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五刍议(上)
作者:季旭昇  發布時間:2006-02-18 00:00:00

(首发)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出,又有很多精彩的內容及文字,感謝上海博物館及整理考釋諸位先生。以下是拜讀之後不成熟的淺見,先列原句(儘量用寬式),次列芻見。
   
  壹、〈競建內之〉
   
  第一簡正:日既
  案:日食盡為既,見《漢書.五行志.下之下》注。下文云:「日之食也。」可見「日既」與「日食」有關,當即日食盡。
   
  第二簡:有雉雊於
  案:「」疑讀為「示」或「祇」,雉鳴於神前也。
   
  第二簡:祖己而昏安曰
  案:原考釋謂「問安」指「國家安定之事」。恐非。安,當讀為焉,「昏焉曰」猶「問之曰」。
   
  第三簡:既祭焉,命行先王之灋(法),癹(廢)古(虘),行古作,癹(廢)作者死,弗行者死。
  案:全句當隸作:既祭焉,命行先王之灋(法),發古慮,行古作,灋(廢)作者死,弗行者死。
  原考釋讀為「(虘)」的那個字,細審照片,實不從「虘」。此字上從竹,下從慮,當讀為「慮」。全句意謂:祭完之後,神明指示要行先王之法,要重新發起古代的思慮、推行古代的作為,廢棄了古代的作為的結果會死,不推行古代的作為的結果也會死。「灋」字或釋作「法」、或釋作「廢」,「癹」字則釋為「發」,二者不相混淆。
   
  第五簡:曷將來
  案:「曷」當作「害」,不得隸為「曷」。
   
  第六簡:不澫二三子
  案:「澫」即「濿」,又見《上博四.交交鳴烏》簡三「集于中澫」,與簡四「貝」、「衛」、「萬」、「大」為韻,足證當讀為「濿」。於本簡則疑讀為「賴」,恃也,謂不依恃二三子,不聽二三子之言。
   
  第七簡:天不見禹,地不生龍,則訴諸鬼神。
  案:全句當隸作:天不見禹(害),地不生(孼),則訢(祈)諸鬼神。
  原考釋引《春秋繁露.必仁且知》「天不見災,地不見孽,則禱之於山川」為證,甚是。本句之「禹」疑為「」(災害的「害」的本字)省。原考釋所隸「龍」字,與楚系文字所見「龍」字不合,當非。字從它、屮、月,如以「月」為聲符,則此字可讀為「孼」,月、孼二字上古音同在疑紐月部。從「它」則可視為義符,古人以「它(蛇)」為一種災害。
  原考釋所隸「訴」字,當係誤植,字右旁從「斤」不從「斥」,從「斤」聲可讀為「祈」,與「禱」同意。
   
  第七簡:從臣不訐,遠者不方
  案:疑讀為:從臣不訐,遠者不謗
  與本篇上句「天不見害,地不生孼」,《春秋繁露》「天不見災,地不見孽」相對照,則似可讀為「從臣不訐(攻訐),遠方不謗(誹謗)」。三者都是以過度的災異責難來自我警惕。當然,「訐」讀為「諫」也可以,只是強度不如直接依「訐」為解。
   
  第八簡:外之為諸侯(笑)
  案:當讀為「外之為諸侯嘲」。
  「」原讀「笑」。案:此字與楚系文字「笑」從艸、從犬者不同。此字當為從犬(「犬」可視為「笑」省)、兆聲,兆(澄紐宵部)、嘲(知紐宵部),上古聲韻畢同。
   
  第八~九簡:寡人之不劋也
  案:細審照片,「劋」字似當作「繰」。繰,似可讀為懆,不安也。
   
  第十簡:迨迖(犬)畋(獵)鄉,亡(無)(旗),(度)
  案:疑讀為:(驅)逐田鄉,無期度。
  原考釋所隸「迨」字,細審照片,右旁之「台」與楚簡習見之「台」上部寫法並不相同,似當隸作「句」,上從「ㄐ」不從「ㄙ」,「句」於此當聲符用,「」從「句」聲似可讀為「驅」,「句」(見紐侯部)、「驅」(溪紐侯部)」,二字聲近韻同。「迖」當即「逐」,見吳振武先生〈陳曼瑚“逐”字新證〉一文(《吉林大學古籍所建所十五周年紀念文集》46-47頁)。字又見《上博三.周易》簡43。「畋」當即「田獵」之「田」字之異體。
  原考釋讀「」為「旗」,案:似可讀「期」,無期度,謂無限度。
   
