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參不韋》與《洪範》合證
作者:鮑彥東、薛孟佳  發布時間:2022-10-18 21:31:32
(河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首發)

  清華簡《參不韋》有一新見的重要概念“三末”,簡文曰:
  啟,乃則視唯明,乃聽唯皇,乃言唯章……骨節唯諧,三末唯齊。(簡18、19)
  啟,乃一末其識章,二末同達于四方,三末嗣後其長。(簡21)
  啟,乃亂天之刑則,三末不齊。(簡49)

賈連翔先生指出,人的感覺器官亦可稱之為“末”,“視明”對應目,“聽皇”對應耳,“言章”對應口,正與“三末”相當。[1]
  《參不韋》簡文中指出為了掌握民情,從而做出相適應的刑罰,要求君主做到“視明”、“聽皇”、“言章”的說法[2],使我們聯想到《尚書·洪范》中的“五事”章,其文曰:
  次二,曰敬用五事。……二,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視,四曰聽,五曰思。貌曰恭,言曰從,視曰明,聽曰聰,思曰睿。恭作肅,從作乂,明作哲,聰作謀,睿作聖。[3]
《洪範》“五事”章包含貌、言、視、聽、思等五個方面的內容,上述“視明”、“聽皇”、“言章”等內容均包含在《洪範》“五事”章中。張懷通先生指出,《洪範》“五事”章是禮容,五事作為人的五種面容、表情及其應該達到的效果,其實質是禮容,而且是所有統治者的禮容。[4]“三不韋”要求夏啟掌握民情,做到“視明”、“聽皇”、“言章”以使得刑罰適當,是“五刑則”的一個具體方面,也正與《洪範》“五事”章中對統治者禮容的要求相統一。[5]
  另外,希望君主通過“視”、“聽”、“言”的方式掌握民情的要求,或許即“無不有聞”的具體表現。“無不有聞”是西周統治者對臣屬為官的要求之一。[6]寧鎮疆先生據清華簡《攝命》中的三例“聞知”和其他材料撰文指出,文獻及金文中雖然不乏周王告誡臣工對政事要勤于“聞知”的記載,但臣工的直接責任與周王的間接或總的責任並不矛盾。[7]也就是說,“無不聞知”不僅是統治者對其臣屬的要求,實際上也是對統治者自身的要求,這一點由清華簡《參不韋》的記載來看是正確的。同時也提示我們進一步思考“無不聞知”這一政治準則和政治要求的產生時代和思想淵源。  

  《參不韋》中有一部分簡文,涉及到“三不韋”傳授夏啟制定規則和執行規則的具體做法,其文曰:
  啟,高下西東南北險易,向有利宜,物有其則,天無常刑,刑或剛或柔,或輕或重,或緩或急。啟,乃稱而邑及而家,以作刑則。(簡37-39)[8]
  啟,乃當其節之過而罰之,同行同節,下節及上節,上節及下節,同祥異罰,罰或小或大,或緩或急。(簡50-52)

石小力先生指出,這段內容是告誡邦君不僅要遵守“天則”,在制定具體的刑罰時亦不能生搬硬套“天則”,要適應實際的需要。同時又說,刑罰的執行也具有複雜性。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指出,五刑則只是一個總的指導原則,上天沒有固定不變的法則。[9]我們認為石先生所論實確。同時,我們更應該注意到,“三不韋”傳授夏啟時提示他說,“啟,乃稱而邑及而家,以作刑則”,這說明“三不韋”不僅要求夏啟將這種“天無常刑”的原則落實到對國家的治理上,更要求啟要擴展到處理家庭關係的範疇上,這使我們聯想到了《尚書·洪范》中的“三德”章,其文曰:
  次六,曰乂用三德。……六,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柔克。平康正直,強弗友剛克,燮友柔克。沈潛剛克,高明柔克。
  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臣無有作福作威玉食。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國。人用側頗僻,民用僭忒。[10]

  顧頡剛、劉起釪先生指出,“三德章”是三種施行統治的心術,也就表現為三種統治的方法。[11]其中“剛克”和“柔克”更是統治手段的正反兩面。張懷通先生指出,“三德”章講的是王與貴族家族內部宗子與兄弟等親屬成員、宗子與臣僕的關係,着眼點是宗統。[12]因此所謂的“正直”、“剛克”、“柔克”都是處理家族內部關係的不同態度或者準則,也即要求王在處理家庭內部與親屬、臣僕的關係時要視情況而定,正與《參不韋》中要求夏啟將“天無常刑”的原則“稱而邑及而家”的要求若合符契。

