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獻視域下的“庶慎”
作者:趙平安  發布時間:2022-04-10 20:20:36

(清華大學人文學院)

摘 要


  《尚書·立政》多次出現“庶慎”一詞,一直以來沒有合理的解釋。本文把“庶慎”置於出土文獻的背景下重新審視,得出了全新的認識:《立政》中“庶慎”是據戰國古文轉寫而來的,而戰國古文“庶昚”的“昚”是古文字“𤎭”字訛變的結果。和訴訟相關時,“𤎭”應該讀為訟。“庶昚”本不是“庶慎”,而是基於訛變產生的一個詞。這個詞語言當中原本是沒有的,是基於對文字訛變的錯誤理解而產生的。這是一種特別值得重視的現象。文章還對相關古文字進行了系統考釋。
  關鍵字:尚書、立政、庶慎、昚、𤎭  


  《尚書·立政》篇多次出現“庶慎”一詞,現據《尚書校釋譯論》[1],將標點符號略加調整,引述有關文句如下:
   
  1 文王惟克厥宅心,乃克立茲常事、司牧人,以克俊有德。文王罔攸兼于庶言、庶獄、庶慎,惟有司之牧夫,是訓用違。
  2 庶獄庶慎,文王罔敢知于茲。
  3 嗚呼!孺子王矣。繼自今我其立政立事,准人牧夫。我其克灼知厥若,丕乃俾亂,相我受民,和我庶獄庶慎,時則勿有間之,自一話一言,我則末惟成德之彥,以乂我受民。
  4 嗚呼!予旦已受人之徽言,咸告孺子王矣,繼自今文子文孫,其勿誤于庶獄庶慎,惟正是乂之。
   
共有四例。它的解釋,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如字讀,具體理解又略有不同。《尚書孔氏傳》以為指“衆所當慎之事”,江聲《尚書集注音疏》以為指“諸所當慎之事”,蔡沈《書集傳》以為“庶慎,國之禁戒儲備也”,王樵《尚書日記》以為“庶慎,所當慎者非一,如財用慎其出入,不虞慎其戒備之類,皆是也。”[2]《尚書覈詁》以為“慎,承‘獄’而言,謂慎罰之意。”[3],《尚書易解》以為“慎,與獄連言,蓋謂慎罰也;《康誥》:‘乃穆考文王克明德慎罰’,是其事也。”[4]另一類破字讀,也大致分為兩類:曾運乾讀為“成”,于省吾讀為“訊”。曾氏《尚書正讀》:“慎,《詩·桑柔》箋:‘成也。’庶慎,即庶成。《周禮》所雲‘邦成’‘官成’,猶今之簿書矣。”[5]于氏《雙劍誃尚書新證》:“按‘慎’應讀‘訊’。……《簋》:‘訊訟罰取徵五寽。’是‘訓’與‘罰’文固相屬也。”[6]顧頡剛、劉起釪評論道:‘此釋警闢,問題是仍要改字以釋,不能不深長思之。然由下文屢用‘庶獄庶律’之文意以觀,終不能不從于先生之說。好在孫詒讓已釋‘庶慎’為‘掌典法之官’,可與于說合併以為釋。“[7]
  目前比較權威、比較通行的工具書《辭源》未收“庶慎”詞條。《漢語大詞典》,採用的是周秉鈞先生《尚書易解》的說法,把“庶慎”解釋為“指衆慎罰之事”。[8]想來大概是因為周說既不破讀,又合乎文意,是一種比較持中的說法。
  周秉鈞先生和楊筠如先生的說法其實相同。周先生的書成書過程從1940年代到1980年代,初版1984年由嶽麓書社印行。楊先生的書成書過程從1920年代到1950年代,1959年由陝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全本。[9]兩書成書過程有一段交集,是否有相互影響不得而知。仔細推敲起來,兩位先生的這種說法,破綻還是很明顯的。在上舉諸例中,例2、3、4“庶慎”與“庶獄”並列,例1“庶慎”與“庶言”、“庶獄”並列,它們都是偏正結構,“言”、“獄”、“慎”都是名詞,“庶”是“衆”、“多”的意思。《立政》中的“庶府”、“庶常起士”也是相同性質的結構。兩位先生的說法把“慎”理解為動詞,又根據上下文意把“慎”的物件鎖定為“罰”,實際上牽合了《尚書孔氏傳》、《尚書駢枝》等的理解,看似融通,在“慎”與“庶”搭配的前提下,自相矛盾,是根本行不通的。
  


