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山楚简补释一则
作者:刘炼  發布時間:2006-11-05 00:00:00

(首发)


  望山遣策所载楚服饰名物,虽经诸多研究者深入探讨,但由于竹简残损严重、名物资料缺乏等原因,仍存在一些疑难问题。本文讨论的是简48“二红”一句中的“”字。为便于论述,先将简文引录如下:
  (纓)。二红,霝(靈)光之纯。
  “之”下一字“”,整理者认为此字右旁可能是“ ”,读作“奉”。[1]刘国胜先生认为,“之”下一字,似当从“糸”“巿”声,疑读为“韍”,指蔽膝。[2]从字形来看,此字右部隶作“巿”似乎更好,但将“”字读为“韍”,则值得考虑。
  《说文·巿部》:“巿,鞸也。上古衣蔽前而已,巿以象之。天子朱巿,诸侯赤巿,大夫葱横。从巾,象连带之形,韍,篆文巿,从韦从犮。”则“巿”为韍之初文。李如圭《仪礼集释》曰:“韠,蔽膝也。古者佃渔而食,因衣其皮,先知蔽前,后知蔽后。后王易之以布帛,而犹存其蔽前者,不忘本也。”[3]可见韠的起源非常早,它是由原始服饰演变而来的。后来又与带连用,成为裳前的一种饰物。
  周锡保先生指出:
  经传中巿字除可作韠、韍、黻外,亦可作芾(《诗经·侯人》、《采芑》、《采菽》、《斯干》)、作祓(《说文》、《方言》卷四)、作绋(《白虎通·绋冕篇》)、作茀(《易纬乾凿度》、《文选·江文通杂体诗》李善注)等。金文中或作巾。[4]
  从以上“巿”字的写法来看,“”通“韍”或读为“韍”应该没有疑问。但是,如果从中国古代服饰制度来看,“”通“韍”是有疑问的。
  其一,有周一代,建立了各种礼仪制度,与之相应的便出现了各种冠服制度,如祭祀时着祭服、朝会时着朝服,婚冠有吉服,从戎有军服,服丧有凶服等等。冠服制度的确立,实际上是将服饰分为两类,一类用于行礼,名谓“礼服”,其中包括祭服、吉服、朝服及凶服等;另一类则用于家居,名谓“便服”(或称常服)。也就是说,中国古代的服饰制度是与礼仪、官制结合在一起的,服饰成为体现礼仪差序的符号形态。比如旬子提倡“冠弁衣裳,黼黻文章,雕琢刻镂,皆有等差”[5];楚人在服饰方面也是“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不逆矣。”[6]蔽膝在不同的服饰类别中,不但形制、质料、颜色、章纹不同,其在称谓上也有差别。郑玄对它的注释为:“他服谓之韠,祭服谓之韍。”冕服蔽膝之韠,叫做韍,其他服饰则称作韠。
  迄今为止,在服饰考古中还没有发现一件东周时期属于冕服性质的实物资料,楚遣策中所记的服饰名物也大多属常服类。又礼书所载冕服之韍,以韦为之。韦是一种加工过的熟皮。其他服饰,比如玄端服、皮弁服佩戴的韠,则可用布帛为之。[7]”字从“糸”,很明显,它的质地应为布帛。因此,将“”字读为“韠”应该更好。
  其二,韠在商周的服饰上常常可以看到。[8]但到目前为止,在有关楚人服饰的资料中却看不到蔽膝。对此,彭浩先生认为:“按礼书的记载,蔽膝与冕服配合使用,楚人这种服饰的缺如,或许与他们的服饰不是冕服有关,或许楚人根本就不使用蔽膝。”[9]古代佩韠的不一定限于冕服上所用,其他服饰也可以佩韠。比如,士冠礼“三加冠弁服”中的玄端服、皮弁服都不是冕服,而它们都佩有蔽膝。[10]所以,楚服饰资料中不见蔽膝应与不是冕服无关。那么,楚服饰中到底有没有蔽膝呢?或者说有没有类似于蔽膝的饰物呢?
  《后汉书·舆服志下·佩条》中有这样的记载:
  古者君臣佩玉,尊卑有度。上有韍,贵贱有殊。佩,所以章德,服之衷也。韍,所以执事,礼之共也。故礼有其度,威仪之制,三代同之。五霸迭兴,战兵不息,佩非战器,韍非兵旗,于是解去韍佩,留其系璲,以为章表。故《诗》曰“鞙鞙佩璲”,此之谓也。韍佩既废,秦乃以采组连结于璲,光明章表,转相结受,故谓之绶。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战乱不息,韍无益于战争,于是诸侯各国将其废弃。[11]如果这条记载属实,那么,目前所发现的楚人服饰资料中不见蔽膝,就很容易理解。楚地遣策的记载时间基本上都为战国中晚期,既然当时蔽膝已废,那么在随葬品清单中,当然不会有蔽膝的记载。如此推断的话,将“”字读为“韍”更为不妥。
  但废弃并不等于没有,况且楚人衣着历来就与中原服饰存在差异,曾冠之以“楚服”和“楚制”的专称。范常喜先生曾在《马王堆一号汉墓遣册“级绪巾”补说》一文中,将“纹绪巾”释作“级(衱)绪巾”,指出其可能是一种用来覆盖在裾上用紵做成的蔽膝。[12]此外,尹湾汉墓中亦发现有“蔽膝”这一随葬品[13]。由此可见,汉代服饰中应该佩有蔽膝。马王堆汉墓与楚相距时间并不长,又属于楚地,故此服饰上存在传承关系也有可能。然而楚国服饰是否存在蔽膝,由于没有实物可证,还是无法断定。
   
