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五紀》簡128中有如下一字作:
所在辭例爲“執耑由信,刑罰以~僭行”。
整理者將該字釋爲“啟”,[1]但文意理解起來存在困難。學者對此處之文字釋讀似乎未見有疑義。
我們知道,楚文字中“殷”“啟”存在混訛同形現象,[2]如清華簡《繫年》簡13“乃設三監於殷”之“殷”字作。基於此,筆者認爲上引《五紀》簡128中所謂的“啟”字當改釋爲“殷”,訓爲“正”。[3]
《尚書·吕刑》:“三后成功,惟殷于民。”孫星衍疏:“言三后正民以成功也。”
《法言·問道》:“禮也樂也孰是?曰:殷之以中國。”李軌注:“殷,正。”
此外,整理者將“執耑由信”中的“耑”讀爲“瑞”,筆者認爲讀爲“端”更合適一些,“執端”即秉持端正、守規矩的意思,與前文“天下之成人,三五在身,規矩五度”之文意一脈相承。
[1]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壹)》第131頁,中西書局,2021年。
[2] 李守奎、肖攀:《清華簡〈繫年〉文字考釋與構形研究》第162頁,中西書局,2015年。
[3] 漢語大字典編輯委員會:《漢語大字典》(第二版)第2312頁,崇文書局、四川辭書出版社,2010年。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2年9月8日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