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西周金文“姚”字的寫法看楚文字“兆”字的來源
作者:沈培  發布時間:2007-04-21 00:00:00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首發)

  楚文字中从“兆”得聲的字比較多,下面略舉幾例:
  逃    《楚文字編》第103104[1]
       《楚文字編》第43頁,用為“兆”
  覜     《楚文字編》第529頁,用為“盜”
  桃     《楚文字編》第341
       《楚文字編》第165页,即“鞀”
  新蔡甲三:4    新蔡零:219 新蔡乙一:17。用為卜兆之“兆”或“兆玉”之“兆”[2]
  以上各字所从的聲旁,其寫法皆是一上一下並不平行的兩個“止”形被一道彎曲的筆畫隔開的樣子。其中有的“止”字的寫法,其最下面的一筆跟彎曲的線條形共用筆畫。我們不準備強調各種寫法之間的細微區別,統一以“”形來代表這個聲旁。
  关于“”字,目前比較流行的意見是把它看作“涉”字,而且一般都認為它跟西周金文中的“姚”字所从的偏旁相同。
  1985年版《金文編》附錄下第507號收有以下幾個字形:[3]
  弔鼎)(姚鼎)(牧師父簋)(毛伯𡂏父簋)
  董蓮池先生在給《金文編》作校補時說:[4]
  舊釋“姚”甚是。此四文依形體分析,从“女”从涉,似與篆文“姚”字从“女”从“兆”不偕,實則篆文所从的“兆”就是由“涉”字訛變分化而成。戰國“逃”字寫作(見《包山楚簡》一六五簡、一三七簡反),“”字寫作[5](見《包山楚簡》一五七簡反、一六七簡),所从的“兆”都很明鮮[6]地可以看出是“涉”字,即以“姚”字本身來看,睡虎地秦簡寫作(見《秦簡文字編》),所从的“兆”顯然也是“涉”字的進一步訛變,到漢印裏,“姚”寫作,“兆”旁仍可很清楚看出“涉”的影子。把它們聯繫起來可以看到“姚”所从的“兆”旁演變分化過程是(篆文姚所从的“兆”),因此,本號所列四文顯然即“姚”的早期形體,釋為“姚”沒有任何問題,“姚”見《說文》女部。
  何琳儀先生也認為“涉與兆一字之分化”,並認為由“涉”演變為“兆”的序列是:[7]
  [8]
  裘錫圭先生認為“有的从‘兆’聲的字,在古文字中有从‘涉’的寫法”,舉例時也是把楚文字的“兆”跟金文裏的“姚”聯繫起來。他說:[9]
  西周金文中有一個用作女姓的形聲字,形旁是“女”,聲旁是一個以一條曲線為主幹,兩邊各有一個“止”形的字,寫法跟散氏盤“涉”字右旁相同。甲骨文“涉”字作兩“止”分別在“水”之兩邊形,“水”形多數簡化為一條曲線。散氏盤“涉”字是在這種簡化的“涉”字上再加“水”旁而成的。上舉用作女姓之字的聲旁,顯然也應該看作“涉”的簡體。這個字舊多釋“姚”,《金文編》在上世紀二、三十年代刊行的舊版,就把此字收為“姚”字。後來,釋“姚”之說受到了多數學者的懷疑,《金文編》新版就將此字當作未識字收入附錄了。于省吾曾疑此字“涉”旁“或兆之變體”。李孝定在《甲骨文字集釋》中批評于說無據,並在《金詁附》2307頁的案語裏說此字“似當隸定作。商氏釋姚無據。”可是在上世紀四十至九十年代發現的戰國楚簡帛文字裏,長沙帛書和包山簡的“逃”字以及郭店《老子》簡甲組中借為“兆”的“”字和借為“盜”的“覜”字,其聲旁寫法都與上舉金文从“女”之字的聲旁相合。由此可見前人釋此字為“姚”,其實是正確的。
  裘先生還從音韻上解釋了為什麼“逃”、“”等宵部字可以用葉部字“涉”為聲旁。
  曾經也有學者對西周金文的“姚”及戰國文字中相關之字是否从“涉”表示過懷疑。例如陳漢平先生在對《金文編》附錄下第507號作訂補時曾作了兩點說明:[10]
  1.容庚注云:“舊釋姚。”此本商承祚之說,商承祚曰:“姚,女姓。从女,从本非兆字,小篆衍變誤作。”(《十二家》160頁,叔樊乍昜姚鼎)而以往學者多不承認此說,如:吳闓生釋𡝃(《吉文》卷三,31頁,叔父敦);于省吾釋𡝃(《雙選》卷下二,26頁,叔父𣪘);李孝定說:“似當隸定作。商氏釋姚,無據。”(《金文詁林附錄》2307(3446)號)。2.《古文四聲韻》調字古文作(字出《雲臺碑》),當系本號所收金文字形訛變。𠃬聲、周聲相通,《說文》禂字古文作𩦑;𠃬,耕治之田也,从;垗,畔也。故疑金文此字右文為趒、跳字而非涉字。據正編1067號字作,0235號逃字作,知此字確當釋姚。字書同音通假借為調字。