  综上,由于没有实物可证,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无法断定楚国服饰中是否存在蔽膝;如果楚国服饰中存在蔽膝,那么,从服饰制度来看,将“”字读为“韠”更好。
   
[1]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望山沙塚楚墓》,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296页。
[2]见刘国胜:《楚丧葬简牍集释》,武汉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修订本,第125页。
[3]见李如圭:《仪礼集释》卷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周锡保:《中国古代服饰史》,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年,第389页。
[5]见《荀子》。
[6]《左传·宣公十二年》。
[7]参见《仪礼·士冠礼》。
[8]商代安阳殷墓出土的玉人所着服装是交领、右衽(即大襟在外,向身体的右侧掩),下裳长及小腿,腰部束带,带上系韠。宝鸡茹家庄一号墓出土的青铜人都着此式服装。一号墓的青铜人窄袖,腰系带,腰下悬“韠”,这种服饰也见于洛阳出土的西周玉人形象。见卢连成、胡智生《宝鸡国墓地》,文物出版社,1988年;傅永魁:《洛阳东郊西周墓发掘简报》,载《考古》1959年第4期。
[9]彭浩:《楚人的纺织与服饰》,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189页。
[10]参见《仪礼·士冠礼》。
[11]周锡保先生也认为,到了战国后,由于周室已衰,七国争雄在礼乐上都有所减损,对于实际需要上无用的韍佩等去而不用。周锡保:《中国古代服饰史》,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年,第17页。
[12]见范常喜:《马王堆一号汉墓遣册“级绪巾”补说》,武汉大学简帛网(http://www.bsm.org.cn/),2006年3月15日。范长喜先生在此文中亦指出,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遗册所记随葬物品有不少可同一号汉墓相对照,其中有三支简所记分别为:绪一(375)、素二今三(377)、麻一(378)。“”字原简文作:。整理者认为:“,疑为‘巿’字。”对于“”字,诸家虽然有不同看法,但综合来看,整理者将此字释作“”,训为“蔽膝”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13]如尹湾二号汉墓木牍一正:“青巨巾一。红练巨巾二、缕巨巾一。”马怡先生指出,此处的“巨巾”即《释名·释衣服》所云:“齐人谓之巨巾”的“蔽膝”。见马怡:《尹湾汉墓遣策札记》,载《简帛研究二〇〇二~二〇〇三》,广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63页。
© Copyright 2005-202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