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上博(五)》的竹简分篇、拼合与编联问题
作者:陈剑  發布時間:2006-02-19 00:00:00

(首发)

  本文是初讀新近出版的《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後,在竹簡的分篇、拼合與編聯方面提出的一些意見。文中引用簡文釋文儘量使用通行字。釋字、括注和斷句標點跟原釋文比起來有不同之處的,多係根據自己的看法和寫作此文時已讀到的網上發表的各位先生的論文作了改動。為避免煩瑣,不同之處恕不一一詳細列舉,僅擇要隨文注出。

一、《競建内之》和《鮑叔牙與隰朋之諫》

  《競建内之》(以下簡稱“《競建》”)原有10支簡,大都為完簡,篇題“競建内之”4字寫在簡1背面。整理者編聯為簡1~4,簡5~6,簡7~10三組,認爲各組之間有缺簡。我認爲全篇可編聯為:簡1,簡5~6+2+7+4+3+8~10。除簡1與簡5之間可能有缺簡外,其餘諸簡皆可連讀。
  《鮑叔牙與隰朋之諫》(以下簡稱“《鮑叔牙》”)原有9支簡,也大都為完簡,其中簡9為篇題簡。整理者編聯為簡1~2,簡3~8兩組,認爲兩組之間有缺簡。季旭昇先生認爲:“全文簡序擬調整為:缺簡,9,4→5→6→7,3,1→2,8。(→表示能連讀)”。[1]除了篇題簡的位置外,我們贊同季先生對竹簡先後順序的看法,同時認爲各簡之間並無缺簡,皆可連讀。而且本篇首簡簡4應該上與《競建内之》篇簡10相接,兩篇合為一篇。
  為便於討論,下面先鈔出全篇釋文。一些字詞在注釋中略作解釋,個別不便隸定的繁難字暫以“□”代替,在注釋中說明(以下幾篇同)。
  []□坴,隰朋與鮑叔牙從。日既,公問士大夫:[2]“日之食也,曷為?”鮑叔牙答曰:“星弁子曰:爲齊競建1    競建内之競建1背】
  []□言曰多。”鮑叔牙答曰:“害將來,將有兵,有憂於公身。”公曰:“然則可敓(說)歟?”隰朋答曰:“公身競建5為亡道,不(遷)於善而敓(說)之,[3]可乎才(哉)?”[4]公曰:“甚〈尚當〉才(在)吾,不(賴)二三子。不諦(?〈安焉?〉),寡人至於使日食。”鮑叔牙競建6與隰朋曰:[5]“群臣之辠也。昔高宗祭,有(雉)雊於(彝)前。[6]詔(召)祖已而問焉,曰:‘是何也?’祖已答曰:‘昔先君競建2客(格)王,[7]天不見禹(害),地不生(孼),[8]則訓諸鬼神,[9]曰:“天地明弃我矣”近臣不訐(諫),遠者不方(謗),[10]則修諸向(鄉)競建7里。今此,祭之得福者也。青(請)量之以嗌(?)汲(?)[11]既祭之後,焉修先王之灋。’高宗命傅說量之以競建4祭,既祭,焉命行先王之灋。發古,行古作。發(廢)作者死,弗行者死。不出三年,(狄)人之伓(服)者七百競建3邦。[12]此能從善而去禍者。”公曰:“吾不知為不善也。今内之不得百姓,外之為諸侯笑。寡人之不競建8(肖)也,[13]豈不二子之憂也哉?”隰朋與鮑叔牙皆拜,起而言曰:“公身為亡道,進芋子,以馳於倪競建9廷(?)。驅逐畋,無期度。[14]或(又)以豎刁與易牙為相。二人也朋黨,羣獸遱堋,取與公。[15]競建10之,不以邦家為事,縱公之所欲。[16](?獵?)樂,篤[17]伓忨,疲弊齊邦,日成(盛?)于縱,弗顧前後。百鮑叔牙4姓皆怨,鹽(奄?)然將喪,[18]公弗詰。[19]臣雖欲佑摚ㄖG),或不得見,公沽弗察。人之生,三食色憂。今豎刁匹夫,而欲鮑叔牙5萬乘之邦,而貴尹。其為災也深矣。易牙,刀(刁)之與者,[20]而食人,其為不仁厚矣。