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五紀》《叁不韋》“唯昔方有洪”再解
作者:刁俊豪  發布時間:2022-11-27 10:26:52
(清華大學歷史系 )
(首發)

  清華簡《五紀》《叁不韋》均以“唯昔方有洪”起首,[1]自公佈以來,學者有一定的討論。《五紀》整理報告認為“方”可釋為方國、方邦。[2]子居、陳民鎮等學者認為“方”當為副詞,訓“始”、“才”。[3]而鮑彥東等學者從整理者說,並進一步讀“有洪”為“有共”,認為當即上古時期的共工氏,將該句翻譯作“在昔时有一名为有共的方国”。[4]現在看來,整理者說法大致可從,但尚有可補正之處。
  首先,“有洪”還見於後文,如《五紀》“有洪乃彌”,[5]當為“有+名詞”的結構,可見“有”並非動詞,自然前文的“方”不能解作副詞。
  其次,雖然《國語·周語下》所載共工的暴行與《叁不韋》篇首內容差可類比,但兩者的性質並不相同,不能貿然等同,先看《五紀》《叁不韋》的主要發言者“后”“叁不韋”,對讀可見,《五紀》的“后”當即《叁不韋》的“帝”,學者或認為是至上神帝,但前文簡69、70“后”所言中有“帝”“皇上帝”,[6]袁青先生則認為“后”是“照著黃帝來塑造的”,[7]不過當時“黃帝”可能尚處於被建構的過程當中,不當輕易比附,但不論如何,該神的神力廣大,尚無法實指。至於“叁不韋”,整理者認為是後文“上監乂”“下尸疐”“天之不韋”的簡稱,[8]程浩先生則認為是皋陶、益與后稷三人,[9]而石小力先生認為後者其實是“作者虛構的受天帝之命的神祇”,[10]相較之下,後說更有理。再看兩篇的核心內容,其實均在構建一套“天人系統”,[11]涉及的很多職官也可與傳世文獻相互補足,[12]因此毋寧說它們已脫離了具體的人和事,比較偏理論,自然不好與傳說或歷史人事進行勾連。但文字顯然要有的放矢,而洪水作為中國的“創世紀神話”很適合表現天地間的亂象,因此被兩篇簡文的作者拿來作引子,這在《五紀》中有清晰的體現,首段段尾指出“有洪乃彌,五紀有常”,由洪水引出後文的重點“五紀”,自此“有洪”不再見於簡文。
  不過,細品簡文內容,“有洪”確有擬人化的意味,[13]尤其是“帝監有洪之德,反有洪之則”的“有洪”,很容易讓人認為是有血有肉的人物,這從《叁不韋》前後文的對讀也清晰可見:
  唯昔方有洪,不用五則,不行五行,不聽五音,不章五色,不食五味,以泆戲自莧(讙)自亂,用作無刑。(簡1-2)
  某唯自利自厚,用不行天則。某不用五則,不行五行,不聽五音,不章五色,不和五味。(簡89-90)[14]
不難得知,“有洪”與“某”的具體表現十分類似,而“某”是告罪之人,很可能就是啟,自然“有洪”也可能是具體的人,但與上引《五紀》“有洪乃彌”類似,《叁不韋》段首有語句作“以抑有洪”,[15]可見“有洪”仍當如字讀,就是大洪水,不煩他解。所謂的擬人化傾向其實還是為了引出後文的“五刑則”。
  由此再來看“方”。爬疏可見,“惟昔方有洪”頗可與《商颂·长发》“洪水芒芒、禹敷下土方、外大国是疆”對讀,程俊英先生指出“下土,天下的土地。方,四方。此謂大禹治平下土四方的洪水”,[16]筆者認為簡文的“方”當即“下土方”之“方”,指四方。可資佐證的材料還有《國語·周語下》“王無亦鑒於黎、苗之王,下及夏、商之季,上不象天,而下不儀地,中不和民,而方不順時,不共神祇,而蔑棄五則。”該句涉及人時較為廣泛,所謂“不共神祇,而蔑弃五则”是就長時段所作的觀察,已上升為一種經驗性的總結,這可佐證《五紀》《叁不韋》的“有洪”不能解作具體人物的觀點。不止如此,其中的“方”,韋昭註“四方也”,[17]其實也就是“方有洪”的“方”,在簡文中具體指代洪水涉及的區域之廣。其他相關文獻也可見此點,如《尚書·尧典》“湯湯洪水方割,蕩蕩懷山襄陵,浩浩滔天”,偽孔傳解前句作“湯湯,流貌。洪,大。割,害也。言大水方方爲害。”[18]“方方”其實也指稱所涉區域廣大,後句“山”“陵”更是具體說明了這一情況。此“方”是副詞,而簡文的“方”是名詞,雖然詞性不同,均指稱洪水所涉區域之廣。
  還可注意的是與《五紀》不同,《叁不韋》其實在後文還照應了篇首,簡83有句作“播聞禹宅”,整理者指出“禹宅”猶“禹跡”,[19]程浩先生還進一步指出該句“相當於周人常說的‘敷聞在下’‘敷有四方’,就是做天下之主。”[20]禹就是治水者,“禹宅”當即大禹治水所涉及的區域,與“方有洪”正可呼應。
  總之,“惟昔方有洪”中的“有洪”應指洪水,“方”用來指稱洪水波及的區域,該句可譯作很久之前四方方域內的洪水。
   


[1]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壹)》,上海:中西書局,2021年,第90頁;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貳)》,上海:中西書局,2021年第110页。
[2]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壹)》,第90页。
[3] 子居:《清華簡十一〈五紀〉解析(之一)》,http://www.360doc.com/content/22/0110/00/34614342_1012596317.shtml,2022年1月10日;陳民鎮:《清華簡〈五紀〉“洪水章”試讀》,《國學學刊》2022年第3期。
[4] 鮑彥東、薛孟佳:《清華簡〈叁不韋〉“唯昔方有洪”新解》,復旦網,http://www.fdgwz.org.cn/Web/Show/10954,2022年10月5日;薛孟佳、鮑彥東:《〈逸周書·史記〉補證清華簡〈叁不韋〉》,簡帛網,http://www.bsm.org.cn/?chujian/8812.html,2022年10月18日。按:程浩先生讚成此說,參程浩:《論清華簡中的“托古之作”》,“古史系統與古史重建”研討會,北京師範大學,2022年10月。
[5]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壹)》,第90頁。
[6]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壹)》,第112頁。
[7] 袁青:《清華簡〈五紀〉思想探微》,《江淮論壇》2022年第3期。
[8]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貳)》,第110頁。
[9] 程浩:《清华简〈参不韦〉中的夏代史事》,《文物》2022年第9期。
[10] 石小力:《清华简〈叁不韦〉概述》,《文物》2022年第9期。
[11] 賈連翔:《清華簡〈五紀〉中的“行象”之則與“天人”關係》,《文物》2021年第9期;黃德寬:《清華簡〈五紀〉篇建構的天人系統》,《學術界》2022年第2期。
[12] 馬楠《清華簡〈參不韋〉所見早期官制初探》,《文物》2022年第9期。
[13] 馬楠先生在2022年11月25日《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拾贰)》成果发布会上也指出此點。
[14]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貳)》,第130頁。
[15]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貳)》,第110頁。
[16] 程俊英、蔣見元:《詩經注析》,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1103頁。
[17] 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第101頁。
[18] 《尚书正义》卷一,《十三经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2001年,第26頁。
[19]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貳)》,第130-131頁。
[20] 程浩:《清华简〈参不韦〉中的夏代史事》,《文物》2022年第9期。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為2022年11月25日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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