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非山非澤,亡有不民”
作者:劉洪濤  發布時間:2007-03-24 00:00:00

(北京大學中文系)

(首發)

  上博竹書《曹沫之陳》1、2號簡記有曹沬講述周室封魯時情形的一段文字,現在抄寫於下:[1]
  東西七百,南北五百。非山非澤,亡有不民。
  前一句很好理解,講魯國初封時所擁有的土地面積。東西七百,南北五百,則總面積為三千五百平方里。後一句不很好理解,關鍵是“非”字。先看學者們的意見。整理者李零先生沒有解釋“非”字,但說“亡有不民”“指山澤以外的土地都有人居住。”[2]他大概是把“非”訓為“不是”。廖名春先生訓為“隱”、“閒”、“偏僻”。[3]李銳先生在“非”字後括注“匪”,[4]但沒有解釋,可能也是訓為“不是”。蘇建洲先生讀為“鄙”,訓為“郊外”。[5]高佑仁先生讀為“無”,訓為“無論”、“不論”。[6]季旭昇先生讀為“靡”。[7]李強先生訓為“違”、“僻遠”。[8]按以上諸說皆有可商。從語法上講,這句話應該是主謂結構,“非山非澤”是主語,“亡有不民”是謂語;“非山非澤”是名詞性並列結構,“非山”、“非澤”都是名詞性結構,“非”是“山”、“澤”的修飾限制語。當“不是”講的“非”,是一個表否定的實詞;如果把“非山非澤”之“非”訓為“不是”,則“非山非澤”就成為謂詞性結構,不能作主語了。從訓詁上講,“非”能訓為“違”,也能訓為“隱”、“閒”,但這種意義的“非”多是“違背”、“責難”一類的意思,並不能引申為地理上的“偏僻”、“僻遠”等義,文獻中也沒有例證支持這種用法。從語音上講,上古音“非”屬幫母微部,“鄙”屬幫母之部,“無”屬明母魚部,聲母雖然都屬唇音,但韻部並不相近,不大可能通假。從文義上講,“亡有不民”應翻譯為“沒有不是民的”,意思就是“非山非澤”都是魯國所擁有的土地;把“非”訓為“不是”或讀為“靡”,那些“山”、“澤”就全都不是魯國的封地了,這顯然是不符合文義的。
  傳世文獻中有“匪A匪B”的用法,下面以《詩經》為代表舉例如下:
  (1)匪載匪來,憂心孔疚(《杕杜》)
  (2)匪飢匪渴,德音來括(《車舝》)
  (3)篤公劉,匪居匪康(《公劉》)
  (4)匪安匪遊,淮夷來求(《江漢》)
  (5)匪安匪舒,淮夷來鋪(同上)
  (6)匪疚匪棘,王國來極(同上)
  (7)王舒保作,匪紹匪游(《常武》)
  (8)匪教匪誨,時維婦寺(《瞻卬》)

這些例句中的A、B都是謂詞性成分,“匪”應該讀為與“不”、“弗”義近的“非”。但是下錄三例中的A、B是名詞性成分:
  (9)匪鶉匪鳶,翰飛戾天(《四月》)
  (10)匪鱣匪鮪,潛逃於淵(同上)
  (11)匪兕匪虎,率彼曠野(《何草不黃》)

