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風曲目》釋讀(摘要)
作者:季旭昇  發布時間:2006-12-05 00:00:00

(台灣南台科技大學教授)

  《上博四·采風曲目》是一篇很重要的歌詩作品,是目前唯一一篇明確記載先秦歌詩曲目及宮調的文章。原考釋者馬承源先生已經作了基本而重要的釋讀,其後陸續補充的作者有:
  季旭昇《上博四零拾》,簡帛研究網,2005.2.12
  董珊《上博四雜記》:《讀上博藏戰國楚竹書(四)雜記》,簡帛研究網,2005.2.20
  陳斯鵬《上博四小記》:《初讀上博竹書(四)文字小記》,簡帛網,2005.3.5
  陳劍《葛字小考》:《上博竹書“葛”字小考》,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3.10
  蘇建洲《楚文字四則》:《楚文字考釋四則》,簡帛研究網,2005.3.14
  楊澤生:讀《〈上博四〉札記》,清華簡帛網2005.3.24
  何有祖《上博四劄記》:《上博楚竹書(四)劄記》,簡帛研究網2005.4.15
  黃鳴《采風零拾》:《上博四〈采風曲目〉零拾》,簡帛研究網。2005.12.30
  陳思婷《上博四讀本·采風曲目》,台北:萬卷樓圖書公司,2006待版
  由我指導陳思婷小姐撰寫的《上博四讀本·采風曲目》已經完成全篇的釋讀工作,現在把摘要公佈,以就教於時賢大方。文字儘量用寬式隸定,注解只寫出我們採用的說法(見於上揭的,文章名不另標出),凡是沒有特別加注的,大都是原考釋的意見。
  【原文】
  ──又1▄,《子奴思我》2▄。宮穆3:《碩人又文》4──又▄。宮巷5:《喪之末》6▄。宮訐(衍)7:《疋共月》8,《野又葛》9▄,《出門以東》10▄。宮11:《君壽》12【簡一】
  ……》▄《將美人毋過吾門》13▄,《不寅之媑》14▄。徙商15:《要丘》──又(有)》16▄,《奚言不從》▄,《豊又酉》▄。(曾)商17:《高木》▄。訐(衍)商18:《【簡二】
  ……》▄訐(衍)徵19:《牧人》▄,《(場)人》20▄,《蠶亡》▄,《氏》21▄,《城上生之葦》▄。《道之遠爾》▄,《良人亡不宜也》▄,《弁也遺玦》22▄。徵和23:《輾轉之實》24▄。【簡三】
  ……》▄,《亓翱也》25▄。《鷺羽之白也》26▄。(曾)羽27:《子之奴》28▄。訐(衍)羽:《北野人》▄,《鳥虎》29▄,《咎比》▄,《王音深浴(裕)》30▄。羽(索)31:《嘉賓慆喜32》【簡四】
  ……居》 ▄,《思之》▄,《茲信然》▄ ,《技詐豺虎》33【簡五】
  《句吳君毋死》34▄。【簡六】
  【注釋】
  1又:原考釋均以為曲目名。董珊先生視為音樂術語的一種,謂似指眾人和聲。思婷以為這可能表示以手足節聲之聲配合音樂發出節拍,或有節奏樂器伴奏之意。
  2子奴思我:拙意以為與《毛詩·鄭風·褰裳》“子惠思我”意思相近。
  3宮穆:董珊先生據《淮南子·天文訓》,讀“穆“為“繆”,古字通,均訓為“和”,因主“宮穆”即變宮,即較“宮”低半音(一律)的音名。
