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祭祷簡中的兩個問題
作者:楊華  發布時間:2007-02-28 00:00:00

(武漢大學歷史學院)

一.刉牲與禱牲

  在新蔡葛陵楚簡中,有大量殺牲祭禱的記錄。[1]其中一種殺牲行為,是用“”來表示的。新蔡葛陵楚簡公佈後,賈連敏、劉釗、于成龍等先生都對此做過研究。[2]根據整理者賈連敏先生的統計,其簡文格式可以歸納為六個種類,但以下述三種類型為主。
  1. 某人之述,於某地幾,禱幾冢。比較典型的辭例有:
  奠(鄭)見之述,於下彤,禱二冢。(甲三312)
  陽無龍之述,丘、,禱二冢。(甲三346-2、384)
  許智,許智之述,、取三,禱三冢。(甲三320)
  薳己之述,社二,禱二…… (甲三343-1)
  玄憙(喜)之述,於下、下姑留二,禱……(甲三314)
  司馬之述,、餘疋二,禱二……(甲三316)
  司城均之述,於洛翟二社二,禱…… (甲三349)

這類簡文,先記錄某某之述,再言及於某地多少物牲,最後言及禱幾冢。“述”通於“遂”,是一種行政單位。後用“於”字,表明是地點和物牲的數量,顯然,“”是動詞,表示殺牲。這一類格式,相當於劉釗先生所排列的第一類(劉文的1-4例)。
  根據賈先生的整理,相同的內容,還見於甲三175、310、315、322、324、343-2、347-1、398、400等。另外,據賈先生的推測和補綴,甲三326-1、370、379、391、402以及零342等簡,亦屬此類。
  2某地幾社,幾豢、、冢。於某地幾,禱幾冢。比較典型的辭例有:
  固二社,一、一冢。思虛一,禱……(甲三353)  
  ……寺二社,二冢。於高寺一,禱一冢。……(甲三387)
  浮四社,四冢、一於桐者…… (甲三317)
  *二社,一豢、一…… (甲三414、412)
  *一社,一於□……(甲三308)
  ……王虛二社,一、一冢。於……(甲三250)
  ……社一豢、一、一冢。於麓……(甲三405)

此類簡文的後半段——“於某地幾,禱幾冢”,與上引第一類簡文基本相同,只是簡文的前半段,另外記錄了在某社用多少物牲。後半段的,顯然也是動詞,表示殺牲。後半段牲時又專門標明地點,它與前半段的用牲,似乎不是指同一回事。但也不排除前後兩個地點有範圍上的隸屬關係。
  根據賈先生的整理和補綴,甲三325-2、329、334、354、362、363、406等簡文,亦屬此類。
  3某地一(冢、、 豢),於某地幾,禱幾冢。 比較典型的辭例有:
  丘一經寺一,禱一冢。……(甲三390)
  亡夜一,禱一冢。……(甲三313)
  *易一冢。於栗,禱一冢。……(甲三355)
  舟室一冢。於魚是一,禱一……(甲三321)
  *於舊虛、)父二……(甲三350)
  一豢。於喪丘、桐(甲三325-1)
  於荊丘、某丘二……(甲三403)

與上面兩種格式相比,於某地多少物牲,這一點是完全相同的。只不過簡首專門提到一個用牲的地名,這個地名既不是“述”,也不是“社”,與後文牲的地名也不一致。前後兩個地名之間是否隸屬關係,尚難確定。
  根據賈先生的整理和補綴,甲三374、385、377、378、386、393、395、397,以及零317、346、362等簡文,亦屬此類。
  另外,劉釗先生還特別指出,有些“”字之後緊跟賓語,是典型的動賓結構。例如:
  ……虛,,禱二冢。…… (甲三278)
  下司城己之 ,禱…… (甲三326—1)
  ……以二……  (零333)

