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建州》校讀
作者:陳偉  發布時間:2007-07-13 00:00:00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天子建州》是上海博物館藏戰國竹書第六冊中的一篇,有甲、乙兩種。我們在《讀〈上博六〉條記》中,已發表幾條心得[1]。這裏是再次研讀的一些體會。竹簡序號用甲本。
   
  1、士象大夫之位,身不免。大夫象邦君之位,身不免。邦君象天子之位,身不免。(2~3號簡)
  象,原釋為“為”。今按:此字不從“爪”作。當釋為“象”,仿效義。《左傳》桓公二年:“今滅德立違,而寘其賂器於大廟,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誅焉?”《漢書·禮樂志》:“天稟其性而不能節也,聖人能爲之節而不能絶也,故象天地而制禮樂,所以通神明,立人倫,正情性,節萬事者也。”
  免,原皆釋為“字”[2]
   
  2、禮者義之兄也。禮之於廟也,不精為精,不美為美。義守之,精為不精,美為不美。故無禮大發灋,無義大眚刑。(3~4號簡)
  兄,疑訓為“滋益”。《詩·大雅·桑柔》:“不殄心憂,倉兄填兮。” 毛傳:“兄,滋也。”釋文:“兄,音況。本亦作況。”孔穎達疏:“況訓賜也,賜人之物則益滋多,故況爲滋也。”《韓非子·解老》:“事有禮而禮有文,禮者義之文也。”似是與簡文類似的說法。
  不精為精,不美為美,是说禮講求質樸。《禮記·禮器》:“有以素為貴者,至敬無文,父党無容。大圭不琢,大羹不和,大路素而越席,犧尊疏布鼏,椫杓,此以素為貴也”《禮記·郊特牲》:“恒豆之菹,水草之和氣也。其醢,陸產之物也。加豆,陸產也。其醢,水物也。籩豆之薦,水土之品也。不敢用常褻味而貴多品,所以交於神明之義也,非食味之道也。先王之薦,可食也,而不可耆也。卷冕、路車,可陳也,而不可好也。《武》壯,而不可樂也。宗廟之威,而不可安也。宗廟之器,可用也,而不可便其利也。所以交於神明者,不可以同于所安樂之義。酒醴之美,玄酒、明水之尚,貴五味之本也。黼黻、文繡之美,疏布之尚,反女功之始也。莞蕈之安,而蒲越、槁鞂之尚,明之也。大羹不和,貴其質也。大圭不琢,美其質也。丹漆雕幾之美,素車之乘,尊其樸也。貴其質而已矣。所以交於神明者,不可同于所安褻之甚也。如是而後宜。鼎、俎奇而籩、豆偶,陰陽之義也。黃目,鬱氣之上尊也。黃者,中也。目者,氣之清明者也。言酌于中而清明於外也。祭天,掃地而祭焉,於其質而已矣。醯醢之美,而煎鹽之尚,貴天產也。割刀之用,而鸞刀之貴,貴其義也。聲和而後斷也。”都是類似表述,可參看。
  守,整理者釋為“反”。今按:此釋未顧及“又”下有一筆,亦與文意不合。因為“精為不精,美為不美”,與“不精為精,不美為美”在原則上是相通的。恐當釋為“守”,遵循、奉行義。
  “刑”上一字,整理者釋為“誚”,責備義,考釋云:原篆“肖”旁上部構形疑有訛誤。今按:此字右旁也可能是“眚”字誤寫。楚簡中“眚”字或從屮作,如郭店竹書《性自命出》9號簡、上博竹書《孔子詩論》16、20、24號簡所見。下部目、月近似而訛。“眚”有敗壞義。《易·說卦》:“其於輿也,爲多眚。”李鼎祚集解引虞翻曰:“眚,敗也。”
  刑,原釋文屬下讀,其實很可能屬上讀。因為“刑”不大適合於作“屯用情,邦喪”的主語,而作為“大眚”的賓語則似無不妥。在這種情形下,“灋”亦可看作重文,讀作“廢灋”。
   