  石小力等先生均指出,“五刑則”是天帝制作的治國理政的總原則和根本大法[13],因此筆者認為“五刑則”中的“刑”或當作“型”,楚簡中“刑”、“型”二字多可通用。“五刑則”或可作“五型則”,《說文》:“型,鑄器之法也。”段注云:“引申之為典型。”[14]因此,“型則”當有“範疇”的意思,與“洪範九疇”是含義相同的,是一系列原則或法則的統稱。
  賈連翔先生將“五刑則”劃分為“自然法則”和“法律制度”兩個維度,“自然法則”維度下的“五刑則”的具體內含在簡文中所見比較明確,當即簡文中所提到的五則、五行、五音、五色、五味等五種規則。而由“五則”從屬於“五刑則”來看,“五刑則”與“五則”之“則”或許並不等同。石小力先生指出,“五則”或即“五度”,而賈連翔先生指出,簡文中“則”即“德”,二者每每可以互換。綜合來看,似以賈說較長。因此“五則”,實際上即是“五德”,而“自然法則”維度下的“五型則”應是簡文中提到的五則(德)、五行、五色、五音、五味等五種規則的統稱。
  “法律制度”維度下的“五行則”的內容簡文雖然也有涉及,但不甚明確,其文曰:
  啟,五刑則:則五節,為廿又五刑;刑五屬,為百有廿五罰。……自乃頂以及乃末指,乃百有廿有五節,為天之刑則,以及乃百有廿有五事,啟,乃與百有廿有五刑諧還。(簡27-30)[15]
賈連翔先生將“法律制度”維度下的“五刑則”與“刑德觀”相聯繫,是將“則”釋“德”,又因下文涉及對“刑罰”的討論而認為“刑”即“刑罰”。筆者認為,“法律制度”維度下的“五刑則”也應與“自然法則”維度下等同,作“五型則”,是“五種刑罰規則”的統稱。[16]
  本文前兩部分分別討論了《參不韋》中部分內容與《洪範》“五事”章、“三德”章之間的關係。“洪範九疇”是治國的根本大法,“五型則”也是天帝制作的一個總的指導原則和指導人君治理國家的根本法則,“五事”和“三德”是“洪範九疇”的具體內容,“天無常刑”、“視明、聽皇、言章”等等也是“五型則”中一個個具體的要求。從這一層面來看,清華簡《參不韋》中的“五型則”與“洪範九疇”亦可以相互參證,或可進一步證明“五刑則”當作“五型則”。


[1] 按:由簡21來看,“三末”似未與“目”、“耳”、“口”一一對應,由於引文中“乃言唯章”至“骨節唯諧”之間的簡文目前尚未看到,使得我們無法得知“三末”的具體內容,但是有前文“視”、“聽”、“言”,又涉後文“骨節”,中間未見的內容及“三末”均當與人的身體部位有關,殆無疑問,然徑釋“三末”為“耳”、“目”、“口”似還有可以商榷之處,“三末”與“目”“耳”“口”、“骨節”等應是並列關係。簡27-30中有“自乃頂以及乃末指,乃百有廿有五節”,這是簡文中論述“法律制度”維度下“五刑則”內容的一段話,說明在創制刑罰的時候參考或附會了人身體的骨節數量,也說明“五刑則”與人身體部位之間可能也有着密切的關係。見賈連翔:《清華簡<參不韋>的禱祀及有關思想問題》,《文物》2022年第9期。
[2] 按:除簡18、19外,在簡89-91及簡98-100中還通過“告罪之辭”和“質誓之辭”的正反兩方面要求君主做到“視明”、“聽皇”、“言章”,說明這三個要求十分重要,是“五刑則”的具體表現。
[3] 《十三經注疏·尚書正義》,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
[4] 張懷通:《商周禮容考論》,《古代文明》2016年第4期。相關論述亦見於氏著:《<尚書>新研》,北京:中華書局,2021年。
[5] 按:“五事”中的貌、思未見於“三末”中,大概是因為貌、思分別屬於面和心,並不屬於感覺器官。
[6] 按:關於對“無不聞知”的解讀見何景成:《西周王朝政府的行政組織與運行機制》,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2013年,第230頁。
[7] 詳寧鎮疆:《由清華簡<攝命>的三例“聞知”說西周君臣的權責關係及行政倫理》,載西南大學出土文獻綜合研究中心、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研究所主辦:《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十三輯),2021年。
[8] 按:簡文中說“物有常則,天無常刑”,則“天無常刑”的“刑”與文獻所見的“女則有常刑”(《尚書·費誓》),“維我周又常刑”(清華簡《祭公》)作“刑罰”義的“刑”不同,應與“則”的含義相同或相近,是“規則”之義。因此《參不韋》簡文中凡“刑則”連用之“刑”或均應讀作“型”。關於“五刑則”當作“五型則”,詳見下文的討論。
[9] 按:石小力先說這是“三不韋”指導夏啟“制定刑罰”,後又說是“制定法則”,實際上二者並不矛盾,賈連翔先生已經指出“五刑則”有自然法則和法律制度兩個維度,而總體上均歸屬於“五刑則”,因此“五刑則”應該是一系列法則的統稱,“刑罰之則”雖包含於其中,但不宜直接將“刑則”理解為“刑罰準則”,詳見下文的討論。石、賈二位先生的觀點見石小力:《清華簡<參不韋>概述》,賈連翔:《清華簡<參不韋>的禱祀及有關思想問題》,均載《文物》2022年第9期。
[10] 《十三經注疏·尚書正義》,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
[11] 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洪範>校釋譯論》,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
[12] 張懷通:《<洪範>“三德”章新釋》,見彭林主編:《中國經學》(第24輯),2019年。亦見於氏著:《<尚書>新研》,北京:中華書局,2021年。
[13] 按:石小力、馬楠二位先生文中均有相似的表述,但是並未指明,如石小力先生指出,五刑則是本篇的核心思想……其具體內容包括五則、五行、五音、五色、五味。馬楠先生指出,《參不韋》由“五刑則”(五則、五行、五音、五色、五味)展開論述。詳石小力:《清華簡<參不韋>概述》,馬楠:《清華簡<參不韋>所見早期官制初探》,均見《文物》2022年第9期。
[14] (清)段玉裁撰:《說文解字注》,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
[15] 賈連翔:《清華簡<參不韋>的禱祀及有關思想問題》,《文物》2022年第9期。
[16] 按:遺憾的是簡文對法律維度下“五刑則”的解釋並不明確,因此這一點目前只是筆者的猜測,還需要進一步的證明,姑附此,祈請方家教正。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2年10月18日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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