  很明顯,在以上所有簡例中,“”都用作動詞,特指殺牲。
  正如劉釗先生所指出,“”字就是“刏”字的異體,應該讀為“刏”。“”從“刀”“既”聲,古音“既”在見紐物部,“氣”在溪紐物部,聲為一系,韻部相同,於音可通。古從“既”為聲的字與從“氣”為聲的字經常可以相通,[3]楚簡中的“氣”字大都寫作從“既”從“心”,就是最好的例證。“刏”字的異體字又作“刉”。幾乎所有的研究者都認同此點。
  但是,新蔡簡中的牲究竟是什麼性質?學者們的理解並不一致。賈連敏先生指出,(刏)是“以刀刺割犧牲,流血而釁”,同時又認為“刏、割、刲皆謂刺割犧性血祭。”劉釗先生認為,“刏衈”即指行祭禮前殺牲取血以塗祭器。于成龍先生則認為,新蔡簡中的記載均為釁禮,“簡文中的釁禮與祈禱相連,但其獨為一事,不屬禱事。”(以上諸說,並見前注)
  筆者認為,新蔡卜筮祭禱簡中所記錄的禮並非釁禮,而是一種殺牲取血的血祭儀式。試說如下:
  第一,釁禮與血祭之禮具有根本區別。古代禮學家有一種說法,認為釁兼有祭事,“凡殺牲以血祭者,皆名為釁”。趙岐《孟子》注、許慎《說文解字》、高誘《呂氏春秋注》、應劭《風俗通義》、顏師古《漢書注》、司馬貞《史記索隱》、孫希旦《禮記集解》等,均持是說。這是廣義的釁禮。但是,狹義的釁禮,與祭事並不同時舉行,《史記集解》引臣瓚語、焦循《孟子正義》、孫詒讓《周禮正義》均持此說。[4]狹義的釁禮,是針對建築、車旗、龜策等物件始成初用之時,進而引申為在某些重要活動(如出征)開始時也舉行釁禮。釁社、釁廟、釁旗、釁龜策、釁神主等等,都是在它們第一次使用時凃血,平時並不塗血。[5]《上海博物館藏楚竹書(四)》中有《昭王毀室》一篇,其性質正是宮室落成時的釁禮。[6]而迄今沒有材料表明,新蔡簡中舉行的禮,是針對某一社、某一述的落成禮典而舉行的。
  第二,簡中舉行禮的場所,雖然包括社,但更多的則是述、虛、丘、寺,以及其他一些更具體的地點,雖然目前還不能確切知道,社、述、虛、丘這些地域單位或地名之間是否具有涵屬關係,但可以肯定,新蔡簡中的禮並不全是在社中舉行。所以,學者們引用《周禮》、《谷梁傳》、《山海經》、《管子》等文獻,認為它是“釁社”之禮,也就顯得不夠充分了。例如,簡甲三180謂:“於江一,禱一冢……。”顯然這是對水神“江”的一種祭禱——殺一而禱之以一冢。如若把此條簡文中的視作塗血的釁禮,那麼,則很難解釋此時會將血塗在何處。
  第三,釁社之禮是社壇落成禮典上的塗血儀式,但新蔡簡中記錄有如此眾多的禮,怎麼可能有如此眾多的社壇落成禮典呢?例如,簡甲三250 :“……王虛二社,一、一冢。於……。”顯然,這個叫作“王虛”地名所屬的兩個社,同時具有殺牲的記錄,這意味著二者同時舉行了社壇的落成釁禮,從情理看來,這不太可能。
  第四,同墓所出其他簡文表明,“牲”可以與“割牲”的表達方式對換,例如:
  割以九(甲三282)——→以二 ( 零333)
  之里,割一(甲三228)——→*虛,(甲三278)

  從以上對比可以看出,禮與割禮相當。《說文》:“刲,刺也。從刀,圭聲。《易》曰‘士刲羊’”。《集韻》:“刲,割也。”《廣雅·釋詁》:“刲,屠也。”《儀禮·少牢饋食禮》:“司馬刲羊,司士擊豕。”鄭注:“刲、擊,皆謂殺之。”正如賈連敏先生所云,(刏)、割、刲可以互訓,皆謂刺割犧性之血祭。
  《周易》:“士刲羊,無血。”其重點在於殺牲而取其血,並用其血來進行祭祀。這種專門殺牲取血的血祭之禮在甲骨文中已有所見,稱之為,于省吾先生指出,它與後代的、幾、刏、祈,一併音近字通:
  *為古今字,*從數點象血滴形,與之從血義同。字典籍亦假幾、刏、祈為之。……甲骨文*字當為《說文》之,典籍亦作幾、刏、祈者,並系音近字通。《說文》:血,祭所薦牲血也。甲骨文言*,皆謂刏物牲或人牲,獻血以祭也。[7]
這種殺牲或殺人取血獻祭的儀式,可以用於祭天、祭祖、祭社等多種禮儀之中,例如,祖廟之祭時,包括逆牲、展牲、視濯、親殺、取膟膋、獻毛血等個禮儀節目,其後才進入祭祀的主要節目。郊祭和社祭時都要薦血,前者稱為“郊血”,後者稱為“血社”,但都不是釁禮[8]
  筆者認為,新蔡簡中的牲,都是指此種血祭禮儀,而不是塗血的釁禮。
  如果以上理解不錯,那麼,簡文中常見的牲之後的禱牲如何理解呢?具體言之,“○○”與隨後的“禱○○冢”有什麼關係呢?若仔細調查,可以發現,凡記錄有牲的簡文,一般包括和禱兩部分,的數量與禱的數量完全相等。如下表所示:
  