   
  貳、〈鮑叔牙與隰朋之諫〉
   
  本篇記隰朋與鮑叔牙對齊君的建言。屬於雜記類,全文主要分成三段,第一段包括簡4至簡6及簡7的大半,前有缺簡,內容是隰朋與鮑叔牙對齊君的批評。第二段從簡7「公乃身命祭」起,是齊君反省改過,注重祭祀、記取夏商周興亡的教訓,最後一段簡8,是寫改過自新之後,晉人伐齊而不為害。篇題如依舊例應放在最前二、三簡或最後二、三簡,則簡9似可放在第4簡之前,算是全文的第二支簡(至於本篇篇題為什麼寫在竹黃,而且原來有字括掉,均有待考查)。據此,全文簡序擬調整為:缺簡, 9, 4→5→6→7, 3, 1→2, 8。(→表示能連讀)
   
  簡一:十月而徒梁城,一之日而車梁城。
  案:似當讀為:十月而徒梁成,一之日而車梁成。
  意思是:十月,把行人走的河梁修繕好,十一月把車輛走的河梁修繕好。二句與本簡首句「九月除路」是同一性質的事情。古代常利用秋末冬天農閒的時候修繕道路、橋梁等工事。
   
  簡一~二:有夏氏觀其容,以使及其葬也,皆為其容,殷人之所以代之,觀其容,聽其言,堋其所以葬,為其容,為其言,周人之所以代之,觀其容,聽言,佝者使堋其所以衰亡,忘其佝也,二三子免之,寡人將佝。
  案:全句當斷讀為:有夏氏觀其容以使,及其亡也,皆為其容;殷人之所以代之,觀其容,聽其言,堋其所以亡,為其容,為其言;周人之所以代之,觀其容,聽言,佝者使,堋其所以衰亡,忘其佝也。二三子免之,寡人將佝。
  原考釋所釋「葬」字,細審照片,實從死、芒聲,當即「亡」之異體。此字在本節出現三次,前兩次原考釋均釋「葬」,第三次釋「亡」,案之文義,均當釋亡,指朝代滅亡。謂夏朝只看臣子的外表,等到夏朝滅亡,就是因為只看外表;殷人為此取代了夏朝,記取其教訓,除了看外表之外,還聽他說話的內容,等到殷朝滅亡,就是因為只看外表、聽言語;周朝為此取代了殷朝,記取其教訓,除了觀看外表、聽言語之外,還重視「佝」的態度,等到周朝衰亡,就是忘了「佝」的態度。
  「佝」二字,一從辵、一從人,可能是有意當兩個詞來用,那麼「佝」似可讀為「劬劬(勤勞)、煦煦」,或只擇其一,釋為「劬劬」。
  兩「堋」字的用法相當特殊,以文例而言,當與有夏氏句「及其亡也」的「及」字同義,然則「堋(幫紐蒸部)字或當讀為「比(並紐脂部)」,二字聲同,韻為旁對轉。比,及也,參謝紀鋒《虛詞詁林》64頁。
   
