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竹书《国语·吴语》初探
作者:肖毅  發布時間:2005-12-30 00:00:00

(首发)

  1987年,湖南省慈利县城关石板村36号战国墓出土了一批竹简,断裂错位现象十分严重。共有残简4371段,保存最长者36㎝,短者不足1㎝,估计整简长45㎝,数量约1000支,字数共约21000多。后经统计,简头817个,简头简尾难于分辨者27个。据同出器物的特征,墓葬年代为战国中期前段。[1]据张春龙先生介绍这批竹简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传世文献典籍可资对勘的如《国语·吴语》、《逸周书·大武》等,另一类是《管子》、《宁越子》等书的佚文或古佚书。少部分简简背标有数字。《吴语》简长46厘米,宽度有1厘米许,简头现状为圆弧形,也应是腐朽破损所致,从据简头1.8至2厘米处开始书写,三道编绳。每简约书写50字,若一章写毕,不论空出多少,换简书写。由他类简看,有将编题标志于简末空处的现象。
  目前慈利竹书《国语·吴语》只有零星发表,部分有图片,见《文物》1990年第10期图版柒、《考古学报》1995年第2期图版陆、《湖南考古漫步》[2]等,没有编号,这里暂以发表时间为序,依次为甲、乙、丙,编号顺序为从上至下、从右至左;部分没有图片只有释文的内容见《慈利楚简概述》,这里编号、释文依照原文,必要时略做说明,简背的数字或符号依张文标在释文后。有些疑为《国语·吴语》的放在文末。释文不加标点,原有标点用“、”号表示。释文后加有“?”号者表示对此释文尚存疑问。
   

一、文字释读


  1、“越王句践命诸稽郢行成於吳”章
  乙7:……诺越王句戋(践)乃命者(诸)旨(稽)
  今本:越王許諾,乃命诸稽郢行成於吳……
  张春龙先生释文:谋越王勾践乃命者
  张先生谓“谋”和许诺之“诺”在简文中为同一字。
  按“谋”和“诺”一可分析为从母从心,读为“谋”,一可分析为从女从心,读为“诺”。“者”下一字,张文未释,从此字残存上部笔画看,当是“旨”字,与“稽”通。
  2、“吴王夫差与越荒成不盟”章
  使淫跞于诸夏之邦
  今本:申胥諫曰:不可許也。夫越非實忠心好吳也,又非懾畏吾兵甲之彊也。大夫種勇而善謀,將還玩吳國於股掌之上,以得其志。夫固知君王之蓋威以好勝也,故婉約其辭,以從逸王志,使淫樂於諸夏之國,以自傷也。使吾甲兵鈍獘,民人離落,而日以憔悴,然後 安受吾燼。夫越王好信以愛民,四方歸之,年穀時熟,日長炎炎。及吾猶可以戰也,為虺弗摧,為蛇將若何?
