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卉”是楚方言詞嗎?
作者:趙彤  發布時間:2007-06-17 00:00:00

(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

(首發)

  《說文解字·艸部》:“卉,艸之總名也。從艸、屮。”《文選·吳都賦》:“卉木镺蔓。”劉淵林注:“卉,百草總名,楚人語也。”明確指出“卉”是楚方言詞。而《方言》卷十:“卉,莽,草也。東越揚州之間曰卉,南楚曰莽。”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十八引《方言》作:“吳楊海岱之間謂草爲卉。”並不認爲“卉”是楚方言詞。上世紀四十年代出土的楚帛書中有“卉木無常”、“卉木民人”[1]等語,這似乎可以證實劉淵林的說法。李零先生《長沙子彈庫戰國楚帛書研究》在“卉”字下亦注“楚人呼草爲卉”。然而事實是否如此呢?新近公布的戰國楚簡爲我們研究這個問題提供了一些新的線索。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中“卉”字出現了四次:
  《子羔》簡5:“堯之取舜也,從諸卉茅之中。”整理者指出:“卉茅,即草茅,指田野。《戰國策·趙策四》:‘昔者堯見舜於草茅之中,席隴畝而蔭庇桑,陰移而授天下傳。’……”(189頁)
  《容成氏》簡15:“乃卉服箁箬帽。”整理者謂“卉服”即“草服”。(261頁)
  《容成氏》簡16:“卉木蓁長。”整理者指出:“卉木,即‘草木’。”(262頁)
  《三德》簡1:“卉木須時而後奮。”(288頁)

  在“芔木”[2]一語中“芔”讀爲“卉”尚可成立,但是在“芔茅”、“芔服”中“芔”似乎衹能讀爲“草”。第一例中的“卉茅”,即相當於《戰國策》中的“草茅”。相似的內容又見於《郭店楚墓竹簡·唐虞之道》簡15-17:“夫古者舜居於草茅之中而不憂,升爲天子而不驕。居草茅之中而不憂,知命也。……”[3]對照《戰國策》和《唐虞之道》的文字,《子羔》中的“卉茅”無疑應該讀爲“草茅”。“草茅”一語還見於《楚辭·卜居》:“寧誅鋤草茅,以力耕乎?”和《郭店楚墓竹簡·六德》簡12:“雖在草茅之中。”[4]其中《六德》中的“草”字簡文作“屮”。《說文解字·屮部》:“屮,艸木初生也。象丨出,形有枝莖也。古文或以爲艸字。”古籍中“草”字也有作“屮”的。《荀子·富國》:“辟之若屮木,枝葉必類本。”《漢書·禮樂志·郊祀歌》:“屮木零落。”顏師古注:“屮,古草字。”根據這些材料,我們認爲楚帛書和楚簡中的“芔”字也應該釋爲“艸”,楚系文字中“屮”、“艸”、“芔”是同一個字的異體,衹是字形繁簡的區別。
  認識到楚系文字中的“芔”就是“艸”,還可以解釋下面的現象。根據洪興祖的《楚辭補注》,《離騷》中的“草”字多處有異文作“卉”:
  何所獨無芳草兮,爾何懷乎故宇? 補注:草,一作艸,舊作卉。
  覽察草木其猶未得兮,豈珵美之能當? 補注:草,一作艸,一作卉。
  恐鵜鴃之先鳴兮,使夫百草為之不芳。 補注:草,一作艸,一作卉。
  何昔日之芳草兮,今直為此蕭艾也? 補注:草,一作艸,一作卉。

  《離騷》是楚人作品,最初一定是由楚人傳抄,使用的文字當然應該是楚國的文字,所以“草”字有作“艸”的,也有作“芔”的。在後來的傳抄過程中,由於人們已經不知道“芔”就是“艸(草)”字,因而把它隸定爲“卉”。這些異文反過來也可以證明楚帛書和楚簡中的“芔”就是“艸(草)”字。所謂“卉”是“楚人語”的說法大概是因爲見到了像《離騷》之類的楚系文獻中“草”有寫作“卉”的,所以誤認爲“卉”是楚方言詞。而實際上,這裏的“卉”衹是楚文字中“艸(草)”字的一種寫法,並不代表另外一個詞。
   
附記:本文於2003年8月草就。《上博(五)》出版後補充了《三德》簡1之例。其間看到李學勤先生《楚簡〈子羔〉研究》(《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一文中有類似意見。本文所引《楚辭補注》之例或可稍作補充。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7年6月8日。)


[1]參看李零《長沙子彈庫戰國楚帛書研究》92頁、曾憲通《長沙帛書文字編》20頁、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62頁。本文引用的古文字材料除需要討論的字以外一般都按照讀法將異體字、通假字等直接轉寫爲通行文字。
[2]這裏隸定作“芔”,以與“卉”字相區別。
[3]《郭店楚墓竹簡》157-158頁。
[4]“草茅”,《郭店楚墓竹簡》原釋“山岳”,括注問號(187頁),今據陳偉《郭店楚簡别釋》(《江漢考古》1998年第4期)、馮勝君《讀〈郭店楚墓竹簡〉劄記(四則)》(《古文字研究》第22輯)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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