勢。
  簡文“以返高位重畜女”,《吳語》作“勸之以髙位重畜”;簡文較《吳語》多一“女”字[11]
  
  11.[不貰不]忍,披甲帶劍,挺鈹晉(搢)[鐸] 【53-10】
  原釋文作“忍披甲帶劒挺鈹晉”,簡背數字為“一”。
  按“晉”,當讀作“搢”。簡文《吳語》兩見。《國語·吳語》:“吳王夫差既退于黃池,乃使王孫茍吿勞于周,曰:‘昔者楚人為不道,不承共王事,以逺我一二兄弟之國。吾先君闔廬不貰不忍,被甲帶劒,挺鈹搢鐸,以與楚昭王毒逐於中原栢舉。’”又“夫差不貰不忍,被甲帶劍,挺鈹搢鐸,遵汶伐博,䔲笠相望於艾陵。”(頁615)
  簡文“披”,《吳語》作“被”。兩字可通用。《莊子·天地》“被衣”,《淮南子·俶真》作“披衣”。
  
  12.我,著者(諸)侯止(之)秉(柄),以 【94-14】
   原釋文作“囗我著者侯止秉以”,簡背數字為“十一”。
  按:“我”字屬上讀,前可補“先”字。“者”讀作“諸”。“止”讀作“之”。“秉”,讀作“柄”。《說文》“柄”,或作“棅”。《國語·吳語》:“令各輕其死彼將不戰而先我,我既執諸矦之柄,以歳之不穫也無有誅焉。”(頁606)
  簡文“著”,《吳語》作“執”。《廣韻·語韻》:“著,著任。”與“執”意近。皆指執掌諸侯之柄。
  
  13.卑周室既 【114-13】
  原釋文作“卑周室既”,簡背數字作“廿囗”。
  按:簡文“卑周室既”,即《吳語》之“周室既卑”。《國語·吳語》:“周室既卑,諸矦失禮於天子”。(頁613)
  
  14.君命長弟?許諾,吳 【121-14】
  原釋文作“君命長弟許諾吳”,簡背數字為“五囗”。
  按:簡文可讀作“……君命長弟許諾?吳……”。《國語·吳語》:“君若無卑天子以干其不祥,而曰吳公,孤敢不順從君命長弟?吳王許諾,乃退就幕而會。”徐元誥按:各本下有‘許諾’二字,涉下文‘吳王許諾’而衍,今據哀十三年《左傳》《正義》引《國語》删[12]。按:今據慈利簡,“長弟”後有“許諾”二字,知各本下之“許諾”二字幷非衍文。現最早見于南宋張洽《春秋集注》(四庫本)作“孤敢不順從君命長弟許諾吳王乃退就幕而會”。依此本,可斷讀作:孤敢不順從君命長弟。許諾,吳王乃退就幕而會。
  
  15.以其忘其上 【129-9】
  入其郛,率軍
  囗囗囗囗囗
   原釋文分三段,其一作“以其忘其上”,簡背數字為“X”。其二作“入其郛率軍”,簡背數字為“X”。其三作“囗囗囗囗囗”,簡背數字為“二”。此處主要討論第二段,即“入其郛率軍”。
  按:簡文“入其郛率軍”,讀作“入其郛,率軍”。《國語·吳語》:“越王句踐乃率中軍泝江以襲吳入其郛,焚其姑蘇徙其大舟。”(頁604)簡文語序上似與今本不同。待考。
  
  16.[盛]者(諸)鴟夷,而投者(諸)江。吳[王] 【135-36】
  原釋文作“者鴟夷而投者江吳”,簡背數字不辨。
  原釋文,疑讀作“……者(諸)鴟夷,而投者(諸)江。吳……”。
  按:兩“者”字,皆讀作“諸”。“夷”,讀作“鴺”。《國語·吳語》:“乃使取申胥之尸,盛以鴟鴺,而投之於江。吳王夫差既殺申胥,不稔于歳,乃起師北征。”徐元誥按:“鴺,《說文》或作‘鵜’,本又作‘夷’。”[13]
  簡文“盛者(諸)”,《吳語》作“盛以”,義近。簡文“投者(諸)”,《吳語》作“投之於”,義同。
  
  17.戰乎?王曰:‘猛。’大夫進合(答)曰 【140-6】
   原釋文作“囗囗王曰猛大夫囗進合”,簡背數字為“二”。
  按:簡文可補作“戰乎?王曰:‘猛。’大夫進合(答)曰”。《國語·吳語》:“大夫若成進對曰:審罰則可以戰乎王曰:猛。大夫種進對曰:“審物則可以戰乎?王曰:‘辯。’”(頁622)“合”,讀作“答”。簡文“答曰”,《吳語》作“對曰”,義近。
  