  张春龙先生文中此简未编号,谓简文“夏”从日从虫。
  3、“夫差伐齐不听申胥之谏”章
  艾陵
  张文中提到竹书中有吴王夫差北向争霸与齐人发生的艾陵之战的相关内容。今本“艾陵”见于“夫差伐齐不听申胥之谏”章、“申胥自杀”章、“夫差退于黄池使王孙苟告于周”章等,姑列于此,并录相关内容如下:
  “夫差伐齐不听申胥之谏”章:王弗聽。十二年,遂伐齊。齊人與戰於艾陵,齊師敗績,吳人有功。
  “申胥自杀”章:吳王夫差既勝齊人於艾陵,乃使行人奚斯釋言於齊,曰:……
  “夫差退于黄池使王孙苟告于周”章:……夫差不貰不忍,被甲帶劍,挺鈹搢鐸,遵汶伐博,簦笠相望於艾陵。
  4、“申胥自杀”章
  135-36:□者鸱夷而投者江吴王               简背:(不辨)
  今本:……乃使取申胥之尸,盛以鸱鴺,而投之于江。
  阙释字应该是“盛”或与之义近的字,前后两个“者”字皆当读为“诸”。
  5、“吴晋争长未成句践袭吴”章
  129-9:入其郛率军                          简背:╳
  24-1:吾道路悠远吾毋会而                   简背:
  52-11:出朋势以返高位重畜女                简背:十七
  94-14:□我著者侯止秉以                    简背:十一
  今本:吴王夫差既杀申胥……越王句践乃率军泝江以袭吴,入其郛,焚其姑苏,徙其大舟……吴晋争长未成……吴王惧,乃合大夫而谋曰:越为不道,背其齐盟。今吾道路修远,无会而归,与会而先晋,孰利?王孙雒曰:夫危事不齿……会而先晋,晋既执诸侯之柄以临我……王乃步就王孙雒曰:先之,图之将若 何?王孙雒曰:王其无疑,吾道路悠远,必无有二命……请王励士,以奋其朋势,劝之以高位重畜,备刑戮以辱其不励者……彼将不战而先我,我既执诸侯之柄,以岁之不获也……
  简本、今本对照,可知叙述有些差异,简本“入其郛”后或接“率军泝江以袭吴”,或另有它文。“著”有及、到义,与“执”义近;又“著”从“者”声,者,古音章纽鱼部,执,古音章纽缉部,当可通。“止”,当为“之”,下同。“秉”,与“柄”同,《管子·小匡》:治国不失秉。尹知章注:秉,柄也。
  6、“吴欲与晋战得为盟主”章
  乙8:□□大甬皆雁(應)三军皆
  114-13卑周室既                           简背:廿□
  121-14:君命长弟许诺吴                     简背:五□
  今本:吴王昏乃戒……昧明,王乃秉枹,亲就鸣钟鼓、丁宁、錞于振铎,勇怯尽应,三军皆譁釦以振旅,其声动天地……周室卑约……周室既卑……孤敢不顺从君命长弟。许诺。吴王许诺……
  张春龙先生释乙8为:“釒系 金大甬皆□□三军皆”,并“疑为《吴语》轶文”。
  简帛网上孤舟钓雪认为第二字可释为从“金”从“乞”,并怀疑倒数第4字右从“夫”[3]
  按:简乙8阙释二字皆从金,第一字右旁较模糊;第二字左上较怪异,待考。“甬”,读为“勇”。“皆”与“三”之间只有一字,依残划当为“雁”字,读为“應”[4]
  7、“夫差退于黄池使王孙苟告于周”章
  53-10:忍披甲带剑挺铍晋                    简背:一
  今本:吴王夫差既退于黄池,乃使王孙苟告劳于周,曰:……吾先君阖庐不贳不忍,被甲带剑,挺铍搢铎……夫差不贳不忍,被甲带剑,挺铍搢铎……
  “披”、“被”同。“晋”、“搢”通,《周礼·春官·典瑞》:“王晋大圭,执镇圭。”郑玄注引郑司农云:“晋,读为搢绅之搢。”
  8、“句践灭吴夫差自杀”章
  16-6:吴止既服远者彼而未                               简背:十□
  5-4:卒伍既具亡                                        简背:(不辨)
  48-1止中贫者吾昏止死                                 简背:十九
  丙3善矣未可以战王曰国邦之中病者吾昏(问)              
