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戰國楚簡中的“曷”字
作者:林志鵬  發布時間:2007-01-30 00:00:00

(武漢大學歷史學院)

(首發)

一、釋“”字
  戰國楚簡中“”字,前賢多隸定作“”,其字見於以下辭例[1]
1.八月乙未之日,龔夫人之大夫番嬴受期,九月戊申之日不詳菐(从阝)以廷[2],阩門有敗。(包山簡41)
2.九月戊申之日,龔夫人之大夫番嬴受期,癸亥之日不詳菐(从阝)以廷,阩門有敗。(包山簡48)
3.龔夫人之人菐(从阝)。(包山簡188)
4.一弇。(包山簡256)
5.長民者教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有[3]。(上博一《緇衣》簡13)
6.士民[4]獵樂,篤伓忨,疲弊齊邦。(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4)
  前二例見於包山簡《受期》,第三例見於司法文書“所屬於正令坐(从羽)”名單中,“菐(从阝)”即“菐(从阝)”,簡188指為“龔夫人之人”,疑即龔夫人之家臣。第四例見於包山二號墓遣冊“食室之食”部分,“”為“[5]、“”二字合文。由於此四例僅見於人、物之專有名詞,難以深入考索,至上博《緇衣》出,始能利用傳世與出土文獻的異文討論此字。茲將今本、郭店本及上博本《緇衣》相關異文羅列於下:
  子曰:夫民教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齊之以刑,則民有遯心。(今本《禮記‧緇衣》)
  子曰:長民者教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有懽心。教之以政,齊之刑,則民有免[6]心。(郭店《緇衣》簡23至24)
  子曰:長民者教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有心。教之以政,齊之以刑,則民有免心。(上博《緇衣》簡23至24)

《緇衣》所引孔子語蓋為《論語‧為政》“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僅句式及語序小異。上博《緇衣》““,郭店本作“懽”,今本作“格”,學者反覆研討,眾說紛紜,可歸納為四說:
甲、釋為“呈”:黃錫全認為“”所从“立”,實為“土”,將包山“菐(从阝)”之“”釋為“吐”。[7]鄒濬智進一步從土、立通用現象,釋上博《緇衣》“”為“呈”。[8]
乙、釋為“歡”、“娛”:郭店本此字作“懽”,整理者將之讀為“歡”,裘錫圭先生則讀為“勸”,訓為勉。[9]何有祖就此一異文,釋包山“”為“酄”,後季旭昇順此思路,讀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篤伓忨”為“篤歡附忨”。[10]趙建偉受郭店本“歡心”之啟發,以“歡”、“娛”義近,釋上博《緇衣》“”為“吴”之誤字,讀為“娛”。[11]
丙、釋為“耻”:李零先生認為上博《緇衣》“”字从口从立,疑同“咠”,以音近讀為“耻”( “咠”是清母緝部字,“耻”是透母之部字)。[12]
丁、釋為“恪”或“各(从彳)”:白于藍引用劉寶楠《論語正義》,釋〈為政〉“道之以政”章及今本《緇衣》“格”字為“恪”,訓為敬。[13]後虞萬里先生申說云:
  定州竹簡《論語》作“有佴且格”,釋作“格”自有所本。格,《說文》釋為“木長貌”,與義無涉。鄭訓“格”為“來”,此用“各(从彳)”字義,《費鳳碑》作“有耻且各(从彳)”乃用本字。《隸釋‧山陽太守祝睦碑》:“導濟以禮,三載之後,而民知讓,有耻且恪。”洪適釋:“與《魯論》不同,殆亦借用。”碑作“恪”,恪,《爾雅‧釋詁》“敬也”。《漢書‧貨殖傳》:“于是在民上者,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故民有耻而且敬。”用此語而作“敬”,知齊論、古論有作“恪”者。“各(从彳)”重在德。“恪”重在禮,雖兩字常相假借,頗難定其最初作某。[14]