  傳世文獻裡,“庶慎”一詞僅見于《尚書·立政》,意思又很不好理解,我很懷疑它的可靠性。近年來,由於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先秦秦漢訛字綜合整理與研究》,接觸大量的訛字材料,這種懷疑越來越強烈。後來見到清華簡《四告》,[10]證實了我的這種懷疑。
  《四告》是一篇尚書類文獻,其中有下面一段文字:
   
  惟乍(作)立正立事、百尹庶帀(師),卑(俾)(助)相我邦或(國),和我庶獄庶。(簡12-13)
   
《四告》“和我庶獄庶”與《立政》“和我庶獄庶慎”相當,不難看出,《立政》的“庶慎”應當是漢代人轉寫古文《尚書》中的“庶”而來的。《尚書·舜典》:“慎徽五典。”“慎”,《經典釋文·序錄》引作“昚”。《禮記·表記》:“則慎慮而從之。”《經典釋文》:“慎,本亦作古眘字。”應屬於相類的情況。和《說文》古文http://pic.guoxuedashi.com/zixyb/4/A01408l002.png(慎)結構相近,漢代人在整理古文《尚書》時,很容易在兩者之間產生聯想,因此,把轉寫為慎,是完全可能,也是非常自然的。
  郭店簡《語叢一》46http://pic.guoxuedashi.com/ziyanbian/6190.gif字,與《四告》字結構相同,只是上部略微裂開而已。郭店簡的整理者把這個字釋為昚(慎),得到了絕大多數學者的認同。[11]其簡文為“凡有血氣者,皆有喜有怒,有慎有莊。其體有容,有色有聲,有嗅有味,有氣有志。”(簡45-48)從前文“有喜有怒”看,“慎”是表示與“莊”相反的意思的,可以讀為顛、傎、瘨、癲(實際上是一組同源詞)等,表示癲狂的意思。“有慎有莊”表示有癲狂過分的狀態,也有端莊正常的狀態。整理者把http://pic.guoxuedashi.com/ziyanbian/6190.gif釋為昚(慎)是很正確的。當代學者的這一釋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佐證漢代人把釋為昚(慎)的現象。自漢至今,相隔兩千年,認知依據和路徑驚人地相似。
  《四告》的材料可以說明,《立政》中的“庶慎”並非向壁虛造,而是有很早淵源的。清華簡的書寫年代是戰國中期偏晚,[12]“庶慎”一詞的出現最晚不會晚過這個時間。
  


  《立政》中有“庶慎”,《四告》中也有,出土文獻和傳世文獻互證,似乎可以說明這個詞應當是確鑿可信的了。可是如果我們再往前追,就會發現事情並沒有想像的那麼簡單。
   
  在清華簡第八輯《攝命》[13]中,有一個與古文昚十分相似的字:
  5 越四方小大邦,越禦事庶百(伯),有告有。(簡4)
  6 凡人有獄有,女毋受(幣)。(簡21-22)
  7 凡人無獄亡,乃隹(唯)悳亯。(簡23)
   
《攝命》這個字和西周金文下面一組字有密切聯繫:
   
  8 勿雝庶又(有)[14]毋敢龏龏㯱㯱,乃敄鰥寡。(毛公鼎,《集成》2841)
  9 訊小大又(有),取徵五寽(鋝)。(簋,《集成》4266)
  10 不用先王作刑,亦多虐庶民;氒訊庶又(有),不井(型)不中,乃侯之耕(?)夗(怨)。今鞫(?)司匐(服),氒辠召故(辜)。王曰:牧,女毋敢[弗帥]先王作明井(刑)用,雩乃訊庶又(有),毋敢不明不中不井(型),乃申政事,毋敢不尹人不中不井(型)。(牧簋,《集成》4343)
  11 雩乃訊庶又(有),毋敢不中不井(型)。(卌三年逑鼎,《近出二》330-339)
  12 女乃諫訊又(有),取徵十寽(鋝)。(䚄簋,《近出二》440)
   