還有一些可能也屬於此類,如簡甲三326-2、327-1、327-2、336、346-1、349、358、361、344-2、364、376等,因簡文殘斷不全,未列入表中。
  從上表可見,基本規律是:便禱一冢,則禱幾冢,牲之数與禱牲之數完全相同。這些辭例,在同類簡文中占大多數,想必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一個固定的禮儀組合或用牲搭配。那麼,如何解釋此種組合搭配呢?
  簡文的前半段,所殺之牲稱為“”。這在包山簡中已有所見,它用於對宮地主和野地主的禱祠,數量正是一(簡207、219)。正如包山簡整理者所指出的,應讀作豭,按照《說文》的解釋,是一種公豬(“牡豕也”)。文獻中有以豭為釁之例,如《呂氏春秋·孝行覽》:“湯得伊尹,祓之於廟,爝以爟火,釁以犧豭。”
  簡文的後半段,所禱之牲稱為“冢”。此字也見於包山楚簡,如202、203、211、225、227、243等,整理者隸作“”,認為它是豜的異體字(《說文》:“豜,三歲豕,肩相及者也。”)。[9]望山簡中亦有此字,如簡110、116-119等,用於對公主、栽陵君、王子北子、王孫喿等人的禱祠。李家浩先生隸為“冢”,認為當讀為“芻”,而“冢冢”,指大牛或大羊。[10]可能正是參照此種理解,賈連敏先生將新蔡簡中反復出現的此字,均隸定為“冢”。李家浩先生在《望山楚簡》的補釋中,又改變了將“冢”讀為“芻”的說法,認為楚簡文字“冢”字實從“豕”,“冢=”應當讀為“冢豕”。而對楚簡中的“肥冢”應當如何理解,李先生未提出見解。[11]
  但是很早以來,學者們便有一種意見,認為“冢”字本是從豕主聲的形聲字,此字應當釋為[12]但對其如何訓讀,又有分歧。何琳儀先生認為,冢是從主得聲,是的本字,他認為“冢=”右邊的重文符號是對“主”的重寫,此字應釋作“”。汤馀惠先生主張讀作“豵”。[13]近來禤建聰、大西克也等先生都主此釋“”,並且將此字讀為“豬”,“冢=”(“=”)讀為“豬豕”。[14]李守奎先生亦主此說。[15]
  然而,這些說法仍然有所未安:
  第一,天星觀簡中專門有“豬=”合文,李零先生已指出應讀為“豬豕”或“豕豬”。[16]既然“豬豕”已寫作“=”,為什麼又寫作“豬=”呢?
  第二,更為重要的是,以本文所揭示的牲與禱牲的組合搭配,來衡諸此種讀法,似難理解。換言之,既然前面“”時所割殺之牲已是公豬,那麼後面用以為禱的物牲(“禱〇”),便應當有所變化,如果仍是一般的豬豕,便顯得重複,前後並無差別。
  其實,關於“冢=”,白于藍先生曾經提出另外一種讀法。他認為,“=”應當讀作“椓豕”,而“肥”則應當讀為“肥”,意指去勢後的豕。[17]以此種說法來考量本文所揭示的“豭+禱”的組合搭配,便說易於理解了。前者表示用公豬(“豭”)進行祭禱,後者表示用去勢之豕(“”)進行祭禱,一雄一椓,數量相等,正好組合搭配。用公豬,旨在追求犧牲的氣血(“”);用去勢之豕,則旨在追求犧牲的肥腯,因為去勢之豕更容易長得體肥毛牷,故而祭禱簡中常常名之“肥”。《山海經·中山五經》載,對尸水之祠的儀式是:“肥牲祠之,用一黑犬於上,用一雌雞於下,刉一牝羊,獻血。嬰用吉玉,采之,饗之。”其用牲組合,尤其是所言“肥牲”、“獻血”云云,可與新蔡簡中的記載參證。
  如果再進一步思考,這一組合中前面所(豭)與後面所禱之,究竟是什麼關係?易言之,前面的公豬,與後面的去勢之豬,是指兩頭豬,抑或二者本身就是同一頭豬,這也是一個問題。同一頭公豬因受放血和被劁之後,便被稱作“”而用於禱祠,也不是沒有可能。要回答這個問題,還有待更多的材料面世。
  包山、望山簡中的祭禱規格有特牛、特豢,新蔡簡中有大牢(簡乙一13)、鉶牢(簡乙11)、特牛(甲三200、乙27),迄今尚未見少牢之禮。本文所討論的牲和禱牲,都是一批社邑文書,所禱祠的對象是社神或類似於社的地域小神,它們的規格不應太高,所以用到兩種豬的組合搭配,通常對某個地域小神禱以一豭一。這豐富了我們對楚人祭禱系統的認識。