  5-8:然而猷止可以                                      简背:十
  141-19:□劳止勇不勇则不能                             简背:十
  140-6:□□王曰猛大夫□进合                            简背:二
  5-10:可以战乎王曰巧大夫□                             简背:廿二
  甲24:虎(乎)王曰可矣王乃命有司大命(令)於
  5-7:句□戒者□□□□□                                简背:一
  5-3:是子外有辱是我                                    简背:三
  甲12:是子外又(有)辱是我吾见子於此之(止)矣王乃出□
  2-8:右阖实止土侧席                                    简背:(不辨)
  甲11:出甹(屏)□盍右□实之土吴王昃(侧)         
  11-11:于邦是子军士死外有辱是我自今日止后内政毋        简背:五(书于中间)
  甲21:送王不出詹(檐)□盍左□实之土昃(侧)
  20-11:相昏也明日迁军                                   简背:一
  今本:吴王夫差还自黄池……越大夫种乃唱谋曰:……夫吴之边鄙远者,罢而未至……越王勾践问焉,曰:……唯是车马、兵甲、卒伍既具,无以行之……包胥曰:善则善矣,未可以战也。王曰:越国之中,疾者吾问之,死者吾葬之,老其老,慈其幼,长其孤,问其病,求以报吴。愿以此战……包胥曰:善哉,蔑以加焉,然犹未可以战也……不仁,则不能与三军共饥劳之殃,不勇,则不能断疑以发大计。越王曰:诺。越王勾践乃召五大夫,曰:吴为无道……唯是车马、兵甲、卒伍既具,无以行之……问战奚以而可?……大夫舌庸乃进对曰:审赏则可以战乎?王曰:圣。大夫苦成进对曰:审罚则可以战乎? 王曰:猛。大夫种进对曰:审物则可以战乎?王曰:辩。 大夫蠡进对曰:审备则可以战乎?王曰:巧。大夫皋如进对曰:审声则可以战乎?王曰:可矣。王乃命有司大令於国曰:苟任戎者,皆造於国门之外……王乃入命夫人。王背屏而立,夫人向屏。王曰:自今日以后,内政无出,外政无入。内有辱,是子也;外有辱,是我也。吾见子於此止矣。王遂出,夫人送王,不出屏,乃阖左阖,填之以土,去笄侧席而坐,不扫。王背檐而立,大夫向檐。王命大夫曰:食土不均,地之不修,内有辱于国,是子也;军士不死,外有辱,是我也。自今日以后,内政无出,外政无入,吾见子於此止矣。王遂出,大夫送王,不出檐,乃阖左阖,填之以土,侧席而坐,不扫……王乃之坛列……曰:莫如此以环[玉真]相问也。明日徙舍……
  简16-6“彼”,今本作“罢”。
  丙3与48-1当为同一支简。丙3张春龙先生释文为:“善矣未可以战王曰越邦之中贫者吾问”,并谓“‘贫’从方从贝”。48-1张先生释文为:“止中贫者吾昏止死”。杨泽生博士释文:“……善矣,未可以战。王曰:越邦之中,病者吾问……”“病”字原文从方从贝,杨泽生博士谓与郭店竹书和包山楚简“病”字从“疒”“方”声相同[5],可从,与今本“疾”义近。“国”字形体或以为是“或”[6],此字左残,当有“邑”旁。何有祖先生认为两简内容部分重复,不可能是同一支简[7],按张文有些释文可能只是摘取原简的一部分,也见甲12与简5-3、甲11与简2-8。
  简5-8“猷”即“犹”字。“止”或为“未”之讹,或释文有误。
  简141-19前一个“勇”今本为“殃”。
  从今本以及简5-10来看,简140-6阙释的前两个字应该是“战乎”。“进”前阙释字或为“种”。所谓“合”,应该是“畣”字,此读为“对”[8]
  简5-10阙释字或为“皋”。
  简5-7“句”,通“苟”。“戒”,今本作“戎”。
  甲11简与简2-8当为同一支简。“甹”从口,读为“屏”;盍,读为“阖”。