多位先生已經指出《攝命》和金文之間的聯繫,並從字形演變的角度作了詳細的論證。[15]雖然論證各不相同,追索源頭和梳理流變也不一樣,但將二者加以認同,卻是高度一致的。在《古文字中的“𤎭”及其用法》一文中,我曾指出:
  如果從戰國文字往上推,這個字應該本作,字下加口作,口中加一橫作之類的寫法是口形繁化的結果。之類的寫法應看作兩口之類寫法的訛變。之類則是从阜聲的字,是的借字。字的上面部分的變化是先在字中加一橫,然後裂變為炎。從金文到戰國,字形演變的脈絡是十分清楚的。[16]
  《攝命》中的 與“獄”並列,是名詞,含義與獄訟有關。西周金文中“又(有) ”(例9)、“又(有) ”(例12)的用法, “庶又(有) ”、“庶又(有) ”、“庶又(有)”的用法,“有”是名詞詞頭,“有~”就是“~”,“庶又(有)~”就是“庶~”,也都用為名詞。金文“有~”、“庶有~”前面往往加上“訊”字,顯然也與獄訟有關。《立政》有“太史!司寇蘇公式敬爾由獄,以長我王國。茲式有慎,以列用中罰。”“有慎”是名詞結構,“式”的賓語,“有”也是名詞詞頭。“式”是動詞,是依據法律審斷的意思,與“列用中罰”文意相貫。西周金文、《攝命》中的疑難字、《四告》中的、《立政》中的慎含義和用法高度一致。從字形上看,《四告》中的(昚)是《攝命》中這類寫法變過來的。《攝命》此字上面簡體从“火”,下面簡體从“曰”。“火”字豎筆上加一點拉成橫兩邊下垂,成了“亦”;“曰”字訛變成了“日”。
  因此,西周金文、《攝命》中的這個疑難字和《四告》中的“昚”、《立政》中的“慎”字形上有演變的關係,記錄的是語言中的同一個詞。
  


  獨立使用的古文昚最早見於春秋晚期的邾公華鐘(“昚(慎)為之名”、《集成》245)、叔屍鐘(“昚(慎)中氒罰”,《集成》273)、鎛(“昚(慎)中於罰”,《集成》285),作http://pic.guoxuedashi.com/zixyb/2/A01408j001.png之形。前者是拓本,後者是摹本,字形當以前者最為可靠。其寫法和《說文》古文大同小異,都是上面从火,下面从日。作偏旁時也可以把日放到上面,火放到下面。如秦公簋(“鎮靜不廷”,《集成》5370)、秦公鎛(“鎮靜不廷”,《集成》270)。前者是拓本,後者是摹本,當以拓本為據。秦景公石磬也有此字,字形卻比秦公簋更清晰,也是从金,从日,从火,應分析位从金、昚聲,用為鎮。[17]這些昚或从昚的字,都屬於春秋晚期,表明从火日聲的昚至少春秋晚期就已經出現了。昚字上部的演變是這樣:火字線條化以後,在中筆上加點,點拉成一橫,一橫上卷,就成了《說文》古文的樣子。在古文字中,火的這種變化絕非孤例。[18]有時候,火的橫筆下垂,就成了《語叢一》和《四告》那樣的寫法。
  關於昚字的結構,劉樂賢先生把它分析為从火,日聲,看作形聲字。[19]目前已經得到學者的普遍贊同。[20]
  昚字為什麼从火?應是因為火是人們敬畏的東西。火很神聖,燒柴祭天的尞(燎),本像燒柴祭天之形,字形訛變為从火从昚,許慎解釋為“祭天所以慎也”[21],體現了對火的敬畏之情。火容易釀成災禍,自古以來也是人類重點防範的物件。慎的本義是謹慎、慎重,所以以火作意符。
  對照昚(慎)的早期寫法看,金文中的這個疑難字,和它區別十分明顯。金文中此字上部不从火,下部也不从日,不可能是昚(慎)字。[22]這一點應當是可以肯定的。
  關於金文此字的釋讀目前有不同的看法,或釋為粦、或釋為浴、或釋為潛。[23]我在〈古文字中的“𤎭”及其用法〉一文中把它釋為𤎭。其中與獄訟有關的用法,讀為訟。𤎭是侵部來母字,訟是東部邪母字。東、侵兩部字關係密切,已為大量材料所證明[24]。舌音和齒音有不少通轉的例子,其中來母和邪母也有相通之例。如隋是歌部邪母字,蓏是歌部來母字,《史記·貨殖列傳》“果隋”,《漢書·地理志》作“果蓏”,《周易·說卦》“果蓏”,《京房易傳》作“果墮”。立是來母緝部字,習是邪母緝部字,《漢書·揚雄傳》:“范睢以折摺而威穰侯。”顏師古注引晉灼曰:“摺,古拉字也。”摺从習聲,拉从立聲。《說文》梠字,異體作梩,[25]梠是之部邪母字,異體从里聲,里是之部來母字。《方言》卷十一“蟓蛉”[26],蟓是陽母邪部,蛉是耕部來母字,黃焯先生把它視為古今聲類通轉的例子。[27]這些都是來母和邪母相通的實證。有學者懷疑來、邪兩紐關係較遠,不可通轉,其實是不必要的。
  荊門郭店簡《六德》中有一個寫作:
     
