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情論》首句“凡人雖有生”新解
作者:馮勝君  發布時間:2006-12-01 00:00:00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首發)

  郭店簡《性自命出》首句“凡人唯(雖)又眚(性)”,上博簡《性情論》作“凡人唯(雖)又生”。研究者多將“凡人唯(雖)又生”之“生”讀為“性”,這從訓詁學的角度來講,是毫無問題的。但考察《性自命出》和《性情論》兩篇簡文的用字習慣,不難發現簡文中讀為心性之“性”的字均寫作“眚”,而在表達“產生”、“天生”一類含義的時候,用的字則是“生”。我們進一步考察郭店簡和已公佈的上博簡,發現“生”字有如下含義:1、產生(如“太一生水”,太一1);2、生命(如“養生而弗傷”,唐虞11);3、活着,與“死”相對(如“是以生不可奪志,死不可奪名”,郭緇38);4、天生的(如“牛生而倀”,性自7);5、讀為“牲”(如“犧生(牲)”,鮑叔牙3)。而“眚”則只有兩種用法:1、百姓之“姓”(如“而百眚曰我自然也”,老丙2);2、心性之“性”(如“眚自命出”,性自2)。“生”和“眚”用法截然有別,未見相混的例子。也就是說從理論上講,把“凡人唯(雖)又生”之“生”讀為“性”是沒有問題的,但實際情況是,在郭店簡和已公佈的上博簡中“生”字共出現150餘次,就其文義確切無疑者而言,卻沒有一例可以直接讀為“性”[1]。因此如果要把“凡人唯(雖)又生”之“生”讀為“性”,按照郭店簡和上博簡的用字習慣只能理解為“生”是“眚”字的誤寫。在沒有更多證據的情況下,我們還是傾向於把“凡人唯(雖)又生”之“生”讀為本字,而不是依照郭店本讀為“性”。《性自命出》與《性情論》在簡文用字、文句以及篇章結構方面都有比較明顯的差別,可能是傳本有異或師說不同,不必強求一致。陳來先生也曾注意到此點,說“故上博簡此句中的生字究竟是生抑或是性,仍值得研究” [2],可惜這一觀點似乎並沒有引起學術界的關注。
  如果把《性情論》首句“凡人唯又生”之“生”讀為本字,簡文能否解釋得通呢?簡文這一章的開頭一段說:
  凡人唯(雖)又(有)生,心亡(無)正(定)志。(待)勿(物)而句(後)乍(作),寺(待)兌(悅)而句(後)行,寺(待)習而句(後)(定)。(喜)(怒)哀悲之(氣),眚(性)也。及亓(其)見於外,則勿(物)取之〖也〗。
在《朱子語類》中有這樣一段話:
  顏子之所學者,蓋人之有生,五常之性,渾然一心之中。未感物之時,寂然不動而已,而不能不感於物,於是喜怒哀樂七情出焉。[3]
仔細對讀這兩段文字,就會發現二者所表達的思想含義竟然驚人的一致。“凡人雖有生”對應“蓋人之有生”;“心無定志”之“志”,《禮記·曲禮上》“志不可滿”疏:“六情遍睹在心未見為志”,即未表露在外的内心情感。“心無定志”是說未接外物之時内心的情感是無法分別和確指的,也就是“五常之性,渾然一心之中”而無法辨別;“待物而後作”即“未感物之時,寂然不動而已”;“喜怒哀悲之氣,性也。及其見於外,則物取之也”對應“而不能不感於物,於是喜怒哀樂七情出焉”。由此可見,上引《朱子語類》與《性情論》的兩段話之間在文義上有著嚴整的對應關係。這一方面説明《朱子語類》的那段話可能是淵源有自的,另一方面也證明將“凡人雖有生”之“生”讀為本字在文義上是完全能夠講得通的。
  有關《性自命出》(《性情論》)的作者問題,學術界意見並不一致[4]。《朱子語類》將上引文指為“顏子之所學”,蓋顏囘在孔子弟子中以德行著稱,故宋明理學諸儒,多推崇顏囘之學,其原因也在於“大槩顔子之學多務内動,皆反已以自克”[5]。《四庫全書·儒家類存目》著錄有明張星所撰《顏子繹》五卷,《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謂“是編取《論》、《孟》中所載顏子事實、語言釐為十則,……每則之下系以繹說、頌語,謂之内篇;又取《家語》中所載釐為八則,謂之外篇;取《韓詩外傳》所載十四則,謂之繹餘;均有繹無頌。復取諸家之論顏子者四十則,謂之統繹;末以陶宗儀所輯《顏子》九篇附焉,謂之舊本。”[6]至於《性自命出》(《性情論》)是否與顏囘有關,尚待進一步研究。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06年11月23日。)
[1]上博簡《恆先》篇中個別“生”字,有學者讀為“性”(參看董珊:《楚簡〈恆先〉初探》,簡帛研究網http://www.jianbo.org/admin3/list.asp?id=1191;龐朴:《〈恆先〉試讀》,簡帛研究網http://www.jianbo.org/admin3/list.asp?id=1169)。但由於該篇簡文文義不易索解,故這些意見恐不宜引為反證。
[2]陳來:《郭店楚簡〈性自命出〉與上博藏簡〈性情論〉》,《孔子研究》2002年2期,4頁。
[3]《朱子語類》卷三十。
[4]詳細討論可參看李天虹:《郭店簡〈性自命出〉研究》107~125頁,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武漢。
[5](元)袁俊翁《四書疑節》卷一,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6]《四庫全書總目》卷九十六《顏子繹》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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