  陳氏雖然懷疑金文“姚”所从偏旁不是“涉”,但是他提出此字是“趒、跳”字的觀點,並無多大的根據,因此也沒有得到大家的同意。
  張世超等人所編的《金文形義通解》明確認為戰國文字中的“逃”等字所从的偏旁並非“涉”字而是“逃”字:[11]
  金文“姚”字从女,聲。中山王兆域圖“逃”字作,从“辵”,聲,字讀為“兆”。包山楚簡“逃”作“桃”作,亦皆从“”聲。“”即《說文》“”字所從來,當即“逃”之象意本字,从雙“止”,象沿曲徑而逃之意。上與甲骨文(涉)字同形,然周代二字已有別。長沙帛書“逃”作,而“涉”作,“涉”二“止”間从“水”,以別於“”,西周金文“涉”字格伯簋作,散盤作,亦存求別之意。(逃)蓋晚出,其時水旁已不簡作“”,故以之示路,取意與(疇)字相近。漢印“桃”作,而“姚”作,所从之聲旁,尚可見自“”訛變之跡。“逃”“疇”以其所从之偏旁形勢故,曲徑之象形作“”形,其於“匿”字則作“𠃊”。
  此段意見比較駁雜,撇開其他問題不談,單就其中所指出的戰國文字“涉”的寫法跟“逃”等字所从的偏旁不同這一點來看,此說是有道理的。楚文字中“涉”字多見,確實沒有寫成“”的。[12]
  其實,如果單從形體演變的角度來看,董蓮池和何琳儀兩位先生所列舉的“兆”字的演變序列是頗為勉強的。他們兩人的共同看法是,“兆”字所从二人的寫法,是从二止的寫法變來的。不同之處在於,何先生認為从“止”變“人”還經歷了“止”形簡化為“×”,再由“×”變成了“人”。究其原因,可能是已經感到了董氏所說的由“止”直接變為“人”的觀點確實比較勉強。[13]
  總結以上觀點,可以看出,大家都同意《金文編》附錄下第507號所列字形是“姚”字,楚文字中的““跟西周金文“姚”字所从的聲旁的關係也無人否定。關鍵問題在於它們到底是不是“涉”字。如果不是“涉”,它又是什麼。
  我們認為,從“姚”字的寫法來看,其所从的聲旁確實不是“涉”字。過去,我們看到的金文“姚”字的寫法,其所从聲旁看起來似“涉”非“涉”,難以肯定。近來,由於新材料的發現,對解決這個問題有很大幫助。
  前不久,《考古》2007年第3期發表了朱鳳瀚先生《公簋與唐伯侯于晉》一文。文中所錄公簋銘文爲:
  公乍(作)(妻)姚(簋),遘于王令(命)昜(唐)白(伯)侯于晉,唯王二十又八祀。
  其中“姚”字作,劉源先生摹作[14]這種寫法的“姚”,其旁“兆”字所从顯然是二人之形,這種寫法的“人”常見於金文。如《金文編》第573頁“佋”所从之“人”,第576~577頁“從”所从之“人”旁、第579頁“北”所从之“人”旁等,皆多見此形。按照朱鳳瀚先生的意見,這件銅器的時代只能在成王和康王之間選擇,他自己比較傾向於是成王。不管如何,這件銅器上出現的“姚”字是我們看到的時代最早的一例。
  此器中的“姚”的用法和字形可以跟西周金文中時代較晚的“姚”字進行比較。朱鳳瀚先生指出金文中“姚”的用法時說:[15]
  西周金文資料中與姚姓女子有關的器物已著錄有幾件,其中,《殷周金文集成》2679銘文作“叔樊作昜姚寶鼎”,此鼎出土於山西長治,屬西周晚期。“昜”如亦可讀為“唐”,則也反映了晉地區域內族氏通婚之事。此器可能是叔樊為其女作媵器,即氏屬姚姓,其女嫁于昜(唐)氏。此唐氏是唐地之族氏,是否為唐叔後人,不可確知。當然,也可能是叔樊為其妻作器,則昜(唐)姚是唐氏姚姓女。比較起來,前一種可能性大一些。
從字形上來說,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叔樊作昜姚寶鼎”的“姚”字作形。由此可見,“姚”的字形演變應當是由演變為,而不是相反。這就是說,前引董蓮池和何琳儀兩位先生所說的演變序列跟“姚”字字形所反映的實際情況是矛盾的。朱鳳瀚先生在文章中同意董蓮池先生的說法,[16]大概沒太注意這個問題。
  公簋“姚”字所从的“”,顯然應該跟下列殷墟甲骨文诸字聯繫起來:[17]
  
  唐蘭先生認為此字就是“兆”字。[18]于省吾先生對“兆”字的本義和字形演變作過很好的考釋,他說:[19]