  18.囗勞止(之)勇,不勇則不能 【141-19】
   原釋文作“囗勞止勇不勇則不能”,簡背數字為“十”。
  按:《國語·吳語》:“不仁,則不能與三軍共饑勞之殃,不勇,則不能斷疑以發大計。”(頁620)簡“勇”,今本作“殃”。依文意,似應從今本作“殃”。然未見圖版,不妨待考。
  

二、相关问题讨论


  由上文的分析,我们所能找到與今本《吳語》對應的簡大約有18支。筆者嘗試以今本《吳語》的序列來排列這18支簡,其釋文如下[14]
  
  ……[盛]者(諸)鴟夷(鴺),而投者(諸)江。5吳[王]……【135-36】
  ……入其郛,率軍……【129-9】 6
  ……吾道路悠逺,吾無會而……【24-1】 ……出朋勢,以返高位重畜女……【52-11】……我,著者(諸)侯止(之)秉(柄),以……【94-14】6
  ……卑周室既……【114-13】……君命長弟許諾?吳[王]……【121-14】7
  ……[不貰不]忍,披甲帶劍,挺鈹晋(搢)[鐸]……【53-10】8
  ……吳止(之)既服遠者,彼(疲)而未[至]……【16-6】……卒伍既具,亡(無)……【5-4】
  ……越邦止(之)中,(病)者吾昏(問)止(之),死[者]……【48-1】……囗勞止(之)勇<殃>,不勇則不能……【141-19】
  ……戰乎?王曰:“猛。”大夫種進合(答)曰……【140-6】……可以戰乎?王曰:“巧。”大夫[皐如]……【5-10】
  ……[內有辱],是子,外有辱,是我……【5-3】……于邦,是子。軍士死,外有辱,是我。自今日止(之)後,內政毋(無)……【11-11】……[乃闔]左闔,實止(之)土,側席[而坐]……【2-8】
  ……相昏(問)也。明日遷軍……【20-11】9
  
  今本《吳語》分為9章,上揭18支簡大致上能與今本《吳語》吻合,幷分布在今本《吳語》的5~9章,分別是:
  1.第5章:【135-36】“……[盛]者(諸)鴟夷(鴺),而投者(諸)江”,叙述申胥之死。
  2.第6章:【135-36】“吳[王]……”、【129-9】、【24-1】、【52-11】、【94-14】,涉及越軍入吳,以及吳王應變。
  3.第7章:【114-13】、【121-14】,晋國大夫董褐與吳王應對之語。
  4.第8章:【53-10】,吳王之語。
  5.第9章:【16-6】、【5-4】;【48-1】、【141-19】;【140-6】、【5-10】、【5-3】、【11-11】、【2-8】、【20-11】。分別在此章的簡文較多,內容也比較豐富。分別爲越大夫種,吳王與申包胥,越王與其大夫種、皐如,以及越王囑政於夫人、大夫之語,以及越王振奮士氣之舉。
  結合簡背數字,可具表如下:(表一)


  如表一,我們大致能看出如下:
  
  1.簡【135-36】跨今本5、6章。即“[盛]者(諸)鴟夷(鴺),而投者(諸)江”爲第5章末尾,而同簡的“吳[王]……”却屬于第6章開頭[15]
  按:簡【135-36】雖未見圖版,但楚簡各章之間多有分章符號,且會留白。正如張春龍先生所言:“《吳語》……每簡約書寫50字,若一章寫畢,不論空出多少,換簡書寫。”[16]可見對于簡文連續的簡【135-36】來說,將其部分劃歸另一章,是難以想像的。準此,我們認爲,今本5、6章劃分之處或有不當。
  
  2.簡上數字意義尚難確定。爲方便說明,試作表二(第一行爲今本《吳語》章數,第二行爲簡背數字,第三行爲簡號)。
  
  表二:


  首先假定簡上數字有頁碼之作用。由于簡過于殘缺,現有數字不多,當我們將這些數字按從小到大順序排列時,必然不連貫,而形成幾個相對獨立的組合。按着這樣的思路,綜合文意加以考量,似有如下組合:
  1.【135-36,?】 【129-9,X】
  按:本組兩簡由于數字皆未能確定,故不作考慮。
  2.【24-1,三】、【52-11,十七】、【94-14,十一】
   按:據《國語·吳語》上下文,本組三簡同屬一章,且位置較近。但是數字前兩簡連續,後一簡本應大于前一支簡,而實際上却小于前者。從這組可知該簡之數字幷不能代表一定之順序。不作考慮。
  3.【114-13,廿囗】、【121-14,五囗】
  按:據《國語·吳語》上下文,本組兩簡同屬一章,位置較遠,簡上數字亦連續,似能吻合。但是簡上數字似差距過大。
  4.【53-10,一】、【16-6,十囗】【5-4,?】、【48-1,十九】
  按:據《國語·吳語》上下文,本組簡【53-10】屬于第8章,其餘三簡屬于第9章,且【16-6】、【5-4】簡上數字難定,故不作考慮。
  5.【141-19,十】
  按:據《國語·吳語》上下文,本簡與【48-1】、【140-6】位置皆近,但是簡上數字却難連續。
  6.【140-6,二】、【5-10,廿二】
  按:據《國語·吳語》上下文,本組兩簡位置當爲連續,但是數字却相差極大。
  7.【5-3,三】【11-11,五】
  按:據《國語·吳語》上下文,本組兩簡位置當爲連續,數字順序似亦能吻合。
  8.【2-8,?】 【20-11,一】
  按:【2-8】簡上數字難定,故本組不予考慮。
  小結:1、4、8組都因數字難定而不予考慮。第5組則由于前後數字皆比其大而不作考慮。符合條件的似有如下幾組:
  3.【114-13,廿囗】、【121-14,五囗】
  6.【140-6,二】、【5-10,廿二】
  7.【5-3,三】【11-11,五】
  但是當我們將3與位置較近之6、7組聯合起來考察時,即【140-6,二】、【5-10,廿二】、【5-3,三】、【11-11,五】,却發現,其數字序列也是雜亂的。
  這有兩種可能,一種,即該數字與簡文所形成的上下文幷無任何瓜葛,其數字也許與簡文順序無關。作為另一種可能,慈利簡文有着比今本《吳語》更爲細致的劃分,幷且每個局部的順序都是重新從“一”開始。在數字信息不足的前提下,就會形成以上局部連續的數據鏈,當然數字間的差距越小當越能說明該鏈的可靠。這就期待簡本《吳語》材料的全部公布,從而獲得更多的數據,以便更深入的討論《吳語》各章節之簡的關係。
  

三、小結


  就着有限的釋文,我們提出幷嘗試解釋慈利簡本《吳語》與今本《吳語》之間存在的一些差異,幷對簡背數字作了初步探討。但由于材料的局限,本文所能取得的進展還是比較有限的。我們衷心的希望整理者能加快整理進度,早日將全部材料公布。

  本文蒙陳偉老師提供多處修改意見,謹致謝忱。
  
  [1]張春龍:《慈利楚簡概述》,載艾蘭、邢文編:《新出簡帛研究》,文物出版社,2004年12月,第4~11頁。
  [2]由于材料未全部公布,所以此應只是簡本《吳語》的一小部分。
  [3]張春龍先生所給釋文为簡體,此皆作繁體。
  [4]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組校點:《國語》,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3月。以下引文僅列頁碼,如非需要特別强調,不另出注。
  [5]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中華書局,2004年11月,第870頁。 按:由于上舉“不”字,或可作衍文處理。作為另一種可能,似可認為《吳語》“軍士不死”,“不”字為衍文。
  [6]該字圖版作。引自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湖南考古漫步》(湖南美術出版社,1999年)。
  [7]荊州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第113頁,圖版六。
  [8]徐元誥:《國語集解》,中華書局,2002年6月,第547頁。
  [9]王念孫:《廣雅疏證》,第48頁,中華書局,1983年5月。
  [10]《淅川下寺春秋楚墓》M2出土楚康王令尹“蒍子馮”器,器銘“馮”即從“朋”。見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淅川下寺春秋楚墓》,文物出版社,1991年;李零《再論淅川下寺楚墓》,《文物》1996年1期,第47-60頁。
  [11]因未見圖版,不知是否為“安(焉)”字。暫存疑。
  [12]徐元誥:《國語集解》,中華書局,2002年6月,第552頁。
  [13]徐元誥:《國語集解》,中華書局,2002年6月,第545頁。
  [14]今本《吳語》的章節數字用斜體加粗體表示。
  [15]徐元誥:《國語集解》,中華書局,2002年6月,第545頁。
  [16]張春龍:《慈利楚簡概述》,載艾蘭、邢文編:《新出簡帛研究》,文物出版社,2004年12月,第4~11頁。
© Copyright 2005-202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