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楚簡釋讀札記
作者:何有祖  發布時間:2007-01-14 00:00:00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尚毋為蚘(憂)。生占之……   甲三:143
  ,原釋文僅作隸定。此字在新蔡簡中多見。字左部從言,右部可以分析為從、“各”兩部分。上博四《采風曲目》3號簡有兩例相似字形可以參看:訐(衍)~(徵)。問題的關鍵在於“各”上部的在古文字中是否有同用的情形。我們通過辨析楚簡中一例從“豈”的字來說明此情況。
  上博四《逸詩·交交鳴烏》有两形,字形构架大致相似,用法也同。故而整理者將字隸定作“”,疑“剴”之或體。“俤”,通作“愷悌”或“豈弟”。[1]
  不過學者有不同的意見,如魏宜輝先生認為,“”字當釋爲“”。《爾雅·釋詁》:“,汽也。”郭璞注:“謂相摩近”。“”是一個雙聲符字,其所從的“豈”和“幾”都是聲符。簡文中的“”字是“”字的省體(“豈”省去了上部的“”,“幾”省去了下部的“人”旁)。“”字在簡文中讀作“愷”。[2]張新俊先生認為,“”字也可以看成是把“幾”和“豈”兩個部分糅合在一起所成。“幾”、“豈”二字古音相近,每可相通。如《戰國策·楚策四》:“則豈楚之任也。”漢帛書本“豈”作“幾”。楚文字中的“豈”上部有時候可以寫成“幺”形,例如同篇中的“”字寫作:簡1簡3。而“幾”的左上部正从“幺”形,加之“豈”、“幾”古音相近,書寫者把它們糅合在一起,也是很合理的。[3]程燕先生認為,“”所從之“豆”為“豈”字省體,並將“豆”上的“”形與“戈”一起視為“幾”,而釋為“𧰙”並引古文四聲韻“𧰙”字為證;並進一步認為“豈”、“𧰙”同源。 [4]反對意見可總結成兩條:其一、把“”最終都釋為“𧰙”字。其二、都從省並的角度認為“”即“𧰙”字。
  綜合雙方意見,其分歧在於是應該與“戈”一起看作“幾”的省筆(這個跳躍尚缺乏足夠證據),還是本就是“豈”的必要組成部分。
  我們的意見是,應將“”看作一個整體(即“豈”字)而隸作“”,並據古文字從戈從刃(或“刀”)通用的原則,看作“剴”的或體,並讀作典籍常用的“愷”(或“豈”),當然這也是整理者的結論。以下我们作些論證。
  古文字中有“豈”、“剴”字比較確定的字形,我們引用程燕先生列舉的字形作了一些取舍如下:
  豈:
     雲夢·為吏10     璽匯2850 
  剴:
    《叔尸鎛》       郭店《緇衣》  
  (筆者按:以上字例“豈”形中“豆”以上的部分充分體現了古文字中左右無別的慣例。)
  可惜程燕先生沒有引到上博五《內禮》的“剴(豈)必有益”的“剴()”字。這個字除了左下綴飾一楚文字常見的“口”外,其餘與上舉“剴”字是一致的。由于《叔尸鎛》“”的存在,使我們很容易接受“”(《緇衣》)與《內禮》()說到底還是一字。可見“剴”聲部“豈”形中“豆”以上的“或()”在楚簡中是可以寫作“”形的;反過來說,所謂的其實是“或()”在楚簡中的特殊寫法。原有反對意見中將看“幺”(單個“幽(不從山)”)形與“戈”結合成“幾”字,在文字上是缺乏依據的。至於《古文四聲韻》的“”只能說明是個雙聲字,在字形分析上意義不大。退一萬步說,想要複雜點的新見而不避迂曲的話,將“”看作“豈(從戈)”,也可讀作“𧰙”,反正在音韻訓詁上也是有据的。
  准此,我們認為“”其實可以写作從“豈(從戈)”,作為“剴”的異體,讀作“愷”(或“豈”),是更好的解釋途徑。解決了這個問題,現在請回到本條的討論。
  “剴”、“”聲部“豈”形中“豆”以上的“或()”在楚簡中是可以寫作“”形的發現,使我們認為右上的“”,其實是(按:峉(徵))上部的“”的另一寫法。所以我們認為“”可分析為從言從峉,即从言从徵的字。“徵(从言)生”在簡文中為貞人名。

