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王問鄭壽》“禍敗圅童於楚邦”新解
作者:林文華  發布時間:2007-10-27 00:00:00

(美和技術學院)

(首發)

  《平王問鄭壽》簡1:“競平王就鄭壽,訊[1]之於廟,曰:‘禍敗圅童於楚邦,懼鬼神以為[2]怒,思 (使) 先王無所歸,吾何改而可?’鄭壽辭,不敢答。”
  簡文“圅”字,整理者陳佩芬先生釋作“ ( 因 ) ”,以為楚文字多用作“因”,[3]學者多從之。楊澤生先生改讀為“圅”,云:
  楚文字“”固然有作“因”字來用的,但這畢竟是從“大”的“因”與從“矢”的“圅”形體很接近而造成的誤寫。所以如果沒有比較充分的證據證明它用作“因”,我們首先應把它看作“圅”字。[4]
  按:楊先生之說可從,簡文仍應依原字形體讀作“圅”,不能驟然假設其為誤寫而改讀為“因”。然而,楊先生又認為“圅”與“撼”相通,“圅童”可讀為“撼動”,意思是震動,[5]此說則未確也。蓋“”( 圅 ) 字象箭矢在囊中之形,乃古代裝盛箭矢的容器,實為“函”字,《說文》訓“圅”為“舌”有誤。甲骨文、金文亦有“函”字,皆象箭矢在囊中之形。蔡哲茂先生曾有考辨云:
  從甲骨、金文的函與箙字的構形來看,函是圓筒形,箙是方形,二者只是形狀不同。……安陽小屯考古發掘時,西區M43車馬坑就曾出土商代的函,其形為圓筒狀,其中尚有銅矢頭十枚,鋒鏃朝下,而其材料為皮革。……函亦為戰場上射時所用之矢囊。由於箙最後變成盛矢之具的共名,因此圓筒形的函後世也被稱作箙。……《墨子‧非儒下》“君子勝而不逐北,揜函弗射。”函字歷來不得其解,……由於函是有叫做“冰”的蓋子,揜函弗射,即將函蓋起來不再抽矢射敵。由此也可見函確為射時所用,並非只是藏矢之具。[6]
  又古文字與古籍中,“函”字頗有假借作“陷”的用法,如《毛公鼎》:“俗( 欲 ) 汝弗以乃辟函于囏”王國維考釋云:
  矢在函中有臽義又與臽同音,故古文假借為臽。《毛公鼎》“勿以乃辟函于囏”,吳氏式芬釋臽,此段函字亦然。《逸周書‧祭公篇》“我惟不以我辟險于難”則又借險為臽。函、臽、險三字皆同聲也。[7]
  除了《毛公鼎》、《祭公篇》之例外,蔡哲茂先生更舉《國語‧吳語》:“昔吾先王,世有輔弼之臣……以不陷於大難”來對比,可證險、函都讀作陷。又從字音來看,函字上古音為談部或侵部匣紐,險字為談部曉紐,臽 ( 陷 ) 為談部匣紐。函、險、臽 ( 陷 ) 三字,不管聲母或韻部都非常接近。即使分在不同部,侵談旁轉,也是音近可通。[8]李學勤先生亦以為《祭公篇》此段字句與《毛公鼎》、《師詢簋》銘文文例相近,“險”、“函”皆應讀為“陷”。[9]另外,我們再補一證,《晏子春秋‧景公問忠臣之事君何若晏子對以不與君陷于難》云:“故忠臣也者,能納善于君,不能與君陷于難。”此“不能與君陷於難”當與《毛公鼎》、《師詢簋》、《祭公篇》文例相近。 
  既然“圅 ( 函 ) ”可通“陷”,簡文此處“圅童”之“圅 ( 函 )”亦可讀作“陷”。
  至於“童”字,整理者陳佩芬先生讀如字,釋作“無知之義”;[10]陳偉先生改讀為“重”,釋作“重複、重疊義”,與“襲”義通,“因重”猶“因襲”,指前後相承;[11]凡國棟先生讀作“踵”,有“跟隨、因襲之義”,“因踵”有前後相接,連續不斷的意思。[12]
  按:以上諸說皆未中的,楊澤生先生將“童”讀作“動”,[13]甚確。蓋“童”與“重”古籍多有通假之例,[14]如《易‧旅》:“得童僕貞”,漢帛書本“童”作“重”;又如《呂氏春秋‧上農》:“民農則重,重則少私義。”《亢倉子》“重”作“童”;又如《老子》五十章:“人之生,動之死地亦十有三。”漢帛書乙本“動”作“僮”。其次,楚簡文字“童”、“動”亦多有通假之例,如《上博一‧孔子詩論》簡10:“害 ( 曷 ) 曰童而皆賢於其初者也。”“童”應破讀為“動”;[15]又如《郭店‧窮達以時》簡11:“遇不遇,天也。童非為達也,故窮而不……”此“童”亦通讀作“動”。[16]
  “動”有發作之意,《說文》:“動,作也。”《孝經‧孝治章》:“災害不生,禍亂不作”,簡文“禍敗陷動”猶如“禍敗陷作”。又《荀子‧大略》:“民迷惑而陷禍患,此刑罰之所以繁也。”《韓非子‧解老》:“眾人離於患,陷於禍,猶未知退,而不服從道理。”此“陷禍患”、“陷於禍”猶如簡文“禍敗陷動”。另外,《荀子‧大略》:“治民不以禮,動斯陷矣。”《荀子‧不茍》:“是以動則必陷,為則必辱,是偏傷之患也。”亦可作為“陷動”連言之旁證也。因此,簡文“禍敗圅童於楚邦”,應讀為“禍敗陷動於楚邦”,即謂楚國陷入、遭受禍敗之動亂。

  (編者按:本文收稿日期爲2007年10月21日。)


[1]整理者原讀為“繇”,郭永秉先生改讀為“訊”,可從。參見郭永秉《讀〈平王問鄭壽〉篇小記二則》,簡帛網2007年8月30日。
[2]整理者原讀作“取”,沈培先生改讀作“為”,可從。參見沈培《由上博簡證“如”可訓為“不如”》,簡帛網2007年7月15日。
[3]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7月),頁257。
[4]楊澤生《讀〈上博六〉劄記(三則)》,簡帛網2007年7月24日。
[5]同上註。
[6]蔡哲茂《古籍中與“函”字有關的訓解問題》,《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66本1分(1995年3月),頁245-258。
[7]王國維《觀堂古金文考釋》,《海寧王靜安先生遺書》(上海:上海商務印書館,1940年)。
[8]同註6。
[9]參見李學勤《祭公謀父及其德論》,《古文獻叢論》(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1996年11月),頁96-102;又見《師詢簋與〈祭公〉》,《古文字研究》第22輯(2000年7月),頁70-71。
[10]同註3。
[11]陳偉《讀〈上博六〉條記》,簡帛網2007年7月9日。
[12]凡國棟《〈上博六〉楚平王逸篇初探》,簡帛網2007年7月9日。
[13]同註4。
[14]參見高亨《古字通假會典》(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7月),頁15-18。
[15]參見李零《上博楚簡三篇校讀記》(台北:萬卷樓圖書公司,2002年3月),頁27。
[16]參見劉釗《郭店楚簡校釋》(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12月),頁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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