公弗圖,必害公身。”公曰:“然則奚鮑叔牙6如?”鮑叔牙答曰:“齊邦至惡死,而上穆其刑;[21]至欲食,而上厚其斂;至惡何(苛),而上不時史(使。”公乃身命祭。有司祭服毋(黼),[22]鮑叔牙7器必(蠲)(潔),[23]毋内錢器,犧牲珪璧必全。如(?),加之以敬。乃命有司箸作浮,老弱不刑,[24](短),田纆長,[25]百糧箽。命鮑叔牙3九月除路,十月而徒梁成,一之日而車梁成。乃命百有司,曰:“有夏氏觀其容以使,及其喪也,皆為其容。殷人之所以代之,觀其容,聽其鮑叔牙1言,堋其所以喪,為其容,為其言。周人之所以代之,觀其容,聽言,者使。堋其所以衰喪,忘其也。二三子勉之,寡人將鮑叔牙2是歲也,晉人伐齊。既至齊地,晉邦有亂。師乃歸,雩(與)坪(平),地至復。[26]亦不為災,公亦不為害。鮑叔牙8
  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鮑叔牙9

  篇中還有不少疑難字詞和文句,但大意是可以貫通的。全篇主旨跟我們曾討論過的《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相近。首先敍述齊桓公遭遇日食,桓公欲設法攘除之。鮑叔牙與隰朋引殷高宗與祖己故事指出,自然界的異象乃是上天鬼神給予的警示,古人不但不害怕,還把這看作是“得福”,看作是天地鬼神以此來促進人君聽從謗諫、施行善政。如果應對得法,則將有好的報應。鮑叔牙與隰朋進而借機進諫,數落桓公任用佞臣易牙、竪刁,給桓公和齊國造成的種種危害。桓公乃修祭祀,施行“老弱不刑”、及時修繕道路橋梁(“九月除路,十月而徒梁成,一之日而車梁成”)等善政。最終由於應對得法,得到好的報應:晉國的侵伐消弭於無形,日食和桓公的某種疾病(“”)亦皆不爲害。
  從竹簡形制來説,據原《說明》,兩篇竹簡在簡長、三道契口的位置等方面完全相同。從内容來説,其前後貫通已如上述。《鮑叔牙》篇末簡8的“日”,“”字我頗疑當讀為“差忒”之“差”。日有差忒,可以包含日食等多種異象。[27]此說是否正確還可以進一步討論,但“日”無疑是跟《競建》簡1的“日食”相呼應的。兩篇簡文相接之處,即《競建》篇簡10與《鮑叔牙》篇簡4,兩簡的内容前後連貫。兩簡文句連讀處為“之”,雖確切含義還不清楚,但其句子結構也是可以成立的。
  此外最可注意的,是這兩篇在篇題方面的特殊情況。《鮑叔牙》之簡9將篇題單獨書寫於一簡的竹黃一面,整理者已指出其係“利用原已使用過的竹簡,將原文刮去”。這種情況在已發表的楚竹書中前所未見。《競建》篇題“競建内之”四字與正文不出於一人之手,而且正文並未出現“競建内之”。要說此四字是在殘失的簡文上,也不大可能。“競建”當爲人名,“競”即楚王族屈、昭、景三氏之“景”氏。“競(景)建”既是楚人,而此篇是記齊國之事,出現“競(景)建”的可能性既不大,以之名篇更不可能。綜合以上情況考慮,雖然當時事實真相到底如何難以完全弄清,但我想最有可能的是:此兩篇本為一篇,篇題為《鮑叔牙與隰朋之諫》。後來被誤題為“競建内之”(大概因題篇題時竹簡處於收卷狀態、未覈檢正文之故),遂又另外用廢棄的有字竹簡刮去原文,單鈔上篇題,編在全篇之首或篇末。同時,誤題的篇題“競建内之”則不知什麽原因未被刮去。
  從書寫風格來看,《鮑叔牙》篇大多數簡上的文字筆畫較細,與《競建》篇頗有不同。這大概是將兩篇合為一篇的最大障礙。但可注意的是,恰好是兩篇相連處的《鮑叔牙》篇的簡4比較特別。此簡文字明顯近於《競建》篇,而跟《鮑叔牙》篇簡2等那類筆畫很細的書體也有明顯不同。如果承認《鮑叔牙》篇的簡4可以歸入《競建》篇,那麽接下來的編聯和兩篇合為一篇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

