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五《鬼神之明》篇初读
作者:陈伟  發布時間:2006-02-18 00:00:00

(首发)

  一、焚圣人,杀讦(諌)者
  2号简释文云:“及桀受幽厉,焚圣人,杀讦者,贼百姓,乱邦家。”考释云:“‘焚’,焚烧,重刑之一。《史记·殷本纪》:‘于是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可以参看。‘讦’,《说文》‘面相斥罪也’;《玉篇》:‘攻人之阴私也。’《墨子·修身》:‘虽有诋讦之民。’”
  按“讦”疑当读为“諫”。訐、諫二字,上古音韵部为月、元对转,见纽双声,音近可通。古书和出土文献中多见简、東通假的例证。楚简王在楚简中即写作“東大王”(如上博四《東大王泊旱》)。同时,我们也看到干或从干得声之字与间或从间得声之字通假的实例。[1]这些是“讦”可读为“諫”的文献方面的间接证据。
  《淮南子·道应》云:“乃为炮烙,剖比干,剔孕妇,杀谏者。”即是说纣王杀谏者。古书中说到桀纣暴政时,也有将“圣人”和“諫者”并举的记载。如《说苑·权谋》云:“石益谓孙伯曰:‘吴将亡矣!吾子亦知之乎?’孙伯曰:‘晚矣,子之知之也。吾何为不知?’石益曰:‘然则子何不以谏?’孙伯曰:‘昔桀罪谏者,纣焚圣人,剖王子比干之心。袁氏之妇,络而失其纪,其妾告之,怒弃之。夫亡者,岂斯人知其过哉?’”
  值得注意的是,在《尚书·泰誓》中,也有与“焚圣人”类似的记述,其云:“焚炙忠良,刳剔孕妇。”孔疏云:“武王以此数纣之恶,必有忠良被炙,孕妇被刳,不知其姓名为谁也。《殷本纪》云,纣为长夜之饮。时诸侯或叛,妲己以为罚轻,纣欲重刑,乃为熨斗,以火烧之然,使人举辄烂其手,不能胜。纣怒,乃更为铜柱,以膏涂之,亦加于炭火之上,使有罪者缘之,足滑跌坠入中。纣与妲己以为大乐,名曰炮烙之刑。是纣焚炙之事也。”孔疏对于以炮烙解释焚,与本篇考释一致。
   
  二、如以此诘之
  3号简释文云:“女(汝)以此诘之善者或有不赏,而暴……”考释云:“‘女’,读为‘汝’,典籍习见。”恐当读为“如”,为表示假设的连词。
   
  三、意(抑)其力古(固)不能至焉乎,吾或(又)弗知也
  4号简释文:“其力能至焉而弗为乎?吾弗知也。意其力古(故)不能至焉乎,吾或弗知也。”考释云:“‘意’,猜测、料想。《庄子·胠箧》:‘夫妄意室中之藏,圣也。’”
  按,意、抑通假。如《国语·晋语八》:“不知人杀乎抑厉鬼邪?”《说苑·辨物》抑作意。《论语·学而》:“抑与之与?”《汉石经》抑作意。[2]古书中“意”用作“抑”、表示或者的文例尚多。《墨子·明鬼下》:“岂女为之与,意鲍为之与?” 孙诒让《间诂》引王引之曰:“意,与抑同。”《庄子·盗跖》:“知不足邪,意知而力不能行邪?”《说苑·善说》:“不识世无明君乎,意先生之道固不通乎?”竹书中“意”也是用在下句,连接两个相反的问题。
  “古不能”的“古”,当读为“固”,原来、本来义。“固不能”也是古人习语。《战国策·赵策四》“燕封宋人荣蚡为高阳君”章云:“使安平君愚,固不能当荣蚡;使安平君知,又不肯与燕人战。”《史记·越世家》记子胥曰:“嗟乎,一人固不能独立。”
  “吾或弗知也”的“或”,无说。楚竹书中的“或”往往读为“又”,如郭店《老子》乙3号简“损之或损”、《语丛四》21号简“至之或至之”、上博《鲁邦大旱》4号简“其欲雨或甚于我”。


[1] 参看高亨《古字通假会典》,齐鲁书社1989年,第183页。
[2] 《古字通假会典》,第374页。

© Copyright 2005-202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