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五紀》與晉璽合證短札
作者:薛培武  發布時間:2021-12-19 17:28:57
(山東大學文學院語言科學實驗中心)
  (首發)
  
  清華簡《五紀》106號簡有如下一段內容:
  四荒□□□張,鳧磬侖配將,天之五瑞乃上,世萬留常。
  以上爲整理者的斷句[1],“張”“將”“上”“常”四字同押陽部韻,其斷讀可信。方晟伊先生將“鳧”字屬上,失其韻讀,不可信[2]。簡帛網論壇王寧先生將“四荒”屬上,有其道理,但是又將“張鳧磬”斷作一句讀[3],“磬”爲耕部,顯失其韻,此說不可從。
  諸家之所以對該句話的斷讀和理解產生歧義,實則因對“鳧”的認識不足所致。在說“鳧”字之前,先來看“侖”字,簡帛網論壇網友“tuonan”指出“侖”當讀爲“管”[4]。此說可從,其所引謝明文先生《讀清華叁札記(二則)》一文亦足資證[5]。筆者在未刊稿《釋侖/龠》一文中對此相關問題亦有申論。
  所謂的“鳧”實際上是一種樂器。《盛世璽印錄·續一》15號有一方戰國晉璽:
  
首字從竹從,一般隸爲“[6]。“”字現在已被學者認出,是爲“鳧”字[7],因此該字從竹從鳧,鳧爲其聲旁。第二個字一般釋爲“棆”,可信,根據“侖”有“管”一類的讀音,本文認爲“棆”當讀爲“管”,亦或許其字本爲樂器“管”所造的專字。末字討論者甚多,學者未取得一致意見[8],然其字爲一個處所或機構名則無異議。或將“棆”視爲地名,如前引蘇建洲先生將其與“三㭒士(《璽匯》305)”對照,認爲“棆”與“三㭒”同是地名[9],恐不足信。“棆”所對應者實爲“士”,“三㭒”作爲地名只是修飾中心語“士”而非“”的,“士”和“棆”應是指明“”的功用或類別。
  “棆”我們認爲當讀爲“鳧管”,正與前引清華簡《五紀》的“鳧磬侖配將”中的“鳧”“侖(管)”解釋爲樂器契合。“(拊)棆(管)”應爲舞樂之所或其相關機構的名稱。至於“”字如何釋讀,詳參筆者未刊稿。
  文獻中有一種名曰“拊“的樂器,如《周禮·春官·大師》:“大祭祀,帥瞽登歌,令奏擊拊。” 鄭玄謂:“拊形如鼓,以韋爲之,著之以糠。”又見《周禮·春官·宗伯》:“大祭祀,登歌擊拊,下管,擊應鼓。”《書·益稷》:“夔曰:‘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鄭注曰:“搏拊以韋爲之,實之以穅,所以節樂。”孔疏:“搏拊形如鼓,以韋爲之,實之以穅,擊之以節樂,漢初相傳爲然也。”以上可知“拊”爲一種類似於“鼓”的樂器,其作用是節樂。
  “鳧”“付”讀音極近,多見相通之例,參前引蘇建洲先生文[10]。文獻中“拊”這種樂器很有可能就是《五紀》的“鳧”與晉璽的“”,“”字從“竹”,或許示其材質爲竹。《五紀》“鳧(拊)”“磬”“侖(管)”三者相配,正與晉璽“(拊)”“棆(管)”連類、前引傳世文獻中“拊”“管”相配契合。《禮記·樂記》:“治亂以相”,鄭玄注:“相,即拊也,亦以節樂。”“相”“將”兩字音近相通。據鄭注,所謂“相”或許就與《五紀》“配將”之“將”爲同一個詞,訓爲“配合”、“輔助”。“拊”本爲配合主樂器的一種控制節奏的節樂樂器,此或即鄭玄釋“相”爲“拊”之理。
  總之,清華簡《五紀》整理者對此句後面的斷讀應無問題。
  
  附記:本文爲筆者《釋侖/龠》(未刊)及《說“夗”及相關諸字》(未刊)的一部分,今將討論晉璽的部分單獨抽出來以證清華簡《五紀》相關文辭。
  
[1] 引自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清華簡第十一輯整理報告補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網站,2021年12月16日。
[2] 參《清華簡第十一輯整理報告補正》一文引其說。
[3]潘燈:《清華簡<五紀>初讀》,武漢大學簡帛網論壇,第57樓王寧先生的發言,2021年12月17日13:42。
[4]潘燈:《清華簡<五紀>初讀》,第69楼“tuonan”的发言,2021年12月17日23:01。
[5] 謝明文:《讀<清華叁>札記(二則)》,《簡帛》第十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35-38頁。
[6] 施謝捷:《古璽匯考》,安徽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5月,第111頁。
[7] 單育辰:《談戰國文字中的“鳧”》,《簡帛》第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1-28頁;蘇建洲:《楚簡“鳧”字從“九”聲考》,載氏著《楚文字論集》,萬卷樓,2011年,第406-411頁。
[8] 最新的討論參蘇建洲:《根據清華簡<治政之道>“”字重新討論幾個舊釋爲“夗”、“邑”、“序”的字形》,載《中國文字》2020年夏季號,第223-252頁。
[9] 《楚文字論集》,第408-409頁。
[10] 亦可參范常喜:《建鼓自名“鳧(跗)鼓考》,載《古文字論壇》第三輯,中西書局,2018年,第252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1年12月18日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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