  虞先生雖以裘錫圭先生釋郭店本“懽”為“勸”可備一說,但他認為“懽”與今本“格”字,可以聲音通假角度思考。他說:“郭店之懽’从‘雚’聲,見紐元部。文獻有與‘戈’相通者,《左傳》襄公四年及《竹書紀年》、《世本》之‘斟灌氏’,《史記‧夏本紀》作‘斟戈氏’。戈則見紐歌部。格,見紐鐸部,鐸為魚之入。歌、魚關係極密切。《十大經‧前道》:‘用者實,不用者雚’,雚與實相對,當即華字之假。華从于聲,古音曉(匣)紐,與見紐關係亦密切,韻則與格為魚鐸陽入之轉。可見同為見紐之懽、格相假,有其音理基礎。”[15]
   
按,上引甲說釋“呈”、乙說釋“娛”皆從形訛的角度釋“”,無法論定此字之初誼,且亦不能與今本《緇衣》“格”取得音、義上的聯繫。丙說釋“”為“咠”,讀為“耻”,但《說文》云:“咠,聶語也。”其从口、耳,會“附耳私語”意,與“”之形不合,且“咠”、“耻”二字聲、韻俱異,又無通假例證,非可謂音近。讀此字為“耻”蓋受《論語‧為政》“有耻且格”一句之啟發,但虞萬里先生已指出:“教之以德,齊之以禮,而使民生耻心,似與文義不協。”[16]愚以為丁說近是。上博本“”、郭店本“懽”疑皆為今本“格”之借字,惟經師訓為“來”或“至”,推源求本,實即“各”之初誼[17]。《緇衣》本章下有“恭以涖之,則民有孫(釋為从心之孫,訓為順)心”,且郭店、上博本較今本多引佚《詩》:“吾大夫恭且儉,靡人不斂。”兩處“恭”字皆與上文“恪”之訓“敬”相應。《說文》即以“肅”訓“恭”、“敬”二字。此外,“恭且儉”、“靡人不斂”之“儉”、“斂”皆有約束、整肅之義[18],更與“恭”、“恪”合。求諸上下文義,《緇衣》“民有格心”及《論語》“有耻且格”之“格”皆當讀為“恪”,訓為敬。
  《緇衣》的異文現象揭示“”字與“各(恪)”、“懽”通假,聲音相近,但其釋讀關鍵仍在字形的辨析。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4“篤伓忨”之“”字从辵、从,整理者逕以“”為“甚”,將“”讀為“堪”(訓為天道)。[19]季旭昇指出,此字與楚系文字“堪”字不同,並注意到所从“”之左下方有“乚”形,遂引《說文》“乚,匿也,象只(从辵)曲隱蔽形”為說,惟未進一步討論。[20]按,“”字上與“口”同;下部與“立”同,《說文》:“立,住也。”故其字象人駐止張口形,疑即“曷”字。《說文》:“,何也。从曰,匃聲。” “何,儋也。一曰誰也。”《爾雅‧釋詁》更云:“曷,止也。”止之一義孳乳為“遏”字,《說文》:“遏,微止也。”古文字从“口”與从“曰”可通用,而小篆“”之下部蓋即“立”形之訛。前引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的“”字有“”形,尤與小篆“”近似,惟小篆字形下部因形訛而與“匃”[21]同化,以致難以辨識出正立人形,且“”的位置一在身形外的左下方,一在身形之內。雖說如此,仍可看出二者形構的關聯。應當指出的是,“”之“”形並非《說文》訓為“匿”之“乚”字,而為書寫“”字底部橫畫時的自然筆勢。“曷”字之作“”,蓋以人停步張口形表達問疑之意,是以《說文》訓為問詞“何”。作為問詞的“曷”在文獻中常借“害”、“盍”等字表示,段玉裁云:“《詩》有言‘曷’者,如‘曷不肅雝’,箋云:‘曷,何也。’有言‘害’者,如‘害澣害不’,傳云:‘害,何也。’害者,曷之假借字。《詩》、《書》多以害為曷。……《釋言》:‘曷,盍也。’此亦假借。”[22]”與古文字“祝”作“”皆以夸大之“口”形強調言語之功能,而以跪坐或正立之人形區別其為祝告或問疑。
   
二、包山簡“葛氏”小議
