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郭店楚简《成之闻之》札记一则
作者:牛新房  發布時間:2005-12-27 00:00:00

(首发)


  郭店楚簡《成之聞之》篇經學者重新編連後,簡29、30、1、2、3、24、25作為一組,現按寬式將釋文釋寫如下:   
  《君奭》曰:“攘我二人,毋有合才音”,蓋[1]道不悅之詞也。君子曰:唯有其恒而29可,能終之為難。“槁木三年,不必為邦旗”,蓋言□之也。是以君子貴30成之。聞之曰:古之用民者,求之於己為恒。行不信則命不從,1信不著則言不樂。民不從上之命,不信其言,而能含德者,未之2有也。故君子之蒞民也,身服善以先之,敬慎以守之,其所在者入矣,3民孰弗從?形於中,發於色,其誠也固矣,民孰弗信?是以上之恒24務,在信於眾。《□命》曰:“允師濟德”,(蓋)此言也,言信於眾之可以25濟德也。   
  關於簡29,裘錫圭先生有按語,“今本《君奭》作‘攘我二人,汝有合哉言’,‘言’字一般屬下讀。‘才’似當讀為‘在’。‘毋有合在音(或是“言”之誤)’,其意與今本‘汝有合哉’大不相同。”[2]裘先生認為“音”,“或是‘言’之誤”,可從。但此句的讀法仍覺不暢。
  此句的讀法關鍵在於“言”字,我們先放下這個問題,看一下《成之聞之》篇中“言”字的用法。在《成之聞之》篇中凡引用古書的話後,都加疑問詞“害(蓋)”,然後是“言……也”或“此言也,言……”,如:
  簡22:《君奭》曰:“唯冒丕單稱德”,蓋言疾也。
  簡25:《□命》曰:“允師濟德”(蓋)此言也,言信於眾之可以濟德也。
  簡30:“槁木三年,不必為邦旗”,盖言□之也。
  簡33:《大禹》曰“余茲宅天心”,盖此言也,言余之此而宅於天心也。
  簡38-39:《康誥》曰“不還大戛,文王作罰,刑茲無赦”盖此言也,言不逆大常者,文王之型莫重焉。

  我認為,簡29中的“言”字也應該是這種用法,即用來引起對所引古語的解釋,而不應當是《君奭》中那個屬下讀的“言”字。但此句中的“言”字位置與其他的幾個並不相同,我認為“言”字與“害”字應當乙轉,整句話讀為:
  《君奭》曰:“攘我二人,毋有合才”,盖音(言)道不悅之詞也。
  這樣一來,言與道兩字似乎語意重複,但郭店楚簡中的“道”字並沒有訓言說之意的,“道”字在此應讀為“導”,訓為疏導、開導,即周公疏導、開導召公對自己的不悅。這種用法的“導(道)”,見於典籍,如洪興祖《楚辭補注·七諫章句第十三·沉江》:“不開寤而難道兮,不別橫之與縱。”注:道,一作導。《荀子·儒效篇第八》:“教誨開導成王,使諭於道,而能揜跡於文武。”如果訓為言說,則成了周公對召公述說自己的不悅,這既與《成之聞之》篇的主題思想不合,也與典籍的記載不符。關於召公不悅周公之事,典籍多有記載,如:
  《尚書正義·君奭序》:“召公為保,周公為師,相成王為左右,召公不悅,周公作《君奭》。”
  《列子·楊朱篇》:“武王既終,成王幼弱,周公攝天子之政,召公不悅,四國流言。”
  《史記·燕召公世家》:“成王既幼,周公攝政,當國踐阼,召公疑之,作《君奭》……於是召公乃說。”

  把“道”字讀為“導”,訓為疏導、開導,“道不悅之詞”是一個動賓結構的短語,我們再返回去看,此篇中凡是“言……也”,其內容皆是一個詞或短語,如簡22、簡30;凡是“此言也,言……”,其內容皆是一個句子,如簡25、簡33、簡38-39。從此點來看,這樣的讀法也是合理的。
  簡29所引《君奭》“攘我二人,毋有合才”的“才”字仍應從今本讀為“哉”,“哉”從“才”聲,“才”、“哉”可通。而今本“攘我二人,汝有合哉”的“汝”字應從簡本讀為“毋”,整句話的意思是,除了我們二人,再也沒有這麼合德的人了。 


  [1]彭裕商《讀<郭店楚墓竹簡>劄記》,《古文字研究》(二十四輯),中華書局,2002年7月第一版,第394頁。
  [2]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第1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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