  契文字亦作等形,……字當為兆之初文。《說文》:𠧞,灼龜坼也。古文作。《金文編》以列于姚下。按从水从步,即涉,或兆之變體。金文兆字及从兆之字罕見。惟晚期之姚壺,姚从兆作。新嘉量“庣”从兆作。京兆官弩鐖“兆”作。清白鑑“兆”作。是兆字至漢時猶中从水,左右从人。其右旁所从之人或作倒形者,因隨中間之曲畫以作勢也。《說文》兆作,反不如漢金文之猶存初形。兆為洮及逃之本字。兆字中本从水,後世作洮。左增水旁,因用各有當,以資識別。猶“永”為遊永,後增水作“泳”。“益”為盈益,後增水作“溢”。是其例也。上古洪水為患,初民苦之,字象兩人均背水外向,自有逃避之意。今作“逃”為後起字。《莊子·天下》“兆於變化”,《釋文》:“兆”本或作“逃”。《廣雅·釋詁》:“兆,避也。”是“兆”“逃”古通用。契文兆為地名,亦為水名。……要之,兆字之演變,為由。《說文》作,有失其朔。“兆”為“洮”及“逃”之本字,象兩人背水而逃,有分別之義,其訓兆坼者,引申義也。
  前幾年,詹鄞鑫先生再次論證了上引甲骨文字形當釋為“兆”。[20]這些看法都是可信的。
  應當說,通過于省吾先生的論述,“兆”字的字形演變是很清楚的,大致說來是這樣的:
  *
我們初步檢查了戰國秦漢時代的秦系文字,凡是从“兆”的字,皆作上面這種曲線隔開雙人形。[21]可見秦系文字一直保留了比較早的字形。至於《說文》古文作形,需要略加說明。
  張富海先生《漢人所謂古文研究》注意到漢人所說的古文實際包含非六國古文的因素。下面引錄一段跟我們現在討論的問題有關的話:[22]
  《說文解字·敘》說:“及亡新居攝,使大司空甄豐等校文書之部,自以爲應制作,頗改定古文。”大概當時學者就對古文作了一番整理工作,《說文》中有些所謂古文與真實的古文字並不合,或者其實是秦文字,應該就是學者(包括許慎本人)所考定的,可以稱為小學家古文。
在他所舉的例子中,就有“兆”字的古文。由此可見,《說文》古文“兆”跟秦系文字相合,這是不必感到奇怪的。
  回頭再看本文開頭所列楚文字中从“兆”之字,就可以知道,楚文字的“兆”字字形走的是另外一條路子。大致是這樣的:
  *
由“人”形變成“止”形,在古文字中並不罕見。古文字中的“真”字原本就是从倒“人”形的,[23]在楚系文字中“真”字有的就變成了从“止”。[24]“兆”字的两個人形變成“止”可能並非完全同步,例如前面所舉毛伯𡂏父簋的“姚”字,上面已是“止”形,下面則不是。而且,對比“真”字來看,對於字形中作二人相倒的那種寫法來說,很可能是倒“人”形先變成了“止”,另一個“人”形受到同化,也變成了“止”。倒“人”形容易變成“止”,大概就是爲了使偏旁成字,很可能在當時倒“人”形已經不能獨立成字了。從“姚”字看,“兆”字的二人形變成了“止”,其時代不晚於西周中期。這種變化形成之後,“兆”字的字形跟“涉”確實很相似,這大概就是散氏盤“涉”字要再加上水旁,[25]使得“涉”與“兆”區別開來的一個原因。至於“兆”字的這種寫法跟甲骨文裏“涉”作一類的寫法,恐怕是沒有承襲關係的。
  當然,楚文字“兆”字由二人形變成二止形,除了可以看作字形上的一種自然變化外,恐怕還應考慮到表意方法的變化。前面所引于省吾先生的話已經指出,“兆”的本義是“逃”,《金文形義通解》也持這種看法,這應當是正確的。較早時代的“兆”用二人因洪水到來而各奔東西的字形來表示“逃”,後來,大概考慮到用二止形可以更顯逃跑之義,同樣能起到表意的作用,這自然會加速由“人”向“止”形的變化。[26]因此,楚文字“兆”字由人形變成止形,很可能既考慮到了字形上的聯繫,也考慮到了如何更能表意這個因素。這兩個方面大概是很難截然分開的。

2007年4月17日

  後記:本文寫作過程中,曾得到秦倞同學的幫助,謹致謝忱。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7年4月17日。)


[1]參看李守奎編著《楚文字編》,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12月。
[2]參看河南省文物考古硏究所編著《新蔡葛陵楚墓》,大象出版社,2003年10月。又,參看張勝波《新蔡葛陵楚墓竹簡文字編》,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6年,第58頁。
[3]參看容庚編著、張振林、馬國權摹補《金文編》,中華書局,1985年7月,第1254頁。另外,井南伯簋的,《金文編》未收,參看《殷周金文集成》第七冊第4113號,中華書局,1987年4月。