二.昭告

  新蔡簡中出現了一組具有墓主平夜君成自名的文辭,發掘報告稱:“‘小臣成’(即平夜君成)自己祈禱的記錄,數量很少。這種簡較寬、字亦大。”[18]陳偉先生早就指出,它們可能是同墓簡文中提到的“冊告”之“冊”。[19]現在筆者根據自己的理解,將此類簡文分三類加以排列,並略作討論。
  1.以第一人稱敍述的“昭告”之辭,可以直接確認為平夜君所為:
  ……昔我先出自顓頊,宅茲沮、漳,以徙遷處(甲三11、24)[20]
  ……隹危栗恐懼,用受繇元龜、巫筮曰:(甲三15、60)[21]?
  ……小臣成,速瘳是……(甲三16)
  ……食,昭告大川有:小臣[成]……(甲三21)
  ……食,昭告大川有,曰:嗚呼哀哉!小臣成,暮生早孤……(甲三23、57,零9)[22]
  ……囗小臣成,逢害虐(甲三64)[23]
  臣成敢……(乙四28)
  ……之,敢用一元牂,先之……(乙四48)
  ……小臣成,拜手稽首,敢用一元……(乙四70)
  ……囗小子夜……(零39、527)
  ……[小]臣成之……(零106)
  有祱(祟)見於大川有,小臣成,敬之瞿(懼)……(零198、203)
  自我先=(先人)人以……(零217)
  ……夜遂先=(先人)……(甲三13)
  ……敢用……(零652)
  ……[小臣]成,敢用解訛(過)懌慅,若(甲三61)
  ……靈力,休有成慶,宜爾(甲三65)
  ……,毋(害)爾……(乙四30、32)
  ……[先](妣)配饗,賜……(零92)
  ……=(小子)夜……