之形的字。簡文為:
   
  13、六者各行其職而亡由作也。 (簡23—24)
  14、此六者各行其職而蔑由作也。(簡35—36)
   
按:例14中的兩個字形可替換為“)”
  當中疑難字的釋讀,學者意見頗有分歧。[28]陳偉先生以為簡文與獄訟有關,是“嶽”的別體,借為“獄”,把讀為“獄犴”。顏世鉉先生在陳偉先生意見的基礎上,讀為“獄訟”,指紛爭。梁立勇先生總結《六德》中字的用法,一類與“斷”連用,一類與“訟”連用,從傳世文獻出發,指出能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的只有”獄”字,把釋為獄訟。梁文發表以後,學界意見漸趨統一,獄訟已經成為通行的說法了。問題是,字形還不能得到很好的解釋。
  現在看,字可以理解為从犬从言省。獄字本从㹜从言作,一般把言字置於㹜的中間。但在戰國文字裡,言字可以置於㹜的上部,也可以置於㹜的下部,[29]而且㹜可以省掉一個犬。目前已經見到多例左从言右从犬的獄的寫法,如清華簡《晉文公入于晉》:“命訟獄拘執釋折。”(簡2)《越公其事》:“凡有獄訟至於王廷。”(簡41)“越則無獄。”(簡43)[30]獄字有上从㹜下从言的寫法,如溫縣盟書WT1K14:615、3730、3731、3749等。[31]言下的口形有時變成山,如《考古》1989年第4期第378頁圖2·2·3的言、《古璽文編》50·5282的詎、《古陶文彙編》3·41的、《古璽文編》470·3515的誨、《古璽文編》581·5456的詹等。[32]當獄字上从犬下从變為山的言時,省掉字的中部(言中口上的部分),[33]就變成了上犬下山的寫法。
  字有兩種寫法,當以从大的寫法為常。清華簡《四告》簡27中有一則“訟獄”或“獄訟”合文(文例為“訟獄(或獄訟)無得瞻顧”),作之形,言旁為共用成分,下从犬(略有訛變),右上从大,大下一橫是為字勢的需要增加的羨符。[34]合文也从大,可見字从大應為常態。中的文是大字演變的結果。大和文的字形關係,劉源先生有專文討論,[35]可以參看。
  上博简《缁衣》有字作:
  
