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上博四《昭王毀室》劄記
作者:張崇禮  發布時間:2007-04-21 00:00:00

(山東大學文學院)

(首發)

  第一簡:“卲(昭)王為室於死(湑)之。”陳佩芬先生注:“‘’,疑‘湑’之省文,‘湑’,盛貌。《詩·小雅·甫田之什·裳裳者華》:“‘其葉湑兮’,毛亨傳:‘湑,盛貌。’”[1]董珊先生在“”後括注了“沮、雎”兩個字,大概認為“”指的是“沮水”。[2]劉洪濤先生讀“死”為“夷水”之“夷”,認爲“死之滸”是指“既靠近夷水又靠近沮水的某一塊地。”[3]
  按:此句中的“”,即“滹”字,陳佩芬先生疑假作“附”,孟蓬生先生已辯之,認爲當釋爲“水厓也”,[4]可從。簡文中的“”,也可隸定爲“浞”,應該是指歷史傳說中的寒浞。《楚辭·離騷》:“浞又貪夫厥家。”王逸注:“浞,寒浞,羿相也。”[5]《左傳·襄公四年》:“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鉏遷于窮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恃其射也,不修民事而淫于原獸。棄武羅、伯困、熊髡、尨圉,而用寒浞。寒浞,伯明氏之讒子弟也。伯明后寒棄之,夷羿收之,信而使之,以爲己相。浞行媚于內,而施賂於外;愚弄其民,而虞羿于田;樹之詐慝,以取其國家,外內咸服。羿猶不悛,將歸自田,家衆殺而亨之,以食其子。其子不忍食諸,死於窮門。靡奔有鬲氏。浞因羿室,生澆及豷,恃其讒慝詐僞而不德於民。使澆用師,滅斟灌及斟尋氏。處澆於過,處豷于戈。靡自有鬲氏,收二國之燼,以滅浞而立少康。少康滅澆於過,后杼滅豷于戈。有窮由是遂亡,失人故也。”[6]寒國是一個古老部落,其統治中心在今山東省濰坊市寒亭區。現在,濰坊市仍然有寒亭,浞河等古地名,有寒鼎、寒浞塚等文物古迹。但是戰國時濰坊並不屬於楚,楚昭王“爲室”的“死浞之滹”肯定不會在這裏。根據上引《左傳》的記載,“后羿自鉏遷于窮石,因夏民以代夏政。”寒浞先爲羿相,後“因羿室”,最終被處死,應當都發生在“窮石”。屈原在《離騷》中說:“夕歸次於窮石兮,朝濯髪乎洧槃。”王逸注:“弱水出于窮石,入于流。”[7]可見“窮石”就在楚地,且離國都不遠。從史料記載來看,有關寒浞的傳說流傳甚廣,他所死之地應有多種不同的說法。根據《離騷》和簡文的記載,看來當時的楚人相信寒浞是被處死在離楚都不遠的一條河邊。另外,董珊先生已經指出:像“昭王毀室”這類故事,“有的可能未必有其事實,只是墓葬與宮室地點相衝突這類故事在不同國家的不同版本而已。”所以對於“死浞之滹”究竟位於何處,倒也不必過於較真。還有,漢武帝時將軍趙破奴曾被封爲浞野侯,浞野,今不可確考,但應是地名無疑,不知和“死浞之滹”有沒有聯繫。

  第一簡:“室既成,將落之。王戒邦大夫以飲酒。既之。王入,將落。”
  “”,董珊先生讀爲“釁”,[8]劉洪濤先生已駁之。劉先生自己認爲“”應該讀爲“請”,讀“既之”爲“既,請落之。”[9]
  按:孟蓬生先生指出,“落”指“宮室始成時的祭禮,相當於現在的落成典禮”,[10]其說可從。但是隨之人們都把“”也讀爲“落”,我們卻不贊同。因爲從字形上看,“”同簡文中的其他三個“落”字,有明顯的不同。其他的“落”字,有兩個从示各聲,一個从示客聲,要之,皆从“各”得聲,所以孟蓬生先生讀爲“落”是非常正確的。但“”是从示夂聲,把“夂”看成“各”之省,恐怕不太妥當。“”應是“齋”字異體,“齋”,望山簡作 (156號簡),從示齊聲,屬從紐脂部。“夂”爲清紐脂部,二者讀音非常相近。而且“齋”有異體作“夈”,《五音集韻·皆韻》:“夈,與齋義同。”也可以證明“齋”字可以以“夂”爲聲旁。古人在祭祀或舉行其他典禮前要沐浴更衣、整潔身心,以示虔誠,大家已論之甚詳,不必贅言。“”于楚文字中多見,即“荊楚”的“荊”字。“荊齋之”或是指按照楚地儀式進行沐浴更衣等。“荊”也可以改讀爲“形”。“形齋”,與“心齋”相對,也就是後世的“齋身”。但是,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還是不改讀爲好。

