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用曰》札記(二)
作者:李銳  發布時間:2007-07-20 00:00:00

(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史學研究所)

(首發)

  1.簡12:聶(懾)其(禍),而不可復舌
  斷句從曹峰[1]。“”字《玉篇》訓為“明”,恐非此處之意。當從日,果聲,疑讀為禍[2]。“聶”疑讀為“懾”。簡文前云“【言】 既出於口,則弗可悔,若矢之免於弦”,即是強調言不可復,一言既出,如果害怕它會招致禍亂,也沒有辦法重說了。
   
  2.簡15、2:罪之枝葉,良人可思,【而亦】15不可(愆)
  “而亦”之補及編連,從曹峰[3]
  “”字《字匯補》以爲同于從火從去之字,作吹火講,顯非此處之義。“”當從心,盍聲,古音匣母葉部,疑讀為“愆”(古音溪紐元部[4]),意為過。“罪之枝葉,良人可思,【而亦】不可愆”,當指要謹小慎微,防微杜漸。
   
  3.簡3:丨(謹)其有成德,閉言自關。(祝)其有中墨,良人貞安(焉)
  此句斷句從曹峰[5]。“丨”字原隸定為“十”,“”字原隸定為“誇”。陳偉先生指出:“十”與郭店竹書《緇衣》17號簡中的一字略同。“誇”字右旁吳振武先生釋為“冢”。[6]
  郭店簡之字作“”,為弧形,上下文是“出言有,黎民所”,“”又見於郭店殘片27、上博簡《容成氏》,以及《古文四聲韻》卷三引《汗簡》,考釋者頗多[7];本篇簡文則不作弧形。“”字亦見上博簡《緇衣》。《說文》“丨”字,張舜徽以爲“棍”字初文;裘錫圭先生則根據出土文獻材料,以之為“針”之初文。並認為簡文可以讀為“出言有遜,黎民所訓”,或“出言有慎,黎民所信”。[8]
  不過誠如裘先生文中所說:“楚簡‘十’字沒有只作一竪而不加點或短橫的”,而“”字及本簡均無點或短橫,這或許是陳偉先生在此不從裘先生説法的緣故。
  關於郭店簡,筆者有一個不成熟的想法。《廣韻》“丨”為古本切,《古文四聲韻》作公本切,顏世鉉先生指出“丨”古音屬見紐文部,讀為“文”[9],於句意甚好,但是聲紐不合。疑讀為“謹”(見紐文部字),義近於裘先生所言之“慎”。《論語·鄉黨》中的“其在宗廟朝廷便便言唯謹爾”,一般點讀為:“其在宗廟朝廷,便便言,唯謹爾”,俞樾認爲當讀為“其在宗廟朝廷,便便,言唯謹爾。”[10]這一讀法很可能是正確的,題名為郭象的《莊子序》中,就有“夫心無爲,則隨感而應,應隨其時,言唯謹爾”[11]。疑“出言有謹”即“言唯謹爾”。而《龍龕手鑑·言部》有“”字,“音歡”,或有所本。“歡”古音嘵紐元部,與曉紐文部的“昏”古通[12],故疑“出言有謹,黎民所歡”可以文元旁轉協韻。簡本《緇衣》所引當是佚詩別章。
  現在將“謹”字放入本篇,“謹其有成德,閉言自關”,所說當即是慎言之類的話。這裡從邱先生之說讀為“慎”也可以,只是本篇已見“慎”字。
  原隸定為“誇”字之右下部分,李守奎先生認爲從主[13],今從之,隸定為“”,疑讀為“祝”[14]。“墨”,《禮記·玉藻》:“卜人定龜,史定墨”,孫希旦《集解》:“卜以墨畫龜腹而灼之,其從墨而裂者吉,不從墨而裂者凶。”[15]說本《尚書》孔傳,但是孫詒讓從陳祥道、江永之說,認爲“墨”乃“火灼所裂之兆,非先以墨畫而後灼也”[16]。簡文疑是泛言求神問吉等事,其是否合乎吉兆,則還需要“良人貞焉”。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07年7月20日。)


[1]參曹峰:《上博六〈用曰〉篇札記(續一)》,“簡帛研究網”,2007年7月12日。
[2]参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586頁。
[3]曹峰:《上博六〈用曰〉篇札記》,“簡帛研究網”、“簡帛網”,2007年7月12日。
[4]“盍”與“侃”古通,参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1039頁;而從言侃聲之“諐”字,《說文》以爲乃“愆”之籀文。
[5]參曹峰:《上博六〈用曰〉篇札記》,“簡帛研究網”、“簡帛網”,2007年7月12日。
[6]陳偉:《〈用曰〉校讀》,“簡帛網”,2007年7月15日。
[7]可參筆者:《郭店楚墓竹簡補釋(二)》,《古墓新知——紀念郭店楚簡出土十周年論文專輯》,香港:國際炎黃文化出版社,2003年11月
[8]裘錫圭:《釋郭店〈緇衣〉“出言有丨,黎民所”》,《古墓新知——紀念郭店楚簡出土十周年論文專輯》,第1——6頁。
[9]顏世鉉:《郭店楚簡散論(三)》,《大陸雜誌》,第101卷第2期(2000年8月15日)。
[10]参程樹德:《論語集釋》,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8月,第636頁。
[11]郭慶藩:《莊子集釋·序》,北京:中華書局,1961年7月,第3頁。
[12]参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737頁。
[13]參李守奎:《楚文字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12月,第522頁,
[14]“主”與“祝”古通,參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272頁。
[15]孫希旦:《禮記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2月,第785頁。
[16]孫詒讓:《周禮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12月,19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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