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三)彭祖简序编排小议
作者:杨芬  發布時間:2006-06-10 00:00:00

(首发)

  2003年由馬承源先生主編的《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第三冊[1],公佈了由李零先生整理的《彭祖》簡,所發表的《彭祖》竹簡圖版及其釋文與注釋,是這篇資料整理研究的重要成果,為進一步的探討研究奠定了基礎。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擬就《彭祖》簡的簡序編排問題談一點粗淺的看法[2]。有不對之處,請大家指正。
  上博《彭祖》簡,經整理者整理,共有8支。其中1、2、7、8號簡僅末端小有缺失,3、4、5、6號簡殘斷過半。竹簡上下兩端平直,完簡長度,整理者說“約53釐米”。竹簡備有契口,以三道編繩編聯。上、下二道編繩分別距簡首、末端約9.8釐米,中間一道大致居簡正中[3]。竹簡文字均寫在篾黃一面,上、下不留空,無天頭、地腳。書寫的文字間距大致相等,行文於契口處有所避讓。4號簡文“夫子之悳”的“之”字,字體小且偏落右側,當為後來補加。全篇現有字數 295 字(含殘字,重文算2字)。簡文書有標識符號,可分三種:其一,作“=”,為重文符;其二,作“-”,僅有二處(3號簡文“不知所終”下,7號簡文“賊者自賊也”下),似為篇中章段的提示;其三,作“┖”,僅一處,位在全篇末,是全篇結束的提示[4]。依據整理報告,我們將《彭祖》簡形制基本情況列於下表[5]

  《彭祖》簡出土狀況未詳。對於整理者的簡序編排,目前僅見趙炳清先生提出調整意見,他認為:在簡2中,“彭祖”提出講“人倫”,而簡5講“五紀”,恰好是“人倫”的內容,故而簡5可連接在簡2後,因此全篇的连缀顺序当为,简1→简2→简5→简3→简4→简6→…→简7→简8。[6]
  《彭祖》簡要準確復原簡序,有相當困難,整理者在相關注釋中也多次表示“銜接關係不明”。目前,還只能就《彭祖》現有的8支簡,考察諸簡在語意上可能存在的前後關聯,並結合形制方面的相關特點,給簡編排次序。
  整理者將1號簡排在全篇之首、將7號簡與8號簡相連,並排在全篇之末,無可置疑;6號簡的編排,亦可從。趙炳清先生將5號簡調整至2號簡後,較合理。我們采纳上述意见,并考慮將全篇8支簡順序編排為:1→4→3→2→5→6→7→8。我們新作的調整意見出於如下考慮:
  1.整理者將2號簡與1號簡相連,仍存在疑問。
  整理者將簡末端殘缺的1號簡現存末字“亙”,與簡首端完整的2號簡首字“言”連讀,作“亙言”。這一釋文的前提必須是要肯定1號簡末端簡雖殘斷但文字不缺,即“亙”字原本就是1號簡的最末一字。此未必能定論。我們以上博(三)第10頁提供的《彭祖》簡全圖(8支簡尺寸同比例縮小)作觀察。1號、7號、6號簡的下道契口距離簡末端分別為4.4釐米、4.3釐米、5釐米。6號簡的末端完整,7號簡末端很可能因簡殘而缺失二字[7],據此比較可知,1號簡末端殘去的部分,還應有至少可容一字的長度,因此1號簡有文字缺失是有可能的,不能輕易排除。1號簡現長53.7釐米。7號簡現長53.1釐米,算上其約容二字長度的缺掉部分,估計7號簡原完簡長度應在54.5至55釐米之間。1號簡原完簡長度大概亦如此[8]。因此,就完簡長度估計,1號簡現存末字“亙”下很可能缺失一字,因而整理者釋文“亙言”,並不牢靠,應存疑。就簡文來說,整理者將2號簡與1號簡相連,釋文作“彼天之道,唯亙言:天地與人,若經與緯,若表與裏[9]”,其語意是否連貫,也還值得考慮。
  2.3號簡似應排在1號簡之後,2號簡之前。
  第一,1號簡彭祖在回答耇老詢問時提到“彼天之道”,並作闡述。3號簡“耇老曰:眊眊余朕孳,未則于天,敢問為人”句,“眊眊余朕孳,未則于天”,是耈老自謙,說自己“眊眊”而未“則”天道,這應是耈老對彭祖談“天之道”所作的回應。“敢問為人”是耈老接著轉而問為人之道。可見,3號簡文在文意上與1號簡文是較為相承的。而2號簡文出現的耇老接話是“問:三去其二,豈若已”,這實際上是問人道。因此,就對1號簡彭祖談“天之道”的回應看,3號簡比2號簡更適合排在1號簡之後[10]
  第二,2號簡文出現“余告汝人倫”、“余[告汝]……[11]”,此與5號簡文“余告汝禍[12]”、6號簡文“余告汝咎[13]”的句型相類。2、5、6號簡似應當排在一起(5號簡與6號簡還有可能是同一支簡的上下兩段,中間尚有缺失),這樣就顯得比較連貫。而從文義上看,此彭祖關於“人倫”、“禍”、“咎”等一系列論述,都是針對為人之道而談,似可視為是其對3號簡耇老提問“敢問為人”後的具體解答。因此,3號簡似應排在2號及5、6號簡之前。
  3.4號簡可能排在3號簡前。
  第一,儘管不能肯定4號簡文“既只於天,又椎於淵”就是承接1號簡“彼天之道”[14],但4號簡文中彭祖稱耇老為“夫子”、為“君”,而3、2、5、6號簡文中皆稱為“汝”。故4號簡排在3號簡前比排在3、2、5、6號簡之間的可能性更大。
  第二,4號簡為簡的上段(有上道契口),有可能與3號簡是同一支簡的上下兩段。
  3號簡上保存的一道契口,有可能屬中道契口,也有可能屬下道契口。故4號簡有可能與3號簡原本為同一支簡的上下兩段(中間有缺失)。
  總之,《彭祖》簡1→4→3→2→5→6→7→8的排序,我們認為似較合理。當然,由於無法在關鍵的文字證據方面提出切實根據,這種編排,同樣也還存在疑問,提出來僅作參考。

