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安大簡《曹沫之陳》“邦家以忧”、“明詑於鬼神”、“吾言氏不女”
作者:王勇  發布時間:2023-05-16 15:51:22
(山東理工大學齊文化研究院)
(首發)


  安大簡《曹沫之陳》與上博簡《曹沫之陳》内容基本相同,上博簡《曹沫之陳》公佈以來,經諸多學者共同研究,已取得豐硕成果,今一併討論並提出一些個人看法。
   
  39-40:答曰:民有(貨)寶,曰城,曰固,曰阻。三者盡用不皆,邦家以忧。
  “”,安大簡整理者讀作“貨”,謂財物,恐非。此字上博簡作“”,整理者李零先生注:“讀‘保’,可訓‘守’。這裏指防禦設施。 ”[1]其説可從。“忧”字,整理者謂:“原文作,《上博簡·曹沫》簡五六作,二字形近。根據文意,疑本簡當是之誤。可隸定作,從上博簡整理者讀爲宏。或説上博簡是忧之訛,忧讀尤其,訓咎。指災禍。”[2]
  案:“”,安大簡讀“貨”,恐非,當從上博簡讀“保”,訓“守”。“”,安大簡釋作“忧”,亦恐非。此字之解釋,據《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簡集釋》,所見有陳斯鵬先生之讀“雄”,解釋爲雄強、稱雄之意。[3]筆者認爲,本段目的在於曹沫提出攻者在進攻前首先要做好己方之防衛,即“善攻者必以其所有以攻人之所無有”,故釋雄強、稱雄可能不是最好。此字疑當讀“拱”或“鞏”,其字從厷得聲,“厷”字古音見母蒸韻,“拱”或“鞏”古音皆見母東韻,“厷”“拱”或“厷”“鞏”二字音近可通。釋“拱”,可訓抱、合抱。《淮南子·繆稱》“交拱之墓”,高誘注“抱”,《穀梁傳》“子之冢墓已拱矣”,范寧注“合抱”。[4]引申爲拱衛、拱繞之意,即《論語·爲政》“譬如北辰,居其所而衆星拱之”之“拱”。城,固,阻,拱衛、拱繞在外,民處其中,故言“邦家以拱”。若釋“鞏”,作“邦家以鞏”,則取其鞏固之意,亦可通。
  附言之,“皆”字,上博簡讀爲“棄”,安大簡整理者引黃德寬先生説,疑“皆”用作“替”,謂三者不可偏廢。[5]可備一説。筆者認爲,“皆”亦可通“階”[6],階,《玉篇》“級也”,即等級之意。言城,固,阻皆非常重要,不是不可偏廢的問題,而是無輕重之別,都須重視。
  42-43:莊公曰:吾有所聞之,一出言三軍皆歡,一出言三軍皆往,有之乎?答曰:有。明詑於(鬼)神,〔神(振)〕或<>,非所以教民,唯君知之。此先王至道。
  案:“詑”有欺詐義,整理者從其讀,上博簡作“”,整理者以爲“謊”字。“或”,上博簡作“軫武”,整理者讀作“振武”,認爲“或”“武”形近,疑“或”爲“武”之誤,而漏鈔“軫”字。從而解釋“明詑於鬼神,振武”意爲:“彰顯假言鬼神,是爲了振興士卒威武。”[7]但此處曹沫既言“此先王至道”,接下來莊公覺此道太高,不適合自己,欲聞“小道”,復從全篇來看,曹沫也是一個儒家氣氛很濃的人。最初莊公問陳之時,曹沫就表達過“君必不已”的無奈,可知他反對戰爭。因此,此處“此先王至道”與前所釋“彰顯假言鬼神,是爲了振興士卒威武”便不能協調。既是“至道”,必然是一個足夠積極正面的事情。故此處描寫的當非實際之作戰,不然不會“三軍皆歡”。
  筆者認爲,此處當斷作:“明詑於(鬼)神,〔振〕或<武>非所以教民,唯君知之,此先王至道。”上博簡“”,從“食”旁,有其合理之處。“巟”“荒”古通。“荒”“饗”古音皆曉母陽韻,亦可通,即作“明饗於鬼神”,爲祭祀所用。“振武”猶“振旅”,此指田獵。古人春出振旅田獵,雖亦治軍,乃不明言之。《周禮》載大司馬之職:“中春,教振旅。司馬以旗𦤶民,平列陳,如戰之陳。辨鼓鐸鐲鐃之用,王執路鼓,諸侯執賁鼓,軍將執晉鼓師,帥執提,旅帥執鼙,卒長執鐃,兩司馬執鐸,公司馬執鐲。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𢿙之節。遂以蒐田。有司表貉,誓民,鼔,遂圍。禁火弊獻禽以祭社。”鄭玄注:“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兵者凶事,不可空設,因蒐狩而習之。凡師出曰治兵,入曰振旅,𣅜習戰也。四時各教民,以其一焉。”[8]可見孔子強調要“教民戰”,但是“兵者凶事,不可空設”,故因四時田獵而爲之。由此出發,安大簡“詑”當讀“施”,即三軍何以君主一出言即“皆勸”“皆往”,正因此非戰爭、而是他們(三軍)明白這是獻給鬼神、祭祀所用,鬼神可以降幅保佑他們。“振武非所以教民”,這種軍隊行動,在三軍(古者軍民一體)看來,“非所以教民”,並非在教他們(作戰),但正如《周禮》所載,在實際圍獵過程,亦作了軍隊的某種程度的演練,其中道理,只有君主知道,“唯君知之”,這是寓教於田獵,這便是“先王至道”。