二、《季康子問於孔子》

  本篇共包含23簡,有5個編號的竹簡是由上下兩段拼合而成的。其中簡10的拼合沒有問題。簡22與簡15肯定應該拆分為兩段,其上段可另與其他簡拼合。簡11和18上下兩段連讀文意不通,也應該拆分開,但未找到應分別跟其他的哪兩支上下段簡拼合。
  由於本篇殘斷之簡以下半段居多,大多很難確定先後關係,全篇也難以復原。我們整理出以下一個較大的拼聯組:簡8,簡21+22A+13+14+15A+9+10+19+20+23。其中21和22A,簡13、14和15A,簡9和10,簡19和20四組簡,是整理者原來已經連讀的。下面鈔出釋文,略作解釋。
  *也。縈今語肥也以處邦家之述(術),曰:君子不可以不強,不強則不立。8
  *□□愄愄,則民然(?)之。毋信玄曾,因邦之所賢而興之。大辠殺【21】之,臧辠刑之,小辠罰之。苟能固獸(守)【22A而行之,民必服矣。古子以此言為奚如?”孔子曰:“由丘觀之,則13】言也已。且夫今之先人,(世)三代之傳史,豈敢不以其先人之傳等(志)告。”康子曰:“然其主人亦曰:古之為14】邦者必以此。”孔子曰:“言則美矣。然【15A異於丘之所聞。丘聞之:臧文仲有言曰:君子強則遺,威則民不9道,鹵(?)則失眾,猛)則無親,好刑則不祥,好殺則作亂。是故賢人之居邦家也,夙興夜寐,10降(?)耑以比民之[28],弃惡毋歸[29]慎小以合大,疋(疏)言而密守之。毋欽遠,毋詣(?)逐[30]惡人勿,好19人勿貴。救民以辟,大辠則夜(赦)之以刑,臧辠則夜(赦)之以罰,小則訿(貲)之。凡欲勿,凡失勿危(坐?),各20】當其曲以成之。然則邦平而民(擾)矣。[31]君子從事者之所啇也。”【23
  簡22A+13拼合為一支完簡。簡15A+9拼合為一支完簡,拼合處的“異”字大半存於簡9之首,其頭部還存於15A之末,拼合後正好成爲一字。“(世)三代之傳史”的“(世)”字原釋為“喪”。“大辠則夜(赦)之以刑”的“夜”字原讀為“處”。[32]簡20與23連讀處的“各當其曲以成之”,“曲”即“委曲”之“曲”,舊注訓為“事”、“小事”、“小小之事”等,在此指各種詳細具體的情況。
  “縈今”當是人名,“縈”是其氏,“今”為其名。此人告訴季康子的治民之術,中心思想在於用強、嚴刑罰。簡8、21、22A到簡13前段,係季康子引此人之說徵求孔子意見。孔子自然是不以爲然的,但初未反對,只說“今”的先人世世相繼為三代遞傳之史官(“世”字用法參《國語·周語上》:“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其言亦為有據。後又言但跟自己所聽説的不同,然後孔子正面陳説自己的看法,中間有些字詞和文句還不能確解,但可以看出其中心思想是主張行“寬政”(與“猛”相對),減輕刑罰。針對前文季康子引“今”說的大辠殺、臧辠刑、小辠罰,主張皆赦免而寬降一等,變爲大辠刑、臧辠罰、小辠貲。根據以上理解去排比上引簡文和全篇其他簡文,可知以上編聯組是可靠的。
  此外本篇簡5云:
  *面,事皆得;其勸而強之,則邦有榦童,百姓送之以□□5
在已有竹簡中找不到可以跟它拼合或連讀的,從它談到“其勸而強之”看,有可能本來應在上引簡8與簡21之間。

三、《君子為禮》

  本篇和下一篇《弟子問》都殘缺得很厲害,全篇無法復原,下面只能舉出幾組個別竹簡間可以確定其拼合與編聯關係的。這兩篇在竹簡形制、字體和内容等方面都很接近,有個別竹簡的歸篇也有可調整之處。