  3、屯用情,邦喪。屯用物,邦喪。必中情以羅於物,幾(僟)殺而邦正。(4~5號簡)
  羅,原考釋:包羅,囊括。今按:羅有約束、防範義。《漢書·刑法志》:“今律令煩多而不約,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羅元元之不逮,斯豈刑中之意哉!”劉洪濤先生讀為“麗”,訓為“附”,亦通。
  幾,整理者如字讀,訓為“察”。今按:疑當讀為“僟”。《說文》:“僟,精謹也。”《玉篇》人部:“僟,精詳也。”僟殺,是說對死刑的判處要精確、謹慎。
   
  4、仇讎殘亡(6號簡)
  仇讎,前一字從求從戈,在郭店竹書《緇衣》中讀為“仇”。後一字所從疑是“壽”字的聲符,恐當讀為“讎”。仇讎,即仇人。
   
  5、天子坐以巨,食以儀,立以縣,行以興,視矦量,顧還身。諸侯食同狀,視百正,顧還𩑒,與卿大夫同恥厇。士視目恒,顧還面,不可以不𦖞恥厇。(6~8號簡)
  巨,整理者讀為“矩”,指曲尺。可從。也可能借為“虡”,是鐘、磬支架的立柱。《說文》“業”字下引《詩》“巨業維摐”,今本《詩·大雅·靈台》“巨”作“虡”。
  以,介詞,表示方式。
  儀,簡文作“義”。儀是觀測日影的表柱。《荀子·君道》:“儀正則景正。”王引之《經義述聞·爾雅上》“儀,榦也”引王念孫曰:“楨、翰、儀、榦,皆謂立木也。”
  行,行走。原考釋以為指“出行”,不盡確。
  興[3],奮發義。整理者釋為“闢”,讀為“璧”。
  視侯量,當作一句讀,與“顧還身”對言。“侯量”待考。
  顧還身,是說看背後的東西要轉過身子。
  *,整理者以為“䏿”字異構,劉洪濤先生釋為“肩”。今按:此字與宋華強先生所釋“肩”字並不相同[4]。疑是從“乇”得聲的字,恐當釋為“”。《說文》:“顱也。從頁乇聲。”從還身,到還,再到士的還面,需要轉動的部位越來越小。
   
  6、尊俎不折(制)事(10號簡)
  且,讀為“俎”,“尊俎”指宴席,是整理者的意見。
  折,整理者讀為“誓”,以為“誓事”指發誓之事。今按:“折”當讀為“制”,楚簡中常見,不煩舉。制事,謂處理政治、軍事等重大事件。《管子·禁藏》:“聖人之制事也,能節宮室、適車輿以實藏,則國必富、位必尊。”《史記·蘇秦列傳》:“臣聞古之善制事者,轉禍爲福,因敗爲功。”
   
  7、時(持)言而世行,因德而為之折(制),是謂中不韋(違)。(12~13號簡)
  時,原考釋:有時,偶爾。今按:似當讀為“持”,守持義。
  不韋,整理者讀為“不諱”,屬下讀。今按:恐當屬上讀,讀作“不違”,不遠的意思。《國語·齊語》:“天威不違顔咫尺。”韋昭注:“違,遠也。”不違,作“中”的補語,是說不過多偏離正確的標準。
   
  8、所不學於師者三:強行、忠(中)母(下從言。敏)、信言,此所不學於師也。
  敏,簡文從母從言。整理者釋為“謀”。今按:似當讀為“敏”。忠,讀為“中”。中敏,猶“內敏”。《漢書·循吏傳·黃霸》“霸爲人明察內敏”顏師古注:“內敏,言心思捷疾也。”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為2007年7月13日。)


[1]簡帛網2007年7月9日。
[2]劉洪濤先生亦已釋出此字并作有正確斷讀,看所撰《讀上博竹書〈天子建州〉劄記》,簡帛網2007年7月12日。下引劉先生同篇意見不再一一出注。
[3]劉洪濤先生亦已釋出此字。
[4]參看《由新蔡簡“肩背疾”說到平夜君成所患為心痛之症》,簡帛網2005年12月7日。
© Copyright 2005-202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