  简11-11 “邦”,今本作“国”,当因避讳改。“军士死”,今本作“军士不死”,据文意,当以简本为是。今本或因上文“食土不均,地之不修”而衍一“不”字。
  甲21“詹”作简体,与鄂君启节“檐”字所从近同,此读为“檐”。
  简20-11“昏”字读为“问”。“明日迁军”今本作“明日徙舍”,前文有“至于军”,似以简本“迁军”为是。
   
  9、其他
  甲2、□越王句戔丬酉    欲□□□□乃□□
  疑为《吴语》佚文。
  乙3、……解丌(气)墼(击)龙白徒以视之厉士……
  张春龙先生释为“解其气重龙弋白徒以见之厉士”,谓“解”通“懈”,“重”作“”,或可通“阵”。并疑为《吴语》轶文。
  按上海博物馆藏竹书《容成氏》22号简第二十字与本简第四字形体相似,裘锡圭先生释为“墼”,读为“击”[9],甚确。此简第四字近同,亦当为“击”字[10]。此字南周君认为当改释为“擊(省手)”[11],也见于郭店《缁衣》3号简,上海博物馆藏竹书《缁衣》2号简作“弋”。
  16-14:又吴土以毁其强以称                              简背:(不辨)
  今本“夫差伐齊不听申胥之諫”章:吳王夫差既許越成,乃大戒師徒,將以伐齊.申胥進諫曰:“昔天以越賜吳……今王非越是圖,而齊、魯以為憂.夫齊、魯譬諸疾,疥癬也,豈能涉江、淮而與我爭此地哉?將必越實有吳土。王其盍亦鑑於人,無鑑於水……”。
  疑简16-14中的“又吴土”即今本中的“有吳土”,其后的文字今本阙佚。强,或为疆。
   

二、章节


  简文与今本除在用字上有差异外,在叙述的内容和章节上也可能存在差异。
  据张春龙先生介绍,“少部分简简背标有数字,相当于我们今日书籍的页码编次。”这些数字“或居简背之首,或居中,或居简末。单数有一、二、三、五、七、九,双数有十和廿、三十合文以及它们组成的编码,还有‘╳’符号两见,明确有别于‘五’字,未详何义,是否表示五十。未见四、六、八,四千余片简只有几十片背面尚留墨痕,即使以整简八百余计,亦十不存一”。这些数字可能相当于页码,也可能是书手抄写时的编码,无论哪种情况都为我们了解竹书 《吴语》的篇章结构等提供了信息,由于材料较模糊,比如不知道简背数字在正面相对应的位置、简的残缺情况等等,有些问题颇为费解。这里只是就现有的资料谈谈自己的一点想法,当然,有些只是一种推测。这些推测建立在这些数字大多具页码性质的基础上。
  1、今本“申胥自杀”章至“而投之于江”止,下一章“吴晋争长未成句践袭吴”章开头文字为“吴王夫差既杀申胥”。简135-36尾有“吴王”二字,可能就是今本“吴晋争长未成句践袭吴”章开头的“吴王”,因为从“而投之于江”到“吴王夫差既杀申胥”应该是一种很自然的连接,中间插接它文的可能性不大。如果依张春龙先生介绍的一章写毕,不论空出多少,换简书写,那么今本“申胥自杀”章的末段和“吴晋争长未成句践袭吴”章的首段的内容在简文很可能在同一章内。当然,也许简文章节间连写不空。
  2、129-9简背的“╳”,张春龙先生谓“明确有别于‘五’字,未详何义,是否表示五十。”如果简24-1是第十三号简,据今本推测,简129-9很可能是第十二号简,当然,并非没有与24-1简为同一支简的可能,但要说“╳”相当于“十二”或“十三”却是很难想象的。“╳”可能不是页码性质的编号(以下直接称页码)。武威磨咀子汉墓出土的《王杖诏书册》第十、第十四、第十六、第十七、第十九简简背除页码外,还有其他符号(好象也是数字),与页码应该有所不同,由是观之,慈利简简背的有些数字或符号可能不是页码。
  3、简24-1 简背为“三”,简52-11简背为“十七”。今本“今吾道路修远,无会而”至“其朋势,劝之以高位重畜”之间约236字,加上52-11简的10个字,共246字,应该相当于4支整简的字数,也就是说每简大约有60字(合文、重文暂不考虑,下同),与张先生推测的每简50字左右有差异。或许简本、今本文字叙述上可能会有出入,或许张先生推测有误。
  4、今本从“夫差既殺申胥”到“背其齐盟今”止共128字,加上24-1简的9字,共137字,24-1简下段可能还有字,如果简24-1 简背确为“十三”,则135-36简简背数字可能是“十”或“十一”,这要看页码的具体位置。当然,也可能是其他符号,不是页码。