  (一)、1~3簡當與簡9連讀。簡文如下:
  顏淵侍於夫子。夫子曰:“回!君子為禮,以依於仁。”顏淵作而答曰:“回不敏,弗能少居也。夫子曰:坐,吾語汝。言之而不義,1】口勿言也;視之而不義,目勿視也;聽之而不義,耳勿聽也;動而不義,身毋動焉。顏淵退,數日不出。[□□]2】之曰:“吾子何其(瘠)也?”曰:“然。吾親聞言於夫子,欲行之不能,欲去之而不可,吾是以(瘠)也。”顏淵侍於夫子。夫子曰:3回,獨智人所惡也,獨貴人所惡也,獨富人所惡也。貴而能讓,斯人欲其貴也;富而*9
簡2末尾據文意補出的“問”字上殘去的兩字當是“門人”或“弟子”。“”字原讀為“惰”。我們改讀為“瘠”,瘦也。《說文》作“膌”。差聲、此聲和朿聲字多可相通。如古書中表示“人和鳥獸屍體的殘骨”義之字有胔、骴、髊、漬、脊、瘠和等多種寫法,即其例。“”字又見於《上博(五)·季康子問於孔子》:
  *肥民則安,(瘠)民不(樹)。是故賢人大於邦,而有[33]心,能為鬼【季康子問於孔子18B
”字原讀為“邪”。此簡“”與“肥”相對,當讀為“瘠”更爲明顯。
  此外本篇簡4云:
  *淵起,逾(?避?)席曰:“敢問何謂也?”夫子:“智而信,斯人欲其【4
可能當次於前引簡9之後。
  (二)、簡7與簡8可拼合。拼合處的文句為:
  ……其在7(庭)則欲濟濟,其在堂則*8
簡7上文講肩、身、行和足等儀容方面要注意的内容,接下來講在庭、在堂的儀容。
  (三)、簡11+15+13+16+14+12可拼合、連讀,《弟子問》篇的簡22當次於其後。簡文如下:
  行子人子羽問於子貢曰:“仲尼與吾子產孰賢?”子貢曰:“夫子治十室之邑亦樂,治萬室之邦亦樂,然則*11*壴(喜矣)。”“與禹孰賢?”子貢曰:“禹治天下之川,15以爲己名。夫13子治詩書,16】亦以己名,然則賢於禹也。”“與舜【14孰賢?”子貢曰:“舜君天下,*12
  *子聞之,曰:賜不吾知也。夙興夜寐,以求聞弟子問22
  簡11與簡15相連處的“然則*【11】*壴(喜―矣)”,對比下文“然則賢於禹也”,可以補為“然則賢於子產矣”。簡15+13+16+14拼合為一簡後共36字,上尚殘去數字(第3簡完簡存40字)。從竹簡長度看,簡15長20.3釐米,簡13長7.5釐米,簡16長6釐米,簡14長17釐米,共計50.8釐米。本篇第3簡為完簡,長54.4釐米。簡15+13+16+14拼合後尚殘的4釐米左右的位置約可容納3字,簡11下約殘去一二字,補出“賢於子產”四字,正好大致可寬鬆容納。簡16“箸”字下端略殘,簡14之首殘存一橫筆,似即簡16“箸”字的末筆。
  簡11之首的“行”字字形可參看簡7“行”字,原釋為“非”。原考釋以爲“子羽”為孔子弟子澹臺滅明(字子羽)。按簡文“子羽”上為“行子人”三字,春秋晚期鄭國有“行人子羽”(公孫揮),與鄭子產同時共事。簡文子羽稱子產為“吾子產”,也與鄭子羽的身份相合。“行子人”三字中的“子”字,有可能是涉下文“子羽”之“子”字而誤衍。但子羽和子產的年代皆早於孔子和子貢不少,是其不合之處。而上面所說的情況,又不像僅是出於巧合。猜想簡文確是說鄭之“行人子羽”,其職官為“行人”,主管外交,有機會接觸四方賓客,所以被孔門後學編排與子貢問答,而其時代不合的問題則被忽略了。
  《弟子問》簡22當是孔子在得知子貢與子羽的問答内容後,認爲子貢的回答不妥,子貢並不真正了解自己。《弟子問》簡22的保存狀況與前引本篇簡16相近,也有助於說明它們原本在一處。