[4]參看董蓮池《金文編校補》,東北師範大學出版社,1995年9月,第476~477頁。
[5]引者按:此字並非“”,參看李學勤《續釋“尋”字》,載《故宮博物院院刊》2000年6期;黃錫全《“鄩郢”新探》,“簡帛”網站(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41),2007年3月31日。
[6]引者按:“鮮”當是“顯”字的筆誤。
[7]參看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中華書局,1998年9月,第312頁。
[8]引者按:此字並非“涉”或“兆”,當剔除,參看注5。
[9]參看裘錫圭《從殷墟卜辭的“王占曰”說到上古漢語的宵談對轉》,《中國語文》2002年第1期。
[10]參看陳漢平《金文編訂補》,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9月,第232頁。
[11]參看張世超、孫淩安、金國泰、馬如森編著《金文形義通解》,中文出版社,1996年3月,第2829頁。
[12]關於“涉”的字形,參看《楚文字編》第646頁。
[13]何琳儀先生的這個看法很可能是採自吳振武《〈古璽文編〉校訂》第385-386頁,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84年。
[14]參看劉源《堯公簋銘文摹本》,“先秦史研究室”網站(http://www.xianqin.org/xr_html/articles/kychg/488.html),2007年4月13日。
[15]參看朱文第69頁注3。
[16]參看朱文第65頁。
[17]以下字形選自詹鄞鑫《釋甲骨文“兆”字》,《古文字研究》第24輯,中華書局,2002年7月。下列字形中所從二人形,皆作相背形。簋銘“”中二人形未作相背形,可能是因為已作相倒形,取意與二人相背形相同。
[18]參看唐蘭《天壤閣甲骨文存》,北京輔仁大學,1939年,第8頁;又收入《甲骨文獻集成》第二冊,四川大學出版社,2001年4月,第468頁。
[19]參看于省吾《釋兆》,《雙劍誃殷契駢枝三編》,1944年;又收入《甲骨文獻集成》第八冊,第6頁,第262頁。
[20]参看注17所引詹文。
[21]例如“兆”(陳松長編著《馬王堆簡帛文字編》—文物出版社,2001年6月,下同--第131頁、駢宇騫編著《銀雀山漢簡文字編》—文物出版社,2001年7月,下同--第119頁、張守中撰集《睡虎地秦簡文字編》—文物出版社,1994年2月,下同--第49頁)、“姚”(《馬王堆簡帛文字編》第502頁、《睡虎地秦簡文字編》第185頁、湯餘惠主編《戰國文字編》—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下同--第800頁)、“桃”(《馬王堆簡帛文字編》第233頁、《睡虎地秦簡文字編》第83頁、《戰國文字編》第354頁)、“逃”(《馬王堆簡帛文字編》第64頁、《銀雀山漢簡文字編》第478頁、《戰國文字編》100頁)、“垗”(《馬王堆簡帛文字編》第548頁)、“挑”(《馬王堆簡帛文字編》第486頁)、“佻”(《銀雀山漢簡文字編》第277頁)、“眺”(《馬王堆簡帛文字編》第276頁)、“咷”(《銀雀山漢簡文字編》第38頁)。本人尚未作全面考察,以上僅僅是舉例性質。
[22]張富海《漢人所謂古文研究》,北京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5年4月,第313頁。
[23]參看《古文字詁林》第七冊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12月,第442~443頁。
[24]參看《楚文字編》第501頁。
[25]散氏盤“涉”字作。見《金文編》第742頁第1851號。
[26]至於前引《金文形義通解》所說“兆”字中間彎曲的筆畫表示“曲徑”,大概是沒有根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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