  4碩人又文:原考釋以《碩人》為一篇目、《又文又》為另一篇目。並以為《碩人》即《詩·衛風·碩人》。旭昇案:“又”為對曲目的補充說明,則“又文”與“又”不應連讀。本簡以“碩人又文又”連讀,中間不加標點符號,則本曲目似應讀為“《碩人又(有)文》──又”,謂“碩人有文彩”──本曲有節奏樂器伴奏。據此,本篇與《毛詩·衛風·碩人》未必有關。
  5宮巷:董珊先生謂“巷”疑讀為“弘”,似指宮音之弘大者,即低音區的宮音。
  6喪之末:思婷以為:“喪之末”可能即“喪歌之末曲”。
  7宮訐:董珊先生謂“訐”相當於曾侯乙編鐘銘表示低音區之音階名前綴“遣”,讀為“衍”,訓為“大”、“廣”。在簡文中,“宮訐”、“訐(衍)商”、“訐(衍)徵”、“訐(衍)羽”分別指低音區的宮、商、徵、羽,都較正音低一個八度。
  8疋共月:楊澤生先生《上博四札記》讀為“糈供月”,謂古代有祭祀日月星之俗。
  9野又葛:陳劍先生釋。不過,董珊先生釋為“園有(蔬)”也還是有成立的可能。蔬雖然應該生在園中,如今生在野地,似違反常理,但詩有違反常理而張力更強者(如《毛詩·鄘風·牆有茨》),是“野有蔬”之釋仍不能完全排除。
  10出門以東:思婷案:與《詩·鄭風·出其東門》似有某種關聯。
  11宮:“宮”,原考釋以為“分類聲名”。董珊先生改釋“”為“祝”,並以之與下一曲目“君壽”連讀為“宮:祝君壽”。旭昇案:字當依原考釋釋“”,讀為曾侯乙編鐘銘之“”,“”從“尤(為/之)”聲,“”從“右(為/之)”聲,二字聲韻畢同。曾侯乙編鐘C.65.中.3.3銘云“姑洗之宮”,黃翔鵬先生《先秦音樂文化的光輝創造──曾侯乙墓的古樂器》以“”為“高一古代音差的後綴”,並云:“此鐘的古鼓音標音為宮,而實測音高則比應有音高高出一個古代音差。按弦律來看,以三分損益律之?為空弦時,宮音的標準音位應在十二徽之左方,此鐘的實際音高恰在十二徽,其位置卻在宮音之右。不承認弦律,這條銘文也就無從解釋。”
  12君壽:旭昇案:“君壽”下沒有代表曲目名結束的標點,第二簡上端又殘,所以不排除本曲目名也有可能是“君壽……”。
  13將美人毋過吾門:原釋為兩篇目。陳劍先生連讀為一篇。可從。
  14不瞚之媑:“瞚”從蘇建洲先生釋。
  15徙商;思婷按:楚系“徙”字或作“”(包259),與本簡此字形相近,若是,則可釋為“徙商”,可能意味此為商音的鄰近音。
  16要丘有:原考釋以為“篇目”。思婷按:當讀為〈要丘〉──有。又季師旭昇《說婁要》指出甲骨文“婁”、“要(腰)”同字,戰國以後逐漸分化。是此曲目隸為“要丘”、“婁丘”均無不可。
  17商:董珊先生讀為“曾商”,以為“曾”表示某音下方386音分的大三度。以此例簡文,即:若以宮為C,“曾商”為下方的B。
  18訐商:董珊先生讀為“遣(衍)商”,以為比正音商低一個八度。
  19訐峉:董珊先生《上博四雜記》讀為“遣(衍)徵”,以為比正音商低一個八度。
  20人:旭昇案:本曲目上為“牧人”,下為“蠶亡”、“氏”,似皆與民生職務有關。以音求之,似可讀為“場人”,《周禮·地官·場人》:“掌國之場圃而樹之果蓏珍異之物,以時斂而藏之。凡祭祀賓客共其果蓏,享亦如之。”當然,也不排除讀為《陳風·宛丘》“子之湯兮,宛丘之上兮”之“湯人”,即“蕩人”。“人”下契口處之墨丁並不明顯,也不排除“人蠶亡”連讀為一曲目。