  將以上句子一起排列,包含以下幾方面要素:第一,句中以第一人稱提到主禱者,如“我”、“小臣成”之類;第二,句中有用於祭禱告語的謙辭,如“敢”之類;第三,句中以第二人稱口氣,提到所祭禱之對象,如“爾”之類;第四,其字體基本相一至,皆屬於簡寬字大這一類型。
  以“小臣”自稱,文獻常見,如《尚書·召誥》,戰國時楚人亦有此自稱之例。[24]它們屬於自禱之辭,不應有疑。甲三21、23、57和零9中,主禱者小平夜君成在向水神(“大川有”)致禱辭時,追憶了自己的身世(“暮生早孤”),也是禱告之辭的慣例。在第一人稱“小臣”前宜改為冒號(:)。上述三段關於告禱水神的簡文,正可互相補充。
  細察簡文照片,可以發現,甲三16、23、64、57、61,乙四70,零9、198、203號這幾枝表示冊告之辭的簡文中,“小臣成”之後都有一小墨點,用以頓句。而按照一般的語法理解,這些三字主語之後,並不一定要頓句。之所以如此,正是因為在向神靈宣讀告辭時,音節十分重要。正如筆者曾指出,“大川有”的“有”字並無實義,如同古籍中常見的“有虞”、“有夏”、“有扈”之類,[25]只是為了符合告文的音節需要,用以足句而已。[26]另外,“嗚呼哀哉”也是一般祝告辭中常見的感歎語詞,如魯哀公誄孔子、賈誼《吊屈原賦》所見,[27]古人謂之“傷痛之辭”,[28]此四字用於此,也與“大川有”一樣,具有足句的意思。
  甲三61,“成”字之後亦有小墨點,表示是平夜君自告之語。其後的“解訛”,讀作“解過”,[29]意為用解除巫術驅祟。“懌慅”,原釋作“懌”,望山簡9有“尚毋有大蚤”,整理者已讀為“慅”。[30]二者比較,新蔡簡之“”字下多一意符(“心”),其上字之收筆分作兩筆,因而整理者隸作“尤”,將整個字讀為“憂”。但包山簡中“憂”皆寫作“”,故新蔡簡此字仍當隸作“慅”為宜。慅,《詩經·陳風·月山》陸德明《釋文》:“憂也。”《廣雅》《廣韻》也以憂為解。懌通釋,見於《尚書·顧命》和《詩經·邶風·靜女》。[31]“釋憂”常見於古籍,《漢書·谷永傳》“慰釋皇太后之憂慍”,顏師古注:“釋,散也。”《魏書·穆宗》:“輿駕時動,以釋憂煩。”此條簡文,平夜君成似乎是說自己通過某種巫術來解除禍祟、釋散憂患,與楚地卜筮中常貞問之“有憂於某某”相應。
  甲三65(“……靈力,休有成慶,宜爾”)。簡頭殘斷部分指祖先的神靈威力。“休有成慶”,徐在國先生已指出,它與《史頌鼎》之“休有成事”、《師害簋》之“休氒成事”、《中山王壺》之“休有成工”諸句相當。[32]“休”字,在金文中常用作與蔭庇、賞賜相關之義。[33]前半句,是在告辭中稱頌祖先以其神力蔭庇後人。後半句指祈求神靈保佑,可以補苴為“宜爾子孫”之類的話。《詩經·周南·螽斯》有“宜爾子孫(振振、繩繩、蜇蜇)”之句,意謂祈求神靈保佑我子孫眾多,家族和樂。[34]
  乙四30、32的辭例中,前半句可能是恭敬祭禱之意(“”),後半句表示對祖先神靈的祈求(“毋(害)爾……”),可以補苴為“勿害爾子孫”之類。
  零92一句,原整理者隸作“”,細審簡文照片,當作“”。字見於《說文》,指“以豚祠司命”,于此簡文中義有未安。字從示,顯然即是先妣之“妣”。此句中,“妣配饗”之前簡殘,似可補為“先妣配饗”。後文意為賜福於告禱者,所以“饗”字後宜以逗號斷開為讀。先妣與先祖配祭,見諸《儀禮·少牢饋食禮》:“以某妃配某氏。”《漢書·郊祀志》載,王莽時期又以“先祖配天,先妣配地”,為其祭禮改革的重要內容。秦家嘴楚簡中有“禱之於五世王父王母訓至新(親)父母”之句,[35]可知楚人有將先祖先妣同時祭禱的禮俗。
  2.從第三人稱角度敍述提到禱告之禮,如“昭告”、“告”之類:
  ……舉禱佩玉,各璜。冊告自文王以就聖(聲)桓(宣)王,各束(錦)珈(加)璧。(甲三137)
  ……卷占之曰:吉。冊告自文王以就聖(聲)桓[王]……(甲三267)
  ……囗(擇)之(牛),晉縣為酓相之昭告大……(乙四134)
  ……既皆告,且禱也。……(甲三138)
  ……之日,(皆)告且禱之……(零452)