  “”字既釋為“曷”,則上節所引第一至三例包山司法簡中的人名“菐(从阝)”或“菐(从阝)”當釋為“葛菐(从阝)”。“葛”為姓氏,《通志‧氏族略》:“葛氏。伯爵,嬴姓,夏時諸侯。今許州郾城北三十里有葛伯城,即其地也。子孫以國為氏。又《風俗通》云:‘葛天氏之裔。’”[23]葛洪《抱朴子外篇‧自敘》云:“抱朴子者,姓葛、名洪、字稚川,丹陽句容人也。其先葛天氏,蓋古之有天下者也。後降為列國,因以為姓焉。”[24]羅泌《路史‧禪通紀》也說:“葛天氏。葛天者,權天也。……後有葛氏、權氏。”[25]按,《漢書‧古今人表考》“上中仁人”有“葛天氏”,梁玉繩《人表考》云:“葛天氏始見於《外紀》引《六韜》、《呂氏春秋‧古樂》。”[26]葛洪、羅泌之說當為後世道家增飾之說,難以考究其實。葛氏可能為古葛國之後,《孟子‧梁惠王下》:“惟仁者能以大事小,是故湯事葛,文王事昆夷。”《史記‧殷本紀》:“湯征諸侯。葛伯不祀,湯始伐之。”[27]殷代甲骨文似未見葛地或葛國之記載,但《屯南》4556云:“辛丑卜:翌日壬,王其戊田于……亡災,禽?”[28]”字位於骨面右下方殘斷處,頗疑其字下缺一橫筆,實即上文所說的“曷”字,在卜辭中可讀為地名“葛”。夏葛伯國之地望當在今河南修武[29]
  “權氏”與“格氏”應為“葛氏”之分支。關於前者上文所引《路史》“葛天氏。葛天者,權天也。……後有葛氏、權氏。”已明言;至於後者《逸周書‧史記解》:“昔者有洛氏宮室無常,池囿廣大,工功日進,以後更前,民不得休,農失其時,飢饉無食,成商伐之,有洛以亡。”今本《竹書紀年》亦載夏桀二十一年“商師征有洛,克之。”陳立柱已指出“有洛”即“葛”。[30]此外,袁廣闊指出:
  考古工作者在鄭州西北滎陽縣北的張樓村發現一些戰國陶文“格氏”,它們多印在戰國豆盤之內。格氏與葛古音相近,葛乃格的通假字,可以說文獻所記載的葛、葛地、葛鄉城、葛伯均與“格氏”有關。牛濟普認為今之滎陽以北區或即古時之葛(格)地,西周時這裡有格伯,東周時此地有格氏。這個葛地距鄭州商城僅六十餘里。[31]
春秋時楚國有“權氏”、“觀氏”,也有人名“公子格”,劉信芳已疑權、觀、格三字作為姓氏可能與“”有關。[32]今釋“”為“葛”,則可據前文所引《路史》及上述對於“格氏”、 “有洛”之推測加以疏解。“權(或觀)氏”、 “格氏”疑皆“葛氏”之分支。《通志‧氏族略》:“楚莊王滅權,子孫為權氏。或云,楚武王使鬬緡尹權,因以為氏。”又說:“《左傳》云:‘夏有觀、扈。’皆同姓之國。至商失國,子孫以國為氏。今澶州有觀城,是其地也。楚有觀氏。”[33]包山簡所記為楚國文書,則作為姓氏之“葛”亦可能讀為“權”或“觀”。《緇衣》“民有△心”亦有“懽”(郭店本)、“格”(今本)、“葛”(上博本)之異文(說詳下),“權”、“格”、 “葛”三字音近可通。
   
三、釋包山遣冊中的“蔓葛”
  包山二號墓所出遣冊“食室之食”有“一弇”(簡256)。劉信芳將“”合文隸定為“澫丘(下从“立”)”,讀為“蔓蓲”,並引《爾雅》郝懿行《疏》釋為可食用的蘆筍。[34]後何有祖指出,上字从彳、萬、土,當隸定隷作“”,下字則為本文所討論的“”字。[35]按,字當從何有祖隸定,而“”則可從劉說讀為“蔓”。包山遣冊簡255有“萬(从艸)菹一缶”。劉信芳指出,“萬(从艸)”即“蔓”之異體。《詩‧邶風‧谷風》“采葑采菲”,鄭《箋》:“此二菜者,蔓菁與葍之類也,皆上下可食。”《周禮‧天官‧醢人》“菁菹”,鄭玄《注》:“蔓菁也。”[36]”即“曷”字,此處當讀為“葛”。葛為纖維植物,《詩經》屢見[37]。《太平御覽》卷995引《周書》云:“葛,小人得其葉,以為羹;君子得其材,以為絺綌,以為君子朝廷夏服。”[38]葛不但是古代重要的夏服及製鞋材料,其嫩葉也可作菜,而地中塊根更可製成葛粉蒸食。[39]《說文》“葛”、 “蔓”二篆相連,並云“葛,絺綌艸也。” “蔓,葛屬也。”段玉裁《注》:“此專謂葛屬,則知滋蔓字古衹作曼。”[40]包山簡“蔓”字一从艸,一从彳、土,當有分別,疑此處“蔓葛”之“蔓”从彳、土,當訓為蔓延,作為狀語形容葛,《唐風‧葛生》:“葛生蒙楚,蘞蔓于野。”即謂此也。
  上海博物館藏楚竹書《詩論》簡16“孔子曰:‘吾以《葛覃》得是初之詩,民性固然。見其美,必欲反其本。夫葛之見歌也,則……(下殘)。’”[41]“葛”字作“”若“”,从艸、害聲[42]。天星觀簡有“”字(一作“”)[43],李家浩先生比對相關字形後認為此字應釋為“害(从艸)”,並引《方言》“蘇、芥,草也。……沅湘之間或曰害(从艸)。”為說,認為是占卜工具,當是以野蘇之莖為之。[44]按,天星觀簡“害(从艸)”疑亦應讀為“葛”,上古音“害”、“曷”皆匣母月部字,可以通用。葛之莖除可供編製葛布、葛屨外,還可用其細莖代繩[45],可見其堅韌,古人或以其細長之莖作為筮占工具。
   