  43-44:莊公曰:沫,吾言氏(寔)不女(如),或者小道。吾欲聞三代之所。
  案:上博簡“不”字後有“而”字,“道”字後有“與”字,整理者據周鳳五先生讀:“吾言寔不爾如,或者小道歟”,釋此爲:“吾言寔不如,或者小道”,意謂:“我的話實不如你,或許是因爲小道。”[9]當然,這裏的解釋,《集釋》尚有更多説法,如陳斯鵬先生讀作“吾言是不而如”,解釋爲:“意思是説我説話不如您(有道理)”;高佑仁先生讀“吾言寔不”爲“我的説法實在是錯誤的”。連劭名先生解釋此句爲“言我評判是非,能不違背一般的道理嗎?”[10]
  筆者認爲,舊説從文義連貫上可能並不是很通順。這裏便牽扯到一個問題,即文中陸續出現了“先王至道”“小道”“大道”的提法,其間存在什麼邏輯及層次關係。“先王至道”,曹沫爲周人,“先王”即周王,表明曹沫所述爲周制。而莊公在下文提議“或者小道”,則隱晦地表示“先王至道”過高,非其所能施行,欲聞“小道”。其所謂“小道”,即三代之道。而曹沫則認爲三代之道爲古道,與今之周道“亦多不同”,且古道亦有大道存焉,亦非“小道”。這裏“吾言氏(寔)不女(如),或者小道”,當從上博簡作:“吾言氏不而女,或者小道與”,而讀作:“吾言氏(寔)不而(爾)女(汝),或者小道與(歟)?”“爾汝”,輕賤之称,引申爲輕賤。《孟子·盡心下》:“人能充無受爾汝之實,無所往而不爲義也。”朱熹《四書章句集注》:“蓋爾汝,人所輕賤之稱。”[11]焦循《孟子正義》:“爾汝爲尊於卑、上於下之通稱,卑下者自安而受之,所謂實也……蓋假借爾汝爲輕賤,受爾汝之實,即受輕賤之實。”[12]即莊公在此對曹沫説,我以下將言者之内容並非輕賤或輕視您(即我未有不恭之意),或者您給我説一下小道吧?我想聽一下三代之道。實則隱晦地表示“至道”之不適合自己。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80頁。
[2] 黃德寬、徐在國主編:《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二)》,中西書局2022年,第74頁。
[3] 俞紹宏、張青松編著:《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簡集釋》第四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年,第319頁。
[4] 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883頁。
[5] 同1,第74頁。
[6] 見白于藍編著:《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福建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529頁。
[7] 同1,第75頁。
[8](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中華書局2009年,第1805頁。
[9] 同1,第76頁。
[10] 同2,第339-340頁。
[11](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第372頁。
[12](清)焦循撰,沈文倬點校:《孟子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第1008頁。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23年5月15日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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