  第五簡:〔百〕姓皆(邑)(洒)然將亡,臣雖欲(試)或不得見公。
  案:全句疑當讀為:百姓怨憎,奄然將亡,臣雖欲訐(諫),或不得見公。
  原考釋所隸「」字,又見《上博一.緇衣》簡6,字當釋「宛」,於此讀為「怨」。
  「」字右上所從與「占」、「肙」等一系列的偏旁很像,但這些字「卜」下所從都作「口」狀,而此字「卜」下所從作「囗」狀,則此偏旁似為「貞」省。全字當釋為從心、偵聲,或可讀為「憎」。貞(知紐耕部)、曾(精紐蒸部),聲為舌齒相近,韻為旁轉,二音相去還算近。
  原考釋所隸「」字,右旁所從實為「覃」或「鹽」(覃鹽二字本為同源分化字,參拙作〈談覃鹽〉,《龍宇純先生七秩晉五壽慶論文集》,台灣學生書局)。西周晚期毛公鼎的「簟」字「竹」下所從即為此形(見四訂《金文編》712號);完全相同的這個字形,在楚系文字中卻是「鹽」字(見《包山》簡147「煮鹽於海」(林澐先生〈讀包山楚簡札記七則〉,《江漢考古》1992.4;劉釗先生〈談包山楚簡中有關煮鹽於海的重要史料〉,《中國文物報》1992.11.8第3期第3版)。由於〈鮑叔牙與隰朋之諫〉屬楚系文字,因此我們可以優先把此字釋為從水、鹽聲,讀為「奄」。「鹽」一般屬於喻紐談部,但此字從「監」聲,顯然聲母跟舌根的關係很密切,而「奄」字在影紐談部,二字聲近韻同,當可通假。奄然,奄奄一息的樣子。
  原考釋所隸「」字,細審照片,似從言、干聲,干旁與弋旁在楚系文字中很容易混淆,一般而言,「干」字中畫較直,「弋」字中畫較偏向右下,此字較接近「干」。以文義而言,釋為「訐」,讀為「諫」,也比較合理。
   
  第五簡:沽弗(僕)人之生
  案:所隸「」字,實當釋「察」,學者討論已多。
   
  第五~六簡:今豎刁佖夫而欲智。萬乘之邦而貴尹,其為災也深矣。
  案:當讀為:今豎刁匹夫而欲知萬盛之邦而貴尹,其為災也深矣。
  「佖」讀為「匹」,見《郭店.語叢四》「佖(匹)婦禺(愚)夫」。智,即知,主管。貴尹,任命官尹。
   
  第六簡:公弗
  案:,疑當讀為圖。同字又見《上博一.緇衣》簡12「毋以小謀敗大(圖)」。圖,謀也。
   
  第七簡:「……齊邦至亞(惡),死而尚秋其型(刑),至欲食而上(尚)厚其斂,至亞(惡)何,而上(尚)不時變。」公乃身命祭,有司祭服無(紋)
  案:疑當讀為:「……齊邦至惡死而尚秋(修/緧)其刑;至欲食而尚厚其斂;至惡何而尚不時變。」公乃身命祭,有司祭服無黼。
  意思可能是:鮑叔牙說:「……齊國的執政者已經知道錯了,但還不肯改。就像非常怕死,卻仍然加強刑罰;非常想要讓人民有飯吃,卻仍然苛征重斂;非常厭惡讓人民有重大的負荷,卻不知道與時變革。」公於是親自命令祭神,有司的祭服樸實無華。經過這樣的改變之後,齊國終於有比較好的改善,才會有第八簡所說的晉師侵齊,晉有亂而返等事。
  秋(清紐幽部),疑讀為修(心紐幽部),修,治也、備也。或讀為緧(清紐幽部),《說文》:「迫也。」
  讀為紋,聲韻較遠,似可直接讀為黼。
   
  第八簡:雩塝(旁)地至杞,復曰:「(作)內(入)不為災,公昆亦不為害。」
  案:疑當讀為雩平地至杞(?),復曰:「(孼)內(入)不為災,公(蜫)亦不為害。」
  原考釋隸「塝」,當隸為「坪」,楚系文字多見。在此疑為地名,「杞」字字形待考,於此「至杞」當為一種儀式動作。復,義或當為報告。
  原考釋隸「」,讀為「作」之字,似當隸「」,右旁從「桀」(群紐月部),以音近讀為「孼」(疑紐月部),災害、妖禍也,或即指晉師入侵。公(蜫),應該也是類似的意思,待考。《廣韻》釋「蜫」為蟲之總名。
   