文例為:“《呂型》員:‘一人有慶,萬民之。’”(簡8)由於這段話可以和今本《禮記·緇衣》“《甫刑》曰:一人有慶,兆民賴之”、郭店簡《緇衣》第13簡“《呂刑》云:一人有慶,萬民贎之”對讀,知道與“賴”或“贎”相當,一般把“”分析為从言、大聲,讀為賴。[36]依舊注,慶,善也,賴,利也。[37]這樣理解固然可通,但考慮到這個字從言從大,和字只是部件位置不同,也可以看作訟的異體,讀為頌。[38]“一人有慶,萬民之”,就是“一人有慶,萬民頌之”, 這樣理解, 也文從字順。這種同義、近義或相關詞語替換的現象在上古漢語中是很常見的。
  中的大一直沒有合理的解釋。我們認為完全可以看作西周金文中之類寫法的省形。上博簡《容成氏》有一個作(替換的字形:)之形的字,整理報告隸作詓。文例為“禹乃建鼓於廷,以為民之有詓告者訊焉”。自整理報告發表以來,多數學者釋為訟,[39]是很正確的意見。過去釋為訟,是把它看作《說文》古文http://pic.guoxuedashi.com/zixyb/4/A03800l002.png(訟)之類的寫法的異體、變體或訛體。我們認為的右面部分完全可以看作西周金文中之類寫法的省形。《說文》古文http://pic.guoxuedashi.com/zixyb/4/A03800l002.png(訟)之類的寫法反倒是之類寫法訛變的結果。在金文中這類表示訟的字上加上言旁以後,原字便發展為形聲字。這類形聲字,兩個偏旁可以相互支撐,原來的部分可以進一步省簡。這是漢字發展演變的一條很重要的規律。[40]如果這一推論可以成立,可以反證把金文這組疑難字讀為訟的正確性。
  既然金文中的這組疑難字讀為“訟”,那麼《立政》中的“庶慎”也應該讀為“庶訟”。
  總結本文的觀點:《立政》中“庶慎”是據戰國古文轉寫而來的,而戰國古文“庶昚”的“昚”是古文字“𤎭”字訛變的結果。和訴訟相關時,“𤎭”應該讀為訟。“庶昚”本不是“庶慎”,而是基於訛變產生的一個詞。這個詞語言當中原本是沒有的,是基於對文字訛變的錯誤理解而產生的。這是一種特別值得重視的有趣現象。[41]
   
  附記: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先秦兩漢訛字綜合整理與研究》(批准號:15ZDB095)和國家社科基金重大委託專案“清華大學藏甲骨的綜合整理與研究”(16@ZH017A4)的階段性成果。
  原載《中国文字》總第三期,2020年6月。
   


