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簡《詩經·碩鼠》重文符號補釋
作者:陳晨  發布時間:2022-03-26 11:27:40
(河北師範大學文學院)
(首發)

  安大簡《碩鼠》簡81“遆皮樂=或=”“遆皮樂=土=”,簡82“遆皮樂=蒿=”,分別對應《毛詩·碩鼠》三章之“適彼樂國,樂國樂國”“適彼樂土,樂土樂土”“適彼樂郊,樂郊樂郊”。其中“樂=或=”“樂=土=”“樂=蒿=”的讀法引起了學者們的關注。
  整理者書中説:
  “樂”“或”下有重文符號,若以《毛詩》爲準,則此處重文符號表示重復兩次,但其他古文字材料中未見如此用法。另外一種可能是《毛詩》是後人整理的結果,而簡本保留了早期的樣貌,本句原作“適彼樂國,樂國”。後兩章“樂土”“樂郊”與此類似。[1]
  秦樺林先生撰文認爲:
  《韓詩外傳》兩引此文,並作:“逝將去女,適彼樂土;適彼樂土;爰得我所。”又引次章亦云:“逝將去女,適彼樂國;適彼樂國,爰得我直。”安大簡《詩·碩鼠》“遆(適)皮(彼)樂=或=”“遆(適)皮(彼)樂=土=”“遆(適)皮(彼)樂=蒿=”三句,很可能在傳抄過程中有意删改,蓋其所據底本原作“遆(適)皮(彼)樂或樂=或=”,抄手貪圖省事,故删去中間的“樂或”二字。[2]
  吴洋先生也對這種現象做出了説解,其文中説:
  後世學者在傳授和解讀《詩經》時,爲了湊成整齊的四字句,必須進行補充,於是就造成了《毛詩》和《韓詩》不同的選擇。[3]
  眾所周知,絕大多數戰國秦漢簡帛的重文符號確實重復一遍,但也並不絕對。我們在讀書的過程中,偶然發現一個特例,恰好是重文符號重復兩遍。尹灣漢簡《神烏賦》簡127引《詩·小雅·青蠅》,簡文作:“《詩》云=青繩,止于杆。”[4]整理者釋寫作:“《詩》[云]:‘云=(云云)青繩(蠅),止于杆(?)”。[5]從釋文看,整理者應該是認爲此處缺一個“云”字。裘錫圭先生說:“不過也有可能書寫者在這裡是用重文號的每一點代表一個重文的,‘云’字加兩點就代表三個‘云’字,跟一般的以兩點或兩短橫代表一個重文不同。”[6]我們同意裘錫圭先生的意見,認爲《神烏賦》此處並沒有缺字,而是重文符號重復兩遍。不過可能跟重文符號是一點或兩點關係不大。重文符號在書寫中本就是爲了簡便,而且像《詩》這種經典文獻,爲眾所熟知,也不太會存在誤解的可能。這也是戰國秦漢簡帛中標識符號用法不絕對嚴格、規範的表現。
  尹灣漢簡《神烏賦》此處重文符號與安大簡《碩鼠》的三例用法恰好相同,需重復兩遍,二者可互相爲證。所以,安大簡三章的“遆(適)皮(彼)樂=或=”“遆(適)皮(彼)樂=土=”“遆(適)皮(彼)樂=蒿=”當如《毛詩》讀。《韓詩》與《毛詩》的差異或許也因重文符號而起,在傳抄過程中,《韓詩》傳受者大概也是按照一般的用法,認爲重文符號讀兩遍,但如此則句式不整,或以爲“適彼”二字後脫重文符號,故將“適彼”也重復了一次。
   


[1] 安徽大學漢字發展與應用研究中心編:《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一)》,中西書局2019年,第123頁。
[2] 秦樺林:《安大簡〈詩·碩鼠〉札記》,簡帛網2019年9月25日。
[3] 吴洋:《讀安大簡〈詩經〉札記》,《國學學刊》2020年第2期。
[4] 原文“杆”字,整理者釋文作“杆(?)”,表示這個字的釋讀仍有疑問。裘錫圭先生釋作“杆”,認爲作“杆”可與下兩句之“言”押韻。又説:“也可以把這個字釋爲“杅(杆)”,看作“杆”的形近誤字。”(裘錫圭:《〈神烏傅(賦)〉初探》,連雲港市博物館等編:《尹灣漢墓簡牘綜論》,科學出版社1999年,第4頁。)張顯成、周群麗先生釋爲“杅”,認爲在簡文中指“盛湯漿的器皿”。(張顯成、周群麗:《尹灣漢墓簡牘校理》,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60頁。)今按,該字簡文寫作“”,同簡的“于”字作“”,“汙”字寫作“”,二字豎筆末端都明顯向左勾,與該字存在差別。故該字當釋作“杆”。
[5] 連雲港市博物館等編:《尹灣漢墓簡牘》,中華書局1997年,第149頁。
[6] 裘錫圭:《〈神烏傅(賦)〉初探》,連雲港市博物館等編:《尹灣漢墓簡牘綜論》,科學出版社1999年,第4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2年3月25日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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