  西陵與亓(其)國(域),不見畀*         甲三:319
  “西陵”原未釋。“西”字右筆還存()。“陵”字作,可參看(甲三:106)、(甲三:175)。新蔡簡關於“西陵”的記載還有:
  *辛酉之日,西陵執事人台(以)君王*  (乙四:126)之古(故),命西陵人*(零:228)……西陵之……(零:32)
  “執事人”包山楚簡常見,即主事人員。談到西陵的主祭人因為君王的某種原因,讓西陵人大概做與祭祀有關的事情。
  與簡文格式相似的語句還有:
  *橎與亓(其)國(域),不見畀*            甲三:318
  皆有“見畀”一詞。不過“見”字皆作“”,或許應釋為“視”。對於畀的性質,賈連敏先生認為[5]
  “畀”可能指一些地域內有關社祭的“簿”、“籍”一類的東西。
  大概是可以的。“不視畀”或許指“橎”、“西陵”沒有提交社祭簿籍材料。而甲三:352“二畀,未智亓(其)攸里之算”,其中的“二畀”或許牵涉“橎”、“西陵”而言。

  無龍之述於繁丘、,禱二冢。(甲三346-2、384)
  “繁”,原形作,原釋文直接按原形隸定,最近宋華強先生認為:“疑中間所從為“貴”省。“”疑是“荷蕢”之“蕢”的異體。“丘”又見於乙四94“丘之*”。”[6]我們認為字應該分析為從艸弁聲,讀作“繁”。
  其實較早的時候徐在國先生已經有讀作“繁”的意見:
  此字應分析為從“艸”,“弁”聲,讀為“繁”。《說文》“繁”字或體從“糸”,“弁”聲即可為證。“繁丘”,地名。見於包山簡90:“繁丘之南裏信有龔酉。”《水經注·汝水》:“汝水又東南,逕繁邱城南。”楊守敬《疏》:“《地形志》襄城郡襄城有繁工城,工為丘之誤,當以此正之。在今襄城縣南。”[7]
不過徐文對字形来源沒多作討論。本條將从討論相關字形入手對此字作些分析。
  上博《從政甲》17號簡有一个“”字,周鳳五先生認為從弁聲:[8]
  字從弁聲,古音並紐元部,與幫紐元部的“絆”可以通假。絆,縶也,見《詩‧小雅‧白駒》毛《傳》。“敔”,禁也,見《廣雅‧釋詁》。簡文是說,小人如果領先,就阻礙他人前進,用繩索把人繫絆、套牢。
包山1號牘有一个字,原釋為“呈(从糸)”,其右部與形體接近[9],其實也應該看作從“弁”聲,讀作“繁”。[10]的右部與的下部的變化,和“狂”與“往”的情形 一致,[11]又上博《周易》30號簡勿用又(有)○(攸)~(往),同篇22號簡寫作利又(有)○(攸)~(往),可見古文字中從“”從“土”在可以通作。所以“”說到底是從弁聲的字,在簡文中應該讀作“繁”。“繁丘”一詞上引徐文已有詳論,此不贅述。
  另外上博《三德》17號簡“恆道必”,其中的“”大概可以看作“”下部字形(即“弁”)的一個壞字,疑讀作“變”。典籍弁、卞通用。[12]而卞、變典籍也通作。如《尚書·堯典》“黎民變于時雍。”《漢書·地理志》引“變”作“卞”,楚簡中如上博《柬大王泊旱》6、21號簡以及《內禮》7號簡的“弁”即讀作“變”亦可證。
  ,原釋文隸定有誤,“日”下所從其實就是楚簡常見的“共”字:
  〇(陳)乙以~命爲左〇貞包山 239                〇(陳)乙以~命爲左尹〇貞包山  228
  必~(恭)○(儉)○○(得)之上博《曹沫之陳》8       至於~〇(縢)之〇(間)上博《容成氏》51
  應隸定從穴、日、共。