  5、如果简24-1 简背确为“三”,则至“吾道路悠远吾毋会而”止当约有十三支简的字数。今本“吴晋争长未成句践袭吴”章从开头至“吾道路悠远吾毋会而”(包括这9个字)有135字,“申胥自杀”章有323字,共计458字,以每简50字左右估计,约占9支简,以每简60左右计,约占8支简,相差4或5支简的内容。
  如果以简52-11简背为“十七”来推断,今本第五章以及第六章“其朋势,劝之以高位重畜”前约有710字,以每简50字计,约占14支简,以每简60计,约占12支简,相差3到5支简的内容。
  6、94-14简“□我著者侯止秉以”简背有“十一”,从今本看,与52-11简距离较近,即使不在同一支简上,也应该处在相连的两支简上,如果前两支简简背的 “十三”、“十七”为页码,那么“十一”的性质可能不同。也许同一支简上两处有编号,“十一”当为“十七”也未可知。
  7、114-13简文作“卑周室既”,简背有“廿□”字,今本“周室卑约”前仅5支简左右的字数,“周室既卑”前仅有10到11支简的字数,我们怀疑今本第七章与第六章在抄写时是连续编号的。114-13简“卑周室既”不知相当于今本“周室卑约”还是“周室既卑” 的位置。从简52-11简背为“十七”推测,若每简50字的话,乙8大约位于第廿二、廿三简上,若每简60字的话,乙8大约位于第廿一、廿二简上。
  8、121-14简背有“五□”,颇费解,疑非页码。
  9、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简本、今本有些差异。我们推测相当于今本第五章到第七章的部分简文抄写时可能是连续编号的。
  10、今本“夫差退于黄池使王孙苟告于周”章“忍披甲带剑挺铍晋”前后两处出现,简53-10应该是前面那一处,今本前有49字,而简53-10简背为“一”,则此简至少有57字,所以我们怀疑每简约60字而不是50字。
  11、今本“罢而未”至“善矣未可以战”间有228字,加上丙3的16字,共计244,约占4支整简,如果简48-1(丙3)简背 “十九” 为页码,那么简16-6简背较大的可能是“十四”或“十五”。疑“夫差退于黄池使王孙苟告于周”章、“句践灭吴夫差自杀”章可能连续编号。不过,从“吴王夫差既退于黄池”到“吴之边鄙远者”前今本只418字,今本或有阙失。
  12、如果简5-4在简16-6和简48-1(丙3)之间的话,今本“卒伍既具无” 至“善矣未可以战”间有87字,加上丙3的16字,共计103字,约占2支整简,那么简5-4较大可能为第“十七”或“十八”简。如果简5-4在简141-19和简140-6之间的话,简5-4可能为第“二十”简。
  13、简5-8和简141-19简背都有“十”,从本章前面的页码看,这两个“十”很可能都不是页码,前面提到的武威磨咀子汉墓出土的《王杖诏书册》第十四、第十七、第十九简简背除页码外,都有“十”。简5-8有6字,简141-19有9字,今本其间有39字,简5-8和141-19可能在相连的两支简或同一支简上。
  14、从今本看,从“王曰猛”到“可以战乎王曰巧大夫皋”有38字,加上简140-6阙释的两个字,计40字,140-6简与5-10简可能在同一支简上。5-10简背有“廿二”,140-6简后有“二”字,140-6简背的“二”可能不是页码。今本“夫差退于黄池使王孙苟告于周”章310字,“句践灭吴夫差自杀”章从开头到 “可以战乎王曰巧大夫皋”止有772字,共1082字,约占22支简(这样每简约50字),这样看来5-10简背的“廿二”很可能为页码,今本“夫差退于黄池使王孙苟告于周”章和“句践灭吴夫差自杀”章在简本可能连续编号。这与前面曾据简48-1(丙3)简背页码为“十九”推测的即使把今本“夫差退于黄池使王孙苟告于周”章算在内今本仍有阙失相矛盾,造成这种矛盾的原因可能是据以推测的简48-1(丙3)简背的“十九”、简5-10简背的“廿二”中至少有一个不是页码,或者简本叙述的次序和今本有所不同。