  另外,本篇簡10也有可能當與《弟子問》篇的簡22相拼合,附記於此:
  *昔者仲尼緘(?)徒三人,弟徒五人,芫之徒【10者,皆可以為諸侯相矣。東西南北,不奇*弟子問18

四、《弟子問》

  (一)、簡2與簡1可拼合。簡文如下:
  子曰:延陵季子,其天民也乎?生而不因其浴(俗)。吳人生七(年?)【2而動(墼?)散(?)俑(?)乎其(膺),延陵季子僑(矯)而弗受。延陵季子,其天民也乎?子貢*1
  “”字原釋為“所”。從小圖版可以直觀地看得很清楚,將簡2往右方平移,正好可以跟簡1上端相拼合上。簡文有幾個字詞未能準確釋讀,據“浴(俗)”和“(膺)”猜想,當與吳人“斷髮文身”、“祝髮文身”之俗有關。
  (二)、簡7與簡8可拼合。簡文如下:
  *曰:吾聞父母之喪,【7】食肉如飯土,飲酒如(啜?水),信乎?子貢曰:莫親乎父母,死不顧生,可言乎其信也。子【8
  《論語·陽貨》:“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居喪而“食旨不甘”,可以說明簡文云居父母之喪而“食肉如飯土,飲酒如(啜?水)”之意。
  (三)、簡11與簡24可拼合。簡文如下:
  *也,此之謂仁。”宰我問君子。曰:“予,汝能慎始與終,斯善矣,為君子乎?【11】汝焉能也。”【24
  《論語·公冶長》:“子貢曰:‘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子曰:‘賜也,非爾所及也。’”文意與上引簡文有近似之處。
  (四)、簡12與簡15可拼合。簡文如下:
  *也,求為之言。有夫言也,求為之行。言行相(?),然後君子。子【12】曰:“回來,吾告汝。其組絕(?)乎?雖多聞而不友賢,其【15
  簡15簡尾完整,上端拼合上簡12後,簡首還殘去約七八字的位置。小圖版將簡12置於下方。按此簡上下皆殘,判斷竹簡位置的唯一根據是其契口的位置。契口在“相”字與“”字之間,整理者是以之爲最下一道契口,小圖版放置時跟其他簡的下契口取齊。試將其移到簡15上方拼合後,可以發現簡12的契口位置跟右方其他簡的中間一道契口位置也正完全相合。
  (五)、簡17與簡20可拼合。簡文如下:
  *弗王,善矣,夫焉能王人。子過曹,[]17淵馭。至老丘,有戎(農)植其槈而歌焉子虡(據)乎(軾)而*20
  “顏”字之頭部尚存於簡17末,下部存於簡20之首。原注釋謂簡20“上、下端皆殘”,其契口在“老”字與“丘”字之間,小圖版將簡20置於上方,是以此契口為上編繩位置。下移拼合在簡17下方之後,此契口即為中部契口、第二道編繩所在。
  拼合處的文句“子過曹,顏淵馭”,猶《論語·子路》之“子適衛,冉有僕”。“戎”字原形略有訛變,原釋文和注釋未釋出。農夫之“農”用“戎”字表示,見於郭店《成之聞之》簡13、馬王堆帛書《易傳·昭力》等。“子虡(據)乎(軾)而”(原釋為“子乘乎軒而”)下殘去的當是“聽之”一類話。又本篇簡4云:
  *風也,亂節而哀聲。曹之喪,其必此乎?回!子嘆曰:“烏!莫我知也夫!”子遊曰:“有地之謂也乎?”子曰:安(?)【4
可能當次於上引簡20之後。“□風也,亂節而哀聲。曹之喪,其必此乎?回!”即孔子在聽了農夫之歌後,對顏淵所作的評價,言末復呼顏淵之名“回”。原釋文斷句為“回子嘆曰”,恐不可信。“子嘆曰”“莫我知”云云,“子”仍是孔子。此又是記另一事,與上文無關。

五、《三德》

  本篇有22簡,加上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文物館所藏1支共23簡。全篇整簡佔多數,保存情況較好。關於竹簡的拼合與編聯,《上博(五)》287頁原《說明》謂:
  這組簡文,大部分可以拼聯,如第一簡至第九簡可拼,第十簡至第十六簡可拼。第十七簡和第十八簡也有可能連在一起。但第十九簡以下五簡,簡文殘缺,不能斷定其位置。
逐一覆核檢查竹簡間的連讀關係,可以發現前9簡實際上可以分爲以下5組:簡1,簡2~3,簡4~5,簡6~7,簡8~9;10~16簡可分爲以下三組:簡10~12,簡13~14,簡15~16。各組簡内部當連讀是沒有問題的,但各組間的連讀關係並不能肯定。作以上拆分後再考慮各簡間的連讀關係,可以重新確定以下幾組當連讀的竹簡。至於在此基礎上對全篇的復原,還有待進一步的深入研究。
  (一)簡1當與簡4~5連讀。簡1與簡4相連處的文句為:
  ……弦望齊肅,是謂順天之常。1如反之,必遇凶殃。……4
  “反之”即“反天之常”、“反天常”,與“順天之常”正相對。“常”、“殃”押韻(陽部)。
  (二)簡13~14當與簡19連讀。簡14與簡19相連處的文句為:
  ……爲善福乃來,爲不善禍乃或之。埤(卑)14(牆)勿增,廢人勿興,皇天之所棄,而后帝之所憎。……19
  (三)簡17當與簡15~16連讀。簡17與簡15相連處的文句為:
  不修其成,而17聽其縈,百事不遂,慮事不成。[34]……15
雖然“縈”字之義尚待進一步探明,但從句子結構來看是很通的。“成”、“縈”、“成”押韻(耕部)。
  (四)簡21當與簡18連讀。兩簡相連處的文句為:
  *諒,竿之長。枸株覆車,善游者21死於(梁)下,猊食虎。天無不從:好昌天從之,好天從之,好犮(?)天從之,好長天從之。順天之時,起地之*18
“游”字原形作从“水”从“遊”省聲(省“彳”旁)。“(梁)”字原釋為“杒(刃)”,“”用為橋梁之“梁”見於《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1等。上引兩簡釋文的斷句標點與原釋文也有不同。“長”、“諒”押韻(陽部)屬上一組。“車”、“下”、“虎”押韻,從文意看也正自成一組。“株”即“守株待兔”之株,伐木後地面所餘下的木樁。《莊子·達生》述佝僂丈人之言曰:“吾處身也,若厥株拘;吾執臂也,若槁木之枝。”《列子·黃帝》作“若橛株駒”。楊伯峻先生《列子集釋》云:[35]
  又株駒,《莊子·達生篇》作株拘。釋文引李云,“厥,竪也。竪若株拘”。考《易林》“蒙生株瞿,棘掛我鬚。”云蒙生,云棘,則亦林木之類。株駒、株拘、株瞿,皆一音相轉也。又考《山海經》中“下有九拘”,注:“根槃錯也。《淮南子》曰:大本則根。音劬。”則駒、拘、瞿、枸、,皆有木本槃錯之義。
簡文“枸株”當與“株拘”等同義,指大根槃錯的樹樁。車容易顛覆於樹樁,與下引先秦流行的諺語意近:《韓非子·六反》:“故先聖有諺曰:‘不躓於山,而躓於垤。’”《呂氏春秋·慎小》:“人之情不蹙於山,而蹙於垤。”《淮南子·人間》:‘堯戒曰:“戰戰栗栗,日慎一日,人莫蹪於山,而蹪於垤。”
  “善游者死於(梁)下”,謂善於游水的人卻死在橋梁之下。河流中橋梁所在之處,往往是水比較淺的地方。原考釋已說明,“猊”即“狻猊”,“狻猊”的體型比老虎小,老虎卻被它所食。簡文“枸株覆車,善游者死於(梁)下,猊食虎”三句,意在說明禍敗常出於細小之事物、易被輕忽之事物。
  (五)簡22當與簡6~7連讀。簡22與簡6相連處的文句為:
  ……临民以仁,民莫弗22新(親)。……6
文意通順,“仁”與“新(親)”押韻(真部)。