《周禮·春官·大祝》謂,大祝掌六祝、六祈、作六辭:
  祝掌六祝之辭,以事鬼神示,祈福祥,求永貞。一曰順祝,二曰年祝,三曰吉祝,四曰化祝,五曰瑞祝,六曰筴祝。掌六祈,以同鬼神示,一曰類,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說。作六辭,以通上下親疏遠近,一曰祠,二曰命,三曰誥,四曰會,五曰禱,六曰誄。
  其六祝之一的“筴祝”,即策祝,正如孫詒讓所指出,亦即冊祝,指書於簡冊以告神。[36]這與簡甲三137所記正相吻合。先鄭注謂,策(冊)祝旨在“遠罪疾”。《尚書·金滕》載周公為武王禱疾,“史乃冊祝曰:‘惟爾元孫某,遘厲虐疾’。”平夜君為自己的疾病而祝,自然屬於“遠疾”的範疇。
  大祝六辭之一的“誥”,鄭注引杜子春曰:“誥當為告,書亦或為告。”告辭和祝禱有直接關係。《廣韻》:“告上曰告,發下曰誥。”向神祇告請,要用虔敬的祝辭,所以《尚書·金滕》“乃告大王、王季、文王”孔安國傳曰:“告謂祝辭。”在新蔡簡文中,“告”多稱為“邵告”或“告”,因為同墓所出簡文中“昭王”寫作“邵王”,所以,整理者將這些字都讀為“昭告”是沒有問題的。所謂“昭告”,就是明告。《儀禮·士冠禮》:“禮儀既備,令月吉日,昭告爾字。”鄭注:“昭,明也。”傳世文獻中多處記載有昭告鬼神之辭,例如,《尚書·湯誥》:“敢用玄牡,敢昭告於上天神後,請罪有夏。”《論語·堯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於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左傳·哀公二年》載鐵之戰,衛太子禱曰:“曾孫蒯聵敢昭告於皇祖文公、烈祖康叔、文祖襄公。”其句式與上引甲三21、23、57和零9諸簡文相合。
  楚人告神之辭,從九店M56所出的《告武夷》中得到反映,其起首之語,亦是“敢告”云云。[37]
  “告”在楚人卜筮祭禱活動中的性質,可以從以下幾點得到認識:
  第一,“告”不是一個單獨的禮儀節目,它必然與其他節目相聯繫,例如甲三137中,冊告是與舉禱相結合的,而簡甲136中告與禱、牢饋、鍾樂、百之、貢相聯繫。上引甲三138和零452的記載(“皆告且禱”),更是清楚地表明,告和禱是一個儀式中的兩個節目,先有告,然後才有禱。
  第二,在甲三136、267中,告或冊告都在占辭之後,說明“告”是貞卜之後的一個節目。
  第三,在上引甲三21、23、57和零9諸簡中,在昭告之辭的前面,都有殘泐的“食”字,說明告之前有陳列貢品的節目。
  綜上,與“告”有關的禮儀程式是:貞問→釋兆→陳列貢品→昭告鬼神→進行禱祠。如此說來,“告”仍然只能視為楚人卜筮之後進行攻解巫術的一部分。
  另外,新蔡簡中多次還提到“祝禱”:
  ……祝,昃禱之……(甲三159-1)
  ……祝禱於(零243)
  ……之,祝禱於囗晟……(零439)
  ……之,祝禱於……(零533)[38]
  ……一鹿,北方兄(祝)乘良馬、珈[壁]……(乙四139)

此處的“祝”,可能與疾病治療的祝由巫術有關,《黃帝內經·素問·移精變氣論》:“古之治病,惟其移精變氣,可祝由而已;今世治病,毒藥治其內,針石治其外。”唐人王冰注謂“祝說病由,不勞針石而已。”此種祝由巫術,在馬王堆《五十二病方》中多有所載,茲不贅引。
  如果這種理解不錯的話,那麼“告禱”與“祝禱”的區別應當是:告禱是先由主禱者平夜君親自念出告辭,再行禱祠儀式;而祝禱則由專門的祝者(巫醫)先行祝由之術,再行禱祠儀式。
  祝或告之後的禱,有其具體的儀式,視其所禱之對象不同,儀式也不同,比如禱天神則禋,禱祖先則貢或饋,禱地神則瘞,禱山神則纓,禱水神則沉,等等。明乎此,雖然祝或告常常與禱相聯為辭,但二者的先後關係是必須注意的。
  另,望山簡中有“敚非祭祝……”(簡86)之語,其意義尚待進一步研究。
  3.有些簡文的用詞,與上引第一類“昭告”之辭部分相同,可能也與之有關:
  ……[束錦]珈(加)璧,以……(零397)
  ……各束(錦)[加璧]……(零409)
  ……[束錦]珈(加)璧……(零727)
  ……告大……(零432)
  ……之用……(零504)
  ……為=(豎子)哀告大[司城]……(乙四57)
  ……為=(豎子)郛果告大司城……(零102、59)
  ……告大司城……(零235、545)
  ……為箸告我所取於囗……(乙三33)

  “束錦加璧”見於《儀禮·聘禮》(多作“束帛加璧”),其用於神靈之冊告,已見於甲三137,所以本類簡零397、409、727的用途可能也與之相近。
  乙四57和零102、59這幾枝簡,其中提到“”,此字已見於信陽、包山、郭店等簡,一般讀作“賢”。[39]但新蔡簡與其不同之處在於,此字後加了重文符號,相同的寫法還見於《子環權》,[40]這兩處似都不宜讀作“賢”。筆者以為,它們或可讀作“豎子”,指未及冠的童子。這幾枝簡的格式相近,大約是指為了年幼的和郛,而向大司城進行禱告,“大司城”是何種神靈,尚待進一步研究。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其告的形式為“哀告”和“果告”,前者容易理解,“果告”則不明,或可讀為“祼告”,即灌祭之儀。