   
  參、〈季庚子問於孔子〉
   
  第一簡:肥,從有司(事)之後,(抑)不知民務之焉在?唯子之(治)
  案:疑讀為:肥從有司之後,(一)不知民務之焉在?唯子之(司)(擾)。
  有司,原考釋指出即官吏,可從。這是季康子的謙虛用語,「從於有司之後」與《上博三.仲弓》「從於宰夫之後(任職宰夫)」同例,就是指西元前四九二年繼季桓子職位的意思。原考釋又指出簡文或另有含意,因而讀為「有事」,指祭事、戰事、政事、民事等大事。似可不必。
  「」,同「一」,原考釋讀為「抑」,二字上古同音,可以相通,於此意義相當於「但」。不過,似乎也可以直接讀為「一」,意思是「全」。「(一)不知民務之焉在」,意思是:完全不知道民務何在。語氣更為謙虛。
  「」,原考釋「治」;「」,則舉出「柔」和「溫」兩種解釋,全詞則未予說明。案:「」是個從「台」和「司」的兩聲字,於此似可釋為「司」。「」,原考釋釋「柔」,可從。字又見《九店》,李家浩先生考釋謂同「」,《說文》謂「讀若柔」(旭昇案:本義為「面和也」),與「擾」古音相近,當讀為「擾」(《九店楚簡》頁103注159)。擾,柔也、馴也。「司擾」,謂負責教育馴化。孔子一生從事教育工作,正是負責教育馴化的人。
   
  第二簡:上,君子之大務何?孔子曰:「仁之以」德,此君子之大務也
  案:原考釋在第二簡上部殘缺的部分,補了以上這些字。從原簡照片來看,似乎補得多了一點。依照片,第二簡上部大約殘缺十三字,補「上,君子之大務何?孔子曰:「仁之以德」。以上共有十四字,但是本篇的「君子」、「孔子」都作合文,所以十四字只佔十三字的空間,應屬合理。
   
   
  第三簡:(紖))於百眚(姓)。
  案:「」,原考釋除隸定為「紖」外,又說「或讀為施教」。二說不同,後說為是。「」字當從「也」聲,與「施」字同聲符,可通讀。
   
  第五簡:舀(擾?)事皆得其勸而強之,則邦有幹動,百姓送之以
  案:首字釋「舀」,可疑,待考。
  「百姓送之以」之「送」字,在此疑當讀為「遜」。
   
  第六簡:寍(寧)(移)肥也
  案:原考釋所隸「」字,細審照片,實從「力」、「它」聲,隸定當作「」,此字《包山》數見,皆作人名用。本簡原考釋讀為「移」,不無可能。亦可能讀「施」。本簡上文殘缺,待考。
   
  第七簡:小人雚(觀)之
  案:雚之似可讀為勸之。小人需力勸始能行之也。
   
  第八簡:(遂)含(今)語肥也,以凥(居)邦家之述
  案:似可讀為:(烈)含(今)語肥也,以凥(處)邦家之述(術)。「凥」可以讀為「居」,也可以讀為「處」,三字同源分化。於本簡似以讀為「處」較好講,處,安也(《禮記.檀弓下》注),「凥邦家之術」謂安邦家之術。
   
  第九簡:(異)於丘之所聞,丘昏(聞)之?(臧)(文)中(仲)
  案:原考釋所隸「」字,細審原拓,似未見上部從「艸」,實即「異」字。「」字應隸作「」,即「敃」之異體(參陳劍先生〈甲骨金文舊釋“尤”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於此讀為「文」。
   
  第十簡:(礧)則無親
  案:首字釋「礧」,似無確證。此字又見曾侯乙墓竹簡214,裘錫圭、李家浩二先生〈曾侯乙墓竹簡釋文與考釋〉釋為「(盟)」之異體(見《曾侯乙墓》上冊530頁)。如以此義,則本句似說:結私盟,則臣民就不會來親近。
   