  此外,簡12與簡20也可能當連讀,但把握不大。兩簡相連處文句為:
  ……欲殺人,不飲不食。秉之不固,12之不。至(致)刑(以)哀,矰去以(謀?悔?)。民之所欲,鬼神是祐。慎守虛*20
“欲殺人”上之字原釋文疑是“出”,並括注問號表示不肯定。細審此字筆意,確實與“出”不類,而更像“庚”字或“康”字的頭部。此字正當竹簡殘斷處,其下半當還有殘去的筆畫。簡20首字殘去大半,難以斷定到底是何字。
  考慮上兩簡可以連讀的理由主要是,“秉之不固,□之不”兩句結構相同;簡20的“至(致)刑(以)哀”與簡12的“□欲殺人,不飲不食”意義上似也相呼應。但由於“”字不能確識,此處的連讀還不能肯定。
  “”字也見於郭店《唐虞之道》簡13:“[吳(虞)]用),夏用戈,正(征)不備(服)也。”《郭店楚墓竹簡》159頁注[一八]以為从“畏”聲而讀為“威”。如此釋可靠,則“秉之不固,□之不”句無韻,以上編聯就成問題了。不過我們也要考慮,“”字是否也有當據此處連讀的簡文改釋為與“固”押韻的魚、鐸部字的可能呢?《唐虞之道》“”與“戈”並見對舉,《尚書·顧命》云“一人冕執瞿”,“瞿”是戟一類的兵器,或作“戵”、“鑺”。結合《三德》“”與“固”押韻看,“”字是否可以往釋為“戵”的方向考慮呢?謹誌此存疑待考。
  2006年2月19日
   
  編者按:收稿日期為2006年2月19日。
[1]季旭昇:《上博五芻議(上)》,簡帛網2006年2月1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5
[2]“士”字原釋為“二”,此從何有祖先生《上博五楚竹書〈競建内之〉札記三則》改釋,簡帛網2006年2月1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8
[3]”字原讀為“踐”。
[4]“才(哉)”係後補寫,原釋為“於”。
[5]簡首“與”字原釋為“兵”。此從魯家亮先生《讀上博楚竹書(五)札記二則》之說改正,簡帛網2006年2月1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4
[6]”字隸定從季旭昇先生《上博五芻議(上)》說。楚文字“弓”旁與“人”旁常相混,此字即“”字異體。吳王光鑑正用“”為彝器之“彝”。
[7]《尚書·高宗肜日》:“高宗肜日,越有雊雉。祖己曰:‘惟先格王,正厥事。’乃訓于王曰……。”此簡2與簡7連讀為“昔先君客(格)王”之證。《高宗肜日》的“格王”如何解釋古今異説甚多(參看顧頡剛、劉起釪著《尚書校釋譯論》第二冊1001~1003頁,中華書局,2005年4月),多以“王”為祖己所訓的時王,與簡文“昔先君格王”明以“王”為時王以前之先王不合。
[8]“天不見禹(害),地不生(孼)”句的釋讀見季旭昇先生《上博五芻議(上)》。
[9]“訓”字原釋為“訴”。
[10]“近”字原釋為“從”,此從何有祖先生《上博五楚竹書〈競建內之〉札記二則》說改正,簡帛網2006年2月1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7。“方”讀為“謗”見季旭昇先生《上博五芻議(上)》。
[11]“青(請)”字中間筆畫略有殘泐,原釋為“周”。“嗌”字圖版不甚清晰,細看似是上从“宀”下从“籀文嗌”之形。“汲”字原作上从“汲”下从“舟”之形。此處“量”字及下文“高宗命傅說量之以祭”的“量”字,似當與九店M56所謂“告武夷簡”中簡44“(某敢以)聶幣芳糧以(犢)某于武之所”之“”義同。