三.小結

  新蔡祭禱簡中的牲,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釁禮,而是一種血祭儀式,其重點在於殺牲取血。
  簡例統計表明,這批社邑文書中, 牲與禱牲的記錄頗有規律: 同一枝簡內,簡文前面的“○○”與隨後的“禱○○冢”,數量完全相同;換言之,便禱一冢,則禱幾冢。本文指出,它們是一個固定的禮儀組合或用牲搭配。
  要解释此种组合搭配,便涉及“冢”字的释讀问题,将“冢”字改释为“”固然可信,但讀为“”“豵”和“豬”,都无助於解释楚人祭祷的用牲搭配。惟有白于蓝先生将“=”讀作“椓豕”,将“肥”讀為“肥”,意指去勢之豕,则比较妥贴:“豭+禱”,前者表示用公豬(“豭”)祭祷,後者表示用去勢之豕(“”)來進行祭禱,一雄一椓,數量相等,正好組合搭配。用公豬,旨在追求犧牲的氣血(“”);而用去勢之豕,則旨在追求犧牲的肥腯,因為去勢之豕更易於長得體肥毛牷,故而祭禱簡中常常名之“肥”。
  根據新蔡祭禱簡文中的人稱、語氣和字體,可以先排列出一些確信為平夜君本人的昭告之辭。然後,以之為基礎,再排列出記錄“昭告”過程的敍述類簡文,以及可能包含有昭告用語的殘簡。
  通過這三類簡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平夜君成的禱祠儀式,至少可以分作“告而後禱”與“祝而後禱”兩個類型。告禱可能先由主禱者平夜君親自念出告辭,再行禱祠儀式;而祝禱則由專門的祝者(巫醫)先行祝由之術,再行禱祠儀式。它們的性質,仍然只能視為楚人卜筮之後進行攻解巫術的一部分。
    附誌
  作者以本文提交“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06)”(武漢大學,2006年11月8-10日),文章雖然指出了牲與禱牲的組合問題,但所做的解釋基本不能成立。會中,沈培先生指出,白于藍先生對“冢”字的釋讀正好與本文所論相契。會後研讀並反復比較眾說,覺得有理,此次修改便採用此說。在此要深謝沈培先生!同時,羅運環、陳偉、劉國勝諸先生對本文的寫作亦有幫助,謹致謝忱!另,宋華強先生的近作《新蔡簡中的祝號簡研究》,所討論問題與本文相近,讀者可以參看,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06年12月5日、9日)。

  (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重大課題“出土簡帛與中國古代禮制研究”(05JD770015)的階段性成果。)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07年2月27日。)