四、再論《緇衣》“民有格心”句異文
  前文已援引虞萬里先生說,將今本《禮記‧緇衣》“民有格心”之“格”讀為“恪”,訓為敬,並認為郭店本“民有懽心”、上博本“民有心”的“懽”、 “”可能都是“格(恪)”的借字。今釋“”為“曷”,可進一步討論諸字之關係。郭店本“懽”字从“雚”聲(見紐元部),前引虞先生說已舉出文獻中从“雚”之字與“戈”(見紐歌部)相通例,說明其與今本“格”(見紐鐸部)可通。陳曦透過分期考察甲骨文“雚”()、“萑”()二字後指出,“雚”為“萑”之分化字。《說文》:“萑,鴟屬。从卝,从隹,有毛角。所鳴其民有害……。讀若和。”萑在甲骨文中可假借為“獲”、“穫”。[46]按,上古音“和”為匣紐歌部,“獲”、“穫”為匣紐鐸部,與今本《緇衣》“格”(見紐鐸部)、上博本“曷”(匣紐月部)皆音近可通。此外,《路史‧禪通紀》:“葛天氏。葛天者,權天也。……後有葛氏、權氏。”[47]蓋以聲訓角度論“葛”、“權”關係,可作為“曷”、 “懽”通假之佐證。前文論包山簡葛氏亦已指出“權”、“格”二氏乃“葛氏”之分支,格、權、葛三字之關係猶如《緇衣》此句以格、懽、葛為異文,皆音近可通。
   
五、釋《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篤愒倍忨”
  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四云:“剚(士)民獵樂,篤伓忨,疲弊齊邦。”或釋“篤伓忨”為“篤歡附忨”、“篤娛倍忨”[48],均不確。按,當讀為“篤愒倍忨”。“”字从曷、从辵,即“遏”字,在此疑讀為“愒”。愒字一作“憩”,《說文》“愒”、“歇”二字皆訓“息”,音、義密切相關,當為一組同源詞。[49]惟此文“愒”與“忨”相對為文,《爾雅‧釋言》:“愒,貪也。”《說文》:“忨,貪也。从心,元聲。《春秋傳》:‘忨歲而渴(从欠)日’。”段《注》:“貪者,欲物也。忨與玩、翫義皆略同。”[50]《說文》所引《左傳》文見昭公元年:“翫歲而愒日,其與幾何?”杜預《注》:“翫、愒,皆貪也。”《國語‧晉語八》與此相應之文作“今忨歲而渴(从欠)日,怠偷甚矣,非死逮之,必有大咎。”韋昭云:“忨,偷也。渴(从欠),遲也。”杜、韋二氏訓解略有差異[51]。簡文“篤愒倍忨”之“愒”、“忨”當同訓為貪,而“篤”、“倍”有加深、加倍之義,意義相近。“篤愒倍忨”即“加倍貪求”之意。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日初稿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日二稿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7年1月24日。)


[1]按,季旭昇《〈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篤歡附忨”解》(簡帛網,2006年3月6日)已詳引以下辭例討論。
[2]按,簡文“詳”、“菐(从阝)”二字依劉信芳《包山楚簡解詁》(台北,藝文印書館,2003年1月)改釋(見頁31、48至49)。
[3]按,“心”二字連寫,當為合文。
[4]“士民”一詞依拙文《戰國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剚民獵樂”試解》(簡帛網,2006年12月9日)改釋。
[5]按,此字從何有祖《包山楚簡試釋九則》(簡帛網,2005年12月15日)隸定。
[6]按,郭店及上博“免”字從李零先生釋,見《郭店楚簡校讀記(校訂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3月),頁65;《上博楚簡三篇校讀記》(台北,萬卷樓圖書公司,2002年3月),頁55。
[7]黃錫全:《湖北出土商周文字輯證》(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頁193。