[12]”字原从“”从“邑”,“邑”旁的頭部與“隹”旁的頭部共用筆畫。“伓”字楚簡文字多用為“倍”、“背”,但“背叛”意與簡文此處文意正相反,疑此當讀為“服”。
[13]郭店《唐虞之道》簡28:“治之至,養不喿(肖);亂之至,滅賢。”是“喿”聲可與“肖”相通之例。
[14]“驅逐”和“無期度”的釋讀見季旭昇先生《上博五芻議(上)》。又參看何有祖先生《上博五楚竹書〈競建內之〉札記二則》。
[15]“公”上之字左从“見”或“視”形,右半所从的聲符與郭店《老子丙》簡7“”字右半之聲符當爲同字。“”馬王堆帛書本《老子》作“銛”,疑簡文此字可讀為“厭”或“饜”。
[16]此字待考。
[17]此字待考。
[18]“怨”、“鹽(奄?)”的釋讀見季旭昇先生《上博五芻議(上)》。
[19]此字待考。
[20]此謂易牙是竪刁的黨與。“刀(刁)”字原釋為“人”。
[21]“穆”字原釋為“秋”,此從何有祖先生《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試讀》之說改釋。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0。此“穆”字當是“(刑)繁”、“(刑)重”一類意思,讀為何字待考。
[22]”讀為“黼”見季旭昇先生《上博五芻議(上)》。
[23]”疑即“蠲”字之省體。“”字當以“介”為聲符,與“潔”音近可通。
[24]此字待考。
[25]“纆”、“(短)”的釋讀從何有祖先生《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試讀》之說。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0
[26]“復”上之字當是地名,“地至□復”謂至某地之國土由晉軍佔領而復歸於齊國。其字形待考。
[27]楚卜筮祭禱簡文字多用以“且”為基本聲符之字來表示疾病痊愈義的“瘥”。“且”、“乍”音近,作聲符每可通用。新蔡葛陵簡零:204、甲三:12、零:472等用來表示“瘥”之字即以“乍”為基本聲符。又睡虎地秦簡《日書》亦屢見以“酢”字表示“瘥”之例。此為“”與“差”讀音可通之證。“日差”的説法檢索古書似未見,但《上博(三)·仲弓》簡19云:“山又(有)堋(崩),川又(有)滐(竭),=(日月)星(辰)猷(猶)差,民亡(無)不又(有)(過)。”可以為證。
[28]此字待考。
[29]“歸”字原釋為“適”。
[30]“逐”字原釋為“移”。
[31]擾,馴也,柔服也。九店M56簡40下用“”字為“六擾”之“擾”。
[32]“夜”讀為“赦”前已見於《上博(二)·昔者君老》簡4,參看陳偉:《〈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零釋》,“簡帛研究”網站,2003年3月17日,http://www.jianbo.org/Wssf/2003/chenwei03.htm
[33]此字待考。
[34]“慮”字原釋讀為“且”。改釋為“慮”從陳偉先生《上博五〈三德〉初讀》之說,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1
[35]楊伯峻:《列子集釋》,第40頁,中華書局,197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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