  第一簡:“有一君子喪服曼廷,將蹠閨。” 陳佩芬先生注:“‘曼’,讀爲‘蹣’。‘蹣’,《集韻》:‘蹣,踰也。’‘曼廷’即踰廷而入。”
  按:“曼”有“突”義,不必改讀。《莊子·馬蹄》:“而馬知介倪、闉扼、鷙曼、詭銜、竊轡。”陸德明釋文:“李云:曼,突也。”[11]春秋戰國時期貴族住宅的大體格局,我們可以從以下記載看得比較清楚:《公羊傳·宣公六年》寫晉靈公派人刺殺趙盾的情況:“於是使勇士某者往殺之。勇士入其大門,則無人門焉者;入其閨,則無人閨焉者;上其堂,則無人焉;俯而闚其戶,方食魚飧。”[12]住宅最外面是大門,進去大門之後是廷,也寫作“庭”,然後就是閨。閨是小門,凡是講究的宅院都有閨,閨裏面才是堂和室。從簡文中的情況來看,穿喪服的君子已經進入大門,闖入廷中,快要到閨門了。如果按照陳佩芬先生解釋,訓“曼”爲“踰”,“踰”的意思是“越過”,如《詩·鄭風·將仲子》:“將仲子兮,毋踰我牆。”那麽君子應該已經來到閨門,“將蹠閨”的“將”字就顯得沒了著落。

  第二簡:“小人之告,將斷於今日。”
  按:字不識,雖有楊澤生和李佳興兩位先生的考釋在前,但我們仍心存疑惑。下面提供一種猜測,僅供參考。,或可釋爲禰,指父廟。《周禮·春官·甸祝》:“舍奠于祖廟,禰亦如之。”鄭玄注引鄭司農云:“禰,父廟。”[13]父死,神主入廟後也稱爲禰。“告禰”一詞,見於典籍,指祭告父廟或父之神主。由於昭王之室的落成,文中的君子對於父親的祭告,將從今日斷絕。

  第四簡:“以僕之不得幷僕之父母之骨,私自。”陳佩芬先生注“‘’,假借爲‘’。《說文·攴部》:‘也,從攴,尃聲。”
  按:第五簡“從”字後面的那個字,陳佩芬先生釋爲“事”,可仔細核對照片,發現此字中間還有一豎,與第四簡的“”字右旁完全相同,應是“尃”字。從上下文看,“” 和“尃”說的是同一回事,所以放在這裏一併討論。
  《周禮·春官·小宗伯》:“卜葬兆,甫竁,亦如之。”鄭玄注:“甫,始也。鄭大夫讀竁皆爲穿,杜子春讀竁爲毳,皆謂葬穿壙也。”[14]《春官·塚人》:“大喪既有日,請度甫竁。”賈公彥亦訓“甫”爲“始”。[15]拿《周禮》的記載與簡文的“私自”、“從尃”兩相參照,我們發現,訓“甫”爲“始” 是有問題的。“竁”即是墓穴。《周禮·夏官·量人》:“掌喪祭、奠竁之俎實。”賈公彥疏:“竁是壙內。”[16]《小爾雅·廣名五》:“壙謂之竁。”從字形分析,“竁”从“穴”旁,墓穴應是它的本義。如果說在“甫竁”中訓“甫”爲“始”,把“竁”讀爲動詞,指挖墓穴,還文從字順的話,那麽把“請度甫竁”理解爲“請求量度開始挖墓穴”,就太別扭了。所以賈公彥解釋爲“量度始穿地之處也。”很明顯,塚人可以請塚宰量度所挖墓穴的大小、寬窄等,但卻無法量度“開始挖墓穴”。
  其實,“甫竁”即是挖墓穴,“請度甫竁”就是請度量如何挖墓穴。這裏的“甫”,應即簡文中的“尃”。借“甫”爲“尃”,在語音上沒有任何問題,從“尃”後來譌變爲從“甫”聲就可以看得出來。這裏的“”和“尃”,可以象陳佩芬先生引《說文》那樣,讀爲“”,因爲“尃” 和“”本来就是古今字,但是應訓爲“穿地”,特指挖墓穴。正是由於“甫”的這種特定含義,後世才以“甫竁”專指墓穴,如《隋書·元德太子昭傳》:“將寧甫竁,長違望苑。”
  文中的君子說:“仆將埮亡老,以僕之不得幷僕之父母之骨,私自。” 劉樂賢先生疑“埮”當讀為“掩”或“揜”,是掩埋的意思,[17]其說可從。這位君子要安葬自己的母親,把她和父親合葬在一起,而父親的墓就在昭王新建之室的臺階之下,如果昭王不答應,他就要私自挖墓穴,把母親安葬進去。後來赴命尹稟告之後,昭王答應了他,即“從尃”。