  21氏:原考釋將“氏”釋為“毳氏”,可從,但似應解為“掌獸毛之官”,《周禮·春官·司服》:“祀四望山川,則毳冕。”鄭玄注引鄭司農云:“罽衣也。”以獸毛織衣也。
  22弁也遺玦:思婷按:從考古所顯示的情況來看,做為裝飾的“夬”可能是似環而缺之“C形玦”,佩帶在頭骨兩側的耳部,有可能是以線繫縛後由帽子垂至耳際,戰國時期漸漸少見;也有可能為針形似錐有孔之“耳飾玦(瑱)”,大者自弁帽垂至耳際,小者或直接塞入耳孔。〈弁也遺夬〉意思可能是“弁帽上的玦遺失了”。
  23峉和:董珊先生《上博四雜記》據《淮南子·天文》“(不)比於於正音故為‘和’”,主張“徵和”即較“徵”音位低半音(一律)的音名。
  24輾轉之實:“輾轉”從董珊先生釋。“實”從陳斯鵬先生釋。
  25亓翱也:旭昇案:此字左旁疑從“鳥”而殘,右上部件作用待考,右旁下從“皋”,似可讀“翱”。
  26鷺羽之白也:從董珊先生讀。
  27羽:董珊先生釋為“曾羽”,以為“曾”為表示某音下方386音分的大三度。
  37子之奴:“”,從陳斯鵬先生釋。旭昇按:此字左旁實從“視”,但在偏旁中與“見”通用,此字直接隸定可作“”,右旁從三“戈”,恐與從“戔”同,當作聲符用,則此字仍當讀為“賤”,左旁義符為“視”,其義或即為“賤視”、“鄙視”。〈子之奴〉或可釋為“你所鄙視的奴隸”。
  28訐羽:董珊先生釋為“衍羽”,以為指低音區的羽,較正音低一個八度。
  29鳥虎:“鳥”字從楊澤生先生釋。
  30王音深浴:旭昇案:“王音深谷”可能讀成“王意深裕”、“王言深裕”。“音”可讀為“意”,見《上博三讀本·恆先》拙說,“深裕”,謂深而寬容。
  31羽:“”,何有祖先生隸定。旭昇案:“”讀為“索(心/鐸)”(“索”或隸作“素”,索素本一字,“素”在心紐魚部),曾侯乙編鐘下一·三“剌音之羽曾,附於索(素)宮之”、下二·四“屖則之徵曾,附於索(素)商之”,“索”為音名前綴。曾憲通先生《曾侯乙編鐘標音銘與樂律銘綜析》以為“索(素)宮之”與“索(素)商之”分別出現在標音銘“徵曾”和“羽曾”的背面樂律銘中,應是此二音的特別說明。素有大素、小素之分,鐘銘之素應指小素,此處的小素非指高八度的律名,而是指低一律的律名,亦就是與傳統周律相符而與曾律不合(曾國律音比傳統周律高一律),所以才有必要在樂律銘中特別指出“姑洗之徵曾”,“附(符)于素宮之”,“姑洗之羽曾”,“附于素商之”,大意是說:姑洗律之徵曾,符合於姑洗律之宮(角);姑洗律之羽曾,符合於濁姑洗律之商(角)。崔憲先生《曾侯乙編鐘鐘銘校釋及其律學研究》47頁釋云:“用弦律解釋,‘素宮’當為‘弦宮’,即‘宮弦’。‘剌音之羽曾’的音高相當于琴的宮弦12徽,靠近11徽而接近宮弦上方的大三度。故稱‘附于索宮之’。根據琴律的律學特性分析,姑存此一解。”
  32嘉賓慆喜:董珊先生讀為“嘉賓道喜”。旭昇案:也有可能讀為“嘉賓慆喜”,《說文》:“慆,說(悅)也。”
  33技詐豺虎:“豺”從楊澤生先生釋。何有祖先生讀為“技詐豺虎”指如豺虎般欺詐,行為不端。
  34句吳君毋死:思婷讀。黃鳴先生讀為“苟吾君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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