  附記:
  本文是從筆者的碩士學位論文《上博簡〈彭祖〉、〈亙先〉、〈中弓〉集釋》的第一章中摘錄改寫而成,文章的寫作是在劉國勝先生的悉心指導下完成的,謹此致謝。

  (编者按:收稿日期6月10日)


[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2]本文討論中,凡涉及《彭祖》簡的釋文,除有注明外,均是從報告整理者意見。釋文從寬釋寫。
[3]整理者在報告裏對編距略而未提。此據報告提供的竹簡原大照片測量而得。
[4]整理者在注釋中已指出:“守”字下有墨鉤,為篇號。
[5]表中“保存情況”欄中的“編痕”項,是指殘斷簡上的編繩經過處。
[6]趙炳清:《上博簡三〈彭祖〉補釋》,簡帛研究網(http://www.jianbo.org/)2005年1月26日。 
[7]7號簡末“一命”下,整理者釋“三”,不誤。不過,此處整理者釋文逕寫“三”,注釋又云“三”下脫“”字,恐不妥。審上博(三)竹簡圖版,7號簡末端殘缺,“命”字下已無“三”字,故釋文中“三”當作為缺補字處理。而就一般情況來講,“”更有可能原本當有,因簡殘斷而缺失,不宜視為是原本脫“”字。
[8]經測量報告提供的竹簡原大照片,1號簡、7號簡簡首端與中道契口的距離均為27.4釐米。據此推斷,這二支簡的完簡長度應大致相等。
[9]“若”下一字,整理者釋爲“表”。徐在國先生認為,“若”下一字,就其形體而言,懷疑是“襮”。字左旁是“糸”,右旁從“衣”,“衣”中的部分應當是“暴”字的省體。“襮”、“表”二字古通。如《呂氏春秋·忠廉》:“臣請為襮。”《新序·義勇》“襮”作“表”。因此,“襮”可讀為“表”(徐在國:《上博竹書(三)劄記二則》,簡帛研究網(http://www.jianbo.org/)2004年4月26日)。
[10]3號簡末簡文,整理者釋文作“彭祖曰”。按:“彭祖”下一字殘,從殘筆看,似與“曰”不合。懷疑是“乃”字之殘。3號簡有可能與2號簡“言”連讀,如然,則文作“彭祖乃言”。“乃言”蓋即“乃言曰”之省。下文“三去其二”之前的“問”亦是“問曰”之省。據上下文意似可知,此處彭祖就耇老“未則於天,敢問為人”的詢問,以“天地與人,若經與緯,若表與裏”回答,並沒有直接告之為人之道,而是先曉示人與天地相輔相成的關係。於是耇老繼續以“三去其二”追問為人之道。
[11]“余”下一字,尚存殘筆。整理者“余”下補釋“告汝”,似可從。然本簡此“余”下所缺字數,二字、三字皆有可能。
[12]“汝”下一字,整理者認為上半作“化”,疑讀為“禍”。陳斯鵬先生認為,“汝”下一字,從殘筆看似從“貝”,故疑為“貨”字(陳斯鵬:《上海博物館藏楚簡〈彭祖〉新釋》,《華學》第七輯,中山大學出版社2004年)。
[13]整理者認為6號簡後面有脫簡。按:7號簡“[伓]者不以,多者多憂,賊者自賊也”句,從內容語氣看,應是彭祖之語,可與6號簡“余告汝咎”相應。另外我們注意到,“賊者自賊也”下標有墨點,這可能說明簡文於此告一段落。此墨點後“彭祖曰……”這段彭祖的話,似是彭祖針對全篇對話的總結。如然,則墨點前後出現二段“彭祖曰……”相接的現象,似亦可以理解。因此,本簡後面也可能未必脫簡。
[14]我們認為1號簡文“彼天之道唯亙囗”,似可與4號簡文“既只於天,又椎於淵”連讀,後句是對前句的申說,以闡釋“天之道”或“亙囗”。“亙囗”懷疑是表示極至或恆德之類的意思。“只”疑讀為“支”,支持之義。《國語·周語下》“天之所支,不可壞也”,韋昭注“支,柱也。”“椎”疑讀為“推”,訓為進,推進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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