[8]鄒濬智:《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緇衣〉研究》,台北,台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碩士論文,2004年6月。按,“呈”从壬聲,但部分戰國楚文字“呈”字下部訛為“土”,如《古璽彙編》4518、4519及郭店《老子》甲組簡10。
[9]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頁134,注釋65。
[10]何有祖:《包山楚簡試釋九則》,簡帛網,2005年12月15日;季旭昇:《〈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篤歡附忨”解——兼談“錢器”》,簡帛網,2006年3月6日。
[11]趙建偉:《“民有娛心”與“民有順心”說——上博簡(一)拾零之二》,簡帛研究網,2003年8月30日。
[12]李零:《上博楚簡三篇校讀記》,頁55。
[13]白于藍:〈釋“”、“”〉,《古文字研究》第22輯(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7月),頁268。
[14]虞萬里:《上博簡、郭店簡〈緇衣〉與傳本合校補證(中)》,《史林》2003年第3期,頁78。按,可並參程樹德《論語集釋》(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8月),頁68至70。
[15]同前註。
[16]同前註。
[17]參考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5月),頁776至778“各”字條下所引楊樹達、屈萬里及于省吾說。
[18]按,關於此點廖名春《郭店楚簡引〈詩〉論〈詩〉考》(《新出楚簡試論》,台北,萬卷樓圖書公司,2001年5月,頁62)已論及。
[19]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12月),頁186。按,李學勤先生《試釋楚簡〈鮑叔牙與隰朋之諫〉》(《文物》2006年9月,頁93)從整理者隸定,並將“甚(從辵)”讀為“甚”。
[20]季旭昇:《〈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篤歡附忨”解》。
[21]按,“匃”一作“匄”,即今“丐”字。
[22]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台北,藝文印書館影印經韻樓藏版,1989年2月六版),頁204。
[23]鄭樵:《通志二十略》(王樹民點校本,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11月),頁64。按,《氏族略》後文云:“葛氏有三:嬴姓之後,以國為氏。又葛天氏之後,亦為葛氏。後魏賀葛氏,改為葛。”(頁211)未數夏葛伯後,蓋以夏葛伯與春秋葛嬴同源。
[24]楊明照:《抱朴子外篇校箋》(北京,中華書局,1991年12月),頁644。
[25]羅泌:《路史》(台北,臺灣中華書局影印四部備要本,1983年4月三版),冊一,〈前紀〉卷七,頁4。
[26]梁玉繩:《人表考》,《二十五史補編》(北京,中華書局,1955年2月)冊一,頁245。按,《呂氏春秋‧古樂》云“昔葛天氏之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闕。”
[27]按,又見《孟子‧滕文公下》。
[28]中國社科院考古所:《小屯南地甲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10月),上冊第二分冊,頁810(圖版);下冊第一分冊,頁1158(釋文)。
[29]拙著《先秦葛國源流考——兼論“周公奔楚”及亳之遷徙》(待刊稿)有詳細的論述。
[30]見陳立柱:《夏末葛國考》,《殷都學刊》2003年第3期,頁13。按,陳氏舉出“有洛”即“葛”的理由有三:一是葛為湯所伐第一國,《竹書》述湯伐諸侯,有洛為首;二是“葛”、 “洛”古音相通;三是有洛亡時飢饉無食,與《孟子》所云湯伐葛時葛國窮困,無以供祭,而亳眾往為之耕與饋餉,情況一致。