  ……高之……       零:129
  “”,原釋文作“艹亥貝”。楚简有“萬”字作:
  郭店老子甲24號簡
  郭店老子甲14號簡
上部所从同。字應分析為從貝、萬聲。郭店《緇衣》13號簡有,所從“貝”位置雖稍異,但為一字當無疑。在《緇衣》中可與傳世本對應,故而讀作“賴”。“”後有一“之”,或可讀作“賴”,但在祭禱簡這種特殊的語境中,這种可能性不會太大。
  我們懷疑是厲鬼的一種。“厲”是指無所歸宿之鬼。《左傳·昭公七年》載,鄭良霄被殺,其鬼為厲,子產立良霄之子良止為後,子大叔問其故,子產答曰:“鬼有所歸,用不為厲。”《禮記·祭法》:“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灶。王自為立七祀。諸侯為國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公厲。諸侯自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門,曰行。適士立二祀,曰門,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戶,或立灶。”可見,根據其身份等級不同,厲有泰厲、公厲和族厲之別。楚簡中的各類厲鬼,包括夭殤、兵死、無後、水上及溺人、不辜、強死等多種,顯然要比《祭法》的記載豐富,實非簡單的“泰厲、公厲和族厲”所能概括的。“高”疑讀作“郊”,從高的字讀作“郊”在楚簡中較為常見。“高萬(貝)”在簡文中疑讀作“郊厲”,疑指郊死之厲鬼。

  ……荆王、文王、以逾至文君,巳(已?祀?);解…… 零:301、150
  “巳解”兩字原未釋,“巳”字原簡作:
  
可參看:丁~之日(包山4號簡)、丁~之昏以(新蔡乙四:36)。由于簡文殘斷,此處嘗試對“巳”的讀法做些推測。
  其一,由于楚簡中“巳”很多時候是可以用作“已”字的,此處的“巳”似可看作“已”,指上一祭祀活動的終結。另外,“巳”或許可屬上讀作“祀”,與“文君”並列為神靈名。上博《內禮》8號簡有“行祝於五祀”,是否為楚地所有卻未可知。最近有學者在新蔡簡中也發現“五祀”[13],這應是楚地簡見到“五祀”名的最早記錄。年代略往後的包山二號墓中的“五祀”木牌:“室、灶、門、戶、行”,則是比較完整的五祀單名。這裏的“祀”疑單指某一祀,具體所指還有待確定。
  “解”字原简作:
  