[1]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蔡葛陵楚墓》,大象出版社2003年。以下引用新蔡簡文均不另注。
[2]賈連敏:《新蔡葛陵楚簡中的祭禱文書》,簡帛研究網(httpp://www.bamboosilk.org)2004年1月11日;劉釗:《釋新蔡葛陵楚簡中的“”字》,簡帛研究網(httpp://www.bamboosilk.org)2003年12月28日;于成龍:《釋——新蔡楚簡中的釁禮》,《故宮博物院院刊》2004年第4期;于成龍:《楚禮新探——楚簡中的紀時、卜筮與祭禱》第112-114頁,博士學位論文,北京大學2004年。
[3]高亨:《古字通假會典》第525、526頁,齊魯書社1989年。
[4]說詳《史記·高祖本紀》“釁鼓旗”下三家注;另參孫詒讓:《周禮正義》第1567頁,中華書局1987年。
[5]參拙作《先秦釁禮研究》,《江漢論壇》2003年第1期,第68-74頁。
[6]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楚竹書(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7]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釋*》第22-25頁,中華書局1979年。
[8]參拙文《先秦血祭禮儀研究》,《世界宗教研究》2003年第3期,第22-33頁。
[9]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墓》第386頁,文物出版社1991年。
[10]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望山沙冢楚墓》第268-269頁,文物出版社1996年。對“冢”字的研究,見李家浩:《戰國時代的“冢”字》,《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第1-14頁,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11]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望山楚簡》第105-106頁,文物出版社1995年。
[12]吳振武:《說梁重釿布》,《中國錢幣》1991年第2期;何琳儀:《句吳王劍補釋——兼釋塚、主、、丂》,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編:《第二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第249-264頁,1993年10月;袁國華:《〈包山楚簡〉文字考釋》,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編:《第二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第425-444頁,1993年10月;李零:《讀〈楚系簡帛文字編〉》,《出土文獻研究》第五集,第139-162頁,科學出版社1999年。李零先生文特別指出了楚簡中很多個從“雙主”的字形。
[13]湯餘惠:《包山楚簡讀後記》,《考古與文物》1993年第2期。
[14]禤建聰:《楚文字新讀二則》,《江漢考古》2006年第4期,第82-84頁;大西克也:《試論新蔡楚簡的“述(遂)”字》,《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輯第270-274頁,中華書局2006年。
[15]李守奎:《楚文字編》第546、873頁,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
[16]李零:《讀〈楚系簡帛文字編〉》。
[17]白于藍:《包山楚簡考釋(三篇)》,《吉林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建所十五周年紀念文集》第68-76頁,吉林大學出版社1998年。
[18]《新蔡葛陵楚墓》第173頁。
[19]陳偉:《新蔡楚簡零釋》,《華學》第六輯,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
[20]本句的釋讀,參董珊《新蔡楚簡所見的“顓頊”和“雎漳”》,簡帛研究網(httpp://www.bamboosilk.org)2003年12月7日。
[21]此句釋讀,何琳儀《新蔡竹簡選釋》讀作“危(或畏)栗恐懼”,簡帛研究網(httpp://www.bamboosilk.org)2003年12月7日;徐在國《新蔡葛陵楚簡劄記》讀作“蕩慄”,簡帛研究網(httpp://www.bamboosilk.org)2003年12月7日;李天虹《新蔡楚簡補釋四則》讀作“戰(或顫)栗恐懼”,簡帛研究網(httpp://www.bamboosilk.org)2003年12月17日。
[22]此句釋讀,參劉信芳《釋葛陵楚簡“暮生早孤”》,簡帛研究網(httpp://www.bamboosilk.org)2004年1月11日。
[23]此句釋讀,參何琳儀《新蔡竹簡選釋》,簡帛研究網(httpp://www.bamboosilk.org)2003年12月7日,何文又載《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3期,第1-11頁。
[24]《史記·楚世家》:“楚人有好以弱弓微繳加歸雁之上者,頃襄王聞,召而問之。對曰:‘小臣之好射鶀雁、羅鸗……。”
[25]王引之:《經傳釋詞》第61-64頁,嶽麓書社1985年。
[26]拙文《新蔡簡祭禱禮制雜疏(四則)》,《簡帛》第一輯第203-20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27]《史記·孔子世家》、《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28]《禮記·檀弓上》孔疏。
[29]楚簡中“過”字寫作“”,參李守奎《楚文字編》第108-109頁。
[30]《江陵望山沙冢楚墓》第254頁;晏昌貴:《天星觀“卜筮祭禱”簡釋文輯校》,丁四新主編:《楚地出土簡帛文獻思想研究》第二輯第265-298頁,湖北育出版社2005年。
[31]高亨:《古字通假會典》第892頁,齊魯書社1997年。
[32]關於“休有成慶”,可參徐在國《新蔡葛陵楚簡劄記》,簡帛研究網(httpp://www.bamboosilk.org)2003年12月7日。
[33]裘錫圭:《古文字學概要》第143-144頁,商務印書館1988年。
[34]《韓詩外傳》卷九謂:“‘宜爾子孫繩繩兮’,言賢母使子賢也。”《詩經·小雅·常棣》有“宜爾室家,樂爾妻帑”之句,鄭箋:“族人和,則得保樂其家中之大小。”《中庸》引用此句時,下面加了孔子的讚語:“父母其順矣乎!”鄭注:“謂其教令行,使室家順。”
[35]晏昌貴:《秦家嘴“卜筮祭禱”簡釋文輯校》,《湖北大學學報》2005年第1期,第10-13頁。
[36]孫詒讓:《周禮正義》第1986頁,中華書局1987年。
[37]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九店東周墓》第50頁,科學出版社1995年。
[38]在新蔡簡中,還有兩條簡文整理者亦將其讀為祝:“……君,文夫人,兄(祝)其大牢,百……(乙四128)。”“……靈君子,兄(祝)其特牛之禱。奠(鄭)憲占之曰:……(乙四145)。”而陳偉先生讀為“貺”, 《葛陵楚簡所見的卜筮與禱祠》,《出土文獻研究》第六輯第34-42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范常喜先生認為,新蔡簡中的“兄禱”和“祝禱”從字形來看,當釋為“咠禱”和“禱”,實即楚簡中常見的“禱”,《新蔡簡咠禱即禱說》,簡帛網(http://www.bsm.org.cn)2006年10月17日,本文未採用范說。
[39]李守奎:《楚文字編》第847頁。
[40]李守奎:《楚文字編》第8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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