  第十一簡:夫邦甚,難民能多一矣
  案:疑讀為夫迫邦甚,難民能多,一矣。
  這兩句不太好講。從句法來看,「夫迫邦甚」、「難民能多」,應該是相類似的句子,所以後面緊接著說「一矣」。《說文》:「甚,尤安樂也。」用此義,這兩句似乎可以說:人民窘迫,國家反而能安樂;人民受災難,則能力會更好,這道理是一樣的。這就像《孟子.告子下》所說的「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然後知生於憂患而死於安樂也」,也和古語「殷憂啟聖,多難興邦」的意思相近。
   
  第十一簡:毋乃肥之昏也,是左(佐)乎?故如吾子之足肥也。
  案:似可讀為:毋乃肥之昏也!是左(差)乎?故如吾子之足(疏)肥也。
  昏,原考釋以為「糊塗」,當可從。《詩經.小雅.小宛》「彼昏不知,壹醉日富」,即用此義。
  左,似可讀為「差」,差失也。差從左聲,自可通用。
  足,原考釋有二說,一釋為「益」,一釋為「疏通」。後說是。
   
  第十三~十四簡:由丘,觀之,則(微)言也已。
  案:當讀為:由丘觀之,則政(美)言也已。
  「丘」下雖有句讀符,但以現在的句讀觀念而言,丘下不需要斷開。「」,當讀為「美」,同樣的用法見《郭店.老子甲》簡15「天下皆智(美)之為(美)也」。楚簡「美」字有五種寫法,基本上以此字的左旁「」為聲符,或加「女」、「頁」、「ㄆ」旁等。本簡孔子稱贊季康子的話為「美言」,已經是很好的贊美了,如果稱贊為「微言」,似乎太高了些。簡十五孔子又稱贊季康子:「言則(美)矣」,可證。
   
  第十五簡:言則美矣,然惡勿(變),先人之所(起),(然)則民坐不善,迷父兄子弟而稱賕
  案:「」,原考釋讀為「法」,恐有可商。疑當讀「廢」。「惡勿變,先人之所廢勿起」,應釋為:國家有缺失卻不肯改變,先人所荒廢的事情不肯復興,那麼人民就會為不善而犯罪,迷失了父子兄弟的倫常,而去行賄收賂。犯罪叫「坐」。
   
  第十八簡:子之言也己砫(主)。丘也聞君子田肥民則安,(惰)民不鼓
  案:疑讀為:子之言也己砫(重)。丘也聞君子田肥民則安,(惰)民不尌。
  砫,原考釋以為「或讀為重」。案:或讀是也。
  *,從肉(或月?)從差,原考釋讀為「邪」。同樣的字又見本書〈君子為禮〉簡3,釋「惰」,案之文義,釋「惰」似較合理。
  原考釋所隸「鼓」字,細審照片,左旁從「木」從「豆」,右旁從ㄆ,疑為「尌(樹)」字。樹,立也。邪民就沒有辦法站得住腳。
   
  第十八~十九簡:能為視降耑以比,民之(勸)微,棄惡毋適
  案:原考釋所隸「視」字,上從「鬼」,下從「示」,實為「畏」或「鬼」字。完全相同的寫法見《上博二.魯邦大旱》簡2「庶民知說之事『鬼』也」。
  原考釋所隸「降」字,左旁與楚系文字「阜」旁完全不同,疑為「頤(左旁)」或「泉」旁。待考。
  原考釋所隸「(勸)」字,右上似從「釆(番字上半)」,則不得讀為「勸」,疑讀為「辨」。其下所讀之「微」字,與下「亞(惡)」字相對,則「微」應讀為「美」。「惡」字之上,讀為「棄」的那個字,字形也有一點奇怪。
   