  第五簡:“因命至俑毀室。”陳佩芬先生注:“‘至俑’,當是人名或職官名,因其能受王命之故。”陳劍先生讀“至俑”爲“致庸”。[18]
  按:王命毀室即可,並非需要專人或專門的機關去執行。疑“至俑”與“毀室”爲並列結構,“俑”當如字讀,指木質或陶質的用以殉葬的偶人。《孟子·梁惠王上》:“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趙岐注:“俑,偶人也。用之送死。”“至俑”即“致俑”,昭王賞賜君子送葬用的偶人,以示禮遇。
  下面在各位專家學者研究的基礎上,寫出《昭王毀室》的釋文並翻譯。釋文用寬式,翻譯多參以己意,並非逐字對譯。
  釋文:
  昭王為室於死浞之滹,既成,將落之。王戒邦大夫以飲酒。既荊齋之,王入,將落。有一君子,喪服曼廷,將蹠閨。人(疑當釋爲集人)止之,曰:【1】“君王始入室,君之服不可以進。”不止,曰:“小人之告,將斷於今日。爾必止小人,小人將召寇。”人弗敢止,至【2】閨。赴命尹陳省為視日,告:“僕之母辱[□□□]君王,不幸僕之父之骨在於此室之階下。僕將埮亡老,【3】以僕之不得幷僕之父母之骨,私自。”赴命尹不為之告。“君不為僕告,僕將召寇。”赴命尹為之告。[王]【4】曰:“吾不知其尓墓。尓姑須,既落,焉從尃。”王徙處於坪澫,卒以大夫飲酒於坪澫。因命致俑毀室。【5】
  翻譯:
  楚昭王在傳說中處死寒浞的水邊建了一處宮室,建成後,將要舉行落成典禮。昭王約請邦大夫們在典禮後飲酒。按照楚國的儀式齋戒以後,王進入宮室,要舉行典禮。這時,有一位身穿喪服的君子闖進庭院,快要到閨門的時候,稚人攔住了他,說:“君王剛進入宮室,您穿著喪服,不能進去。”君子並沒有停下來,說:“小人我對於亡父的祭告,將從今日斷絕。你一定要阻止小人,小人將召集人闖進去。” 稚人不敢阻攔,他就來到了閨門。赴命尹陳省這天當值,君子告訴他說:“我的母親……(此處有缺文,應是講喪母)。不幸的是我父親的屍骨埋葬在這新建宮室的臺階之下,我將要掩埋死去的母親,卻不能把她與父親合葬在一起,我要私自挖墓穴,把母親安葬進去。”赴命尹不替他稟告。“您如果不替我稟告,我將召集人闖進去!”赴命尹就把這件事稟告給了昭王。昭王對君子說:“我不知道這是你家的墓地。你姑且等一會兒,舉行完典禮,就讓你挖墓穴。”典禮後,昭王轉到坪澫安頓下來,最終在那裏和邦大夫們飲酒。昭王順便下令賜給君子送葬用的偶人,並拆毀所建的宮室。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7年4月14日)


[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圖版第33—37頁,釋文考釋第182—186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凡本文所引陳佩芬先生的考釋,都見於該書,以下不再逐條說明。
[2]董珊:《讀〈上博藏戰國楚竹書(四)〉雜記》,簡帛研究網2005/2/20。
[3]劉洪濤: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劄記(二),簡帛網2007/01/17。
[4]孟蓬生:《上博竹書(四)閒詁》,簡帛研究網2005/2/15。
[5]蕭統:《文選·卷三二·離騷經》,影印胡克家本,中華書局,1977年,459頁上。
[6]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十三經註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1933頁。
[7]蕭統:《文選·卷三二·離騷經》,影印胡克家本,中華書局,1977年,461頁上。
[8]董珊:《讀〈上博藏戰國楚竹書(四)〉雜記》,簡帛研究網2005/2/20。
[9]劉洪濤: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劄記(二),簡帛網2007/01/17。
[10]孟蓬生:《上博竹書(四)閒詁》,簡帛研究網2005/2/15。
[11]莊周:《莊子》,影印浙江書局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54頁上。
[12]徐彥:《春秋公羊傳註疏》,十三經註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2279頁下。
[13]賈公彥:《周禮註疏》,十三經註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815頁下。
[14]賈公彥:《周禮註疏》768頁下。
[15]賈公彥:《周禮註疏》786頁中。
[16]賈公彥:《周禮註疏》842頁下。
[17]劉樂賢:讀上博(四)劄記,簡帛研究網2005/2/15。
[18]陳劍:《釋上博竹書<昭王毀室>的“幸”字 》,《漢字研究》第一輯,學苑出版社,2005年。又見簡帛網2005/12/16。
© Copyright 2005-202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