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上博六·競公瘧》中的“欽”字
作者:楊澤生  發布時間:2007-07-20 00:00:00

(中山大學中文系)

(首發)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1](本文簡稱《上博六》)全書收戰國佚書九篇,其中《競公瘧》篇記晏子諫景公事見於《左傳》、《晏子春秋》等古書,部分可對讀。今僅就8號簡中“欽”字略作討論。下面先用通行字將此簡釋寫出來:
  詛爲無傷,祝亦無益。今薪蒸使虞守之;澤梁使守之;山林使衡守之。舉邦為欽,約挾諸關,縛應諸市。眾
其中“詛”、“薪蒸”、“虞”、“林”、“衡”、“舉”、“挾”、“應”等詞皆從整理者濮茅左先生所釋[2]。“傷”、“梁”、“使”等詞從何有祖先生釋[3],而“關”、“市”等詞從陳偉先生釋[4]。簡文中的“欽”字整理者讀作“斂”,謂“‘斂’,斂民財,徵收賦稅”。陳偉先生則說:
  《周易》咸卦,竹書本、帛書本皆作“欽”。本篇“欽”似當讀為“憾”。《國語·齊語》:“山澤各致其時,則民不苟;陵阜、陵、墐、井、田、疇均,則民不憾。”韋昭注:“憾,恨也。”[5]
“欽”讀作“憾”從讀音上看是沒有問題的,但從文義上看不是很妥貼。我們懷疑應該讀“禁”,“舉邦為欽”就是舉邦為禁,這跟上下文義切合。
  《晏子春秋·景公有疾梁丘据裔款请诛祝史晏子谏》講到晏子的有關對策:
  公曰:“然則若之何?”對曰:“不可為也。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澤之雈蒲,舟鮫守之;藪之薪蒸,虞候守之;海之鹽蜃,祈望守之。……”
所謂“不可為”就是要有山林湖澤之禁,不能亂採濫捕。而晏子的想法淵源於他的前輩管子。《管子·地数》說:
  桓公問於管子曰:“請問天財所出?地利所在?”管子對曰:“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鐵。上有鉛者,其下有銀。一曰上有鉛者,其下有鉒銀。上有丹沙者,其下有鉒金。上有慈石者,其下有銅金。此山之見榮者也。苟山之見榮者,謹封而為禁,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斷;右足入,右足斷,然則其與犯之遠矣。此天財地利之所在也。”
所說“謹封而為禁”與簡文“舉邦為禁”相當。
  上面是從文義來說的。從字音來說,“欽”讀為“禁”完全沒有問題。李家浩先生在討論包山簡的“”字時說:
  ”字應當分析為从“木”从“金”聲,古代“金”、“禁”都是見母侵部字,音近可通。《說文》手部“捦”字重文作“㩒”,《玉篇》衣部“”字重文作“襟”。此是諧聲字的例子。《戰國策·趙策一》第九章:“韓乃西師以禁秦國”,馬王堆漢墓帛書《戰國縱橫家書》第二一章與此句相當的文字“禁”作“唫”。此是異文的例子。疑簡文“”應當讀為“禁”。[6]
同理,從“金”得聲的“欽”自可讀作“禁”。
  楚帛書乙篇11行“山川浴(谷),不欽[之]行”[7],我們懷疑此“欽”亦讀為“禁”。《韓非子·詭使》:“夫卑名危位者,必下之不從法令,有二心無私學,反逆世者也,而不禁其行,不破其群,以散其黨,又從而尊之,用事者過矣。”帛書“不禁之行”與“不禁其行”相當。至於《郭店楚墓竹簡·尊德義》“正欽,所以[8]之“欽”是否也可以讀作“禁”有待進一步研究。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07年7月20日。)


[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7月。
[2]同注①180-182頁。
[3]何有祖《讀〈上博六〉札記》,簡帛网,2007-7-9。
[4]陳偉《讀〈上博六〉條記》,簡帛网,2007-7-9。
[5]同上注。
[6]《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234頁。
[7]參看饒宗頤、曾憲通《楚地出土文獻三種研究》,中華書局,1993年,265頁。
[8]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55、1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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