(9)、(10),陳奐《詩毛氏傳疏》引《釋詞》云:“匪,彼也。”(11),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云:“‘匪兕匪虎’,傳:‘兕、虎,野獸也。’箋:‘兕、虎,比戰士也。’瑞辰按:‘匪’、‘彼’古通用,‘匪兕匪虎’猶言彼兕彼虎也。兕、虎猛獸,宜其‘率彼曠野’,以興征夫不宜疲於征役也。《傳》、《箋》不解‘匪’字,《正義》訓‘匪’為‘非’,失之。”《廣雅·釋言下》:“匪,彼也。”王念孫疏證:“《小雅·小旻》篇:‘如匪行邁謀,是用不得於道。’鄭箋云:‘匪,非也。君臣之謀事如此,與不行而圖遠近是于道路無進于跬步何以異乎?’襄八年《左傳》子駟引《詩》云云,杜預注云:‘匪,彼也。行邁謀,謀於路人也。不得於道,從無適從也。’顧氏宁人《杜解補正》云:‘案《詩》上文云:“謀夫孔多,是用不集。發言盈庭,誰敢執其咎。”則杜解為長。古人或以“匪”、“彼”通用。’二十七年引《詩》‘彼交匪敖’作‘匪交匪敖’,惠氏定宇《毛詩古義》云:‘案此必三家詩有作“彼”者,故杜據彼為說。《雨無正》云“如彼行邁”,其意略同。《漢書》引《桑扈》詩亦作“匪”。《荀子·勸學》篇引《采菽》詩“匪交匪舒”,今《詩》上“匪”字作“彼”,或古“匪”、“彼”通用,如顧說也。’念孫案:《小旻》三章云:‘如匪行邁謀,是用不得於道。’四章云:‘如彼築室於道謀,是用不潰于成。’語意正相同。則‘匪’即‘彼’也。是以《廣雅》及杜注皆訓‘匪’為‘彼’。《詩》中‘匪’字,多有作‘彼’字用者。《鄘風·定之方中》篇:‘匪直也人,秉心塞淵。’猶言彼直也人,秉心塞淵也。《檜風·匪風》篇:‘匪風發兮,匪車偈兮。’猶言彼風發兮,彼車偈兮。《小雅·四月》篇:‘匪鶉匪鳶,翰飛戾天。匪鱣匪鮪,潛逃於淵。’言彼鶉彼蔦則翰飛戾天,彼鱣彼鮪則潛逃於淵,而我獨無所逃於禍患之中也。猶上文云‘相彼下泉,載清載濁。我是構禍,曷云能穀’也。《何草不黃》篇:‘匪兕匪虎,率彼曠野。哀我征夫,朝夕不暇。’言彼兕彼虎,則率彼曠野矣,哀我征夫,何亦朝夕於野而不暇乎?猶下文云‘有芃者狐,率彼幽草。有棧之車,行彼周道’也。《都人士》篇云:‘匪伊垂之,帶則有餘。匪伊卷之,髮則有旟。’言彼帶之垂則有餘,彼髮之卷則有旟也。猶上文言‘彼都人士,垂帶而厲。彼君子女,卷髮如蠆’也。說者皆訓‘匪’為‘非’,失之。” 他們的意見應該是正確的。
  簡文“非山非澤”之“非”,與(9)、(10)、(11)之“匪”,都應該是“彼”的假借字。上古音“彼”屬幫母歌部,“非”、“匪”屬幫母微部,音近可以通假。如侯馬盟書“麻夷非是”之“非”,[9]朱德熙、裘錫圭先生指出應讀為《公羊傳》“昧雉彼視”之“彼”。[10]吳晶瑩《經詞衍釋》卷一:“非,猶匪也,彼也。左氏昭二十二年《傳》:‘非言也,必不克。’‘非言’,猶匪言也,謂彼所言必不能克也。”“非山非澤,亡有不民”,意思是(方圓三千五百里中的)那些山澤,都是魯國的封地。周室賜給魯國山川,就意味著賜給魯國主祭這些山川的權力,這和文獻中記載魯國特別享有郊祭權力的情況是一致的。簡文特別提到這點,大概是由於這個原因。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7年3月15日。)


[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91—92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2]同上244頁。
[3]廖名春:《讀楚竹書〈曹沫之陳〉箚記》,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12日。
[4]李銳:《〈曹劌之陣〉釋文新編》,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25日。同作者:《〈曹劌之陣〉重編釋文》,簡帛研究網2005年5月27日。
[5]蘇建洲:《〈上博(四)曹沫之陳〉補釋一則》,簡帛研究網2005年2月25日。
[6]高佑仁:《讀〈曹沫之陣〉心得兩則:“幾”、“非山非澤,亡有不民”》,簡帛研究網2005年4月3日。
[7]同上。
[8]李強:《〈曹沫之陳〉劄記》,簡帛網2007年3月14日。
[9]陝西省文物工作委員會:《侯馬盟書字表》,載《侯馬盟書》315頁,文物出版社1976年。
[10]朱德熙、裘錫圭:《戰國文字研究(六種)》之一《侯馬載書“麻夷非是”解》,載《朱德熙文集》第五卷31—32頁,商務印書館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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