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上博楚竹书(五)札记二则
作者:鲁家亮  發布時間:2006-02-18 00:00:00

(首发)

  一、《競建內之》簡1-2
  ……囗逐。隰朋與鮑叔牙從。日既,公問二大夫:“日之食曷為?”鮑叔牙答曰:“星變。子曰:‘為齊……與。”隰朋曰:“群臣之罪也。昔高宗祭,有雉雊為前,譔祖己而問焉,曰:‘是何也?’祖己答曰:‘昔先君祭,……
  囗逐
  按:囗,整理者認為是“王”字,查圖版,此字已殘,無法識別,當存疑。
  日既
  按:既,原注釋引《左傳》杜預注認為“既”指“事畢”。聯繫下文,此注釋不確。“既”有盡的意思,在古代可以指日全食等天文現象。如《春秋》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楊伯峻注:“既,盡也。日全食也。”[1]又王充《論衡·說日》:“其合相當如襲辟者,日既是也。”因此,簡文中的“日既”是指日全食,也就是指下文中公問二大夫時所說的“日之食”一事。
  鮑叔牙答曰:“星變。子曰:‘為齊……與。”
  按:整理者認為,1、2號簡可以連讀,“齊兵”指齊國要有兵災。這樣的斷讀和解釋存在一個疑問:上文已經明言公提問的對象是二大夫,顯然此二大夫指的是隰朋和鮑叔牙。按照原釋文的斷讀,則又多了一個“子”來作答,顯然與前文不相符。因此,應該把子曰的內容看作是鮑叔牙在作答時的引述,如此種理解不誤的話,則“星變”後引號當去掉,“曰”後面當改為單引號。又整理者釋為“兵”的字,原字作,此字與郭店《唐虞之道》22號簡“古者堯之與舜也”之古者堯之~〇(舜)也,及《語叢三》17號簡“與物斯理”之~(與)勿(物)斯里(理)十分相似,故古此字當改釋作“與”,則此字和“為齊”似乎不能連讀。1、2簡之間存在缺簡的可能比較大,所缺的內容不詳。但由下文隰朋的回答“群臣之罪也”,可以略作一點猜測。我想鮑叔牙也是在舉例子說明,該如何面對如日食這樣的變異事件,不過他所舉可能是一個反例,這由下文隰朋一開始就批評說“群臣之罪也”可見。又在後文中,隰朋所舉賢臣“祖己”的例子來看,上述推測或許有些道理。
  有雉雊為
  按:其中的“為”字,整理者釋作“於”,其原文作,字形和常見的“於”字不太同,此字應不是“於”。其右半部分,與上博《周易》1號簡的不利~○(寇),頗為相似,疑此字有可能是“為”。
  譔祖己而問焉,曰:‘是何也?’
  按:此處整理者原作“譔祖己而問安曰,是何也?”並認為其含義為“請教祖己而問國家安定之事”。實際上,高宗所想問的,應該是“為什麼會出現‘雉雊’這種情況”,而不是國家安定。此處“安”當讀作“焉”,並在其後斷讀,“曰”當與下文連讀,“是何也”是“曰”的內容。又“祖己答曰”的內容,也應該是隰朋所引述的,因此,雙引號當改為單引號。
   
  二、《鬼神之明》簡2
  及桀受幽厲,焚聖人,殺訐(諌)者,賊百姓,亂邦家。
  按:“訐”當讀為“諫”,陳偉先生已有論述。[2]今檢《競建內之》7號簡,有“從臣不訐(諌),遠者不方,則修諸鄉邦,此能從善而去禍者。”整理者將“訐”讀作“諌”,可為陳先生所論增加一條證據。


  [1]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年5月,第96页。
  [2] 陈伟:《上博五〈鬼神之明〉篇初读》,简帛网(06/02/18),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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