[31]袁廣闊《關於商代亳都的思考》,《2004年安陽殷商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9月),頁398。
[32]劉信芳:《包山楚簡解詁》(台北,藝文印書館,2003年1月),頁361“後記”第二條。
[33]鄭樵:《通志二十略》,頁64、70。
[34]同前註,頁261。
[35]何有祖:〈包山楚簡試釋九則〉,簡帛網,2005年12月15日。
[36]劉信芳:《包山楚簡解詁》,頁259。
[37]見《周南‧葛覃》、《邶風‧旄丘》、《王風‧采葛》、《齊風‧南山》、《魏風‧葛屨》、《唐風‧葛生》、《小雅‧大東》等。
[38]李昉:《太平御覽》(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點校本,1994年7月),第八卷,頁972。
[39]參考潘富俊:《詩經植物圖鑑》(台北,貓頭鷹出版社,2001年6月),頁18至19。
[40]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36。
[4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1月),頁28;釋文及“葛覃”二字之釋參考周鳳五師:《〈孔子詩論〉新釋文及注解》,《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上海書店,2002年3月),頁154、161。按,學者或從陳劍《〈孔子詩論〉補釋一則》(《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頁374)將簡16與簡24連讀。
[42]按,關於此字所從聲符,或以為“禹”(何琳儀《滬簡〈詩論〉選釋》,《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頁249),或以為“舝”(張桂光《〈戰國楚竹書‧孔子詩論〉文字考釋》,同上,頁340),均以音近讀為“葛”。此從周鳳五先生說。
[43]滕壬生編:《楚系簡帛文字編》(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7月),頁65。
[44]湖北省文物考古所、北大中文系:《九店楚簡》(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5月),頁92。
[45]陸文郁:《詩草木今釋》(台北,長安出版社,1992年3月),頁2。
[46]陳曦:《試析殷墟甲骨文中“萑”和“雚”的關係》,《中國語言學報》第11期(2003年9月),頁364至367。
[47]羅泌:《路史》,冊一,〈前紀〉卷七,頁4。
[48]見季旭昇:《〈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篤歡附忨”解——兼談“錢器”》,簡帛網,2006年3月6日;李守奎:《〈鮑叔牙與隰朋之諫〉補釋》,《新出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上博簡卷)》,武漢大學,2006年6月,頁32。
[49]參考王力:《同源字典》(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1年10月),頁484。
[50]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頁515。
[51]按,或疑“篤”當訓為《說文》“馬行頓遲”之“篤”,與韋昭所云“愒,遲也”義近,但此處“篤愒”與“倍忨”相對為文,若作此解似較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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