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五《君子为礼》试读
作者:何有祖  發布時間:2006-02-19 00:00:00

(首发)

  1. 正視毋側眱  簡6
  原隸作,可從。但讀作“視”則可商。原釋文所谓的“見”,實即“視”字。同簡的“定見”,季旭昇先生即可改釋為“定視”。[1]“毋”前已有“正視”之語,再言“視”不免重複,“毋”後兩字顯爲“正視”之反義補充。字當以爲聲,[2]讀作“眱”。《玉篇》“眱,目小視也。”《說文》有“睇”字,段注曰:“按眱亦睇。”《禮記·內則》“不敢……睇視”,鄭曰:“睇,傾視也。”《易·明夷》“夷于左股”陸德明釋文:“夷,子夏作睇,鄭、陸同,云:旁視曰睇。亦作眱。”“側眱”与“正視”意義相對,實際皆是通過視綫之講究而引申為禮儀之隆殺。而“側”,本字為“昃”,當更側重于身體的傾斜而引起視綫的不正。而“眱”從“見”,則側重于眼部的運動而引起視綫的不正。總而言之,此處當作“正視側眱”。
   
  2. 頸而秀  簡7
  原釋爲,右形頗不類。包山16號簡有“頸”字作,構形與之小異。但主體字形確近似。此疑當釋為“頸”。簡7緊接著言及“肩”、[3]“身”、“足”等部位之禮儀,由上而下,此處釋為“頸”當頗為合理。“頸”前簡文有殘缺,待考。
   
  3.庭則欲齊齊,其在堂則  簡8
  原釋為“廷”。按上部還有“宀”,字疑釋為“庭”。依文例可補作“其在庭則欲齊齊”。
   
  4.欲其長貴囗富而  簡9
  原隸作,字當釋爲“長”。其餘四字,原釋爲“囗貴囗”,蘇建洲先生釋爲“貴囗富而”可從。[4]此句當作“欲其長貴囗富而”。
   
  5.△(己)名  簡13
  (△)原釋文讀作“己”可從,但隷作“”則可商。看原簡,字與14號簡“己”字下部略有不同。簡文“己”下部當從“火”。
   
  6.囗亦以己名,然則賢於禹也,與舜……  簡14
  “亦”,原釋為“非”。看原簡,應是“亦”字。
  “與”字原釋爲“契”,以爲商之始祖。但“契”在簡文中夾在禹與舜之間,頗為突兀。細審原簡,實爲“與”字,簡15“與”同之。“與舜……”當是與“禹”作比較後再與“舜”作比較。


[1]季旭昇:《上博五芻議(下)》,簡帛網首發,2006年2月18日。
[2]《玉篇·大部》“夷,或字。”
[3]“肩”從季旭昇先生釋。季旭昇:《上博五芻議(下)》,簡帛網首發,2006年2月18日。
[4]蘇建洲:《初讀上博五淺說》,簡帛網200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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