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楚系“親”字的一種特殊寫法-兼釋《上博三·仲弓》“宥過舉親”
作者:高佑仁  發布時間:2007-09-25 00:00:00

(成功大學中文博士班)

(首發)

  新出《上博六》的《景公瘧》簡7有個字,文例作“尃情忍△”,此字亦見《孔子見季桓子》簡3、簡4,文例分別作“夫子曰:上不△仁而附賢”(簡3)、“如子△仁,行聖人之道”(簡4),這兩篇竹簡的原整理者濮茅左都將上述這些字隸定作从自从辛,並釋作“罪”[1],陳偉先生在考釋《景公瘧》字形時指出:“辠,簡文從自從辛,原釋無誤。不過,‘忍罪’似無解。疑是楚簡中習見‘親’字的一種寫法、即從目從辛之字的誤寫。忍,抑制。《荀子·儒效》:‘志忍私,然後能公,行忍情性,然後能脩。’楊倞注:‘忍,謂矯其性。’薄情、忍親相對為文。” [2],又在考釋《孔子見季桓子》字形時指出:“此字所從的‘自’疑是‘目’字誤寫”[3]。凡國棟先生贊同陳偉先生對《景公瘧》“親”字的解釋,但他將“忍”訓作“捨棄”[4]
  按:從文例上看,《景公瘧》若讀作“忍罪”,並不好理解,而《孔子見季桓子》二例若讀作“罪仁”,則根本不辭,若改釋作“親仁”,則文義通順,由此來看陳偉先生改釋作“親”當是正確的。但筆者認為將△字視“罪”而解釋成“”(即楚系常見“親”字[5])之誤寫,似不妥。因為《汗簡》“親”字即作“[6],過去學者多認為“辛”上之偏旁乃从“見”省或是直接將它釋作“目”,現在看來實不必,字當从《說文》之“白”,《說文》云:“此亦自字也”,亦即“自”的異體。而“親”字“目”旁演變成“自”可能是聲化的因素,“自”字古音從紐、質部,“親”清紐、真部,聲紐都是精系,韻部亦非常接近[7]
  由上述推論可知,楚系“親”字有一種特殊寫法,其形體與“ (罪)”字相近,但異字同形,讀音不同,意義亦有別,這讓我有必要重新對楚系“”字的釋讀進行檢視。《上博三˙仲弓》簡7仲弓問孔子為政何先,孔子回答云“舉賢才、宥過、舉△”,△字作●=,過去學者都將△讀作“罪”[8],但是“宥過”與“舉罪”顯然二者衝突,不可能放在一起,再者以“舉罪”作為施政之先,顯然不符合孔子德治思想。筆者以為此處當讀作“舉親”,此“親”字即本文所討論的特殊寫法。“宥過”指“寬宥有過錯的人”,“舉親”則指“拔擢自己親人”,“舉親”文例見《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皆舉親也。夫舉無他,唯善所在,親疏一也。”,又《晉書》“違眾舉親,明也。”,周武王克商後,分封諸國,其中武王兄弟十五人,姬姓之國則有四十人,這便是“舉親”的實例,“舉親”是封建社會時期君主鞏固政權的重要手段,因此面對仲弓“為政何先”之問,孔子答之以“舉親”,可說文從字順。另外《仲弓》簡8“●=●=,政之始也。”“●=”亦當讀為“親”。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07年9月19日。)
   
[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7月)。
[2]陳偉先生:《讀〈上博六〉條記》,簡帛網(2007.7.9)。
[3]陳偉先生:《讀〈上博六〉條記》,簡帛網(2007.7.9)。
[4]凡國棟先生:《上博六〈景公瘧〉劄記》,簡帛網,(2007.7.17)。
[5]見李守奎先生:《楚文字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12月),頁528~529。
[6]參黃錫全先生:《汗簡注釋》,(上海:武漢大學出版社,1990年),頁490。
[7]參陳新雄師:《古音研究》,(台北:五南出版社,2000年11月),頁420~421。
[8]參季旭昇師主編、連德榮學長執筆:《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讀本˙仲弓譯釋》,(台北市:萬卷樓圖書公司,2005年10月),頁18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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