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家岗楚竹书补释二则
作者:何有祖  發布時間:2006-0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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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家崗《遣策》簡共有7支,其圖版與釋文皆發表于《考古學報》2000年第2期,原整理者已經做了比較好的工作。[1]嗣後劉國勝先生《楚喪葬簡牘集釋》“曹家崗《遣策》”章,[2]在釋字方面取得了一定的進展。筆者在時賢的基礎上,做了一些嘗試,今寫下此文,以就教于方家。

  1. 葬器:四鼎。一。[四] 監(鑑)。1
  “一”後一字,原簡作,原釋文作“”,劉國勝先生隷作“”,讀作“案”。今細審,字右實從“卑”,字當隷作“”,疑讀作“椑”。《說文》:“椑,圜榼也,從木卑聲。”《廣韻·齊韵》:“椑,圓榼。《漢書》云:‘美酒一椑’。”[3]《說文》:“榼,酒器也。”《史記·大宛列傳》:“以其頭爲飲器”,裴駰《集解》引韋昭曰:“飲器,椑榼也。”“一椑”疑爲一圜形酒器。
  第二個“四”字,爲劉國勝先生補,今從之。最後一字,原簡作,原釋文缺釋,劉國勝先生疑有一字。按:細審,確有一字,其上部從“臣”、“人”,下部疑從“皿”,疑當隷作“監”,讀作“鑑”。信陽簡2-01有“二方監(鑑)”、“二圓監(鑑)”,包山簡265有“二監(鑑)”,望山二號墓簡53有“二監(鑑)”。

  2. 二楊。……一經(蔡)囗。2
  第一字,原簡作,原釋“几”,今疑作“二”。“楊”後一字,原簡作,原釋文以為從“金”、從“伕”、從“公”。細審,其右部與郭店《老子甲》5號簡“(乎)”同,字應分析爲從金、從虎、從口,隷作“”。“”當以“虎”為聲。而“鐪”以“虜”為聲(“虜”又以“虍”為聲)。“”、“鐪”韵部同(鱼),声为晓、来,似稍嫌远。但典籍從“虍”之字如“虜”(来纽)與“虛”(溪纽)、“慮”(来纽)互用[4]。可知“”讀作“鐪”還是有可能的。《說文》“鐪,煎膠器也。”《廣雅·釋器》:“鐪,釜也。”《玉篇·金部》:“鐪,釜屬”。
  “一”後一字,原簡作“”,原釋文作“”。按:細審,字右部確從“”,但左部疑從“糸”,字可隷作“經”。“經”後一字劉國勝先生釋“(蔡)”可從。


[1]黃岡市博物館、黃州區博物館:《湖北黃岡兩座中型楚墓》,《考古學報》2000年第2期。所引該報告釋文径稱“原釋文”,皆從寬。
[2]劉國勝:《楚喪葬簡牘集釋》,武漢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3年5月。以下所引劉國勝先生觀點皆出此,不另注。
[3]周祖谟:《廣韻校本》,中華書局,1960年10月,第92頁。今本《漢書》,無“美酒一椑”之語。未詳何本。
[4]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齐鲁書社,1989年7月,第875頁。按:“虜”(来纽)與“虛”(溪纽),聲紐相隔亦較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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