  楚简中相似的字形有~於北方(新蔡甲三:239 )〇~於〇(太)(新蔡甲三:300)〇於竆鶬、~〇三〇(新蔡甲三:404)。“解”常常以“解於x”的形式出现。
  ……吝(文)君與啻,解於太,迻其疋説。八月壬午之日薦太   甲三:300、307
  ……解於太,就禱雁囗酒食[14]……                            零:151、690
  ……解於北方……                                             甲三:239
  “解”原指用刀分割動物或人的肢體。《儀禮·士虞禮》:“主人不視豚解。”注云:“豚解,解前後脛脊脅而已。”典籍所言“解”作为祭名的时候,一般认为是腥祭。《禮記·禮運》“腥其俎,孰其殽,體其犬豕牛羊”,鄭注云“腥其俎,謂豚解而腥之”,又“然後退而合亨,體其犬豕牛羊,實其簠、簋、籩、豆、鉶、羹。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謂大祥”,鄭玄注:“體其犬豕牛羊,謂分別骨肉之貴賤,以為眾俎也。”當是牲祭方式的一種。《禮記·郊特牲》“腥、肆、爓、腍祭,豈知神之所饗也?主人自盡其敬而已矣。”孔穎達疏:“言祭:或進腥體,或薦解剔,或薦湯沈,或薦煮熟。”
  楚簡中涉及“解”者有二,其一是“攻解”:
  以其故敚之。思攻解於人禹(從心)。占之:當吉。期中有憙。(包山198)
  迻雁會之敚,賽禱東陵連囂,塚豕,酒食,蒿之。思攻解於盟詛。(包山210-211)
  與禱楚先老僮、祝融、鬻酓,各一牂,思攻解於不辜。(包山217)
  與禱……各戠豢,饋之。思攻解於詛與兵死。(包山240-241)
  以其故敚之。與禱……五牛、五豕。思攻解於水上與溺人。(包山246)
  與禱社,一豕(從昔)。思攻解日月與不辜。(包山248)
  與禱於絕無後者,各肥豕(從昔),饋之。命攻解於漸木立。(包山249-250)
  與禱……各一全豢。思左尹它(從力)踐複處。思攻解於歲。(包山237-238:)
  ……殺坪樂,思攻解於下之人不壯死……(望山176)
  與禱宮地主一安(從羊),思攻解於強死……[15]

  “攻解……”出現在敚辭中,且沒有用牲的記錄。當與典籍所言之腥祭無關。
  其二即“少迟瘥,以其故敚之,解於二天子与云君以佩玉、珥……”[16],用“佩玉”以及“珥”祭于鬼神。也沒有見到用牲的記錄。新蔡簡所見“解於太”、“解於北方”接近於此種情形。本條所說的“解”,疑與此种情形相同。

  ……賽……   零:155
  ,字僅留左部殘畫,且前後皆殘,故而整理者未釋。通過比對以下
       ~(賽)禱    甲三:4
       ~(賽)禱     甲三:5
  我們認為釋為“賽”,字從宀從思。

  亓(其)社禝(稷),芒    零:338
  原未释,疑为“芒”字。甲三:364“芒、鄜二,禱二冢”,“芒”字作~,信陽長臺觀M2 2組23號簡屯〇~之純,皆形近。簡文中的“芒”,疑即甲三:364所提之“芒”,為社名。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7年1月9日。)


[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74頁。
[2]魏宜輝:《讀上博楚簡(四)劄記》,簡帛研究網,2005年3月10日。
[3]張新俊:《上博楚簡文字研究》,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5年4月。
[4]程燕:《“豈”、“𧰙”同源考》,《古文字研究》二十六輯,中華書局2006年,第461~463頁。
[5]贾连敏:《新蔡葛陵楚簡中的祭禱文書》,简帛研究网站,2004年1月11日。
[6]宋華強:《釋新蔡簡中的“述”和“丘”》注釋[8],簡帛網,2007年1月9日。
[7]徐在國:《新蔡葛陵楚簡劄記(二)》,簡帛研究網,2003年12月17日。 
[8]周鳳五:《讀上博楚竹書〈從政〉(甲篇)札記》,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10日。
[9]其變化軌跡可以參考從“往”的字與“往”字。(參看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江蘇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03頁。)
[10]《說文》“繁”字,或體從“糸”,“弁”。
[11]參看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江蘇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03頁。
[12]如《左傳》成公十八年“弁糾禦戎”。《國語·晉語》韋注引弁作卞。
[13]宋華強:《新蔡簡兩個神靈名簡說》,簡帛網,060701。
[14]“雁、酒、食”三字原未釋,此據殘筆補出。
[15]于成龍《包山二號楚墓卜筮簡中若干問題的探討》,《出土文獻研究》第五輯,第169。
[16]于成龍《包山二號楚墓卜筮簡中若干問題的探討》,《出土文獻研究》第五輯,第169、1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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