  第十九~二十簡:毋欽遠,毋詣移,亞(惡)人勿(戕),好人勿貴,救民以(親),大辠(罪)則夜(處)之以型(刑),(臧)辠(罪)則夜(處)之以罰,少(小)則訿之。
  案:疑讀為:毋欽遠,毋詣逐,惡人勿(贛),好人勿匱,救民以(辟):大辠(罪)則夜(處)之以型(刑),(常)辠(罪)則夜(處)之以罰,少(小)則訿(貲)之。意思是:不要去羨慕那些遠方的(欽在溪紐侵部,讀為曉紐侵部的歆),不要去拜訪那些被放逐的,對惡人不要賞賜,對好人不要讓他匱乏(貴讀為匱),要以刑法來拯救人民。大罪用刑,常罪處罰,小罪則罰錢。
  原考釋解本節前半為「反對惡惡、親親、貴貴」,意思似乎完全顛倒了。
  「詣」字下部似乎原來有斷損,字跡糢糊,待考。原考釋所隸「移」字其右上實為「豕」旁,全字當釋「逐」。
  原考釋所隸「」字,以為字書所無,讀為戕,謂義為殺害、傷害、毀壞。其實此字即「贛」字,見曾侯乙墓竹簡43,《說文》:「贛,賜也。」
  原考釋所釋「親」字,細審照片,左從見,右實不從「辛、木」,比較接近「辟」省「ㄕ」(不過筆畫還差一點),姑且依形隸定為「」,讀為「辟」,義為「刑法」。
  「」,原考釋讀為「臧」,沒有特別說明,僅引《後漢書》兩傳中的「臧罪」以為書證。案:《後漢書》的「臧罪」,一般釋為收受賄賂之罪。收受賄賂可大可以,而本簡的「罪」似乎應該是介於「大罪」和「小罪」中間的「中罪」,因此似乎可以考慮讀為「常罪」,即「一般的罪」。常(禪紐陽部)、(精紐陽部),聲近韻同。
  訿,原考釋以為「亦作訾」,除引《逸周書》「莫有怨訾」外,沒有多做解釋,其意似以為「怨訾」。案:似可讀為「貲」,《說文》:「貲,小罰以財自贖也。」
   
  第二十簡:凡欲勿(狂),凡失勿(危)
  案:疑讀為:凡欲勿長,凡失勿憺。
  *,從示、尚聲,直接讀為「尚」亦可,凡欲勿尚,謂欲望不要一直推崇,鑒於這樣講文意不是很適切,似乎可以改讀為「凡欲勿長」,欲望不要讓它不斷增長。尚(禪紐陽部)、長(澄紐陽部),聲韻相同。
  *,原考釋以為「同跪,讀為危」。蓋以為此字上部讀同「危」。案:此字上部先秦多半應該讀同「詹」,「詹」字上部即從此為聲。因此,此字似可讀為「憺」,安也。凡失勿憺,謂凡是做錯了都不要恬然自安,不知悔改。
   
  第二十一簡:猶如君子聽 =(聽悓,聽悓)則民(然)之。
  案:似可讀為:□□□□□ =愄 =(□畏,□畏)則民乘(?)之。
  原考釋所隸「」字,上似當視為「鬼」字,同樣的寫法見於第十八簡。全字應讀為「畏」或「威」。
  原考釋所隸「」字,上從「乘」或「」、下從「肰」,很難判斷究竟是何字。如果配合下文要加重刑罰,則似可考慮讀為「乘」,即人民不把官府看在眼裡。
  原考釋在簡首補「猶如君子聽」五字,不知道有什麼依據。今暫從缺。
   
  第二十二簡:苟能固戰,滅速毋恆!災後之世比亂,邦相懷毀
  案:似可讀為:苟能固獸(守),滅速毋恆!災後之世,比亂邦,相威毀。
  原考釋所隸「戰」字,左上的「單」形沒有問題,但是右旁看不到「戈」形。疑此字當為「獸」,讀為「守」。
  「滅速毋恆」的「滅」字上部不太清楚,待考。全句的意思也待考。
  原考釋所隸「懷」,可疑。此字上從「宀」,中實從「鬼」,下從「心」,直接隸定當作「」,即「威」或「畏」之異體。「相威毀」謂互相威脅毀滅。
   
  第二十三簡:此君子從事者之所商□也。
  案:「商」字下方「口」偏旁的上部有刮痕,但是仔細看,似乎還有筆畫,應該「口」上是「帝」形,那麼此字應隸為「啻」。其下一字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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