  15、从今本看,甲24与简5-7可能为同一支简,不过由于甲24照片下段不清晰,是否即简5-7还难以判断。简5-7简背有“一”,如果是页码的话,应该是抄写时从简5-7重新开始编号。或许简本“王乃命有司大令於国曰:苟任戎者,皆造於国门之外。”是一个章节的开始,这或许是与今本分章不同的地方。
  16、简5-7、简5-3、简11-11简背分别有“一”、“三”、“五”,从今本字数看,很可能就是页码。简2-8简背所谓的“不辨”很可能是“四(或亖)”字,当然,也可能不是页码。
  17、简11-11简背有“五”字,“书于中间”,这段简存20字,可知“五”离简首或简尾至少十个字的距离。
  18、甲12上残,下似完整,甲11简背可能就是“四(或亖)”字。如果11-11存简首的话,从“夫人送王”到“内有辱”约有47字,张文推断吴语“每简约书写50字”,或可信。
  19、从今本看,简11-11与甲21近,或为同一支简,或编号前后相次。
   
  后记:此文本为《简帛》集刊所作,但集刊要求繁体字,而张春龙先生释文为简体字,所以只好作罢。何有祖兄说他在简帛网有专文讨论慈利《国语·吴语》,并建议我把这篇初稿也放在简帛网上。文中观点或有与何有祖兄相同者,本当注明,但为存初稿原貌,暂仍其旧。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楚简综合整理与研究”(03JZD0010)资助。
  [1]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慈利县文物保护管理研究所《湖南慈利县石板村战国墓》,《考古学报》1995年第2期。张春龙《慈利楚简概述》,《新出简帛研究》,文物出版社,2004年。张文与2000年8月北京新出简帛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略有不同,本文引用张说以正式出版物为准,下引张说皆见此文,不再一一标注。又张文以简化字形式发表,这里引用张的释文仍其旧,用简化字。
  [2] 湖南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考古漫步》,52页,湖南美术出版社,1999年。
  [3] 见孤舟钓雪在简帛网2005年11月17日的发言,http://www.bsm.org.cn/forum/viewtopic.php?t=124&postdays=0&postorder=asc&start=15
  [4] 肖毅《慈利竹书零释》,待刊。
  [5] 杨泽生《战国竹书研究》,23页注189,中山大学博士论文,2002年。
  [6] 有关讨论见国学网http://bbs.guoxue.com/viewtopic.php?t=165452,Llaogui谓此字从简文看似乎应该是“或(国)”字。
  [7] 何有祖《慈利楚简试读》,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21
  [8] 参看陈伟《读鲁邦大旱札记》,http://www.jianbo.org/Wssf/2003/chenwei02.htm
  [9] 裘锡圭《读上博简〈容成氏〉札记二则》,《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五辑,中华书局,2004年。
  [10] 肖毅《慈利竹书零释》,待刊。
  [11] 见简帛网2005年11月09日南周君发言,http://www.bsm.org.cn/forum/viewtopic.php?t=124&sid=83c0c568981e3fa343e2cf15d7051d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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