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公虐》9號簡中的“物”應指鬼神
作者:陳偉  發布時間:2007-07-29 00:00:00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

(首發)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第六冊《景公虐》9號簡寫道:“明德觀行。勿(物)而祟者也,非爲美玉肴牲也。今內寵有割𤷄,外間有梁丘據……”
  祟,整理者釋為“未”,相關一句讀作“物而未著也”。何有祖君依據張新俊先生對新蔡楚簡中“祟”字的研究,改釋為“祟”,將文句讀作“物而祟者也”[1]。稍後,有祖君又以10號簡與9號簡連讀,讀作:“雖是夫明德觀行物而祟者也,非爲美玉肴牲也。”[2]
  張祟禮先生接受有祖君對“祟”字的考釋,但認為“勿”當如字讀,表示否定;並且將“勿”字與其上文字用逗號隔開[3]
  梁靜君提出:“勿”可以從整理者讀作“物”,指做祟之物。或可讀爲“歾”,訓爲“終”,同“歿”。《墨子·非命上》:“未歿其世,而王天下,政諸侯。”“歾而祟者也”是說上天先考察世人的德行,然後決定是否降祟[4]
  范常喜先生懷疑此字並非“勿”,可能是“㐱”字。在簡文中可讀作“沴”,是一種天地四時之氣不和而生的災害,如《莊子·大宗師》:“陰陽之氣有沴。”《漢書·五行志中之上》:“氣相傷,謂之沴。沴猶臨蒞,不和意也。”由此亦可知“㐱(沴)而祟者也”一語中的“而”字當表示並列關系,並非承接[5]
  今按:在對“勿”的解讀中,梁靜君的前一種看法似最為合理。物在古書中有指鬼魅精怪的用法。《史記·扁鵲倉公列傳》:長桑君“乃出其懷中藥予扁鵲:‘飲是以上池之水,三十日當知物矣。’”索隱:“服之三十日,當見鬼物也。”《漢書·武帝紀》:“朕巡荊陽,輯江淮物,會大海氣,以合泰山。”顏注引如淳曰:“物,猶神也。”《風俗通·怪神·世間多有精物妖怪百端》:“汝南有許季山者,素善卜卦,言家當有老青狗物。”孫詒讓云:“按古書多謂鬼魅爲‘物’。《漢書·郊祀志》云:‘有物曰蛇。’ 顔注云:‘物謂鬼神也。’《春秋繁露·王道》篇云:‘乾谿有物女。’此云‘狗物’,猶言‘狗魅’也。”[6]《搜神記》卷十七:“‘向者物何如?乃令君怖懼耶?’對曰:‘其身如兔,兩眼如鏡,形甚可惡。’”《景公虐》這處“物”字,當是目前所見這種用法的最早實例。
  “明德觀行”前面的文字,因竹書殘壞而不詳。就目前理解,當與下文斷讀為是。“物”是主語。“物而祟者也,非為美玉肴牲也。”是說鬼神作祟,不是為了索取祭品,而是顯示上天的譴戒。話題的出發點自當是齊景公虐疾的原由,而落腳點則歸於政治。這與《景公虐》一篇的主旨相合。上博竹書《魯邦大旱》、《簡大王泊旱》諸篇也是這樣的路數。
   
  (编者按:本文收稿日期为2007年7月29日。)


[1]《讀〈上博六〉劄記》,簡帛網,2007年7月9日。
[2]《上博六〈景公瘧〉初探》,簡帛網,2007年7月11日。
[3]張崇禮《〈景公瘧〉第九簡解詁》,簡帛研究網,2007年7月28日。
[4]梁靜《〈景公瘧〉與〈晏子春秋〉的對比研究》,簡帛網,2007年7月28日。
[5]《〈上博六·競公瘧〉簡9“勿”字補議》,簡帛網,2007年7月29日。
[6]孫詒讓《劄迻》,318頁,齊魯書社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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