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店‧老子乙》“驚”字考釋
作者:蘇建洲  發布時間:2007-01-06 00:00:00

(彰化師大國文系)

(首發)

  《郭店·老子乙》5“寵辱若(△)”,與今本比對,可知“△”應釋為“驚”。字亦見《郭店·老子乙》6,作。整理者注:“纓,簡文?糸?……纓讀作驚”。裘錫圭先生〈按語〉:“簡文此字似??縈,、縈皆影母耕部字。如縈的糸旁兼充全字形旁,此字仍可釋為纓”。[1]陳偉武先生贊同裘先生的說法,以為字當作純雙聲符字,為頸飾,與縈之纏繞義正相屬,字隸作“”。[2]許文獻先生據“衡”字金文作(毛公鼎)、(番生簋)及隨縣簡“衡”字將△改隸作,而是“衡”的部件,則是“角”之形混。[3]

  建洲按:△的上部與“貝”形並不相同,學者已注意到“貝”、“目”構形的差異,[4]所以隸作從二“貝”是不可以的。其次,許文獻先生所舉金文字形與△似乎不相似,而且《隨縣》的“衡”字字形大致有四,分別作(簡6)、(簡10)、(簡43)、(簡64),[5]仔細比對,所從部件似乎皆與不類,所以隸作可以保留。筆者以為△上部作“銳角狀”,仍應該釋為“目”,相近字形如(《郭店·語叢二》32“瞿(懼)”)、(《九店》621.13“懼”)、,《上博(二)·從政乙篇》3)、(《望山》2.50“”)。至於下半部亦不?“大”,應?整理者及裘先生按語釋為“火”。的上部表面看來似乎與“大”或“亦”同形,但是《包山》102“赤”作;“勞”,《天星觀》除作外,亦作[6]上部的“火”形皆與所從相同。況且同字還有一形作者,則明顯是?“火”,不“大”。換言之,字應隸作“”。字的上部即《說文》的“”,《說文》曰:“,左右視也。?二目。凡之屬皆?。讀若拘。又若良士瞿瞿。”(四上七)又“瞿,鷹隼之視也。?隹?亦聲。凡瞿之屬皆?瞿。讀若章句之句。”(四上十八)“懼,恐也。心瞿聲。”(十下十三)而“瞿”、“懼”,古音[7]皆群紐魚部。與今本的“驚”,見紐耕部。聲紐同為見系;韻部則許文獻先生已指出先秦古文字與傳世典籍屢見耕陽相通之例,而“魚”部是“陽”部的陰聲韻。換言之,“”當作“驚”的聲符應該是可以的。而且《方言·卷三》:“東齊之間·謂之倩。”《廣雅·釋親》:“·謂之倩”,王念孫認為“倩(耕部)者·(魚部)聲之轉”[8]華學誠先生亦有相同意見。[9]所謂“轉語”,何九盈先生認為是“所謂『轉語』是指兩詞聲母相同,或韻相同,或聲韻相近,他們在意義上是相同的,是同一詞的不同寫法。轉語與假借不同,假借字只是語音相通,意義上沒有聯繫。轉語是語音上有聯繫的方言同義詞。”[10]此亦可證魚、耕二部或有相通的可能。至於“△”下半部有可能如陳偉武先生所說?“縈”。比如“勞”字,?鎛作、《郭店·緇衣》6作、中山王?鼎作[11]《說文》以為“勞”?力,“熒”省(聲)。[12]而“縈”,《說文》亦以為?糸,“熒”省聲。“勞”字的構形不見“ㄇ”旁,所以“△”雖然字形不似盛君簠“縈”字作,字形中間有“ㄇ”旁,[13]不過仍當有釋為“縈”的可能。(洲再補:參《上博(四)·內禮》8“縈”作)而“縈”(影耕)與“驚”(見耕)音近,如此,“△”仍然屬於陳偉武先生所說是“雙聲符字”。倘若保守一點,不將△下半部釋為“縈”,則筆者以為△所?二“火”可能是“炎”。《正字通》:“,俗炎字。”又如“燮”,金文作(曾伯),《說文》曰:“燮,和也。?言又,炎聲,[14]讀若溼。”(三下十七)而“炎”,古音匣紐談部,與“驚”(見耕),聲古同為喉音;韻部則相差較遠,所以應該不是聲符,則“△”構形應分析為?糸?炎“”聲,仍可讀作“驚”。
  附記:拙文原是〈楚文字零釋〉其中一則,曾在“第十六屆中國文字學全國學術研討會”(高雄:高雄師範大學國文學系主辦,2005年4月29日)會議上宣讀。近見白於藍先生對《郭店·老子乙》此字的隸定與筆者相同,但是對字形結構的分析則有所不同,故不揣鄙陋以此文權作白先生大作的補充。白先生文見〈讀郭店簡瑣記(三篇)之一〉《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輯(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11月)頁308-309。另外,由新出材料來看,拙文的另一種分析:?糸?炎“”聲,現在看來應該是不必要的。

  (编者按:本文收稿日期为2007年1月5日。)


[1]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5)《郭店楚墓竹簡》頁119注5。
[2]陳偉武〈雙聲符字綜論〉《中國古文字研究》第一輯 頁335。
[3]許文獻〈郭店楚簡“”字形構新釋〉《中國文字》新廿七期 頁171-175。
[4]最早提出此說,可能是黃錫全先生,見〈楚器銘文中“楚子某”之稱謂問題辨證〉(文末註明寫於1985.8)《古文字論叢》(台北:藝文印書館,1999.10)頁262。李守奎〈江陵九店56號竹簡考釋四則〉《江漢考古》1997.4 頁67。李家浩先生贊同其說,見《九店楚簡》頁139-140(補正)六。袁國華師亦有此說,〈江陵望山楚簡文字考釋五則〉,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學術演講稿,2001年,頁4-5。
[5]張光裕、黃錫全、滕壬生《曾侯乙墓竹簡文字編》(台北:藝文印書館,1997.1)頁124,字頭344。
[6]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7)頁685。
[7]本文所標古音乃根據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底下不再注出。
[8]〔清〕王念孫《廣雅疏證》(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9)頁202。
[9]華學誠《周秦漢晉方言研究史》(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3)頁138。
[10]何九盈《中國古代語言學史》(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2000.6第二版)頁55。
[11]朱德熙、裘錫圭〈平山中山王墓銅器銘文的初步研究〉《朱德熙古文字論集》頁102。
[12]“聲”字據陳漢平補,見陳漢平《金文編訂補》(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9)頁465。
[13]其他字形見《戰國文字編》頁850、《戰國古文字典》頁781。
[14]“聲”字,段《注》曰:“依小徐有聲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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