[1] 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中華書局,2005年,第1661-1702頁。
[2] 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中華書局,2005年,第1683-1684頁。
[3] 楊筠如注、黃懷信標校:《尚書核詁》,陝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03頁。
[4] 周秉鈞:《尚書易解》,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253頁。
[5] 曾運乾:《尚書正讀》,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266頁。
[6] 于省吾:《雙劍誃尚書新證》,北平大業印刷局代印精寫線裝本,1934年。
[7] 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中華書局,2005年,第1684頁。
[8] 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第1967頁。
[9] 此書一部分1928年發表於《中山大學語言歷史研究所週刊》,1949年前後,此書前半部分作為《北強月刊》的特輯,和裴學海《老子正詁》合印在一起。參李學勤《尚書覈詁新版序》,楊筠如注、黃懷信標校:《尚書覈詁》,陝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4頁。
[10]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中心編、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中西書局,2020年。
[11] 武漢大學簡帛中心、荊門市博物館編著:《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合集·郭店楚墓竹書》,文物出版社,2011年,第140頁、第146頁。
[12] 經碳14測定,清華簡年代為西元前305年左右。
[13]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捌)》,中西書局,2018年。
[14] “又”字拓本不可見,董珊據摹本補釋文。“”字原缺釋文,董珊釋出,本文改釋作“𤎭”。參看董珊《略論西周單氏家族窖藏青銅器銘文》,《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第4期。
[15] 馬楠:《釋“粦明”與“有吝”》,香港浸會大學饒宗頤國學院、澳門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清華簡〉國際會議論文集》,2017年;收入《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二輯,第515-517頁,中華書局,2018年;李學勤:《清華簡〈攝命〉篇“粦”字質疑》,《文物》2018年第9期;陳劍:《試為西周金文和清華簡〈攝命〉所謂“粦”進一解》,載《出土文獻》第十三輯,中西書局,2018年;陳斯鵬:《舊釋“粦”字及相關問題檢討》,先秦兩漢訛字學術研討會,北京清華大學,2018年7月14-15日;趙平安:《古文字中的“𤎭”及其用法》,《中國文字》2019年春季卷。
[16] 趙平安:《古文字中的“𤎭”及其用法》,《中國文字》2019年春季卷。
[17] 王輝:《秦銅器銘文編年集釋》,三秦出版社,1990年,第23-25頁。
[18] 趙平安:《釋“罙”》,《考古》1992年第10期,收入《金文釋讀與文明探索》,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84-86頁。
[19] 劉樂賢:《釋〈說文〉古文“慎”字》,《考古與文物》1993年第4期。
[20] 陳劍:《說慎》,《簡帛研究二00一》,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裘錫圭:《談談編纂古漢語大型辭書如何對待不同于傳統說法的新說》,《辭書研究》2019年第3期。
[21][漢] 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1998年,第207頁。
[22] 陳劍曾把卌三年逑鼎中“雩乃訊庶又(有)”的讀為慎,說即《尚書·立政》“庶獄庶慎”的慎,此說雖建立在把釋為的基礎上,現在看來,這種聯想是頗具卓識的。
[23]馬楠:《釋“粦明”與“有吝”》,香港浸會大學饒宗頤國學院、澳門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清華簡〉國際會議論文集》,2017年10月25-29日;收入《古文字研究》第三十二輯,中華書局,2018年;李學勤:《清華簡〈攝命〉篇“粦”字質疑》,《文物》2018年第9期;陳劍:《試為西周金文和清華簡〈攝命〉所謂“粦”進一解》,載《出土文獻》第十三輯,中西書局,2018年;陳斯鵬:《舊釋“粦”字及相關問題檢討》,先秦兩漢訛字學術研討會,北京清華大學,2018年7月14-15日。
[24] 陳劍:《釋“琮”及相關諸字》,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06,武漢大學,2006年11月8-10日;《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綫裝書局,2007頁,273-316頁。
[25] [漢]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1998年,第121頁。
[26] [清]錢繹撰集:《方言箋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619-620頁。
[27] 黃焯:《古今聲類通轉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224頁。
[28] 參看單育辰:《郭店〈尊德義〉〈成之聞之〉〈六德〉三篇整理與研究》,科學出版社,2015年,第258-262頁。
[29] 徐在國、程燕、張振謙:《戰國文字字形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1398頁。
[30]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2017年,第101頁、133頁、200頁。
[31] 徐在國、程燕、張振謙:《戰國文字字形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1398頁。
[32]李家浩:《燕國“洀谷山金鼎瑞”補釋——為紀念朱德熙先生逝世四周年而作》,載《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50-153頁。
[33] 省掉字的中部,是古文字演變常見的現象。參看趙平安《隸變研究》,河北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52頁。
[34] 唐蘭:《古文字學導論》,齊魯書社,1981年,第226頁。
[35] 劉源:《從文邑到文神——甲骨、金文中“文”字內涵再探》,陳光宇、宋鎮豪主編:《甲骨文與殷商史》第6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
[36] 董珊:《楚簡中從“大”聲之字的讀法(一)》,武漢大學簡帛網, 2007年7月8日。
[37] 虞萬里:《上海館藏楚竹書〈緇衣〉綜合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年,第 73-74 頁。
[38] 訟通頌,見於上博簡《詩論》簡 2,“《訟》,聖德也”,“訟”即指《周頌》、《魯頌》、《商頌》的頌。
[39] 單育辰:《新出楚簡〈容成氏〉研究》,中華書局,2016年,第193頁。
[40] 蔣維崧:《由隸變問題談到漢字研究的途徑和方法〉,《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63年第S7期,第1-20頁。
[41] 關於這方面的討論,可參看朱慶之:《關於疑問語氣助詞“那”來源的考察》,《古漢語研究》1991年第2期;孫常敘:《古漢語文學語言詞彙概論》,上海辭書出版社,2005年;趙平安:《對上古漢語語氣詞“只”的新認識》,《簡帛》第三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王挺斌:《論字形對詞彙的反作用》,《古漢語研究》2018年第1期。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2年4月9日18:25。)

© Copyright 2005-2021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